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兩新”組織黨組織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就加強 2020 年“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清加強“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 目前,XX 區共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 X 個,建有黨組織 X個,共有黨員 X 名;有社會組織 X 個,建有黨組織 X 個,共有黨員 X 名。從總體看,XX 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不足,黨組織定位不清,黨員隊伍教育管理不嚴,黨建活動內容載體不明,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發揮不好等問題,“兩新”組織黨建仍是 XX 區基層黨建工作需要重點加強的薄弱環節。加強“兩新”組織黨建工作,促進“兩新”組織健康發展,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需要,對全面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不斷擴大黨在“兩新”組織的影響力,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全面加強“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具體措施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精神,適應“兩新”組織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切實加強黨組織書記和黨建工作指
導員隊伍建設,創新黨組織活動載體,健全完善黨建工作運行體制機制,促進黨組織政治引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效發揮,彰顯黨組織和黨員在“兩新”組織中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權益、促進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不斷擴大黨組織在“ 兩新” 組織中的覆蓋面 1 .落實“ 兩新”。
組織黨建責任。各黨總支要切實擔負起“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責任,認真解決管理體制不順、責任主體不明等問題。凡涉及下屬或掛靠企業關停破轉,企事業單位脫鉤改制的,要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黨組織隸屬關系和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等工作,確保關停破轉和脫鉤改制企業黨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 .全面摸清黨建工作底數。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組織專門力量,采取網格化方式,開展一次“兩新”組織集中排查,摸清“兩新”組織的基本情況、建立黨組織情況、發展黨員情況、黨組織開展活動情況、黨組織辦公和活動場所建設情況、出資人思想狀況等底數。建立“兩新”組織黨組織和黨員名冊、列入黨建基數名冊、不列入黨建基數名冊等臺賬,完善黨建工作檔案和數據庫。
3 .加大發展黨員力度。采取“四個一批”的辦法,不斷發展壯大黨員隊伍。一是發展一批。在堅持標準、保證質量的基礎上,發展黨員計劃指標要向“兩新”組織傾斜,重點做好
無黨員或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兩新”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二是接轉一批。落實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責任機制,加強流動黨員的服務管理,及時登記辦理流動黨員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三是亮出一批。深入開展“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黨員找黨員”的“三找”活動,讓“隱形黨員”和“口袋黨員”主動亮明身份,及時參加黨組織活動。四是吸收一批。組織“兩新”組織與待業黨員的專場招聘會,通過人才服務中心和職介中心向他們推薦黨員職工。
4。
.加大黨組織的組建力度。按照“統籌謀劃、分類實施,無的要有、有的要強”的總體思路,對具備成立黨組織條件的“兩新”組織進行集中組建。探索形式多樣、務實管用的黨組織組建模式,做到應建必建、應建快建。凡是有 3 名及以上正式黨員的,應單獨建立黨組織,鞏固和提高單獨組建黨組織的比例。對聯合黨組織中已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應及時推動單獨建立黨組織。對黨員人數少、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可按照“數量適度、行業相近、地域相鄰、便于管理”的原則,重點依托社區、專業市場、商務樓宇、行業協會以及龍頭企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采取聯合組建、行業組建、掛靠組建、網上組建等方式建立聯合黨組織。對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為主的社會組織,可建立功能型黨組織,黨員按照一方隸屬、雙重管理、雙邊活動的原則進行管理,黨員不重復交納黨費,不重復進行黨內統計。
5 .擴大黨的工作覆蓋。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重要作用,在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的“兩新”組織中先行建立群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職工入黨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在已有黨組織但沒有群團組織的“兩新”組織中,抓緊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積極開展黨群共建活動。對未建立黨組織的“兩新”組織,發揮街道、社區大黨建作用,通過組織開放式活動、先行組建群團組織、加強出資人教育引導、聯合發展黨員等辦法,扎實開展黨的工作。對已建立黨組織的“兩新”組織,采取“一對一”“一對多”的辦法,挑選綜合素質高、服務意識強、工作作風好的黨員干部到“兩新”組織擔任黨組織第一書記或黨建工作指導員,指導“兩新”組織提高黨建工作水平。
6 .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有利于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有利于開展黨的活動的原則,理順“兩新”組織黨組織隸屬關系。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以屬地管理為主;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區域兜底”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以行業管理部門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對部分社會影響大、黨員數量多的“兩新”組織黨組織,探索由更高層級黨組織進行直接管理。
