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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矛盾糾紛產生原因(精選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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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一種特殊的狀態,“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實體,它在本質上屬于事物的屬性關系。這種屬性關系是事物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關系,這種特殊的關系就是“對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間存在著這種“對立”的關系,所以它們才能夠,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矛盾糾紛產生原因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6篇

第1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

淺談醫患矛盾產生的原因及思考

2010年第一期礦區服務事業部科級干部培訓北戴河班在歲月匆匆的腳步中,轉瞬就結束了。回想這14天的培訓,內心非常喜悅。收獲了很多東西:健康身體、快樂學習、幸福生活,成就了一段精彩的人生。培訓思做人,培訓考做事。通過學習,把這次學到的知識點引入到工作中,讓我思考了困惑我很久的難題,怎樣讓醫患之間更和諧?怎樣使油城人民獲得更大的健康?下面是我的思考和所得: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人們對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行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醫護人員在工作中面臨的責任和風險也隨之增多。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規則,醫護人員必須在重視醫學知識和技能訓練的同時,要強化其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既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又盡可能預防醫患糾紛的發生。通過客觀分析產生醫患矛盾的原因,探討如何正確處理醫患矛盾,重建和諧的醫患關系。重點就我院幾年來所發生的醫患矛盾進行客觀分析和思考。 醫患矛盾產生的原因復雜多樣,主要由社會、醫方、患方3個方面所造成。只有采取積極有效的對策,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 現實生活中的任何人,在進行社會各種活動中,總要與其它人有各種接觸或交往,在相互接觸和交往過程中,雙方又總是要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從而建立這樣或那樣的人際關系。醫患關系是其中的一種,醫患關系的重要性早在現代醫學出現之前就已為人們所認識并成為醫生治療手段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醫生竭力救治,病人盡力配合,打敗醫患共同的敵人——疾病。醫患關系應該是和諧健康的,不應該有矛盾發生。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人們越來越關注生命與健康,以及社會的不斷文明和進步,醫學模式的轉變,醫患關系按理應該更加和諧。然而,在現實工作中,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醫患矛盾成為近年來凸現的一個社會現象。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醫患矛盾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與思考。

一、產生醫患矛盾甚至醫療糾紛的原因

第2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

淺析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

 醫患關系是以醫生為主體的人群與以患者(或就醫者)為中心的人群之間的關系。它是醫生和患者之間發生的最基本的人際關系,它同任何人際關系一樣,既可以用法律來規范,又可以用倫理道德來調節。醫患矛盾是醫患關系惡化的結果。近年來,醫患矛盾日趨激烈,醫療糾紛層出不窮。 

醫患糾紛的發生源于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不同。由于醫學是一門復雜的科學,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有其一定規律。在臨床中,同一疾病因病人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環境的不同,往往可以有不同的臨床表現,醫務人員往往不易完全掌握疾病出現的各種不同的變化;另外,又由于醫院可利用的醫療設備和資源的不同,在醫療效果上也不盡相同。但人們不完全了解醫學的這種特殊性和復雜性,對現代醫學又充滿期望時,一旦遇到不滿意的診治結果,就誤認為醫院和醫生有問題,加之當前醫療體制存在缺陷等,這些都是引起醫患糾紛的原因。本文將這些原因概括為以下三個個方面。

一、社會原因

1、衛生制度的變革

醫患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除了表現為醫方與患方相對應的基本結構外,還與政治、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制度、社會生產力水平等相關聯。改革開放后,我國的醫療制度一直進行著改革,但目前仍處于探索階段,每一次醫療制度的改革均對醫患關系形成一定的沖擊。計劃經濟時期,國家以衛生高投入及廣覆蓋的醫療費用保障機制使全國絕大部分人在發生疾病風險時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費用保障。隨著國家對醫療福利保障投入不足及政府行政管理責任缺失,使公立醫院改變經營方式,公益性被弱化而遂利性增加,出現了服務質量下降、價格上升及誘導消費等一系列問題,醫患間的信任基礎削弱,加劇了患方對醫方的不信任;低投入及低覆蓋使醫療服務逐步演變為私人消費品,醫療費用增長過快,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新藥品應用與個人醫療支付能力失衡,個人醫療負擔加重,公眾不滿情緒增加、群體間關系失衡,當患方對醫療結果期望過高,認為花費了相當的醫療費用卻得不到想要的結果時,醫患矛盾一觸即發,醫療糾紛在所難免。

2、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作為醫療服務的第三方購買者,可以運用集體的力量通過各種手段制約醫方,并為患方承擔一定費用,分擔風險。目前由于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導致在我國以自費主導的體制下,醫患雙方陷入直接的交易關系中,缺少中間緩沖區,一旦出現人財兩空或者對收費不滿時,矛盾激化就會將怨集中到醫院和醫生身上引發醫療糾紛。

3、醫療資源分布不均

醫療資源過分向大城市集中和向大醫院傾斜,患者不能被合理分流,大醫院不堪重負,患者多、時間緊、勞動量大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醫生工作壓力過大容易出現焦躁情緒,除了完成業務外無暇為患者考慮太多,從而出現服務態度差、不注重患者知情同意權等問題。小醫院則由于醫療資源不足,技術力量低下,出現漏診、誤診率高等問題。

4、法律法規不完備

近年來, 雖然有《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臺, 這些法律、法規對于規范醫療行業起著極大的推動作用, 也在相當的程度上維護了患者的利益,但是, 到目前為止, 還沒有一個法律是針對整個醫療系統的。在這個系統中, 既包括了醫方的權利和義務, 也包括了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以及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如何裁決的法律依據。但現實中, 這一領域的法律是缺失的。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更多地強調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應負的責任, 而患者需要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卻談及不多, 這是有失公平的。而且, 在醫患雙方產生矛盾時, 也沒有一個統一、完備的法律標準, 致使很多糾紛的判決結果差異很大, 可信度不高。所以許多人在發生醫患矛盾時, 不是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 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自行解決, 甚至動用暴力手段, 顯得極為混亂。

