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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違紀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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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違紀剖析材料三篇

 查出所謂的“窮廟”卻產生了小官大貪的問題——范學魁貪污受賄 110 余萬元,通過對范學魁采取“兩規”措施調查,深挖出縣社保局 1 系列貪腐串案、窩案。縣紀委監察局對這些問題、對這類貪腐行動進行了嚴肅查處,讓民眾看到了黨和政府保障民生的決心,看到了相干機構著力構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1、基本案情 ?

 范學魁,男,1967 年 1 月 18 日誕生,漢族,浠水縣蔡河鎮人,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供銷社政工股原股長。2012 年年初,紀檢檢查 1 室對大眾反應的范學魁有關背紀背法問題進行慎密初查,發現其在幫他人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進程中存在嚴重背紀背法問題,2012 年 3 月 20 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對范學魁采取“兩規”措施立案調查,調查中發現,范學魁在 2006 年至 2012 年。

 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清泉、華桂等 11 個供銷社 324 人辦理了進入社保,收受他人賄賂 1236514 元,在辦理“57 工、家屬工”進社保工作中貪污公款 24800 元;縣人社局易友、縣社保局朱彥、陳建白、陳建平、何軍民、縣供銷社張介中存在嚴重背紀背法問題。6 月 19日,縣紀委監察局對范學魁消除兩規措施并依紀依法將其移送浠水縣檢察院,與此同時,對陳建白等人的背紀背法問題進行深入調查。

 朱彥,男,1984 年 1 月誕生,中專文化程度,浠水縣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長。2012 年 5 月 12 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對朱彥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其在縣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間,屢次利用職務之便幫范學魁辦理相干人員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從中貪污社保款計 128460 元和收受賄賂 20000 元。5 月 17 日,將朱彥移送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紀委監察局跟進該案后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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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白,男,漢族,1961 年 5 月 18 日誕生,浠水縣竹瓦鎮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豫備黨員,縣社會保險局稽核股股長。

 何軍民,男,漢族,現年 36 歲,浠水縣竹瓦鎮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社會保險局支付股股長兼微機中心主任。陳建平,男,漢族,現年 50 歲,浠水縣團陂鎮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 浠水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副局長。

 經查,2006 年 12 月底,浠水縣供銷社政工股股長范學魁找到當時在縣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陳建白,并將 30 人共 60 萬元參保費匯入陳建白帳戶。陳建白利用職務之便利,伙同何軍民、陳建平 2 人,采取 1988 年至 1996 年不繳費也視同繳費年限、分年度計算少核定繳費等手段截留并貪污社保資金 29.1 萬元,3 人各分得 9.7 萬元。

 易友,曾用名易細友,男,1963 年 7 月 26 日誕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人社局檔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縣人社局檔案管理中心負責人身份的便利,請托同事幫 16 名不符合進保規定的社會人員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并收受好處費合計 30100 元。2012 年 5 月 23 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將易友的背紀背法問題線索移交給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紀委監察局跟進案件后續調查。

 張介中,男,漢族,浠水縣巴河鎮人,1956 年 10 月誕生,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供銷合銷社正科級主任科員職務,分管人事、黨務和計劃生育等工作。2012 年 10 月 11 日,縣紀委監察局對張某背紀問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 2011 年 11 月,在縣供銷社辦理本系統“57 工、家屬工”進社保工作中,其貪污公款 11000 元。

 2、背紀背法的主要緣由 ?

 任何 1 件腐敗案件的產生,都有其內、外因素并二者交織而就,內因是人性的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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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其自然,拜金主義惡性膨脹。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學魁,直調查組到其單位訪問、座談、調查時,單位領導、同事對范某的評價是為人老實、做事勤奮,認為在其身上產生小官大貪的行動是不可思議。不可否認,范某在之前工作中的確做到了踏實、勤奮、自律,得到了領導同事的認同,但是在后來思想產生了大的轉變,“拜金”思想充斥大腦,不知不覺越滑越遠,貪污受賄金額從幾百元發展到幾千元、幾萬元。

 范某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幼時的清貧經歷及組織、親人給予的關懷讓我 1 度懷有回報社會的想法,但是到了 2005 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心產生了動搖,看到周圍的人都發了財,眼睛紅了,生起了‘人往利邊走’ 的動機,起了利用職務優勢弄錢之意,服務意識滑坡,被金錢沖昏了頭,越滑越遠,直到案發被組織雙規后才猛然覺醒,感到悔恨非常,無顏面對家人,孤負了組織期望。” ?

