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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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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一般指正在學校、學堂或其他學習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機構或工作單位(如醫院、研究所)學習的人也稱學生,根據學習的不同階段,我們可以把學生分為:幼兒園學生、小學生、中學生、高等院校學生(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學生是一種身份,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4篇

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篇1

高校貧困學生資助認定實效模型構建與運用——以莆田學院為例

作者:陳國成;吳選興

作者機構:莆田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福建莆田351100;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來源:莆田學院學報

ISSN:1672-4143

年:2013

卷:020

期:003

頁碼:46-49

頁數:4

中圖分類:G647;G526.78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高校;貧困學生;資助認定;模型構建

摘要:指出當前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認定工作中還存在認定制度、認定方法、認定標準、認定過程、管理監督等方面問題,構建高校學生資助認定流程優化4A模型和資助認定“五合一”資助模型,闡述貧困生資助認定模型的運用,可為拓寬資助資金渠道和領域,規范貧困學生認定程序,更好發揮資助功能提供模型參考.

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篇2

淺談國內高校貧困學生的資助現狀

摘要:我國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在不斷的深入和完善的過程中,農村貧困生的數量和比例迅速增長,貧困問題日益突出。如何解決貧困生問題,順利完成學業,是高校建設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本文就國內高校貧困生的資助現狀做一下分析和總結,并介紹貧困生的基本狀況和資助現狀。

關鍵詞:高校 貧困學生 資助現狀

一、高校貧困生的現狀

要做好高校貧困生的助學工作,首先必須科學界定貧困生的范圍,我們通常把家庭人均收入較少,有一定數額債務,只能繳納部分學雜費,基本生活費接近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定為“貧困生”;而把家庭經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基本上靠借債上學,無力繳納學雜費,在校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稱為“特困生”。

1.貧困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家庭收入低、經濟基礎差的學生;(2)父母雙亡或離異、經濟失去依靠的學生;(3)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勞動力的學生;(4)家庭或本人突遭意外或不幸,如家庭經濟破產、突遇自然災害或家有病人長年治療,面臨長期或短期經濟困難的學生;(5)父母下崗,家庭經濟來源減少或中斷的學生;(6)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學的學生。

2.貧困生的生活、心理描述

(1)對貧困生公平科學的界定

貧困生能否在學校里得到相應的資助,取決于他能否被認定為“貧困生”,在這一方面,國家還未有統一的認定標準,貧困生監督機制也不完善,因此,如何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是對高校輔導員提出的一個考驗。身為一個輔導員,一定要把好關,建立健全各班級的貧困生家庭情況檔案,了解每位學生的狀況,對所資助的學生運用各種方式進行幫助,讓他們可以順利完成學業,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壓力。

(2)貧困生生活狀況

近幾年來,雖然公民經濟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但是對于農村貧困學生來說,由于種種原因,他們的生活標準依然處于最低線。一部分貧困生生活費都要靠自己勤工儉學或者做兼職獲得,而學費則是借貸取得。平時他們省吃儉用,在生活上大多比較拮據,不得不時刻限制著自己生活上各個方面的花費,乃至連學習資料以及學習用品都難以保證。

(3)貧困生心理狀況

有不少來自農村的貧困大學生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上大學的費用是向親友借債勉強支付的,他們在大學學習的同時,又對將來還債問題顧慮重重。因此,上學費用困難造成他們心理上產生很大壓力。其中有一部分貧困生甚至因家庭經濟的過度拮據以及心理上的焦慮抑郁,而對未來迷茫悲觀,感到前途無望,由此進一步引發了他們對社會及當前改革的態度看法等一系列問題。甚至有一部分的農村貧困大學生因為貧困和貧富懸殊巨大,還對社會持悲觀、失望甚至否定的看法,影響了心理健康和正常發展。

巨大的心理壓力使他們容易產生抑郁、自卑、偏執、焦慮、恐懼和莫名敵對等心理問題,對自己言行的價值持懷疑態度,為了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在人際關系上趨于封閉,他們強烈的自尊心使他們抗拒師生善意的同情。部分同學因此成為身心“雙困生”,從不參與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人際關系冷漠,個性相當孤僻。這樣非常不利于大學生的正常生活和發展。

二、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現狀

近年來,高校貧困生的資助問題成為高校的一個重點、難點問題,黨和政府及各級組織高度關注貧困大學生的問題。2007年 6月國務院頒布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目前,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和“綠色通道”等為主體的多元化貧困生資助體系。

1.獎學金。獎學金是政府、學校和社會各界為表彰和鼓勵優秀學生而設立的獎勵資金。目前在我國高校設立的獎學金根據出資主體劃分主要有三種類型;①國家設立的獎學金(以我院為例,有國家獎學金及勵志獎學金);②學校自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如院級獎學金);③經有關部門批準由社會各界在學校設立的用來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或吸引人才的各種專項獎學金(如福慧助學金等)。

2.助學貸款。助學貸款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對貧困大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實行無息或低息貸款,是解決大學生貧困問題的有效途徑。目前主要的實施方式為校內貸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貸學金既可以解決勤工助學學生學習時間和工作時間的沖突,也可以彌補獎學金的局限性。近年來,助學貸款已經成為學校扶助貧困生的主要措施,已有部分貧困生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順利完成學業。目前西部高校普遍采用的是國家生源地貸款。但這種助學基金往往存在著名額少,資金有限,條件較高等特點,因此享受到這一助學的學生人數有限。

