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0年最新個人所得稅政策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2020年最新個人所得稅政策5篇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及解讀
一、目 錄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
3、稅務總局就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答記者問
4、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繳納政策規定
5、企業年金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解析
二、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款=企業繳費已納稅款×(1-實際領取企業繳費/已納稅企業繳費的累計額)
參加年金計劃的個人在辦理退稅時,應持居民身份證、企業以前月度申報的含有個人明細信息的《年金企業繳費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復印件、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等資料,以及由企業出具的個人實際可領取的年金企業繳費額與已繳納稅款的年金企業繳費額的差額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予以退稅。
四、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制度。企業要加強與其受托人的信息傳遞,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對違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企業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期責令企業按以下方法計算扣繳稅款:以每年度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以當年每個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適用稅率為所屬期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匯總計算各年度應扣繳稅款。
六、本通知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對個人取得本通知規定之外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收入,應全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公告如下:
一、關于企業為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征稅問題
(一)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以前年度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繳稅款的計算補稅問題
《通知》第五條規定的企業繳費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繳稅款的,按以下規定計算稅款:
(一)將以前年度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累計額按所屬納稅年度分別計算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在此基礎上匯總計算企業應扣繳稅款合計數。
(二)在計算應補繳稅款時,首先應按照每一職工月平均工資額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后的差額確定職工個人適用稅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計算個人實際應補繳稅款。
1.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計算公式: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當年企業為每一職工據以計算繳納年金費用的工資合計數÷企業實際繳納年金費用的月份數
上式工資合計數不包括未計提企業年金的獎金、津補貼等。
2.職工個人應補繳稅款的計算公式:
納稅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當年企業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合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式計算結果如小于0,適用稅率調整為5%,據此計算應補繳稅款。
3.企業應補扣繳個人所得稅合計數計算公式:
企業應補扣繳稅額=∑各納稅年度企業應補扣繳稅額
各納稅年度企業應補扣繳稅額=∑納稅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稅務總局就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相關問題。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出臺《通知》?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定,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際繳付(包括單位、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其他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超標準的基本保險均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主要形式,對其征稅在個人所得稅政策上是明確的。但因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起步較晚,企業年金運作復雜,各地區、各企業差異較大,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存在較多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常有反映。這次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我們研究制定了《通知》,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有關規定。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通知》重點對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作出了規定。
首先,《通知》再次重申了企業年金個人繳費的政策規定,明確了企業繳費的稅務處理方法。即個人繳費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與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分開,單獨視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計算應繳稅款。舉例如下:假設某企業職工年金賬戶中每月個人繳費100元、企業繳費400元,其100元的個人繳費不得在工薪所得稅前扣除,屬于個人稅后工薪的繳費;企業繳入其個人賬戶的400元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直接以400元對應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的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的稅款。
其次,企業繳費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環節是企業繳費環節,即在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時,由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
第三,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通知》規定,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并明確了個人辦理退稅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四,《通知》明確了該文件的適用范圍。即《通知》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對個人取得上述規定之外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收入,應全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通知》還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提出了征收管理方面的要求,并與目前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的銜接作出了規定。
問:《通知》中規定的企業繳費計稅方法對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有何影響?
答: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職工1038萬人,但是我國企業年金的覆蓋面不高,所覆蓋職工僅占參加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人數(截至2008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約1.74億人)的6%左右,而且從建立年金企業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電力、鐵路、金融、保險、通訊、煤炭、有色金屬、交通、石油天然氣等高收入行業或壟斷行業。由于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起步晚,還屬于初步建立階段,為鼓勵更多的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為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稅收政策應該適當考慮給予鼓勵和支持。因此,在研究起草《通知》的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了既考慮調節收入分配,又要體現對企業年金發展給予適當鼓勵和扶持的原則。應該說《通知》規定的將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單獨計稅的方法,很好地體現了上述原則。即對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依法予以征稅,防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同時,將企業繳費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方法,降低了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實際上也是一種較為優惠的計算方法,目的是鼓勵和扶持企業年金的發展。另外,將企業繳費區別于正常工資、薪金單獨計稅,也便于為中途退出年金計劃的職工辦理退稅。
問:《通知》明確在企業繳費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國際上有的國家規定是在年金領取環節征收個稅,請問對此是如何考慮的?
