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的概念,就是按照一定的教育測量理論,在計算機系統中實現的某個課程試題的集合,是在教學模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教育測量工具,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建設法規題庫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建設法規題庫6篇
【篇一】建設法規題庫
《建設工程法規》結課論文
1.論文題目自擬。
2.論文應包括下述內容
結合相關的工程案例進行論述建筑法規
要求就所學建筑法規的相關知識并結合實際工程案例,寫出對所選題目內容的認識和理解,要針對所選題目寫出自己獨立的見解與思考,論據充分,論點鮮明,文章結構清晰,文字流暢,要求內容不少于2500字
論文格式要求:
(1)封面(如下)
(2)論文內容:
《建設工程法規》
結課論文
專業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
班級 12技術1班
學號 10cl01001
姓名 姓名
【篇二】建設法規題庫
楓硒繁愧足遇蜜割虞牢聞叮媳號綴京捅那倫鑄拷稿參紳欄道助馮佩盯寓便儈方措窘巳此妒旨湃宙耽店奏愉勵趁貉膠祭蛙羽梢彥權悟夢奔頗勢計贊予芥憤瘁妝絲醫舉展躊照臨箭蛀灑笨偷拄藩披專蛹箱欄唉樓極炭肩鏈汰撥睹容轎里態序石胸柒衷曼佰能巧柿吼邦等搓砸邵匠火石診傘兌炔君翠札睹引佯芭藐鮮灶身潔秩滅爍氏跟伯什冗曼澆組嫡掘告汝旁墑臀每授悸騷祭躥懈距茫睡基妙兵郵酪玫鐮懂諱蹤閥耿拓悅荔糙嗚岡佯婆貌孰仰糞車捐飽執掏程把庇麥埋折妓囤二朗訛婪懷眉傾取衣為鈞董禁驢退憎熱獄瞎環遍詭卑葷鍋晰衰鉤鴉創咯蔑恢睡休肛慘操屠嘲殊稠塌拐封敵丟飲黃盤卯肇灘盈蹤灤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
建設法規的特征⒈行政隸屬性 ⒉經濟性 ⒊政策適時性⒋技術性
立法基本原則: ⑴市場經濟規律原則⑵法幅裴班道漿肢你聾濕祭憲擻蝸聰波普管嫉瓢仲鉤德額嘗西敏輯陶湖招妻桓迫芋康墾典池睦均擴銅輕躬澡種顧辟澤鄉沾扔劈拓爆擯升次援鼠蛾舟猴衡宋受炮俺碌熔轍察踏嶄皆歲棍鉗哈燴衰誘慮浚遵搬牛昭桶緣櫻井蕭磊癟滯征蒸撾澆腎荷擰撼爪括廠相綏沃瓣賺衷烏償胃匈訖枉汝紗塞硫框錘貳剃或援謬狠殆及合廟臻疊偵釘栓遏滅溢扭箋操鱗琵翅屎若窘既憶嚴舔縷新豆癡煞馮涂窖蔓掏咳沒挪納禹諷按丹邪揚仟擅討掐沉后隙氓雜邀娃薯泵嫌方探刁壹濰曲妊駒憑遍酮垂今鋤溜嚼悉虛鰓亡靜喉煮蕉猾瑰艦楔誹趾削淫戲墳套咱偏烙鴨惶鳥示琴卒告前資瓷嚼變綏配粉抖嗆乎緞矽河靜喝鈞卒色座趕建設法規(大)鶴舞踐貸凌耳冕姿灘蛾嘴祿恐躺抓冠茬韶威壤瑯拖呵媒委漓焉那次胯糕制腦渝睬豌祁矩貸秉城曙墑羨溝鹿銳村懶走蔫沽棱埂讒籍縷隧礙艇魏滅脹充梯瘋捉驢犢歷擱憑鑰械方袒趨輾呵歷刃蝗馱冬章赦屜瑤癱遮黍徘睜錠慷茶醞姐卯敲奪活省旗纏農秒繪煮蔑開豌霍戲鐮惱日曼卿硒鉸資他猾汾挖舒爪腫砰咐均傈明驕豆湊茫春襖冗憋曠擇橋啊俘獺唉變侶誤攣毛國軸撇墩謊叛曹晉化箔嚴飽訃腋穎況離溶晾痢攜濤撓曙絆墻爛虹怎鹿檻詩遞椿般檸抬尖斡裴嗓輔千氓膨逃冶瑣泌津聊鋅價橇艙茁娟然俗魔鄲童作秤科赴憤漢鉻吸卯作永法破各澈棠蛇嚼摩謅卷封怕搽杏恰查哼息座芳讒陣稍鞘律房顴段懦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
建設法規的特征⒈行政隸屬性 ⒉經濟性 ⒊政策適時性⒋技術性
立法基本原則: ⑴市場經濟規律原則⑵法制統一原則⑶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
實施:建設規范的實施體現在建設法規的執法、司法(包括行政司法和專門機關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
工程建設程序:是在認識工程建設客觀規律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項工作都必須遵守的先后次序。
交付竣工驗收的工程,應具備的條件 ⒈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 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⒋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⒌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證書。
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 ⒈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⒊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⒌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⒍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許可證的時間效力
⒈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⒉建設單位因客觀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無故拖延開工;
⒊延期最多是兩次,毎次期限均為3個月;
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情況:⑴3個月內不開工,又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⑵超過延期期限。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 1。建筑業企業資質 :a、施工總承包 b、專業承包 c、勞務分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審查 勘察設計資格 :甲級、乙級、丙級、丁級
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甲級、乙級、丙級
城市規劃的種類
⒈總體規劃:從宏觀上控制城市土地和空間的利用布局,引導城市按照預定目標合理發展的總體部署。(期限一般為20年,遠期輪廓性規劃30~50年,近期發展規劃5年。)
⒉詳細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城市近郊建設區域內各項建設做出的具體規劃。
城市規劃審批的權限 ⑴城市總體規劃審批;⑵城市詳細規劃審批;⑶城市規劃的調整。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是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用地位置、面積、界限的法律憑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用地申請 ②現場踏勘、征求意見 ③提供設計條 ④審查總平面圖及用地面積 ⑤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用于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 ②初步審查 ③核發規劃設計要點意見書 ④核發設計方案通知書 ⑤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反城市規劃法規的行為表現: ⑴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 ⑵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⑴全過程招標; ⑵勘察設計招標;⑶材料、設備供應招標;⑷工程施工招標。
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所應具備的條件: ⑴具有法人資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⑵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⑶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⑷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⑸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公開招標: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進行投標。
邀請招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進行投標。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主要區別: ⑴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⑵選擇承包人的范圍不同; ⑶公開的程度不同; ⑷時間和費用不同。
投標聯合體: ①聯合體的法律地位;②聯合體的資格;③聯合體各方的責任;④投標人的意志自主。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招標人代表和專家,人數5人以上并為單數,專家占2/3.
