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是香港歌手許志安演唱的歌曲,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監獄的使命是什么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監獄的使命是什么5篇
【篇一】監獄的使命是什么
教育的使命是什么
崔永元
陶行知——最后的圣人
我剛買了一本書,來的飛機上正在看,是《陶行知——最后的圣人》。陶行知是很多教育家的偶像,陶行知自己也有偶像,是清朝的武訓,他是一個乞丐,但通過賣藝的方式掙來錢做義學。陶行知知道武訓的事跡后,就覺得教育在任何情況下,在任何艱難困苦的條件下都可以做,教育不需要那么好的條件。所以陶行知做的育才學校在抗日戰爭炮火紛飛的年代依然在培養人才。國民黨和共產黨都想讓他當教育部長。他是在1946年56歲時去世的。據說他是第三個被謀殺者,已經上了名單。因為知識分子都是鐵骨錚錚,可以拍案而起的。第一個被殺的是李公樸,第二個是聞一多,第三個就是陶行知,但是還沒有到仇恨他的人開槍,他自己心臟病發作去世了。這本書一些地方讓我特別受啟發,覺得可以與大家分享。
比如陶行知在抗戰最艱苦的時候和白崇禧見面,白崇禧提出了一個打仗的全面戰術,陶行知就想既然有全面戰術那就可以有全面教育。所以他提出一口號:要有全面教育來配合全面抗戰。這個全面教育有七個方面:第一,拓展空間,不能只辦后方教育,要把教育擴大到敵人后方、全中國、全世界去;第二,擴大對象,不止注重青年教育,而且要顧到老人與小孩的教育;第三,特殊教育,比如傷兵教育、難民教育,也就是說傷兵和難民也是應該受到教育的對象;第四,隨時隨地教育,哪里有百姓教育就跟到哪里;第五,教育與服務結合,扶老攜幼也是教育;第六,專業研究與實用技術結合,注重應急;第七,生活教育。
恕我直言,我覺得陶行知提出的七個方面,比最近教育部頒發的“十二五教育規劃”要全面得多,更準確,表述更清楚,更有人情味,更好操作。我們所有搞教育的人應該好好研究研究陶行知先生的教育理論,并且他確實是在這樣做。
有這樣一個故事,陶行知有一天和朋友吃飯,發現外面有幾個叫花子,等著他們吃完吃他們的剩飯。陶行知就把這幾個小叫花子叫進來:“吃,你們吃吧?!彼麄兂酝炅撕筇招兄蛦?,你們這里有識字的嗎?他們說有,有一個叫花子年齡稍微大一點他認識字。陶行知說,你給我念幾個字。他就把墻上的標語兩行全都念下來了。陶行知就說多好啊,你可以當小先生,可以教其他那些跟你一塊要飯的孩子,讓他們也受到教育。那個孩子說可以,但是我沒有課本。陶行知說標語就是課本,而且是大字的課本,滿街都是標語,你把每個標語都教他們認識,那就認識不少字了。我覺得現在都切實可行,因為咱們標語太多了,好多字我都不認識,如果我們把墻上寫的字都認識了那就有學問了。然后那個孩子說我沒有筆和本。陶行知說,行,你這不就是筆(手指)嗎,這不就是一、這不就是二嗎,這就是筆,如果你要有一個桌子,蘸上一點水那就是書法。孩子們覺得陶先生說的非常有道理。然后陶先生說,今天我先來給你們當先生,我先教你們一回,聽說過排隊嗎?他們說沒聽說過。陶先生說排隊是按大小個,小的站前面大的站后面,現在你們站成一隊。然后這七個小叫花子就排成一隊,向右轉、齊步走,走了。這是陶行知先生信手拈來的教育。
讀書,行走,學習
《論語》開篇就是:“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這句話是什么意思?我記得最早我的老師跟我講的時候,他說就是你學習然后你還不斷地復習,多快樂啊。我說簡直瞎說,學習就夠難受了,還復習,怎么會有快樂呢,肯定不是這個意思?,F在我看了各種各樣的說法,我比較同意這樣一種說法,就是隨時隨地地學習,有一個機會就學習。我今天進了這個屋,去了那個屋,再到了這個屋,大概20多分鐘的時間學到了很多很多。我見到一個詩人,他讓我知道什么是堅持,現在寫詩可不是掙錢的職業,他還在堅持。我見到一個畫家,他有很好的基本功,但是他在創新。我見到樓先生,每次見到他我都能聽到他又在做什么樣的慈善,讓我對這個國家和企業家另眼相看。我知道這個社會有很多有良心的人。然后我見到了我們很多市民代表,他們對我那么熱情,像對鄉村教師一樣的熱情,讓我感受到人間的溫暖,這就是學而時習之,這就是在學習。
我們鄉村的教師還應該跟孩子們講:“讀萬卷書,行萬里路?!边@個過去也有錯誤的解釋。最早我們老師這樣解釋:一個人要想成才,要想走上臺沒發言觀眾就歡迎你,怎么辦呢?你得讀一萬本書,然后再行一萬里路。我說,那個時候上臺鼓掌你都聽不到了,那得費多少功夫,讀一萬本書,然后再行一萬里路,回來起碼八十五了。我認為古人是說讓你二者選其一,你可以讀萬卷書,也可以行萬里路,你得到的收獲是一樣的。也許我們鄉村教師,我們貧困地區的孩子沒有讀萬卷書的機會,因為那得讀到博士后,眼鏡片這么厚,才能讀一萬卷;但是他們可以行萬里路。
愛是最好的教育方法
要教會咱們的孩子們不要自暴自棄,不要自賤,人最怕的不是別人看不起,最怕的是自己看不起自己,沒有比這個更難逾越的。教書育人,我們學怎么育人。再看看陶行知先生在重慶日軍大轟炸的時候辦育才學校,看看他是怎么教育孩子的。他這個學校有一個孩子叫王友,是非常淘氣的孩子王。有一次陶行知看見他用土塊砸同學,就制止了他,跟他說:“王友,你放學以后到校長室來?!狈艑W以后陶行知從外面辦事趕回來,這個王友就在校長室門口等著他。陶行知把他叫進校長室,從兜里掏出一塊糖給王友,說:“這是獎勵你的,因為你按時來了我遲到了,所以我獎勵給你一塊糖。”王友接過糖還不知道怎么回事,陶行知又掏出一塊糖,說:“這塊糖也是獎勵給你的,因為我不讓你用土塊砸同學你馬上就住手了,說明你很尊重我?!蓖跤丫徒舆^來。陶行知變戲法一樣又掏出一塊糖,說:“我已經調查過了,你用土塊砸的那個同學是因為他不遵守游戲規則,他欺負女生,你砸他說明你富有同情心和正義感,所以我再獎勵你一塊糖?!痹捯暨€沒落,王友就捧著這三塊糖哭了,他沒想到陶行知用這樣的方式對待他。他說,校長我錯了,同學再不對我也不能對他采取這種方式。陶行知聽完了以后笑了,又掏出一塊糖,說:“為你能正確地認識自己的錯誤,再獎你一塊糖。”然后告訴他現在我的糖沒了,咱們的談話也結束了。這是陶行知四塊糖的故事。
