煤 礦 瓦 斯 等 級 鑒 定 辦 法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 年 4 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加強礦井瓦斯管理,預防瓦斯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得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井工煤礦(包括新建礦井、改擴建礦井、資源整合礦井、生產礦井等)、鑒定機構(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
第三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協調與監督全國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得管理工作。
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得監管監察工作。
第四條 煤礦企業將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按年度匯總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第二章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第五條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應當以獨立生產系統得礦井為單位。
第六條 礦井瓦斯等級應當依據實際測定得瓦斯涌出量、瓦斯
涌出形式以及實際發生得瓦斯動力現象、實測得突出危險性參數等確定。
第七條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為: (一)低瓦斯礦井; (二)高瓦斯礦井; (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
第八條
在礦井得開拓、生產范圍內有突出煤(巖)層得礦井為突出礦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煤(巖)層為突出煤(巖)層: (一)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得; (二)經鑒定或者認定具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得。
第九條
非突出礦井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得為高瓦斯礦井,否則為低瓦斯礦井: (一)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10m3 /t; (二)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40m3 /min; (三)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 /min; (四)礦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 /min。
第十條
低瓦斯礦井每 2 年應當進行一次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高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每年測定與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經鑒定或者認定為突出礦井得,不得改定為非突出礦井。
第十一條
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依據地質勘探資料、所處礦區得地質資料與相鄰礦井相關資料等,對井田范圍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得所有平均厚度在 0、3m 及以上得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在可研報告中表述清楚。
經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煤層得新建礦井,建井期間應當對開采煤層及其她可能對采掘活動造成威脅得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工作應當在主要巷道進入煤層前開始。所有需要進行鑒定得新建礦井在建井期間,鑒定為突出煤層得應當及時提交鑒定報告,鑒定為非突出煤層得突出鑒定工作應當在礦井建設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
新建礦井在設計階段應當按地勘資料、瓦斯涌出量預測結果、鄰近礦井瓦斯等級、煤層突出危險性評估結果等綜合預測瓦斯等級,作為礦井設計與建井期間井巷揭煤作業得依據。
第十二條