(二)著力強化“ 兩新” 組織黨組織自身建設 7。
.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按照守信念、講奉獻、重品行,懂經營、會管理、善協調,熱愛黨務工作和熟悉群眾工作的
標準,通過委任、選任、聘任、派任、兼任等方式,打破地域、行業和身份等限制,多渠道、多途徑選優配強“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推行黨組織班子成員與“兩新”組織管理層、群團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注重從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有威信的骨干員工中挑選、培養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8 .壯大黨務工作者隊伍。督促引導規模以上、黨員人數多的非公企業出資人通過設立“黨群工作部”“服務室”等形式,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并發放一定的工作補貼。做好從工信、民政、教育、衛生、供銷、市場監管等部門在職干部、退居二線黨員干部和其他熱心黨務工作的優秀同志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按照“一人一企、一人多企”方法幫助開展黨建工作。積極探索黨務人才和政務人才雙向聯合培養機制,通過多樣化選用、規范化管理、專業化培訓、制度化激勵等途徑和方式,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專兼職結合的“兩新”組織黨務工作者隊伍,為“兩新”組織培養黨務工作者特別是黨組織負責人儲備人才。
9 .強化黨務工作隊伍教育培訓。把“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指導員和黨務工作骨干的培訓納入黨員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著力抓好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指導員和黨務工作骨干的教育培訓。每年至少開展 1 次“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和黨務工作者任職培訓或集中培訓。
各社區黨總支要結合實際,每年至少舉辦 1 次有針對性的黨務干部、出資人培訓班。“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參加上級黨組織的 1 次集中培訓,確保黨務干部培訓全覆蓋。
10 .強化制度建設。結合“兩新”組織的實際和特點,探索務實管用的基層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升“兩新”組織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水平。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制度,“三會一課”定期組織召開,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開展 1 次。建立健全以黨員發展、黨員評議、黨性分析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員教育管理制度,以黨組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黨務公開、黨員民主議事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民主制度,以定期交心談心、定期走訪慰問、結對幫扶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以處理違紀違法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懲戒教育制度,不斷推進“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11 .加強陣地建設。鼓勵規模較大、條件較好的“兩新”組織,加大黨建經費投入,建設“六有”標準(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黨組織活動場所,切實把黨組織活動場所建成黨員學習教育的陣地、黨組織民主議事的場所、聯系和服務黨員職工的橋梁。從業人員較少的“兩新”組織,要積極采取資源整合、企業自籌、社會贊助、上級以獎代補結合等方式,本著“一室多用、便于活動”的原則,與職工之家、會議室等合并建設使用,確保組織活動有
陣地、黨員教育有場所。倡導機關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黨組織與“兩新”組織黨組織活動場所共用、資源設施共享。在“兩新”組織聚集的區域,統一建設區域性、開放性、綜合性的黨群活動服務中心。
12 .強化對“ 兩新” 組織黨員的管理。積極做好流動黨員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在“兩新”組織中實行“凡進必登、凡登必核”的管理辦法,全面掌握“兩新”組織中黨員基本情況,確保有黨員就有組織。兼職黨員較多的“兩新”組織,建立黨員雙重組織活動制度,以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為主,同時參加從業單位黨組織活動,切實把黨員始終納入黨組織的管理和服務范圍。
(三)充分發揮“ 兩新” 組織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作用 著眼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隊伍的先鋒模范作用,因地制宜開展黨的活動,使黨組織真正成為“兩新”組織的政治核心和力量源泉,促進“兩新”組織健康發展。
13 .宣傳政策法規。充分發揮引導監督作用,使“兩新”組織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走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的發展道路。“兩新”組織主管單位每年至少舉辦 1次出資人培訓班,宣講單位的中心工作和重要決策,使他們理解和支持單位的工作。“兩新”組織黨組織每季度至少組織 1次黨員學習活動,指導群團組織在員工隊伍中宣傳黨的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4 .維護各方權益。通過民情懇談會、支委會、黨員議事會、支部大會等匯總民意,暢通“兩新”組織職工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建立關心關愛員工機制,強化對職工的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職工健康成長。暢通與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溝通聯系渠道,幫助“兩新”組織落實優惠政策、協調周邊關系、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合法權益。要積極開展“兩新”組織出資人聯誼等活動,在商務洽談、項目合作等方面牽線搭橋、提供服務。
15 .凝聚員工群眾。充分發揮團結凝聚作用,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親和力,激勵引導職工為“兩新”組織的發展壯大貢獻力量、建功立業。深化黨建帶群團建設工作,加強對“兩新”組織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的領導。鼓勵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黨員負責人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加強文化建設,提升“兩新”組織的綜合競爭力。建立員工關愛機制,幫助職工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增強員工的歸屬感。
