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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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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讀音是tiáo kuǎn,漢語詞語,意思是法令、條約、契約或文件中所訂定的事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4篇

【篇一】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

局黨委議事制度

  為切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確保我局黨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堅定不移地完成上級黨委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范圍

  1、學習傳達貫徹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局黨委重要指示、有關工作部署。

  2、研究決定事關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黨委的重要請示或報告;以市局黨委名義下發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機構設置;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重要事項。

  4、干部的選拔、配備、調整、任免、獎懲;后備干部的培養計劃;重大人事管理問題。

  5、專項或大額資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內部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重大典型案件的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

  7、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局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8、機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其他需要提交黨委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原則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結合我市國稅工作實際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局的指示、決定,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和決策。

  4、堅持在憲法和法律、黨章規定的范圍內活動。

  三、議事會議

  1、黨委議事會議即黨委會議每月或每季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2、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的,可委托黨委成員召集并主持。

  3、黨委會議出席人員為黨委成員。根據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召開時間、議題,應提前通知各位黨委成員,必要時有關會議材料應提前印發黨委成員。

  5、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黨委書記請假,請假人對會議議事問題的意見,可在會前以書面形式提交黨委。

  6、凡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應事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提出明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還須提交兩個以上可供比選的方案。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急于提交黨委會議。

  四、議事決策

  1、黨委會議堅持“一事一議”,每位黨委成員應圍繞中心議題,獨立思考,充分發表意見,通過充分討論,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會議主持人在集中討論意見后,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

  2、黨委會議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3、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醞釀后再提交會議討論。在特殊情況下,可將分歧情況,向上級黨委織報告,請求裁決。

  4、黨委會議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半數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涉及干部人事推薦、提名、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五、議事紀律

  1、黨委會議應保持良好的會場秩序,非緊急事宜不得隨意進出會場或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務。

  2、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個人發言、表決,特別是不同意見,不得向外泄漏、擴散。會議記錄、文件及有關材料要嚴格保管,堅決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關人員談話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與有關人員通氣。

  3、會議議題凡涉及到本人或親屬,需要回避的,應當自覺申請回避。

  六、決議執行

  1、黨委會議對重要問題一經決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個別成員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須維護和執行,以保證黨委決定的嚴肅性。

  2、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由黨委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其他成員積極配合,抓好落實。

  3、黨委成員在貫徹落實黨委決定時,如遇有新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必要時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4、市局人事教育科負責黨委會議會務工作、負責編發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紀要、負責對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督辦落實。

【篇二】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

黨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支部委員會的能力建設,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好學校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議、決、行、督五個環節為核心的決策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統一的原則。黨支部委員在黨組織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和個人分工不負責現象,不斷提高支委班子的整體合力。

2、堅持個別醞釀和會議決定相統一的原則。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要緊緊圍繞關系學校發展的方向、方針,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議題,會前充分醞釀、會議充分討論、會后共同貫徹,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無督查的現象,不斷提高黨支部集體領導的效率。

二、議事決策制度

1、支部委員會議是黨支部行使議事決策職責、體現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員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副書記和全體委員參加,書記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

3、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討論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議題時可根據需要邀請非支部委員的學校行政班子成員列席,列席會議人員視需要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4、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支部書記提議可臨時召集會議。

5、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議題一般分為研究決定、征求意見、情況通報三類。會議日期、地點、議題等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臨時會議除外),不搞臨時動議。

6、支部委員會議由黨支部承辦并做好記錄,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詳實記錄。討論干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過程。關于重大議題、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討論、審議情況,須在會后形成紀要。

三、議事決策范圍

支部委員會議對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對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工作決策、重大事項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經費預決算,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的問題等進行討論審議。具體范圍如下:

1、討論和審定在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指示的意見。

2、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紀檢監察、宣傳思想、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3、黨支部、學校年度工作要點。

4、重大改革舉措。

5、向上級部門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等。

6、教育經費預決算、教育資源布局調整、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

7、干部考核等第與任免獎懲。

8、黨組織設置和黨員發展工作。

9、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10、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建設、對黨員的獎懲等工作。

11、統戰工作。

12、工會、共青團、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

13、學校各行政部門的設置和調整,人員編制、績效(結構)工資調整、獎懲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動和國際交流計劃、方案。

15、以學校黨支部名義發表的文件、講話、報告。

16、其它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事決策程序

(一)確定議題

1、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提議確定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確定議題之前需進行醞釀,判斷是否需要或具備條件就議題進行審議。

2、凡列入支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由支部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會議審議的必要準備。有關重要議題的討論文件須會前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

(二)個別醞釀

支部書記要重視對“個別醞釀”的組織與協調,充分地聽取意見,重要議題須在會前與班子相關成員溝通醞釀。

(三)會議決策

1、支委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討論干部任免時,采取逐人書面表決的方法。表決時,以應到會委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2、決策過程中,允許個人保留意見。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也應當認真考慮。