低瓦斯礦井應當在以下時間前進行并完成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工作:(一)新建礦井投產驗收;(二)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完成;(三)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工程竣工;(四)新水平、新采區或開采新煤層得首采面回采滿半年;(五)資源整合礦井整合完成。
第十三條 低瓦斯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本辦法第九條中所列高瓦斯礦井條件得,煤礦企業應當立即認定該礦井為高瓦斯礦井,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十四條
非突出礦井或者突出礦井得非突出煤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得,應當立即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或直接認定為突
出煤層;鑒定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一)有瓦斯動力現象得; (二)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得; (三)相鄰礦井開采得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鑒定、認定為突出煤層得。
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或者按突出煤層管理得,煤礦企業應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十五條
除停產停建礦井與新建礦井外,礦井內根據第十四條規定按突出管理得煤層,應當在確定按突出管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該煤層得突出危險性鑒定,否則,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
原低瓦斯礦井經突出鑒定為非突出礦井得,還應當立即進行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
開采同一煤層達到相鄰礦井始突深度得不得定為非突出煤層。
第十六條 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分析確定為突出事故得,應當直接認定該煤層為突出煤層、礦井為突出礦井。
第三章
鑒定管理
第十七條
突出礦井(或突出煤層)鑒定工作由具備煤與瓦斯突出鑒定資質得機構承擔。
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工作,由具備鑒定能力得煤礦企業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得鑒定機構承擔。具體辦法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制定。
第十八條 用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或者測定得所有儀器儀表應當保證狀態完好、精度滿足要求、測值準確,計量儀器儀表應當在其計量檢定或校準證書得有效期內使用。
第十九條 煤礦委托鑒定機構(單位)鑒定時,應當與鑒定機構(單位)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鑒定對象、內容及雙方職責等。委托時不得要求特定得鑒定結果。
鑒定機構(單位)在鑒定合同生效后,高瓦斯礦井鑒定應當在2個月內完成;除新建礦井外,突出礦井(煤層)鑒定應當在4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條
煤礦提供得基礎資料、數據等必須真實、完整,并建立瓦斯鑒定檔案,妥善保存鑒定過程中得原始資料。
鑒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鑒定為突出煤層得,煤礦不得再委托其她鑒定機構鑒定為非突出煤層。
第二十一條
鑒定機構(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標準與執業規則等公正、誠信、科學地開展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并對其鑒定結果負責。
鑒定機構(單位)不得轉讓、出借、出租瓦斯等級鑒定資質,不得轉包或分包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鑒定機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質量管理體系,對鑒定程序、鑒定人員、報告審批、鑒定資料得檔案管理等進行嚴格管控,尤其對鑒定方法、指標測定、鑒定結論等應當建立內部評審機制。
第二十三條
鑒定人員應當為鑒定機構(單位)正式員工,熟悉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與規定,具備鑒定工作所需要得專業知識與能力后方可從事鑒定工作。突出鑒定項目負責人必須從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至少10年以上,并取得高級職稱。
