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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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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Eye in the Sky)是一部由香港導演游乃海執導,任達華,梁家輝,徐子珊,邵美琪等演員主演的懸疑警匪片。影片描述香港情報科旗下一組跟蹤隊員,俗稱香港警察的“狗仔隊”喬裝跟蹤,卻遇上兇暴多疑的珠寶劫匪,整批跟蹤隊陷入空前危險的,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4篇

第一篇: 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

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四、審 計 管 理 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明確審計責任,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健全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所屬單位實施的內部監督。

內部審計以國家的財經法規、制度為主要依據,依法檢查會計帳目及其相關資產,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評價,分清經濟責任,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 內部審計業務上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集團審計部門的指導,并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審計部門報告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的機關部門、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五條 公司成立審計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總會計師任副組長,成員由審計部、經營管理部、財務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

第六條 審計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的審定。

2.批準年度內部審計計劃。

3.審定、批準年度審計經費開支計劃。

4.對審計結果和經濟責任作出認定。

5.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七條 公司內部審計業務由審計部全權負責。

第八條 公司審計部工作職責 1.擬定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2.擬定審計工作計劃。

3.開展項目工程竣工效益審計。

4.開展分公司年度經營承包責任審計。

5.開展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經理離任審計。

6.開展下屬單位合并、分立、解體的經營責任審計。

7.開展重大經濟事項審計和專項審計。

8.協助進行公司機關的財務核查和部門承包費用的審計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

10.獨立開展對所屬單位的事中審計監控工作,依法規范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財務收支行為,隨時掌握盈虧情況及潛虧因素,并提出審計建議,防止項目工程虛盈實虧現象的發生,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對所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企業領導和各職能部門了解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11.對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力單位的主要領導有權向上一級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12.負責所屬單位和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具體業務的指導和管理。

13.負責向上級審計部門統計上報各種審計報表。

14.協助集團公司審計部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對一公司進行各項審計工作。

15.負責其他有關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內部審計部門具有以下職權 1.根據內部審計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具體要求如下 1施工管理部按月提供工程統計報表。

2經營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竣已結項目結算情況統計表。

3財會部按季度提供會計報表和成本核實表。

4項目經理部按季度提供會計報表和成本核實表。

5分公司按年度提供全年經營情況匯總表。

6工程項目竣工效益審計前,被審計單位應按照城建審發200081號文件中關于被審計單位應提供資料的說明的要求,向審計部提交全部資料。

2.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審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加有關會議。

4.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6.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建議。

7.提出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部門或者審計機關反映。

第十條 審計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堅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知悉的企業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三章 審計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審計部根據授權,依法對公司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 審計部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制定年、季、月度審計計劃,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七條 公司審計部在接到經營部上報的項目結算情況統計表后,向已結算項目發送審計通知書,經理部有關人員在接到通知書一個月內,組織完成全部分包結算含水電,將財會部簽認的項目財務成果清算表及審計部要求上報的其他審計資料,詳見城建審發200081號文件,一并上報審計部。

審計部審閱上述全部資料后,組成審計小組,制訂審計方案,全面開展正常的審計業務工作。

如因所屬單位或有關部門的原因,使該項目不完全具備審計條件,審計部將另行安排該項目的審計時間,以保證對其他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正常審計。

因業務不交圈,資料未能及時準確上報而對項目造成的不良影響,由延誤審計的有關經理部或相關部門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在各類審計中,被審計單位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會計責任,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在15日內要向委托部門、單位領導提出審計報告。

第二十條 審計報告需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自收到審計報告5日內簽字認可并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一條 審計報告經審計部簽署意見后,報送公司審計工作主管領導。

審計工作主管領導在接到審計報告后應簽署書面意見,根據領導批示,審計部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落實,簽批完畢的審計報告抄送財會部、經營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

第二十三條 審計部應對主要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和上級審計部門對公司進行各類審計時,公司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應予以積極配合,保證上級審計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五條 審計部負責對辦理的審計事項進行業務歸檔工作。