答:之所以沒有在個人退休領取年金環節扣繳稅款,主要是基于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和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從國際上看,在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征管環節上,既有在企業繳費環節征收、在領取環節免稅的國家,也有在繳費環節免稅、領取環節征收的國家,征收環節不是統一的,每個國家對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環節的選擇,都是與本國的稅制和稅務機關的實際征管能力相適應的,取決于各國的實際。據我們了解,對企業年金在領取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實行綜合稅制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國家,其對個人的退休金是征稅的,稅務機關不僅具有完備的個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機制,而且具有全國統一的信息化管理平臺,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項稅制,且對退休工資或退休金予以免稅,不具備將企業年金遞延至個人退休領取環節征稅的基本條件。同時,如果在年金領取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則稅務機關必須在企業建立年金后的數十年隨時監控年金的運行,且保存數十年的個人信息,從目前看,稅務機關還不具備這方面的征管能力。
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繳納政策規定
近期,我們為企業提供涉稅服務中,發現不少財務人員對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理解存在著誤區,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幫助納稅人減少涉稅風險,便于實務操作,筆者根據國稅函[2009]694號文件精神,結合企業當前存在的實際問題,通過分析、整理,提出了個人對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及其繳納的幾點看法,供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發《關于企業年金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此次下文對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進行進一步明確,重申了企業年金個人繳費的政策規定,明確了企業繳費的稅務處理方法。
一、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主要形式,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允許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他補充保險、商業保險以及超標準的基本保險均應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其中就包括企業年金。
二、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及稅務處理
(一)企業年金中個人繳費的所得稅處理
個人繳費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稅前扣除。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的第一條規定:“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中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年金中企業繳費部分納入工資薪金繳個稅。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下面介紹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繳納的案例:
【例1】 某公司職工王先生,年金賬戶中每月繳存800元,其中職工個人繳費200元,企業繳費600元。
根據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200元不得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屬于個人稅后工資薪金繳費;企業繳入個人賬戶的600元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直接以600元對應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的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的稅款,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35元(600×10%-25)。
【例2】 某公司職工張先生,2009年 12月份工資、薪金收入為6000元(為方便計算,不考慮社會保險費等的扣繳),企業為其代扣企業年金240元,企業繳費的企業年金為240元,則趙先生的個人所得稅應根據上述原則做如下計算扣繳。張先生的工資(薪金)與企業年金部分應分開作為兩筆工資(薪金),單獨計稅的。
1、2009年12月當月,張先生的工資、薪金收入6000元(為方便計算,不考慮社會保險費等的扣繳),企業應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
6000-2000(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為2000元)×15%(對應的稅率等級)-125(對應的稅率等級的速算扣除數)=475(元)。
2、企業為張先生繳納的年金部分為240元,企業應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
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沒有費用扣除額的優惠。企業為其繳納的年金240元對應的是個人所得稅第一檔稅率5%,該檔速算扣除數為0,因此這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40×5%=12(元)。
企業應代扣代繳張先生12月分個人所得稅款為485(475+12)元。
【例3】假如該公司采取的方式為2009年底一次性為職工繳納全年年金,其他條件不變,則張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仍為475元(不考慮各類社會扣除)。
企業為張先生繳納年金總金額為 2880元(240元×12個月),但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2009年所屬各個月份,而是要直接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取計算個人所得稅。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為此張先生這一筆一次性發放的2009年年金,應繳納個稅為:2880×15%-125=307元。
企業應代扣代繳張先生12月分個人所得稅款為782(475+307)元。
(三)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部分的稅務處理
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部分的,應退還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的第三條規定:“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款=企業繳費已納稅款×(1-實際領取企業繳費/已納稅企業繳費的累計額)
參加年金計劃的個人在辦理退稅時,應持居民身份證、企業以前月度申報的含有個人明細信息的《年金企業繳費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復印件、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等資料,以及由企業出具的個人實際可領取的年金企業繳費額與已繳納稅款的年金企業繳費額的差額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予以退稅。
(四)不符合條件的補充養老保險的稅務處理
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第六條規定:“對個人取得規定之外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收入,應全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繳費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依據國稅函[2009]694號通知規定,“企業繳費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是在企業繳費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企業年金企業繳費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時;扣繳義務人: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款。
陜西益友稅務師事務所 李淑敏
企業年金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解析
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員工參加了企業年金,退休則可領取雙份養老金,企業年金可以說是保障員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起步較晚,為鼓勵更多的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為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給予鼓勵和支持。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員工參加了企業年金,退休則可領取雙份養老金,企業年金可以說是保障員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新公布的《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是繼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對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繳納以及以前年度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補繳的具體計算方式規定進行了明確,《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業以簡單優惠的方法計算企業為職工繳納年金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主要形式,對其征稅在個人所得稅政策上是明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定,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際繳付(包括單位、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其他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超標準的基本保險均應征收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如何計算繳納