我們做老師的,做家長的有沒想過用這么聰明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孩子和學生?這個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影響他的心靈,會讓他知道怎么對別人,怎么對事對人。我的語文特別好,好到什么程度?我們高考的時候老師說是35分鐘以后才能交卷,我35分鐘的時候作文都弄完了,所有的題都答完了。等到老師說可以交卷了,我馬上站起來交卷,因為我要爭這個第一證明自己語文特別好。實際上分數下來也沒考多少分,就是交卷交得快。但是我的數學特別差,高考的時候,所有的同學都交卷走了,我還在那兒埋頭研究數學,因為打開卷子一道題都不會。我至于笨到這個程度嗎?原因非常簡單,我上小學時語文老師沒事就夸我。我寫的作文其實也是有套路的,學校運動會,我就說槍聲一響運動員像離弦的箭一樣,然后老師就在底下用紅筆劃一下,打一個感嘆號寫著“精彩”。我就覺得我和魯迅差不了多少,年齡比他小,文筆差不多。又寫了兩年,老師放學后把我留下來,說明天上作文課,作文題叫“我的一天”,你先寫一篇,明天上課我給同學當范文。我回家就什么事都不干,飯也不想吃,覺也不想睡,在那里寫這個作文,絞盡腦汁地寫。寫完了第二天一上課趕緊交給老師,老師就拿著說,今天咱們作文的題目是“美好的一天”,現在我先給大家念一篇范文,這個范文是崔永元寫的,然后他就聲情并茂念一遍。我就越來越有信心,越來越覺得確實和魯迅差異不大,起碼學起來很高興。
數學是這樣的,大概三年級的時候我們班調來一個女生,坐在我的斜對面,上課的時候我就經??此?,這也不怪我,因為她太漂亮,老師在講什么就沒聽進去。有一次我正在看她,老師就叫我:“崔永元,你來答一下這道題。”你說我那個時候是多純情,沒有聽到,結果老師就拿一個粉筆頭直接打在我臉上,全班同學哄笑,我莫名其妙。老師讓我站起來,“我剛才問你什么了?”我說不知道。然后老師說:你把這道題答一下。我腦子早就忘了,答不出來了。就從那天開始,不要說上數學課,只要見到數字就含糊,數學就再沒有希望了。
這就是教育方法,我們每個老師手上有無上的權利,可以給一個學生開一扇窗和一條路讓他大踏步前進,也可以直接扼殺他。就用我們老師這個方式,用粉筆砸他一下,侮辱他一下,然后說你永遠不行,你一輩子寫不了好作文,你就沒有寫好作文的命,看著你就不像會寫作文的人,他就完了。我覺得教書的技巧可能對老師來說很重要,同樣一個課,這個老師講的那么好,那個老師講的我們不愛聽。但是我覺得教育的方式更重要,為什么?教書可能是培養才子,而教育是培養公民的。我們對孩子采用不正確的教育方式,摧殘他的心靈,讓他成為一個人格不健全的人,他一定會“回饋”社會的。到網上去查查,這樣的孩子長大了以后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回饋”社會,他可以拿一個刀子到幼兒園,把素不相識的十幾個孩子每人捅一刀,他可以在超市里你購物的時候制造一起爆炸案。追根溯源,我認為都跟教育有關系。因為教育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而人的健康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適應情況良好,這是聯合國的標準。我們去查這些人,一定在這六個方面在哪兒出了問題,這個時候我們僅僅去指責他是不夠的,要反思我們的教育出了哪些問題。
【篇二】監獄的使命是什么
2016年司法考試,你的的過關使命是什么?
司法考試,一個牽動數十萬人命運的考試,也涉及中國未來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的考試。參加者一路走來倍加辛苦,無論你承認與否,無論你喜歡與否,無論你通過與否,無論你憎恨與否,在這司考的后時代,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問自己,我們的使命是什么?因此,我想,堅定和毅力是每個司考者所必須面對的,也是必須擁有的精神和信念。
司法考試是進入法律職業的一場準入考試,考試的通過僅僅意味著,過關者拿到了打開崇高又神圣的法律職業之門的鑰匙。門打開后,一場難度更大的、持續時間更長的考試將擺在這些司法過關者的面前。畢竟,司法考試是書面的,司法者的考試則是踐行的,紙質的考試與踐行的生活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司考過關者,你可以游刃有余于450道選擇題,你可以機敏妙語地回答十來道案例分析抑或論述一類的試題,你可以對獨角獸司考網校名師的精彩講授心領神會、擊掌叫好。你可以跟著獨角獸司考網校有同步字幕的視頻課件來學習。然而當你涉身于法律生活時,就會發現,對事實的正確判斷不容易,對法律的準確適用不容易,對各種各樣情形的綜合把握更不容易。只有這時,你才會發現通過努力奮斗而來的那張“黑卡”(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為其封面是黑色的)并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的問題。面對飛速發展的社會和不斷更新的法律規范,你必須不斷接受教育培訓與再學習。
法律職業者除了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外,還必須經受長期的司法實踐的歷練,專業知識的背景只是一層薄薄的鋪墊罷了。只有在具有豐富的法律踐行與辦案閱歷之后,才可能對我們今天所疑惑的、爭論的、沒有結論的、不能理解的林林總總的問題有所理解。只有那時,你才能真正明白,為什么白發蒼蒼的美國大法官霍爾姆斯會在耄耋之年發出感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
只有走進司法考試的考場時,你才會發現這一場考試,與你多年前經過的那場司法考試是多么的不同,所報的獨角獸司考網校的VIP保過班課堂有多么的不同。只有每天臨睡前領略獨角獸網校司考地圖的魅力,才能真正構建整個司法考試的體系結構,學到其“精髓”。它所要求考生具備的基本技能不再是對法條的記憶和疏解,而是理性秉持、法律思維、操守公正、衡平正義。只有當你學會了如何衡平正義,才能在具體的司法中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才有可能讓老百姓從心里認同法律、信仰法律,老百姓才會在產生糾紛時主動尋求法律的救濟,法律才有可能成為利益調節和矛盾解決的社會整合主治機制。這對法治國家建設之初的中國來說又是多么的重要?!胺杀仨毐恍叛觯駝t它將形同虛設”。如何早日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將是對我們這些因堅信法治而選擇這一神圣職業者一道永恒的難題。
司法考試的通過是一次性的,而司法者考試則是終身的。
司法考試中每一位幸運通過者,無論你將來是法官還是檢察官,抑或是一位律師,可以說,每辦一個案件,都是對你的法律功底、邏輯推理能力、庭辯技巧、人生感悟的一次考試、一次檢驗。在這場沒有終點的終身性的考試中,最難的還不是你面臨的疑難與復雜的案件,最難的應該是對法律職業操守一生的保持。在面對強權的干涉、腐敗的侵襲、人情的考驗時,能否忠于你信仰的法律,這是法律職業者最大的職業道德與操守。誠如臺灣學者史尚寬所言:“然若受外界之引誘,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附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
