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號(現興業路76號)和浙江嘉興召開。上海的李達、李漢俊,北京的張國燾、劉仁靜,武漢的董必武、陳潭秋,長沙的毛澤東、何叔衡,廣州的陳公博,濟南的王盡美、鄧恩銘,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方面存在問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方面存在問題6篇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科“三重一大”制度),現結合本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上級有關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中心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整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的確定;
4.財務年度預算調整;
5.涉及本單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資、待遇、醫保等涉及全體工作人員的事項;
7.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8.中心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層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領導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大宗辦公物資及設備采購等;
2.上級批準的重大或集體考察學習活動項目經費的支出;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嚴格按照財政有關文件執行;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對重大問題,通過黨組會,黨組擴大會,班子成員會討論決定。以上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可以邀請有關科室的負責同志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會議。
(二)民主決策程序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分析,進行討論并做好記錄,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則,做出決策。
三、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過黨組會,黨組擴大會,班子成員會議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數需達到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舉行。
(四)集體決策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表決事項,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為通過。
(五)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四、“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實施
(一)組織實施
通過黨組會,黨組擴大會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班子成員會議做出的決定,由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二)監督檢查
黨組會,黨組擴大會,班子成員會議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催辦,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辦公室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五、責任追究
(一)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集休、中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它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給中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法依紀追究。
同濟黃州醫院醫院“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為保障醫院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投資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實行集體討論決定,接受職工監督,實現領導班子決策科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結合醫院實際, 特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一、“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
(一)重大決策
1.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重要指示的決定;
2.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3.醫院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3.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4.學科建設、科室設置及調整;
5.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等;
6.黨政領導班子建設;
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臺與修訂;
8.人員獎懲辦法及實施;
9.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10.醫院重要黨建工作;
.其它重要事項。11.
(二)重要干部任免醫院職能科室正副科長(主任)、黨支部書記、業務科 室正副主任、護士長的任免。 (三)重要項目投資 .重大專項建設項目;1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大型房202.20萬(含 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醫院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融資項目、融資規模和償還計劃;2 萬)元以上資金使用。10萬(含103.預算外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與規則
(一)集體決策的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的事項都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及醫院有關規定,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充分論證后,再提交班子會議討論決策。
關系醫院建設與發展、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事項,在廣泛征意見的基礎上,由醫院領導班子會議討論,形成決策草案,提交職代會審議、表決通過。
重大業務技術事項,在班子會議討論決策之前,要提交 醫院專家委員會審議,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項,在會議討論決策之前,有關職見,進行科學論能科室要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意 證。必須按管理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需要報批的事項, 后方可實施。 (二)集體決策的會議形式與內容(擴大)黨政聯席會和院務會。黨委會議形式指黨委會、會由黨委書記主持,討論決定關系醫院全局的重大決策和黨建工作;黨政聯席會由黨委書記主持,討論決定黨政相關的重大事項;院務會由院長主持,研究解決行政、業務 部署相關工作。等方面的問題,(三)參會人員范圍
依據會議內容及有關規定確定參會人員。黨委會議的參加人員為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黨委擴大會議的參加人員為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黨支部書記(團委書記)等;黨政聯席會議的參會人員為正副院長、黨委正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院務會的參加人員為正副院長、黨委正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政辦主任。可根據會議內容需要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四)集體決策議事規則.
1、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的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決策會議人數必須達到或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會議決策方可有效。
3、會議召開之前,黨政一把手要注意溝通,商量議題、指導思想。會議討論問題時,必須逐個發言表態,黨政一把手末位表態,最后形成決議或決定。對有部分分歧的問題,要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對有較大分歧的重要問題,暫緩決定,待醞釀成熟后再議。
4、重大事項決策的討論情況,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不得泄密。
(五)集體決策民主監督
所有會議決策的事項要通過會議、簡報、院內局域網、公布欄等形式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監督,但對某些限制公開時間、范圍的事項,不得提前時間或擴大范圍公示。
三、決策事項的實施與反饋
(一)決策事項實施:有關事項一旦決策生效,按照領導分工負責制的原則,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實施,黨辦或院辦負責督辦。
(二)反饋:事項實施過程中,主管院領導各職能部門(科室)應及時反饋實施情況及結果。
四、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成立“三重一大”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負責“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落實。所有領導班子成員應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將執行情況列為黨風廉政責任制、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的重要內容。
(二)職代會表決通過的事項,由工會負責督辦。
(三)醫院黨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及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醫院辦公室負責督辦檢查,并及時匯報落實情況。
(四)職代會和全體職工有權監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部門反映意見。
(五)對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而由個人決策、事后應通報而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班子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4.執行決策時發現有不良后果、跡象,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情節。
(六)責任追究應當依據職責范圍追究責任,明確集體 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
(七)對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黨紀政紀處分;對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給醫院造成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 實、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中共江安鎮濱江初中黨支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共江安鎮濱江初中黨支部
XXX 單位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深入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制度,加強監督,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班子凝聚力、戰斗力和決策力,根據局黨組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是指本單位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時,必須經處主任辦公會議和處務會議等規范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能以主要領導個人決斷或少數領導小范圍以碰頭會、協商會等非規范形式決定代替。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重要決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規劃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計劃;
(四)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五)報請上級決定的事關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項;
(六)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廢止;
(七)重大執法事項;
(八)重大事故責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訪、投訴事項;
(十)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一)其他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內容:
(一)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方案;
(二)選送上派鍛煉的干部人選;
(三)干部選拔、任用、考核及獎懲方案,包括重大獎勵和違反黨紀政紀規定的處分和處理等;??