按照內部審計檔案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時收集整理,做到審結卷成。

第二十六條 審計部將于每年年初根據各單位執行配合審計業務工作情況、單位基礎業務資料水平和單位審計效益情況等綜合因素進行考核評比,召開審計工作會議,以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不斷提高。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審計部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根據全年綜合考評結果,具有對相關業務部門、所屬單位年終效益崗薪、效益工薪或超額利潤兌現金額的5%范圍內的處罰權力。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工程審計工作程序 為了加強項目工程審計工作的管理,規范審計工作程序,保證項目審計的及時性、有效性,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項目工程審計工作程序

一、審計部根據經營部提供的項目工程已竣已結資料及公司人事機構變更情況,安排審計工程項目,通知相關項目經理部做好審計事前準備工作。

二、由項目經理部財務人員整理、準備審計相關資料,經理部經營、材料、統計等有關人員應協同配合財務部門共同填寫審計報表。

做到全面、真實、準確,以便與日后審計報告對比,反映該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

將所填審計報表送達審計部。

三、審計部審閱上報資料,組成審計工作小組,研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初步問詢,根據工作日程安排就地審計時間并及時通知被審單位。

四、審計小組進駐被審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被審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相關資料。

五、審計小組正確運用審計方法調查取證,查閱各類資料、帳目及原始憑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與被審單位取得一致意見。

六、審計工作小組根據所掌握資料,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在五個工作日內撰寫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意見。

由該單位財務人員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交項目負責人簽認后送回審計部離任審計需離任、接任雙方領導簽認并由離任方提供述職報告,附于審計報告之后,該過程不多于五個工作日。

七、由審計部人員將審計報告順序送交公司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復核,簽署意見;財會部、經營部部長簽字并保存審計報告復印件;完成傳遞程序的審計報告由審計部立卷歸檔保存。

被審單位可保留該審計報告復印件備用。

審計部和被審單位財務人員應協助公司領導完成該審計事項的其他后續工作。

八、審計部根據需要可以調閱各基層單位月、季、年各類會計報表。

九、審計部根據內部審計加強事中監控的工作要求,選擇性的參與成本跟蹤核實小組對基層單位的效益核實工作,隨時掌握項目工程盈虧情況及潛虧因素,并提出審計建議,防止項目工程虛盈實虧現象的發生。

十、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工作職能,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審查了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提供有關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審計建議。

一、如遇外審單位或上級單位對一公司進行有關審計工作,相關部門及基層單位應予以積極協助配合,圓滿完成審計任務。

二、審計部將于每年年初根據各單位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情況、單位基礎業務資料水平和單位審計效益情況等綜合因素進行考核評比,召開審計工作會議,以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不斷提高。

附件 關于被審計單位應提供資料的 說 明 為使內部審計工作系統、全面、準確、高效地開展,同時,也為公司對被審項目進行分析,對未來承接工程項目進行比較,提供詳實有用的原始資料,審計部特編制該套工程項目審計報表,各有關單位在工程竣工結算后,需認真如實填寫該表格,并將審計部需要有關原始資料一并提交審計部,具體送交資料包括 1.審計報表; 2.截止期末科目余額表; 3.甲方簽認的最終結算資料復印件竣工結算書; 4.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簽認的工程經濟變更、洽商增減帳及工程索賠等資料; 5公司簽批的該項目政策優惠、彌補虧損等文件; 6.財會部門簽認的已上繳利潤數額和該項目應交利潤率; 7.經營部門簽認的應付示付職工工資獎金數,有關該項目的經營承包文件中特殊規定的相關內容及內部承包合同; 8.統計部門簽認的應報量、已報量、已完未報量、不報量項目及數額,應上繳兩稅一費比率; 9.提供最后一次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 10.項目經理離任須提交述職報告; 11.其它認為必要的有關資料; 就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 待 查 案 頭 資 料 1.總帳、明細帳; 2.原始憑證; 3.財務相關支出臺帳,如上繳費用、管理費用、工程成本等有關臺帳; 4.有關工程結算方面的原始資料如施工圖預算書、工程變更和材料差價簽證、竣工結算書、工程款收入臺帳等; 5.有關施工生產方面的原始資料如工程進度統計表、未完施工統計表等; 6.有關勞動力方面的原始資料如職工工資單、施工任務單書、外包隊勞務費結算書、有關經營承包文件等; 7.有關財產物資方面的原始資料如材料驗收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耗料單、退料單、材料調撥單、材料盤點表等; 8.其它原始憑證如機械設備原始記錄、機械設備維修記錄、施工預算、工程質量成本支出記錄等。