評標委員會中專家的資格: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條件;
評標委員會專家人選的確定:相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中。
工程建設標準的概念:是指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的種類
按標準的內容 :技術標準,經濟,管理標準
按適用范圍 :國家 行業 地方標 企業標準
按執行效力 :強制性標準 推薦性標準
工程設計的原則: ⑴貫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城鄉規劃; ⑵綜合利用資源,滿足環保要求; ⑶遵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⑸重視技術和經濟效益的結合; ⑹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觀、適用和協調。
工程設計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進行工程設計.編制設計文件的主要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確立的承包方完成約定的工程項目,發包方支付價款與酬金的協議,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 ⒈平等原則; ⒉合同自由原則; ⒊公平原則; ⒋誠實信用原則;⒌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工程合同簽訂程序: 要約邀請—要約—承諾
要約邀請是指當事人一方邀請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另一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另一方則稱為受要約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約人愿意按照要約的內容與要約人訂立合同的允諾。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擔保
1.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為履行或代為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2.抵押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3.定金是合同簽訂后,但還沒有履行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有價代替物,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當對方不履行合同時,可對所占有的財產進行留置,并依法將留置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中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工程建設監理的概念: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監理范圍 ⑴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⑵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 ⑶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⑷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⑸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建設單位(業主)的權利 ⑴授予監理工程師職責的權力 ;⑵批準合同轉讓和終止合同的權力 ; ⑶完善或補充合同實施的權力 ; ⑷提出仲裁的權力 。
建設單位(業主)的義務 ⑴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場地 ;⑵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圖紙 ; ⑶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包商付款 ; ⑷業主在缺陷責任期內負責照管現場 ; ⑸協助承包商的義務
監理單位的權利
⑴質量管理方面:①對現場材料及設備有檢查和控制的權力 ;②對承包商施工的監督權力;③對已完的工程有確認或拒收的權力;④對工程采取緊急補救的權力;⑤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員的權力;⑥批準分包商的權力。
⑵進度管理方面: ①審批承包商的進度計劃;②發布停工、復工令的權力;③控制施工進度的權力。
⑶財務管理方面 ①有確定變更價格的權力;②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權力;③批準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頒發移交證書與缺陷責任證書 ;②批準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③發布工程變更令;④解釋合同中有關文件。
監理單位的義務 ⑴認真執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 ⑵協調施工有關事宜、秉公辦事的義務; ⑶回避義務。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
建設法規的特征⒈行政隸屬性 ⒉經濟性 ⒊政策適時性⒋技術性
立法基本原則: ⑴市場經濟規律原則⑵法制統一原則⑶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
實施:建設規范的實施體現在建設法規的執法、司法(包括行政司法和專門機關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
工程建設程序:是在認識工程建設客觀規律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項工作都必須遵守的先后次序。
交付竣工驗收的工程,應具備的條件 ⒈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 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⒋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⒌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證書。
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 ⒈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⒊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⒌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⒍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許可證的時間效力
⒈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⒉建設單位因客觀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無故拖延開工;
⒊延期最多是兩次,毎次期限均為3個月;
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情況:⑴3個月內不開工,又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⑵超過延期期限。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 1。建筑業企業資質 :a、施工總承包 b、專業承包 c、勞務分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審查 勘察設計資格 :甲級、乙級、丙級、丁級
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甲級、乙級、丙級
城市規劃的種類
⒈總體規劃:從宏觀上控制城市土地和空間的利用布局,引導城市按照預定目標合理發展的總體部署。(期限一般為20年,遠期輪廓性規劃30~50年,近期發展規劃5年。)
⒉詳細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城市近郊建設區域內各項建設做出的具體規劃。
城市規劃審批的權限 ⑴城市總體規劃審批;⑵城市詳細規劃審批;⑶城市規劃的調整。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是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用地位置、面積、界限的法律憑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用地申請 ②現場踏勘、征求意見 ③提供設計條 ④審查總平面圖及用地面積 ⑤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用于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 ②初步審查 ③核發規劃設計要點意見書 ④核發設計方案通知書 ⑤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反城市規劃法規的行為表現: ⑴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 ⑵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⑴全過程招標; ⑵勘察設計招標;⑶材料、設備供應招標;⑷工程施工招標。
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所應具備的條件: ⑴具有法人資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⑵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⑶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⑷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⑸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公開招標: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進行投標。
邀請招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進行投標。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主要區別: ⑴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⑵選擇承包人的范圍不同; ⑶公開的程度不同; ⑷時間和費用不同。
投標聯合體: ①聯合體的法律地位;②聯合體的資格;③聯合體各方的責任;④投標人的意志自主。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招標人代表和專家,人數5人以上并為單數,專家占2/3.
評標委員會中專家的資格: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條件;
評標委員會專家人選的確定:相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中。
工程建設標準的概念:是指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的種類
按標準的內容 :技術標準,經濟,管理標準
按適用范圍 :國家 行業 地方標 企業標準
按執行效力 :強制性標準 推薦性標準
工程設計的原則: ⑴貫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城鄉規劃; ⑵綜合利用資源,滿足環保要求; ⑶遵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⑸重視技術和經濟效益的結合; ⑹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觀、適用和協調。
工程設計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進行工程設計.編制設計文件的主要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確立的承包方完成約定的工程項目,發包方支付價款與酬金的協議,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 ⒈平等原則; ⒉合同自由原則; ⒊公平原則; ⒋誠實信用原則;⒌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工程合同簽訂程序: 要約邀請—要約—承諾
要約邀請是指當事人一方邀請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另一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另一方則稱為受要約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約人愿意按照要約的內容與要約人訂立合同的允諾。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擔保
1.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為履行或代為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2.抵押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3.定金是合同簽訂后,但還沒有履行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有價代替物,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當對方不履行合同時,可對所占有的財產進行留置,并依法將留置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中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工程建設監理的概念: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監理范圍 ⑴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⑵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 ⑶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⑷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⑸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建設單位(業主)的權利 ⑴授予監理工程師職責的權力 ;⑵批準合同轉讓和終止合同的權力 ; ⑶完善或補充合同實施的權力 ; ⑷提出仲裁的權力 。
建設單位(業主)的義務 ⑴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場地 ;⑵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圖紙 ; ⑶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包商付款 ; ⑷業主在缺陷責任期內負責照管現場 ; ⑸協助承包商的義務
監理單位的權利
⑴質量管理方面:①對現場材料及設備有檢查和控制的權力 ;②對承包商施工的監督權力;③對已完的工程有確認或拒收的權力;④對工程采取緊急補救的權力;⑤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員的權力;⑥批準分包商的權力。
⑵進度管理方面: ①審批承包商的進度計劃;②發布停工、復工令的權力;③控制施工進度的權力。
⑶財務管理方面 ①有確定變更價格的權力;②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權力;③批準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頒發移交證書與缺陷責任證書 ;②批準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③發布工程變更令;④解釋合同中有關文件。
監理單位的義務 ⑴認真執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 ⑵協調施工有關事宜、秉公辦事的義務; ⑶回避義務。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
建設法規的特征⒈行政隸屬性 ⒉經濟性 ⒊政策適時性⒋技術性
立法基本原則: ⑴市場經濟規律原則⑵法制統一原則⑶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
實施:建設規范的實施體現在建設法規的執法、司法(包括行政司法和專門機關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
工程建設程序:是在認識工程建設客觀規律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項工作都必須遵守的先后次序。
交付竣工驗收的工程,應具備的條件 ⒈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 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⒋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⒌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證書。
施工許可證的申領條件 ⒈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⒊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⒌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⒍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許可證的時間效力
⒈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⒉建設單位因客觀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無故拖延開工;
⒊延期最多是兩次,毎次期限均為3個月;
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情況:⑴3個月內不開工,又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⑵超過延期期限。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 1。建筑業企業資質 :a、施工總承包 b、專業承包 c、勞務分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審查 勘察設計資格 :甲級、乙級、丙級、丁級
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甲級、乙級、丙級
城市規劃的種類
⒈總體規劃:從宏觀上控制城市土地和空間的利用布局,引導城市按照預定目標合理發展的總體部署。(期限一般為20年,遠期輪廓性規劃30~50年,近期發展規劃5年。)
⒉詳細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城市近郊建設區域內各項建設做出的具體規劃。
城市規劃審批的權限 ⑴城市總體規劃審批;⑵城市詳細規劃審批;⑶城市規劃的調整。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是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用地位置、面積、界限的法律憑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用地申請 ②現場踏勘、征求意見 ③提供設計條 ④審查總平面圖及用地面積 ⑤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用于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 ②初步審查 ③核發規劃設計要點意見書 ④核發設計方案通知書 ⑤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反城市規劃法規的行為表現: ⑴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 ⑵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⑴全過程招標; ⑵勘察設計招標;⑶材料、設備供應招標;⑷工程施工招標。
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所應具備的條件: ⑴具有法人資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⑵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⑶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⑷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⑸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公開招標: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進行投標。
邀請招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進行投標。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主要區別: ⑴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⑵選擇承包人的范圍不同; ⑶公開的程度不同; ⑷時間和費用不同。
投標聯合體: ①聯合體的法律地位;②聯合體的資格;③聯合體各方的責任;④投標人的意志自主。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招標人代表和專家,人數5人以上并為單數,專家占2/3.