 朱彥是范學魁拉攏腐蝕的第 1 個對象,是該案中最年輕的 1 位涉案人員,其工作時間最短,但涉案資金較大。朱彥在懺悔書中寫道:“剛才加工作沒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參保人員社保費這樣的權重崗位上,我逐步發現這個崗位的好處。

 常常有人求我辦事,送我財物,我知道不是我這個人重要,而是我的崗位重要,我沒有多少自律意識,而且我周圍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權利弄錢得好處,所以我也就任其自然。后來我與范學魁搭上了線,我接受了范學魁‘人往利邊走’的思想,只要他給錢我,我就幫他辦理進保,我們之間沒有甚么交往,只是金錢關系。” ?

 2、制度缺失,內外勾結有隙可乘。

 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生活質量逐漸提高,人們對參加社保的意愿更強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 1 份經濟上的保障,但

 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養老制度時間不長,本身還不是很成熟,養老保險覆蓋率低,因此,有時這類需求與我國現行養老體制有1 定的沖突。國發(2005)38 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

 繳費年限累計到達 15 年,男滿 60 歲、女干部滿 55 歲、女工人滿 50 歲,到達退休年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 15 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貯存額 1 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履行養老制度進程中,相干管理部門制度的缺失,給了具體工作人員較大自由“裁量權”,并淪為內外勾結、手中權利“金錢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體表現是:

 1 是對廢舊工作物品無管理制度,廢紙、舊紙翻身變大錢。勞動關系證明是企業(包括已破產企業)職工參保的第 1 道關口,縣人社局勞動關系股之前只是證明職工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第 3 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屬于“雞肋”部門,但是由于職工參保需要勞動關系證明的緣由,1 些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乃至是沒有在企業工作過 1 天的人員,由于想參保的緣由。

 愿意花大價錢在勞動關系股買 1 個假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股因此而水長船高,原來的廢紙、舊紙、舊公章成為作假的載體,價值被 1 路推高,原來 1 紙正規的證明只需幾元錢,后來要花幾百乃至幾千元才能買得到假證明。這些都是勞動關系股關于廢舊工作紙張、公章收繳和燒毀方面沒有工作制度釀成的,讓工作人員有隙可乘。

 2 是保費核定工作人員權限過大,無制度束縛有制度也是 1 紙空文。核定人員手中有 3 大利器:補繳以往年份保費、核定保費應繳額度、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由于沒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束縛核定人

 員如何行使手中權利,終究淪為他們個人撈錢的工具。只要范學魁給好處費,朱彥就能夠不講原則,無條件的幫范學魁辦理相干人員參保。

 陳建白、陳建平、何軍民 3 人共同貪污社保費 29.1 萬元,3 人各分得 9.7 萬元的案例中 3 人串通 1 氣,不講原則,相互勾結,這正是范學魁所看中的,是范學魁多次能把相干人員的社保辦下來的關鍵。范學魁將相干人員的參保費打包給陳建白辦理,由陳建白去擺平內部人員,范學魁省錢、省事,還能得大好處。

 3 是縣供銷社對本系統買斷工齡的原職工沒有管理制度。名義上縣供銷社與各鄉鎮供銷社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各基層社與原職工已消除勞動關系,實際上,各基層社的原職工的養老保險、退休、醫保等工作還是依看管理將部份工作交給縣供銷社政工股辦理,由于縣供銷社對此根本就沒有建立相干管理制度,既給辦事的原下崗職工帶來了不便,也給了范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請托他人弄虛作假并個人從中收受好處的可能。

 3、監管失控,終造成大面積腐敗。

 從本案產生在民生領域,犯法呈系統性,作案手段市場化、專業化,涉案人員熟習社保操作規程,在實行犯法進程中采取各種情勢規避法律,掩蓋罪行痕跡,縣供銷社、縣人社局內部監管失控,大面積腐敗,“辦 1 案,牽 1 串;查 1 個,帶 1 窩”。

 1 是縣供銷社對政工股及基層社監管失控。政工股里的 3 個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辦業務”,有自己的“業務”來源渠道、業務辦理 “合作火伴”;各基層社也在介紹或自己辦理社保時得好處。縣供銷社對此根本就沒有監管。

 2是縣人社局對辦理社保相干業務的關鍵股室及2級單位監管失控。縣人社局對勞動關系股、檔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個關鍵節點

 監管失控,范學魁案發后,這些環節的關鍵人員紛紜落馬。在金錢眼前,這些節點形同虛設,不但沒有把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拒之門外,相反把部份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攔住了,乃至這些關鍵節點成了他們吃拿卡要、貪污受賄的工具。

 3 是縣社保局對核定股、記錄股、微機管理股監管失控。首先,縣社保局對核定權限作了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根本就沒有去真正監管如何落實。其次,在 2009 年時,朱彥在核定股崗位上利用職權少核參保人保費收受好處,社保局發現了這 1 問題并沒有深究,只是將朱彥調離核定股崗位,時隔兩年,朱彥又重新被調回核定股崗位。

 如果不是組織在查處范學魁貪污賄賂問題時及時參與調查朱彥,朱彥在貪污受賄的問題上可能會滑得更遠。最后,縣社保局核定、記錄、財務、退休管理、危機管理股室之間的相互監管機制沒有構成,只要其中的 1 個環節發現問題就能夠對問題進行糾正,但這些問題都沒有被發現或已發現被主動疏忽。

 3、重要啟示 ?