實踐是大浪,淘盡黃沙始見真金。只有當你兩鬢微白,坐在莊嚴的國徽下,以飽滿的精神、不言自威的神情、豐富的閱歷和不容置疑的專業素養,來實現自己忠實于法律的誓言時,你才會輕吁一口長氣說:終于交上了一份圓滿的答卷。
【篇三】監獄的使命是什么
2019監獄減刑新政策是什么?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除應當審查罪犯在執行期間的一貫表現外,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財產刑執行情況、附帶民事裁判履行情況、罪犯退贓退賠等情況。
隨著法治化程度的不斷提升,我國的法律也在不斷的完善,罪犯雖然犯罪被判刑了,但是在監獄里面也是有機會能夠減刑假釋,主要是來依據犯罪分子的表現良好,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相關條件,并且能夠達標表現的指標就能獲得減刑提前釋放,那2017監獄減刑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詳細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2017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依法公正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
第二條 對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七條 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 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九條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八條從嚴掌握,減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第十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比照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一般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比照本規定第十條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第十二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不服從監管、抗拒改 造,尚未構成犯罪的,在減為無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應當適當從嚴。
第十三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五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第十五條 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
第十六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減刑起始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時,應當將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減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最終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八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當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縮減后,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條 對在報請減刑前的服刑期間不滿十八周歲,且所犯罪行不屬于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罪犯,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應當視為確有悔改表現。
對上述罪犯減刑時,減刑幅度可以適當放寬,或者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放寬的幅度和縮短的時間不得超過本規定中相應幅度、時間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老年罪犯、患嚴重疾病罪犯或者身體殘疾罪犯減刑時,應當主要考察其認罪悔罪的實際表現。
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的上述罪犯減刑時,減刑幅度可以適當放寬,或者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放寬的幅度和縮短的時間不得超過本規定中相應幅度、時間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四年內不予減刑。
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未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減為無期徒刑后,五年內不予減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后,在刑罰執行期間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辦理假釋案件,認定“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第二十三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刑法中關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時間,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生效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實際執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釋,該實際執行時間應當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
