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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生育計劃5篇
【篇一】民法典關于生育計劃
關于《民法典》感悟3篇
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
關于《民法典》感悟篇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正式步入民法典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充分標志著人民至上原則,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確認和保障民事權利,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增加了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深度貼合中國法治的法典,新增了遺囑繼承人、高空拋物、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商品房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歸業主共有等諸多解決民生問題,步入幸福小康社會的必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2020年作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年,民法典的頒布凸顯了在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領導下的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決心。
山航空保支隊始終牢記黨的囑托,引導支隊黨員骨干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立足崗位做貢獻。支隊注重下沉,切實了解需要幫助的隊員同志,各中隊各班組成立黨員互助小組,由互助小組組長確保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組員談心談話工作。不定期聽取各職能單元工作部署開展情況,鼓勵支持創新工作方法。定期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嚴格落實各級文件指示精神。同時深入基層調研,采取問卷星等多種方式收取隊員意見建議,提升隊員隊伍認同感,深度剖析隊伍問題。山航空保支隊將持續推進各項法律、《民法典》的宣貫普及工作,保證全體隊員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將法治與工作深度結合,營造一個和諧團結、科學規范、風清氣正的優良環境。
建設法治社會,無論對國家和對單位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讓民法典的規章與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實現法盛人和,使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永葆生機活力。
關于《民法典》感悟篇2
近日,有公眾號發布:民法典與“小明”的故事,在網絡上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共鳴,故事插畫文字的形式展現了民法典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點點滴滴,通過“小明”的成長展示民法典的發展和不斷完善,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歷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獲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著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呱呱墜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無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時,“還是個胎兒的他,也有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把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個體。“那一年,小明60歲”,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到“小明”80歲時,民法典草案繼承編:“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一字一句深含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從誕生起便與生俱來的溫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說明。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群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群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小明”懵懂時為游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臺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群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于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著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制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范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人民勤勞和汗水創造了“中國力量”“中國精神”“中國效率”,一躍而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成果來之不易,其中和諧安定、科學規范、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是關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為中國創新創造提供了不斷成長壯大的優渥環境。“小明”的成長記錄中國法治改革歷程,彰顯“中國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
關于《民法典》感悟篇3
《民法典》草案規定了制定該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規范民事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下面是職場范文網小編和大家分享關于《民法典》感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喜歡閱讀。
在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非常激動一部大典于20__年__月__日,習近平主席簽署了45號主席令,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通過讀書學習,學法懂法,認識到該典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當之不愧的。《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民法典》重在保護私權利。某種意義上講,該法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與人人相關,事事相聯。
我國屬于成文法系國家,法律需經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并以法律條文作為表現形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屬于國家民事的基本法律,所以該法應當由全國人大制定。在當前形勢下,本法對改善民生知法懂法問題上,起到的作用和意義非常重大。
據了解知悉:20__年12月24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民法典草案的議案,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2020年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民法典》草案規定了制定該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規范民事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該法主要用于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法典》草案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該法根據內容需要,分編、章、節、條、款、項。
今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兩會被迫推遲,不然《民法典》(草案)業已表決通過,正式頒布上升為法律。
祝賀《民法典》早日頒布實施!愿天下太平,四海咸寧!期待全國人大會議召開后,表決通過該法。相信該典會穩定而有序的開展實施,讓普法、教育、推廣、落實等環節上,能夠切實有效的推行,讓民有法可依,據典而查。
【篇二】民法典關于生育計劃
近日民法典的出臺引起了熱議,因為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的爭議焦點在本次的民法典中,是否都能夠找到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請求撤銷婚姻的時效問題。
民法典:請求撤銷婚姻時效是多久?
與婚姻家庭制度相關的收養制度,在此次民法典草案編撰中統一合入了婚姻家庭編進行規范。在結婚制度中,體現了更加尊重男女雙方意愿的立法方向,取消了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況,強化了誠實信用在婚姻中的體現,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同時,民法典草案也對撤銷權做了時效限定,如“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現行的《婚姻法》中,關于可撤銷的婚姻只有兩類,即因脅迫結婚的以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結婚的情形。此次草案提出“婚前隱瞞疾病可撤銷婚姻的規定”是新增的一款條文。該條文并沒有定義為“欺詐婚姻”,只是將“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情形規定為可撤銷婚姻,這是平衡各方意見的產物。這樣規定,既有法理上的理論依據,也有實踐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彌補了之前婚姻法立法的空白,同時,婚姻畢竟屬人生重大事項,要求當事人雙方應當以誠相待,故草案中該規定也是貫徹了誠信原則在民事生活中要求的具體范例。
民法典的出臺對于較多民事糾紛都有著解決作用,自然也是可以更好的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行的。新中國的第一部民法典的到來,也預示著法治社會蒸蒸日上。
【篇三】民法典關于生育計劃
民法典與民法典草案修改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5月28日
【篇四】民法典關于生育計劃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發布
合同法修訂提要部分整理
12月16日,全文共計1260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對外公布。
這是自2014年提出“編纂民法典”的目標以來,立法機關首次以連續條文編號的形式,公布民法典草案。該草案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
根據草案第1260條的規定,民法典審議通過后,現行的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侵權責任法,包括通過才兩年多的民法總則都將被廢止。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共計1260條,其中合同法有重大修訂。“建設工程合同”部分,也有多項調整。
一、合同法重大修訂提要
(備注:涂黃部分為新增內容?)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合同法,共二十九章,五百二十五條,新增六章、九十七條。
、新版合同法第一分編?通則(原合同法 總則)部分,新增:合同的保全;刪除:其他規定。
、新版合同法第二分編?典型合同(原合同法 分則)部分,新增: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刪除:居間合同。
、新版合同法新增第三分編:準合同,新增: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二、合同法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 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 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依法被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四百八十二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八十六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九條?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四條?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發出要約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及時發出合理的要約。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作出承諾義務的當事人,不得拒絕對方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第四百九十五條?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總則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的,該合同不生效,但是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生效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總則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總則編第六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合同性質、合同目的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的標的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五百一十三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五百一十四條?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條?債務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選擇的,選擇權轉移至對方。
第五百一十六條?當事人行使選擇權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債務標的確定。確定的債務標的不得變更,但是經對方同意的除外。
可選擇的債務標的之中發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不得選擇不能履行的標的,但是該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對方造成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七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 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條?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條?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受領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權人,應當按比例向其他連帶債權人返還。
連帶債權參照適用本章連帶債務的有關規定。但是,部分連帶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的,在扣除該連帶債權人的份額后,不影響其他連帶債權人的債權。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九條?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三十一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是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以及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 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履行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 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條?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個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履行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后可以解除。
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五百七十一條?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條?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五百七十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 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三、建設工程合同修訂提要及全文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從第二百六十九條至第二百八十七條,共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合同法,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合同 從第七百八十八條至第八百零八條,共二十一條,新增兩條。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百九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七條?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八條?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 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百零八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篇五】民法典關于生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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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