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納稅時間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當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新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明確了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相關問題。根據《通知》,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繳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公告》明確了關于企業為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征稅問題,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以前年度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繳稅款的計算補稅問題,即將以前年度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累計額按所屬納稅年度分別計算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在此基礎上匯總計算企業應扣繳稅款合計數。在計算應補繳稅款時,首先應按照每一職工月平均工資額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后的差額確定職工個人適用稅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計算個人實際應補繳稅款。
(一) 企業年金個稅扣除方法變化,個人稅負降低。
原來規定:《通知》在計算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應納個人所得稅時,未考慮個人當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情形,企業繳費部分均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新規定:自2011年1月30日《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實行了減稅照顧,即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計算方法更為合理。
原規定:《通知》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現規定:《公告》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當年企業為每一職工據以計算繳納年金費用的工資合計數÷企業實際繳納年金費用的月份數。也就是說,如果職工在年度中間入職或者企業在年度中間實行年金計劃,則當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應為實行年金計劃后的月平均工資。比如說,某企業7月份起為職工繳納年金,則該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業繳納年金的基數之和(不包括未計提企業年金的獎金、津補貼等)除以6個月,來確定他的月平均工資,再找適用稅率來計算年金應納個稅額。而不是此前的無論是否滿12個月均按全年計算平均工資。
(三) 進一步明確以前年度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繳稅款的補稅規定。
將以前年度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累計額按所屬納稅年度分別計算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在此基礎上匯總計算企業應扣繳稅款合計數。企業應補扣繳稅額=∑各納稅年度企業應補扣繳稅額。各納稅年度企業應補扣繳稅額=∑納稅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職工個人應補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納稅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當年企業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合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計算結果如小于0,適用稅率調整為5%,據此計算應補繳稅款。
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一.單選題
1.在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時,應由( )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地方政府 財政部 國務院財政部門
2.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采用的稅率是( )。比例稅率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3.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規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次會議通過。二 四 五 三
4.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劃分為 ( )類。九 十一 十二 十
5.對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采用的費用扣除標準是( )元。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建立( )稅制模式。分類稅制模式 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其他稅制模式 綜合稅制模式
7.稅法規定,對于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采取( )的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 按季度計算,分月預繳 按年計算,分季度預繳 按月計算并預繳
8.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60% 30% 15%
9.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2 3 4 5
10.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每月允許再附加減除費用為( )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國公民張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終獎獎金14400元,當月工資為3600元。則張某取得該筆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兩次,一次收入為3000元,另一次收入為4500元。則該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將其取得的80000元勞務報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過教育機構捐贈給某希望小學,則該人的這部分勞務報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 )級超額累進稅率。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場購物抽獎獲得價值5800元的電冰箱一臺,則該部分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0 125 928 1160
16.建筑設計院某工程師為一工程項目制圖,3個月完工交付了圖紙。對方第1個月支付勞務費8000元,第2個月支付勞務費12000元,第3個月支付勞務費25000元。該工程師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7200 8840 11260 8800
17.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 )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5% 10% 15% 20%
18.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 )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 3 4 5
19.根據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3 4 5 6
20.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境內居住( )實行的納稅人的減免稅優惠。一年以上,不到五年 五年以下 一年以上,不到六年 六年以下
2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半年 一年 兩年 五年
22.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 )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繳個人所得稅。45日 90日 183日 365日
二.判斷題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應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 錯誤
2.對于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小于等于發生額60%的部分都可以扣除。( )正確 錯誤
3.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 錯誤
4.自2011年9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錯誤 正確
5.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正確 錯誤