第二十四條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第二十六條 對下列罪犯適用假釋時可以依法從寬掌握:
(一)過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過當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
(三)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罪犯;
(四)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假釋后生活確有著落的老年罪犯、患嚴重疾病罪犯或者身體殘疾罪犯;
(五)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特別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從寬假釋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優先適用假釋。
第二十七條 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
第二十八條 罪犯減刑后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對一次減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
罪犯減刑后余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第二十九條 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作出假釋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報請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撤銷假釋建議書后及時審查,作出是否撤銷假釋的裁定,并送達報請機關,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原刑罰執行機關。
罪犯在逃的,撤銷假釋裁定書可以作為對罪犯進行追捕的依據。
第三十條 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撤銷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假釋。但依照該條第二款被撤銷假釋的罪犯,如果罪犯對漏罪曾作如實供述但原判未予認定,或者漏罪系其自首,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再假釋。
被撤銷假釋的罪犯,收監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但減刑起始時間自收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年滿八十周歲、身患疾病或者生活難以自理、沒有再犯罪危險的罪犯,既符合減刑條件,又符合假釋條件的,優先適用假釋;不符合假釋條件的,參照本規定第二十條有關的規定從寬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案件,裁定維持原判決、裁定的,原減刑、假釋裁定繼續有效。
再審裁判改變原判決、裁定的,原減刑、假釋裁定自動失效,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減刑、假釋的裁定。重新作出減刑裁定時,不受本規定有關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的限制。重新裁定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減刑幅度不得超過原裁定減去的刑期總和。
再審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的,在新判決減為有期徒刑之時,原判決已經實際執行的刑期一并扣減。
再審裁判宣告無罪的,原減刑、假釋裁定自動失效。
第三十三條 罪犯被裁定減刑后,刑罰執行期間因故意犯罪而數罪并罰時,經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不計入已經執行的刑期。原判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裁定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罪犯被裁定減刑后,刑罰執行期間因發現漏罪而數罪并罰的,原減刑裁定自動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動交代的,對其原減去的刑期,由執行機關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減刑裁定,予以確認;如漏罪系有關機關發現或者他人檢舉揭發的,由執行機關報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總和之內,酌情重新裁定。
第三十五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內被發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定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新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已經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計入新判決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內,但漏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被發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定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執行的,交付執行時對罪犯實際執行無期徒刑,死緩考驗期不再執行,但漏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除外。
