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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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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6篇

第一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

文化館(圖書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了促進我館各項工作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增強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準確性和合法性,減少和避免行政過錯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工作事項:

1、研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和部署;

2、研究有關機構、人員崗位的設置和調整方案;

3、討論有關干部考核、獎懲等有關事項;

4、研究處理全館重要業務和思想政治工作;

5、討論通過本館各項制度和工作紀律;

6、決定本館比較重大的財務開支和物資調配等。

二、重大集體決策事項應當通過局班子成員會議、局務會議或局長主持的專題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1.在集體決策中,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杜絕個人決斷;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經集體決策后,任何個人必須堅決執行,并不得有違背集體決策的言行;因某種特殊情況,本次會議不能形成集體決策時,下次會議再議。

2.各館認為需要集體討論的事項,應報局辦公室主任,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

3、集體討論重大決策事項時,會務人員必須全面客觀準確地記錄會議的有關情況。

4、局辦公室負責經集體討論的重大具體行為的落實、監督和檢查、反饋工作。

第二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

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建立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根據中央紀委提出的“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直屬單位、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三條 集團公司系統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重大事項決策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二章 重大事項的內容

????第四條 重大事項包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第五條 重大決策????(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落實集團公司的工作要求等重大事項;????(二)涉及企業資產經營、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事項;企業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重大技術改造等;????(三)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資金籌措、利潤分配方案,資產重組、資本運作,對外投資、借款擔保,資產處置、壞帳損失處理等;????(四)企業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五)其他重大問題的決策。????第六條 重要干部任免????(一)中層及以上后備干部人選的確定;????(二)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聘用、獎懲、解聘;????(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四)關鍵崗位(涉及人、財、物等重要資源管理的崗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五)其他人力資源管理重要事項。????第七條 重要項目安排????(一)企業年度計劃以及列入年度計劃的重要生產項目和非生產項目的安排;????(二)企業外包施工工程項目安排,包括:工程施工、大修技改、科技環保、小型基建、裝修工程等項目的外包施工安排;????(三)企業重大采購、訂貨項目安排,包括:確定主要設備型號、物資、材料和燃料生產廠家,以及訂貨和采購等項目安排;????(四)其他重要項目安排。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一)集團公司有關投資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投資事項;????(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借款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借款事項; ????(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擔保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擔保事項; ????(四)集團公司管理界面中規定的關于對外贊助或公益性捐贈事項;????(五)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項決策的方式

第九條 凡屬重大事項,應根據權限和責任,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廠長(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或股東會(董事會),按照企業領導班子議事規則或股東會(董事會)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第十條 凡屬重大事項,要由企業主管業務部門事先進行調研,充分聽取意見后,提出方案;召開研究重大事項會議前,黨政主要領導要進行溝通,確定決策議題。????第十一條 研究重大事項,要發揚民主,經充分討論后決定。對分歧較大的應暫緩決策,待條件具備時再行研究。

????第四章 重大事項決策的要求

????第十二條 重要干部任免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提交企業黨委(黨組)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前,由組織人事部門對擬任用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并以書面形式征求紀委(紀檢組)意見。????第十三條 重要項目安排要按照集團公司以及本企業各項制度的規定執行,重要項目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并按集團公司規定的程序申報:????(一)企業列入集團公司年度計劃內的項目安排,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變更,如需調整、更改,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執行;????(二)企業外包施工工程項目安排,由企業業務主管部門按照管理程序組織招標確定,領導干部不得指定施工隊伍,不得介紹配偶、子女及親友的施工隊伍承包本企業外包工程;????(三)企業重大采購、訂貨項目安排,由業務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招標,確定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并從主渠道訂貨。領導干部不得指定設備制造、材料、燃料生產廠家及供貨單位。????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大額度資金使用的管理,成立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對于資金的籌集和運用,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由資金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報廠長(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一)企業不準將基建、生產、技改、大修以及科技項目等專項資金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轉為對外投資;????(二)企業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企業不得以個人名義或以多經企業名義對外投資;????(三)企業不得將資金拆借給系統外企業,不得對系統外企業擔保;????(四)贊助或公益性捐贈的資金支出,依據集團公司管理界面的有關要求,權限之內的由本企業廠長(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超出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第十五條 研究重大事項的會議要有詳細記錄,并定期填寫《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登記表》(見附表),存檔備查。

