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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要求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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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來協調他人的活動,使別人同自己一起實現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種活動。近百年來,人們把研究管理活動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要求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要求3篇

第1篇: 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要求

危險品庫房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危險品庫房管理,保證危險品貯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民爆地面站危險品庫房的管理。

3 職責

3.1 各民爆地面站負責本地面站危險品庫房的管理,地面站應明文規定各危險品庫房的安全責任人與安全管理人。

3.2 民爆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各地面站危險品庫房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要求

4.1 危險品庫房周圍25米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子,庫房8米范圍內,不許有干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2 硝酸銨及民爆器材等危險品庫房應在外墻懸掛醒目的定員、定量危險警示牌。危險品貯存量及同一時間進入庫房作業人數必須遵守定員、定量規定。

4.3 危險品庫房地面應劃定置線,危險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固,并遵守下列規定:

a)危險品應按生產批號或規格成垛堆放。

b) 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墻不應小于0.3m,堆垛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1m。

c) 硝酸銨、硝酸鈉、炸藥類、索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8米,堆放雷管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6米。

4.4 危險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4.5 硝酸銨不應和任何物品同庫存放。任何廢品不應和成品同庫存放。

4.6 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表1規定執行,且各種民用爆破器材的包裝應完整無損。

表1   不同品種民用爆破器材同庫存放、同車運輸表

4.7 用戶、公安部門寄存或委托處理的爆炸物或疑似爆炸物、廢民爆器材必須單獨存放在符合規范要求的倉庫內,嚴禁和其它物品同庫存放。

4.8 用戶退回的本公司生產的非廢民爆器材,進庫前必須由地面站安全直接責任人組織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入庫。

4.9 危險品庫房倉管員、搬運、裝卸作業人員應掌握所管倉庫危險品的危險特性、相應的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識與技能,熟悉各項倉庫管理規章制度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倉管員還應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4.10 危險品庫房(含亞硝酸鈉庫)應建立嚴格的入庫、領取、發放雙人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人離庫時必須鎖門。

4.11 危險品庫房內嚴禁使用發火工器具。

4.12 危險品包裝物開啟應使用不發火工具,民爆器材開箱應在倉管員參與下移至庫外指定地點進行,當倉庫地面為不發火地面時炸藥類器材開箱亦可在庫內進行。當在庫外指定地點進行民爆器材開箱時,應設置警戒。

4.13 遇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安排危險品出、入庫作業。

4.14 危險品庫房應經常清理、清掃,保持整潔衛生。危險性垃圾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或銷毀。

4.15 危險品庫房的消防、防雷、保衛等設施應經常檢查,確保設施完好有效。

4.16 危險品庫房進行維修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般門窗維修可移到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必要時應騰空庫內危險品,清掃干凈后方可進行維修。如需大修、動火、動焊維修,則必須騰空庫內危險品,清掃干凈后方可進行。

第2篇: 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要求


主要引用依據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2、《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4、《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5、《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6、《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1999)》

7、《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

8、《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

9、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

第一部分危險化學品庫房

序號

安 全 隱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據

1

建筑耐火等級低于二級,相鄰房間有明火或散發火花,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有門、窗、口;

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規定的“二級”;相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火花地點;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3

爆炸品儲藏庫低于一級

爆炸品宜儲藏于一級輕頂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3.2.1.1

4

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庫低于一級

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宜儲藏于一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3.2.1.2

5

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庫低于二級

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于一、二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3.2.1.3

6

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庫低于三級

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于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庫房內。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3.2.1.4

7

腐蝕性商品的庫房未達到陰涼、干燥、通風、避光

腐蝕性商品的庫房應是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8

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低于二級

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干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筑。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3.1.1

9

腐蝕性商品貨棚未滿足陰涼、通風、干燥要求

腐蝕性商品貨棚、露天貨場條件:貨棚應陰涼、通風、干燥,露天貨場應地面高、干燥。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10

毒害性商品庫房低于二級。

毒害性商品庫房結構完整、干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庫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6-1999

11

庫房門為木門或內開

庫房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設置高側窗(劇毒物品倉庫的窗房應加高鐵護欄);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6.1.2

12

甲、乙類中間倉庫儲量過大,布置和建造不安全

廠房內設置甲、乙類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分隔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3.3.9

13

庫內無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

通風應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保持通風良好。有防陽光直射庫內的隔熱、降溫等措施。