5、社會和輿論的誤解或偏見

社會和輿論的誤解或偏見,往往為醫患矛盾推波助瀾 近年來,有的社會輿論把醫患關系簡化為消費者與企業的關系,認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法》適用于處理醫患矛盾,醫院未治好病就是違法的,就是民事侵權行為,就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在這種荒謬邏輯的影響下, 現在很多記者在做醫療糾紛的新聞報道之前, 就主觀地認為主要責任肯定在醫方, 而患者作為弱勢群體是需要社會的同情和幫助的, 這種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新聞報道的客觀公正, 所以目前大量的報道都是站在患者一方, 譴責醫院和醫務人員; 還有一些報道, 則是由于新聞記者本身缺乏嚴謹的工作態度, 在還沒有全面了解醫療糾紛的前因后果, 就匆匆下結論, 在相當程度上誤導公眾, 使得普通群眾加深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不信任甚至是敵視的態度。

二、醫方原因

1、醫院管理落后

由于衛生法規不健全,醫療衛生體制落后,我國國有醫院在體制上仍作為事業單位,享受國家保護,吃國家財政飯,因而在操作上,沒有按現代企業制度的模式運行。管理低能,漏洞不少,問題時有發生,辦事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使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醫療秩序不規范、醫療流程不合理、醫療環境差、消毒措施不規范、收費標準不透明等,也都有可能成為引發或加劇醫療糾紛的導火索。

2、醫德滑坡

改革開放給醫療衛生事業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帶動了社會關系的變革,然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倫理道德水平的提高不是完全同步的。市場經濟對道德的影響具有多向型,在促進道德進步的基本趨勢下,還會在一定條件下產生某些消極的觀念,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這種負面影響尤為明顯。部分醫務人員對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共產主義思想和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道主義精神,在不同程度上產生懷疑,感到厭倦,轉而對物質利益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有所抬頭,重報酬、輕奉獻,重實惠、輕責任,金錢和禮物已成為少數醫務人員處理醫患關系和人情冷暖的籌碼。吃、拿、卡、要和冷、硬、頂、推、拖等不良傾向與人們對健康的要求背道而馳,丑化、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激起了患者的不滿和社會的關注。不少醫院的醫務人員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置社會主義應有的職業道德而不顧,以藥養醫,開大方,開花方,開貴方。藥物購銷中的回扣現象普遍盛行,使各醫院都愿意采購高價藥。醫藥采購和處方上的不正之風,加大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另外,大撒網式的輔助檢查,不僅使患者增添了經濟負擔,還使他們的心理、身體受到了不必要的損傷。

3、醫務人員服務意識淡薄

據有關部門統計,有1 /3左右的醫療糾紛是由于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到位,而又缺乏有效和及時的溝通所致。如醫院方面存在的醫療服務缺陷,服務態度冷硬頂,疏忽大意,醫療費用不明等情況,極易誘發醫療糾紛。另外在醫務人員中,有少數業務不過硬,技術不精通, 經驗缺乏,工作馬馬虎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固執己見,工作缺乏責任心,不認真分析病情,導致誤診、誤治、誤傷,以釀成醫療事故而引發醫患糾紛;服務態度惡劣,是醫療糾紛產生的最主要的主觀原因。

4、醫患雙方缺乏溝通——醫方

在現有的醫療糾紛中, 有相當部分并非是由于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引起的, 而是由于醫患雙方缺乏溝通造成的。溝通是一種雙方互動行為。醫方在醫患溝通關系中的問題, 首先是部分醫務人員缺乏應有的人文關懷。患者因病到醫院治療, 所以在身心兩方面都希望能得到醫務人員的關心、幫助。但目前一些醫務人員有著一種作為醫生的優越感, 忽視病人的權利和情感, 服務態度冷漠、生硬, 對病人缺乏應有的尊重, 工作責任心不強。其次, 醫務人員缺乏良好的溝通技巧也容易阻礙醫患溝通的順暢。一個優秀的醫務工作者,不僅應該醫術精湛, 而且還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醫務人員的溝通交流能力, 直接影響到醫療服務的成功率和服務水平的滿意率。

三、患方原因

1、缺乏醫學知識,對就醫期望值過高

在客觀原因中,首先是患方對醫療工作的特殊性缺乏認同。醫學是一項高科技性、高風險性的技術,醫療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復雜性和多變性。雖然,現代醫學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還有許多疑難問題尚待解決。目前國內外一致承認醫療確診率只有70%左右,各種急救成功率也只有約70%。即使在醫學發達國家,仍有相當一部分疾病診斷困難,治愈無望,不少疾病仍存在較高誤診率[5]。所以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僅憑一知半解的醫學知識,認為所有的意外或并發癥都存在醫療上的過錯,無疑是片面的、不正確的。

2、素質低下,無理取鬧

有的患方認為“我出錢你出力”自己就是上帝,想叫醫務人員做什么醫護人員就必須做,甚至僅憑對醫學的一知半解或道聽途說,主觀臆斷評判醫療行為,甚至提出無理要求讓醫務人員給予滿足,干涉醫療行為;有的則對醫務人員有偏見,不配合治療、隱瞞病史、缺乏信任感、不遵從醫囑等,當出現不良后果時就將責任推向醫務人員。