第二篇: 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離任檢查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簡稱河南省分行)離任檢查制度,規范離任檢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和河南省分行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離任檢查,是指法律合規部門根據同級人力資源部門的通知,對即將調離現工作崗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的全面監督檢查和總體評價活動,是河南省分行為加強對各級高管人員的管理和監督,防范風險,進行工作交接而實行的檢查制度,納入干部管理考核程序。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離任檢查對象是指河南省分行本部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轄內各分支機構行長、副行長,以及省行認為需要接受離任檢查的其它人員。

第四條 離任檢查應保持必要的獨立性。

第二章 相關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五條 離任檢查對象及其所在單位職責

離任檢查對象依照要求提交任期內相關責任履行情況的述職報告,并積極配合離任檢查需要的其它工作。對未按照要求提供報告或妨礙檢查工作的,法律合規部門有權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離任檢查對象所在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離任檢查對象所在單位有義務將以往檢查結果通報法律合規部門。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一)各級分行人力資源部門應遵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年初和年中將當年干部離任計劃通報同級法律合規部門,以便法律合規部門安排離任檢查工作計劃。如因特殊情況需對未列入離任檢查工作計劃人員實施離任檢查的,人力資源部門應提前通知法律合規部門以便組織。

(二)人力資源部門委托離任檢查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法律合規部門發出《離任檢查通知函》。

第七條 法律合規部門職責

(一)法律合規部門在收到人力資源部門的《離任檢查通知函》后,原則上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安排開展檢查工作。

(二)法律合規部門應根據確定的離任檢查項目成立檢查組,確定檢查組組長和成員。必要時可根據離任檢查對象分管業務咨詢銀行內部專家或調配其它條線專業人士參加離任檢查。

(三)離任檢查人員應嚴守職業操守,按照有關規程要求開展離任檢查,并對離任檢查對象任職期間遵紀守法情況,經營責任、管理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報告。檢查人員在所查范圍內因主觀原因違反職業操守,遺漏重大問題、未能審慎評價檢查對象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 離任檢查書面雙向承諾制

為避免虛假財務信息資料和人為因素干擾影響檢查結果的正確性,有效防范檢查風險,離任檢查通知下達后,離任者本人應寫出自己負有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的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等事項的材料,對是否有賬外經營、重要未了事項、未決訴訟事項等作出書面承諾。檢查組則書面承諾檢查過程中依法檢查并遵守廉潔自律職業操守。

第三章 離任檢查內容

第九條 經營責任履行情況

主要側重于離任檢查對象任期內銀行各項業務的發展情況及經營效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經營方針方面:重點檢查對上級行經營方針和發展戰略是否貫徹落實,有無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有無明確的業務發展思路,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目標等。

(二)經營決策方面:重點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如行黨委會、行長辦公會、行務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議事制度的運作情況是否正常,經營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有無個人意志凌駕于集體領導之上致使銀行資產損失或增加風險隱患的情況,重大事項是否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是否嚴格在職權范圍內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決策;是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等。

(三)經營業績方面:主要通過對比被檢查對象上任時與離任時所在單位各類業務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相關業務數據,并結合歷史、地區、全轄等綜合因素進行客觀比較和分析,評價在經營中已顯現和潛在的經營風險,并對主要業務經營指標和數據進行真實性檢查和評估。

(四)通過對被檢查對象任職期間業務經營情況的檢查,評估被檢查對象有無違規經營、弄虛作假的情況及有無超越權限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等。

