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關于檔案的定義還不統一。一般,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性是它的本質屬性。我國古代的檔案,在各個朝代有著不同的稱謂。商代稱為“冊”,周代叫作“中”,秦漢稱作“典籍”,漢魏以后謂之“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消防檔案管理制度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3篇
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制度
一、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二、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篇二: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
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此制度。
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檔案內容應當詳實,
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基本情況,附有圖表,并及時更新。
二、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檔案管
理人為陳勇。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
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
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篇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檔案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檔案
二o一o年 月
檔案目錄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體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須進行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安全部組織召集對本酒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單位消防宣傳制度
一、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單位消防宣傳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消防工作真正達到規范化、標示化、標準化要求,特制定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檔案內容
(一)單位基礎資料
1、設備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資料,包括消防產品合格證書、保修及維護資料;
2、設備調試報告、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施工圖紙;
(二)消防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檔案
1、消防法律文書
2、各級人員職責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管理、火災隱患整改、消防檔案管理等 “六項制度”及落實資料。
4、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5、其他資料
二、檔案建立基本程序
1、制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檔案管理,管理人員應掌握檔案的基本要求,全面掌握單位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
2、要及時收集匯總資料,按照內容分類進行裝訂。
3、檔案建成后由單位領導檢查定期檢查,確保質量。
三、檔案管理和使用
1、對消防設施管理中發現的各種情況應及時記錄,消防設施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資料。
2、檔案應妥善保管,避免丟失和損壞,無關人員不得翻閱和查封檔案。做好檔案防火、防潮、防蟲及防腐蝕。
3、管理人員更換時,應做好檔案的交接工作。
四、消防檔案應長期保存。
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辦公室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辦公室衛生的管理
二、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衛生間,每天由行政文員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1. 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 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5) 保持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經常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 保持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7) 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 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 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 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并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3) 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干凈,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5) 報刊:報刊應擺放到報刊架上,要定時清理過期報刊。
6) 飲食水機、燈具、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柜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辦公室內電器線走向要美觀,規范,并用護釘固定不可亂搭接臨時線。7) 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清除。3. 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放罷整齊。
3) 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4) 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
5) 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1) 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三、 檢查及考核 每天由領導檢查公共區域的環境,如有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罰10元/次。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執法檔案,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消防檔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執法檔案,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公安部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執法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各種載體歷史記錄的管理。
第三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管理應當遵循客觀、科學、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則,落實逐級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定期和離任移交制度。
第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機關、地方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檔案歸檔內容
第五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包括消防行政許可檔案、消防監督檢查檔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重大火災隱患檔案、火災事故調查檔案、消防行政處罰檔案、消防行政強制檔案、消防執法救濟檔案和消防刑事執法檔案。