 當前民生領域中的腐敗問題出現新動向,顯現新特點,并成為腐敗的“重災區”, 此案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務必引發我們高度警覺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對實權中層干部的監管,避免產生大面積腐敗問題。

 1、必須強化思想教育,提升黨性修養,筑牢思想防線,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范學魁案產生后,縣供銷社組織系統內干部職工到看押范學魁的看守所進行警示教育,縣人社局組織全部全部干部職工,采取組織談心、案例警示、學習黨紀國法等方式,進行廉潔從業教育,警省了1批正游走于背法犯法邊沿的黨員干部,他們寫出了深入的心得體會,

 主動向組織說明了自己的問題,共退交了背紀背規所得資金達 15 萬元以上。

 該案提示我們,我們要在廉潔教育內容上精選重點,更加突出實效性;在廉潔教育方法上創建載體,更加突出新穎性;在教育對象上分層施教,更加突出針對性。要以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為重點,堅定不移地加強黨性修養和理想信心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要大力加強廉潔從業教育、黨紀條規教育、警示教育,重視實效,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增進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廉潔從業。要以“6 進”活動為載體,展開形象、生動、活潑的廉潔文化創建活動,通過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讀書思廉等多種方式,讓廉潔的思想、廉潔的理念、廉潔的制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構成干事創業、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權利濫用,推行辦事公然增加權利運行透明度。

 1 是要健全的制度來遏制權利的濫用。民生領域中的腐敗與職務犯法緊密聯系在 1 起,說究竟是吏治腐敗。而解決懲治吏治腐敗的關鍵點就是遏制官員在權利運行進程中的濫用,切實做到科學配置權利、科學應用權利、科學審計權利、科學評議權利、科學監控權利,實現權利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駛。

 2 是要全力推行辦事公然制度來增加權利運行的透明度。民生領域里腐敗現象與政府信息,辦事不公然、不透明弄暗箱操作密切相干。要解決與懲治民生領域中的腐敗,政府及其各部門在辦事中,特別是觸及到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所出臺的惠民政策。如項目的申報、行政項目的審批、惠民政策主體的享受、惠民資金發放到戶到人等各個環節上,程序上要向大眾公然、在網上登陸、要曝露在陽光之下,要

 做到廣大人民大眾知情、知曉,讓人民大眾公認,讓人民大眾做主。

 3、建立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檢查,避免出現“監控真空”。

 民生領域中的腐敗成為“重災區”,缺少監督是 1 個重要緣由,特別是部門內的 1 些關鍵崗位雖然職位較低,但是權利相對較大,其潛伏的腐敗危險也較大,且容易出現“監控真空”。要解決與整治民生領域里腐敗,必須嚴格實行領導干部、關鍵崗位人員提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關,提早發現不良偏向,預知背法背紀苗頭,早教育、早提示或早交換崗位。

 必須構成 1 般干部職工參與監督的氛圍,實行有效的大眾監督;必須認真展開信訪、審計、效能監察和巡查工作,切實發揮監督職能;必須構成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于1 體的監督體系,并要充分發揮各類監督主體的優勢與職能作用,不斷創新監督的方式與方法,切實提高監督的實際效果,對民生領域里的出現的腐敗現象,在監督上不留有空檔、不缺空位、不出現死角。

 4、嚴肅查處背紀背法行動,加大懲辦力度。

 “小洞不補,大洞受苦”,如果早 1 天發現并嚴肅查處范學魁貪污賄賂系列案中的相干人員的背紀背法行動,他們就不會滑得這么遠,就不會有牢獄之災,表面看上去嚴肅查處的是 1 兩人,實際上無形中挽救的多是 1 大批人。民生領域中的腐敗致所以成為現今腐敗的“重災區”,與懲辦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著直接關聯。我們要將制度的束縛力、監督的制衡力,與懲治的威懾力相結合,懲治與打擊“重災區”的腐敗,必須下猛藥用重典。

 特別是對那些大眾反應極其強烈,并造成卑劣影響的,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及政法機關要加大力度構成協力嚴厲查究,嚴厲懲辦,絕不心慈手軟,對觸犯刑律者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彰顯懲治

 腐敗決心,使腐敗份子遭到應有的懲罰,使以身試紀、知法犯法者遭到震懾,使黨員領導干部遭到教育,發揮案件查究的治本功能。查處1 個案件,健全 1 套制度,教育 1 批干部,革除民生領域里腐敗滋生的土壤,打消背紀背法者的僥幸心理,使圖謀不軌者望而生畏,讓腐敗在民生領域無藏身的地方。

 背規背紀剖析材料 2 楊淑華背紀背法案件剖析 ?

