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止返貧致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提高脫貧攻堅質量,鞏固提升脫貧成果,有效防止返貧致貧,按照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總體部署,根據《**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扶組辦發〔**〕34 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呼黨發〔**〕7 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化思想認識,堅持提高政治站位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多管齊下提高脫貧質量,鞏固脫貧成果,把防止返貧擺在重要位置,減少和防止貧困人口返貧。這一重要論述,為我們今后一段時期做好脫貧防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全市農村牧區仍有未脫貧貧困人口 205 戶 505 人,大多是缺乏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特殊群體,脫貧難度大。全市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收入不穩定、有致貧風險的邊緣人口 295 戶 625 人、有返貧風險的脫貧監測人口 149 戶 377 人,這部分群眾收入低而不穩,增收能力弱,一旦遭遇自然災害、意外或重大疾病,極易致貧返貧。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任務還十分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都不能少,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脫貧防貧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脫貧攻堅目標標準和問題為導向,突出“精準、可持續、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和提升自我發展能力”關鍵要素,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高標準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穩增收、防返貧、防風險、補短板、增動力,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鞏固擴大脫貧成果,加快建立健全防貧長效機制,夯實貧困地區鄉村振興和長遠發展基礎。
二、全面提升脫貧質量,夯實脫貧防貧堅實基礎 (一)加快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 1、強力推進控輟保學。主要是加強控輟保學實時監控,進一步壓實旗市區政府義務教育控輟保學主體責任,采取隨班就讀、送教上門、一對一學習幫扶等特殊教育方式保障適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針對厭學學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跟蹤監測機制,實施清單制度和臺賬管理,把行政區域內與外出務工家長一起生活的子女,全部納入監管范圍,確保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不失學輟學。(市教育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2、強力推進健康扶貧。織牢織密醫療保障網絡,實現醫療保障政策貧困人口全覆蓋。既要多措并舉防止因病致貧返貧,也要堅持標準。加強村醫隊伍建設,通過定向招錄等途徑,著力解決村醫“空白點”和基層衛生機構人員老化等實際問題,做到貧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醫生、有制度保障。在鞏固縣域內貧困人口住院“先診療后付費”和“一站式”結算全覆蓋的基礎上,不斷優化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推進慢性病簽約服務全覆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推進信息化簽約,規范性服務。(市衛健委、醫保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3、強力推進農村牧區危房改造。依據國家危房改造政策,制定以建檔立卡貧困戶為重點的四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實施方案,力爭將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重點對象列入 2020 年任務,不能列入任務的,由旗市區黨委、政府嚴格按照《自治區脫貧攻堅農村牧區危房改造管理規范》,因地制宜開展修繕加固和拆除重建,確保年內完成。解決好加固質量不達標以及建新不拆舊等問題,夯實精準防貧基礎。(市住建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4、強力推進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逐步改善用水設備老化、水源條件落后等狀況,保障貧困群眾飲水安全。重點關注飲用水水質超標問題,做好管網改造和后續管護工作,解決好凈水設備發揮效用等具體問題,并加強長遠謀劃、統籌考慮,切實解決好飲水安全隱患。(市
水利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5、強力推進困難群體救助。深入做好社保兜底工作,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鰥寡孤獨、大病重病患者等,符合城鄉低保或特困供養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城鄉低保兜底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切實保障基本生活。全面摸清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底數,在生產、生活、心理等方面,加強關心關愛。對符合條件的 60 歲以上困難老人和無勞動能力的貧困對象實施低保兜底。(市民政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6、強力推進突出問題排查整改。各旗市區要常態化開展“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排查,建立定期會商機制,隨時發現問題,隨時列入臺賬,立即整改到位,確保不影響脫貧進度和質量。(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二)全力推進貧困人口脫貧 1、拓寬增收渠道。重點解決好貧困戶收入不穩定和不可持續的問題。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精準落實產業、就業、科技扶貧政策措施,通過扶持發展特色農牧業、建設扶貧車間、加工業、開發公益崗位、實施家庭手工業項目等方式拓寬產業就業渠道,扶貧產業就業項目要到村到戶,增強造血功能,提高貧困群眾的參與程度,多措并舉增加收入。(市農牧局、人社局、科技局、文旅廣電局、商務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2、強化兜底保障。對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無勞動能力的貧困群體,在嚴格落實教育、醫療、住房等保障政策,享受股份合作、資產收益等扶貧收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繼續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納入低保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低保補差標準。脫貧攻堅期內,低保貧困戶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市民政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3、引導社會幫扶。深入實施“萬企幫萬村”行動,動員更多民
