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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督查細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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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即督促檢查(全稱),是一項社會活動,涉及領域廣泛,無論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社會組織等都可以運用這一方式促進任務的落實、推動目標的實現,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醫保督查細則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醫保督查細則5篇

【篇一】醫保督查細則

督查督辦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目的

為落實省市關于督查督辦工作指導意見和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市政府督查督辦工作,促進督查督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升各層級執行力和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確保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根據省《關于加強和改進督查督辦工作的指導意見》,特制定本細則。

1.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1.3 規范內容界定

本細則所指的督查督辦工作,分為省級督辦和市級督辦。省級督辦是指對省領導通過文件、會議、調研、批示等形式作出的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所開展的督查督辦工作;市級督辦是指對市政府領導通過文件、會議、調研、批示等形式作出的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所開展的督查督辦工作。

2 職責分工

2.1 市政府辦公室(以下稱“辦公室”)是市政府督查督辦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設立有市級督辦專崗。

2.1.1 負責制修訂市級督辦的相關管理制度。

2.1.2 負責市級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協調、管理。

2.1.3 負責督辦管理系統的使用管理,以及對督辦事項的完成情況的評價考核等。

2.1.4 是省級督辦承辦主體,負責省級督辦的組織落實、情況反饋。

2.2 市政府機關各部門是市級督辦的發起主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市級督辦的發起、跟蹤、評價和呈報。

2.3 市政府機關各部門是市級督辦的承辦主體,負責市級督辦的組織落實、情況反饋。

2.3.1 承辦單位分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主辦單位負責牽頭組織協辦單位做好督辦事項的落實,及時向督辦單位反饋辦理情況;協辦單位要按照主辦單位要求,配合做好所承擔的協辦工作,及時向主辦單位反饋辦理情況。

2.3.2 各單位要明確專人專崗,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本單位督查督辦工作,督促本單位具體承辦部門落實市級督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2.3.3 各單位領導班子是抓落實的主體,主要領導是落實市級督辦的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市級督辦落實負直接領導責任。

2.4 企業管理處負責將督辦評價結果納入承辦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人力資源處負責考核兌現;人力資源處負責將督辦評價結果納入承辦單位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內容。

3 工作范圍

3.1 以下督辦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立項督辦。

3.1.1 市政府布置的月度重點工作。

3.1.2 市政府領導班子會議、黨委會、市政府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生產經營調度會、經濟活動分析會等會議部署的重要事項。

3.1.3 市長、市委書記對外部來文來電、內部文件、簽報等作出的批示要求。

3.1.4 市長、市委書記在調研考察、現場辦公時要求的重要事項。

3.1.5 省、市地方政府部署的重大專項工作。

3.1.6 市長、市委書記交辦的其他事項。

3.2 以下督辦事項,由機關部門負責立項督辦。

3.2.1 市政府布置的行政年度重點工作由企業管理處負責立項督辦;市政府布置的黨群年度重點工作由黨委工作處負責立項督辦。

3.2.2 市政府領導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部署的重要事項,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立項督辦。

3.2.3 市政府其他領導對外部來文來電、內部文件、簽報作出的批示要求,在調研考察、現場辦公及其他臨時交辦的重要事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事項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立項督辦。

4 工作程序

4.1 立項

4.1.1 機關部門要按照督辦事項范圍,及時立項督辦,做到應督必督,逐項督促落實。必要時,可聯合其他部門共同發起督辦。

4.1.2 督辦立項時,要對督辦事項進行再思考、再研究、再深化,明確工作計劃及目標、承辦單位、辦理要求等,經部門領導審核同意后報辦公室復核。

4.1.3 辦公室復核主要對督辦立項的合規性進行審查,保證市級督辦的規范性、嚴肅性。審查內容包括:檢查督辦事項是否為市政府領導班子決策部署或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要求的內容,是否存在同一事項重復督辦的情況,設定的督辦條件是否符合管理規則等。

4.1.4 督辦事項設定的工作計劃要具體、明確、可操作,工作目標要準確、清晰、可衡量,表述嚴謹規范、言簡意賅。督辦單位可以在立項前與承辦單位就計劃目標進行溝通,也可以在立項后要求承辦單位補充填報計劃目標。

4.1.5 每個督辦事項只能設定一個主辦單位,如確需多個單位主辦,應當分別立項發送不同單位;協辦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數量不受限制。

4.1.6 督辦事項命名規則。督辦事項為會議紀要內容的,命名為“X年X月X日《會議紀要名稱》(會議紀要編號)”;督辦事項為公文內容的,命名為“X年X月X日《公文名稱》(公文文號)”;督辦事項為領導批示內容的,命名為“XX同志X年X月X日在《批示件名稱》上的批示要求”,多位領導進行批示的,命名為“XX、XX同志在《批示件名稱》上的批示要求”;督辦事項為領導調研內容,命名為“XX同志赴XX單位調研時的有關要求”;督辦事項為專項工作內容的,命名為“關于XX工作的部署要求”。