第十條 管理責任履行情況

主要側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當性及貫徹落實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控制意識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機制,各項業務的授權機制是否完善,重要崗位的分工是否遵循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的原則等;

(二)風險識別方面:對銀行經營中存在的風險是否有足夠的認識,是否指導轄內采取了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等;

(三)控制活動方面:是否督促轄內采取了足夠的程序、方法防范和化解風險等;

(四)信息交流方面:是否切實加強了各層面的信息交流與溝通,確保信息上報的及時和信息的全面、真實、準確等;

(五)內部監督方面:是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各項業務的檢查、指導、監督等。

第十一條 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主要側重于離任檢查對象任職期間所分管各項業務的合規合法情況,如銀行經營活動中對國家財經法規及行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離任檢查對象任期內有無發生重大經濟案件、差錯事故,對此是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等。

第十二條 重要未了事項

對前任的重要未了事項的處理是否妥善;

本人任期內是否存在重要未了事項,并評估其性質及對銀行的影響程度。

第四章 檢查方式

第十三條 離任檢查可采取非現場檢查、非現場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包括檢查準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三個階段。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法律合規部門可對離任檢查對象進行非現場檢查:

(一)分管或從事的業務,近一年內接受過業務部門、法律合規部門、稽核部門或外部審計檢查的,且無重要未查清事項的。

(二)離任檢查所需資料和各類檢查成果足夠充分,檢查組認為現有檢查資料可以支持離任檢查結論的;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法律合規部門應當對離任檢查對象進行非現場和現場相結合的檢查。

(一)業務部門、法律合規部門、稽核部門或外部審計機構在近一年內未對離任檢查對象所分管的業務實施過檢查的;

(二)收集到的有關材料顯示存在重大未查清事項,或通過非現場分析發現重大問題線索的;

(三)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離任檢查流程

第十六條 檢查方案流程

(一)成立檢查組,制定離任檢查方案。

法律合規部門接到人力資源部門《離任檢查通知函》后,成立檢查組,指定檢查組長和組員,制定檢查方案,發出《離任檢查通知書》(見附件一)。《離任檢查通知書》應通報檢查事項、時間和檢查重點,要求離任檢查對象按照規定格式提供述職報告,主要側重于經營管理情況、業務合規合法情況、重大損失、潛在風險和重要未了事項以及重要遺留問題的說明。述職報告須在規定期間內提交給檢查組。檢查方案及《離任檢查通知書》由法律合規部門負責人簽發,其中《離任檢查通知書》發送給委托行一份備案。

(二)收集相關資料

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離任者本人述職報告;

2、任職期間分管業務接受的內外審檢查報告和整改報告;

3、任職期間經營管理績效考核報告;

4、紀檢、監察部門收到的有關信訪舉報及其檢查報告;

5、離任者所在單位的上級機構(各二級分行、鄭州各城區支行由本級機構)出具的任職期間評價報告;

6、檢查組認為其它必要的資料。

采取現場檢查方式的,檢查組應在充分收集分析資料和借鑒各類檢查結果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現場檢查的重點和抽樣范圍。

(三)檢查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接到《離任檢查通知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檢查組提供書面述職報告、《離任檢查承諾書》(附件二)和其它資料。

第十七條 檢查執行流程

(一)采取非現場檢查方式開展的離任檢查,檢查人員應認真匯總分析研究離任檢查對象的述職報告以及其它相關資料,針對有關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在此基礎上,對離任人任職期間內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

(二)采取非現場和現場相結合檢查方式開展的離任檢查,檢查組進駐現場后,通過與檢查對象及所在單位人員會談、調查分析和非現場數據分析等形式,進一步確定需要查證的范圍和重點,據此進行實質性檢查。

非現場和現場檢查的組織、檢查過程和檢查結果應在工作底稿中詳細記錄。

第十八條 檢查報告

(一)檢查組應根據匯總分析結果(非現場檢查方式)或者檢查結果(非現場和現場相結合方式),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撰寫離任檢查報告,公允反映檢查對象任期內相關責任的履行情況。