閃點小于或等于28℃的危化品倉庫屋面上設置冷卻水管,氣溫在30℃以上時噴水降溫。庫內溫度保持在28℃以下為宜,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14

地面為會發生火花的地面;

地面應是不會發生火花的地面;(不發火金屬地面,其材料一般常用銅板、鋁板等有色金屬制作。不發火非金屬材料地面,又可分為不發火有機材料制造的地面,如瀝青、木材、塑料、橡膠等敷設的,但由于這些材料的導電性差,具有絕緣陛能,因此對導走靜電不利,當用這種材料時,必須同時考慮導走靜電的接地裝置;)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15

電氣設施不合防爆要求(照明燈不防爆;電線未穿管;開關不防爆;抽風機電機不防爆;電風扇不防爆;等)

根據貯存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分級、分區安裝相應等級的防爆型電器設施,安裝線路、開關、電器等應與之匹配合理。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持證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和開關等電氣設備采用隔爆型;庫房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第四章 作業環

境與職業健康考評4.3.2.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39、40、41、45條

16

通排風系統沒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存儲和分裝易燃液體無靜電接地夾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存儲和分裝易燃液體采用靜電接地夾將桶壁與地連接起導除靜電作用。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5.4.2??

17

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未安裝避雷設備。

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5.3.3

18

存放甲、乙、丙類乙體無托盤和防流散池

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3.6.11

19

未設置防雷裝置和定期檢測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44條

第二部分危險化學品存儲

序號

安 全 隱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據

1

違規混存(如酸、堿混存等)

6.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6.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6.9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2

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未分別專庫儲藏。

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3.2.2

3

甲醇、乙醇、丙酮等未專庫貯存。

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貯存。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3.2.3

4

發乳劑H(編者注:可能是“發孔劑”或“發泡劑”)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未分別儲藏。

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乳劑H(編者注:可能是“發孔劑”或“發泡劑”)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3.2.4

5

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制品未分別專庫儲藏。

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制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3.2.5

6

遇濕易燃物品未專庫儲藏。

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3.2.6

7

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鈉、過氧化氫等未分別專庫儲藏。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鈉、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8

庫房存放量過大

小型倉庫應符合零售業務店面的有關規定。零售業務的店面與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或罩棚)應有實墻相隔。單一品種存放量不能超過500kg,總質量不能超過2t。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18265-2000
5.4.7?

9

易燃商品直接落地存放

各種商品不允許直接落地存放。根據庫房地勢高低,一般應墊15cm以上。遇濕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應根據情況加大下墊高度。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10

貯存腐蝕品直接放在地面上,無隔潮設施;

庫房、貨棚或露天貨場貯存的商品,貨垛下應有隔潮設施,庫房一般不低于15cm,貨場不低于30cm。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5.1.1

11

產生毒物的作業現場未設有稀釋水源和備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酸作業未設置沖淋和洗眼器;

凡產生毒物的作業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凡產生毒物的作業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實行專人管理,有明顯標識。

酸作業應有緊急沖淋和洗眼器

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第四章 作業環

境與職業健康考評

5.3.1.3

12

易燃品庫內存放不符合“六距”要求

?(1)易燃商品應碼行列式壓縫貨垛,做到牢固、整齊、美觀,出入庫方便,一般垛高不超過3m。
(2)堆垛間距:
  a) 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
  b) 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
  c) 墻距大于等于30 cm;
  d) 柱距大于等于10 cm;
  e) 垛距大于等于10 cm;
  f) 頂距大于等于50 cm。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5.1.2

5.1.3?

13

腐蝕品庫內存放不符合“六距”要求

?(1)堆垛高度
?a)大鐵桶液體立碼,固體平放,一般不超過3m;b)大箱(內裝壇、桶)1.5m;c)化學試劑木箱2~3m;d)袋裝3~3.5m。? (2)堆垛間距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c)墻距大于等于30cm;d)柱距大于等于10cm;e)垛距大于等于10cm;
???   f)頂距大于等于50cm。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14

毒害品庫內存放不符合“六距”要求

1、堆垛方法商品不得就地堆碼,貨垛下應有隔潮設施,垛底一般不低于15cm。一般可堆成大垛,揮發性液體毒品不宜堆大垛,可堆成行列式。要求貨垛牢固、整齊、美觀,垛高不超過3m。
2、?堆垛間距
  a) 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 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 墻距大于等于30cm;
  d) 柱距大于等于10cm;
  e) 垛距大于等于10cm;
  f) 頂距大于等于50cm。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

