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調研報告
為扎實開展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幫聯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局于近期開展專題調研,對全市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進行了全面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具體的工作思路和舉措。
一、鄉鎮財政的基本情況 (一)鄉鎮財政經濟概況
現有 98 個鄉鎮,其中 19 個鎮、63 個鄉、16 個街道辦(園區),鄉鎮耕地總面積 360260 公頃,總人口 568 萬人,其中鄉村人口 431 萬人。全市鄉鎮財政一般預算收入 75.03億元,其中:稅收收入 73.8 億元,非稅收入 1.23 億元;鄉鎮政府基金收入 10.56 億元,鄉鎮預算外財政專戶資金收入3755 萬元。鄉鎮財政年一般預算收入 1 億元以上的鄉鎮 15個,5000 萬元至 1 億元的鄉鎮 16 個,1000 萬元至 5000 萬元鄉鎮 48 個,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鄉鎮 17 個,500 萬元以下鄉鎮 2 個。
( 二 )鄉鎮財政機構概況
全市共有鄉鎮財政所(分局)98 個,覆蓋全市所有鄉鎮,
其中:財政所 68 個,財政分局 30 個;副科級建制 24 個,股級建制 74 個。村級財務由鄉鎮財政所代理的鄉鎮 80 個,占總數的 81.6%。
( 三 )鄉鎮財政從業人員概況
鄉鎮財政從業人員 813 人,按編制性質分,行政編制 76人,占 9%;事業編制 490 人,占 60%;縣級聘用人員 207 人,占 26%;其他身份人員 40 人,占 5%。按年齡結構分,30 歲以下的 81 人,占 10%;31-45 歲的 415 人,占 51%;45 歲以上 317 人,占 39%。按學歷狀況分,本科及以上學歷 319 人,占 39.6%;大專學歷的 424 人,占 52%;中專、高中學歷的67 人,占 8%;高中以下學歷的 3 人,占 0.4%。按專業技術水平分,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共有 637 人,占總數的 78%,其中:高級職稱 14 人,占 2%,中級職稱 195 人,占 24%,初級職稱 428 人,占 53%。
( 四 )
鄉鎮財政 的 職能 和 任務
1 1 、 鄉鎮財政 的主要 職能
一是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做好農村公共服務;二是用好用足財政政策,支持鄉鎮經濟發展;三是貫徹落實“三農”政策,建立服務工作機制;四是強化財政監督職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 2 、鄉鎮財政的 主要任務
一是財政預算管理。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預算的執行;深化鄉財縣管改革,推進國庫收付制度改革。
二是財政收入管理。加強協稅護稅,監控重點稅源;組織鄉鎮非稅收入匯繳,強化收入票據管理。
三是惠農資金管理和發放。按照惠民直達工程要求建立補助對象信息庫;依據有關惠農補貼發放政策和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通”管理等要求發放財政補貼資金。
四是專項(項目)資金監管。直接管理鄉鎮本級安排的專項(項目建設)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對上級政府分配用于鄉鎮范圍內的專項(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監管。
五是鄉鎮財務管理。建立和完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加強財務監督檢查。
六是村級財務監管。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和監管;規范和完善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工作。
七是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加強政府采購審核、監管。做好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和監管工作。
八是鄉鎮債權債務管理。核算鄉鎮債務變動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化解陳債,嚴控債務新增,防范債務風險。
九是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積極做好農村綜合改革的各項業務;開展村級“一事一議”等公益事業財政獎補工作。
十是其他業務。政策性農業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資金的收繳等工作。
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主要做法 (一)加強制度建設
按照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合肥市財政局落實<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建立財政預算部門會商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幫聯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工作部署,市農村財政管理局以各縣(市)鄉鎮財政所為重點幫扶對象,以完善監管制度和搭建監管平臺為手段,幫助縣(市)落實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目前,各縣(市)均已制定了本地區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實施方案和操作細則,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使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強 資金監管 軟件系統 及 網絡建設