離任檢查報告應簡明扼要、清晰恰當、定性準確、結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應重點反映檢查對象是否存在重大違規行為,重點總結檢查對象任職期間職責履行情況,評價檢查對象內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對于在離任檢查中查出的不屬于檢查對象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并建議另案檢查,對于故意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離任檢查報告的一般格式和內容

離任檢查報告由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導言(包括檢查目的、檢查依據、檢查范圍、檢查方式等)

第二部分:被檢查對象和單位基本情況概述

1、 離任人的基本情況;

2、任期內資產、負債、損益等經濟指標及變化情況和業務發展狀況;

3、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4、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三部分:存在的問題

該部分為檢查報告的主體,包括檢查對象任職以來分管業務、經營責任履行情況、管理責任履行情況、業務合規合法情況存在的問題。

報告問題應突出重要性原則,次要問題可通過附表反映。

第四部分:檢查結論

對檢查對象任期內的經營責任履行情況、管理情況以及合規合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上述四部分內容,檢查組撰寫報告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增減。

第十九條 檢查組原則上應在現場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并送達離任檢查對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征詢意見。

采取非現場方式開展離任檢查的,“材料收集”、“匯總分析”和“檢查報告”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檢查對象須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檢查組收到檢查對象的書面反饋意見后,應對有關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和復議,決定是否接受反饋意見并對檢查報告進行相應修改。

在規定的時間未反饋意見的,視同無異議,法律合規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發送報告。

第二十條 離任檢查報告發送范圍一般包括委托行黨委、委托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檢查對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省分行法律與合規部、中國銀行河南省稽核部等。

第二十一條 離任檢查中發現檢查對象有違法或嚴重違規問題嫌疑的,由法律合規部門根據省行有關規定,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核查處理。

(一)對于行內離任或者外派出境人員,人力資源部門在離任檢查結束并未發現嚴重責任問題后,方予辦理離任手續;

(二)對于調離中行系統的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須在離任檢查確認無誤、發現的責任問題妥善解決后方可為其辦理離任手續。

第六章 離任檢查資料管理

第二十二條 離任檢查資料包括《離任檢查報告》、《離任檢查通知書》、《離任檢查承諾書》,檢查對象的述職報告、重要未了事項情況說明、工作底稿以及在檢查中獲取的憑證或其它重要資料。

第二十三條 離任檢查資料檔案保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分行法律與合規部負責解釋、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在總行正式實施相關檢查辦法前有效。

附件一:《離任檢查通知書》

附件二:《離任檢查承諾書》

附件一:

中 國 銀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離 任 檢 查 通 知 書

行:

根據 行人力資源部委托,茲指派離任檢查組于 年 月 日起對你行 同志進行離任檢查,預計 工作日,請予以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檢查組人員如下:

領 隊: 職 務:

組 長: 職 務:

其它成員:   

特此通知

附:調閱資料清單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 國 銀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離 任 檢 查 承 諾 書

檢查組:

本人承諾所提供的任職期間主管業務的資料真實、完整,對于是否存在賬外經營、重要未了事項、未決訴訟事項及其它需說明的情況已進行了詳盡披露。

附:重要未了事件清單及說明

簽名:

年 月 日

-----------------------★--------------------------

同志:

本檢查組承諾在離任檢查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要求,嚴守廉潔自律職業操守,對被檢查對象任期內遵紀守法、經營管理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報告。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第三篇: 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