16 .促進健康發展。引導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督促企業合法經營,保障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將文化建設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加強理想信念、社會
公德和職業道德教育,培養黨員和員工的團隊意識、責任意識和進取意識。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光彩事業,積極扶危濟困。積極搭建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發揮平臺,與企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創新活動方式,增強活動效果。通過創辦企業報、企業刊物和企業網站,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17 .發揮示范引領。開展“亮身份、促發展、樹形象”等主題實踐活動,把黨的活動融入“兩新”組織營業或執業活動全過程。推行黨員先鋒崗、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黨員公開承諾等制度。深入開展“一崗雙責”(黨員在一個崗位上同時履行好黨員職責和崗位職責)、“三有三無”(關鍵崗位有黨員、困難面前有黨員、突擊攻關有黨員,黨員身邊無事故、黨員身邊無次品、黨員身邊無違章)、“雙強六好”(黨建強、發展強;生產經營好、企業文化好、勞動關系好、黨組織班子好、黨員隊伍好、社會評價好)、“五進”(黨的政策進企業、政務服務進企業、人才服務進企業、法律服務進企業、先進文化進企業)等活動,為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供具體的平臺。
(四)認真做好“ 兩新” 組織流動黨員管理服務工作 對“兩新”組織中的流動黨員,以“兩新”組織黨組織管理為主,“兩新”組織黨組織要與流動黨員戶籍所在地黨組織主動聯系,加強配合,將他們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要針對“兩
新”組織職工流動性大的特點,按照“亮明身份、編入組織、一視同仁、發揮作用”的原則,制定流動黨員管理細則。
18 .準確掌握情況。對“兩新”組織黨員和流動黨員、“隱性黨員”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流動黨員的分布、數量、流向等情況,做到知現狀、知想法、知去向。對沒有納入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及時編入黨的組織;對流向比較集中的,流出地要主動與流入地聯系,及時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建立流動黨員信息管理臺帳、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建設流動黨員信息數據庫。
19 .努力解決困難。努力解決“兩新”組織流動黨員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外出黨員家庭留守人員的關心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后顧之憂。對下崗或待業的黨員,采取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推薦給企業就業等措施,努力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
20 .不斷加強引導。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圍繞克難奮進、創業發展等主題,創新活動載體,引導廣大“兩新”組織黨員和流動黨員爭當鼓舞士氣、堅定信心的表率,創業發展、帶頭致富的表率,服務民生、維護和諧的表率。要引導流動黨員帶頭做好本職工作、帶頭開展技術創新、帶頭服務職工群眾。
三、建立和完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體制機制 (一)明確職能 職責。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兩新”組織
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明確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形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黨建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切實擔負起抓實“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職責;宣傳辦要及時總結宣傳“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先進典型,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的組織優勢,做好群團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黨工委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研究工作、解決問題。采取現場觀摩、隨機調研等方式,及時了解“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工作落實;建立“兩新”組織黨組織單建率通報制度,對黨組織組建情況,定期開展信息反饋和情況通報;建立“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聯系點制度,定期到聯系點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加強督促指導;建立“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示范點制度,通過創建一批“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示范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面上工作;建立“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年檢和統計年報制度,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所管理的“兩新”組織進行黨建工作年檢和統計年報。認真落實述職考核評議制度,把“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年度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考核評議的重要內容。
(三)強化經費保障。堅持“財政支持、黨費返還、自身籌集、稅前列支”等方式多渠道解決“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經費。