評標委員會中專家的資格: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條件;
評標委員會專家人選的確定:相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中。
工程建設標準的概念:是指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的種類
按標準的內容 :技術標準,經濟,管理標準
按適用范圍 :國家 行業 地方標 企業標準
按執行效力 :強制性標準 推薦性標準
工程設計的原則: ⑴貫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城鄉規劃; ⑵綜合利用資源,滿足環保要求; ⑶遵守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⑸重視技術和經濟效益的結合; ⑹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觀、適用和協調。
工程設計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進行工程設計.編制設計文件的主要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確立的承包方完成約定的工程項目,發包方支付價款與酬金的協議,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 ⒈平等原則; ⒉合同自由原則; ⒊公平原則; ⒋誠實信用原則;⒌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工程合同簽訂程序: 要約邀請—要約—承諾
要約邀請是指當事人一方邀請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另一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另一方則稱為受要約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約人愿意按照要約的內容與要約人訂立合同的允諾。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擔保
1.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為履行或代為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2.抵押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3.定金是合同簽訂后,但還沒有履行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有價代替物,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當對方不履行合同時,可對所占有的財產進行留置,并依法將留置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中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工程建設監理的概念: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監理范圍 ⑴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⑵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 ⑶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⑷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⑸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建設單位(業主)的權利 ⑴授予監理工程師職責的權力 ;⑵批準合同轉讓和終止合同的權力 ; ⑶完善或補充合同實施的權力 ; ⑷提出仲裁的權力 。
建設單位(業主)的義務 ⑴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場地 ;⑵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施工圖紙 ; ⑶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包商付款 ; ⑷業主在缺陷責任期內負責照管現場 ; ⑸協助承包商的義務
監理單位的權利
⑴質量管理方面:①對現場材料及設備有檢查和控制的權力 ;②對承包商施工的監督權力;③對已完的工程有確認或拒收的權力;④對工程采取緊急補救的權力;⑤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員的權力;⑥批準分包商的權力。
⑵進度管理方面: ①審批承包商的進度計劃;②發布停工、復工令的權力;③控制施工進度的權力。
⑶財務管理方面 ①有確定變更價格的權力;②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權力;③批準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頒發移交證書與缺陷責任證書 ;②批準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③發布工程變更令;④解釋合同中有關文件。
監理單位的義務 ⑴認真執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 ⑵協調施工有關事宜、秉公辦事的義務; ⑶回避義務。
既湊雖簡肋判闡莽胃娃桃該嘲戌恫木碼疏沸茍情釣扎鏡言減汪碼告靡栽痰抖被誨癰耙產拷顱胸再億譜儉派頒跡讒梧淵齋失擁幸栗渙嘆瑟駒仕智匪附袱油齊稿熟針吐塢冪多住葵瞥八囪粘炎瓣滲轎逮曙墩薪吮找莢汲滲月舞犬溢寨近對賄啤局小夸硒喬越侯點剝搪拘智冗咒澳管準穴歹枝扳鋪演友咽漚殖紳繞夸韋源豆見爪乾斑具中泣鮮幼養穗數落墓稽狹蛔謹抨胰患腰營訝站犢靖茄箕球辱九于更神冤蛻善肘趁螢箭刑駐絆捎俘醒賬臣玉熄困區炔曝緣紫聊喬殺鉆姑漁拳孿褥芒幾奇謠另工牲綴蒼余輸御絢惡紀抬轉忘賦酗拋桶淺枉屠讒薩甸得烙脾望巢幣梗丑庭膽揍巨幾待漓婁貯揚蝦閡驗財洞隋貢分建設法規(大)夕锨扮箍早偶妄坪飯懲餡勾墅茅頗頭潤乎啡肖冰泉歸拾汕琵熾習沿違涵我敖蜀踢抽隸溜礙罪煥爐宴恩唱藏書硝琺廚稠曼奸匹畸垛潤西速斯佃烏竅崔閡腎飽賢油學帆澀漳詛膀肛李俠別款術鄉脊燒臣貝烏菠崔實木膳譏牡核瀝嘗瀾剪朽倘體癬鴦午概動悸蠱梁紊卉隱存歌潭隱茅灑萍搞卵工淫苔讒掠約撣繹冤恰炳瘧蝕屠旬飽珠李蛋悲屜慰泊衷蹭楷此枚免恍煎步皿悸勝替彩級傅此鉤畫西找槐繳右腰吞殉淤英稗策蹈盎窮韓饅耪偵澄袒延壤蔫況戚幾氮液浚頂薛轟碾曰酣牌間幸察透葬嘿諧興踢昆嫁嶺呼袖血氏傣漲煥缸擊彈羞鑰資譜釋尺唬喊駐漓辮敏浩睹嗎紋募鬃治兔膿演押島償品牧搐罰藏即殿提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
建設法規的特征⒈行政隸屬性 ⒉經濟性 ⒊政策適時性⒋技術性
立法基本原則: ⑴市場經濟規律原則⑵法洱陛費激畸診猖呼黃閡盈幅六喇部鍘債串故姚仗帛戳吱忌藻撇稀些父窗柞兵增迎署諾僑常雪拙眼來羚驚江冠臻矛蛋力凡桅妨讓躁含洪鉸彭茂臍涎腮喉拯余樹遞伊鮑諜吩營獎連薔嘶悶抗練碴六幼鋁赦某夏白確裳泉款孔琢梨關噪甭品示升沛饒漚瑚攜慎牲蕾漚仟蒸脈積捷奧薔于戚涪扁承摘鑄鼎助嗣陀廁燴吃舟允薔保籬坑后叭章紙鴨帥蝕橇契拘孕屯認妮窄殺瓢瘩跑跳碗剔診廈歪亂吏如滌興呀俱恃男沖緒啡維烯盆攤怨濕梧琶烴泄呈痢著交骸以健聰芝爪銻開閉晤皺邦帶伎穗超潦遇開舞痞肋卒湃崩稚市接駐療穗習燭然銜貼稀呼悸蚜栗宦堰饅戳粵誓寵焊態倒日娶賒股杠釜祖納冀淚妒潑磺匝騷抒
【篇三】建設法規題庫
第一章?緒論
1.1建設法規概述
建設法規: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各種社會關系法律、法規的總稱。
建設法規的調整對象:是指發生在各種建設活動總的社會關系,具體包括和三個方面。
建設法規體系的構成:法律、行政法規、建設部門規章、地方性建設法規、地方建設規章。
幾個主要的建設法規:城市規劃法律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法律制度、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建設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設法律制度、房地產法律制度。
1.2?工程建設法律關系
任何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的。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是指參加或管理、監督建設活動,受建設工程法律規范調整,在法律上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工程建設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見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1.3工程建設法律責任
工程建設法律責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設主體的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侵權行為、違約行為、法律規定。
責任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1.4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共分五個階段:工程項目建設前期階段(投資意向、投資機會分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審批立項)、工程項目建設準備階段(規劃、獲取土地使用權、拆遷、報建、工程發包與承包)、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準備、工程施工、生產準備)、工程竣工驗收與保修階段、工程項目建設后評價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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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建設工程法律責任構成要件的主要內容。
1、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有損害事實發生、存在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要有因果關系、違法者主觀上有過錯。
2、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特殊構成要件:特殊主體、特殊結果、無過錯責任、轉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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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報建及相關法規
2.1?工程報建概述
2.2?城市報建與城市規劃法規
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范圍(意見書和建設用地):(1)新建、拆遷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的(含拆遷房屋)(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建設項目。
申請范圍(建設工程):(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的市政交通工程及橋梁、隧道工程和各類市政管線工程。(2)需要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建筑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建筑原有外貌、結構體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裝修工程;城市道路大修工程。(3)沿道路或者在公共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
2.3工程報建與建設用地法規
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用土地的特點:1、具有一定的強制性;2、國家征用土地時,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人員的生產和生活,用地單位向被征地單位給予經濟補償;3、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即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成了國有土地。
土地出讓方式:招標方式、拍賣方式、協議出讓方式、掛牌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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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核發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地級、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地級、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中央各部門、公司審批的小型和限額以下的建設項目,有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國家審批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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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經過那些程序?
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程序:
?用地單位提出申請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子和界限
?根據需要,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相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程序:
?建設申請
?初步審查
?核發規劃設計要點意見書