2012 年,我市廬江縣、肥東縣、肥西縣作為創建全省鄉鎮財政規范化管理示范縣,率先試點安裝應用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系統。在此基礎上,2013 年上半年,長豐縣、巢湖市相繼推廣使用該套系統,將鄉鎮財政預算資金、“一卡通”惠農補貼資金、村級資金、各類涉農項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平臺,實現監管系統全覆蓋。資金監管系統的運用在各涉農科室與鄉鎮財政所之間搭建了信息傳遞的橋梁,借助虛擬專網市農村財政管理局可實時登陸該系統查看各鄉鎮涉農資金信息通達、公開公示和抽查巡查情況,同時完善了我市涉農
項目庫建設,給涉農項目建立了電子檔案。通過明確監管范圍、優化監管機制、上門會商、召開經驗座談會等方式,全面推進我市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
(三 )加強隊伍建設
市財政及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以加強鄉鎮財政所“兩基”建設為依托,一手抓制度建設,一手抓隊伍建設。將開展對鄉鎮財政干部的培訓納入常態化工作范圍,緊密圍繞財政中心工作,以財政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為重點,努力提升鄉鎮財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肥東縣、肥西縣、巢湖市分批組織鄉鎮財政干部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面提高計算機應用能力,通過率達 90%以上,取得良好效果;肥西縣規定鄉鎮財政所(分局)負責人(正副職)的任免以及工作人員流動調整,均由縣財政局統一管理;廬江縣鄉鎮財政所(分局)人、財、物“三權”實行縣財政局和鄉鎮雙重管理,以縣財政局垂直管理為主;肥東縣出臺《財政系統干部選撥任用制度》,嚴格按照用人標準和程序,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借用、選調等方式,調整充實基層財政隊伍。從 2012 年起,肥東縣還在鄉鎮財政所(分局)內部、鄉鎮財政所(分局)之間、縣財政局科室與鄉鎮財政所(分局)之間建立“有橫有縱”的交流輪崗和競爭上崗機制,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活力。
(四)加強資金監管
1 1 、 監管 鄉鎮財政預算資金
近年來,合肥市各縣級財政部門全面推進財政資金縣鄉一體化管理。在預算管理方面,明確提出了鄉鎮部門預算實行“縣鄉共編”的具體要求,將鄉鎮財政預算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部門監管范圍,由縣鄉財政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
一是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深化“鄉財縣管”體制。全市各縣(市)嚴格按照“二上一下”的程序,將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上年結余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對鄉鎮變更預算和追加預算的,按程序由鄉鎮黨政聯席會議確定,財政、紀檢審核,人大備案,努力提高預算對支出的約束作用;同時,建立項目庫預算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鄉鎮公務接待費用逐年壓縮,公車運行和維護實行招標、定點,杜絕公費出國出境;鄉鎮財政對“三公”經費實行按月報銷,按月統計公示,接受廣大群眾和上級政府監督。
二是清理規范鄉鎮財政專戶。對鄉鎮各類賬戶進行梳理、撤并,除保證鄉鎮正常運轉所需賬戶外,其他賬戶一律撤銷,杜絕多頭支出現象,規范資金運行。
三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向鄉鎮延伸。2013 年 6 月以來,我市各縣(市)全面推行鎮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統一賬戶管理,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統一收支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統一報賬支付程序;統一業務操作平臺,
規范財政資金收支管理。將鎮級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包括單位的往來結算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范圍,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資金使用率。
四是積極推進公務卡結算。為規范現金管理,各縣(市)積極推行公務卡改革,除必須的小額現金支出,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有效地控制了現金支付,保證了資金安全,遏制了腐敗的產生。
五是實行票款分離。堅持內部控制制度,票據管理員和出納員不得一人兼任,完善票據“領、銷、存”制度,確保票款分離。鄉鎮財政所(分局)所有收費票據統一在縣局集中領購,實行“繳舊領新、限量領用、專人管理、當年結清、鄉鎮保管”,通過非稅征管系統電子開票,嚴格執行非稅收入 “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是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鄉鎮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資產購入登記、使用管理、變動調整、處置減少等各方面的增減變化做到手續齊全,賬實、帳賬、賬卡相符,并錄入縣(市)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七是嚴控新債,建立健全鄉鎮債務管理平臺。按照 “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逐年化解”的原則,對鄉鎮政府債務實行微機動態化監管,嚴格控制鄉鎮新增債務,鼓勵鄉鎮積極化解陳債,有效地防范了債務風險。