3.勤工助學。勤工助學是貧困學生通過勞動換取一定的勞動報酬來緩解他們貧困的一種資助方式,它是國際上通用的資助方式。學校結合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校園環境維護等方面的需要,設立若干個勤工助學崗位,例如餐廳、圖書館、學校超市等,讓貧困學生有機會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經濟資助,既減輕了家庭經濟負擔,又能提高動手能力和交際能力。但這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校園內能夠提供給貧困生的勤工助學崗位少,與貧困生對助學崗位的需求存在差異,往往滿足不了貧困生的需求;二是由于大部分貧困生性格內向,自卑心理較重,不善于表達,往往不能勝任一些校外的勤工助學崗位。

4.“學費減免”。“減”是讓貧困生減交部分學費或全部學費的一種資助形式。這是國家及學校對部分確因特殊原因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的一種特殊資助形式。單是高等教育改革不斷深化,政府投向高等學校的經費正逐漸減少,學校的辦學經費越來越緊張,如果依靠學費減免來解決困難生的問題就會影響學校的正常開支。同時這種資助方式會助長學生的惰性和依賴性。因此,靠減免學費來解決貧困生問題不是根本辦法,只能作為一種應急措施,針對極少數特困生。

除了上述貧困生資助體系外,還有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

參考文獻:

[1]姜帥,張愛軍.貧困大學生現狀及解困對策研究[j].中國成人教育, 2008,(06):74-75.

[2]李岳.淺談西部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現狀及應對策略[j].科技信息, 2009,(32):406.

[3]劉恒新,黃鋼威,嚴樹文.西部高校貧困生特征分析[j].中國成人教育, 2009, (3):106-107.

[4]劉淼.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研究[d].武漢:中南民族大學, 2007.

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篇3

懷院黨學〔2012〕7號

關于印發《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 知

各系(部)學工辦:

現將《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在今后工作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中共懷化學院委員會學生工作部

懷 化 學 院 學 生 工 作 處

2012年2月28日

附件:

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保證國家和學校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面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二條 各系(部)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系(部)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三條 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班干部、學生代表、寢室長任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班級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班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范圍內公示。

第四條 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品行端正,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

(三)學習勤奮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四)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兩個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認定:

(一)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低保家庭或家庭經濟水平低于當年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者;

(二)單親家庭子女,家庭收入微薄;

(三)父母雖在,但一方或雙方殘疾且無穩定資助者;

(四)父母雙雙下崗,且無法再就業者;

(五)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無其它經濟來源;

(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水災、火災、震災、車禍、重病等)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

(七)因其他情況造成經濟特別困難者;

(八)因以上一項(或幾項)原因造成學生在校每月生活費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不足300元者,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因以上一項(或幾項)原因造成學生在校每月生活費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不足120元者,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九)孤殘學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動申報,但學校有相關檔案及材料證明屬實的,應列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范圍,可不公示。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有抽煙、酗酒、賭博行為;

(2)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

(3)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

(4)參與傳銷、地下六合彩。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于每年十月進行,其中,對一年級學生進行第一次系統認定,對其他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進行復核調整。遇發生臨時性變化等另行通知。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實事求是,采取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一)班級民主評議。申請的學生需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出具《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年十月需重新認定,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不需提交材料。班級評議小組將申請學生及原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情況通報寢室長后,由寢室長組織本寢室學生根據學生日常生活情況、消費情況、在校內外接受資助情況等進行評議,評議后將名單報班級評議小組,班級評議小組組織班級評議小組成員進行初審,確定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組織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填寫《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系(部)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審核。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控制在30%以內(特困學生比例10%,一般困難學生比例20%)。

(二)系(部)認定工作小組審核。系(部)認定工作小組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確定本系(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系(部)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系(部)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應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公示后無異議將名單填寫于《懷化學院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統計表》和《懷化學院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統計表》,于每年十月底之前連同《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審。

(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各系(部)負責將學校復審完畢的名單錄入懷化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第九條 各系(部)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綜合考慮學生的思想表現、學習成績和經濟困難程度,力求客觀、公正,謹防錯評、漏評。輔導員、班主任要經常深入到學生當中,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聽取認定評議小組、班委會和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反饋信息。同時,教育和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觀念,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回報社會。

第十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系(部)每年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對于家庭經濟有所好轉、家庭經濟狀況不屬實、有高消費行為等情況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視情況全部或部分收回資助資金。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每年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資助及獲獎狀況進行適當的調整,把有限資助資源合理進行配置,讓資助款項發揮最大的作用。

第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學校實施資助的重要依據,非貧困學生數據庫的學生不能享受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印發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管理辦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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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學校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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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懷化學院委員會學生工作部辦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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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貧困學生認定辦法篇4

小學貧困學生資助管理辦法

依據上級文件精神,為加強和規范我校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幫助我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孤殘、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實驗小學在校學生。
二、資助項目
上級部門下達的“匯聚愛心真情助學”項目及愛心企業、熱心人士對學生的資助項目。
三、資助程序
(一)指標下達。根據資助單位資助名額、經費及相關要求,下達資助文件,展開資助工作。
(二)信息公開。學校通過張貼公告、家長群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個人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貧困學生資助申請表》。
(四)學校認定。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

料,綜合考慮學生家庭經濟、特殊群體、突發狀況、家庭消費及其它影響經濟狀況的因素開展認定工作。采取家訪、個別訪談、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五)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對象。并將資助名單在學校辦公平臺和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六)匯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對象匯總,報送市教育局開發區教育局。
四、資助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資助工作第一責任人的領導小組,德育處、工會具體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一)各年級要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實有效。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
(二)各年級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學

生資助信息。
五、資助監督
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序、資助對象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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