????第五章 重大事項決策的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重大事項決策形成后,由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違反、改變決策結果。????第十七條 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評廉、述廉、考廉”的重要內容。????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本部各部門在業務管理范圍內,對各單位執行重大事項決策制度情況負有業務監督職責,確保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第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有關領導的領導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并報集團公司監察部備案。????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監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

**中學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基本要求,不斷規范學校對重大事項的決策行為,以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精神,根據徐匯教育黨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項制度。

第二條:涉及到學校重大事項的都適用于本項制度。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重大事項,及上級行政領導部門對重大事項有決定的,一律從其規定。

第三條:學校決定重大事項,實行校長負責制,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第四條:學校決定重大事項需要學校黨組織審議的,則按照學校黨組織議事規則執行。

第二章 重大事項的范圍

第五條: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是指:

一、重大事項決策:

1、教育改革發展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2、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3、重要專項工作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4、重要考核評比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5、重要專題活動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6、學校機構的設置更名撤消的確定。

7、學校年度財政預算的確定和調整。

8、教工工資福利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9、對外重要合同協議的確定和調整。

10、各類評優獎勵處罰的審議和決定。

二、崗位人員安排:

11、教科處、后勤處、德育處等中層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組長指導教師的確定和調整。

13、其它崗位有關人員的確定和調整。

三、重大項目安排:

14、學校重大基建項目的確定和申報。

15、年度校舍維修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16、學校重要設備采購的確定和調整。

四、大額資金使用:

17、預算外3萬元以上人員資金的使用。

18、預算外2萬元以上活動資金的使用。

19、預算外1萬元以上維修資金的使用。

20、預算外1萬元設備采購資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項決策形式

第六條: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一般行政會議商量確定,再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最后由黨組織會議決定。如屬行政會議可決定的項目,則按行政議事形式決策,如需經校務會議決策的,再按校務議事形式決策,會議記錄送黨組織備案,如必須由黨組織決定的,則按支部議事形式決策,同時做好詳細會議記錄。

第七條: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各類會議,須符合法定人數方可舉行召開,而且在決定某一重大的項目時,負責該重大項目人員必須到會。

第八條: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按照程序召開會議決定的,則由校長會同有關人員審核決定,但事后必須及時召開有關會議予以確認。

第四章 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第九條:學校重大事項決策具體程序:

1、提出事項:重大事項一般由分管領導提出,并提供討論決策的方案和說明,如需在較大范圍內征求意見的,應在提出事項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資料提供會議審議。

2、列入議題:分管領導匯總重大事項材料后,在規定的時間里先交校長審定,由校長確認是否列入討論議題,其結果則由校長通知分管領導。

3、召開會議:一般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開會議,如需要另外安排召開緊急會議,則必須提前2天發出會議通知,以保證有關領導準時參加會議。

4、討論決定:會議由校長或委托分管項目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時先由事項負責人介紹情況,然后由參會人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最后由主持會議的校長或會議主持人,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在討論中參會人員應當表明個人意見,主持校長則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在基本統一意見的基礎上再作出決定。

5、形成紀要:對學校重大事項作出決策以后,由會議記錄員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議事紀要。會議議事紀要須寫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法定參會人、會議記錄人、事項提出人、及方案介紹、形成的意見、主持人決定。

6、正式行文: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需要行文的則由校長簽發、印發和發送。

7、政務公開: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全體教工公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召開教師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一條:本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的解釋權在學校校務委員會。

第四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

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一、重大事項的范圍

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重大經濟目標確定,重大資金使用,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活動開展等。

??? ??二、重大事項決策規則

??? ??1、重大事項決策必須通過會議確定,必要時報上級黨組織確定。

??? ??2、重大事項決策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以超過到會人數的半數贊成為通過。研討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應到會人員到會方能舉行。