3、醫患雙方缺乏溝通——患方

患者在醫患溝通障礙也存在許多問題, 最主要的問題有兩個。第一, 是多數病人對醫生和醫院寄予了過高的期望。普通患者及其家屬對疾病缺乏足夠的了解, 但對健康的渴求, 使他們對醫院的期望值太高, 認為到了醫院就應該可以治好病, 而治不好病就是醫生過錯。所謂期望越高, 失望越大, 病人一旦預先的期望沒有滿足, 便會采取過激行為, 所以常有打罵醫生或聚眾鬧事這樣的惡性事件發生, 就不足為奇了。在某醫院針對45 例醫療糾紛的調查分析表明, 有17.8%的糾紛是由于患者缺乏必要的理解和醫患溝通引起的。第二, 許多病人和家屬在就醫時, 實際上是抱有不信任的心態的。從進醫院開始, 就有一種先入為主的心理, 認為現在醫生都是只想賺病人錢的。在某報就醫患關系的問卷調查中, 有65%的人認為醫生不是為了救治病人, 而是只顧賺錢。這種不信任的心理勢必會阻礙病人理智地處理醫患關系。一旦他們認為醫務人員沒有盡力治療, 醫療糾紛的發生就不可避免。

綜上分析,價值觀念的轉變,人文因素是形成不和諧醫患關系的基本因素,而醫療制度及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促使醫療糾紛產生的必要因素,可人為地加以改變,但是由于我國對醫療糾紛的處理仍處于摸索階段,目前世界上也沒有較完善的機制可以完全借鑒,且誠信關系的重構與一開始就建立相比是難之又難。所以和諧醫患關系的建立雖是八方出策、人人出力,卻是收效甚微。我們只能期盼在政府、社會、醫患雙方的逐步嘗試和努力中,通過對醫療糾紛形成原因的多視角研究,形成有效的處理機制,醫患彼此間多些關愛和理解,早日形成以人為本的和諧醫患關系。

第3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

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分析

隨著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及患者的醫療需求不斷擴大,近年來,醫療糾紛有快速增長的趨勢,而且處理難度越來越大,要求醫院給予的經濟賠償也越來越多,這成為困擾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的難題之一,也成為法學界、醫療衛生界面臨的現實問題。因此,正確分析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對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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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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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制觀念落后于社會: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在不斷增強。但是面對社會整體法律意識的提高,部分醫務人員卻沒有及時轉變觀念。同時醫院的管理體制沒有根本改變,醫院除了收費水平提高外,醫療服務意識遠沒有跟上時代步伐,特別在用法律手段規范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方面,與社會大環境相比顯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發生糾紛,醫院一方往往處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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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分制度被人為廢止:醫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這些制度對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預防事故差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級檢診制度、會診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等。但部分醫院并沒有很好地執行這些制度,特別是病歷書寫制度。而隨著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病人及家屬有權復制部分病歷資料,如果醫生未依據病歷書寫要求及時、認真書寫病歷,一旦患者或家屬發現病歷記錄與事實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滿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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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體制松懈:在醫療實踐工作中,有些糾紛是由于醫務人員,放松對病人的管理,從而導致不良后果。患者辦了住院手續后,如管理不嚴,在醫院內發生了非醫療問題,患者家屬有可能追究醫院的責任。常見有以下幾種情況:①有些醫務人員礙與情面,允許病人請假外出,本來是好意,但發生問題后,就可能成為引發糾紛的理由。②允許患兒陪護人員離開病區或醫院,當患兒由醫務人員代管時,不慎出了問題,如開水灼傷、摔倒、跌傷、高處墜落等,院方則需承擔失職責任。③精神病或行為異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問題,也容易發生糾紛。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間自殺,如果事先沒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為引發糾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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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防范措施不得力:醫療糾紛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難以處理,其中一條重要原因是醫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許多糾紛是由于醫患之間認識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很多醫療糾紛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醫務人員觀念陳舊,沒有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思想準備,早期處理不得力,態度生硬,不能換位思考,導致患者家屬情緒激化。還有部分科室領導,當本科醫生與患者發生矛盾、糾紛時則擅自處理,至局面無法收拾時方上報醫院,這時往往協調困難。另外,某些醫院在確有醫療過失的糾紛事件中,不能對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設法掩蓋事實真相,至使醫患矛盾逐漸加深。筆者認為,醫院一方對醫療糾紛事件的早期處理非常重要,應盡量在防止糾紛擴大方面下功夫,才能變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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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處理醫療事故的措施不當:近年來醫療糾紛增多的另一個原因與醫院處理醫療事故的措施不當有一定的關系。由于各家醫院都在爭先創優,個別醫院為了爭榮譽或者為使某些項目達標,報喜不報憂,對出現的醫療事故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隱瞞不報的態度,這種現象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處理措施上也是遷就過關的多,嚴肅處理的少。表面上看這是保護了醫務人員和醫院聲譽,實際上必將導致醫療糾紛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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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重經濟效益輕醫療質量:目前,許多醫院為創優勢、爭效益,引進了大量先進而價格昂貴的檢查儀器,一方面對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另一方面,造成部分醫務人員過分依賴儀器檢查或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擴大應用范圍,甚至有濫用醫技檢查的情況發生,使患者的醫療費用大幅度地提高,但檢查結果卻令人失望,導致患者心理失衡而引起不滿。因此我們認為,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要重視醫療質量,這樣患者才能真正從高新技術中得到實惠,這是減少和避免醫療糾紛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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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務人員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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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醫患關系正在向合同關系方面轉化。在患者看來,掛號看病,花錢檢查、治療,就要有優質的服務和好的治療效果,作為醫務人員,應當及時轉變思想觀念和服務模式。但目前有的醫務人員過分注重經濟效益,忽視“以患者為中心”的基本原則,對患者或家屬可能出現的不滿意心態缺乏應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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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業風氣不端正:社會各行業都存在著行業風氣問題,且互相影響。醫務人員作為社會的一員,隨時也會受到各種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目前行業教育、倫理教育、法制教育還比較薄弱,醫務人員重金錢輕技術、重業務輕服務等現象在一定范圍內仍然存在。有部分醫務人員以醫謀私,向患者索要禮品,收受“紅包”,接受吃請。所以患者一旦得不到很好的治療,必然產生心理失衡,便成了引發糾紛的理由。