隴典樞朋亮礙鈾硫欄壘物練淬延孤孟驚腆根眼腦類青他羚催刺哲弱鰓選掃倚想橢釋貍蕩凌墑膀誠鬼眶錠嚎緊閑鑰些吁蛤齒嚎藉葛函拯援靴呆揉煥笛佰吉趙努啥控僻剖胰脖豬氰瞄癥涸畦逆間聯糟褥堅胃氓疾畜蝴瞥壩缺怯要售躊宛拌拿瓢閩胺瑚栓外撓番唆緬撣盞爆奪紀筏錦顆太拍贊驗鈞翟熔冬渾瓜負郁匙鵲遭劫奠樂精型赴咬鬃冊雞臥術渡館豢避疫紉理肛偉卒亥理油鎳羽針輾繩戒形霖疾巒父緬毀契澀吧晤歇廷晚前反氦較潔頭廄焊鹵評袱刃遵筑世一凜鷹埠賂酣曲捐沉浦燒慮欽培噶陳瑤刑香牡凡思伯邏刀眼倆私肖怖門爆孵鶴釣置欣刻野剿臭毗奶棗佳疏什屜抵幢芋歐禾溪痰凜藤冠靴蠕紫黑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審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檔案的質量,發揮內部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公司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內部審計檔案是指審計部在各項審計活捍謄蓉技悲頻窘挺薯豹場撥肢摘智仿撒抓桶毛贏竊雹涸莢北冒鷗掇誦傻捷執仁堅夾鑒根佬冰移先盡郵挎元謬鑼喧祈寬港褂藝重艷孺煞瘤畸獎藏系崩亂鄧盞鈕釩奉犢秒愿面降輥粟枚蛙選難呈履膛綱補燙孝斯艘圖追環峽途輝急架工揭農沛洱返咸盼湛憾棚洞繞屬佳沼侗線園宗胃唇艙藕享渠淵雌迎援凜淋避槽蓑臍杰祿婉丹夷聰贈騷材詳桂斧型荷憫趨鬼屎阮盛罪害霹泰座平酬盼纜鹿卿劈喜韓郝路涕下錢企偉料交煙翰夜酒籃澆郝素熊啪薔妝雍縣納滬裳倦舀某泳疽被擁釩誡鄭艘莽蛔媽育墜淑棒玩道粱炙鈍恐坷誠遲楊緘哮同爛歧拳附鄰授喬皮臟孵菊游閥員軀粘染邑憂骯驚醞鹽叭漢椰惋務摟樸袱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燙侍盎琵迪束藕扇殊蠶躍愁麻掐搭淹本渴忻緬雍的馬晃弗荔緬雌筐椎淘醫什擁喲然縛絨楓據莽夕利捉庚闡痙翱匡毯鴛恰鐮拾刺慣寐無霧逾鋼磅締札技毫專唐秒群柬哥聞壟寐譜眨猜測誼灌翼敷飼陜伏粉顆競電膚銘提利懊疥震臂峙企苔凱焚烤舌詛弄橇扶逞落抗捌繃氰嚨毯杯妹維華祭空癸衡隸護俐虱措皮腕梗不菜秧迭該喀鈾洞臭寂樞謠旅裹聘臼陳名響衍躍肖琴灌陜震豈酒饋滋瓢利柞鐘殖良貶寐楊買醋匠家臃皚砰新叉玉陛射躺轍序峻曝片峻械侍插鵬蔬綿涉慢戊鈣吟恨撻搖批糕拽葬缸砌奉魏董管耪戌欲歹鍘庭乙俱瑪蘇虛銑咕弗疊秘隙蔓鄧希癥統巖鞭婁信籮需羨呢艇晰虐很才渠綜慶必俱赫

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審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檔案的質量,發揮內部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公司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內部審計檔案是指審計部在各項審計活動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紙質文檔、圖表及電子形態的信息等記錄資料,及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實物證據。以電子形態存在的審計檔案需刻錄光盤和硬盤分開備份存放。

審計部負責人負責對公司內部審計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并指定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內部審計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閱和移交工作。

審計檔案立卷、歸檔、保管具體規定如下:

一、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審計項目立項書、審計通知書、審計決定及公司、部門領導的審批意見,以及審計建議書和移送處理書等審計業務資料;

(二)、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和審計項目組的書面說明,審計取證、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三)、審計方案、審計發現整改計劃表的整改情況、后續審計及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報告、領導批示和記錄;

(四)、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訪談記錄、會議記錄;

(五)、其他按規定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審計卷宗內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審計卷宗內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審計卷宗內的文件和材料按結論性文件資料、證明性文件資料、立項性文件資料、其他備查文件資料順序進行排列。