嚴格落實按非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 0.5%至 2%的比例從企業管理費中提取黨員教育活動經費的規定,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積極拓寬“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經費來源渠道,采取黨費全額返還、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大“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經費保障力度,支持和保障“兩新”組織黨組織開展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評選“黨建之友”等方式,鼓勵社會積極踴躍支持“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評比表彰活動要為“兩新”組織黨組織、黨務工作者和黨員安排適當比例。在推薦出資人評先選優、擔任有關社會職務和參加政治活動時要考慮其支持黨建工作情況。注意發現典型、培育典型、宣傳典型、推廣典型,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要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有計劃有重點地宣傳“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營造重視和支持“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 《“ 4+2 ” 全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體 系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為 深 入 貫 徹 習 近 平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思 想 和 黨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全 面 落 實 新 時 代 黨 的 建 設 總 要 求 和 全 國 國 有 企 業 黨 的 建 設 工 作 會 議精 神 , 公 司 決 定 建 立 “ 4+2” 全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體 系 , 促 進 各 級 黨 組織 、 干 部 、 黨 員 和 普 通 員 工 切 實 承 擔 好 、 履 行 好 管 黨 治 黨 責 任 , 現就 責 任 體 系 建 設 , 提 出 以 下 實 施 方 案 。
一 、 指 導 思 想
深 入 貫 徹 習 近 平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思 想 和 黨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全 面 落 實 新 時 代 黨 的 建 設 總 要 求 和 全 國 國 有 企 業 黨 的 建 設 工 作 會 議精 神 , 堅 持 黨 對 一 切 工 作 的 全 面 領 導 , 堅 持 黨 要 管 黨 、 全 面 從 嚴 治黨 , 權 責 統 一 、 失 責 必 究 ; 堅 持 圍 繞 中 心 、 服 務 大 局 , 把 深 化 改 革促 進 發 展 、 保 障 安 全 穩 定 和 優 質 服 務 、 提 高 公 司 效 率 效 益 、 增 強 核心 競 爭 力 作 為 黨 組 織 工 作 的 出 發 點 和 落 腳 點 , 以 改 革 發 展 成 果 檢 驗黨 組 織 的 工 作 和 戰 斗 力 , 確 保 各 級 黨 組 織 領 導 干 部 、 全 體 黨 員 和 普通 員 工 更 好 地 履 行 黨 建 職 責 , 推 動 公 司 黨 的 建 設 各 項 工 作 有 效 落 實 ,
建 設 具 有 卓 越 競 爭 力 的 一 流 企 業 。
二 、 工 作 目 標
以 “ 4+2” 全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體 系 為 抓 手 , 層 層 落 實 管 黨 治 黨 責 任 ,推 動 全 國 國 有 企 業 黨 建 工 作 會 議 精 神 和 全 面 從 嚴 治 黨 要 求 落 地 生 根 ,切 實 增 強 全 員 “ 國 企 姓 黨 ” 意 識 , 教 育 引 導 廣 大 職 工 自 覺 服 從 服 務于 黨 和 國 家 工 作 大 局 , 在 重 點 工 作 任 務 中 當 先 鋒 , 以 實 際 行 動 踐 行“ 六 個 力 量 ”, 在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發 展 中 體 現 責 任 擔 當 ,不 斷 提 高 黨 的 建 設 質 量 , 把 黨 建 優 勢 轉 化 為 創 新 優 勢 、 競 爭 優 勢 、發 展 優 勢 , 持 之 以 恒 做 強 做 優 做 大 國 企 , 為 實 現 “ 兩 個
一 百 年 ” 奮 斗 目 標 作 出 新 貢 獻 。
三 、 深 刻 領 會 “ 4+2 ” 全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體 系 內 涵
近 年 來 , 公 司 黨 委 不 斷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 落 實 中 央 全 面 從 嚴 治 黨 要 求和 總 公 司 黨 組 各 項 決 策 部 署 , 持 之 以 恒 加 強 黨 的 建 設 , 公 司 黨 建 工作 邁 出 了 新 步 伐 , 激 發 了 新 活 力 , 取 得 了 新 進 展 。
但 對 照 新 時 代 黨的 建 設 新 要 求 , 公 司 黨 建 工 作 仍 然 存 在 不 平 衡 不 充 分 的 問 題 , 黨 建責 任 劃 分 不 夠 明 晰 , 黨 建 責 任 沒 有 完 全 落 實 到 位 , 黨 建 專 業 管 理 和價 值 創 造 能 力 有 待 提 升 。
針 對 上 述 問 題 , 公 司 黨 委 強 化 頂 層 設 計 , 制 定 “ 4+2” 全 員 黨 建 工 作責 任 體 系 實 施 方 案 , 持 續 完 善 黨 建 責 任 體 系 , 健 全 黨 建 領 導 機 制 ,在 定 責 明 責 、 履 責 考 責 、 問 責 追 責 上 提 出 新 舉 措 。
全 員 黨 建 責 任 制是 國 企 必 須 實 行 的 一 項 基 本 制 度 , 是 國 企 崗 位 責 任 制 的 一 個 重 要 組成 部 分 。
黨 建 工 作 不 是 獨 立 存 在 的 , 是 貫 穿 于 國 企 中 心 工 作 整 個 過程 體 現 出 來 的 , 只 有 從 上 到 下 建 立 起 嚴 格 的 全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制 ,將 國 企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由 全 體 員 工 共 同 承 擔 , 建 立 起 “ 層 層 負 責 、 人人 有 責 、 各 負 其 責 、 責 任 分 明 ” 的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體 系 , 黨 建 工 作 才能 形 成 一 個 “ 橫 向 到 邊 、 縱 向 到 底 ” 的 整 體 , 才 能 真 正 推 動 黨 建 工作 高 質 量 發 展 。
建 立 “ 4+2” 全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體 系 , 是 公 司 黨 建 工 作 的 一 項 創 新 實踐 , 是 推 進 黨 建 工 作 高 質 量 發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是 落 實 全 面 從 嚴 治 黨的 重 要 舉 措 , 是 構 建 一 體 化 大 黨 建 工 作 格 局 的 迫 切 需 要 。
“ “ 4 4 ” 指 :
主 體 責 任 、 第 一 責 任 、 直 接 責 任 和 “ 一 崗 雙 責 ”。
( 一 )
主 體 責 任