鑒定機構(單位)及其鑒定人員從事瓦斯鑒定活動,不得泄露被鑒定單位得技術與商業秘密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 鑒定報告應當有被鑒定礦井(煤層)名稱、鑒定機構(單位)名稱、鑒定日期以及鑒定人員、鑒定負責人、審核人與授權簽字人(批準人)得簽字,加蓋鑒定機構(單位)公章。突出鑒定報告還應當在鑒定證書中加蓋突出鑒定資質章,并附鑒定資質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省(區、市)煤礦瓦斯等級鑒定電子檔案與數據庫。礦井名稱、鑒定結果、鑒定機構(單位)等與鑒定有關得信息應當公開。
第二十六條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時,發現礦井瓦斯得實際情況明顯異于礦井瓦斯等級得,應當責令礦井限期進行瓦斯等級鑒定。
第四章
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
第二十七條 鑒定開始前應當編制鑒定工作方案,做好儀器準備、人員組織與分工、計劃測定路線等。
第二十八條 鑒定應當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選擇在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得月份,且在礦井正常生產、建設時進行。
第二十九條 參數測定工作應當在鑒定月得上、中、下旬各取1 天(間隔不少于 7 天),每天分 3 個班(或 4 個班)、每班 3 次進行。
第三十條 鑒定時應當準確測定風量、甲烷濃度、二氧化碳濃度及溫度、氣壓等參數,統計井下瓦斯抽采量、月產煤量,全面收集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動力現象及預兆、瓦斯噴出、鄰近礦井瓦斯等級等資料。
鑒定實測數據與最近 6 個月以來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得監測數據、通風報表與產量報表數據相差超過 10%得,應當分析原因,必要時應當重新測定。
第三十一條 測點應當布置在進、回風巷測風站(包括主要通風機風硐)內,如無測風站,則選取斷面規整且無雜物堆積得一段平直巷道作測點。每一測定班應當在同一時間段得正常生產時間進行。
第三十二條 絕對瓦斯涌出量按礦井、采區與采掘工作面等分別計算,相對瓦斯涌出量按礦井、采區或采煤工作面計算,計算方法見附錄 B,測定得基礎數據與匯總表可參照附錄 E 得格式填寫。
第三十三條
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報告應當采用統一得表格格式(可參考附錄E格式),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礦井基本情況; (二)礦井瓦斯與二氧化碳測定基礎數據表; (三)礦井瓦斯與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四)標注有測定地點得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 (五)礦井瓦斯來源分析; (六)最近5年內礦井得煤塵爆炸性鑒定、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最短發火期及瓦斯(煤塵)爆炸或燃燒等情況;
(七)瓦斯噴出及瓦斯動力現象情況; (八)鑒定月份生產狀況及鑒定結果簡要分析或說明; (九)鑒定單位與鑒定人員; (十)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表。
第五章
突出礦井鑒定
第三十四條 突出礦井鑒定應當首先根據實際發生得瓦斯動力現象進行,當由瓦斯動力現象特征不能確定為煤與瓦斯突出或者沒有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時,應當采用實際測定得突出危險性指標進行鑒定。
第三十五條
煤層初次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得,煤礦應當詳細記錄瓦斯動力現象得基本特征或保留現場,及時檢測并記錄瓦斯動力現象影響區域得瓦斯濃度、風量及其變化、拋出得煤(巖)量等情況,并委托鑒定機構開展鑒定工作;或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
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指派至少2名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有高級職稱)進行現場勘測并核實有關資料。
第三十六條
以瓦斯動力現象特征為主要依據進行鑒定得,應當將現場勘測情況與煤與瓦斯突出得基本特征進行對比,當瓦斯動力現象特征基本符合附錄C中得特征時,該瓦斯動力現象為煤與瓦斯突出。
第三十七條 采用煤層突出危險性指標進行突出煤層鑒定得,應當將實際測定得原始煤層瓦斯壓力(相對壓力)、煤得堅固性系數、煤得破壞類型、煤得瓦斯放散初速度作為鑒定依據。
全部指標均符合下表所列條件得或打鉆過程中發生噴孔、頂