4.1.7 立項時限要求。月度重點工作督辦,應當在重點工作分工意見下發后1周內完成立項;年度重點工作督辦,應當在重點工作分工意見下發后1月內完成立項;常規督辦事項,應當在相關文件、會議紀要正式下發或領導作出批示指示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立項;緊急督辦事項,應當于當日立項。

4.1.8 辦理時限要求。督辦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為單節點跟蹤或多節點跟蹤。對于辦理時間長、辦理難度大的督辦事項,應當設置多個節點進行長期跟蹤,過程節點中每兩個節點相隔不能超過3個月,最后節點一般不跨年度,便于按年度進行考核評價。對于單節點跟蹤的督辦事項,辦理時限一般設定為1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在決策部署和領導批示指示中已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按要求設定辦理時限。緊急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辦理時限。

4.1.9 市政府領導布置的月度重點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組織立項督辦。依據市政府領導布置的月度重點工作意見,辦公室組織各單位逐項進行任務分解,明確主辦單位,設定控制節點,制定年度和階段性計劃目標,經市政府相關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定后,立項督辦。

4.2 承辦

4.2.1 督辦單位通過督辦管理系統,將完成立項的督辦事項送達承辦單位。現場督辦、調研督辦及特殊情況下,可通過書面、電話、郵件等形式,將督辦內容和要求通知承辦單位。

4.2.2 承辦單位收到督辦事項后,應當對督辦事項內容、計劃目標、辦理時限等進行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在收到督辦事項2個工作日內,通過督辦管理系統或以書面形式,將相關意見提交督辦單位,督辦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督辦事項進行調整。

4.2.3 承辦單位領導應當親自批辦督辦事項,提出明確的落實意見,指定具體承辦人。承辦人應當按照督辦事項要求,積極推動工作,努力完成目標任務。對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其它重點、難點工作,承辦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專題研究,及時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督辦。

4.2.4 主辦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協辦單位提出協辦要求,必要時,可組織協辦單位進行會議研討、現場調研。協辦單位對協辦要求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與主辦單位溝通,主辦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4.3 跟蹤

4.3.1 督辦單位應當主動跟蹤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推動工作落實。對辦理進展緩慢的督辦事項,督辦單位可通過電話、郵件、催辦單等形式,對承辦單位進行提醒和催辦。

4.3.2 跟蹤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困難,督辦單位應當及時向市政府相關領導報告。要督、幫結合,積極幫助承辦單位協調解決工作落實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4.3.3 確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或遇重大政策調整,預計無法按期完成的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原因,經督辦單位確認后調整計劃目標。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目標調整,須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定。

4.4 反饋

4.4.1 主辦單位應當按照節點時限要求,及時向督辦單位反饋督辦事項辦理情況;協辦單位應當按照協辦要求明確的時限,及時向主辦單位反饋協辦工作辦理情況。

4.4.2 要嚴格按照督辦事項計劃目標反饋辦理情況,反饋內容應當語言精練、表述嚴謹,重點報結果、成效、問題和建議,字數控制在1000字以內。承辦單位要對反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部門領導要嚴格審核把關。

4.4.3 在反饋辦理情況的同時,要對辦理情況進行自評價。階段性節點的自評價標準為“達到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階段性目標”,最后節點的自評價標準為“完成、視同完成、未完成”。

4.4.4 對于辦理時限內無法辦結的事項,應當重點總結當前進展情況和階段性成果,簡要說明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最終完成時間。督辦單位據此繼續跟蹤督辦,確保該項工作最終完成。

4.4.5 督辦事項提前完成計劃目標的,承辦單位可提前反饋辦理情況,經督辦單位審核同意后予以辦結處理。

4.5 評價

4.5.1 督辦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承辦單位反饋的辦理情況。審核內容包括:是否嚴格對照計劃目標反饋,是否客觀真實的反映工作進展,是否準確評價工作完成情況等。必要時,督辦單位可對有關情況進行現場復核查驗。對于不符合反饋要求的,督辦單位應當提出明確意見,退回承辦單位補充完善并重新反饋。

4.5.2 督辦單位應當結合承辦單位反饋的辦理情況和自評價意見,對督辦事項完成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主辦單位應當結合協辦單位反饋的辦理情況,對協辦要求完成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4.5.3 對督辦事項的評價采用“一事一評”的方式進行,對單位督查督辦工作的評價根據承辦的所有督辦事項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方法詳見附錄A《督查督辦工作評價細則》)。

4.6 呈報

辦公室定期匯總整理市級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評價結果,形成專項或綜合報告,呈報市政府領導。報告重點反映督查督辦工作整體情況、異常情況、問題和建議。

4.7 考核

4.7.1 辦公室根據各單位督查督辦工作評價結果,提出年度考核意見,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由企業管理處落實考核。