15

危險化學品未標注中文名稱、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標注中文名稱、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并定期檢查。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1999)》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

第三部分危險化學品使用

序號

安 全 隱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據

1

作業現場應無安全告示牌

作業現場應設有安全告示牌,標明該作業區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點、應急預案等

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第四章 作業環

境與職業健康考評

5.3.1.2

2

現場使用點存放危險化學品量過大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控制危險化學品的領用量(車間內貯存量最高不得超過24小時用量),并定點存放,禁止敞蓋口存放;不得放在過道上,也不得靠近熱源及受日光暴曬。使用后的包裝物應由使用單位通知回收部門當天收回,不得堆放在生產現場。

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第四章 作業環

境與職業健康考評

5.3.2

3

用礦泉水瓶作為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且無安全標簽

企業對購進的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企業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第四章 作業環

境與職業健康考評

5.3.2.2

4

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濃度超標,通風裝置未達到有效;

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出現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國家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第四章 作業環

境與職業健康考評

5.3.3.

5.3.3.

5

未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配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濃度值為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20%;

6

未正確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

(1)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

7

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2)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8

穿防靜電未工作服、穿帶釘鞋;大桶在水泥地面滾動;入庫汽車未戴好防護罩

(3)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9

桶裝氧化劑在水泥地面滾動。

(4)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10

庫房內進行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作業

(5) 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11

未正確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

(1)操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要的防護用具。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

12

野蠻搬、拿;背負肩扛;擦震動和撞擊

(2)操作時必須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2

13

使用粘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近熱源和火源。

(3)不能使用粘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遠離熱源和火源。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3

14

分裝、改裝、開箱質量檢查等在庫內進行。

(4)分裝、改裝、開箱質量檢查等在庫房外進行。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4

15

裝卸人員野蠻操作

(1)裝卸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6-1999

16

未正確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

(2)作業人員要佩戴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6-1999

17

作業中飲食、用手擦嘴、臉、眼睛。

(3)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

技術條件》GB 17916-1999

18

庫內無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庫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在有效期內使用,并定期組織演練。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第四部分危險化學品存儲、使用防火規定規定

序號

安 全 隱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據

1

倉庫未經公安消防部門進行驗收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5條

2

消防設施不完善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志應

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應滿足要求,耐火等級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相鄰庫房應有防火墻隔開。

3、消防設施應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30條

3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防火罩。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27條

4

汽車、拖拉機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不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未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30條

5

機動車輛停放在庫區、庫房、貨場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31條

第五部分危險化學品廢棄

序號

安 全 隱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據

1

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2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亂扔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實施)》第23條

3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亂放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4

廢棄物品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庫房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儲存要求

?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儲存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方式、設施;

2.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另外,第10條還規定,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六)汽車在運輸危險物時應注意什么?

1.汽車在運輸危險物時,嚴禁超載、人貨混裝。也不準與其他物品混裝。

2.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性能良好,標志明顯。

3.車廂里如裝有危險物品,最好是在周圍加墊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有專職押運人員。

5.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遇鬧事及人口稠密地區應繞行。

(七)常用化學事故應急裝備器材

1.隔絕式防毒面具,過濾式防毒面具,防熱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擔架。

4.搶險堵源的各種規格的錘、鉗、鏟、千斤頂、鼓風送風機、救援繩。

5.防爆應急燈。

6.帳篷等。

(八)化學事故的防護方法

1.呼吸防護:在確認發生毒氣泄漏或襲擊后,應馬上用手帕、餐巾紙、衣物等隨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頭如有水或飲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濕。最好能及時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膚防護:盡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單、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膚。如已備有防化服等防護裝備,要及時穿戴。

3.眼睛防護:盡可能戴上各種防毒眼鏡、防護鏡或游泳用的護目鏡等。

4.撤離:判斷毒源與風向,沿上風或側上風路線,朝著遠離毒源方向迅速撤離現場。

5.洗消:到達安全地點后,要及時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動的水沖洗身體,特別是曾經裸露的部分。

6.救治:迅速撥打“120”,將中毒人員及早送醫院救治。中毒人員在等待救援時應保持平靜,避免劇烈運動,以免加重心肺負擔致使病情惡化。

7.食品檢測:污染區及周邊地區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隨便動用,須經檢測無害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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