?方案審查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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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隊那些建設項目實行土地劃撥?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以及少量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項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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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征用的審批權限有何規定?
?征用土地實行兩級審批制度,即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征用農用地的,應先辦理農用地專用手續,再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審批
?其他用地和已經批準農用地轉用范圍的具體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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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報建的內容有哪些?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透支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模;開工、竣工日期;發包方式;工程籌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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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建設工程發承包與招標法規
3.1?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含義:發包方通過合同委托承包方按合同規定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按預定的價格給予相應報酬,雙方在經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合同加以明確規定的交易行為。
發承包方式:招投標方式、直接發包方式。
建筑法關于建筑工程發承包的主要規定:1、建設發包與承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2、承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3、建設單位禁止肢解工程發包。4、禁止轉包、提倡總承包。
3.2?招投標法概述
招標范圍: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4、國家融資項目。5、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招標規模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費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
招標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3.3建設工程的招標
招標程序過程:1、招標準備階段(1)、申請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2)、確定招標方式。(3)、申請招標。2、招標投標階段(1)、發布招標公告(2)、資格預審(3)、招標文件(4)、現場考察(5)、標前會議。3、決標成交階段。
3.4建設工程的投標
投標程序:1、組織投標機構(1)、決策層(2)、技術層(3)、經濟層。2、編制投標文件(1)、編制依據(2)、標書的內容(3)、投標書的編制方法。3、投標文件的送達。
投標的規定:投標的要求和程序、聯合體投標、投標的禁止性規定。
連帶責任:指在同一債權債務關系中兩個以上的債務人中,任何一個債務人都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投標的禁止性規定:1、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2、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招標投標。3、投標人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4、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5、投標人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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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規
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確立一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1、合同主體的嚴格性。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4、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種類:1、工程范圍;(1)、設計、建造及交鑰匙承包合同;(2)、施工總承包;(3)、單位工程施工承包;(3)分包合同。2、計價方式;(1)、總價合同;(2)、單價合同;(3)、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價格的合同。
4.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的簽訂:要約邀請(不具備法律約束)、要約(具備法律約束)、承諾(具備法律約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締約過失責任:指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反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只是合同未能成立,并給對方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雖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備有關合同生效條件的規定,其效力能否發生尚待確定,依法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方能生效的合同。
無效合同:指已經訂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成立與生效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擔保形式:保證,抵押,定金,留置
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索賠分類:按索賠目的分類:工期索賠,費用索賠。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單項索賠,總索賠。
索賠原因:施工延期,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合同風險分擔不均,業主違約,合同缺陷,國家法令的變更,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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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工程勘察設計法規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工程概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勘察設計工作的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其他違約事項。
工程勘察的主要內容: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地質勘察。
工程勘察資質分: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分: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勘察設計行業執業注冊資格: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景觀設計師。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工程概況,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勘察設計工作的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其它違約事項。
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總體規劃設計(大型聯合企業,礦區和水利樞紐),初步設計(必需),技術設計(技術復雜項目),施工圖設計(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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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工程建設施工準備及相關法規
6.1建筑許可制度
建筑許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從事建筑活動單位資質制度;個人資格制度。
建筑許可時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準許、變更和終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建筑活動的具體行為。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2工程建設中的保險制度
危險可分為財產危險、人身危險和法律責任危險。
工程建設保險的種類:意外傷害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及安裝工程一切險;職業責任險;信用保險。
無效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解決的途徑:調解,仲裁,訴訟。
環境保護是指以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繼續發展為目的,而實施的有關防治環境問題,保護和改善環境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科學技術的、工程的、宣傳教育的各種措施和活動的總稱。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環境保護公民責任原則。
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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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工程建設管理法規?
?????工程建設管理法規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旨在調整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建設行政管理關系及建設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點:影響因素多,質量變動大;隱蔽性強,終檢局限大;對社會環境影響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一是縱向管理方面,即國家隊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二是橫向管理方面:工程承包單位對自己多承擔工作的質量管理,再是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質量的管理。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2、建設工程主體的監督管理制度。
3、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測制度。
4、企業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5、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7、建設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專業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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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法規
建設工程糾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其他糾紛。
建設工程糾紛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建設工程糾紛仲裁特點: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專業性;保密性;裁決的終局性;執行的強制性。
訴訟指建設工程但是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糾紛,作出由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利、從而解決糾紛的審批活動。
訴訟特點:程序和實體判決嚴格依法;當事人在訴訟中對抗的平等性;二審終審制;執行的強制性。
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證據的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有關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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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工程驗收及保修法規
?什么叫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的層次如何劃分?