4.7.2 辦公室配合人力資源處,將督查督辦工作評價結果納入對領導人員的綜合考核評價。

4.7.3 督辦事項考核分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以事項反饋時間節點為考核點,如有年度重點工作等辦理時間長,反饋節點多的事項,每個反饋時間節點為1個考核節點。

4.7.4 過程考核。對超過督辦反饋時間節點2個工作日內反饋事項進度的,每節點考核200元;督辦單位退回承辦單位要求補充事項進展情況,承辦單位未在2個工作日內重新提報的,每節點考核200元。

4.7.5 結果考核。對超過督辦反饋時間節點2個工作日以上的事項,無論是否反饋,均按未完成督辦事項考核,每節點考核300元;督辦事項進度未達到工作目標要求或質量不高的,由督辦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根據督辦事項辦理周期和最終辦理結果,考核500-1000元。

5 管理要求

5.1 關于督辦通報。辦公室將按照月度匯總市級督辦事項的完成情況和評價結果,在市政府大調度會進行通報。

5.2 關于問題整改。對督查督辦工作中發現的敷衍塞責、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等問題,督辦單位要提出整改意見,下發《整改通知單》,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造成重大影響和后果的,要依據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5.3 關于歸檔要求。對于督辦事項辦結后形成的文件材料,督辦單位要按照市政府檔案管理有關制度要求及時歸檔。

5.4 關于保密要求。各單位開展督查督辦工作,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市政府保密制度。

5.5 關于專崗調整。各單位需要調整督辦專崗時,應當將接替人員有關信息報總經辦備案后調整。

6 附 錄

附錄A 督查督辦工作評價細則

附錄B 業務職責分工表

附錄A

督查督辦工作評價細則

督辦事項評價采用“一事一評”的方式進行,單位督查督辦工作評價根據承辦的所有督辦事項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一、評價原則

只扣不加,對事項辦理情況評價只扣分不加分;質量優先,在及時性評價和質量評價中側重質量評價;結果導向,在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中側重結果評價。

二、評價內容

(一)主辦單位

按照“抓過程保結果”的要求,對主辦事項辦理情況從過程和結果兩方面進行評價。其中:過程評價權重占40%,主要對主辦事項的反饋及時性、準確性和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結果評價權重占60%,主要對主辦事項最終辦理結果是否達到整體目標要求進行評價。

(二)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根據協辦單位反饋的及時性和辦理結果,對協辦單位進行評價。

三、評價標準和方法

(一)主辦單位

1.過程評價標準

每個主辦事項初始分100分。按時反饋辦理情況不扣分,未按時反饋每次扣4分,累計扣分最多不超過40分;辦理情況達到階段性目標不扣分,未達到每次扣6分,虛報、瞞報每次扣10分,累計扣分最多不超過60分。

2.結果評價標準

主辦事項最終辦理結果按照完成、視同完成、未完成三種情況進行評價,對應分值為100分、100分、50分。如發生虛報、瞞報的情況,該事項結果評價計0分。

最終辦理結果達到整體目標要求的,評價為完成;未達到整體目標要求,但還原客觀因素影響后(包括原油、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化,重大預算、投資、生產經營等計劃調整,不可抗力等),達到整體目標要求的,經市政府領導審批后,評價為視同完成;最終辦理結果還原客觀因素影響,仍未達到整體目標要求的,評價為未完成。

3.事項得分

主辦事項得分M=過程評價得分*40%+結果評價得分*60%

(二)協辦單位

1.評價標準

每個協辦事項初始分100分。主辦單位對協辦單位按照滿意、不滿意兩種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為滿意不扣分,不滿意每次扣10分,累計扣分最多不超過100分。

2.事項得分

協辦事項得分m=100-(10*扣分次數)

(三)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得分

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得分=[(M1+M2+..+MN)+(m1+m2+..+mN)]/(N+n)。

四、評價周期

督辦事項的過程評價隨反饋節點進行,結果評價在督辦事項辦結時進行;單位督查督辦工作評價按年度進行。

五、評價程序

(一)督辦管理系統自動按跟蹤節點對反饋及時性進行評價。督辦單位按跟蹤節點對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及反饋準確性進行評價。

(二)督辦事項辦結時,督辦單位根據督辦事項最終辦理結果和承辦單位自評價意見進行結果評價。

(三)每年年底,辦公室對各單位督查督辦工作評價結果進行匯總整理,形成年度督查督辦工作考核意見。


附錄B 業務職責分工表

業務名稱:市級督辦管理 主管部門:辦公室

【篇二】醫保督查細則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員量化考核辦法

 

為規范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員行為,貫徹落實市委辦“三零”活動要求,實現“三爭三提”活動目標,結合我室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定崗定責,量化指標,綜合考核;

2.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干部推薦相結合。

二、考核方式

1.量化評分、分類管理、一季一結、年底匯總;