第六條 消防行政許可檔案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卷、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卷。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卷的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審批表;
3.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4. 消防設計文件;
5. 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會紀要,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材料;
6. 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7. 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8.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9.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受理憑證;
10.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記錄表;
11. 集體會審、專家評審意見及有關記錄和材料;
12. 文書送達回執;
13. 其他有關材料;
14. 備考表。
(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卷的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及審批表;
3.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4. 消防設計文件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會紀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消防驗收有關的竣工圖紙及隱蔽工程記錄;
6.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7.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8.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9.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10.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受理憑證;
11.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檢測、綜合評定等資料;
12. 不合格項目的整改證明資料,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
13. 集體會審意見;
14. 文書送達回執;
15.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移交記錄;
16. 其他有關材料;
17. 備考表。
(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卷的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復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及審批表;
3. 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
4.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文書復印件;
5. 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未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的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和出廠合格證;
6. 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9.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受理憑證;
10. 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11. 現場抽樣檢查、功能測試、檢測等有關記錄和資料,現場照片;
12. 集體討論意見;
13. 文書送達回執;
14. 其他有關材料;
15. 備考表。
消防行政許可檔案中圖紙較多時,可將圖紙另立分冊裝訂,并注明總冊數,集中存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圖紙。
第七條 消防監督檢查檔案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卷、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卷、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核查卷、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卷和消防產品監督檢查卷。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卷的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違法通知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復查意見書及審批表;
3.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記錄;
4.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5.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6.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材料(包括: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新建、擴建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文件等);
7.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材料受理憑證;
8.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的有關材料;
9. 其他有關材料;
10. 備考表。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卷的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違法通知書、復查意見書及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記錄;
4.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5.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
6.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與消防驗收有關的竣工圖紙、隱蔽工程記錄,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等);
7.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材料受理憑證;
8.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的現場抽樣檢查、功能測試、檢測等資料;
9. 其他有關材料;
10. 備考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3. 責令改正通知書;
4. 復查記錄;
5. 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依法處理情況的文書;
6. 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當事人申請恢復的申請,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決定書及審批表;
7. 文書送達回執;
8. 其他有關材料;
9. 備考表。
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單位為單位,以抽查時間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歸檔。
(四)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核查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告知舉報投訴人材料;
3. 群眾來信材料、來訪反映情況記錄;
4. 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受理登記;
5. 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6. 責令改正通知書;
7. 復查記錄;
8. 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依法處理情況的文書;
9. 文書送達回執;
10. 其他有關材料;