2 2 、 監管 涉農項目專項資金
一是 整合涉農項目、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為壯大資金總量,集中財力支持美好鄉村建設,我市各縣(市)財政部門從整合涉農項目上下功夫、相應出臺涉農資金整合管理辦法。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投其資、各記其功、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則,對涉農資金項目進行整合。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市各縣(市)在“搭建資金整合平臺、優化資金整合流程、創新資金整合方式、破解資金整合難題”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成效,以巢湖市為例,按照該市農業發展總體思路,搭建了三個涉農專項資金整合重點項目平臺,分別是美好鄉村建設項目平臺、現代農業示范區項目(環巢湖生態農業)平臺和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平臺,合理配置公共財政資源,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二是 規范報賬撥款程序、實行專賬管 理。目前,我市除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實行鄉鎮報賬制外,其他涉農項目資金主要實行縣級報賬制(包括美好鄉村建設項目),建立專賬、配備專人核算和管理項目資金,財政部門根據項目牽頭部門審批意見,嚴格按項目規劃和實施進度將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具體實施單位。
三是 抓住重點環節,推行項目全程監管。為進一步加大涉農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各縣(市)將執行“四項”制度作為項目監管的重點環節,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是實行項目招投標制。以我市肥東縣為例,全縣各鄉鎮均設
立招投標中心,負責本轄區內項目招投標業務。凡工程類項目資金在 30 萬元以下(含 30 萬元)的,一律在鄉鎮招投標中心辦理;超過 30 萬元的,一律在縣以上招投標中心辦理。鄉鎮財政安排專人參與鄉鎮招投標中心招投標業務,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參與監管。其次是實行項目公示制。要求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工地設立工程公示牌,公示內容必須包括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實施范圍、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建設內容、責任人、受益人、工程預決算、資金來源及數量、建設時限、舉報監督電話等。第三是實行項目跟蹤驗收制。縣、鄉鎮財政組織人員成立抽查巡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抽查巡查,同時,鄉鎮財政配合相關單位對完工項目進行驗收。第四是實行項目決算審計制。項目承建單位必須持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單及審計結論方可到鄉鎮財政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通過對項目從申報、論證,到實施、公示、招投標、資金撥付和工程驗收等全過程的有效監管,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 對 市本級 安排項目 實行 績效 評價制 。今年我市相繼出臺了《合肥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美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合肥市扶貧開發民生工程項目績效評價辦法》等一系列項目績效評價辦法,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方式合理評價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及效果。
五是 利用資金監管平臺,建立項目庫預警機制。我市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系統的推廣使用以來,各鄉鎮給涉農項目建立了電子檔案,在完善我市涉農項目庫建設的同時,對項目的合同完工日期和實際完工日期進行比對預警,對項目類資金實際使用金額和合同金額進行對比預警,市財政局通過系統中反饋的情況,及時督促各縣(市)加快完工速度,提高資金撥付進度,減少資金沉余。
3 3 、 監管 財政補助性 資金
2005 年,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實行財政補助農民資金“一卡通”改革,各縣(區)財政部門通過開設“財政補助農民資金專戶”,對各類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實行“資金一戶管”,“一個漏斗”向下,資金封閉運行,確保了資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杜絕了任何形式的擠占、截留和挪用。
一是 加強財政補助 農民資金 農戶基礎信息 管理 。農戶基礎信息的采集和維護是加強補助資金監管的重要環節,鄉鎮財政所作為財政補助農民資金發放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者,按照“守土有責”的原則,在準確采集核實本鄉鎮農戶基礎信息的基礎上,明確專人,做好農戶基礎信息動態更新維護工作。對有關數據進行補充和更新,確保基礎信息完整、真實、準確。同時要做好補助發放檔案管理工作,對每一批次發放的補助項目,做到賬、表、冊、據等資料歸檔有序。
二是 認真開展惠農補助 政策落實工作 。按照“一線實”