2.自評、互評與領導評分相結合。

三、考核內容及標準

根據市委督查室工作職能和成員分工情況,考核內容分五個方面:決策督查(25分)、專項查辦(20分)、自身建設(25分)、臨時工作(20分)、領導評價(10分),采用逐項加分和扣分方式進行統計。

(一)決策督查(25分)

1.圍繞上級黨委和市委重要文件、會議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領導在督促檢查、調查研究、現場辦公和指導工作時所作的重要講話、提出的重要意見和指導精神,能夠及時進行分解立項,明確督查事項內容、責任單位、反饋形式和時限要求,計5分。

2.按照分解立項方案,落實到人,逐項催辦,認真匯總,按時反饋,使市委領導能夠及時了解決策落實情況,計5分。

3.積極主動地深入基層開展督查活動和調查研究,撰寫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督查調研報告或編發簡報,每月完成1期《督查通報》,計10分。

4.對上級黨委要求定期反饋的長期性工作,能夠高度重視,經常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材料報送程序和時限要求,高質高效完成任務,計5分。

5.撰寫上報的《督查通報》,凡被衡陽市委辦公室采用1期加3分,被衡陽市委主要領導批示加5分;被省委辦公廳采用1期加10分,被省委領導批示的加15分;被中辦采用1期加25分。凡被省辦和中辦采用,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二)專項查辦(20分)

1.對上級黨委和市委領導的批示件,能夠按照規定的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明確承辦人員、辦理時限和反饋要求,及時下發批示件辦理通知單,計5分。

2.辦理過程中,能夠深入有關單位進行督辦催辦,及時了解和掌握批示件辦理進展情況,計5分。

3.辦結報告達到事實清楚,結論準確,上報及時,處理恰當,手續完備,計5分。

4.對承辦的衡陽市以上領導批示件,在1個月內辦結,計5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遲報、漏報一次扣10分,被衡陽市以上通報批評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此項不得分。

(三)自身建設(25分)

1.督查室人員應積極參加市委辦公室組織的各類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凡能按時參加學習,遵守學習紀律,做好學習筆記,寫好心得體會,計5分。

2.督查室人員應刻苦鉆研督查業務,增強業務素質。能夠結合實際,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寫1篇督查業務文章,積極向衡陽市以上報刊雜志投稿,完成任務的計5分;被衡陽市采用1篇加5分;被省級采用1篇加10分,被國家級報刊雜志采用1篇加15分。

3.文檔管理工作應認真細致,一絲不茍。對基層報送的各類材料和各類督查臺帳的記錄,做到認真登記、傳閱、整理和歸檔,確保不漏登漏記,不泄漏秘密,不隨處擱置,不隨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計5分。

4.辦公室窗明幾凈,無灰塵雜物,辦公用品擺放齊整。符合上述要求,計5分。

5.嚴格遵守考勤紀律,8﹕30準時到崗,執行上下班簽到制度,不得替簽、補簽或電話委托簽到。有病有事要及時向督查室領導請假或說明事由,并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符合上述要求,計5分。

(四)臨時工作(20分)

1.能夠按時保質完成辦公室和督查室領導臨時交辦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務,計5分。

2.高度重視會議簽到工作,做到及早準備,提前到位,緊張有序,負責到底,計5分。

3.對辦公室安排的義務勞動,能夠愉快接受,積極參與,計5分。

4.對來客接待、公務活動以及其它臨時性中心工作,能夠高質量、高標準完成,計5分。

(五)領導評價(10分)

由市委辦公室及督查室領導對每個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打分。

附:市委督查室量化考核表

市委督查室2013年第 季度量化考核表

姓 名

一、決策督查

(25分)

二、專項查辦

(15分)

三、自身建設

(25分)

四、臨時工作

(20分)

五、領導評價

(15分)

合計

排名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1

聶 晶

劉洪全

賀國雄

譚愛民

李群林

蔣滿成

胡愛群

段秀珠

陽際平

劉 云

何建平

【篇三】醫保督查細則

社會醫療保險工作考核實施細則(YLBX)

考核標準

考核內容

扣(獎)分細則

YLBX-14.1綜合管理

YLBX–14.1.1

臨床科室嚴格遵守醫保各項規章制度、政策,醫務人員熟悉并掌握醫保政策。

1、科室設立醫保領導小組,配備質控員(醫生)。醫保辦不定期對質控員進行醫保知識培訓。

2、醫務人員熟知并認真執行醫保政策、有關規定和《定點醫院醫保服務協議》有關要求。

1、不參加培訓1次扣當事人1分。

2、平時工作不掌握政策、不執行協議每人次扣1分。

YLBX-14.2就診及入院管理

YLBX–14.2.1

接診醫師要嚴把

入院關。

1.嚴格掌握醫保患者入院標準,對符合入院標準的參保患者要及時收住院,嚴禁推諉
2.對不屬參保支付范圍病種(如車禍、違法、自殺自殘、酗酒、打架斗毆等非自然疾病),不得按參保人員收治入院。 3.參保患者入院后,醫師要及時、如實填寫病歷,不得串換病種、謊報醫療信息及結論。
4.嚴禁參保患者冒名頂替住院。
5.嚴禁參保患者掛牌住院。
6.嚴禁體檢式住院。