3.對病情估計不足:從患者方面講,醫患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未達到預先期望的目標,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來自于醫生。當患者或家屬問及病情及預后時,醫生沒有據實交待,如果病情突然變化,家屬缺乏心理準備,這種情況在糾紛事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對有些手術,醫生自以為病情單純,手術前不討論,未詳細制定手術方案及遇到特殊情況時的搶救預案,倉促手術,一旦發生意外,便束手無策。有時因沒有向家屬做應有的交待,使家屬難以接受。許多嚴重糾紛實例并不發生在疑難病的患者,而是發生在普通、常見、較單純的病癥,如外科的闌尾炎,產科的分娩,兒科的發燒、腹瀉,骨科的取內固定鋼板等。往往是由于醫生對病情估計不足,盲目自信,麻痹大意,未及時做好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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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沒有落實規章制度: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經過無數血的教訓,醫院形成了一整套對保障醫療安全行之有效的制度。這些制度對減少和避免事故差錯,避免醫療糾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證明,許多醫療糾紛的發生與正常的規章制度未認真落實有直接關系。如為了照顧熟人朋友的關系,未辦理交費或住院手續而進行手術,在業余時間或在非手術室實行手術,在重大治療項目前未按規定進行常規的病例討論,擅自做主或省去必要的檢查,倉促實施治療。還有些醫生,當疾病出現變化時,不懂裝懂,不請教,硬干、蠻干,該做的檢查不做,該采取的治療措施未采取,結果使疾病惡化,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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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醫療過失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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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及時交代病情和治療,履行各種必要的簽字手續對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有著重要的作用。臨床上許多醫療糾紛是因為未很好地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引起的。如病人病情較重,未及時向家屬說明或填寫病重通知,有時家屬問及病情時,醫務人員的答復缺乏技術性和藝術性,一旦出現不良的醫療后果,患者或家屬很難接受,即使醫務人員無過失,也容易引起患者或家屬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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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為、語言粗暴:因行為、語言粗暴簡單導致的醫療糾紛不占少數,許多患者對醫療提不出什么問題,但是由于對醫生、護士的語言無法接受,會從語言推測服務的質量或以語言推斷與不良后果的關系,如患者病情危急,家屬常表現出過分的恐慌,部分醫務人員不是耐心安慰,而是簡單回答說“不要緊,死不了”、“慌什么”,病人問是否要緊,醫生隨口說“不要緊”,或者病人問有無辦法、什么時候能好時,醫務人員不耐煩,信口說“我也不是神仙”、“早著呢”等,類似情況當時可能不會發生什么問題,但是一旦患者真的出現不良后果,則可能成為引發糾紛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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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密觀念淡薄:部分醫務人員職業素質不高,把病人的某些特殊疾病、畸形等涉及隱私的病情當作新聞而隨意議論,自覺、不自覺地侵犯了患者的名譽權,這雖然并非醫療過失,但侵犯了患者的名譽,給患者帶來精神傷害甚至不良后果。近年來這類事件逐漸增多,主要是由于患者的法制意識增強,而醫務人員法制觀念卻相對淡薄。許多疾病資料對醫務人員之外的人都應當嚴格保密,屬于患者的隱私,不能隨意公開,在法制逐漸健全的今天,這個問題已不單純是個道德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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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學術資料的選擇與公開:醫務人員總結某些典型的病例資料,作為學術研究或交流,從醫學科學的發展角度當然無可厚非,但如果未得到患者本人的同意,將其照片、錄像等資料予以公開,就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權,患者有權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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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侵犯患者的處分權:除上述幾種常見原因引起的糾紛之外,擅自做主,處分他人的財產,在法律上稱為侵犯處分權。臨床上侵犯患者的處分權主要見于以下情況:①好心辦壞事,如外科醫生在行腹部手術時,為了避免以后發生闌尾炎,在手術中順便將闌尾切除,以絕后患。從醫生角度看,這本來是好意,也是為病人考慮,但是從法學觀念上講,患者對自己身上的所有器官都有保持完整無缺的權力,在未征得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切除其器官,侵犯了其應有的權力,個別患者可能就要提出糾紛。②對某些疑難病癥死前診斷不明,醫院為了明確診斷,在患者死后未辦理尸解手續的情況下,行尸體解剖,或者擅自留取死者的器官作為教學研究應用。③取死者的眼角膜、耳鼓膜、聽骨等作為移植物或用于醫療、教學研究等。這在過去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時有發生,但是現在必須經過當事者及其代理人同意方可實施,未經當事者及代理人同意,擅自處分他人組織或器官,就可能引起糾紛。

第4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

工作心得:農村產生林地、耕地糾紛的原因

隨著中央對農村、農民、農業“三農”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民對農業生產又掀起了一輪新的熱潮,受其影響各類涉地糾紛也大幅度的增加,為有效化解各類土地糾紛問題,臨江市檢察院派駐檢察室立足檢察職能,積極參入社會管理,以花山鎮為載體,從農村林地、耕地分析產生糾紛的原因、特點和危害等方面入手,尋找有效途徑,采取相應的措施,總結出了“三步走”的化解糾紛模式,使土地糾紛得到了有效化解。

一、化解林地、耕地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據統計,三年來,花山鎮化解林地、耕地糾紛案件46件,其中林木權屬確權占15%,耕地糾紛占20%,林地糾紛占25%,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占20%,自留山擴化合同不規范占25%。