管理要求,鄉鎮財政所應在向縣級財政或主管部門匯總上報補助清冊前,會同鄉鎮有關單位、村級組織,通過實地核實、入戶調查等方式,加強補助發放的事前數據審核,避免虛報、冒領。首先是確定農戶播種面積,嚴格按照“農戶申報、村民組評議、村民組張榜公示、村復查、鎮抽查”的辦法予以審核確認,并以此作為計算補貼金額的依據,同時在鎮、村再次張榜公示。其次是建立享受補貼人員登記簿,對比較容易發生變化的在校學生人數、農村五保戶供養人數、優撫對象人數、低保救助人數等,由財政所分工人員在村組干部的配合下,每年開展一次走訪活動,逐人見面,建立補貼人員信息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是 加強財政補助 農民資金公開、公示 。縣(市)農村財政管理局通過手機短信,鄉鎮財政所通過電子顯示屏、觸摸屏、公開欄,村組通過廣播、會議、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對財政補助性資金的補貼政策、補貼項目、補貼范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辦事程序、監督電話等進行公示,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
四是 加強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發放的監督檢查 。在村組復查、鄉鎮抽查的基礎上,市、縣農村財政管理局會同農委、民政等相關部門每年都組織成立檢查組對納入“一卡通”發放范圍的財政補助性資金政策執行、財政補助農民資金管理和發放業務操作規程執行、補助資金打卡發放、信息公開公
示等情況進行巡查走訪。對抽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確保財政惠農政策落實到位,并將抽查巡查信息輸入到監管系統。嚴格貫徹落實《安徽省惠農補貼資金績效評價試行辦法》工作要求。
4 4 、 監管 村級組織運轉資金
一是 全面實行村賬鎮管 。成立機構,鄉鎮成立“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中心設在財政所,從鄉鎮財政、農經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三資”中心與村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具體負責村級會計核算和資金、資產、資源監管。明確部門職責,“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財政人員負責會計核算及資金管理,農經人員負責資產、資源管理。加強支出審批管理。以廬江縣為例,對單筆開支在500 元以上的,經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記錄,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村書記或主任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予以列支。實行限額管理。村備用金按村人口規模確定,公用經費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逐村核定,同時嚴格實行“零招待”制度。
二是 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村級債務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村級債務問題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和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是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為此,2012 年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合肥市村級債務化解財政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計劃用 3 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村級債務化解任
務。
2013 年,我市財政兌付各縣區獎補資金 3752.33 萬元,各縣區實現村級債務化解 12507.76 萬元。
截止 11 月底,我市四縣一市共傳遞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信息 8261 條,涉及農業、農發辦、社保等 11 部門,監管資金總額達 61.16 億元,鄉鎮提出監管意見、建議 55 條;達到了監管預期效果。
三、合肥市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近年以來,隨著鄉鎮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工作的不斷推進,我市各縣(市)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鄉鎮財政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遏制了一些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財政大監督理念所要求的鄉鎮財政資金監管還有的差距,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職能削弱,約束力差
一是 支出管理范圍窄。目前鄉鎮財政部門只負責政府及有關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圍窄,預算調控余地小。鄉鎮財政預算編制普遍呈框架式結構,只是對政府收支項目進行簡單列舉, 許多項目沒有細化,缺乏完整性。鄉財縣管后,縣級財政部門代管并監督鄉鎮財政資金,原列在鄉鎮財政預算支出的項目,陸續上劃到縣財政預算支出,鄉鎮的預算職能形同虛設。
二是 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相脫節。實行“預算共編、賬戶
統設、收支統管”后,鄉鎮收支預算由縣級財政代編,鄉鎮人大通過的預算與鄉鎮財政實際執行的預算都不合拍,實際執行與年初預算編制存在脫節,造成時有超預算支出的現象。
(二)鄉鎮財政項目 資金監管乏力