鉆等突出預兆得,鑒定為突出煤層。否則,煤層得突出危險性可由鑒定機構結合直接法測定得原始瓦斯含量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確定,但當 f ≤0、3、 P ≥0、74MPa,或0、3< f ≤0、5、 P ≥1、0MPa,或0、5< f ≤0、8、 P ≥1、50MPa,或 P ≥2、0MPa得,一般鑒定為突出煤層。
表 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指標 判定指標 煤得破壞類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P
煤得堅固性系數 f 煤層原始瓦斯壓力(相對) P /MPa 有突出危險得臨界值及范圍 Ⅲ、Ⅳ、Ⅴ ≥10 ≤0、5 ≥0、74 確定為非突出煤層時,應當在鑒定報告中明確劃定鑒定得范圍。當采掘工程進入鑒定范圍以外得,應當經常性測定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與突出危險性相關得參數,掌握瓦斯動態。但若就是根據第十四條規定進行得突出煤層鑒定確定為非突出煤層得,在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或采深增加超過50m,或者進入新得地質單元時,應當重新進行突出煤層鑒定。
第三十八條
采用第三十七條進行突出煤層鑒定得,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鑒定前應當制定鑒定工作方案; (二)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地點應當位于未受采動及抽采影響區域; (三)突出危險性指標數據應當為實際測定數據; (四)具備施工穿層鉆孔測定瓦斯壓力條件得,應當優先選擇穿層鉆孔;測點布置應當能有效代表待鑒定范圍得突出危險性,且應當按照不同得地質單元分別布置,測點分布與數量根據煤層范
圍大小、地質構造復雜程度等確定,但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測點不應少于2個、沿傾向不應少于3個,并應當在埋深最大及標高最低得開拓工程部位布置有測點; (五)用于瓦斯放散初速度與煤得堅固性系數測定得煤樣,應當具有代表性,取樣地點應當不少于3個。當有軟分層時,應當采取軟分層煤樣; (六)各指標值取鑒定煤層各測點得最高煤層破壞類型、煤得最小堅固性系數、最大瓦斯放散初速度與最大瓦斯壓力值; (七)所有指標測試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第三十九條
當鑒定為非突出煤層時,應當充分考慮測點分布、地質單元、瓦斯賦存規律、地質構造分布、采區邊界、開拓標高、采掘部署等因素,合理劃定鑒定范圍。
第四十條 鑒定報告應當對被鑒定礦井、煤層給出明確得結論,并包括鑒定證書、鑒定說明書與附件三部分。
鑒定證書以表格形式列出被鑒定礦井及煤層名稱、鑒定依據、關鍵測定參數、鑒定結論(含范圍)、鑒定機構、鑒定日期、鑒定人員簽字。
鑒定說明書中應當包含礦井概況、瓦斯動力現象發生情況或煤層突出危險性指標測定情況及測定結果可靠性分析、確定就是否為突出礦井(煤層)得主要依據及鑒定結論、應當采取得措施及管理建議。采用突出危險性指標鑒定時還應當包含瓦斯參數測點、煤樣取樣點布置圖、關鍵瓦斯壓力上升曲線圖、鑒定范圍圖等。
采用突出危險性指標鑒定時,附件應當含有儀器儀表檢定證
書、突出危險性指標實驗測試報告等。
第四十一條 煤與二氧化碳突出煤層得鑒定參照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得鑒定方法進行。
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巖層得鑒定依據為實際發生得動力現象,當動力現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時,應當確定為巖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巖層: (一)在炸藥直接作用范圍外,發生破碎巖石被拋出現象; (二)拋出得巖石中,含有大量得砂粒與粉塵; (三)產生明顯動力效應; (四)巷道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大; (五)在巖體中形成孔洞; (六)巖層松軟,呈片狀、碎屑狀,巖芯呈凹凸片狀,并具有較大得孔隙率與二氧化碳(瓦斯)含量。
第六章
鑒定責任
第四十二條
在鑒定過程中,煤礦提供得相關數據及圖紙資料等與實際不符、弄虛作假甚至干擾鑒定工作,導致礦井瓦斯等級降低得,應當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鑒定機構應當對鑒定結果負責;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得,應當由資質發放部門吊銷其鑒定資質,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列附錄A至附錄E為本辦法得一部分。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錄 附錄 A
名詞解釋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得瓦斯涌出量與涌出形式等所劃分得礦井瓦斯危險程度等級。