1.推諉患者,每例扣責任醫師和責任科室各1分。
2.患者信息、病歷填寫不及時、錯誤,每項扣0.5分。
3.對不屬參保范圍按參保收治者,每例扣責任人5分。
4.冒名頂替,一經查實,扣責任人10分,并全院通報。
5.掛牌住院或收治不符合住院條件者,發現一例扣10分,患者所發生醫保統籌費用由責任科室承擔。
6.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切后果均由責任醫師個人承擔。

YLBX–14.2.2

門診慢性病管理。

1.按住院管理的慢性病和定額管理慢性病用藥需按規定使用,嚴禁使用本病種無關的藥品和醫保目錄外藥品。

1、未按要求使用本病種無關的藥品和醫保目錄外藥品每例扣責任醫師1分。

YLBX-14.3參保住院管理

YLBX–14.3.1

規范填寫使用

醫保專用表單

1.參保患者住院時,醫師必須在入院(72小時內)填寫醫保確認單,并告知患者到醫保窗口申報。無責任意外傷害必須在48小時內將外傷案卷送至旗醫保局申報。
2.醫保專用表單規范填寫,嚴禁代替簽字。

1.無特殊原因未在醫保規定時間內申報的扣責任科室1分。
2.醫保專用表單填寫不規范,代替簽字者每例扣責任人1分。

YLBX–14.3.2

嚴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對醫保患者要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對參保患者住院因病施治,合理治療,最大限度的降低醫療費用,堅持以甲類藥為主,乙類藥為輔,盡量不使用自費藥的原則。
1.使用目錄外藥品、耗材及診療項目必須告知患者或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方可實施,并將知情同意書如病歷存檔。
2.嚴禁不合理收費。住院詳細記錄就診情況,化驗檢查、用藥治療應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并有結果分析。做到票據費用、住院醫囑、治療單(記錄)和病程記錄“五吻合”。
3.嚴格按照患者病情因病施治,不得使用與病情無關藥物及重復使用藥理作用相似的藥物。
4.嚴格掌握藥品使用適應癥。嚴格規范使用醫保限制類藥品。
5.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嚴禁醫保目錄外用藥。
6.嚴禁違反醫保規定出院外帶藥,超限量開藥。
7.合理使用中藥、中蒙醫特色項目、中醫康復項目(適應癥、項目選擇、頻次),要求有記錄或填寫康復治療項目單,并由患者簽字。

1.使用目錄外藥品、耗材及診療項目未簽署知情同意書每例扣責任醫師1分,已簽署未存入病例的每例扣0.5分。
2.使用藥物及醫療服務項目在病歷中無相關記錄,每例扣責任人1分。
3.未依據病情指征用藥、重復用藥、過度用藥、超限制用藥等,發現一例扣責任醫師1分。
4.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每例扣責任醫師1分。
5.出院外帶藥、超限量開藥每例扣責任醫師1分。
6.康復項目不合理使用每例扣責任科室1分。無記錄、無醫囑每例扣責任醫師1分。
7.未嚴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目錄,不合理收費者,每例扣責任人1分。

YLBX–14.3.3

嚴格執行醫保衛生材料目錄,合理使用醫用材料。

嚴格規范使用醫保目錄內的衛生材料。
1.合理使用醫用材料,打包材料不得另行收費。
2.百元以上醫用耗材病歷中應有明確記錄,使用高值醫用耗材應將其條形碼粘貼在病歷中。

1.未合理使用醫保目錄內材料,打包材料收費的發現一例,扣責任科室1分。
2.未明確記錄或未粘帖條形碼的每例扣責任人1分。

YLBX–14.3.4

嚴格進行處方管理。

1.嚴禁開“人情方”、“搭車開藥”及無理由為患者開具“大處方”。

1、未按規定開具處方,發現一次扣責任人1分。

YLBX-14.4出院管理

YLBX–14.4.1

按照醫保相關規定,

規范辦理出院手續。

1.參保患者必須在醫保規定時間內辦理出院報銷手續。
2.科室應按照醫保政策規范收費,出現差錯及時糾正,保證患者及時結賬。

1.參保患者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出院報銷的每例扣1分。
2.發生錯誤收費的扣責任科室1分。

YLBX-14.5醫保服務

YLBX–14.5.1

熟練掌握醫保政策,為患者提供熱情服務。

1、熟練掌握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為患者提供相關政策咨詢。

1、未掌握政策導致參保患者投訴,每一例扣當事人1分。

YLBX-14.6醫保專項指標

YLBX–14.6.1

醫保工作指標管理。

按照《赤峰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對以下項目進行考核:
1.職工/居民人均個人自付占比。