由于鄉鎮項目資金來源渠道不一,多頭管理,鄉鎮財政所對信息掌握不全面,難以有效發揮就地監管作用,導致財政資金監督存在盲區。根據調研的情況來看,鄉鎮財政對鄉鎮財政預算資金、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上級財政部門直接安排下達到鄉鎮的資金監管比較到位;對鎮村財務監管次之;對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下達到鄉鎮的專項資金,基本上沒有監管。
很多農業、水利、交通、文化、教育、計生、衛生等項目涉及的鄉鎮,實行縣級報賬制,縣級主管部門直接將資金打入項目承包商賬戶,項目實施單位只對縣級主管部門負責,作為項目實施地的鄉鎮財政所沒有參與項目的申報、實施,加之信息的不暢,專項資金幾乎沒有納入鄉鎮財政監管范圍,無法實施就地監管。
(三)村級財務有待規范,債務化解任務重
一是村級資產資源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部分村家底不清,產權不明。村集體資產在經營權轉移手續上,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
二是村級財務收支管理不規范。如:收入不符合政策,
有坐收坐支現象,不按時報帳;支出不規范,村干部隨意發放獎金、津貼,有白條支出現象發生,票據入帳手續不完備; 三是村級債務負擔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債務過大,部分村又無集體經濟收入,村級償債壓力大,容易形成干群關系緊張并影響基層社會穩定。
(四)
部門協調溝 通不到位
除財政部門外,其他直接撥付鄉鎮資金的部門,由于管理職責與權力的分離,單靠農村局和鄉鎮財政所(分局)難以全面開展工作,監管工作協調難。按照“守土有責”的原則,只要涉及到財政管理的工作,縣鄉都要面面俱到,需要及時反饋信息,由于監管項目多,涉及面廣,加之要與部門協商溝通僅靠財政所人員,力量不足,監管信息反饋不及時。
(五)鄉鎮財政監管隊伍有待加強
鄉鎮財政承擔著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人數較少,難以從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脫身。大多數鄉鎮財政基本上沒有專門的監督機構和專職監督人員,造成監管職責不能落實到人。
除人手不足外,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結構斷層、年齡老化、加之認識上偏差,也使財政監管工作缺乏后勁和活力。不少人觀念陳舊、業務能力不強。多數基層財政所存在著技能教育培訓跟不上形勢發展,缺乏監管專業知識,財政監督職能相對弱化。
(六)鄉鎮財政監管經費不足
以我市肥西縣為例,由于監管涉及的項目和政策多,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各類培訓和到一線進行抽查巡查,按現有的公務費標準,僅此一項就要用去鄉鎮財政所(分局)的公用經費 40%。鄉鎮監管經費保障不足。
(七)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績效評價體系和激勵考評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雖然我市各縣(市)制定了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將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納入對鄉鎮財政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但評價標準還比較籠統,評價內容需要進一步細化。同時相關激勵考評機制尚未建立,鄉鎮財政所資金監管人員工作積極性有待提高。
四、加強鄉鎮財政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
明確 資金 監管責任
目前,財政部門內部負責管理分配鄉鎮財政資金處室有:經濟建設處、社保處、農業處、農發辦、教科文處、農村財政管理局、金融處等單位。因此,合理界定鄉鎮財政所和上級財政部門之間的監管范圍和監管責任是首要解決的問題。根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原則,區分資金來源、性質和撥付管理使用方式,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在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中的職責。
一是鄉鎮本級各類資金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及財務,由鄉鎮財政所負責監管,并承擔直接監管責任,市、縣
財政局農村財政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
二是對上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通過鄉鎮財政所申報并通過鄉鎮財政所賬戶撥付用于鄉鎮及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包括通過鄉鎮財政所申報,采取由市、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通過統一銀行集中劃入受益人賬戶的資金,由鄉鎮財政所負責直接監管,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間接監管。
三是對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直接管理或實行報賬制管理,其未通過鄉鎮財政所申報且資金也未通過鄉鎮財政所賬戶用于鄉鎮及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由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直接監管,鄉鎮財政所負責間接監管。
四是對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直接通過主管部門管理使用,其未通過鄉鎮財政所申報且資金也未通過鄉鎮財政所賬戶用于鄉鎮及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由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直接監管,鄉鎮財政所負責間接監管。
