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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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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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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公

 司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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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度 度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 二 0 0 一二 年 十一月一日

 目

 錄 錄

  第一章

 管理總則

 …………………………………………………………… 2 第二章

 員工守則

 …………………………………………………………… 4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 5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 12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 16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 18 第七章

 考勤制度

 …………………………………………………………… 20 第八章

 保密制度

 …………………………………………………………… 22 第九章

 安全保衛制度

 ……………………………………………………… 23 第十章

 晉升制度

 …………………………………………………………… 25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 26

 第一章

 管理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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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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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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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并根據業務需要配備必要的財務會計人員。

  第三十條

 財務部負責人領導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會計負責人主要職責如下: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對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會計相關法規,杜絕企業違反有關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管理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三十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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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三十五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十八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四十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二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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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

 公司以單價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 5 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四十四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 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 5 年;

  4.其他設備 5 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四十五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四十七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 1 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四十八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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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損益表(年、季、月);

  3.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4.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5.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月);

  6.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7.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

 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五十一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五十二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章由會計負責人保管,不準由 1 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三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五十四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由報批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五十五條

 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五十六條

 公司應建立完整的應收款項收回情況的跟蹤制度,并按月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五十七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 3000 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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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第五十八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五十九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 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六十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六十一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六十二條

 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六十三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六十四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六十五條

 商品運雜費、包裝費、手續費等,必須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

 第六十六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簽字,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六十七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節

 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八條

 公司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偷稅漏稅。

  第六十九條

 稅后利潤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

 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七十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

  第七十一條

 倉庫每年底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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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應由公司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七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七十三條

 公司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七十五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 15 年。

  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 15年。

 第七十六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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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總則

  第七十七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八條

 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八十條

 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

  第八十一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八十二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八十三條

 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十四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第八十五條

 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八十六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八十七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八十八條

 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會計負責人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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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八十九條

 各職能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或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九十條

 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 1 年。

  第九十一條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 80%發放。

  第九十二條

 員工試用期滿 15 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第四節

  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九十三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九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第九十五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九十六條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按期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九十七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第九十八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社會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九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一百條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一百零一條

 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國家相關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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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零二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 200%、假日按日工資 100%計算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一百零三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 3 天,晚婚(男 25 周歲、女 23 周歲)假 13 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一百零四條

 產育假:

  1.女 23 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 90 天,其中產前休假 15 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 30 天;

  2.女 24 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 120 天;難產可增加 30 天;

  3.產假期滿后至嬰兒 1 周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 1 小時。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零五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 3 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一百零六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 100%的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一百零八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一百零九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一百一十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 1 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一百一十一條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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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解聘、辭退。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第一百一十四條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 1 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一百一十五條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一百一十六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一百一十七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 1 個月工資。不滿 1 年的按 1 年計。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

 文件收發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會秘書核稿,屬公司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企、董、工、”等內容編號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二條

 打印文件校對后,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復印、蓋章。

  第一百二十三條

 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第一百二十四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一百二十五條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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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后即時報送。

 第三節

 文件打印、復印管理規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

 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一百二十七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復印由部門主任簽署。

  打印文件、復印文件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一百二十八條

 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復印。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四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一百三十三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五節

 電話使用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禁止員工為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第一百三十五條

 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第六節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第一百三十八條

 車輛駕駛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百三十九條

 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一百四十條

 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一百四十一條

 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一百四十二條

 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四十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一百四十九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百五十條

 經濟合同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一百五十一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詳細;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五十二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五十三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五十四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一百五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一百五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原件交由財務部專人統一管理,按年收集,統計繳納印花稅。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第七章

 考勤制度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六十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一百六十一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 3 天以內的(含 3 天),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準,4 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曠工 1-2 天的每天扣發 2 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 3 天至 5 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 6 天至 10 天的,扣發 1 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 11 天至 14 天的,扣發 1 個月的工資和 2 個月的獎金。對曠工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連續曠工 15 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 30 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 3 次按曠工 1 天處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

 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工資,具體按如下執行:

  1.病假在 1 個月經上 2 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 (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 年工齡(指參加工作后的工齡,以下同)的發 60%,2 年工齡發 70%,3 年工齡發 80%,4 年工齡發 90%,5 年工齡發 100%;

  2.病假超過 2 個月的,從第三十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 年工齡發 50%,2 年工齡發 60%,3 年工齡發 70%,4 年工齡發 80%,5 年工齡發 90%;

  3.病假超過 6 個月的,從第七十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 5 年的發 50%,工齡 5 年以上的發80%。

 第一百六十七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九章

 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百七十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指派專人負責,對本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設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條

 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第一百七十四條

 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接保險要求購買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條

 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倉庫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企業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

  2.辦公樓、倉庫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準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第一百七十六條

 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駁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第一百七十七條

 落實防盜措施:

  1.倉庫、辦公大樓應投有門衛;辦公房間無人在內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2.財務室、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3.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鐵閘鐵窗,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條

 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晉升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八十條

 為鼓勵員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二節

 分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滿 1 年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3.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4.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5.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一百八十四條

 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

  第一百八十五條

 晉升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百八十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一百九十條

 本公司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

 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九十四條

 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 5 萬元以下(含 5 萬元),責任人賠償 10%-50%;

  2.造成經濟損失 5 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一百九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一百九十六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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