 2014 年 9 月 23 日 10:45 中國紀檢監察報大 中 小楊淑華,女,1954 年 10 月 12 日生,漢族,4 川省洪雅縣人,大學文化,曾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2014 年 1 月起任眉山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2014 年 2 月 23 日,眉山市紀委對楊淑華立案調查,并于 4月 23 日移送眉山市檢察院立案偵察。

 經查,楊淑華在擔負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時間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投標、工程款撥付和征地手續辦理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前后索取或直接收受 15 人賄賂總計人民幣 1194 萬余元(其中 600 萬元系受賄未遂);另外,楊淑華還貪污公款人民幣 8 萬余元,挪用公款 398 萬元,另有人民幣 394 萬余元、美元 2652 元的巨額財產沒法說明合法來源。

 2014 年 8 月 25 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履行,剝奪政治權利畢生,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背法所得予以追繳。楊淑華不服 1 審判決,提出上訴。2014 年 11 月 15 日,4 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保持原判。

 為留“后路”,反斷了“后路” ?

 ——楊淑華背紀背法案件剖析 ?

 鐘季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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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遷無望轉而謀求“后路” ?

 “幾萬可以拿,幾 10 萬也敢要,幾百萬也不在話下” ?

 在剛擔負洪雅縣國土資源局領導職務時,楊淑華 1 度有著很強的事業心,對本身的要求也比較嚴格,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曾作出過1 定貢獻。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楊淑華未能做到善始善終。

 楊淑華在擔負局長的最后幾年中,自感升遷無望且面臨退休。恰逢這個時候,她看到他人腰纏萬貫、揮金如土時,心理逐步失去了平衡。漸漸地,在楊淑華的眼中,官場成了 1 個市場,權利變成了交易的資本,官位當作換取金錢的商品,她開始或明或暗乃至赤裸裸地進行權錢交易。“幾萬可以拿,幾 10 萬也敢要,幾百萬也不在話下。”楊淑華開始揣摩著為自己找“后路”,將精力放在對金錢的瘋狂掠奪上,終究把自己推動了背法犯法的泥沼。2014 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為感謝楊淑華在 3 寶鎮河灘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撥付上的“關照”,送給楊淑華 35 萬元,后者悵然接受。

 從在單位報銷丈夫出國的費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補助;從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幫助親友承建工程自己從中分錢,楊淑華利用 1 切可能的手段瘋狂斂財,乃至到達了雁過拔毛的地步。

 鋌而走險大弄“權利尋租” ?

 對有求于己的開發商提出投資分紅,并迫使其簽訂合同 ?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資源,1 些利益主體總想從中分 1 杯羹,土地領域“權利尋租”的空間很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中,對土地征用的條件、征用租用的價格、補償費用的標準等僅作了 1 些原則性的規定,缺少具體的實行細則。

 如在處理具體的土地事務中,各級政府有很大的決策權,有關

 決策人員、經辦人員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給公共權利尋租留下了空間。

 楊淑華對有求于己的開發商提出投資分紅要求,并迫使其簽訂合同,以掩蓋索取巨額賄賂的事實。

 眉山市某房地產公司在洪雅縣從事項目開發時,楊淑華在土地拆遷及征地手續的辦理中為該公司提供過幫助。2014 年 5 月,楊淑華在該公司所開發的某房地產項目中以“投資分紅”的名義,向該公司總經理易某索要 100 萬元。同年 6 月至 8 月間,楊淑華收受易某給予的所謂“分紅”款 50 萬元并退得所謂“本金”50 萬元。

 2014 年初,楊淑華為成都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背規辦理了 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并與該公司約定在某房地產項目結束后 1 次性收取“投資分紅”600 萬元,后因案發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儲、土地拆遷、土地平整、土地丈量、土地計劃等由國土部門管理的事項中,任何 1 個環節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權。300萬的工程,好處費要拿 70 萬,楊淑華正是在這類巨大的利益誘惑眼前不斷地鋌而走險,終究轟然倒下。

 手段隱蔽多樣用心良苦 ?

 從以“借用”為名索賄,到授意家族成員出面收受賄賂 ?