??? ?三、公示制度

??? ?1、為提高重大事項決策透明度,推進重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公示。

??? ?2、重大事項決策公示制度是指向社會公眾公開重大事項決策的標準、要求、程序等決策效能監督制度。

??? ?3、需公示的重大事項。

?? 四、征求意見制度

??? ?1、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征求意見制度的范圍: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群眾普遍關心的大事等。

??? ?2、重大事項決策征求意見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事先征求意見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討論的原則;堅持吸收合理意見的原則;堅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 ? 3、征求意見視情況邀請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參加。

第五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

重大事項集體決策

程序和重大問題責任追究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制度,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充分發揮領導個人智慧與班子成員的整體功能,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避免或減少失誤。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內容

凡屬方針政策的大事,全局性問題,都應集體決策,其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部署和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總結表彰以及階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較大數額(參照有關規定)資金投向與支出;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員調入調出;

4、建管處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干部職工工資、補助、福利及獎金分配;

5、參建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以及獎懲評優情況;

6、應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決策程序

對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1、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必要時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

3、集體討論決策前,應將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等內容提前通知班子成員;

4、必須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其中,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表決,對屬通報性質的重大問題,也應是在班子成員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進行;

5、如需對所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時,應根據議題逐項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為通過。表決形式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和投票等形式;

6、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事項應編發會議紀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頭會或個別溝通等形式替代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2、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下次再討論表決;也可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3、對會議進行期間臨時動議的重要事宜,一般本次會議不議。

4、要廣泛地聽取各方面意見,任何人不得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對于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5、對于暫不宜公開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6、對于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的;

(2)未通過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領導個人擅自決策的;

(3)決策時不尊重領導班子多數成員意見的;

(4)未如實向處黨委會或處長辦公會議介紹情況的;

(5)未按上級黨委組織要求重新議事的;

(6)集體決策出現偏差和失誤的;