突出煤( 巖) 層: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得煤(巖)層或者經過鑒定、認定為有突出危險得煤(巖)層。
煤 煤( 巖) 與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礦井:在礦井開拓、生產范圍內有突出煤(巖)層得礦井。
正常生產條件:測定區域(礦井、煤層、翼、水平或采區)得實際產量(包括回采與掘進煤產量)達到該區域核定(設計)產量或正常產量 60%以上得條件。
非突出煤( 巖) 層:未被鑒定或認定為突出煤(巖)層得煤(巖)層。
非突出礦井:礦井開拓、生產范圍內得煤(巖)層均為非突出煤(巖)層得礦井。包括低瓦斯與高瓦斯礦井。
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根據實際測定得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等確定就是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得工作。
三期工程:從施工采區車場開始到整個采區布置得掘進工程,包括采區車場、采區上下山、采區變電所、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切眼、運煤通道等工程。
瓦斯噴出: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鉆孔或爆破孔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得異常涌出現象。在 20m 巷道范圍內,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 1、0m 3 /min 且持續 8h 以上時定為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瓦斯動力現象:指煤礦井下發生得有瓦斯參與或伴隨大量瓦斯涌出,且產生明顯動力效應得現象。
地質單元:指地質特征相近、未受大得地質構造阻隔得整片煤層區域。在同一地質單元內,有基本相同得煤質與相近似得地質構造復雜程度、煤層破壞程度、軟分層厚度等,區域內煤層基本連續,瓦斯能夠沿煤層在區域內順利流動。
噴孔:鉆孔施工過程中,在瓦斯壓力得作用下,從鉆孔短時、斷續噴出瓦斯與煤粉,且噴出距離一般大于 0、5m 得異常動力現象。
錄 附錄 B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中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B1
絕對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礦井、采區或工作面等測定區域絕對瓦斯涌出量就是指單位時間內該區域涌出得瓦斯總量,取鑒定月 3 個測定日中最大得日平均值。絕對瓦斯涌出量為井巷風排瓦斯涌出量與抽采瓦斯量之與。風排瓦斯涌出量為所有進、回風測點瓦斯流量之差,當測定區域有多個進、回風巷道時,絕對瓦斯涌出量包括所有通風回路瓦斯涌出量之與;抽采瓦斯量取當月抽采瓦斯量(包括地面、井下抽采量)得平均值(不包括排放到測定區域回風巷得局部抽采瓦斯量)。測定日每個通風回路得絕對瓦斯涌出量可按照公式(1)計算:
(1)
式中: q 絕 ——測定區域絕對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總量,m 3 /min; q 抽 ——測定區域抽采瓦斯(或二氧化碳)純量,m 3 /min,取鑒定月得平均值; q 排 ——測定區域日平均風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 3 /min。
(2)
式中: n——班制,礦井采用三班制時 n=3,礦井采用四班制時 n=4; i——測定班序號,采用三班制得礦井 i=1,2,3;采用四班制得礦井 i=1,2,3,4; q 排 i ——第 i 班得風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 3 /min; Q 回 i ——第 i 班回風巷風流中得風量,取當班測定 3 次得平均值,m 3 /min; C 回 i ——第 i 班回風巷風流中得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取當班測定 3 次得平均值,%; Q 進 i ——第 i 班進風巷風流中得風量,取當班測定 3 次得平均值,m 3 /min; C 進 i ——第 i 班進風巷風流中得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取當班測定 3 次得平均值,%。
B2
相對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礦井、采區、采煤工作面得相對瓦斯涌出量為測定日中日平均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值與月平均日產煤量得比值。相對瓦斯涌出量可按公式(3)計算:
q 相 =1440×q 絕 max /D
(3)
式中: q 相 ——相對瓦斯涌出量,m 3 /t; q 絕 max ——測定日中日平均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值,m 3 /min; D——月平均日產煤量,t/d。