各 級 黨 組 織 履 行 黨 的 建 設 主 體 責 任 。
( 二 )
第 一 責 任
黨 委 、 黨 ( 總 )
支 部 :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和 黨 組 織 書 記 交 叉 分 設 的 單位 , 黨 組 織 書 記 和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共 同 承 擔 第 一 責 任 。
黨 政 “ 一 肩挑 ” 的 單 位 黨 組 織 書 記 承 擔 第 一 責 任 。
( 三 )
直 接 責 任
黨 委 、 黨 ( 總 )
支 部 :
設 置 黨 建 專 職 副 書 記 的 單 位 , 由 黨 建 專 職 副書 記 承 擔 直 接 責 任 。
沒 有 設 置 黨 建 專 職 副 書 記 的 單 位 , 由 黨 組 織 書
記 在 承 擔 第 一 責 任 的 同 時 , 承 擔 直 接 責 任 。
( 四 )
一 崗 雙 責
各 級 黨 組 織 領 導 班 子 其 他 成 員 履 行 一 崗 雙 責 。
公 司 所 屬 各 級 黨 組 織要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權 限 和 黨 組 織 隸 屬 關 系 , 主 動 接 受 上 級 黨 組 織 的 領導 和 督 導 。
“ “ 2 2 ” 指 :
全 體 黨 員 的 共 同 責 任 和 普 通 員 工 的 基 本 責 任 。
全 體 黨 員 在 黨 的 建 設 中 履 行 “ 共 同 責 任 ”。
普 通 員 工 在 黨 的 建 設 中 履 行 “ 基 本 責 任 ”。
四 、 責 任 履 行
( 一 )
主 體 責 任
1. 黨 委
各 級 黨 委 發 揮 領 導 作 用 , 把 方 向 、 管 大 局 、 保 落 實 , 依 照 規 定 討 論和 決 定 企 業 重 大 事 項 。
各 級 黨 委 履 行 黨 的 建 設 主 體 責 任 ,
主 要 包 括 :
( 1)
始 終 堅 持 黨 的 全 面 領 導 , 堅 決 執 行 上 級 黨 組 織 的 決 策 部 署 。
加強 黨 的 建 設 規 劃 設 計 , 統 籌 謀 劃 推 進 本 單 位 黨 的 建 設 和 改 革 發 展 ,做 到 黨 建 與 業 務 兩 手 抓 、 兩 手 硬 。
圍 繞 公 司 生 產 經 營 , 充 分 發 揮 黨委 的 領 導 作 用 、 黨 支 部 的 戰 斗 堡 壘 作 用 、 黨 員 的 先 鋒 模 范 作 用 。
堅持 把 方 向 、 管 大 局 、 保 落 實 , 嚴 格 貫 徹 民 主 集 中 制 , 健 全 完 善 議 事決 策 機 制 。
( 2)
召 開 黨 委 會 議 , 學 習 貫 徹 黨 的 理 論 和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 上 級 黨 組織 決 策 部 署 , 研 究 貫 徹 落 實 的 具 體 措 施 ; 規 范 決 策 程 序 , 健 全 議 事規 則 , 對 “ 三 重 一 大 ” 等 重 大 事 項 研 究 討 論 后 , 由 董 事 會 或 經 理 層作 出 決 定 。
( 3)
建 立 黨 建 工 作 領 導 體 系 , 優 化 黨 委 工 作 機 構 配 置 , 健 全 責 任 考核 機 制 ,定 期 聽 取 黨 的 建 設 工 作 匯 報 ,定 期 研 究 黨 的 建 設 重 要 問 題 ,部 署 黨 的 建 設 重 點 工 作 , 強 化 考 核 評 價 和 責 任 追 究 , 配 齊 配 強 黨 務工 作 人 員 , 保 證 黨 的 工 作 經 費 , 確 保 機 構 健 全 、 職 責 明 確 、 運 轉 有序 、 工 作 到 位 。
推 進 本 單 位 黨 委 和 支 部 標 準 化 建 設 , 提 升 黨 建 標 準化 、 規 范 化 水 平 。
創 新 工 作 載 體 , 打 造 黨 建 品 牌 , 推 進 本 單 位 載 體活 動 開 展 , 提 升 黨 建 科 學 化 水 平 。
( 4)
加 強 思 想 政 治 建 設 , 組 織 黨 員 認 真 學 習 習 近 平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社 會 主 義 思 想 和 黨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 組 織 開 展 黨 內 集 中 教 育 和 經 常 性教 育 , 充 分 發 揮 黨 委 中 心 組 學 習 示 范 作 用 , 嚴 格 民 主 生 活 會 、 組 織生 活 會 、 民 主 評 議 黨 員 和 “ 三 會 一 課 ” 等 組 織 生 活 制 度 , 切 實 增 強黨 內 政 治 生 活 的 政 治 性 、 時 代 性 、 原 則 性 、 戰 斗 性 。
推 動 “ 兩 學 一做 ”學 習 教 育 常 態 化 制 度 化 ,強 化 政 治 意 識 、大 局 意 識 、核 心 意 識 、看 齊 意 識 。
( 5)
加 強 領 導 班 子 建 設 和 干 部 隊 伍 建 設 , 建 設 講 政 治 、 顧 大 局 、 懂經 營 、 善 管 理 、 強 黨 建 的 堅 強 領 導 集 體 。
嚴 格 執 行 “ 對 黨 忠 誠 、 勇
于 創 新 、 治 企 有 方 、 興 企 有 為 、 清 正 廉 潔 ” 的 選 任 標 準 , 把 政 治 素質 放 在 首 位 , 加 強 對 選 人 用 人 工 作 的 領 導 和 把 關 , 嚴 把 標 準 關 、 人選 關 、 考 察 關 、 審 批 關 、 紀 律 關 、 監 督 關 , 保 證 黨 組 織 對 干 部 人 事工 作 的 領 導 權 和 對 重 要 干 部 的 管 理 權 。
( 6)
貫 徹 執 行 中 央 八 項 規 定 精 神 和 公 司 黨 委 實 施 細 則 , 建 立 領 導 班子 成 員 黨 建 工 作 聯 系 點 制 度 , 保 持 黨 的 先 進 性 和 純 潔 性 。
( 7)
定 期 研 究 落 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和 反 腐 敗 工 作 , 落 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的 主 體 責 任 。
領 導 、 支 持 紀 檢 監 察 機 構 監 督 執 紀 問 責 。
健 全 黨 內 監督 體 系 , 組 織 開 展 內 部 巡 察 監 督 , 嚴 格 執 行 和 維 護 黨 的 紀 律 。
( 8)
規 范 設 置 本 單 位 基 層 黨 組 織 , 按 期 進 行 換 屆 。
選 優 配 強 基 層 黨組 織 帶 頭 人 , 建 好 管 好 基 層 黨 組 織 領 導 班 子 。
嚴 格 發 展 黨 員 程 序 ,及 時 轉 接 組 織 關 系 , 規 范 黨 費 工 作 , 加 強 黨 員 經 常 性 教 育 、 管 理 、監 督 和 考 核 , 深 化 共 產 黨 員 服 務 隊 、 黨 員 突 擊 隊 、 責 任 區 、 示 范 崗建 設 , 引 導 黨 員 不 忘 初 心 、 牢 記 使 命 , 充 分 發 揮 先 鋒 模 范 作 用 。
( 9)
宣 傳 和 執 行 黨 章 黨 規 黨 紀 、 公 司 黨 建 工 作 通 用 制 度 , 完 善 制 度體 系 , 督 促 檢 查 制 度 執 行 。
( 10)
定 期 研 究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企 業 文 化 建 設 、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 工會 、 統 一 戰 線 工 作 和 群 團 工 作 , 領 導 本 單 位 的 工 會 、 共 青 團 等 群 眾組 織 。
2. 基 層 黨 ( 總 )
支 部
基 層 黨( 總 )支 部 圍 繞 生 產 經 營 開 展 工 作 ,履 行 黨 的 建 設 主 體 責 任 ,主 要 包 括 :
1.宣 傳 和 執 行 黨 的 路 線 、 方 針 、 政 策 , 宣 傳 和 執 行 黨 中 央 、 上 級 組織 和 本 組 織 的 決 議 ,充 分 發 揮 黨 員 的 先 鋒 模 范 作 用 ,積 極 創 先 爭 優 ,團 結 、 組 織 黨 內 外 的 干 部 和 群 眾 , 努 力 完 成 本 單 位 所 擔 負 的 任 務 。推 進 支 部 標 準 化 建 設 , 提 升 黨 建 標 準 化 、 規 范 化 水 平 。