(四)干部外出考察學習方案;
(五)其他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項:
(一)一次性標的額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計劃;
(二)其他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項:
(一)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二)預算外大宗物資采購一次性支出1萬元以上或全年累計采購金額5萬元以上的采購方案;
(三)預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經費一次性1萬元以上的開支;
(四)其他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由處班子會議(即主任辦公會議或處務會議)按照議事規則研究決定。
第八條 “三重一大”事項討論決定和執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即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通過集體討論,以會議形式集體做出決定。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替代集體決策。
(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集體決策重大事項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不同意見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決定時,如無時限要求,應暫緩做出決定,另行擇時再議。
(三)黨管干部原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認真貫徹落實局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任免工作的具體要求。討論干部人事推薦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逐個表決,應到成員半數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不得臨時動議。
(四)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按照有利于集體領導和分管領導作用的充分發揮,對涉及人事、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實行主任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的管理體制。
(五)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即對于需要報請上級批準或了解到“三重一大”事項及其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或報告。
(六)回避保密原則。在討論涉及與本人或親屬有利害關系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要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醞釀應當遵循的基本程序與要求:
(一)深入調研。決策前,應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組織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或者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組織聽證或者公示。推薦干部應當征求局紀檢組的意見。
(二)充分醞釀。擬提請集體討論的“三重一大”事項,應當以適當形式進行充分醞釀后,由分管領導提請處班子會議研究。
(三)確定議題。由主任根據處班子會議議事規則,在充分聽取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擬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
第十條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時應當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員應對提交討論的議題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的意見。因故未到會的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或者建議。
(二)主任應當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并根據討論情況,做出相應決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當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提交討論。
(四)討論會議要由處綜合科專人負責記錄,每個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應當詳細記錄。會議形成決策后,根據需要形成會議紀要,并經主任審閱后簽發,或者必要時將決策結果書面通知有關科室及相關人員。
第十一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應當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由分管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職責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領導明確一名領導牽頭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的領導應當抓好落實,并及時向處里報告執行情況。
(二)分管領導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意見。但在新的決策做出前,應當無條件執行。
(三)集體決策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重新提交集體討論做出決策。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做出臨時處置的,應當在處置后及時向處里報告。處置后未完成的事項需要重新做出決策的,應當重新集體決策,并按照新決策執行。
第十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應當接受局紀檢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對未經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及時向主任報告,或者向局黨組織、紀檢組反映。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列入年度處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內容。
第十三條 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一)不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進行決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進行決策的;
(三)應當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個人獨斷決策的;
(四)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或者有意規避集體決策的;
(五)未向領導班子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錯誤的;
(六)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的;
(七)泄露醞釀、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情況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因違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誤的情形。
第十四條 責任分為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個人責任分為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集體責任的追究,情節輕微的,召開班子會議專題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限期改正;情節較重并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領導班子向上一級組織書面檢討,接受處理;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領導班子集體接受上級處理。
個人責任的追究,情節輕微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并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責令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配合局紀檢組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直至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司法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凡需追究責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及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級另有規定的,按照上級的規定執行。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科“三重一大”制度),現結合本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工作人員切身利益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上級有關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中心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整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的確定;
4.財務年度預算調整;
5.涉及本單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資、待遇、醫保等涉及全體工作人員的事項;
7.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8.中心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層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領導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大宗辦公物資及設備采購等;