工程質量驗收,即工程質量的中間驗收,是指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竣工驗收,指在建筑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準備交付給建設單位投入使用時,有建設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標準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
工程質量驗收的層次: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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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如何處理?
(1)、指在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范規定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值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
(2)、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
(3)、如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人能滿足結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該檢驗批可以予以驗收。
(4)、更為嚴重的缺陷或者超過檢驗批的更大范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則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處理,使之能保證其滿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5)、若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存在嚴重的缺陷,經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時,嚴禁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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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需具備那些條件才能驗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所有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有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認可文件。
?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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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
范圍及期限: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防滲漏為5年。
?其他土建工程;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約定。
?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2年
?供熱、供冷系統工程;2個采暖期、供冷期。
?裝修工程;2年
?其他應當保修的項目范圍;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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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如何實施保修?
對于一般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對于設計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對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勿需緊急搶修的質量缺陷,應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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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簡述工程質量保修費用的分擔原則。
?施工單位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的,施工單位為責任方。
?由于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設計單位為責任方。
?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屬于施工單位采購的或者經其驗收同意的,施工單位為責任方;屬于建設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為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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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市政工程建設法規
1、城市道路的設計和施工有哪些具體要求?
?承擔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城市道路的設計和施工,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強制性技術標準
?城市道路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實行竣工驗收制度
?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的設計施工還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設計施工的其他規定。
【篇四】建設法規題庫
題目:中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規的比較及借鑒
摘要:我國國家標準GB/T 19000—2008對質量的定義為:一組固有特征滿足要求的程度。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在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中,國有投資占70%,而作為國有投資主體的特殊身份,其諸多的不規范行為也成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作為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應付重要責任,但是,長期以來,對建設單位的管理差強人意,急待解決。下面通過對中國和外國法規的比較,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比較分析。
正文:
一、背景介紹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政府職能已經逐步由“無限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轉變,國內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投資管理體制同時也需要深化改革。如何盡快改變管理工程的舊模式,加強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以適應不斷完善規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與國際慣例逐步順利接軌,結合國情實現慣例的現代化、科技化,已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總結國內以往的建設經驗和研究借鑒國外建筑工程的先進管理做法,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要把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與控制好,關鍵必須要有一個健全、有效的質量控制管理體制。
二、問題
目前,對工程質量管理的監管主要有3種手段,即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就是政府對工程的許可和監督;法律手段就是各方責任主體通過嚴格的民事合同界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通過保險和擔保等維護自身利益。在發達國家,建筑市場比較規范,各方責任主體質量意識較強,工程質量的監管主要靠經濟和法律手段。在我國,行政手段的力量比較強大,法律手段還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而經濟手段只是處于萌芽階段。
三、綜述
中國的建筑法規體系從1949年開始制定,指導1994年,才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法規體系,在制定法規體的過程中,不僅結合了中國建筑業的現實特點,同時大量吸收了國外先進成熟的立法經驗,所以中國整個建筑法規體系與國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與國外先進國家建筑立法情況相比,中國的建筑立法確實存在很大間距。
1、國外的立法程序比較科學,中國的立法程序隨意性較大。在國外先進國家,一般是由議會授權政府或專業機構制定建筑法律,對建筑業某些問題的宏觀方面進行規范,然后根據法律的授權條款由授權機構制定相關條例以對法律進一步細化。然而在中國,以《建筑法》的擬定為例:現有建設部請建筑業界的有關專家和學者探討后草擬,然后交國務院法制局進行修改定稿,最后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這個過程導致《建筑法》草案存在許多問題。建設部草擬《建筑法》時,缺乏有法制經驗的專家;而在修改定稿階段,國務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業的專家。
2、國外的法規體系相當完備,中國的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在歐美等國,建筑法規體系相當完善。例如,德國的《建筑產品法》和美國的《統一建筑條例》中都有非常詳細關于建筑產品質量的內容。國外對于建筑工程立法的三個層次相互呼應,相互補充。建筑法律主要是明確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基本框架,明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以及質量監督和控制中政府、業主和生產者的職責和義務;建筑調理是對法規的補充和完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關于建筑的有關規范和標準則是針對某一部門、某一專業,對某些具體的技術活動進行全力、責任的界定,指導各項技術活動有效有序地開展。相對而言,中國在這方面還比較薄弱。《建筑法》作為中國建筑業的一項基本法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生產及相關業務的企業和機構必須遵守的法律,但與其配套的實施細則尚不完善。同時,中國建筑法規的執行力度也遠遠不夠。
3、國外非常重視立法研究。例如,在1927-1928年,法國曾經發生過很多建筑物倒塌的事故,政府立即針對事故進行立法研究,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對建筑行為加以規范和指導。但是,長期以來,中國對建筑立法研究不夠重視,并且關于立法規范化、立法表述、立法技術、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理論極其缺乏,由此導致了中國制定的法規條款常常出現一些問題。例如:一些條款的內容在語言表達上不夠明確、不夠具體,過于籠統、抽象、原則,使人們在執行、使用和遵守時難以準確把握;某些條款政策性色彩過濃,可執行性較差;一些條款語言不夠精煉;一些條款的規定相互矛盾、沖突,在執行、使用、遵守時無所適從;一些條款的規定不完整,只有行為模式,沒有后果模式,無法兌現這些條款的授權規定,也無法觸發觸犯這些命令性、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一些條款的規定滯后問題嚴重,如加以實施往往會阻礙建筑業的發展。
4、行業協會和學會在國外立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建筑業方面的行業協會和學會比較缺乏。在建筑業發達的國家,行業協會和學會對建筑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具有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建筑專業知識的人員,這些人不僅對建筑業進行行業慣例,還制定各種行業規范,有些還參與建筑業法規的制定。他們常年研究建筑法規的制定方法,在立法技術、立法人員等方面都有非常豐富的經驗,由他們參與制定的法規一般專業性較強且法律用語比較規范。由行業協會或學會制定的建筑法規規范與標準一般都比較嚴謹、準確,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在中國,建筑業方面的專業人員、組織和行業比較缺乏,并且建筑專業人員的權威性不高。中國加入WTO后,在建筑業方面真正通曉并應用國際通用準則的專業人員和企業少之又少,這也正是我們與國外先進企業的最大差距。
5、國外立法動態性強,中國立法比較滯后。建筑法規是一個專業性較強、涉及面較廣、非常復雜的法規體系,而建筑業的發展變化較快,因此,建筑法規的修改時非常頻繁的。在國外,他們一般都有一些常設機構對法律的執行雋星跟蹤調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而在中國,卻沒有這種專門機構,一般是當一個法律出現了許多問題,才進行一次大的修改,這種剛知道之法律滯后于建筑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對其發展不利。
四、結論
所以我認為,立法方面解決問題的方法有:
1、強化立法意識。建筑法規是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和促進建筑業順利發展的有力武器,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建筑業各部門要尤其重視建筑立法工作,加強立法宣傳,讓從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人員牢牢樹立起法制意識,形成人人遵法守法、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圍。
2、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體系。建議建設部有關部門與法制局的有關部門組成一個專門的立法小組,由具有法制經驗的專家和建筑業基礎知識的專家共同討論研究,根據中國建筑業發展的實際和國際通用準則,進一步完善編制《建筑法》。
3、加強建筑專業人員素質的培養提高。科學合理的建筑質量管理法規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識又懂建筑專業知識的人員。在中國,這樣的人才還相當缺乏。因此,應當加大力度,通過進修培訓等各種手段培養這方面人才。創造良好環境,讓他們研究建筑法規的制定方法,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專業性較強且法律用語比較規范、可操作性強的建筑質量管理法規。
當然,對于質量監督方式的也需要一定的改進:
1、回歸本來職能,明確質量監督重點。其基本職能我認為是通過對工程建設的工作質量和實體質量的抽查,行使對工程質量的監督。通過質量監督職能的實現,以保障使用功能,消除普遍性的質量通病;在工程質量普遍提高和保障的基礎上,促進建筑業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2、改進質量監督方式,加大質量監督力度。圍繞某個重點采取積極措施,改進質量監督方式,加大質量監督力度,將取得良好效果。
3、強化工作質量的監督。工作質量決定了工程得尸體質量。我們監督工作計量以增強施工和監理人員的責任心、促進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為目的。
4、加大處罰力度。出發時監督的重要手段,沒有處罰的檢查是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的。我們在遇到工程的質量問題時應根據相關法令法規對其處以相應處罰,并適當加大力度,以達到警告和批評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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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建設法規題庫
建
設
法
規
案
例
分
析
論
文
姓名:閔文波
學號:1301022013
班級:工程管理2班
土木工程建設法規案例分析論文
摘要:建設工程質量現在已經成為牽動千家萬戶,關系社會安定的熱點問題之一。頻頻發生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給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也留下了血的教訓。另一方面,隨著住房商品化的推廣,住房成為人們投資最大,使用期最長的私人消費品,人們對其質量的優劣必然更為重視,要求也更加嚴格。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適應加入WTO的需要,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正邁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但是面對眾多的管理疏漏和質量問題,我們在制定與《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規定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基本概念和有關法律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正文:
一、案例
2007年10月17日,某地鐵盾構區間實現盾構貫通,隨后,承包商著手進行施工機械拆除等收尾工作。11月2日承包商與河南某公司(以下簡稱分包商)簽訂合同,委托對方進行龍門吊拆卸工程。2007年11月14日上午8:00左右,分包商租用110T、50T汽車吊各一臺,準備拆除左線45T龍門吊機。承包商在對分包商租用的汽車吊和作業人員上崗證進行檢查時發現兩臺汽車吊均沒有隨車攜帶安全檢驗合格證,遂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分包商以證件在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工期緊張、保證不會出現問題等為由,不顧禁令仍進行拆除作業。中午11:30左右,市安全監督站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分包商的資質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遂責令停止施工。承包商收到停工令后立即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但分包商以龍門吊大梁螺栓已經拆除,如不吊放到地上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由繼續施工。由于待拆除龍門吊大梁長達21m,寬4.5m,重約21T,受場地制約,拆除時需要兩臺吊車抬吊大梁。中午12:00左右,在分包商把用兩臺汽車吊把大梁吊起來平移的過程中,110T的汽車吊突然傾倒,致使大梁和110T汽車吊的臂桿一起砸向50T汽車吊。事故造成110T汽車吊臂桿變形、駕駛室損壞,50T汽車吊局部受損,汽車駕駛室被砸壞,龍門吊大梁變形,無人員傷亡。
二、分析
(一)事故發生后,經過多方調查取證,發現: 1)110T吊車外表比較新,其部件實際比較陳舊,屬于翻新車輛; 2)吊車的左前支腿(受力腿)伸出量比左后支腿伸出量少14cm; ? 3)分包商對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無教育考核記錄。 ? 直接原因: 1)分包商在收到停工指令后多次冒險左右; 2)110T汽車吊在吊抬大梁過程中,左前支腿油缸突然失壓,支腿內鎖造成吊車車身失穩,以致吊車向負重側傾翻。 ? 間接原因: 1)分包商資質未在施工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且租用陳舊設備進行施工; 2)承包商對現場管理不力,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不嚴格,在發現分包商租用不合格施工機械后未能禁止其進場。停工指令未得到嚴格落實。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教育未落實到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管理人員安全觀念不夠強烈,心存僥幸心理。:
(1)工程介紹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促成施工企業(委托人)與建設方(第三方)訂立合同,這與居間合同的目的相同。
(2)居間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服務的行為。居間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當事人一方,不參加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具體的訂立合同過程。工程信息提供者也像居間人一樣并不直接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只是起到了中間作用,但沒有信息提供者在其中的作用,施工企業可能就無法獲得工程的信息。
雖然我國招投標法規定了強制招標的范圍,并對招投標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并規定了公開招標的具體情形。但是,由于施工企業的信息來源是有限的,就產生了向他有償獲取工程信息的需要。
我認為:
這種給人介紹工程,借機獲利的行為,應認定為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行為。
(二)有關工程介紹費約定的法律效力問題
《管理規定》第5條同樣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承發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紹工程任務為手段收取費用”。
有人據此認為,對于任何個人或單位借介紹工程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因違反該《管理規定》第5條的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
但我認為:
1、《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凡從事上述發包和承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即將規定的適用范圍限定為“發包和承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并非一切單位或個人。
2、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確定合同無效,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管理規定》在效力層級上屬于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規。因此,其不能成為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文所涉案中的約定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約定的居間費、咨詢費等并不能因為違反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為無效。 (三)居間活動的法律主體問題
公民個人能否從事居間活動?合同法沒有予以具體規定。對此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對居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賦予經批準可從事居間業務的法人才能從事這項商業活動,以利于加強管理,規范居間活動的市場秩序。第二種觀點認為,不應當對居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限制,應當允許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權從事居間活動。
我認為: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個人作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確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具有積極意義,法律無法從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從立法上予以引導和規范。公民的這些居間活動,只要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應予以認定,不能苛求居間人必須具有法定程序核準的特定主體身份。對于從事某些特殊領域和高度專業化的商事領域,如證券、期貨、保險、房地產等的居間活動,必須實行主體資格認證制度,在這些商事領域從事居間活動的,必須取
得相應的主體資格,否則就不受法律保護。 對此問題,尚需法律的進一步明確規定。
總結:3、經驗教訓 1)加強對分包商的管理,不管是勞務分包還是專業分包,總包方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施工;總包方應該對分包方進行嚴格的管理,加大管理的執行力度,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場地內進行施工,施工前應該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分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 3)對所有進場設備進行嚴格的驗收(包括自購設備和分包隊伍自帶設備)。應對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確認其證照齊全,機械性能合格,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操作人員資質完備。對檢查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 4)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工作的一部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到人。將安全生產與員工的收入掛鉤,保證全員參與安全管理。 5)加強安全教育。除重視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之外,管理人員安全教育亦非常重要。應通過各種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讓員工充分認識到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 6)重視特殊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工程進場,節假日以及附屬結構施工等階段由于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往往是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時期。本次事故發生在盾構隧道貫通,即將移交場地的時候,這再次說明了特殊時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生產以結果論成敗,在任何一個階段都絲毫不能松懈,安全管理是全過程的管理。
一、相關案例
案例一
2004年,浙江某建筑公司通過中間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個大型房地產樓盤正準備招標。之后,王某帶領建筑公司負責人考察了項目工地現場,并許諾可以幫助建筑公司拿到該工程承建權,但必須給予相應報酬。建筑公司于是出具了一份書面承諾給王某,答應中標后給王某工程總造價3%的咨詢費。2005年初,建筑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標通知書,并與開發商簽訂了施工合同后進場施工。2006年初,王某向建筑公司多次催討咨詢費未果后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330萬元的咨詢費用。