3、會議審議中存在較大分歧的議題,應暫時擱置,待成熟時再提交會議討論。

(四)執行決策

1、支委會會議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內容由組織委員負責會議紀要,其他重大事項紀要和會議決定,由宣傳委員負責擬稿并及時宣傳。會議記錄、紀要送支部書記審核后存檔。

2、支部委員會議后,應該根據會議決定落實承辦部門(人員)付諸實施。

(五)監督反饋

1、承辦部門(人員)應將承辦情況及時報告支委。對于緊急情況、緊急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時限和報告要求將根據“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2、對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支部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

3、決策執行過程中若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和變更,應由支部委員會議復議后決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

為了保證支委會議事決策的科學性,加強對議事決策事項的落實和監督,需要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1、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按照黨務公開的要求,在不違反有關保密原則的基礎上,要對支委會審議決策以決定、決議、通知、通報的形式在黨內進行情況通報。對于干部的提任、免職、黨員和教職工的各類獎懲根據有關配套規定執行。

2、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要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進一步擴大征求意見的范圍,重大問題要以討論稿或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并指定有關部門及時搜集整理有關意見后向支委會報告。

【篇三】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

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一、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委會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范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和黨代會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政府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獎懲、調動。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黨委(黨組)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黨委會(黨組)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委會議。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升干部和決定干部的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并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七、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書記或副書記、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八、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應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召開黨委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篇四】黨委議事制度依據哪些條款

黨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支部委員會的能力建設,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好學校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議、決、行、督五個環節為核心的決策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統一的原則。黨支部委員在黨組織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和個人分工不負責現象,不斷提高支委班子的整體合力。

2、堅持個別醞釀和會議決定相統一的原則。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要緊緊圍繞關系學校發展的方向、方針,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議題,會前充分醞釀、會議充分討論、會后共同貫徹,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無督查的現象,不斷提高黨支部集體領導的效率。

二、議事決策制度

1、支部委員會議是黨支部行使議事決策職責、體現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員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副書記和全體委員參加,書記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

3、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討論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議題時可根據需要邀請非支部委員的學校行政班子成員列席,列席會議人員視需要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4、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支部書記提議可臨時召集會議。

5、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議題一般分為研究決定、征求意見、情況通報三類。會議日期、地點、議題等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臨時會議除外),不搞臨時動議。

6、支部委員會議由黨支部承辦并做好記錄,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詳實記錄。討論干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過程。關于重大議題、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討論、審議情況,須在會后形成紀要。

三、議事決策范圍

支部委員會議對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對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工作決策、重大事項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經費預決算,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的問題等進行討論審議。具體范圍如下:

1、討論和審定在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指示的意見。

2、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紀檢監察、宣傳思想、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3、黨支部、學校年度工作要點。

4、重大改革舉措。

5、向上級部門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等。

6、教育經費預決算、教育資源布局調整、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

7、干部考核等第與任免獎懲。

8、黨組織設置和黨員發展工作。

9、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10、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建設、對黨員的獎懲等工作。

11、統戰工作。

12、工會、共青團、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

13、學校各行政部門的設置和調整,人員編制、績效(結構)工資調整、獎懲等方案。

14、重要外事活動和國際交流計劃、方案。

15、以學校黨支部名義發表的文件、講話、報告。

16、其它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事決策程序

(一)確定議題

1、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提議確定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確定議題之前需進行醞釀,判斷是否需要或具備條件就議題進行審議。

2、凡列入支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由支部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會議審議的必要準備。有關重要議題的討論文件須會前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

(二)個別醞釀

支部書記要重視對“個別醞釀”的組織與協調,充分地聽取意見,重要議題須在會前與班子相關成員溝通醞釀。

(三)會議決策

1、支委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討論干部任免時,采取逐人書面表決的方法。表決時,以應到會委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2、決策過程中,允許個人保留意見。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也應當認真考慮。

3、會議審議中存在較大分歧的議題,應暫時擱置,待成熟時再提交會議討論。

(四)執行決策

1、支委會會議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內容由組織委員負責會議紀要,其他重大事項紀要和會議決定,由宣傳委員負責擬稿并及時宣傳。會議記錄、紀要送支部書記審核后存檔。

2、支部委員會議后,應該根據會議決定落實承辦部門(人員)付諸實施。

(五)監督反饋

1、承辦部門(人員)應將承辦情況及時報告支委。對于緊急情況、緊急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時限和報告要求將根據“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2、對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支部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

3、決策執行過程中若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和變更,應由支部委員會議復議后決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

為了保證支委會議事決策的科學性,加強對議事決策事項的落實和監督,需要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1、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按照黨務公開的要求,在不違反有關保密原則的基礎上,要對支委會審議決策以決定、決議、通知、通報的形式在黨內進行情況通報。對于干部的提任、免職、黨員和教職工的各類獎懲根據有關配套規定執行。

2、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要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進一步擴大征求意見的范圍,重大問題要以討論稿或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并指定有關部門及時搜集整理有關意見后向支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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