按 期 完 成 支部 換 屆 ,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合 理 設 置 黨 小 組 。
創 新 工 作 載 體 , 打 造 黨 建品 牌 , 推 進 本 單 位 載 體 活 動 開 展 , 提 升 黨 建 科 學 化 水 平 。
2.組 織 黨 員 認 真 學 習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鄧 小 平 理 論 、“ 三個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 科 學 發 展 觀 和 習 近 平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思 想 ,學 習 黨 章 、黨 規 、黨 紀 ,學 習 黨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和 決 議 ,學 習 黨 的 基 本 知 識 和 科 學 、 文 化 、 法 律 知 識 , 學 習 公 司 發 展 戰 略 、企 業 文 化 和 業 務 知 識 , 做 “ 四 講 四 有 ” 合 格 黨 員 。
3.對 黨 員 進 行 教 育 、 管 理 、 監 督 和 服 務 , 推 動 “ 兩 學 一 做 ” 學 習 教育 常 態 化 制 度 化 , 提 高 黨 員 素 質 , 增 強 黨 性 , 強 化 政 治 意 識 、 大 局意 識 、 核 心 意 識 、 看 齊 意 識 , 嚴 格 “ 三 會 一 課 ”、 組 織 生 活 會 等 支 部七 項 組 織 生 活 制 度 的 落 實 , 開 展 批 評 和 自 我 批 評 , 維 護 和 執 行 黨 的紀 律 , 監 督 黨 員 切 實 履 行 義 務 , 保 障 黨 員 的 權 利 不 受 侵 犯 。
加 強 和改 進 流 動 黨 員 管 理 。
開 展 黨 員 民 主 評 議 , 穩 妥 有 序 開 展 不 合 格 黨 員組 織 處 置 工 作 。
4.密 切 聯 系 群 眾 , 經 常 了 解 群 眾 對 黨 員 、 黨 的 工 作 的 批 評 和 意 見 ,維 護 群 眾 的 正 當 權 利 和 利 益 , 做 好 群 眾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5.圍 繞 生 產 、 建 設 、 營 銷 服 務 、 經 營 管 理 等 中 心 工 作 , 充 分 發 揮 黨員 和 群 眾 的 積 極 性 創 造 性 ,發 現 、培 養 和 推 薦 他 們 中 間 的 優 秀 人 才 ,鼓 勵 和 支 持 他 們 在 “ 一 強 三 優 ” 現 代 公 司 建 設 中 貢 獻 自 己 的 聰 明 才智 。
6.對 要 求 入 黨 的 積 極 分 子 進 行 教 育 和 培 養 , 把 政 治 標 準 放 在 首 位 ,嚴 格 黨 員 發 展 程 序 , 做 好 經 常 性 的 發 展 黨 員 工 作 , 重 視 在 工 作 一 線和 青 年 中 發 展 黨 員 。
7.監 督 黨 員 干 部 和 其 他 任 何 工 作 人 員 嚴 格 遵 守 國 法 政 紀 , 嚴 格 遵 守國 家 的 財 政 經 濟 法 規 和 人 事 制 度 , 不 得 侵 占 國 家 、 集 體 和 群 眾 的 利益 。
8.教 育 黨 員 和 群 眾 自 覺 抵 制 不 良 傾 向 , 堅 決 同 各 種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作斗 爭 。
9.加 強 對 工 會 分 會 、 團 支 部 等 群 團 組 織 的 領 導 , 圍 繞 中 心 , 服 務 大局 , 充 分 發 揮 群 團 組 織 工 作 的 獨 特 優 勢 。
( 二 )
第 一 責 任
黨 的 建 設 第 一 責 任 , 主 要 包 括 :
1. 黨 委 書 記 和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 1)
全 面 負 責 本 單 位 黨 的 建 設 , 主 持 制 定 黨 的 建 設 工 作 規 劃 、 重 要制 度 文 件 和 工 作 措 施 , 親 自 部 署 重 要 工 作 、 親 自 把 關 重 大 方 案 、 親自 協 調 重 點 環 節 、 親 自 推 動 重 要 任 務 。
帶 頭 貫 徹 執 行 黨 的 路 線 方 針政 策 , 認 真 抓 好 黨 委 班 子 自 身 建 設 , 堅 決 執 行 上 級 黨 組 織 的 決 議 和指 示 , 自 覺 維 護 黨 的 權 威 。
( 2)
黨 委 書 記 ( 書 記 不 能 參 加 會 議 時 委 托 副 書 記 )
主 持 召 開 黨 委 會議 , 嚴 格 執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 及 時 傳 達 貫 徹 黨 中 央 、 上 級 黨 組 織 部 署要 求 , 研 究 討 論 “ 三 重 一 大 ” 等 重 大 事 項 。
負 責 研 究 提 交 黨 委 會 議決 定 的 黨 建 工 作 重 大 問 題 :
黨 建 工 作 方 針 和 目 標 、 規 劃 和 年 度 計 劃及 重 大 項 目 、 活 動 計 劃 等 。
( 3)帶 頭 貫 徹 落 實“ 一 崗 雙 責 ”,做 到 業 務 工 作 與 黨 建 工 作 同 部 署 、同 落 實 、 同 檢 查 、 同 考 核 。
組 織 召 開 黨 建 工 作 會 議 , 協 調 黨 建 工 作事 務 。
抓 好 黨 建 工 作 落 實 監 督 檢 查 、 考 核 評 價 、 責 任 追 究 等 。
( 4)
帶 頭 加 強 理 論 武 裝 , 帶 頭 遵 守 黨 章 黨 規 黨 紀 , 帶 頭 踐 行 忠 誠 干凈 擔 當 , 帶 頭 建 立 黨 建 工 作 聯 系 點 , 定 期 組 織 中 心 組 學 習 , 帶 頭 參加 雙 重 組 織 生 活 , 嚴 肅 政 治 紀 律 和 政 治 規 矩 , 自 覺 接 受 監 督 , 以 上率 下 、 層 層 示 范 , 做 全 面 從 嚴 治 黨 的 表 率 。
( 5)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權 限 , 抓 好 領 導 班 子 、 干 部 隊 伍 建 設 。
每 年 組 織召 開 黨 員 領 導 干 部 專 題 民 主 生 活 會 , 促 進 領 導 班 子 團 結 。
( 6)
切 實 履 行 第 一 責 任 人 職 責 , 督 促 、 指 導 、 支 持 班 子 成 員 認 真 履行 管 黨 治 黨 責 任 , 對 思 想 不 重 視 、 工 作 不 得 力 的 及 時 提 醒 批 評 、 限
期 整 改 。
( 7)貫 徹 實 施 本 單 位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統 一 戰 線 工 作 、企 業 文 化 建 設 和 群 團 工 作 , 提 高 企 業 的 軟 實 力 。
( 8)
帶 頭 完 成 黨 委 交 辦 的 工 作 任 務 , 為 開 展 黨 建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人力 、 物 力 、 財 力 保 障 。
2. 黨 ( 總 )
支 部 書 記 和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 1)
貫 徹 黨 的 路 線 、 方 針 、 政 策 , 傳 達 上 級 黨 組 織 的 指 示 、 決 議 ,緊 密 結 合 本 單 位 工 作 實 際 和 黨 員 群 眾 的 思 想 實 際 加 以 落 實 。
( 2)
圍 繞 生 產 經 營 重 大 問 題 和 改 革 措 施 的 研 究 、 制 定 , 監 督 各 項 決策 的 實 施 , 保 障 生 產 經 營 工 作 和 各 項 任 務 的 完 成 , 維 護 隊 伍 和 諧 穩定 。