 在大肆收受、索取賄賂的進程中,楊淑華采取多種隱蔽手段,可謂用心良苦。

 2014 年,楊淑華為洪雅某電力公司水電站工程辦理土地征用手續提供幫助,后將該公司 1 輛小轎車長時間“借用”,直至案發。

 除以“借用”為名外,楊淑華還屢次授意家族成員出面收受賄賂。

 2014 年 12 月,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江某某為感謝楊淑華在其所

 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上給予的幫助,按楊淑華授意將其開發的某小區 1套價值 26 萬余元的公寓送給其 mm 楊淑珍。2014 年至 2014 年期間,楊淑華為侄兒楊勇等人承建洪雅縣中保、中山、止戈鎮河灘地整理,和東岳鎮多個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撥付上提供幫助。2014 年 11 月,為感謝楊淑華的“關照”,楊勇依照與楊淑華的事前約定,將付給楊淑華的 200 萬元“好處費”折算成楊勇名下某企業的 60%股分送給楊淑華。

 大權獨攬缺少有效監督 ?

 管理全憑“1 支筆”和“1 張嘴”,自己簽了說了就算數 ?

 楊淑華擔負縣國土資源局“1 把手”近 10 年時間,有很多反應其在工程建設、土地整理、征地辦理等方面背紀背法問題的舉報材料,但都因種種緣由沒有進入相干監管部門的視野,使得其更加肆無忌憚地瘋狂作案。

 本案中,權利失去監督,制度形同虛設,是楊淑華走上背法犯法道路的重要緣由。監督體制不公道。眾多監督主體發揮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楊淑華的問題主要產生在其擔負部門“1 把手”期間,很多問題的出現就是由于她常常 1 個人決定許多重大工作事項,即便研究也是走走過場,或是先肯定后補辦手續,領導班子成員基本上看“1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長意識強,民主風格差,獨斷專行,利欲熏心,楊淑華將公眾賦予的權利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辦理征地、工程招標、款項撥付和經費管理等方面全憑“1 支筆”和“1 張嘴”,自己簽了、說了就算數。

 監督機制不完善,沒有構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權利制衡機制,造成了監督真空,滋生了腐敗的土壤。國土資源局是垂直管理部

 門,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監管上銜接不夠有效,存在空當。

 鏈接@辦案者說: ?

 在查處楊淑華這樣的典型案件的同時,我們還應強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更要舉 1 反 3,完善機制制度,從源頭上堵住官商勾結的制度和監督漏洞。

 1 要進 1 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動,對權利集中崗位的領導干部加大交換力度。嚴厲打擊官商勾結、背規投資入股、權利“期權化”等問題。嚴格落實重要崗位上的“1 把手”定期輪崗交換制度。

 2 要繼續展開專項治理,深入推動資源市場化配置。進 1 步深化工程建設、土地出讓及其他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之外,各種公共資源的配置,都必須實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健全信息表露機制,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建立結果公示制度,嚴肅查處破壞市場配置資源的行動。

 3 要在“治官”的同時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在各領域建立“行賄人資料庫”,將行賄人劃入“黑名單”,在法定期限內或永久性制止其進入市場,加大對行賄行動的懲辦力度。建立嚴格的行業管理制度,應用行規、行約、行業標準束縛行業行動。

 評論:

 有效防治國土資源領域腐敗現象 ?

 韓冰 ?

 楊淑華案涉案金額較大、發案環節典型、作案手段隱蔽,是產生在基層國土資源領域中的 1 個典型案件。

 最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土地和礦產作為稀缺資源,社會供需矛盾日趨凸顯。國土資源部門管理著土地和礦產兩類稀缺資源,集行政審核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大額資金預算分配權

 于 1 身,權利運行的環境復雜、觸及面廣、關聯度高,牽涉地方各級政府、相干部門、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等多個方面,1 些個人和單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開發這個平臺進行權利尋租,致使國土資源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目前深入推動的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筆者認為,在目前已獲得成效的基礎上,治理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推動。

 1 要進 1 步加大查究案件力度。嚴肅查處背紀背法案件,既是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的 1 項重要任務,也是推動治理工作深入展開的重要手段。在楊淑華擔負國土資源局“1 把手”近 10 年時間里,雖然有很多反應其背紀背法行動的舉報,但都沒有遭到監管部門的重視,使其在背紀背法道路上越走越遠。這說明有些單位對舉報案件不予重視的現實情況,要末不查,要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此,要擴大案件線索來源,對大眾舉報的問題認真進行核實,對新聞媒體揭穿的問題認真了解,注意從中發現案件線索;對發現的重大背紀背法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決不遷就遷就。與此同時,應認真剖析研究案件產生的深層次緣由,展開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強化辦案的治本功能,加強職務犯法預防。