11. 備考表。
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為單位,以舉報、投訴受理登記時間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歸檔。
(五)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及審批表;
3.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知檢查材料;
4. 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5. 其他有關材料;
6. 備考表。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眾性活動為單位,以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知時間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歸檔。
(六)消防產品監督檢查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消防產品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及審批表;
3. 消防產品監督檢查記錄;
4. 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材料;
5. 消防產品檢驗報告及其他材料;
6. 向質檢、工商部門的通報材料;
7. 文書送達回執;
8. 其他有關材料;
9. 備考表。
第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告知書;
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
4. 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
5. 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基本情況,建筑、場所的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文件,生產、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專職消防隊及其裝備情況,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證書復印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筑消防設施年度檢測情況);
6. 單位總平面布局圖、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
7. 其他有關材料;
8. 備考表。
第九條 重大火災隱患檔案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及審批表;
3. 立案前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4. 重大火災隱患現場照片;
5. 立案前集體討論、專家論證意見;
6. 給當地公安機關、政府的報告,政府批復意見;
7. 單位撤銷重大火災隱患的申請;
8. 復查時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9.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后的照片;
10. 復查后集體討論、專家論證意見;
11. 重大火災隱患銷案通知書及審批表;
12. 消防行政處罰、消防行政強制情況記錄;
13. 政府督辦的有關材料;
14. 文書送達回執;
15. 其他有關材料;
16. 備考表。
第十條 火災事故調查檔案分火災事故簡易調查卷、火災事故調查卷和火災事故認定復核卷。
(一)火災事故簡易調查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
3. 現場調查材料;
4. 其他有關材料;
5. 備考表。
火災事故簡易調查卷可以以每起火災為單位,以報警時間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歸檔。
(二)火災事故調查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火災事故認定書及審批表;
3. 火災報警記錄;
4. 詢問筆錄,證人證言;
5. 傳喚證及審批表;
6. 火災現場勘驗筆錄;
7. 火災現場圖、現場照片或錄像;
8. 火災痕跡物品提取清單,物證照片;
9. 鑒定、檢驗意見,專家意見;
10. 現場實驗報告、照片或錄像;
11. 火災損失統計表,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統計表;
12. 文書送達回執;
13. 其他有關材料;
14. 備考表。
(三)火災事故認定復核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書及審批表;
3.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材料及收取憑證;
4.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受理通知書;
5.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調卷通知書;
6. 原火災事故調查材料復印件;
7. 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照片等;
8. 文書送達回執;
9. 其他有關材料;
10. 備考表。
第十一條 消防行政處罰檔案分消防簡易行政處罰卷、消防行政處罰卷。
(一)消防簡易行政處罰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當場處罰決定書;
3. 現場調查材料;
4. 罰沒收據;
5. 其他有關材料;
6. 備考表。
消防簡易行政處罰卷可以以每起處罰案件為單位,以處罰時間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歸檔。
(二)消防行政處罰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及審批表;
3. 受案登記表;
4. 詢問筆錄、證人證言,鑒定意見、檢測結論,勘驗、檢查記錄,現場筆錄,物證照片等;
5. 傳喚證及審批表;
6. 與此案有關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責令改正通知書、火災事故認定書等;
7. 扣押物品清單、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及審批、處理材料;
8. 被處罰單位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9. 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0. 聽證申請,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舉行聽證通知書及審批表,聽證筆錄,聽證報告書;
11. 重大行政處罰集體討論意見;
12. 責令停產停業報請政府審批文件、政府批復;
13. 執行情況材料,包括罰沒收據、行政拘留通知書、執行回執、沒收違法所得清單、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現場記錄和照片等;
14. 文書送達回執;
15. 其他有關材料;
16. 備考表。
第十二條 消防行政強制檔案分臨時查封卷和行政強制執行卷。
(一)臨時查封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臨時查封決定書及審批表;
3. 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火災隱患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
4. 臨時查封告知筆錄;
5. 臨時查封集體討論意見;
6. 臨時查封現場筆錄;
7. 臨時查封現場照片或錄像;
8. 解除臨時查封申請;
9. 解除臨時查封前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10. 解除臨時查封決定書及審批表;
11. 文書送達回執;
12. 其他有關材料;
13. 備考表。
(二)行政強制執行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及審批表;
3. 責令改正通知書、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復印件;
4. 行政強制執行告知筆錄;
5. 行政強制執行集體討論意見;
6. 行政強制執行現場筆錄;
7. 行政強制執行現場照片或錄像;
8. 文書送達回執;
9. 其他有關材料;
10. 備考表。
第十三條 消防執法救濟檔案分消防行政復議卷、消防行政訴訟卷和消防國家賠償卷。
(一)消防行政復議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行政復議決定書;
3. 行政復議申請書或行政復議申請筆錄;
4. 答復意見;
5. 被復議的消防執法行為原案卷材料復印件;
6. 其他有關材料;
7. 備考表。
(二)消防行政訴訟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3. 起訴書;
4. 答辯狀;
5. 被訴的消防執法行為原案卷材料復印件;
6. 其他有關材料;
7. 備考表。
(三)消防國家賠償卷歸檔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
1. 卷內文件目錄;
2. 賠償決定書/不予賠償決定書;
3. 賠償申請書或申請筆錄;
4. 有關消防執法行為的調查、認定材料;