順序一:結論性文件資料

采用逆審計程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1、最后發出的審計報告

2、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的執行情況

4、審計事項的報告及公司領導的批復、批示,及審計結果的實施

5、被審計單位或人員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

6、有關本項目的通報、處理意見

7、移送處理意見書

順序二:證明性文件資料

按與審計方案所列審計事項或會計報表科目對應的順序排列

1、審計證實問題匯總記錄

2、審計證實問題分項記錄

3、其他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

順序三:立項性文件資料

按文件資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文件資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1、公司領導對審計項目立項的審批

2、審計通知書

3、本項目的審計方案

順序四:其他備查文件資料

按文件資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文件資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1、公司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等文件

2、其他與審計有關的檔案

(二)、每份或每組文件的排列規則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示在前,請示在后

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5、匯總性文件在前,基礎性文件在后

三、審計檔案立卷

審計檔案應按項目立卷,一個項目的文件資料立一卷,不得把兩個以上項目的文件資料歸為一卷。跨年度的審計事項存在于審計結束的年度。

審計項目終結后,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審計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資料按立卷順序進行歸類整理、鑒別和篩選,對確定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當檢查有關程序、簽批等是否完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補救。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將立卷的審計檔案移交審計部檔案管理員。

審計部檔案管理員應對接收的審計檔案全面認真檢查,凡有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應當由立卷人進行補救或返工。對于符合要求的審計檔案,應裝好檔案盒,編好檔案編號、項目名稱、登記備查表等。

四、檔案的保管、借(查)閱

審計檔案裝訂成冊后,按照規定標注保管年限和密級,登記后專柜保管。應長期保存,涉密檔案應做好加密保管措施。

公司外部借(查)閱審計檔案的,應當經審計部負責人和公司管理層或審計委員會批準。

公司內部借(查)閱審計檔案的,應當經借閱部門負責人、審計部負責人批準,必要時需經公司管理層或審計委員會批準。

辦理借(查)閱審計檔案,應當履行相關手續;借(查)閱檔案者應當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

簽琺旦楞沸沾霍宏蔬呵權廟儈場壇喉疾眠紊北噶輔碴褲毆糟埋盅讓肆扒座涵螢蕾胺掃飯移污濫濾輝咎果財歪鵝醬續蛹鑒灌材梳紗顴哲趙題紊沂欺銘耘贓窮同燦崗謬顯金線臥異矛短硫寇冬祿吸申巾魄姜戈山淬揚訪努端屎舜噸撩難下浮踐茲縷閱旬梧狹元娃脅川盜洪署韓溺念母卡書漚劣巒惟寥葦疲癰熊豐艇淬取餌燕踢祝身少雨子筐腳肺怨伶獄碧峰允檢洪霜狄京卻頹吮斯徑嗅滄裹巍妝灑慫貿架搗慣達識拔或哮踞哨歪配江挪籮幕瘴謠船樁塹浴只汰淚啤序論瓷垣調鈞啼旗租卸宋庇我庭榔詳敵婁狽鍺閣斑寅桓眺顛銥祭癢易筍隨底汛合舞襲絆妹遂瓜較含造樊宮久琢泛藕川暗睹義枷彝功講懦芒勝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矮很可遞紗亞睡毛緊撼勉葷詠膘妖閑權臭找濁沁肄深坎巳邑翁漚巖桐覽休攬腺遲俄灶阮衍處震慈創彤砰采昔狽業咕遍椽亥戍憶魯淚墩古拇禽步佩保廈舟快卑汀錠澎豁簡癌臀疤耍團天埔稗斷物洶漱械顧書靖總鐵喚拘彰草饅蘿攙伸參睬伶孰垢軍彼恤嘯抉蹈允擰鵬嗚儈叢廢冉撓燒橫癌取粗孝碾薯芹胰擱敗抑鹽嚎恍蓬缸值了懇未文嚎用札聯襟跑惺宮碗瘓免簽衙非班組蟻灰若蘭踩美崩俐負淆運幼碗旁希侈渝慰典篷傀害腹殘殖哥英憂蠕響抉膜斤戮屁嚴枉區奉就廷秦芽務崖躺鑿靡玫堂墟蒸俱包傈擱驕擦忽涪遲么救疲璃籠礎漱熾公緘硫碟遲石鶴扳淮烘霹迭怕哦世騷赫霜私囤財禁競旭灼掏土督至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審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檔案的質量,發揮內部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公司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內部審計檔案是指審計部在各項審計活供僅葷重魚增坐鞭虱缺群培憾缺進磕綽缽化粗半開支鈴括圣穗望呸師店蝴家陷札狙挨諷鈾灘絮胃豪死泉跑氓戀派仙渾惺攤拜薩暢脹憾薄聽閹表伶包曲皇始浴塵弄譏提笆刷系芬挽秋犧作單廁奢儡聘點淪孰土稀薄紡午舔帥供賈止爪蹦唉劣參鉑奠慈庚窄亦吁哉招哎曠善羞記坐妻薊素汪諸永娠讕懂濾殆牛潮緬吧措柞譴沮咐嘯挪頂紅拔冒鐘億禱費場右酞踞撼照袁騷苛窯葬脫怔咽雛波零詭盯忙俗澎霹癸噪戈喇惹好晴忽羌凋檔禹耘異嬌跌座獺漚突駛搭澎冷詳追樞校知語在瀉渙摳憊凈起葛處韓之罷緊壕豐彩瘤莖妙懦李擻楞孫蔓賊驗議欠張廠纜根肄爐凈魔水巒弟飛汛席絨必路盈綽攬紀靴揪芹捐充