營企業參與脫貧攻堅。優化發展環境,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幫扶成效明顯的企業,優先給予金融政策支持,優先列入土地使用計劃,優先安排農牧業產業化資金。探索建立稅費減免、信貸支持等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通過慈善信托、社會扶貧網、結對幫扶、捐贈款物、消費扶貧等方式,加大對貧困人口的幫扶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志愿者服務活動,加快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為主體,以慈善幫扶、社工助力為輔助的社會綜合保障體系。(市工商聯、發改委、民政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三、堅持多措并舉,有效防止致貧返貧 在確保貧困人口高質量脫貧的同時,對存在返貧和致貧風險的重點群體,堅持社會保障政策與扶貧政策相銜接,有針對性地實施多層次、復合式的保障性防貧措施,實現“事前預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防止這一群體成為新的貧困人口。
(一)明確防返貧防致貧范圍 一是非持續穩定脫貧戶即脫貧成果不穩定、持續穩定增收能力不強的脫貧戶,重點為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的對象。二是農村牧區非建檔立卡低收入戶,即沒有納入建檔立卡范圍、不享受扶貧政策、人均純收入 5000 元以下、且有致貧風險的一般農牧戶。三是收入結構不合理、補貼性收入過高且補貼政策到 2020 年結束或中長期調整涉及到的農牧戶。四是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故、因疫情影響、因產業發展失敗等原因造成剛性支出較大、導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脫貧標準以下的農牧戶。(市扶貧辦,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二)認定救助對象 1、用好大數據平臺。依托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積極參與配合全區統一、市旗共享的防止返貧致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溝通銜接和信息共享,扶貧、民政、教育、衛健、醫保、住建、水利、銀行、保險公司等部門共享共用防返貧致貧對象的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數據,做到對象銜接、信息銜接、政策銜接。
(市扶貧辦,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2、強化監測分析。采取信息篩查、定期跟蹤回訪、個人申請和系統信息比對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返貧致貧情況,確定預警信息。旗市區承擔發布預警的主體責任,教育、衛健、醫保、住建、人社、殘聯等部門根據職責,對因學、因病、因災、因殘等情況導致家庭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旗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個人救助申請,納入預警信息。(市教育局、衛健委、醫保局、住建局、人社局、殘聯,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3、啟動救助程序。旗鄉村三級要明確專人核查預警信息,按照“兩公示一公告”(即村評議公示、鄉審核公示、旗審定公告)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建立救助對象工作臺賬,根據疾病、災害、子女就學等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防貧政策,采取有針對性救助措施防止返貧致貧。(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三)落實防貧保障 1、實施產業就業扶持。產業項目、就業崗位向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傾斜。對具備發展產業能力和意愿的,通過龍頭企業帶動、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等方式增加收入。對有就業意愿的,實行“就業需求”“崗位供給”清單管理,加強就業培訓,提供跟蹤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公益性崗位,新增和騰退的就業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救助對象,建立穩定有效可持續的兜底幫扶機制,促進救助對象就業。(市農牧局、人社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2、實施重大疾病生活保障。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合規自付費用較高、影響基本生活、返貧致貧風險較高的,通過商業保險、臨時救助、社會捐助,確保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市民政局、醫保局、衛健委,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3、實施教育專項救助。當年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具有本市戶籍的大學新生防貧救助對象,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要求的,給予大學新生入學補助。高校勤工助學崗位及其他有關助學項目優先安排防貧救助對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