2.上級批準的重大或集體考察學習活動項目經費支出;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嚴格按照財政有關文件執行;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對重大問題,通過黨組會,黨組擴大會,班子成員會討論決定。以上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可以邀請有關科室的負責同志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會議。
(二)民主決策程序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分析,進行討論并做好記錄,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則,做出決策。
三、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過黨組會,黨組擴大會,班子成員會議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數需達到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舉行。
(四)集體決策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表決事項,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為通過。
(五)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四、“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實施
(一)組織實施
通過黨組會,黨組擴大會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班子成員會議做出的決定,由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二)監督檢查
黨組會,黨組擴大會,班子成員會議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催辦,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辦公室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五、責任追究
(一)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集休、中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它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給中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法依紀追究。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縣教體局關于“重大事項決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項目安排; 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的制度。 確保在校長負責制下的實行依法治校, 充分發揮班子成員集體領導的作用, 完善決策機制, 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依據上海市校長負責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國家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 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決策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項目都必須經過民主醞釀, 集體討論。 校務會議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 凡列入議題的, 則由具體分管在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及廣泛的深入調查后, 作充分準備提交討論。 視工作需要, 校長可以直接提出議題。
2、 依法決策原則
凡是需提交校務班子討論的“三重一大” 事項, 都必須嚴格依法, 符合國家政策, 按照相關的程序, 對根據需要須通報的,則及時向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通報。
3、 規范程序原則
提交集體討論決策的項目, 由各部門負責人向校長提出, 確定議題后,提交校務會議討論。
凡涉及須經學校教代會通過的決議, 則先由校務會按照議事規則議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會審議。
對涉及學校重大的決策, 凡與區域層面有關, 或者是需要有區權限的則在校務會決定之后在三天之內向上報教育局相關部門或教育局分管領導。 凡“三重一大” 事項的決策, 應在決策之前征求學校黨委意見、決策之后須向學校黨委通報。
二、決策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 學校依法履行國家、 市、 縣等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重大改革的決策與方案, 需向縣教育部門匯報, 涉及學校全局發展的匯報、報告、請示事項。
2、 學校的發展規劃及年度的工作計劃。
3、 學校的規章制度制定與完善、 涉及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分配與獎懲方案、 福利待遇、 人事與崗位安排方案、 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 學校內部機構和部門的設置或撤并。
5、 學校內干部隊伍的建設、 學校師資隊伍的規劃與建設。
6、 學校教職員工、 學生政治思想工作, 學校的統戰工作,群眾組織的工作,學校的安全工作。
7、 學校職工的聘任、 職稱晉升人員的推薦。
8、重大的活動接待與外事交流活動安排。
(二)重要項目安排
1、 學校的校園規劃和建設。
2、 學校內的基建項目、 大修改造項目、 新建項目, 以及大宗教學設備設施的添置。
3、 其它認為需集體討論決策的項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 學校內的教研組長、 年級組長的任免。
2、 學校中青年后備干部的推薦、 選拔和使用。
3、 學校中層干部的考核與使用。
4、 學校推薦縣級以上先進個人和集體。
5、 學校教職工的處分和處理。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 學校年度經費的預算、 調整方案及決策情況。
2、 凡學校支出超過 10000 元額度的經費使用和安排。
3、 學校人員經費的調整。
4、 對未列入預算經費的使用, 需經校務會討論。
5、 其它應當由集體討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決策程序
(一)會議程序
1、“三重一大”事項應由行政會議或由相關的部門分管領導,向校長提出, 經校長確定后, 列入校務會議題。 會議之前, 校長與書記對提交校務會議討論的議題, 事先醞釀, 基本達成共識。
2、 凡需提交的議題, 確定后, 由校辦提前數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員和相關列席人員。凡有相關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參會人員手上。
(二)會議表決
1、 討論議題時, 分管領導要認真、 全面、 真實地介紹議題的相關情況, 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 充分發表意見。 凡涉及到多項議題要逐個發表意見。
2、 會議討論決定時, 每個參與者要明確表明意見。 凡需表決可采取口頭、 舉手、 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多個事項,必須逐項表決。
3、 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 校長可以根據情況, 做出暫緩表決或暫緩決策的決定。 在決策中對少數人提出意見要慎重考慮。事后經過溝通協商后,再提交校務會議決策。
4、 凡遇上突難急情況、 須請示校長后可當機處置, 但事后必須及時按規定召開會議,履行程序。
5、 凡討論“三重一大” 事項, 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 2/3,會議方可進行, 表決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 則事先由校長聽取意見, 可口頭或書面。 由校長將意見則帶入校務會。
6、 會議記錄應完整, 充分體現決策的過程, 對于決策的決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均要簽名確認。
(三)決策執行
1、 凡經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后, 根據工作分工與職責, 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如果有不同意見, 可以保留意見, 也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但一旦形成決策之后, 必須無條件執行。 除了有特別意外的緊急情況外, 須復議后執行新的決定。
2、 凡需上報的重大事項, 需上級部門領導同意批準執行,若未批準, 則由校務會重新討論決定。 獲準后按規定由各職能部門執行。
(四)決策監督
1、 學校黨委、 工會負責對“三重一大” 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凡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決定應該按時完成落實。 具體執行人是第一責任人。 對于落實執行的情況, 適時向校務會匯報。
2、 根據校務公開的有關規定, 對凡可公開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在適當范圍內及時公開。
3、 總務主任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對未出席的由總務主任負責傳達通報。
(五)資料歸檔
凡校務會議決策的議題, 決策范圍、 決策形式、 決策程序、決策結論以及實施情況, 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備案。 每學期結束前由總務主任整理后,交檔案室歸檔。
【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 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 規范權力運行, 加強集體領導, 完善決策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和上級紀檢監察有關規定,結合本辦實際,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三重一大"事項是指具有方針政策性、 全局性, 對本單位的建設和發展有著重大影響的重大決策事項、 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