( 3)帶 頭 貫 徹 落 實“ 一 崗 雙 責 ”,做 到 業 務 工 作 與 黨 建 工 作 同 部 署 、同 落 實 、同 檢 查 、同 考 核 。組 織 落 實 組 織 生 活 制 度 ,做 好 支 部 換 屆 、黨 員 發 展 、 黨 員 教 育 管 理 監 督 服 務 及 支 部 日 常 工 作 , 做 好 經 常 性 的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 4)
支 部 書 記 ( 書 記 不 能 參 加 會 議 時 委 托 副 書 記 或 委 員 )
召 集 和 主 持 支 部 黨 員 大 會 、 支 部 委 員 會 會 議 , 按 時 向 上 級 黨 組 織 報告 工 作 。
( 5)制 訂 并 落 實 支 部 工 作 計 劃 ,督 促 檢 查 支 部 決 議 執 行 和 落 實 情 況 。
( 6)
抓 好 支 部 委 員 的 學 習 , 按 時 召 開 支 部 組 織 生 活 會 , 搞 好 支 部 委員 會 的 自 身 建 設 , 充 分 發 揮 支 部 委 員 會 的 集 體 領 導 作 用 。
( 7)
帶 頭 參 加 支 部 活 動 , 完 成 支 部 交 辦 的 工 作 任 務 , 為 開 展 黨 建 工作 提 供 必 要 的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保 障 。
( 三 )
直 接 責 任
黨 的 建 設 直 接 責 任 , 主 要 包 括 :
1.協 助 第 一 責 任 人 統 籌 推 進 黨 的 建 設 各 項 工 作 , 定 期 組 織 分 析 黨 建工 作 情 況 ,制 定 計 劃 ,提 出 思 路 和 措 施 ,抓 好 組 織 實 施 、監 督 檢 查 、考 核 評 價 和 責 任 追 究 。
2.根 據 黨 組 織 確 定 的 目 標 任 務 , 協 調 各 方 力 量 抓 好 落 實 。
3.深 入 基 層 調 查 研 究 , 掌 握 情 況 , 解 決 問 題 , 提 出 建 議 , 供 黨 組 織決 策 參 考 。
4.及 時 向 基 層 黨 組 織 傳 達 上 級 黨 組 織 的 決 策 部 署 , 組 織 執 行 黨 組 織關 于 全 面 從 嚴 治 黨 的 決 策 部 署 。
5.貫 徹 落 實 “ 一 崗 雙 責 ”, 組 織 落 實 分 管 領 域 黨 建 工 作 重 點 任 務 。
( 四 )
一 崗 雙 責
黨 組 織 班 子 其 他 成 員 履 行 “ 一 崗 雙 責 ”, 主 要 包 括 :
1.認 真 學 習 貫 徹 全 面 從 嚴 治 黨 要 求 , 落 實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制 , 嚴 格 執行 “ 一 崗 雙 責 ”, 結 合 分 工 抓 好 分 管 領 域 黨 的 建 設 工 作 , 對 分 管 領 域的 黨 建 工 作 負 直 接 責 任 。
2.堅 持 兩 手 抓 、 兩 促 進 , 講 業 務 工 作 時 講 黨 建 工 作 , 調 研 檢 查 業 務
工 作 時 調 研 檢 查 黨 建 工 作 , 述 職 時 述 黨 建 工 作 。
3.按 照 黨 組 織 要 求 , 組 織 落 實 分 管 領 域 黨 建 工 作 重 點 任 務 , 定 期 報告 履 行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情 況 。
認 真 執 行 黨 建 工 作 聯 系 點 制 度 , 負 責 了解 、 檢 查 、 督 促 聯 系 點 落 實 上 級 黨 組 織 決 策 部 署 情 況 。
4.認 真 參 加 雙 重 組 織 生 活 , 帶 頭 學 習 貫 徹 中 央 和 上 級 黨 組 織 關 于 基層 黨 建 工 作 的 決 議 、 決 定 和 指 示 精 神 。
( 五 )
全 體 黨 員 的 共 同 責 任
全 體 黨 員 在 黨 的 建 設 中 履 行 “ 共 同 責 任 ”。
全 體 黨 員 要 按 照 “ 四 講 四有 ” 標 準 , 做 到 “ 四 個 合 格 ”, 要 將 理 想 信 念 融 入 靈 魂 , 將 黨 組 織 的感 情 滲 入 血 脈 , 將 愛 黨 、 護 黨 、 敬 黨 的 責 任 扛 在 肩 上 , 將 黨 建 工 作的 共 同 責 任 抓 在 手 里 。
共 同 責 任 包 括 :
1.認 真 學 習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鄧 小 平 理 論 、“ 三 個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科 學 發 展 觀 、 習 近 平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思 想 , 學習 黨 的 路 線 、 方 針 、 政 策 和 決 議 , 學 習 黨 的 基 本 知 識 , 學 習 科 學 、文 化 、 法 律 和 業 務 知 識 , 努 力 提 高 為 人 民 服 務 的 本 領 。
2.貫 徹 執 行 黨 的 基 本 路 線 和 各 項 方 針 、 政 策 , 帶 頭 參 加 改 革 開 放 和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 帶 動 群 眾 為 經 濟 發 展 和 社 會 進 步 艱 苦 奮 斗 ,在 生 產 、 工 作 、 學 習 和 社 會 生 活 中 起 先 鋒 模 范 作 用 。
3.堅 持 黨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高 于 一 切 , 個 人 利 益 服 從 黨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克 己 奉 公 , 多 做 貢 獻 。
4.自 覺 遵 守 黨 的 紀 律 , 首 先 是 黨 的 政 治 紀 律 和 政 治 規 矩 , 模 范 遵 守國 家 的 法 律 法 規 , 嚴 格 保 守 黨 和 國 家 的 秘 密 , 執 行 黨 的 決 定 , 服 從組 織 分 配 , 積 極 完 成 黨 的 任 務 。
5.維 護 黨 的 團 結 和 統 一 , 對 黨 忠 誠 老 實 , 言 行 一 致 , 堅 決 反 對 一 切派 別 組 織 和 小 集 團 活 動 , 反 對 陽 奉 陰 違 的 兩 面 派 行 為 和 一 切 陰 謀 詭計 。
6.切 實 開 展 批 評 和 自 我 批 評 , 勇 于 揭 露 和 糾 正 違 反 黨 的 原 則 的 言 行和 工 作 中 的 缺 點 、 錯 誤 , 堅 決 同 消 極 腐 敗 現 象 作 斗 爭 。
7.密 切 聯 系 群 眾 , 向 群 眾 宣 傳 黨 的 主 張 , 遇 事 同 群 眾 商 量 , 及 時 向黨 反 映 群 眾 的 意 見 和 要 求 , 維 護 群 眾 的 正 當 利 益 。
8.發 揚 社 會 主 義 新 風 尚 , 帶 頭 實 踐 社 會 主 義 核 心 價 值 觀 和 社 會 主 義榮 辱 觀 , 提 倡 共 產 主 義 道 德 , 弘 揚 中 華 民 族 傳 統 美 德 , 為 了 保 護 國家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 在 一 切 困 難 和 危 險 的 時 刻 挺 身 而 出 , 英 勇 斗 爭 ,不 怕 犧 牲 。
( 六 )
普 通 員 工 的 基 本 責 任
普 通 員 工 在 黨 的 建 設 中 履 行 基 本 責 任 。
黨 政 軍 民 學 , 東 南 西 北 中 ,黨 是 領 導 一 切 的 。
黨 的 領 導 是 戰 勝 一 切 困 難 和 風 險 的 “ 定 海 神 針 ”,黨 的 領 導 必 須 是 全 面 的 、 整 體 的 , 哪 個 領 域 、 哪 個 方 面 、 哪 個 環 節缺 失 了 弱 化 了 都 會 削 弱 黨 的 力 量 。要 在 普 通 員 工 中 增 強“ 國 企 姓 黨 ”