五是對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直接管理或實行報賬制管理,以及對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直接通過主管部門管理使用,其未通過鄉鎮財政所申報且資金也未通過鄉鎮財政所賬戶用于鄉鎮及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市、縣財政局各相關業務部門可以通過下達委托監管書的方式
委托鄉鎮財政所監管。鄉鎮財政所積極參與協助配合,認真做好監管工作,共同承擔監管責任。委托監管書必須詳細注明監管資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資金用途、資金額度、使用對象、監管要求等,以便鄉鎮財政所協助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 二 )
明確 資金監管范圍
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范圍包含鄉鎮財政本級各項財政性資金和上級下達資金以及村級組織運轉資金。其中,上級下達資金,包括上級下達并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資金以及由上級直接管理但用于鄉鎮轄區內的資金。按類別分為鄉鎮預算資金、項目資金、財政補助性資金和村級財務資金四大類。
1 1 、鄉鎮預算資金,包括鄉鎮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上年結余、鄉鎮基本支出、鄉鎮項目支出等資金。
2 2 、項目資金,包括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自然生態環境、教育、醫療、文化條件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財政補助資金。涉農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廣泛,涉及部門眾多,直接參與涉農資金分配和管理的部門有發改委、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教育、國土等多個部門,財政部門管理分配涉農資金的處室有:農業綜合開發辦、農業處、經濟建設處、農村財政管理局等。
3 3 、 財政補助性資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牲畜頭(只)數、購買行為等為分配依據,直接或間接補助到農民的財政資金。各項補助資金的政策執行與管理分
別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分散在民政、農業、計生、教育、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在資金劃撥方面,我市四縣一市的補助資金大多由省級財政直接劃撥,市財政主要面向所轄七區進行資金劃撥,而日常資金劃撥工作則分別由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處、社保處、企業處、農業處、教科文處、農發辦等部門完成。財政補助性資金發放工作具體由市、縣(區)財政局農村財政管理局和各鄉鎮(街道)財政所承擔。
合肥市財政補助農民資金項目表 資金項目名稱
資金管理
處室或單位
業務管理部門
農村五保戶補助資金
社保處
民政 農村撫恤(優撫)資金
社保處
民政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社保處
民政 災民救災補助資金
社保處
民政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
社保處
衛生 農村殘疾人生活救助資金
社保處
民政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
社保處
民政 糧食直接補貼資金
經建處
財政 對種糧農民農資綜合直接補貼資金
經建處
財政 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
農業處
林業 森林生態效益和造林補償(補助)資金 農業處
林業 水稻良種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業 小麥良種推廣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業 油菜良種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業 棉花良種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業 玉米良種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業 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機 能繁母豬補貼資金
農業處
農業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 教科文處
計生 農村貧困學生補助資金 教科文處
教育 村組干部報酬和補貼資金
縣鄉
縣鄉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經建處
水利 家電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 企業處
商務 失地農民保障補貼資金
社保處
勞保 政策性農業保險賠款
金融處
保險
其他財政補貼農民資金
其他
其他 征地折遷補償資金
國土
國土 其他補助(補貼)農民資金
其他
其他
4 4 、村級財務資金,包括村集體組織原有積累、上級撥付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征用土地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借入資金收入、其他收入、村級組織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資金。
( 三 )
理清資金源頭,實現 監管 信息資源共享
市、縣財政局相關業務部門作為資金分配管理的源頭部門,應建立與主管部門會商制度,主動向主管部門收集信息,實現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同時將本級財政和主管部門下發的資金文件、制度辦法,監管重點和具體要求等及時下發、抄送縣、鄉財政部門,將相關紙質資料傳遞至本級農村財政管理局。