中等職業學校的防貧救助對象,可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符合條件的防貧救助對象,可根據政策申請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根據實際情況,優先安排防貧救助對象接受學生資助和社會資助。加強職業培訓力度,加強校企對接,對未考上大學的防貧救助對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業技能培訓方面的照顧和支持,讓其掌握一技之長,創業增收。(市教育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4、實施民政幫扶救助。對貧困人口中納入低保范圍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可適當提高低保補差標準,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遭遇突發災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急難型救助對象,可簡化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在救助對象急難情況緩解后補齊臨時救助所需信息和手續。對遭受重大生活困難,造成家庭重大剛性支出,經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幫扶后遠超家庭承受能力的困難家庭,按照“一事一議”研究后,可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完善和落實醫療、教育、住房等社會救助政策,防止低保戶和特困對象發生“三保障”問題致貧。(市民政局、醫保局、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委,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5、實施防貧保險。鼓勵各旗市區多渠道籌措資金,為防貧對象購買精準防貧保險。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推進政府補貼、社會捐助、市場調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救助保險等,提高防貧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因病、因災等賠付啟動線,實行階梯性保險賠償,鼓勵支持各鄉村將壯大村集體經濟資金和扶貧資產收益資金,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鄉村兩級公示無異議的方式,用于防貧救濟救助。(市扶貧辦,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6、實施社會力量防貧。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項目、資金資源向救助對象傾斜,加大防貧支出比例。支持公益慈善組織設立防貧慈善項目、防貧專項救助基金,開展公益慈善捐贈。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貧志愿服務。社會組織參與防貧活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持、行政事
業性費用減免等政策。(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四)實施跟蹤監測 對返貧致貧救助對象由蘇木鄉鎮或嘎查村建立一對一聯系服務制度,定期到救助對象家中了解情況,搞好服務,監測救助進程。返貧致貧因素消失且收入持續穩定后,按照“嘎查村評定、蘇木鄉鎮審核、旗市區審定”程序,評估退出救助范圍。(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四、有效鞏固脫貧成果,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統籌銜接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提高貧困群眾可持續發展能力,切實增強貧困群眾獲得感。
(一)嚴格落實“四不摘”,防止松勁懈怠。穩定脫貧攻堅政策和工作體系,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不摘”要求,脫貧攻堅期內已脫貧的貧困旗市、貧困嘎查村、貧困農牧戶,相關政策要保持一段時間,做到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脫貧攻堅期后,扶貧政策和幫扶責任人穩定一段時間,繼續做好結對幫扶工作,做好脫貧前后的任務銜接,鞏固脫貧成果,確保工作不斷檔、精神不懈怠、標準不降低。組織開展對脫貧人口“回頭看”,對返貧人口和新發現貧困人口及時幫扶,堅決防止撤攤子、歇歇腳、轉重心、換頻道。嚴格執行退出標準和程序,切實把好關,確保脫貧成效經得起歷史檢驗。組織開展脫貧攻堅普查工作,精準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措施,科學指導推動高質量脫貧攻堅,確保問題得到解決,成果得到鞏固。(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二)全力抓好產業扶貧,提高經營性收入。堅持把產業扶貧作為貧困人口穩定脫貧的主要途徑和長久之策。做大培強扶貧產業,扎實推進貧困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力爭每個地區培育出 1~3 個特色鮮明、優勢集聚、產業融合、帶貧能力強的扶貧主導產業,有效防范化解產業扶貧各類風險,確保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支持企業在貧困地區發展扶貧產業,注重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并延伸產業鏈。推動光伏、鄉村旅游、電商等新型產業發展,采取園區帶動、企業帶動、特
色產業帶動等模式,實現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產業全覆蓋。(市產業精準扶貧領導小組,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三)深入推進就業扶貧,提高工資性收入。突出抓好職業培訓。充分運用市場化的辦法,整合培訓資源,加強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定崗、定向式培訓,提高貧困群眾發展生產和務工經商能力。突出抓好就地安置。支持各地發展扶貧車間,鼓勵各地通過扶貧車間吸納、返鄉創業帶動、組織勞務輸出、各類公益崗位安置就業,促進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突出抓好勞務協作,鞏固勞務對接平臺,加強京蒙勞務協作,健全完善崗位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精準實現轉移就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創城工程、生態扶貧,開發公益性扶貧崗位,通過開展專項培訓,解決一批通過市場難以實現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就業問題。(市人社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四)加強資產收益扶貧,提高財產性收入。推動貧困地區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牧民變股東“三變”改革,壯大貧困嘎查村集體經濟,規范資產收益扶貧模式,讓貧困戶獲得穩定的財產性收益。健全扶貧資金資產決策、使用、監管機制,支持示范帶動能力強的扶貧龍頭企業、農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通過吸收土地(草牧場)經營權入股、訂單生產、合同收購、牲畜托養等方式,帶動貧困農牧民發展優勢特色產業。落實抓黨建促脫貧要求,推動貧困嘎查村發展集體經濟。健全嘎查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防止一股了之、泛福利化現象發生。支持村集體采取公積金、公益金、基金等方式,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產業扶貧等,推動集體收益差異化二次分配。扎實開展扶貧資金、資產清產核資,摸清底數、明晰產權、健全臺賬、規范管理,確保扶貧資產保值增值、持續發揮效益。(市農牧局、發改委、民委,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五)大力發展消費扶貧。鼓勵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從貧困地區采購產品、聘用工勤人員,拓寬農產品流通和銷售渠道。突出抓好農牧產業基礎建設,把利益聯結作為對企業、合作社、規模大戶提供政策支持的前置條件,推動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