(7)違反保密紀律的。

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在黨委會或處長辦公會議上進行檢查,接受批評;情節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免談話;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按規定上報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第六篇: 事項決策制度開展情況報告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企業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篇一:公司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盡量減少決策的失誤,應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實現公司重大事項決策上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要求,公司決定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訂制度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通過高層的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研究,才能最終
  確定。公司最高層辦公會議成員的組成,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成員和公司總經理以及三個中心總經理和黨支部書記組成。若是個別專題討論還可邀請個別專業人員參與;參加人員名單最終由董事長確定。
  二、公司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和各中心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各部門的經理各崗位的責權劃分,各單位的責權劃分,由集團總經理主持的高層辦公會議研究確定,董事長審批后執行。
  三、公司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及各單位完成目標的制定,由高層辦公會議研究,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并報董事長簽署后執行。
  四、凡公司較大項目的投資(10萬元以上)或商貿活動,必須經高層辦公會議研究分析后確定;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董事長審核同意后執行。
  五、公司各中心及部門的機構設置的改變,人員編制和部門副經理級以上人員的調整,必須經高層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總經理簽署后執行。下屬公司的增設或撤銷也必須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報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六、公司部門副經理級(含主管)以上人員的招聘、晉升或開除、辭退,必須經由用人單位擬定書面申請報告,報高層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確定,辦公會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執行。如是各中心總經理級以上人員還需報董事長簽字后執行。
  七、年度工資調整和獎金分配或激勵方案的兌現等都要經高層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操作程序是:年度員工的工資調整先由行政中心人事部做好初步方案,交高層會議討論研究,年終獎金分配和激勵措施的兌現,總經理根據考核評比結果作出初步方案交高層會議集體討論通過;會議通過后由總經理和董事簽署意見后執行;激勵措施的兌現,具體獎勵方案必須事前公示聽取群眾意見;公示后3天之內由行政中心搜集各種意見;由行政中心經理匯總整理好各種意見,交高層會議集體討論確定;若意見分歧較大時交董事長最終裁決,裁決后執行。
  八、各中心、各部門或下屬各單位對外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各單位經營責任目標和經濟指標的確定,必須經高層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九、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認為應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項。
  篇二:ht集團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國內知名集團制度)
  ht集團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決策效率,促進所屬單位依法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ht集團公司的有關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便于所屬單位開展經營,提高運營效率,明確責權,加強風險控制,本著對所屬單位“合理授權,有效監督”的原則,結合各所屬單位的行業特點,對所屬單位進行區別授權。
  第三條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決策。重大決策在醞釀、論證過程中應廣泛收集信息,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借鑒和運用先進決策思想和方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做好可行性研究;
  (二)民主決策。重大決策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和個人負責相結合,決策前按規定應予公開的事項必須按規定予以公開,不得損害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
  (三)依法依規決策。重大決策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四川航天技術研究院、公司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級各類決策的組織管理、程序管理、執行管理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四)忠實決策。各級領導干部應對國家利益、出資人利益和公司員工利益高度負責,誠實勤勉,不得以權謀私;
  (五)分級分類決策。重大決策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在股東、執行董事辦公會的授權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xx集團公司
  第二章重大決策的類別
  第五條貫徹執行類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要會議精神、決議、決定的主要措施;
  (二)貫徹執行四川航天技術研究院等上級單位、公司及所屬各單位股東、執行董事辦公會決定的主要措施。上級領導的指示、批示、公司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決議、決定的主要措施。
  第六條發展戰略、規劃、計劃類
  (一)發展戰略、滾動規劃;
  (二)年度綜合計劃,年度重點工作以及生產經營中的重大事項;
  (三)體制改革、生產能力布局及其調整方案;
  (四)管理創新和先進管理方法的應用與推廣方案。
  第七條組織架構、規章制度類
  (一)公司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審定;
  (二)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調整方案;
  (三)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設置及重大調整方案。
  第八條組織人事類
  (一)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設置及重大調整方案;
  (二)派往所屬各單位的出資人代表、執行董事、監事的任免、更換、考核、獎懲等的建議;
  (三)公司薪酬福利及績效考核、評價、獎懲方案;
  (四)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薪酬、績效考核、評價、獎懲方案;
  (五)所屬單位薪酬績效管理方案及工資、人工成本總額控制方案。
  第九條財金類
  (一)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增減資本金方案;
  (二)融資計劃和方案,大額資金的支付和內部大額資金的調度;
  (三)貸款擔保、履約擔保等重大擔保事項;
  (四)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重要長期資產的出售、轉讓、劃轉、報廢及核銷資產減值準備等重大資產處置事項;
  (五)重大債務重組,資產重組、合并、分立、并購等資本運作方案;
  (六)會計政策的制定和變更事項;
  (七)以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審計后的平均資產總額、凈資產、凈利潤和營業收入等財務指標為基礎,確定重大財金事項的界定標準;
  (八)房地產開發項目概(預)算;房地產項目銷售定價方案;
  (九)影響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財金事項。
  第十條重要、特殊經濟行為類
  (一)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合同的審批;
  (二)房產項目開發的土地購置;
  (三)執行公司招投標程序的有關事項等。
  第十一條保障監督類:
  (一)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企業文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三)黨風廉政建設、懲防體系建設和經營管理監督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社會責任類
  (一)涉及員工切身利益,事關公司穩定的重大問題;
  (二)履行公司社會責任的方案及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應對危機類
  (一)應對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預案;
  (二)應對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應急預案、措施等。
  第三章公司及所屬單位決策權限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辦公會決策事項及權限
  (一)審議通過公司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報股東審批;
  (二)審議通過公司房地產項目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三)審議通過公司股權投資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四)審議通過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并報股東審批;審議批準公司所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與虧損彌補方案;
  (五)審議通過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六)審議通過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七)審議通過公司及所屬單位產權變更等重大事項的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八)審議通過公司設立分公司或異地分支機構的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九)審議通過公司及所屬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處置方案,并報股東審批;
  (十)審議通過公司及所屬單位貸款擔保、履約擔保等重大擔保事項,并報股東審批;
  (十一)審議通過公司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等重要長期資產的出售、轉讓、劃轉、報廢及核銷資產減值準備等重大資產處置事項,并報股  
東審批;
  篇三: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鎮巴縣中小企業促進局
  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制度,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充分發揮領導個人智慧與班子成員的整體功能,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避免或減少失誤。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總結表彰以及階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較大數額資金投向與支出;
  3、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以及懲評優情況;
  4、應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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