 2 要進 1 步建立健全相干法規制度。改革開放 310 多年來,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 17 部國土資源相干法律為基礎,以《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礦產資源法實行細則》等 210 多部法律法規與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政策法規為補充的國土資源法律體系框架基本構成。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觸及國土資源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存在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部門規定多、適用規范少和責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因此,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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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干法律法規,特別是應加快制定和推出觸及國土資源領域關鍵環節的相干法規,對自由裁量度過大的權利明確行使標準,規范運行程序。如在國土資源領域背紀背法案件較為集中的招標投標環節,現有的《招標投標法》的有些規定較為原則化,對招投標的 1 些具體環節缺少強迫性規定,缺少責任束縛和追究制度,致使招投標活動中規避招標、圍標、串標等問題時有產生,需盡快出臺相干實行條例,對上述問題予以有效治理。

 3 要進 1 步強化外部監督。權利與監督是對峙統 1 的共同體。楊淑華的背紀背法事實再次證明,失去監督的權利容易產生腐敗。防治國土資源領域腐敗行動,不但需要國土資源部門本身加強監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取集體會審制、專家論證制等,更需要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新聞媒體和大眾的監督作用,將監督滲透到權利運行的全進程中,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

 4 要進 1 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楊淑華案中,其手中握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為公共權利尋租留下了空間,從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誘惑眼前鋌而走險,終究走上背法犯法之路。國土資源領域之所以腐敗行動易發多發,有其體制機制上的緣由。只有推動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公道分解國土資源領域過于集中的權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才能從源頭上革除這 1 領域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具體而言,1 方面應大力推動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快建立全國規則統 1、程序科學、公然透明的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另外一方面,應深化國土資源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能夠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進 1 步緊縮自由裁量權,盡量地減少“權利尋租”的空間。(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

 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 ?

 背規背紀剖析材料 3 內蒙古 3 起領導干部背紀背法典型案件剖析 ?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被貪婪和奢糜腐蝕的人生 ?

 ——薄連根、武志忠、金昭背紀背法案件剖析 ?

 薄連根:內蒙古自治區供銷社原黨組書記兼理事會主任,曾任烏海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長。現已查明,薄連根存在玩忽職守、收受巨額賄賂等嚴重背紀背法問題。

 武志忠: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兼法制辦主任,曾任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調查發現,武志忠存在貪污、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等嚴重背紀背法問題。

 金昭: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原副市長,曾任滿洲里市副市長、扎蘭屯市委書記。經查,金昭存在收受賄賂、禮金和違背外事紀律,參與境外奢糜活動等背紀背法問題。

 5 月 29 日,內蒙古自治區召開全區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深入剖析了自治區供銷社原黨組書記兼理事會主任薄連根、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兼法制辦主任武志忠和呼倫貝爾市原副市長金昭等 3 起腐敗案件,以案明紀,以儆效尤。

 此前,根據相干規定,任免機關分別給予或批準給予薄連根、武志忠、金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罰,并將他們涉嫌犯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薄連根、武志忠、金昭 3 起案件是典型的領導干部奢糜變質、腐化腐化、以權謀私的背紀背法案件,性質卑劣、情節嚴重、影響重大、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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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薄連根、武志忠、金昭從地廳級領導干部腐化成腐敗份子,勢必遭到法律的重辦。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位領導干部去認真反思,給我們留下了沉痛的教訓和深入的警示。

 信心動搖、信仰缺失、精神缺“鈣”,使他們在權利、金錢和美色眼前敗下陣來 習近平總書記屢次強調:“理想信心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沒有理想信心,或理想信心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便可能致使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腐化、生活上腐化。堅定的信仰始終是黨員、干部站穩政治立場,抵抗各種誘惑的決定性因素(我們 1 定會做的更好:翻開薄連根、武志忠、金昭的成長履歷,可以說,他們在黨的教育培養下,也曾有過勤奮上進、努力工作的昨天,他們本應當不辱使命,認真盡責,善始善終走完善好人生,但是他們卻在權利、金錢和美色眼前敗下陣來。

 薄連根在檢討材料中寫道:“自從提任副市長以后,我就沒有認真參加過政治理論學習,把中央的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要求當做耳旁風,1 吹而過,發展到后來,我每天連報紙都不翻不看,反而對社會上的 1 些不正之風感到新奇,乃至追捧奉行,以致于丟掉了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本質,自己沒能頂住誘惑、守住底線,演變為人民的罪人??現在冷靜分析,緣由是自己的理想信心產生了動搖,人生觀、價值觀產生了扭曲。” ?