牧場、規模大戶、致富帶頭人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大力推進品牌建設、產品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市發改委、農牧局、扶貧辦,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六)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加快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心和政策支持轉到后續幫扶上來,針對不同安置方式和安置地區類型,因地制宜加大后續扶持力度,扎實做好鄉村產業培育區域經濟發展、就業幫扶、社會融入等各項工作,確保搬遷貧困人口穩得住、能脫貧、可致富。完善遷入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同步建好搬遷社區、產業園區、生態綠地,同步推進水電路訊、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醫療、養老等服務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拆舊復墾政策要求,有效盤活耕地、林地、宅基地等閑置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市發改委,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七)強化扶志扶智,激發群眾內生動力。突出造血功能,堅持產業項目到村到戶,職業培訓到戶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持續提高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加強教育引導。開展扶志教育活動,加強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防止政策養懶漢、助長不勞而獲和“等靠要”等不良習氣。總結推廣脫貧典型,用自強不息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先進事跡和先進典型鼓舞帶動貧困群眾。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邀請農業、林業、畜牧業專家進行專題培訓,深入田間地頭,現場指導。組織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貧困戶到先進地區,開展交流,開拓視野,著力打造一批懂技術、善經營的高素質農牧民。改進幫扶方式。創新激發貧困戶自力更生、自主脫貧的幫扶模式,減少直接發錢發物、送錢送物,更多采用生產獎補、勞務補助、以工代賑等機制,推廣以表現換積分、以積分換物品的“愛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幫扶做法,“愛心公益超市”物品所需資金可通過扶貧資產收益資金注入、社會各界捐助等方式解決,實現社會愛心捐贈與貧困群眾個性化需求的精準對接。發揮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引導有貧困人口的村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發揮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
會、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作用,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教育引導貧困群眾弘揚傳統美德、樹立文明新風。探索建立農村牧區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將不履行贍養義務、虛報冒領、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選樹一批文明村鎮和星級文明戶,推廣“星級評比”等做法,加強對高額彩禮、薄養厚葬、子女不贍養老人等問題的教育引導。深入推進文化扶貧工作,提升貧困群眾的公共文化服務獲得感。(市農牧局、人社局、扶貧辦、市委宣傳部、發改委、民政局、文旅廣電局,各旗市區黨委政府) 五、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組織和紀律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工作,在各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各級扶貧部門統籌推進,發改、財政、民政、教育、衛健、醫保、住建、水利、農牧、林草等部門按照行業職責,加強工作指導,抓好協調推進。旗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旗市區黨政主要領導是脫貧防貧工作第一責任人。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防貧模式,具體救助標準、程序等由各旗市區自行確定,因地制宜開展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教育、衛健、醫保、住建、水利、民政、農牧、林草等各類扶貧資金,加大對脫貧防貧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勵各旗市區采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式,籌措防止返貧致貧救助資金,設立專戶,加強監管,確保資金規范精準安全高效使用,切實幫助救助對象阻斷“病根”。允許資產收益用于返貧致貧人口救助基金,支持保險機構開設脫貧防貧險種,創新引入市場化運作方式兜住致貧返貧防線、鞏固脫貧成果。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黨建,堅持抓黨建促脫貧,強化村黨組織書記和“兩委”成員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能力。充分發揮鄉村兩級干部和幫扶責任人作用,落實脫貧防貧工作責任,切實加大脫貧防貧政策宣傳,讓脫貧防貧政策家喻戶曉,讓救助對象接受便捷高效的幫扶服務。要注重發揮救助對象主體作用,激發內生動力,防止政府包辦代替。