錄 附錄 C
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特征與突出后拋出 煤量與瓦斯涌出量計算方法 煤與瓦斯突出可分為煤與瓦斯突然噴出(以下簡稱突出)、煤得壓出伴隨瓦斯涌出(以下簡稱壓出)與煤得傾出伴隨瓦斯涌出(以下簡稱傾出)3 種類型,其基本特征如下: C1 突出得基本特征: (一)突出得煤向外拋出得距離較遠,具有分選現象; (二)拋出煤得堆積角小于自然安息角; (三)拋出煤得破碎程度較高,含有大量碎煤與一定數量手捻無粒感得煤粉; (四)有明顯得動力效應,如破壞支架,推倒礦車,損壞或移動安裝在巷道內得設施等; (五)有大量得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得瓦斯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 (六)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得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或其她形狀。
C2 壓出得基本特征: (一)壓出有兩種形式,即煤得整體位移與煤有一定距離得拋出,但位移與拋出得距離都較小; (二)壓出后,在煤層與頂板之間得裂隙中常留有細煤粉,整體位移得煤體上有大量得裂隙; (三)壓出得煤呈塊狀,無分選現象; (四)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拋出煤得噸煤瓦斯涌出量大于 30m 3 /t; (五)壓出可能無孔洞或呈口大腔小得楔形、半圓形孔洞。
C3 傾出得基本特征: (一)傾出得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積、無分選現象; (二)傾出得孔洞多為口大腔小,孔洞軸線沿煤層傾斜或鉛錘(厚煤層)方向發展;
(三)無明顯動力效應; (四)常發生在煤質松軟得急傾斜煤層中; (五)巷道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加,拋出煤得噸煤瓦斯涌出量大于 30m 3 /t。
C4 瓦斯動力現象拋出煤量與瓦斯涌出量計算 原則與方法: (一)拋出得煤量指由瓦斯動力現象拋出得煤量。煤量可按照實際清理出得煤量為準,或按照煤炭得堆積體積計算。計算時堆積煤炭得密度取值范圍為 0、8~1、0t/m 3 ,拋出煤炭得粒度差別較大時,可分段按照不同堆積密度計算。
(二)拋出煤得瓦斯涌出量為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后回風巷中得瓦斯從升高開始,截至恢復到瓦斯動力現象發生前狀態得增量。對瓦斯涌出量長時間不能恢復到瓦斯動力現象發生前得瓦斯涌出狀態得,計算截止時間為瓦斯涌出量降到 1、0m 3 /min 時或瓦斯涌出量降到穩定狀態時。
(三)瓦斯涌出量可根據工作面、采區、水平或總回風流中得瓦斯濃度與風量得測定值計算,并應當盡量選用瓦斯濃度測值沒有超過測量儀器(或傳感器)量程得測點資料,當發生瓦斯逆流或局部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時,可選用采區或總回風流中得測點資料計算。瓦斯涌出量可根據瓦斯濃度與風量得測值變化規律,采用曲線擬合后再積分得方法或者采用分段取平均值得方法計算。
錄 附錄 D
煤得破壞類型分類表 破壞類型 光澤 構造與構造特征 節理性質 節理面性質 斷口 性質 手試強度 Ⅰ類 (非破壞煤) 亮與半亮 層狀構造,塊狀構造,條帶清晰明顯 一組或二三組節 理, 節理系統 發 達, 有次序 有 充 填 物 ( 方 解石),次生面少,節理、劈理面平整 參差階狀,貝狀,波浪狀 堅硬,用手難以掰開 Ⅱ類 (破壞煤) 亮與半亮 1、尚未失去層狀,較有次序; 2、條帶明顯,有時扭曲,有錯動; 3、不規則塊狀,多棱角; 4、有擠壓特征 次 生 節 理 面多,且不規則,與原生節理呈網狀節理 節理面有擦紋、滑皮。節理平整,易掰開 參差多角 用手極易剝成小塊,中等硬度 Ⅲ類煤 (強烈破壞煤) 半亮與半暗 1、彎曲呈透鏡體構造; 2、小片狀構造; 3、細小碎塊,層理紊亂無次序 節理不清 ,系統不發達 ,次生節理密度大 有大量擦痕 參差及粒狀 用手捻之可成粉末、碎粒 Ⅳ類煤 (粉碎煤) 暗淡 粒狀或小顆粒膠結而成,形似天然煤團 無 節 理, 成粘塊狀
粒狀 用手捻之可成粉末 Ⅴ類煤 (全粉煤) 暗淡 1、土狀構造,似土質煤; 2、如斷層泥狀
土狀 易捻成粉末,疏松 錄 附錄 E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參考格式 E1 封面格式:
E2
封一格式:
E3 鑒定人員表格式: 礦 礦
井
年度瓦斯等級鑒定人員表 鑒定崗位 姓名 職稱 專業 主要工作 簽字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E4 報告內容格式: 1 、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交通位置、隸屬關系:
礦井煤層、地質構造概況:
礦井核定生產能力: 礦井開拓、開采概況:
礦井通風、瓦斯概況:
礦井歷年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注 注: 篇幅不夠可續頁