 在武志忠心中,早已沒有了共產黨員的理想和信仰,沒有了人民大眾,沒有了黨紀國法。他把住所內的 1 間屋子專門裝修為佛堂,4壁用黃色綢緞裝裱過的架柜上供奉了近百尊大大小小的佛龕、佛像、佛塔、佛畫,每天把念經拜佛當作必修作業。武志忠還熱中于研究陰陽 8 卦,儼然把自己當作易學大師和風水先生,常常去幫 1 些企業老

 板參禪悟道,測算風水,指導迷津。辦案人員在清查武志忠的蘊藏室時發現,蘊藏室 3 面墻的柜子里也全是他收藏的佛教用品。但是,在供奉佛像的柜子下面,武志忠卻寄存著近百張不堪入目的黃色淫穢光盤。

 金昭也曾是個勤于思考、善于學習的干部,他撰寫的近百篇學術論文,曾在國家 1、2 類刊物和大學期刊上發表,他還是北京某高校的客座教授。但是,隨著成績的獲得,職務的升遷,金昭滋生了自豪自滿的情緒,逐步放松了思想改造,拋棄了對理想和信心的尋求。他在懺悔書中寫道:“這些天,我不斷地檢討自己,1 次又 1 次心如刀絞。犯法的緣由是我主觀上放棄了思想改造,對黨的誓辭、對黨的主旨意識、對黨紀黨規意識淡化,平時學習不夠。” ?

 官僚風格嚴重、法紀觀念淡薄,膽大妄為、心存僥幸,使他們 1步步走向深淵 ?

 古人說:“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禍。”毛澤東曾告誡全黨:“脫離大眾,官僚主義,必將要挨打。”他還強調:“沒有紀律是不行的。”薄連根、武志忠、金昭正是在官僚主義、特權思想的作怪下,風格霸道、目沒法紀、心存僥幸,1 步步走向深淵的。

 官僚特權思想在薄連根的頭腦里根深蒂固,在他看來,自己作為“位高權重”的市委常委、副市長就應當說了算、定了辦。他跋扈跋扈、剛愎自用,把背背程序個人決斷當作敢作敢當、有魄力的表現;把大包大攬、草率表態看成是有能力的意味。在他分管范圍內,每次研究討論問題,不管大事小情,薄連根根本不允許有反對意見,對不同聲音,薄連根認為這是在挑戰他的權威,輕則訓斥,重則痛罵,有時乃至會把持異議者直接趕出會場。市政工程招標、肯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來拍板,甚么制度、程序,甚么監督、制約,在薄連根那里都

 是擺設。長此以往,“有事直接找薄市長,他說了算”便成了他分管工作領域內 1 條不成文的規定。

 正是憑仗著這樣的地位和權勢,薄連根在項目審批、土地出讓、工程開發等事項上,很少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匯報,也很少與相干職能部門溝通,肆意插足和干預工程項目,權利運行完全以他的“個人意志”展開。

 1 個人膽子大了,私心重了,走向腐敗也就成為必定。薄連根作為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常委、副市長,明知秀水佳園項目和保全莊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未簽訂 3 方協議,還僥幸地認為,“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不符合規定的事情也能夠‘特事特辦’,不會出甚么事。”因而他濫用職權,背規簽批,幫助開發商免繳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嚴重侵害了大眾的切身利益。

 武志忠盛氣凌人、跋扈霸道,在包頭市中級法院和自治區高級法院是出了名的,到自治區法制辦擔負主要領導后更是 1 手遮天。他常常以個人好惡來行事決斷,恣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只要是他決定的事情就必須照辦。

 武志忠常說:“我是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我就能夠代表組織,我的決定就同等于組織決策。”在武志忠決定將辦案經費抵押到銀行,幫助妻子貸款弄房地產開發時就曾有人提示他:“拿公款抵押辦貸款不適合,那得經自治區政府批準,而且自治區政府也不會同意這 ?

 個事。”但武志忠卻口出狂言:“我是誰?我是自治區政府的副秘書長,我就可以代表政府,我說了就算!”正是這類霸氣 10 足、獨斷專行、“老子天下第 1”的官僚風格,讓武志忠更加有恃無恐,視法紀為兒戲,在犯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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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是社會公正的重要屏障,而法律工作者的形象更與司法公信力乃至公眾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干,法律工作者背法背紀,比其他人影響更壞。武志忠曾前后在臨河公安局、包頭市司法局、包頭市中級法院、內蒙古高級法院、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工作,應當說是 1 名長時間從事司法工作的領導干部,但卻沒有把本身多年積淀構成的法律素養用在執法、遵法上,而是用在了背法犯法上。武志忠的反偵察意識非常強,在作案之初就謀劃著怎樣規避法律,鉆制度空子,表面上看似經過了相干程序,乃至“手續完備”,但實際上完全是按其個人意愿來行事,制度和程序反倒成了他作奸犯科的擋箭牌。不管是接受審查,還是法庭審判階段,武志忠都心存僥幸,自我粉飾,試圖用 1 些手段來要挾辦案人員,對抗調查。