5. 有關消防執法行為原案卷材料復印件;
6. 文書送達回執;
7. 其他有關材料;
8. 備考表。
第十四條 消防刑事檔案的案卷歸檔內容和裝訂順序,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為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管理第一責任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建立健全執法檔案管理制度,落實人員、經費、場所、設施;
(二)積極采用先進的檔案管理技術;
(三)組織檢查、鑒定、銷毀檔案。
根據需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主要負責人可以明確由分管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執法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消防執法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所承辦的消防執法活動的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二)歸檔案卷齊全完整,符合規定;
(三)按照規定時限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執法檔案;
(四)嚴格保管案卷材料,嚴防遺失;
(五)嚴禁弄虛作假,私自留存或銷毀案卷材料;
(六)調離本崗位時,移交所承辦或保存的案卷材料。
第十七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的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消防執法人員對案卷材料立卷、歸檔;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簽字手續,編制移交清冊;
(三)按照有關規定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編號、編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檔案的收進、借閱、移出、保管、利用和銷毀等情況登記工作;
(五)不得擅自復制、翻拍、抄錄、涂改、偽造、抽取、銷毀檔案,嚴防丟失、損毀;
(六)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 消防執法人員應當在消防執法活動完結后30個工作日內立卷歸檔并將案卷移交檔案室或檔案管理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檔案管理人員在接收案卷時應當逐冊清點,由交接雙方在移交目錄上簽字。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消防執法人員離任時,應當將執法檔案歸檔情況納入離任工作交接的內容。檔案管理人員離任時,應當按規定移交檔案臺帳和全部檔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 消防執法人員按照實際發生的消防執法活動收集、整理、建立公安消防執法檔案,卷內歸檔內容應當根據執法活動的實際發生情況歸檔。
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文件、個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應當與原件核對無誤后,以其復印件存檔。同一件文書、證據材料涉及兩個以上案卷的,應當按照刑事案卷優于行政處罰卷、行政處罰卷優于其他具體行為卷、具體行為卷優于其他案卷的原則存放原件,其他案卷存放復印件,并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
第二十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歸檔內容中有聲像材料的,應當按有關案卷裝訂順序要求在卷內相應位置列明,并隨案卷一并歸檔、移交。
有條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公安聲像檔案管理的要求,根據不同載體,使用專門裝具分別整理、編號,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在執法檔案中注明聲像檔案編號。
第二十一條 除本規定另有規定的外,公安消防執法檔案以案(人、單位、事等)立卷,按類別集中存放。
各類案卷應當做到歸檔材料齊全完整,制作規范,字跡清楚,并采用具有長期保留性能的筆、墨水書寫或打印。
卷內材料,除卷內文件目錄、備考表、空白頁、作廢頁外,應在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鉛筆逐頁編寫阿拉伯數字頁號,頁號從“1”編起,為流水號,不得重復和漏號。
案卷裝訂前要拆除金屬物,對殘缺破損、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裱貼和折疊,不得有壓字和掉頁情況;裝訂時應當采取右齊、下齊、三孔雙線、左側裝訂的方法。案卷材料較多時應當分冊裝訂,每冊不宜超過200頁。
第二十二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應當建立臺帳,按照案卷類別分別建立登記目錄。
各類法律文書應當建立臺帳,按照文書名稱分別建立登記目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電子臺帳。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設立能夠保障公安消防執法檔案安全的檔案室,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沒有條件設立檔案室的,可以設立檔案專柜。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除按照本規定建立紙質公安消防執法檔案外,還應當按照消防執法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公安消防執法電子檔案,并進行物理歸檔,將保存載體與紙質檔案一并移交檔案室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推行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編制消防監督業務管理軟件時,應當設立電子文件的歸檔功能,實現文檔生成與歸檔一體化,逐步實現檔案計算機數據管理、整理編目、檢索查詢、安全保密功能。
第二十五條 公安消防執法電子檔案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其歸檔范圍、內容、保管期限應當符合本規定。
公安消防執法電子檔案應當采取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確保不被非正常簽發、修改和刪除,保持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嚴格落實執法檔案借閱、查閱制度,為消防工作服務。
查閱、摘抄、復制公安消防執法檔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長期為16年至50年,短期為2年至15年,具體檔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消防行政許可檔案 長期
其中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卷 16年
(二)消防監督檢查檔案 16年
其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卷 長期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卷 長期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檔案 16年
(四)重大火災隱患檔案 5年
(五)火災事故調查檔案 長期
其中火災事故簡易調查卷 5年
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卷 50年
(六)消防行政處罰檔案 長期
其中消防簡易行政處罰卷 16年
(七)消防行政強制檔案 長期
(八)消防行政救濟檔案 長期
(九)消防刑事檔案 永久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每年組織對保管到期的檔案進行鑒定。對屬于公安機關歸檔范圍的公安消防執法檔案應當按照本機關綜合檔案部門的要求定期移交歸檔。對不屬于歸檔范圍的其他公安消防執法檔案,且經鑒定確實無繼續保存價值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銷毀。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的案卷編號及案卷封面、卷內文件目錄、備考表等,應當執行公安機關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可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在公安機關檔案管理部門指導下,根據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制訂統一規范。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印發的《消防監督執法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公消[2006]119號)同時停止執行,此前的公安消防執法檔案維持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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