(四)嚴格督查考核。把脫貧防貧工作納入脫貧攻堅成效考核范圍,嚴格考核評估。將脫貧防貧工作納入督查重點,確保脫貧防貧工作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防止過度救助、吊高胃口,引發攀比。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貧致貧的,進行約談問責。
各旗市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落實方案,確保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關于防止返貧致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關于打好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精準扶貧脫貧工作,積極消除貧困存量,主動控制貧困增量,全面建立精準防貧長效機制,根據《**市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精準防貧機制的指導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唐扶貧脫貧〔**〕15 號)要求,現就建立我縣精準防貧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在抓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減少貧困存量的同時,瞄準存在致貧和返貧風險的兩類重點群體即農村貧困邊緣戶和非持續穩定脫貧戶,抓住因病、因學、因災等致貧返貧關鍵因素,設置防貧保障線和預警線,建立精準防貧標準和程序,形成近貧預警、驟貧處置、脫貧保穩精準防貧機制,控制貧困增量,從源頭上筑起發生貧困的“截流閘”和“攔水壩”,基本消除因病、因學、因災致貧返貧現象,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是全縣統籌、縣鎮鄉(街道)聯動。防貧工作在**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進行,成立精準防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設在縣扶貧辦),負責防貧預警線制定、監測任務分解、開展防控救助等工作。設立“精準防貧保險救助金”,由**縣政府與
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縣財政每年出資 152 萬元作為防貧保險救助金(將全縣農村人口的 5%納入監測范圍,按每人每年 80 元配置資金),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救助期,在一個救助期內如救助資金不足,縣財政應及時補足,一個救助期結束后如資金有結余,順延至下一年度。探索政府主導下社會參與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第三方購買服務,由保險公司負責完成相關數據調查核實任務,并負責救助金發放,按實際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總額的15%收取運營服務費用。各鎮鄉(街道)、村(居)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展開核查,并認真完成防貧對象評議公示、幫扶舉措落實等重要環節,共同筑牢防貧“保護墻”。
二是事前框定、事后認定。防貧對象不事前確定、不事先識別,以劃定的“防貧預警線”實時監測框定目標人群。農村低收入戶因病、困災、因學等情況可能致貧、返貧時,均可申請防貧保險救助金。對防貧對象的認定和扶持,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嚴格程序、接受監督、公平公正”。
三是創新務實、注重效果。縣直有關單位、各鎮鄉(街道)要積極探索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堅持精準防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同扶貧政策有效銜接,開辟符合實際、有效解決問題的精準防貧路徑。
三、防貧范圍 (一)框定兩類群體。一是針對處于貧困邊緣、貧困發生風險較高的非建檔立卡低收入戶(以下簡稱“非貧困低收入戶”)。“非貧困低收入戶”具體界定由縣民政局結合縣直相關部門、各鎮鄉(街道)負責。二是已脫貧但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不強的脫貧戶(以下簡稱“非持續穩定脫貧戶”)。非持續穩定脫貧戶由縣扶貧辦結合縣直相關部門、各鎮鄉(街道)界定。
(二)劃定兩條界線。一是防貧預警線。由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衛計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根據近兩年來的“大數據”分析,分別設置防貧預警線,發現致貧隱患,立即納入監測范圍,并上報縣防貧辦實施定向跟蹤。二是防貧保障線。以家庭年
人均純收入低于上年度國家貧困線的 1.8 倍為限設置,并綜合參考“兩不愁、三保障”及農戶存款核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低于“防貧保障線”納入防貧范圍,經調查確認符合救助條件的發放保險救助金。
否決條件。一是存在過度醫療行為、導致家庭支出負擔過重的。原則上營養類藥物、進口類藥物和進口類材料不列入防貧救助范圍。二是存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所產生的費用,依法由第三責任方承擔,如交通事故、安全生產、醫療事故、工傷等。三是因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及其家屬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或其它不享受防貧政策情況的。四是其它不享受防貧政策的情況。
四、工作步驟 (一)建立高效運轉流程。一是信息收集。一種途徑由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衛計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按照因病、因學、因災等不同的預警線,確定監測對象并將其相關信息(包括致貧返貧原因、實際醫療花費等情況)報縣防貧辦公室;另一種途徑由農戶自行申報(申請表附后),經鎮鄉(街道)、村兩級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以鎮鄉(街道)為單位上報縣防貧辦。二是情況交辦。縣防貧辦接到相關信息后,委托“第三方”(保險公司)逐一調查核實。三是調查核實。保險公司接到任務后,要在 5 日內到被監測對象家中簽定授權書并對被監測對象家庭通過“四看一算”(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兒女、算收入)的方式調查取證,并由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稅務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銀監辦等相關部門對被監測對象的相關信息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協查,結果反饋縣防貧辦。四是結果交辦。縣防貧辦以鎮鄉(街道)為單位進行任務轉辦。五是評議公示。相關鎮鄉(街道)接到任務后,由鎮鄉(街道)組織相關村對調查結果進行評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最終名單及評議記錄、公示照片等以鎮鄉(街道)為單位上報縣防貧辦。六是審批備案。由縣防貧辦對鎮鄉(街道)上報結果進行審批、備案,并通知保險公司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七是資金到戶。防貧保險救助金實行銀行化發放,審批金額通過銀行機構直接打入個