 金昭在其擔負滿洲里市副市長以后,隨著手中權利逐步增大,他的官僚思想也開始漸漸膨脹,把黨紀國法丟在腦后,高高在上、肆意妄為,或隨便插足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行動,或干擾稅務部門的正常稅務稽查,或干預組織部門的人事任免。在金昭眼里,1 切組織紀律、政策法規都抵不過其手中的權利。

 “船到江心補漏遲。”在移交檢察院的前 1 天,金昭淚流滿面、泣不成聲,對找他談話的紀委工作人員懺悔道:“我是 1 個從不掉眼淚,從不向困難低頭的人,我今天怎樣都控制不住我的眼淚,我悔恨我沒有聽黨的話,沒有遵照黨的紀律!再過幾年我就退休了,如果沒有走上背紀背法的道路,我會有 1 個非常幸福的晚年,但現在 1 切都晚了。撫今追昔,想到行將到來的鐵窗生涯,我才翻然覺悟甚么是真實的幸福,才感覺到自由的重要、親情的寶貴。” ?

 貪圖奢糜享樂、生活腐化腐化、情趣低下,使他們逐漸墮落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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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覽先哲國與家,成由節約敗由奢。”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告知我們:奢糜浪費、浪費無度必定致使國家滅亡,政權顛覆;1 個領導者驕奢淫佚、生活腐化必定斷送前程,→聲名狼藉。薄連根、武志忠、金昭就是從熱中于吃喝玩樂,沉溺于燈紅酒綠,逐漸墮落變質的。

 薄連根奉行的是“人生得意須盡歡”的人生哲學。他平日里喜歡和商人老板交朋友,那些圍繞在薄連根身旁的開發商們,為了各自的利益,或以金錢為釣餌、或以文娛為紐帶,主動與薄連根拉關系、套近乎,逢迎他的需求。薄連根在大小老板們的簇擁下,常常出入星級酒店、公館會所,在吃喝玩樂中腐蝕著自己的靈魂。據許多知情人講,薄連根平時很少回家吃飯,而且接受老板們的宴請只喝茅臺酒,1 桌宴席上萬元是常事,1 晚上消費幾萬元也是常事。薄連根曾讓人1 次就給他送上 10 箱茅臺酒。薄連根在檢討材料中寫道:“隨著職務的升遷,特別是當了盟市級領導后,常常洽談幾千萬乃至幾個億的項目,出入的是裝璜考究的高級場所,接觸的是出手闊氣的商人富豪,宴席上擺的是珍羞佳肴和名貴煙酒,漸漸地,自己不但身體醉倒在觥籌交錯的酒桌上,思想也漸漸迷失在酒綠燈紅的十丈軟紅里。” ?

 人不能把奢侈帶入墳墓,但奢侈卻可以把人送入墳墓。武志忠的住所裝修得如何奢華氣派、富麗堂皇自沒必要說,單是打開武志忠在北京、呼市的幾處蘊藏室,就會使人瞠目結舌:成捆的現鈔、金條、銀條和各種翡翠、瑪瑙、雞血石、象牙、磁器古董滿目琳瑯,應有盡有,專案組組織 10 余名干警,僅對涉案物品進行盤點就耗時將近 1個月。武志忠的奢侈無度還體現在其妻子身上,據當事人自己交代,有 1 次他們夫婦入住北京某高級酒店,在酒店 1 樓工 ?

 藝品店,武志忠妻子看好 1 些首飾,立即就包下 1 個柜臺里的

 全部飾品。案發后,檢察機關共扣押凍結武志忠個人家產價值 4000余萬元。公訴機關算過 1 筆賬,以武志忠案發前的工資收入計算,掙這筆錢需要 300 多年。

 金昭生活上尋求貴族化,沉迷于輕歌曼舞,把每次出國訪問考察當做了個人游玩、浪費奢侈的契機,頻頻出入境外色情場所,變成溫水中田雞,身臨絕境卻渾然不覺,完全丟掉了 1 名共產黨人的品格。

 “奢糜之始,危亡之漸。”奢糜享樂之風盛行,不但腐蝕干部群體,敗壞政府的形象,而且消耗黨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戰役力,對社會風氣帶來不良的示范和影響。薄連根、武志忠、金昭案件警示我們:黨員領導干部如果沉淪于奢糜享樂,必將走向反面,自毀前程。各級黨員領導干部都要牢記自己的政治面貌和黨內職務所賦予的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責任,嚴以律己、清正廉潔,耐得住孤單、經得住誘惑,堅決抵制腐朽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的腐蝕,保持高雅的生活情趣,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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