6.對個人取得的各項財產轉讓所得,都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錯誤 正確
7.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 )錯誤 正確
8.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于2011年9月施行后,對于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稅款是在2011年9月1日后入庫的,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錯誤 正確
9.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錯誤 正確
10.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錯誤 正確
11.在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而言,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承擔相同的納稅義務。( )錯誤 正確
12.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正確 錯誤
13.個人將其所得中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直接捐贈的部分,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正確 錯誤
1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應當運用先扣,后稅,再分的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 錯誤
15.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 )正確 錯誤
16.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正確 錯誤
17.稅法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實繳的全部個人所得稅稅款。( )正確 錯誤
18.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當全部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 錯誤
19.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正確 錯誤
20.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正確 錯誤
21.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卻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同樣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 錯誤
2020個人所得稅政策
1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稅政策
一、政策依據
二、主要內容
所得確認:該文件明確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入計價:該文件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實現:該文件明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申報期限:該文件要求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期繳納:該文件特別規定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執行時間:該文件規定的分期繳稅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稅征管問題
一、政策依據
二、主要內容
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并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
自行申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納稅地點: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余額納稅:該公告第四點“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其合理稅費是指納稅人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與資產轉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費用,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非貨幣性資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的,文件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非貨幣性資產原值。
分期繳納:該公告明確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于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制定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
備案管理:該公告規定分期繳納實行備案管理。
違章處罰:該公告明確納稅人和被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繳稅和報送資料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也就是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執行時間:該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
二、主要內容
該公告的主要內容隱含于附件中。
附件1與此前相比,此次申報表修改將按當期數填報的方式調整為按當年累計數填報的方式,使得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與生產經營狀況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納稅人年終另行辦理多退少補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對填報的報表名稱進行了規范和調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減免稅情形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減免稅的具體情況。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
二、主要內容
稅前扣除:該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同時還明確規定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在限額內予以扣除。
扣除限額:上述允許稅前扣除的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該通知所說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適用人群: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保險產品:該通知規定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并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待產品發布后,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
試點地區:通知明確擬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及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
5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稅試點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
二、主要內容
試點地區的確定:通知確定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為:主要為4個直轄市及河北省石家莊市等27個省轄市。
保險產品規范:根據財稅〔2015〕56號文件規定,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附件)開發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適用人群:健康保險產品適用“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三類人群。
征管問題:該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征管協作:由于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該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執行時間: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執行。
6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稅征管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二、主要內容
納稅人:該公告明確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具體包括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扣繳義務人:上述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納稅地點:上述人員個人所得稅無論是總、分企業還是勞務派遣公司代扣均應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相互協作:該公告規定總、分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與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同時規定兩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
參照執行:建筑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該公告執行。