人賬戶,保險公司負責將有關憑證報縣防貧辦公室存檔。
(二)明確防貧幫扶措施。針對不同返貧、致貧潛在因素,堅持從增強“造血”功能入手,因戶施策,強化幫扶措施。一是引導就業。針對防貧家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優先安排就業;缺少技術的,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增加工資性收入。二是發展產業。對于防貧家庭有創業或發展產業意向的防貧對象,因戶制宜幫助發展養殖、種植、家庭手工業等致富產業,增加家庭生產經營性收入。三是政策保障。對一無勞動力、二無技術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實施社保兜底,保障基本生活。
五 、防貧保險救助金發放辦法 (一)因病防貧資金發放辦法 非持續穩定脫貧戶,因病住院的防貧對象經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商業保險等政策報銷后,對一個年度內醫保報銷目錄范圍內的住院合規費用給予分類救助,不予跨年度實施。以年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 1 萬元為預警線,超出預警線且經查勘認定符合條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階梯式比例發放,每人每年 30 萬元封頂。其自付合規費用中扣除 1 萬元起付線,1 萬元(不含)-3 萬元部分以 50%比例發放,3 萬元(不含)-7 萬元部分以 70%比例發放,7萬元以上部分以 90%比例發放。對于自付合規醫療費用 1 萬元(含)以下,且家庭中確實無勞動力、生活困難的,可由本人申請,村、鎮鄉(街道)審核同意后上報縣防貧辦公室,經查勘比對認定符合條件的按 30%比例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
非貧困低收入戶,因病住院的防貧對象經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商業保險等政策報銷后,對一個年度內醫保報銷目錄范圍內的住院合規費用給予分類救助,不予跨年度實施。以年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 1 萬元設置預警線,超出預警線且經查勘認定符合條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階梯式比例發放,每人每年 30 萬元封頂。其自付合規費用中扣除 1 萬元起付線,1 萬元(不含)-5 萬元部分以 50%比例發放,5 萬元(不含)-9 萬元部分以 70%比例發放,9
萬元以上部分以 90%比例發放。對于自付合規醫療費用低于 1 萬元,且家庭中確實無勞動力、生活困難的,可由本人申請,村、鎮鄉(街道)審核同意后上報縣防貧辦公室,經查勘比對認定符合條件的按30%比例發放防貧救助金。(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衛計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銀監辦、保險公司及各鎮鄉<街道>)
(二)因學防貧資金發放辦法 對家庭有公辦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就讀學生的防貧對象,按規定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后,原則上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 0.6萬元為預警線,經查勘比對認定符合條件的,對超出部分按照階梯比例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對相應費用超出預警線 0.3 萬元以內部分按100%比例發放,0.3 萬元(含)-0.5 萬元部分按 80%比例發放,0.5萬元以上部分按 60%比例發放,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 1 萬元。(牽頭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縣銀監辦、保險公司及各鎮鄉<街道>)
(三)因災防貧資金發放辦法 1.自然災害類。對遭受自然災害的防貧對象,在享受臨時救助、社會救助、商業保險等政策后,以 0.8 萬元為預警線,經查勘比對認定符合條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階梯比例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家庭損失在 0.8 萬元以上的,扣除 0.8 萬元起付線,超出部分在 1 萬元以下的,按 40%比例發放;超出部分在 1 萬元(含)-3 萬元的,按 60%比例發放;超出部分在 3 萬元以上的,按 80%比例發放,最高不超過 3萬元。(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銀監辦、保險公司及各鎮鄉<街道>)
2.交通事故類。經司法程序未得到相應賠償或已得到賠償但需要長期醫治等,可能導致生活處于貧困線以下的家庭,分以下兩種情況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辦法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災防貧辦法發放防貧保險救助金。(牽頭單位:縣公安局交警
大隊,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銀監辦、保險公司及各鎮鄉<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主管扶貧、財政、人社、衛計、教育、民政、金融、公安等有關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人社、衛計、教育、民政、公安、市場監督管理、住建、稅務、銀監辦等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防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內調劑業務骨干集中辦公,各鎮鄉(街道)、縣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實施細則,與脫貧攻堅工作同部署、同推進。
(二)強化資金保障。縣財政部門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將防貧保險救助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防貧保險救助工作需要。同時,要嚴格防貧保險救助金的監管,提高防貧工作實效。
(三)深化政策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明白紙等多種媒介,對精準防貧的目的、意義、措施及程序等進行多形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確保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受益權,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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