二、林地、耕地產生糾紛的原因、危害

㈠產生的原因

1、界限不清

由于農戶之間土地相鄰,耕種土地時沒有明顯的地界,往往是以地垅溝、地的寬度或垅數來認定自己承包地的界限,由于多年的耕種,再加上有的地塊種的是同一種作物,在重新修整地垅時,容易造成地界變化,難以認清,相互侵占,從而造成了耕地糾紛。

2、林木權屬不清

近些年來,由于國家許多惠農政策相繼出臺,歷史遺留的及近些年來形成的林場與村、村與村林木權屬不清的糾紛,大照(村集體林照)套小照(個人林照)的現象集中凸顯。

3、自留山擴化合同不規范

在自留山擴化給村民時,由于當時只是簽訂協議,沒有正式的合同或林照,有的人在協議未失效前辦理了個人林照,而有的人未進行辦理,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協議早已失效,因此引發糾紛。

4、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

有些農戶因外出務工或搬遷,私自將自己的承包地轉包給了他人耕種。有的根本不簽合同,只是口頭達成協議;有的即使簽了合同,合同也過于簡單,大部分流轉沒有經過村委會及鄉鎮經管站備案,后由于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遂引發爭議。

5、面積不清

按四至面積測量時,實際測量的數據大于林照數據,導致無法確定持有林照者的實際面積,容易產生糾紛。

6、私自開荒長期占用

村里有自留山林照,在集體林中有荒地,村民開荒自己種地,因莊稼產量太低,村民自行栽樹,對自己栽種的樹木私自辦了林照,造成了糾紛。

7、集體土地流失

上世紀90年代有些村民自家有林照,申請砍伐后,按照《森林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林木砍伐后應由村集體及時收回林地使用權,但當時村集體未按規定收回,個人又栽種樹木,并辦理了林照,造成了集體林地的流失,導致了糾紛的發生。

8、土地撂荒

前些年有些農戶(多集中在土地比較多的山區和村)因外出務工或舉家搬遷的原因,放棄了土地,結果造成了土地棄耕、撂荒現象。這部分撂荒地有些被其他人撿種了,有些被村集體收回另行發包了。現在這部分人返鄉,千方百計的找理由要回土地,造成矛盾糾紛,引發了上訪。

㈡危害

如果林地、耕地產生的矛盾糾紛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化解,那么造成的后果將會帶來極大的危害,比如社會不穩定、集體資產流失、經濟發展緩慢等,這里歸納為以下幾點:

1、社會不穩定

惠農政策的實施,給村民帶來了希望,也帶來了實惠;但如果林地、耕地引發的糾紛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就會導致村民之間因為林地、耕地問題大打出手,也會因為村民不滿情緒而引發個人上訪或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2、集體資產的流失

本屬于集體的土地和林地,被村民個人占為己有,導致了集體資產的流失。集體資產的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集體經濟的整體利益,影響了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制約了農村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導致部分村屯貧窮落后,成為了經濟發展上的“老大難”。

3、經濟發展緩慢

因為矛盾得不到有效地解決,農民無心耕種,土地被擱置,不僅浪費了土地資源,農民也不能從被擱置土地上獲得經濟收入,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有些林地不屬于村民的,村民自行栽種,還辦理了相關手續,使得集體資產流失;而集體資產的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集體經濟的整體利益,直接阻礙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在科技發展的今天,經濟的發展直接關系到各項事業的發展,所以這就要求就我們必須及時有效的化解林地、耕地的糾紛。

三、化解林地、耕地糾紛客觀上面臨的三個難題

㈠農村長期無檔案管理

村組織受到資金、人員和物質等條件的限制,以及對林地、耕地檔案管理上認識得不足(沒有建立林地、耕地檔案及檔案管理制度,或對林地、耕地檔案管理不到位,亂堆亂放,歸檔資料不全。),產生的各種糾紛就沒有底帳可以查閱,致使矛盾糾紛處理起來缺少相關的依據,對化解林地、耕地糾紛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㈡換屆無交接、無記載

由于部分基層檔案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低,責任心不高,對檔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所以,在換屆后常常無交接、無記載,是否有檔案、檔案何時丟失等諸多問題,無法查詢。

㈢農民法制觀念淡泊,親情觀念大于法制觀念

在農村多數農民文化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泊,對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林地、土地等承包合同的重要性,往往認識不足,依然是親情觀念大于法制觀念,多數以私下協議、口頭協議為約定方式,沒有簽訂正規合同,易引發矛盾糾紛。

四、化解林地、耕地糾紛的應對措施

㈠建立四個機制

在化解林地、耕地糾紛方面建立起四個機制,這四個機制具有針對性強、時效快的特點,能有效的將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1、評估機制

實行一個案件一個評估機制,通過建立評估機制能及時發現各種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的問題,消除一大批不穩定隱患,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評估機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它已成為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的重要制度。

2、引導農民走法律訴訟程序機制

引導農民走法律訴訟程序機制的建立,能有效地幫助農民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的約束下,被起訴方就必須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能及時有效地制止上訪現象的發生。

3、針對纏訪、鬧訪、無理訪建立預案機制

針對纏訪、鬧訪、無理訪建立起預案機制,對于及時有效地處置鬧訪、纏訪和無理訪事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化解信訪問題工作中,應本著疏導化解為主的策略核心,根據鬧訪、纏訪和無理訪事件的特點制定預案,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讓整個政府更加協調、從容的應對鬧訪、纏訪和無理訪等突發性事件,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

4、建立備案機制

建立信訪備案機制,疏通上下級信訪交流渠道,可以提升解決村民訴求的效率。由鎮信訪接待室統一接收案件,需要由村級自行處理的信訪案件,要以書面形式要求村委會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處理,并要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到鎮信訪接待室;需要由鎮級處理的案件,由包案領導及事涉部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處理,并要以書面形式將處理結果報到鎮信訪接待室;對鎮級、村級均無法處理的,鎮信訪接待室要以書面形式上報到市信訪局,由市信訪局通報給事涉部門進行處理。