在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前罪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之日起至新判決生效之日止已經實際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減刑裁定決定執行的刑期以內。
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依照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處理。
第三十七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為有期徒刑后因發現漏罪,依據刑法第七十條規定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的,前罪無期徒刑生效之日起至新判決生效之日止已經實際執行的刑期,應當在新判決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在減刑裁定決定執行的刑期內扣減。
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因發現漏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的,在新判決生效后執行一年以上,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依照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人民法院應當將反映財產性判項執行、履行情況的有關材料一并隨案移送刑罰執行機關。罪犯在服刑期間本人履行或者其親屬代為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及時向刑罰執行機關報告。刑罰執行機關報請減刑時應隨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可以向原一審人民法院核實罪犯履行財產性判項的情況。原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出具相關證明。
刑罰執行期間,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協助原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所稱“老年罪犯”,是指報請減刑、假釋時年滿六十五周歲的罪犯。
本規定所稱“患嚴重疾病罪犯”,是指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學習、勞動的罪犯。
本規定所稱“身體殘疾罪犯”,是指因身體有肢體或者器官殘缺、功能不全或者喪失功能,而基本喪失生活、學習、勞動能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傷致殘的除外。
對刑罰執行機關提供的證明罪犯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有身體殘疾的證明文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重新診斷、鑒定。
第四十條 本規定所稱“判決執行之日”,是指罪犯實際送交刑罰執行機關之日。
本規定所稱“減刑間隔時間”,是指前一次減刑裁定送達之日起至本次減刑報請之日止的期間。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財產性判項”是指判決罪犯承擔的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判項,以及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我國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在處理刑事案將的時候更能解決本質問題,監獄的主要作用就是來改造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能醒悟,有明顯的改過自新的機會就能獲得減刑的資格,這樣一來就可以提前結束牢獄生活。
【篇四】監獄的使命是什么
監獄探監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一、監獄探監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二、何時可以探監? 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審查起訴以后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后,家屬也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一般法院做出判決后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到監獄后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咨詢服刑監獄。 三、去看守所探監需要哪些條件? (1)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決生效后,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注意:在監獄探監并不只限于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準后也是可以見的??词厮锏奈礇Q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其家屬可以對其進行探視,也就是我們說的探監。在《監獄法》中對探監時間有相應的規定,一般每個月可以會見一次,而每次會見的時間就介于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之間,而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那么也是可以適當增加會見的次數、延長會見的時間。
【篇五】監獄的使命是什么
教師培訓師的使命是什么?