2.丙類藥占比。

3.目錄外占比。

4.實際報銷比例

1.個人自付占比超出科室目標值扣責任科室1分。
2.目錄外藥品/耗材/診療目錄占比超出醫保規定指標一個百分點扣責任科室1分。

YLBX-14.7落實各級醫保管理部門考核結果

YLBX–14.7.1

旗醫保局審核結果

1、旗醫保審核扣款落實到科室月度考核。

1、每扣100元扣責任科室或責任人1分。質控員及護士長有連帶責任,以扣款的20%為處罰。

【篇四】醫保督查細則

惠州市醫保報銷細則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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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藥類報銷50%,檢查費報銷70%(B超),有部分藥品不能報.
社會基本醫療是整合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 系,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與實施,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職工醫保和居民 醫保)。 (一)職工醫保是政府強制性社會保險。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 照屬地管理原則,為全體職工(含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社會申辦退休人員以及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港、澳、臺人員,均可參加職工醫保 (二)居民醫保是由政府組織,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包括: 1、除按規定應參加職工醫保之外的本市戶籍(包括城鎮和農村戶籍,下同)居民; 2、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學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3、因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國有、集體企業在職職工。 參保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參加一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職工醫保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職工醫保包括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按以下規定繳納醫保費: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所有職工和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企業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必須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其醫保費 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6.5%繳納,職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全 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計征,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高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300% 的,高出部分不計征職工醫保費。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30周歲以下的職工,可以根據實際選擇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醫保費由用 人單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2%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職工醫保的,可以選擇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8.5%按月 繳納;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2%按月繳納。 (二)所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必須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含靈活就業人員)應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1%按月繳納。 退休職工參加職工醫保是怎樣規定的? 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其所在單位應選擇下列繳費方式中的一種,為其繳納職工醫保費。 (一)一次性繳納:由單位選擇一次性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以每年遞增10%為基數,按7.5%的繳費比例(含補充醫療保險)繳納10周年的職工醫保費。 (二)逐月繳納:以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計算,下同),由用人單位按 7.5%的繳費比例(含補充醫療保險)逐月繳納,直至退休人員死亡。 (三)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可按第(一)、(二)項規定的繳費辦法,選擇一次性繳納或逐月繳納職工醫保費。 退休時辦理了逐月繳費的參保職工,如需改為一次性躉繳,其退休后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計算為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 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居民醫保以家庭為參保單位,一個戶口簿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必須按同一繳費檔次同時參保,可根據家庭實際選擇以下繳費標準:A檔:每人每年20元;B檔: 每人每年30元;C檔:每人每年1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對象”(城鎮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經市、縣(區)人民政府確認的其他特 殊困難居民及各類一級和二級殘疾居民隨家庭一起參加居民C檔,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縣(區)財政承擔。 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資金直接納入居民醫保基金。其中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5元。 如何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一)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由單位統一到經營地或工商登記地的地稅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及參保登記,并按規定每月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職工醫保費。 (二)參保居民以家庭為參保單位,同一戶口簿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必須按同一繳費檔次同時參保;居民醫保費按自然年度繳交。 1、村民委員會負責為本轄區內居民辦理參保,應由家庭填寫《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村民委員會代收醫保費。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時,應向社 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同時填寫《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特困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參加C檔)時,應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或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殘疾證明(只限各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隨家庭一起參 加居民醫保。 參保后怎樣繳費? (一)職工醫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個人繳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居民醫保費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征收。 由村民委員會代辦參保繳費的,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村民委員會應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收費單位繳納代收的居民醫保費。 居民以家庭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的,居民憑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打印的繳費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收費單位繳納居民醫保費。 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應為參保繳費的參保居民,以戶為單位出具參保證明。 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繳納下一年度的醫保費;資料有變更的,應在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后,繳納醫保費。 在本年度內新增的參保居民,應繳納當年的醫保費。 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怎樣繳費? 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自20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本人選定的繳費檔次,一次性繳納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居民醫保 費(即1年半的醫保費:A檔30元、B檔45元、C檔180元)。自2011年起再按自然年度繳納居民醫保費(A檔20元、B檔30元、C檔120元)。 參保人繳費后什么時間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在本年度內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居民在規定繳費時間內繳納下一年度醫保費的,從下一年度1月1日起按本辦法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自欠繳醫保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后變更資料有哪些規定? 參保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到參保地地稅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變更手續: (一)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在職工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后的20個工作日內,到地稅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終 止醫療保險關系相關手續。 (二)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實現就業后參加職工醫保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應在辦理職工醫保前,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居民醫保停 保手續,所繳的居民醫保費不予退還。 (三)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后應征入伍的,用人單位或家庭成員應在20個工作日內,憑當地政府征兵辦發出的《入伍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地稅部門及社保經 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停保手續。醫療保險計算方法。 退伍復轉軍人新的續(參)保時間,從批準退出現役的時間開始計算。退伍復轉軍人在批準退出現役后3個月內辦理續(參)保繳費手續的,其服現役時間視為職工 醫保或居民醫保的連續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后再辦理續(參)保的,視為新參保,其服役時間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四)參加居民醫保的家庭需改變繳費檔次的,應在9至12月份到當地村民委員會、社保所或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下一年度繳費資料變更手續。 怎樣選定普通門診醫療機構? 參保人需在2009年7月至9月,按就近原則選擇一家鄉鎮衛生院(含行政村衛生站)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稱為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參保職工可任選一家定 點醫院,作為本人的門診首診醫療機構(下稱門診定點機構),自2009年10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門診待遇。參保人選定門診定點機構后,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到 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登記;也可由本人到選定的定點機構登記,并填寫《惠州市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 醫療保險待遇怎樣? (一)門診待遇 1、參加居民醫療保險A檔的,醫保基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2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35%;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其 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25%;每次支付限額為12元。 2、參加居民醫療保險B檔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3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40%;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 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30%;每次支付限額為20元。 3、參加居民醫療保險C檔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6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50%;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 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40%;每次支付限額為60元。 4、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800元;在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三級醫院就醫的,單次門診費用醫療保險 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50%、40%;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減少10個百分點;每次支付限 額為120元。 (二)住院待遇 參保人因病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含參加居民醫療保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終止妊娠,下同),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起 付標準按醫院等級確定,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500元。 1、參保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不含6個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或經轉院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 用,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比例為:在職職工90%,退休職工95%。未辦理轉院手續,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為75%。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為60%。參保職工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其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60%。參 保職工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后,超過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2、參保居民因病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⑴、參加A檔的,一級醫院75%,二級醫院55%,三級醫院 40%。⑵、參加B檔的,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45%。⑶、參加C檔的,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5%。⑷、辦理 轉院手續(含急診)的參保居民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級醫院標準執 行;未辦理轉院手續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減少15個百分點(異地就讀的學生 除外)。 (三)特定門診 共有19個病種,根據繳費標準的不同,享受相應的待遇。 (四)醫保救助 參保人年度內因病住院,個人自付費用(不含特定門診費用)達到以下標準時,可以申請醫保救助。 1、參保職工年度內個人自付費用累計達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至元(含元)的,支付比例為40%;元以上(不含元)的,支付比例為50%。 2、參保居民年度內個人自付費用累計達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元(含元)的,支付比例為40%;元以上(不含元)的,支付比例為50%。 門診就醫有哪些規定,醫療費用怎樣報銷? 參保人應在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要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機構就醫的,門診定點機構應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出示本人參保證明,要核對無誤后 辦理就醫手續。 本人在選定門診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需支付本人應付的部分,其余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經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療費 用先由個人墊付,參保人應在就診之日起60日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有效醫療費用票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轉診的還需提供轉診證明和本人身份 證復印件(核對原件)等資料到本人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住院有哪些規定,醫療費用怎樣報銷? 參保人因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醫的,應出示本人參保證明,在核對無誤后辦理就醫手續。按下列方式結算醫療費用。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與社保經辦機構電腦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只需支付個人支付部分;屬于醫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 直接結算。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與社保經辦機構電腦聯網或在本市行政區域外醫療機構住院(含急診)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在本次醫療終結后 60日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原件、有效醫療費用票據原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銀行帳號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無身份證的提供戶口簿,轉院的需提 供轉院手續、異地就讀的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等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委托的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三)參保居民因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終止妊娠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家屬應在參保人住院的7日內攜帶產婦《身份證》、《結婚證》、 有效的計劃生育證明以及主診醫生簽署的《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待遇申報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申報,醫院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惠州 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待遇申報表》按規定結算。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生育的需同時按本條第二項的規定執行。 (四)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病住院,在辦理出院手續時,其本人或家屬應在《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上簽名認可。對有爭議的醫療費用, 參保人有權向醫院查詢有關明細項目。 十五、異地就醫有哪些規定? 異地就讀的學生和異地居住或工作(連續一年以上)的參保人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 (一)異地居住和工作的需提供當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異地就讀的學生只需憑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就讀學校的其他有效證明(含證件),到參保 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參保人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領取《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就醫登記表》一式兩份,并選擇1至2家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當地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需選擇公立醫療機構),經所選醫療機構和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需注明所選醫療機構的等級)確認后,交參保地社保經 辦機構備案。 (三)參保人在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及因病情需要由選定醫療機構辦理轉院手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標 準執行。未辦理轉院自行到非選定醫療機構住院的,按住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門診醫療待遇按包干給門診定點機構的費用(含參保職工的個人帳戶)一性劃入本人的金融帳戶。即:參加職工醫保的每人每年156 元(每月13元),參加居民醫保A檔的每人每年20元、B檔的每人每年30元、C檔的每人每年100元。 怎樣辦理異地就醫的報銷? (一)異地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辦法。 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醫療機構發生急診住院的,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出院后60天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有效費用票據、治療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復印件、銀 行帳號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到所屬的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的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生育的 按此辦法執行,還需提供身份證明、《結婚證》、 有效的計劃生育證明等。起付標準按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級醫院等級確定。本市行政區域外無法確定等級的醫院,按本市行政區域內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執行,起付標準 內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負。參保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報銷資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參保人所提供的有關資料欠缺有效價格資料的,其費用標準按我 市醫療收費標準計算。 市外急診住院的因病情需要轉院的,在病情許可情況下應轉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若需轉往當地醫療機構的,辦理報銷手續時還應提供由轉出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 明、病情摘要等資料。 (二)異地定點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辦法。 1、已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其個人帳戶和門診統籌金額每年按規定劃轉本人,用于門診醫療費的開支,超支不補; 2、參保人到選定的醫院住院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出院后60天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有效費用票據、治療費用清單、銀行帳號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 復印件到當地的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的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起付標準按市內同級醫院的標準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 付限額按我市標準執行。 怎樣申請醫療保險救助? 參保人應在第二年6月份前,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救助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核準后,在30個工作日內 將醫保救助金劃入申請人金融帳戶。申請截止時間為第二年12月31日。 十八、參保職工的個人帳戶的劃入標準及使用范圍有什么規定? 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 (一)個人賬戶由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和依據不同年齡段按比例劃入的單位繳費部分組成。具體劃入標準為: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 1%劃入;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3%劃入;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劃入;退休人 員按本人繳費工資(一次性躉繳的按全市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4.5%劃入。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全部劃入本人的個人賬戶。 (二)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職工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所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藥品費 用;預防接種的疫苗費用(按規定免費的除外)健康體檢的費用。 (三)參保職工死亡或異地轉移時,其個人賬戶余額可提取現金,并終結醫療保險關系。參保職工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個人帳戶每年以現金形式劃入本人金融帳 戶。 辦理特定門診有哪些規定? (一)參保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不含6個月),方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經批準后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年度內特定門診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的職工醫保統籌基 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 (二)參保居民從參保繳費次月起,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經批準后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年度內特定門診醫療費和住院費用的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 超過當年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居民醫保基金不再支付當年的醫療費。且只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參保人辦理特定門診,經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后,憑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特 定門診。參保人根據參保方式和繳費標準,享受不同的特定門診待遇。 參保人患門診特定病種符合規定的,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參保人應憑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申請表》和相關 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指定辦理特定門診申請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關于特定門診的有關規定, 不得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參保人開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特定門診得到批準后,參保人方可到指定的定點機構就診、購藥。 參保人轉換醫保險種后,特定門診待遇按新參加的醫保險種規定執行。 屬下列情況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到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除外)、零售藥店就診購藥的; (二)因本人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傷害或因本人故意行為如自傷,斗毆,酗酒,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及屬于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 (三)因工傷、生育(不含居民醫療保險)、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施行美容手術或對先天性殘疾進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的矯正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預防保健、療養費用; (六)因公或因私出國及赴港、澳、臺、地區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不得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意外傷害有哪些規定 意外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保基金應予以支付: (一)已方責任(不含工傷、自殺、自殘、酗酒、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的傷害和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二)三個月后經公安部門處理無法認定責任人或責任人無賠償能力的; 二十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轉院資格的定點醫院有哪些? 惠州市中心醫院;惠州市中醫院;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原惠州市人民醫院);博羅縣人民醫院;龍門縣人民醫院、 惠東縣人民醫院;惠陽區人民醫院

【篇五】醫保督查細則

xx集團督查督辦工作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評分標準

備注

(100

分)

基礎建設

(40 分)

1、建立有內部督查督辦工作的相關管理類規章制度,缺失扣10分。

2、工作機制健全,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督查督辦工作并抓好工作落實,缺失扣10分。

3、建立有規范有序的督查督辦工作臺賬并做好工作記錄,缺失扣10 分。

4、積極開展督查督辦工作,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未按時完成的,一次扣10分。

按各小項內容評分,本項累計計分上限為40 分。

工作效能

(60 分)

1、未按照具體工作要求和規定時限、報送方式報送事項進展情況(電子版或書面匯報材料)的,一次扣20分;

2、虛報數字、隱瞞實情,未真實客觀反映督查督辦事項實際情況的,每次扣20 分。

3、承辦的督查督辦事項進展緩慢、推進不力,受到上級單位或公司以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會議紀要或其他文件形式通報批評的,一次扣20 分。

按各小項內容評分,本項累計計分上限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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