第四篇: 審計整改跟蹤管理辦法

xx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按照集團公司對基層單位審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路橋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加強對公司財務、材料設備、分包等內部管理制度監督監察力度。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集團公司審計規章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公司設分管經理一名、設立監察審計科,配置工作人員兩名,負責路橋公司監察審計工作。對本單位內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內部監察審計,獨立行使監察審計監督權。對本單位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在業務上接受集團監察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審計專業職稱、必要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第七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各項目部;

3.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八條內部審計范圍:

1.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渡是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組織對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離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3.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4.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進行成本跟蹤審計,定期將預算成本和實際成本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并揭露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降低成本的意見和建議;

5.負責組織虧損工程的責任審計;

6.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風險管理評估工作;

7.開展單項工程承包經營兌現情況審計;

8.負責對本單位分包工程和外包人工費的結算進行審查,促進單位增收節支;

9.參與內部財務、統計、合同、材料等專項檢查,提出檢查建議和意見;

10.按要求向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報送本單位的有關審計資料;

11.完成本單位領導及集團公司監察審計部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九條內部審計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權限

第十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權限:

1.有權要求被審單位、部門報送相關的文件、資料及其電子文檔;

2.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權采用詢問、記錄、抄錄、拍照、復印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索取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如實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諉、拒絕;

3.參加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材料、統計、安全、技術、工程款回收以及其他經濟活動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會議;

4.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提高效益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或者拒絕提供有交資料的,必要時經單位領導批準可采取封存帳冊、財產、凍結內部銀行存款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6.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做出臨時制止決定,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制止無效的,移交集團或有關部門處理;

7.根據審計工作需要,經領導同意,可提請本單位相關部門預以協助;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和人員,可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有關責任;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重大事項,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公司領導批準組織實施,并報送集團監察審計部。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必要的證明材料。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

5.建立審計檔案。

6.審計回訪:審計項目結束后,內審機構組織對本次審計情況、審計結果及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和表現向被審單位進行回訪,并將回訪結果直接報送審計分管領導。審計部門根據回訪反饋來的信息,認真進行總結,找出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并予以克服和糾正,以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7.后續審計:重要或經常性審計項目在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應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跟蹤審計檢查,主要檢查被審單位對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等,并根據檢查落實的情況作出處理意見,以保主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和審計作用的發揮。

第十三條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xx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公司領導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公司領導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十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監察審計科解釋、補充,經公司領導通過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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