第三條重大決策包括下列事項: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重要決定、 指示、 工作部署 、 重要文件、 會議精神;
(二)事關改革、 發展、 穩穩定的規劃和措施;
(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 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 四)黨建工作、 黨風廉政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
(五)報請上級決定的事關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項;
(六)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制訂、 修改及廢止 ;
(七)重要的信訪、 投訴事項;
(八)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其他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 列列事項:
(一)中層干部選拔、 任用、 考核和獎懲;
(二)后備干部的確定;
(三)其它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項:
(一)人防辦基本建設、 裝修、 信息化工程項目;
(二) 其它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項:
(一) 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
(二)年度大宗物資采購;
(三)其它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七條"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主體是黨組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
第八條"三重一大"事項討論決定和執行的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 "事項, 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 民主集中、 個別醞釀、 會議決定的原則, 充分發揚民主, 通過集體討論, 以會議形式集體做出決定。 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 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防止濫用權力。
( 二)堅持按照程序集體決策原則。 應當按照規定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進行決策, 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不得以傳閱、 會簽或者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三)實行" 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即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 財務、 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 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 分管領導負專責的管理體制。在資金使用方面, 要明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資金使用額度的批準權限, 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提交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對于需要報請上級批準或者了解的 ""三重一大"事項及其執行情況, 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或者報告。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醞釀決策程序應當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調研 。決策前, 應當明確分管領導或者黨組成員牽頭負責, 開展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 對專業性、 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當進行專家論證、 技術咨詢或者決策評估。
(二)充分醞釀 。 擬提請集體討論的"三重一大"事項, 應當以適當形式進行充分醞釀后,由分管領導提請黨組書記 ( (局長)研究。
(三) 確定議題。 黨支部書記、主任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 在充分聽取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 按照辦黨支部議事規則或者主任辦公會議制度確定會議議題。
第十條"三重一大 ""事項的集體決策程序應當遵守的基本要求:
( 一一)班子成員應當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 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或者建議。
( 二二)辦黨支部書記(主任 ))應當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 最后發表意見, 并根據討論情況, 做出相應決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備案制度
為確保“三重一大”事項,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正確決策,切實加強對權力的民主監督與制約 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促進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現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 事項的具體內容
一、重大決策
1、黨和國家黨政路線、方針、政策 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執行。
2、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3、圍繞黨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舉措。
4、全鎮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任務的確定。
5、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安排。
6、縣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推薦。
7、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8、其它需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區、站所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調動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調動及崗位調整。
2、副科級以上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考核和使用意見。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建設、修繕、改造等基本建設在2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2、投資在 2 萬元以上的黨政重點生態工程項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項目的安排。
四、大額資金的使用
1、單項支出數額在 2 萬元以上的資金安排。
2、單項資金支出在 1 萬元以上的款項。
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由鎮領導會集體討論決定。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召開領導會集體討論決策的事項,應事后在領導會上予以說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的贊成。
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則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應根據事項的輕重緩急及時召開會議進行討論決策,確保各項事宜及時得到落實。
2、決策前要根據決策事項的易難程度,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各項準備工作,為決策提供充分的依據。
3、決策時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討論,各抒己見,形成共識。對一些特別重大的問題,要采取票決的形式進行決策,最大限度體現民主。
4、重大事項決策后,由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的落實,由黨委辦負責跟蹤監督。
5、“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都要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四、“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程序
1、分管領導或各站所根據工作情況,提前向鎮主要領導匯報需要決策的事項,同時提交相關事項的調研或說明材料。
2、鎮主要領導根據匯報決策事項的輕重緩急程度,列出決策計劃,適時召開會議研究決策有關事項。
3、根據決策事項,明確責任人負責落實,并根據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決策事項落實情況。
4、年終根據“三重一大”事項的性質,在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通報“三重一大”事項辦理情況。
五、責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規定,給國家、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于不執行或不按要求執行“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做出相應的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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