市、縣農村財政管理局作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擔負著承上啟下和橫向協調的重要任務,是上級部門與縣、鄉財政間監管信息反饋交流的樞紐,同時也負責傳遞本級業務處室和縣、鄉財政之間監管信息。
鄉鎮財政所作為監管工作具體執行部門,也應建立與各鄉鎮站所會商機制,及時將資金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的結果等,通過資金監管平臺向縣農村財政管理局反饋。縣農村財政管理局在收到鄉鎮財政所監管信息反饋后,應及時向相關業務科室傳遞,涉及主管部門的,有相關
業務科室提供給主管部門;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的,應逐級上報。
( 四 )
細化鄉鎮項目資金 監督評價辦法, 實現資金分配與績效考評相掛鉤
市財政局相關業務部門將繼續完善項目資金監管評價辦法。對所有重要支農項目資金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客觀公正評價縣級財政部門監管工作成效。建立相應的財政獎勵和約束機制,將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作為縣級財政部門財政目標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據考核所反饋情況,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縣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一般轉移支付力度。對監管工作開展不力的縣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對于效益不佳的涉農項目,向相關部門提出調整建議,減少資金安排。
( 五 )探索 建立鄉鎮財政專管員制度
每個鄉鎮可嘗試按照鄉鎮預算資金、涉農項目資金、惠農補貼資金、村級財務資金分類設立專管員,鄉鎮財政專管員從現有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中產生。鄉鎮財政所的全體干部(包括所長、副所長、預算會計等),不論現有分工如何,都要承擔專管員的工作職責。各地要根據工作量的大小,統籌考慮所轄行政村個數、規模,以及財政所干部工作分工以及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包村范圍。每個專管員以每類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操作流程為依據明確崗位職責,保證權責一
致。
( 六 )
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檢查巡查力度, 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
充分利用紀檢、監察、審計、稅務等職能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的監管力量,由財政部門主動上門聯系,每次選取一至兩個專題,定期開展鄉鎮財政資金專項檢查,真正形成財政監管與相關部門監管的密切融合。各地因地制宜,通過建立相應的財政獎勵政策和約束機制,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人員的激勵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財政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強化責任追究,并責令整改。在政治待遇和榮譽上向工作突出的鄉鎮財政干部傾斜。
( 七 )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購買社會服務
調動社會的力量,對鄉鎮財政資金進行監督。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引入專業審計或工程監理機構,對資金運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各個環節進行把控,引入第三方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機制,一方面可以解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人手不足的困難,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客觀公正地反映資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 八 )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建設, 保障工作經費
必須將年輕化、知識化、技能化作為建設鄉鎮財政干部隊伍的重要目標。縣級財政部門可通過交流輪崗等形式充實鄉鎮財政一線隊伍。繼續加強業務培訓,對“三資”代理機
構中尚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盡快全面實現持證上崗。同時,市縣財政也要加大對資金監管經費保障力度。上級財政盡可能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增加硬件投入,改善辦公環境等方式滿足對各類資金的監管需要;通過考核機制,兌現經費保障,以提高鄉鎮財政人員對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積極性。
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將繼續在省財政廳的幫聯制度工作要求下,進一步鞏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成果,不斷探索創新監管方法,充分發揮鄉鎮財政服務農民群眾、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推動我市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水平實現新的突破、邁上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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