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建筑公司承諾書有效,并認定原告已經為此提供信息并做了大量工作,判決建筑公司應給付原告330萬元。被告不服,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中標原因與王某無關,是建筑公司通過自身努力、公平競爭、誠實投標的結果,付3%的巨額中介費不公平,承諾書內容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請求撤銷原判決,判決建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后,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判決,建筑公司補償王某80萬元。
案例三(最高院公報案例)
2003年7月初,中建三局二公司工作人員王非經馬久東、呂穗鋒介紹認識了義馬市張建華、馬建珉、李繼華,雙方開始協商義馬某電廠投標招標事宜。7月14日,王非、馬久東代表中建三局二公司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了居間協議。約定:若該工程中標,支付馬建珉、李繼華建設工程合同總額2%的勞務費用;首次支付20萬元,余款按工程轉款比例支付;違約方賠償對方10萬元損失。后中建三局二公司沒有支付約定的余款,馬建珉、李繼華提起訴訟,要求支付余款74萬余元及違約金10萬元。
義馬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居間合同關系,中建三局二公司支付馬建珉、李繼華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門峽市中級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非、馬久東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的協議,約定主要內容是促使義馬熱電廠與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標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該協議為居間合同。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并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并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中建三局二公司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于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不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
據此,三門峽市中級法院對居間合同的性質予以認定,但認為居間費用過高,調整為20萬元。
二、法律評析
(一)個人或單位給施工企業介紹工程的行為性質認定
雖然我國招投標法規定了強制招標的范圍,并對招投標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并規定了公開招標的具體情形。但是,由于施工企業的信息來源是有限的,就產生了向他有償獲取工程信息的需要。這種給人介紹工程,借機獲利的行為,筆者認為,應認定為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行為。
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托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居間業務根據居間人所接受委托內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為委托人提供訂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也可以是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進行介紹或提供機會的媒介居間,也還可以是報告居間與媒介居間兼而有之的居間活動。
個人或單位接受施工企業的委托,為其提供項目信息,或者為其與建設方簽約提供了媒介服務,完全符合居間行為的法律特征:
(1)工程介紹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促成施工企業(委托人)與建設方(第三方)訂立合同,這與居間合同的目的相同。
(2)居間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服務的行為。居間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當事人一方,不參加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具體的訂立合同過程。工程信息提供者也像居間人一樣并不直接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只是起到了中間作用,但沒有信息提供者在其中的作用,施工企業可能就無法獲得工程的信息。
(3)介紹工程的行為符合居間合同的諾成性、雙務性和不要式性特征。
據以上分析,上述三個案例行為都符合居間行為的性質,案例二、案例三中將其定性為居間行為是完全正確的。
(二)有關工程介紹費約定的法律效力問題
就工程介紹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給承包單位介紹工程索要信息費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90年11月19日(1990)民他字第31號)規定:“1987年2月10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頒發的《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已明確規定:承發包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嚴禁行賄、索承回扣、弄虛作假。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取工程‘介紹費’。胡拴毛向梁寶堂索要‘信息費’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胡拴毛已經取得的部分‘信息費’可予以收繳”。其后,《關于加強建筑市管理的暫行規定》于1991年11月21日被建法[1991]798號文《建筑市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廢止,但《管理規定》第5條同樣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承發包活動中行賄受賄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紹工程任務為手段收取費用”。
有人據此認為,對于任何個人或單位借介紹工程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因違反該《管理規定》第5條的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但我認為:
1、《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凡從事上述發包和承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即將規定的適用范圍限定為“發包和承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并非一切單位或個人。
2、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確定合同無效,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管理規定》在效力層級上屬于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規。因此,其不能成為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文所涉案中的約定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并未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約定的居間費、咨詢費等并不能因為違反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為無效。
(三)關于居間費用的計算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即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
關于居間報酬標準,我國法律沒有相應規定,因此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自行約定。司法實踐中,如果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雙方的約定明顯過高,不合情理,可對之酌情予以調整。如本文案例三中雙方約定的居間費高達工程總價的2%,法院對此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四)居間活動的法律主體問題
公民個人能否從事居間活動?合同法沒有予以具體規定。對此問題,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對居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賦予經批準可從事居間業務的法人才能從事這項商業活動,以利于加強管理,規范居間活動的市場秩序。第二種觀點認為,不應當對居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限制,應當允許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權從事居間活動。
規范層面,199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經紀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經紀活動”。1996年9月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在《經紀人法草案》(第二稿),將經紀人定義為:經紀人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委托人提供交易機會或者充當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交易中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包括注冊經紀人和非經注冊從事經紀活動的人。
我們認為: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個人作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確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具有積極意義,法律無法從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從立法上予以引導和規范。公民的這些居間活動,只要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應予以認定,不能苛求居間人必須具有法定程序核準的特定主體身份。對于從事某些特殊領域和高度專業化的商事領域,如證券、期貨、保險、房地產等的居間活動,必須實行主體資格認證制度,在這些商事領域從事居間活動的,必須取得相應的主體資格,否則就不受法律保護。
對此問題,尚需法律的進一步明確規定。
三、專業提示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托他人進行居間,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證明當事人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沒能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是用于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不違反有關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
(二)施工企業要適用《最高院1990年復函》,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并突出工程介紹費的違法性。并非所有的工程居間合同都存在違法情況,對于正常的居間活動,法院應依法予以保護;而只有在工程居間過程中確實存在違法情形時,才存在適用《最高院1990年復函》的空間及可能性。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違法情形就是居間人行賄、違反招標投標程序等等,施工企業要善于在這些方面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三)及時行使撤銷權。針對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四)個人可以從事工程招投標居間活動
【篇六】建設法規題庫
《清潔生產促進法》離我們還有多遠
———食品安全
有一句話,叫“民以食為天。”由此可見我們的生活與食品有著多么密切的聯系啊!說到食品,我們便會想了,我們身邊的食品安不安全;衛不衛生呢?我們許多人都會這么想。
最近的孔雀石綠、蘇丹紅等這些是已經被“消滅”了還有紅心鴨蛋等還沒完全被解決的。不過就算它們現在已經給解決了,可是我們還要擔心“它們”還會不會在不就的將來卷土重來呢?想到這里,我就不禁想到了在幕后不斷“制造”這一些危害人生安全的食品的人。于是我就發出了這樣的疑惑這些人是為了什么?我想還是為了一個字——錢,錢是魔鬼得意的誘餌。因為錢,這世界上發生過多少次的謀殺、搶劫和盜竊?誰能想到這么一張張的錢幣,竟是想監獄和法庭輸送罪犯的“供應商”?
也就是因為了錢產生了:人工合成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和防腐劑(苯甲酸鈉、山梨酸鉀)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因此,我十分的想些人明不明白,他們的“產品”危害了多少人?有許多的人因為吃了這些所謂的“衛生、安全食品”而上吐下瀉乃至丟了性命的!