我認為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教師培訓師,首先得是一名優秀的教師,但凡優秀教師,都會有一些特殊的品質,正是這些優秀的品質使他們成了教師行列中出類拔萃的佼佼者。
?好教師有很多相似點,他們到底有哪些過人之處值得我學習呢?入選美國教師名人堂,被許多機構評選為美國頂級教師的阿蘭·保羅·哈斯克維茨描述了優秀教師的11個特點:永不自滿,高期待、嚴要求,培養學生的獨立精神,知識淵博且了解學生,有洞察力,有幽默感,有靈活性,教法學法多樣,精益求精,不循規蹈矩,溝通能力高超。優秀教師往往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是學生靈魂的塑造者,是學生美好人生的領路者,是學生智慧的開啟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一名快樂的學者和智者。當然優秀教師的特質還有很多,從一名教師成長為優秀教師再到優秀的培訓師,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困難需要去克服,有很多知識、方法和經驗等待我去繼續學習、體驗和探索。
這次國培學習中,針對性和專業性很強的教師培訓課程設計,充實的培訓內容,教育專家的精彩生動的講座以及較高的專業素養,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使我邊學邊反思:自己現在究竟處在教師專業發展的哪一個階段,離優秀教師培訓師的距離到底有多遠?培訓工作中需要怎樣做才能不辱教師培訓者的職責和使命,做到更專業更細致呢?我認為,以下幾點值得思考:
首先,要正確認識教師培訓者的使命,明確職責所在。
培訓是為中小學教師的專業成長及其所在學校的改進與發展提供一種支持服務,也就是說教師培訓是培訓者對教師的服務,培訓者應以服務員的身份施培,以“傾聽、合作、提供、輔佐”的態度構建培訓模式,要把這種支持當作使命,以幫教師實現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的提高。
其次,?豐富知識內涵,提高自我專業素養。
一名優秀的教師培訓者,不僅應具備專業的態度,還要有豐富的知識內涵。中小學教師培訓有很強的綜合性,培訓者的知識結構有本體性知識(學科專業),條件性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材與教法),實踐性知識(教師培訓工作積累的經驗)及背景性知識(其他人文知識等)。所以,作為培訓者,要有高效的學習能力,通過平時的知識學習和經驗積累,不斷提高知識的綜合素養和內涵,這樣才能在培訓教學時厚積薄發,增加個人的魅力和現場感染力,成為一名受學生尊敬和歡迎的稱職教師。
最后,要注意實踐、總結與反思。
?? 為師者,想教他人怎么做,首先自己要知道怎么做。無論進行什么項目的培訓,如果沒有實踐經驗,第一教學有可能脫離實際,第二自己可能會底氣不足,第三有可能喪失良好的信譽和口碑。因此,作為教師培訓者應該重視自身實踐經驗的積累,多深入教學一線開展調研活動,多觀摩優秀教師的課堂,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反思自己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找到正確的方式方法,以求進步、求變化,尋求發展和突破。
教師培訓工作是對學科知識、教學技能、管理經驗與方法等的綜合運用,優秀的教師培訓師應該是精通自己的學科專業領域,能夠針對教師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觀點、見解或指導建議,致力于中小學教師專業生命永放光彩,引領中小學教育事業蒸蒸日上的優秀教師,我不禁這樣問自己:“我與優秀教師培訓師的差距在哪里?”其實,我與優秀培訓師的距離還很遠,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明確自己的任務和職責所在,不斷提高專業知識素養和內涵,做一名學習型教師,向優秀教師看齊,向有經驗的教師學習,不斷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促進自我的專業發展和快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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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偉大祖國73華誕之際,我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光影鑄魂”主題黨日活動,集中觀看了抗美援朝題材影片《長津湖》,再一次重溫這段悲壯歷史,再一次深刻感悟偉大抗美援朝精神。1950年10月,新中國剛剛成立一年,
根據省局黨組《關于舉辦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讀書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通過專題學習、專題研討以及交流分享等形式,系統的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進行了深入的學習與交流,下面我就來談一談我個人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