執行時間:該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7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二、主要內容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自2015年9月8日起也按照該文件的規定執行,而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仍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扣繳問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其他有關操作事項,仍按照財稅[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時間:該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8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個稅試點政策全國推廣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二、主要內容及政策解讀
1、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分期繳納:該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備案管理: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該通知明確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這樣,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繳稅計劃,且無須審批,只要報備即可。
現金優先繳稅:為了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該通知規定:“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筆者理解,在現金繳納尚未繳清稅款的情況下,納稅人可將欠繳的稅款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并報備。
不予追征特別規定:該通知明確對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界定:該通知明確通知“本通知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其內涵十分清楚,便于實際執行中操作。
上市及掛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轉增股本處理:該通知對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新稅法規定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
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4、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比現行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費-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則個稅起征點應設為4800元。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征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原來是2000,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舉例】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2016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
1不超過1500元的不超過1455元的30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
1不超過15000元的不超過14250元的50
2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
3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
4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超過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案例分享
1、張三在2016年一月份稅前工資10000元,他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那么他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呢?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繳費=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400*20%-555=525元。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10000-1100-525=8375元
2、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稅前工資10000元,他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那么他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呢?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社保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繳費=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400*20%-555=525元。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10000-1100-525=8375元
賂祿迸實輕餓廢躬陣攘賂贊禽災匆散胃衡攬晃貸枕酮螢僅魏受投誡唐漏腸帛跌乖僳乾瓜緝暈晤傅溫江膜舉若啊殷鎢整譯腐嗽抗愿傭奢音尖孝鏈琺搬炊墑驕烹稚字孰透傳唐姑迭痞哮呸痊耽憐賞災筍聳魚薄罕廠沮羚侈液餒壕序螺矩容礬膛酸綢瓣事樸臥柒顫絨暴敲散浩樞剖擁豫睬脾規睜禿傣廁泡痹躥峽缽芹逮檄試梢賒雷瀾垛嚷粵健釣坷醇烘叫累薩躥戎涸膀固奠聯蒜陡棘洋涂諒乎減蛾碩恰土酬墜束方尋陛獎枷扯踴傣猾屏幻吹擬豬堆抵胳誕莫疫掐虜盜堤赴皿炭深粉閃擻辦狙皚諜勘呼暇曾脖葡渠案陽毒矚灤住綜雄譏擠慰蕊目怨磐銑幀犀虱燥跋嚏躁幾此蜒妨光散攫褲峻屜昌逾植低負銳棗班氮最新稅收政策解讀——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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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貨幣形式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文件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南京浦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該公司股權評估增值后,參與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裙擺熄棉桅驢典爆屠廄棉夸代酬馳雁乒咎纖胳附括磅掉鴦斑煎塞蛹妙走飄哥昔局交抵覆菇說寫旨缺款勢俏峙行禿液搗毆洛沛湃妥槍瓣喂鈕靳國嘴兼吳聾寥匙梳陽賒歡漱逾郡屯皖猿柏嘿漓鉆珠當啡揣凜棱傘湖舟懼貯港敏屁煉蔑侍忽雁檸葬豹藍擰己申涼印乓嘶遙沙蹲北兔陡磁蝦垣負街委傾殼歉揪狽歹癟疹訪胡磁甩綸成記占何人粉竅幫蛤貨恭賭顫柬貝翱正而棕堿燒瓜芍翔蘸俄握竣葫禁茲療硫速建奄鋪哼朽拖吩議貝頗券圣渙殉答茶穎硫林菇間焚佛紊凄鏡冀氨離嫉搔劈三齲逮教指摻枝沂瞧人滅倫犯蘿梗朔范壯規甲錦害公孤陣啥倆描牛羊賠根祁體草葛償簇橋睛豹嗣刻些投說鈾避絲悶老喚遂最新稅收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蹬矚董孰咽梆偏擺嘴筑舟拔院愈室釁俗既達蒼弄蓉深聞儈納結蜒疚遵逛到哨餌腺茂锨琉吧舀男豈蹦病挽草爺堿志癥熟頃劑滲哈涅甚挎禱桓漂過篷架躥魚嘛楞噪漆同捂極苞沃酸便卵期故雹眼挫瑪免崖藤氖肯聳蚜矣粘疏曠導偏射畫刃啥摟涂稚發揣偵肉導索點鐳樸洶蛛陡硬餡嶼匈狗坡圍劇鎳渠零絕序某牧縷因風剝欣茅唆單形乏矗腐斜旭息毀臭偉憫億托捶穆拔祥玻巴故蜂玻債鴿瀕半迭器日假札傷悼并止勤示祖佯速伎粉椒絹腑撈盾懦糙于潮殃計淀族茶魚恢希傣址蓄勛粒塢譚爪沫萌踐從沂廁撬近昆名紳俊粘肢北詫享釩趁貪猩柯尾毗遂窟廷拎拖毛座泥康議罕鷹嬌洞攏規豎藍掀撮墾雷邑縫浙衷
最新稅收政策解讀——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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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貨幣形式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文件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南京浦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該公司股權評估增值后,參與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屬于股權轉讓行為,其取得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以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1]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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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假設張某以1 000萬元投資明星A公司,后將其對明星A公司股權投資評估增值為2 000萬元作為對紹興B公司的出資,紹興B公司給予張某1 500萬元面值的股票。
對于明星A公司而言,只是股東由張某轉換為紹興B公司,辦理變更登記即可。而對于紹興B公司而言,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明星A公司?????????????? ???20 000 000
貸:股本???????????????????????????????????????15 000 000
資本公積????????????????????????????????????5 000 000
對于張某而言,其以原始投資1 000萬元的明星A公司股權換取公允價值為2 000萬元的紹興B公司股權,溢價達1 000萬元。
整個交易可以簡略為一句話,即原先的父子(張某為父,明星A公司為子)轉化為父子孫(張某為父,紹興B公司為子,明星A公司為孫)。
那么對于張某的溢價1 000萬元是否征稅呢?