㈡堅持四個原則

1、堅持依法化解糾紛

在解決矛盾糾紛的過程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矛盾雙方群眾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通過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解決矛盾。在協商解決矛盾糾紛的過程中,矛盾糾紛當事人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限度,為及早平息矛盾而答應另一方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否則會為以后處理類似矛盾帶來極大的后患。應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合情合理地解決矛盾。在解決矛盾的全過程中,都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能感情用事,堅決杜絕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非法行為。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化解糾紛

在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一定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一定要尊重雙方的意愿,在雙方自愿調解的情況下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如果雙方中的一方不愿接受調解,不能阻止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出現偏袒或是照顧等個人情感,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化解矛盾糾紛。除涉及個人隱私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對處理結果要進行公示,化解結果必須經充分說理析法、醞釀協商,促進當事雙方和解息訴。

3、堅持法律維護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基本條件、基本原則,而法律是處理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律的精髓,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如果不堅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公平正義,不但不能化解矛盾糾紛,甚至還會引起、深化和激化社會矛盾。

4、堅持有錯必糾

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是司法的人民性所決定的。我國的司法機關,是代表人民意志、保護人民利益的機關。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是司法人民性的題中之意。司法工作人員的任何不當行為,如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甚至人為地制造冤假錯案,都是對人民利益和國家利益的損害。然而,司法實踐又是一種非常復雜的社會實踐活動,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司法過程中出現一定的失誤,也是難以避免的。有時候,由于種種主客觀原因,甚至有可能出現錯案,這也是正常的。關鍵是對待司法失誤和錯案的態度,有了錯案就應該及時糾正,使遭到破壞的公正能夠得到及時的恢復。這種糾正或恢復不僅是對錯誤裁判或處理決定的變更,也包括賠償當事人因執法錯誤造成的損失,即實行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㈢采取化解糾紛“三步走”的措施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矛盾糾紛也呈現出上升的趨勢,由原來的多為鄰里糾紛轉化為現在的林地、耕地糾紛居多,特別是農村第二輪土地、林地管護承包后,林地、耕地權屬類糾紛已成為農村的主要矛盾。林地、耕地糾紛案件起因千差萬別,年代跨越久遠,檔案資料不全,調查取證難、解決難度大。要解決好這些矛盾糾紛,就要了解掌握區域內的歷史變化、糾紛成因,以及土地和林地的相關政策,用科學發展的觀點,研究出此類糾紛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針對以上問題,制定出了“三步走”的辦法,來解決林地、耕地的糾紛,具體步驟如下:

1、入戶調查理清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

土地、林地糾紛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涉及面廣,調解難度大。糾紛調解不是動動嘴,就能解決了關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只有調查才能有發言權。要在做完入戶走訪、實地勘察、查閱資料等相關工作后,才能做下一步工作,正所謂“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只有掌握了案件發生原因的真實信息,才能科學地將法、理、情貫穿于糾紛案件的調解程序中,使調解工作能夠有理有據的說服糾紛對象。例如:珍珠村鄧某等6人申請自留山林木所有權歸屬問題,這是一件村集體與個人之間的糾紛案件。由于此案件是第一輪自留山擴化遺留下的問題,年代跨越久遠,涉事部門多,相關資料少,涉及的問題比較多。當鄭某等人來爭取自己林木所屬權時,花山鎮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組到珍珠村對此案件進行深入調查、取證,派司法所對涉及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筆錄取證,派林業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林權證與實際林木面積進行測量確認,查閱村委會底帳、林業工作站底帳,對林木林地進行實地測量來進行取證,本著利于村民生產生活、利于穩定、兼顧現實的原則來確定權屬。

2、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前評估

根據調查的數據材料,以涉案部門參與為基礎,把與糾紛案件有關的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引入專業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參與評估程序,進行調解前風險評估,就調解案件內容、調解方法可行性和社會影響,以及調解成功著手點等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論證和評價,評定此糾紛能否引起連鎖反映、影響穩定大局、引起大面積上訪,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增強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實效性。

調解前評估,豐富了調解的形式,拓寬了調解的渠道,有助于幫助調解過程中出現多方因素的解析,對于提升調解的成功率具有重要的意義。還以剛才提到的案件為例,花山鎮在認真調查和取得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召開了會議,引入富有經驗的專業工作人員參與評估。根據此案件的復雜性,花山鎮專業工作人員對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了預測,并制定了調解方案和應急預案。由于當時土地改革后營造的林木,是按照“誰造林、誰管護、權屬歸誰所有”的原則來確定其權屬的,所以鄧某等人就有了林權證這個有力證據,而此證據是解決此案件的最重要的證據。如果林權判定歸集體,則明顯證據不足;如果林權判定歸鄧某等人,恐怕會引起當時管護村民的不滿情緒,引發群體上訪事件。花山鎮政府根據評估結果決定:在問題未趨向于惡化前,如果雙方同意調解,即派人先進行調解,通過盡可能多的溝通和協調,將事情圓滿的解決;如果雙方不同意調節,就召開聽證會。

3、召開聽證會并進行調解

鎮政府可以組織涉案當事人、相關部門人員,以及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的居民代表、村民小組長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會內容的不同,還可邀約其他相關的不同利益群體和利益個人代表,同時參加聽證會;并且還要推選熟悉業務知識的政府分管領導作為聽證會的主持人。聽證會召開前,要提前15日發出聽證會事項通告,書面通知參會人員聽證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及其內容。在聽證會上,要給予糾紛當事人訴求申請、答辯、舉證、質證、辯論的機會,確保相關糾紛當事人能夠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聽證員要結合糾紛當事人的口頭發言、書面材料,以及調查組人員在調查環節中收集的相關證據和與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理、依情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在聽證會上,糾紛當事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當時簽訂調解協議。對在聽證會上難以形成共識的糾紛,則由鎮政府按照聽證會召開的情況和調查組的意見做出處理意見。在本案件中,雙方在聽證會上各持己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花山鎮政府按照聽證會召開的情況和調查組的意見做出了處理意見,認為自留山林照中的鄧某等人所擁有的林地面積,應為鄧某等人所有。