意 識 , 國 企 的 所 有 普 通 員 工 也 必 須 用 黨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特 別 是 習 近 平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思 想 武 裝 頭 腦 、 指 導 實 踐 , 樹 立 愛 黨 護 黨敬 黨 情 懷 和 家 國 情 懷 , 要 緊 緊 圍 繞 中 心 服 務 大 局 , 有 效 發 揮 普 通 員工 在 黨 建 工 作 方 面 的 積 極 作 用 , 為 黨 建 工 作 凝 聚 正 能 量 , 全 心 全 意跟 黨 邁 進 新 時 代 , 同 心 共 筑 “ 中 國 夢 ”。
基 本 責 任 主 要 包 括 :
1.牢 固 樹 立 “ 國 企 姓 黨 ” 觀 念 , 堅 決 擁 護 黨 的 領 導 , 堅 決 維 護 以 習近 平 同 志 為 核 心 的 黨 中 央 權 威 和 集 中 統 一 領 導 。
2.努 力 學 習 并 貫 徹 執 行 黨 的 路 線 、 方 針 、 政 策 和 決 議 , 自 覺 服 從 服務 于 黨 和 國 家 工 作 大 局 , 努 力 增 強 “ 愛 黨 愛 國 愛 企 ” 意 識 。
3.在 新 時 代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發 展 中 體 現 責 任 擔 當 , 以 實 際 行動 踐 行 “ 六 個 力 量 ”, 在 本 職 崗 位 上 履 行 國 企 員 工 責 任 。
4.爭 做 遵 紀 守 法 , 著 力 踐 行 社 會 主 義 核 心 價 值 觀 的 文 明 員 工 。
熱 愛企 業 , 維 護 企 業 利 益 , 奉 獻 愛 心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 弘 揚 正 能 量 。
5.恪 守 職 業 道 德 , 切 實 提 高 執 行 力 , 嚴 格 遵 守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 盡 職盡 責 , 全 力 以 赴 做 好 本 職 工 作 。
6.精 誠 團 結 , 相 互 協 作 , 勇 于 開 拓 , 銳 意 進 取 。
牢 固 樹 立 勤 儉 辦 企業 的 思 想 , 實 施 精 細 化 管 理 , 切 實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五 、 落 實 措 施
( 一 )
建 立 責 任 考 核 機 制 。
把 “ 4+2” 全 員 黨 建 責 任 體 系 納 入 指 標 體系 , 按 照 黨 建 工 作 績 效 考 核 評 價 辦 法 , 全 面 開 展 黨 建 工 作 績 效 考 核評 價 ,并 將 結 果 納 入 業 績 考 核 。各 單 位 要 加 強 日 常 檢 查 和 專 項 檢 查 ,定 期 分 析 研 判 黨 建 工 作 , 定 期 對 所 屬 黨 組 織 黨 建 工 作 進 展 情 況 進 行通 報 , 并 將 日 常 工 作 情 況 納 入 績 效 考 核 。
( 二 )
加 強 監 督 機 制 建 設 。
各 單 位 要 結 合 巡 察 監 督 工 作 , 把 落 實 黨建 工 作 責 任 制 情 況 納 入 內 部 巡 察 監 督 內 容 , 抓 好 問 題 整 改 。
交 叉 任職 的 單 位 黨 政 負 責 人 相 互 監 督 , 自 覺 接 受 對 方 對 自 身 工 作 的 督 促 檢查 。
要 開 展 黨 建 工 作 民 主 測 評 , 暢 通 監 督 渠 道 , 充 分 聽 取 黨 員 干 部和 職 工 群 眾 的 反 映 和 評 價 。
( 三 )
強 化 黨 建 責 任 落 實 。
各 級 黨 組 織 每 年 要 按 照 黨 組 織 隸 屬 關 系和 干 部 、 黨 員 、 員 工 管 理 權 限 , 層 層 簽 訂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書 。
下 級 黨組 織 每 年 至 少 向 上 級 黨 組 織 報 告 1 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制 落 實 情 況 。
各級 黨 組 織 要 督 促 所 屬 黨 組 織 及 其 班 子 成 員 落 實 管 黨 治 黨 責 任 , 黨 建工 作 責 任 制 履 行 情 況 , 作 為 干 部 選 拔 任 用 的 重 要 依 據 。
( 四 )
實 行 責 任 落 實 報 告 機 制 。
各 級 黨 組 織 要 落 實 述 職 評 議 制 度 ,按 照 公 司 統 一 安 排 , 對 照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 自 上 而 下 全 面 開 展 黨 建 工作 責 任 述 職 評 議 工 作 。
黨 組 織 書 記 和 行 政 主 要 負 責 人 交 叉 分 設 的 單位 , 黨 組 織 書 記 和 行 政 負 責 人 兩 個 第 一 責 任 人 必 須 共 同 參 加 抓 黨 建工 作 述 職 評 議 會 議 , 并 共 同 進 行 述 職 。
班 子 成 員 每 年 向 本 級 黨 組 織報 告 履 行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情 況 。
上 級 黨 組 織 可 根 據 需 要 , 聽 取 下 級 黨
組 織 及 其 班 子 成 員 黨 建 工 作 責 任 落 實 情 況 。
( 五 )
完 善 責 任 履 行 結 果 應 用 。
黨 員 “ 共 同 責 任 ” 履 行 情 況 由 所 在黨 支 部 提 出 意 見 , 納 入 民 主 評 議 、 評 先 評 優 、 月 度 績 效 、 年 度 績 效和 量 化 評 價 。
普 通 員 工 “ 基 本 責 任 ” 履 行 情 況 由 所 在 單 位 黨 支 部 提出 意 見 , 納 入 本 人 評 先 評 優 、 月 度 績 效 、 年 度 績 效 。
( 六 )
健 全 責 任 追 究 機 制 。
履 行 黨 建 工 作 主 體 責 任 、 第 一 責 任 、 直接 責 任 、“ 一 崗 雙 責 ” 的 考 核 、 監 督 與 責 任 追 究 按 照 《 公 司 黨 建 工 作責 任 制 實 施 細 則 ( 試 行 )》 的 有 關 規 定 執 行 ,“ 共 同 責 任 ” 履 行 情 況參 照 執 行 。
普 通 員 工 履 行 “ 基 本 責 任 ” 的 考 核 、 監 督 與 責 任 追 究 按照 《 公 司 員 工 獎 懲 規 定 》 的 有 關 要 求 執 行 。
六 、 工 作 要 求
( 一 )
公 司 各 級 黨 組 織 要 忠 誠 履 行 黨 的 建 設 主 體 責 任 , 必 須 堅 持 黨建 工 作 和 生 產 經 營 工 作 同 部 署 、 同 落 實 、 同 考 核 , 以 實 際 工 作 業 績來 檢 驗 黨 建 責 任 制 落 實 的 綜 合 成 效 , 把 黨 要 管 黨 、 全 面 從 嚴 治 黨 落到 實 處 。
( 二 )
黨 組 織 書 記 和 行 政 負 責 人 要 牢 記 第 一 責 任 , 直 接 責 任 人 要 專心 專 責 抓 黨 建 , 班 子 成 員 要 履 行 “ 一 崗 雙 責 ”, 抓 緊 抓 實 黨 建 工 作 。各 級 黨 建 、 組 織 人 事 、 紀 檢 監 察 等 部 門 要 協 同 高 效 推 動 工 作 落 實 。
( 三 )
各 單 位 要 把 全 員 黨 建 責 任 體 系 建 設 與 深 化 “ 兩 學 一 做 ” 學 習教 育 常 態 化 制 度 化 、 開 展 “ 不 忘 初 心 、 牢 記 使 命 ” 主 題 教 育 結 合 起來 , 統 籌 推 進 、 整 體 協 調 ,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 全 面 推 動 黨 建 工 作 高 質量 發 展 。
( 四 )各 單 位 要 及 時 總 結 和 提 煉 全 員 黨 建 責 任 體 系 建 設 中 的 有 益經 驗 和 積 極 成 果 , 推 廣 好 經 驗 好 做 法 , 為 全 員 黨 建 責 任 體 系 建 設 工作 順 利 推 進 營 造 良 好 氛 圍 , 激 發 全 員 參 與 黨 建 工 作 , 履 行 黨 建 責 任的 積 極 性 和 主 動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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