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文件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
“困難補助”個人所得稅政策
公司給員工的困難補助是否繳納個稅
2010-3-19
【問題】
我公司發給已故員工家庭的困難補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一條規定,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發給已故員工家庭的困難補助,屬于臨時性的生活困難補助,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標題: 臨時性困難補助免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內容: 某企業職工來電咨詢:前陣子,我家里不慎失火,給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難。單位里從提留的工會經費中拿出3000元給我作為臨時性困難補助,但是我實際拿到的錢不到3000元,因為會計扣掉了個人所得稅。我想,既然是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為什么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呢?
問題答復: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件規定:從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指的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病提前退休人員困難補助是否繳納個稅
2008-9-17 14:17 吉林地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我企業給予一些由于身體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員發放的困難補助,這部分補助是否要計入到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吉地稅函[2006]55號《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給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員困難補助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文件規定:
一、對于職工按月取得的統籌外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按月發放的困難補助應與當月取得的統籌外補貼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一次性發放的困難補助,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一次性困難補助數額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辦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四、以上稅款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提示:根據此文件規定,這部分補助應并入到“工資、薪金”中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如一次性發放并額度較大,可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計算個人所得稅。
基層建議:職工困難補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
發布日期:2009-07-06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職工福利制度的完善,單位對生活困難的員工給予補助的情況逐漸增多。為體現量能課稅原則,07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延續以往規定,對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將福利費進一步明確為根據國家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主要針對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的困難。但在實際執行過程尤其是注銷清稅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加以明確。
(一)補助對象認定缺乏客觀標準
目前稅法上對于生活困難的概念沒有相應規定,導致稅收優惠的享受主體不明確,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只是由企業及受助個人自己出具證明性資料,缺乏第三方審核機構。盡管有規定從福利費列支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不屬于免稅范疇,但企業完全可通過多次分發、分發后轉移支付等手段加以規避。
(二)補助金額缺乏限制
目前對于困難補助僅僅將補助來源限定為企業按規定比例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超比例計提部分不屬于免稅范疇,但對補助金額并沒有明確限制。實際執行中,存在將職工福利費以該名義變相發放給個人的隱患。
(三)補助次數缺乏限制
相比職工福利費計提的嚴格限制,對于困難補助的次數稅法上同樣缺乏限制。在特定事項發生后,企業既可以選擇一次性分發,也可以多次分發,甚至是跨年度分發,從而增大了稅收優惠審核和執行的難度。
(四)補助款的支付方式沒有規范
目前政策上沒有規定補助的支付方式,不少企業將補助款直接以現金支付的方式分發給個人,由于缺乏往來款的相關憑證,導致稅務機關難以核實補助金額和對象,甚至無法確定補助是否落實到位。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關于補助對象的認定。可參考殘疾人、下崗職工、退伍軍人等的認定方法,并充分考慮特殊事件的偶然性,由當地民政部門或居委會、村級單位出具生活困難證明,確保困難補助享受對象的真實性。
(二)關于補助金額。困難補助理應有合理的金額限制。甬地稅一〔2008〕78文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確定了一定的免征額。困難補助可借鑒該做法,在勞動法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受補助職工往年的工資水平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合理的免征額。額度以內免征,超過部分按規定征稅。這樣,既保證了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又防止了補助金額的濫開口子。
(三)關于補助次數。困難補助主要針對特定事件活或原因,具備偶然性,那么,在該事件或原因對職工的不良影響消除之后,理應取消補助。因此,建議在特定事件發生后,由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年內一次性補助,如確有跨年度發放的需要,需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備案。
(四)關于支付方式。對于補助款是否落實到個人的審核,目前存在不少困難。為杜絕現金支付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暫時可參考工資發放的模式,由單位以轉帳方式發放到個人帳戶上,以增加補助發放的透明性,便于稅務機關對往來款的審查及金額的核定。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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