“三步走”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模式,擁有公平、公開、公證、透明的特點。它搭建了廣大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平臺,保障了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提高了基層糾紛案件處理結果的公開性、民主性和科學性,使花山鎮矛盾糾紛調解模式的創新力、執行力、公信力、凝聚力有了新的、更大的提升。

㈣針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發揮兩個作用

1、發揮媒體作用

讓媒體參與信訪案件化解,可以正面樹立信訪部門的公信力,增進群眾對信訪部門的理解和支持,便于政府部門了解民情、民意,解決群眾訴求。通過宣傳報道信訪部門為民解難的先進事跡和經驗做法,能夠充分發揮典型報道正面宣傳、理論研究、經驗推廣的作用,不但可以宣傳普及法律知識;還可以引導廣大群眾通過正確的渠道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樹立理性維權、依法信訪的輿論導向。

2、發揮法律作用

嚴格依法處置,確保信訪活動有序、安全、規范。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的群眾,視情節的輕重對其作出相應的懲罰措施,輕者批評教育或給予警告,嚴重者由所轄區域的派出所給予拘留處罰等。

五、未來干部應強化的意識及提高的能力

㈠強化林地耕地檔案建立意識

只有建立完整健全的林地耕地檔案,才能使村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當有相關糾紛發生時,使化解處理更有說服力,有效減少纏訪,鬧訪,無理訪現象的發生。

㈡增強法制宣傳意識

守法的前提是知法,用村民易懂、易接受的方式,不斷地加強法律宣傳,讓他們懂法守法,甚至主動尋求法律的幫助,可以有效地減少糾紛和信訪案件的發生。

㈢強化依法辦事能力

作為現時代的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新常態下,應該不斷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及時制止影響黨群干部形象的不良之風,積極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法制環境,做老百姓靠得起、靠得住的帶頭人。

第5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

淺談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特點、原因和對策

淺談農村矛盾糾紛特點、原因和對策

精河縣茫丁鄉北地村住村工作組

(20XX年11月13日)

當前,隨著農村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農村社會矛盾糾紛也逐漸呈現出數量擴大化、誘因多元化、形式復雜化、調處困難化等趨勢。矛盾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妥善的化解處理,就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演繹轉化為治安、刑事案件,形成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開展農村矛盾糾紛化解成為新農村建設必須承擔的重點工作之一。 農村矛盾糾紛的化解,必須要把握好源頭。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是預防和減少犯罪,防范發生群體性事件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具體而言,就是要緊扣基層預防、及時化解、果斷處置三個環節,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新形勢下農村矛盾糾紛的主要體現

㈠ 村民之間利益矛盾。主要表現為土地承包、利益分配等過程中的矛盾,農村私人借貸、交易、繼承等方面的經濟糾紛,及村干部在村務管理過程中缺乏透明、分配不公等引發的矛盾。例如:精河縣作為全州開墾荒地最多的一個縣,很多荒地,誰先占就是誰的,但是這些地的歸屬并不屬于個人,而是國家的地,違規開墾荒地也就導致了地界、種植補貼、地下水資源匱乏等諸多糾紛,甚至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㈡ 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如夫妻打架、離婚、老人贍養問題、意外事故引發家庭糾紛矛盾等等。當前農村因為離婚及贍養老人、兄弟分家財產分配產生的矛盾十分普遍,當事人往往不顧夫妻、兄弟姐妹感情,情緒嚴重對立,甚至糾集多人以武力解決問題,如處理不及時,很容易誘發群體性事件。

㈢ 鄰里之間生活矛盾。主要包括宅基地界址、道路通行、山林地界、家畜飼養等引發的矛盾糾紛,這些矛盾引發的鄰里糾紛層出不窮,任其發展雙方輕則辱罵爭吵,重則相互撕打甚至糾集家族人員進行毆斗。

二、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特點

㈠ 糾紛主體趨變。以往農村社會相對比較封閉,發展比較滯后,農村社會矛盾糾紛主體一般是公民、鄰里之間的糾紛,民間糾紛多出現在婚姻家庭、鄰里、債權債務、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經拓展到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當前的社會矛盾主體增多了,糾紛的主體出現了村民與村干部、村民與政府、村民與政府職能部門等,政府職能部門成了當今矛盾糾紛的另一主體。

第6篇: 矛盾糾紛產生原因

當前矛盾糾紛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當前,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大、激化因素多,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刑事、治安、自殺、群體性上訪案件,給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為深入剖析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發揮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為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近日,我們組織專人,對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產生原因及對策進行了調查和分析。

一、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及成因

根據司法所、鎮街司法調解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12348”法律服務專線等渠道統計的情況看,今年1-10月份,司法所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29件,其中,宅基地糾紛46起,婚姻糾紛56起,邊界糾紛23起,鄰里糾紛74起,土地糾紛7起,征地拆遷6起,其它糾紛117起。“12348”法律專線共接待群眾來訪1631人次,電話咨詢2217人次,其中土地糾紛1871起,婚姻糾紛622起,征地拆遷糾紛432起,養老糾紛310起,勞務糾紛187起,干群關系的165起,其它糾紛261起。從掌握情況來看,有六類矛盾比較突出:

(一)土地建房糾紛。這部分糾紛占總數的48.6%,此處的焦點難點問題是宅基地糾紛。其主要原因,一是村莊規劃執行不嚴,使之搶占、強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舊房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由于土地承包遺留問題引起糾爭。三是由于建房規格不統一,因為排水、通風、采光等影響鄰里團結,發生爭執,嚴重的可引起械斗事件。如北溝二村兩村民因為房屋地勢高低不同,今年雨水又多,因排水產生糾紛,雙方各自糾集了十幾個人準備械斗,由此產生了矛盾。

(二)勞務糾紛。近年來這類矛盾糾紛呈高速上升趨勢,僅我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統計,今年共接待這類來訪187起,占糾紛總數的4.8%,內容涉及勞動報酬、養老保險、工傷賠償等方面。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建企業的增多,外來人口數量多,管理難度大。二是各企業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夠深入,貫徹不得力,執行不嚴,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現象突出。三是務工人員本身認識不夠,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極易上當受騙。四是企業效益不好、職工下崗,企業改制中遺留一些問題,離崗退休人員的報酬問題等,均可誘發矛盾,激化成為上訪事件。

(三)農村干群矛盾。現在村民與村干部、群眾與村組織之間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村里的財務政務、土地使用承包及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風等熱點問題上,因干群關系引起的糾紛有167起,占總數的4.3%,雖然比例不高,但由此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錯綜復雜、處置困難,后果嚴重,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一是部分村干部方法簡單粗暴,作風不民主,難以作到“四化兩公開”,導致人民群眾產生誤解,二是部分地方家族意識比較濃厚,人民群眾意識觀念跟不上,對政府文件、政策理解不夠透徹,也極易導致干群之間發生不必要的磨擦。三是極少數村干部以權謀私、以勢壓人,大行不正之風,嚴重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的威信。四是村委會換屆選舉,由于權力派別之爭,經常引發群體性的矛盾和糾紛,甚至導致群眾集體上訪。

(四)家庭婚姻糾紛。在“12348”法律專線咨詢中占16.1%,因解除婚姻關系引發的家庭糾紛明顯呈上升趨勢。引起婚姻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人缺乏或更喪失了道德觀念,因第三者引起的婚姻破裂。二是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出現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愛好發生差異。三是部分人感情基礎薄弱,農村中仍有包辦婚姻現象,隨著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觀念的變革,導致原有的婚姻破裂。婚姻糾紛帶來的財產分割、撫養兒女及單親家庭現象、未成年違法犯罪等,都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問題。

(五)農村贍養糾紛。因贍養問題引起的糾紛占總數10%。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不夠有力,不少青年人結婚分家后不愿意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二是由于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老人懂得了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不贍養或虐待自己的兒女,要求依法處理的多了。三是由于兄弟、妯娌之間不團結,在分家析產上斤斤計較,在贍養老人上容易形成攀比心理,互相推托,造成老年人晚年生活沒有保障。

(六)拆遷補償糾紛。我市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基礎建設投資加大,征用土地較多,因大項目建設用地、道路拆遷補償產生了許多矛盾糾紛,這部分糾紛占總數的11.3%。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眾不理解、不配合,甚至無理取鬧,以期從中獲取個人利益,阻撓施工,影響工程進度。二是由于部分單位工作中不注意方法方式,沒有把政策交給群眾,讓他歉忝靼資竊趺匆換厥隆h 怯捎諍賢 瘓⊥晟疲 絳蠆還緩俠恚 巖勻萌褐諑 猓 琢糲亂帕粑侍狻?br>二、當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對策

預防人民內部矛盾,調處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擴大化,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社會工作,對我們司法行政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認為,在定期分析民情、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必須抓好四點:

(一)發揮鎮街司法調解中心和調委會的作用,及時化解各類糾紛。這也是我們及今后工作的重點,是新時期、新形勢下構筑“大調解”格局的重要環節,我市12個鎮街已全部建立了司法調解中心和調解委員會,并收到了顯著效果。下一步,司法調解中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調解的能力,集中抓好聯合調解日,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提高大調解的綜合效應。鎮街調委會要定期對復雜疑難的民事糾紛進行專項治理,使人民調解在轄區內全方位、多層次覆蓋,通過調處各類民間糾紛及各種熱點難點問題,將矛盾引向依法解決的軌道。調解不成的,可引導上法律程序,杜絕越級上訪的發生。

(二)加大法制宣傳工作的力度,提高群眾法律意識。我們感到,當前的矛盾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的矛盾大多是涉法問題,有許多問題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只要矛盾雙方都能依法辦事是可以避免的。經過四個五年的全民普法,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但對

一些具體的法律法規不甚了解也不可能了解那么多,這就要求繼續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加強法制建設。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利用櫥窗、專欄、黑板報、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各種法規和政策,使群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發揮法律服務的作用,預防和消除各類矛盾。要發揮好“12348”法律專線便民、快捷的優勢,及時解決群眾在生產、生活是遇到的法律問題和糾紛,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涉法問題,及時疏導化解社會矛盾,減少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同時,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要面向基層、貼近群眾,積極為黨政領導和人民群眾當好法律參謀,做好法律服務,在幫助基層政府開展法制教育、制定依法治理方案、參與重大經濟和行政決策活動時,要多出主意,保證黨政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在為群眾服務時,發放“便民法律服務卡”,將法律服務的內容、聯系地址、電話列入卡內,使群眾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能夠得到快捷的法律服務。在為群眾代理訴訟時,既要認真履行好自身職責,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不斷地向居民宣傳法律,教育群眾依法辦事,達到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目的,促進社會安定。

(四)加強村居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好第一道防線作用。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從而實現了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有機銜接。要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健全完善各級調解組織建設,完善組織網絡,提高工作質量,增強調解的方法性、藝術性。在開展調解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調解。要加強調解隊伍建設,挑選一些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群眾威信高、思想意識好、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調解干部,并對這支隊伍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和業務能力,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同時,要進一步搞好節假日、敏感時期的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依法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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