2 、瓦斯與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基礎數據表
礦
井
年
月 測點名稱 氣體名稱 旬別 日期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日平均風排量 (m 3 /min) 抽采瓦斯量 (m 3 /min) 涌出總量(m 3 /min) 月工作天數 (d) 月產 煤量 (t) 說明 風量 (m 3 /min) 濃度 (%) 涌出量(m 3 /min) 風量 (m 3 /min) 濃度 (%) 涌出量(m 3 /min) 風量 (m 3 /min) 濃度 (%) 涌出量 (m 3 /min) 風量 (m 3 /min) 濃度 (%) 涌出量 (m 3 /min)
瓦斯 上
中
下
二氧化碳 上
中
下
瓦斯 上
中
下
二 氧化碳 上
中
下
說明:1 、月產量就是指測定區域得月總產量;2 、根據需要可增加續表。
3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與二氧化碳測定結果報告表
礦
井
年
月
礦井、采區、工作面名稱 氣體名稱 三旬中最大一天得涌出量 (m 3 /min) 月實際工作日數 (d) 月產煤量 (t) 月平均日產煤量 (t/d) 相對 涌出量 (m 3 /t) 礦井瓦斯等級 上年度 瓦斯等級 上年度 礦井瓦斯涌出量 說明 風排量 抽采量 總量 絕對量 (m 3 /min) 相對量 (m 3 /t) 礦井 瓦斯
二氧化碳
瓦斯
二氧化碳
注 注: 可加續表。
4 、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及測點布置情況
注 注: 通風系統復雜時可加頁
5 、礦井瓦斯來源分析 礦井瓦斯來源分析及說明: 6 、礦井煤塵爆炸性鑒定情況
情況說明:
復印件粘貼處:
7 、礦井火災及煤層 最短發火期、 自燃傾向性鑒定情況
情況說明:
復印件粘貼處:
8 、煤與瓦斯突出、瓦斯噴出情況
瓦斯突出、噴出發生及鑒定情況:
9 、鑒定月生產狀況及鑒定結果簡要分析
當月生產狀況:
鑒定結果簡要分析:
10 、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表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m 3 /min)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m 3 /t)
采面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m 3 /min)
掘進面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m 3 /min)
瓦斯動力現象情況
瓦斯噴出情況
鑒定月礦井生產狀況
上年度瓦斯等級
本年度鑒定瓦斯等級
鑒定機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薦訪問: 鑒定 等級 辦法**同志自我單位工作以來能立足本職,刻苦學習,工作熱心負責,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實踐中各項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工作經驗得到了進一步豐富,個人綜合素質得以提高,現就**同志近三年工作情況鑒定如下:
大學生在校實習自我總結為期兩周的金工實習結束了,這對于我們來說是一種全新的體驗,實習前的好奇、恐懼或是自信現在都化成了點點的回味,成為了寶貴的財富。對于我們
員工自我年終總結在20xx年的工作即將結束,我是在年初左右就加入了支行的,在這近一年的時間里,雖然在工作成績中并沒有做出令人驚嘆的數據,但是我卻在這一年中一
采購員工作年度自我總結一年的時間即將過去,在這將近一年的時間中我通過努力的工作,得到很多收獲,臨近年終,我感覺有必要對自己的工作做一下總結。目的在于吸取教訓
護士實習自我鑒定優秀充實而緊張的四周數字測圖原理與方法實習在滿載收獲的歡呼聲中結束了。通過本次實習,鞏固、擴和加深我們從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也讓我們更進一
給老師的自我介紹信尊敬的x教授:您好!我是xx大學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的。因慕名貴校土木工程建造與管理是土木工程和管理科學與工程的新型交叉學科,
護士實習出科的自我總結無菌觀念和規范化操作。在外科實習這段時間,每個老師都強調無菌觀念,因此,我深刻認識了無菌觀念,操作中便不自覺地去遵守。而規范化操作也實
師范專業實習自我總結匆匆兩個半月,在西峽一高的教育實習就劃上了句號。在這次實習中,我初次體驗到為人師的滋味,體會到處于教育第一線的酸甜苦辣。記得剛來西峽一高
藥廠實習的自我鑒定總結本次實習的地點是xx集團賽特有限職責公司,該公司是國家特大型制藥企業山東魯抗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和新泰市青云街道辦事處合作組建的股份制企業
跟崗期間的自我總結20xx年9月22日我們小學數學培訓班的12名學員在班主任何老師的帶領下,來到南充五星小學參加影子培訓學習。緊張而又充實的影子培訓學習一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