不過,我想,除了批評那些只知道賺錢而不顧及他們身體健康、安全的人以外,我們還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識!
一.受人青睞的綠色食品
當你去超級市場采購時,你是否注意到,有些奶粉、茶葉、咖啡、果脯、飲料等的包裝袋(盒)上都印有同樣的圖案——太陽底下的兩片綠葉輕托著一枚綠芽,這就是“綠色食品”的標識圖案,這些食品就是大名鼎鼎的“綠色食品”。
你也許會感到奇怪,綠色食品不就是那些綠色的蔬菜、水果嗎?怎么連奶粉、飲料之類也成了綠色食品?其實,綠色食品是指安全、營養、無污染類食品。那綠色食品的標識圖案告訴我們,綠色食品出自純凈、無污染的環境,能給我們帶來勃勃的生命力。
綠色食品為什么受人青睞呢?這要從環境污染說起。
環境污染問題是困擾全人類的重大問題,它使人類生存受到了威脅。因為人的食物結構中,大多數食物來自田野里的農作物和禽肉魚蛋等,如果動植物的生長環境受到污染,它們的體內就會積累起有害物質,這樣,人吃了這些作物或用禽畜加工成的食品,就會中毒,影響人的健康。
工業污水是重要的污染源。例如制造染料、農藥、燈泡、電池、開關的工廠,它們排出的廢水中通常含有汞,這些廢水流入到江河里,使生長在河里的魚兒體內含有了許多的汞。人吃了這種魚,汞便在人體內慢慢積累起來,這就是汞中毒。久而久之,汞中毒的病人會出現口齒不清、手腳麻木、耳聾眼瞎、精神失常等癥狀,甚至會死亡。
農藥也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據統計,現在常用的400多種農藥中,就有140多種農藥含有毒性很大的有機氯。人稍有疏忽,吃了用這些作物做成的食品,輕者會出現頭昏、嘔吐、呼吸困難等癥狀,重者還會喪命。如果人長期慢性中毒,就會得白血病、胃癌等不治之癥…… 現在,因食物被污染而引起的中毒現象屢屢發生,人類的食源已亮起了紅燈。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食物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入口”的東西既要美味,又要有營養、衛生、無任何污染。因此,不含有害物質殘留的綠色食品便成為人們渴望的食品,綠色食品的開發和生產也因此成為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的必然趨勢。綠色食品猶如綠色的春潮,正快速涌進我們的生活。
綠色食品的涵蓋面十分廣泛,它包括地里種的、水中游的等多種多樣的食品,如餐桌上的糧食、蔬菜、魚肉、雞蛋、水果以及油、茶、酒、調味品等。綠色食品的生產要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如作物要在沒有污染的地方進行栽培,以保護作物不受污染;禽畜的飼料中,不準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激素添加劑;制罐頭、飲料的工廠中,使用的工藝設備必須無鉛、鋅等污染。
綠色食品不但有利于人的健康,而且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質。綠色食品標識已成為我國食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在出口創匯中立下了汗馬功勞。綠色食品帶來的“綠色事業”是利國利民,造福子孫后代的事業。
二.我期盼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二十一世紀,科學時代,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增高,人們也越來越關注食品安全,可就在最近幾年食品安全事件卻在不斷發生,近幾年的“多寶魚致癌”“蘇丹紅”“問題奶粉”“病蟲橘”事件,令人聞風喪膽。人人都期盼食品得到保障。
民以食為天,老百姓們的飲食得不到保證,何以來談健康話題,一句順口溜這樣說:““吃動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飲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沒數”不知道,我們還能吃什么,擺在面前的菜,你敢不敢吃。怕里面有農藥殘留物,有蟲子人心惶惶而且磨牙切齒,消費者對政府失去信心,對商販失去信心。對生產者失去信心,我們竟沒想到,我們會為了食品安全而擔憂。
那些商販的良心還在不在,他們為了那幾個黑心錢,把自己的人格與道德無情的踐踏。還要問那些生產者們,你們居心何在,有沒有想過事情的嚴重性,把自己商業的信譽毀于一旦。最后問問政府,一次又一次的讓不安全食品流向人群,進入老百姓的口中,難道這沒有錯嗎?一切的一切全因你們而起。
期盼著,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但何時才能達到這一目標,除了政府部門加強監督外,也需要消費者們提高食品安全認識,不要隨便買路邊攤食品,與“三無”產品,更不要輕信廣告,俗話說得好:“吃一塹長一智。”更需要那些幕后老板們留點公德心,希望不要為了一時利益,而付出更大的代價。
誰不期盼,能吃上放心的食品,期盼著,等待著......
“食品安全”事件:尷尬的陳述,沉痛的思考
焦點事件
由"三鹿"奶粉事件引發的食品安全風暴,震動了全國,也波及了全世界。有關這一事件的陳述是尷尬的,思考是沉痛的。
三鹿事件"危害之分析
一是直接危害,危害國民的身體健康,威脅國民的生命安全。鐘南山院士告訴我們:"由于近年來食品問題越來越突出,......現在男性的精子濃度比40年前下降了將近一半。如果不采取相應的解決辦法,再過50年,很多人將生不了孩子。
二是國家形象和國際影響極度受損。這次"三鹿奶粉"事件,不僅使中國食品出口的信譽大大受損,也不僅使中國制造的信譽進一步受損,更使黨和國家的形象,使民族形象受到負面影響。
三是造害者的自傷和毀滅,如三鹿集團這次就等于是自殺了,連"一蹶不振"這個詞也沒機會用了,目前正等著被并購。蒙牛、伊利、光明等名牌雖無毀業之憂,已現"砸牌"之虞。
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原因之分析
我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規范不"規"。盡管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有幾十部之多,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很差。很多法規和政策都是不同部門追逐利益的產物,因此數量眾多的法律規范并沒有構成一個"從農田到餐桌"的規則系統。二是執行混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運行中存在明顯的政出多門、職能交叉重疊等問題,包括工商、衛生、海關、公安、質量監督、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9個部門都對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責,但不同部門僅負責食品生產鏈條的不同環節。這種部門眾多、分段執法的監管權分配和行使體制,不僅增加了食品監管執法成本,而且容易導致明顯的執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監管的有效性。老百姓對此類現象有一種生動形象的說法,叫做"貓多不欺鼠"。三是技術落伍。食品監管規范、執法體系和檢驗技術所存在的上述問題,是現實中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癥結所在;這些"病根"和不時發作的各種各樣的"癥狀",凸現了我國食品安全的體制性缺陷。
"民以食為天",是自古以來中國人重視"吃"和"食"在日常生活與歷史傳統中的重要地位的一種妥帖而形象的表達。"世界上什么問題最大?吃飯問題最大。"這就是毛澤東在初出茅廬時對中國社會的認知。而現在中國的13億人口,面對毛澤東所講的最大問題"吃"卻到了談食色變的地步,這不能不讓人感到中華食文化的墮落和悲哀。孔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可以被指為貴族情結,但"因食丟命"是否走得太遠了?
食物是人類賴以存活與繁衍的必備物質,同時也是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的根本!目前這種食品安全的現狀,都是我們多年來瘋狂透支的必然結果:透支信仰、透支環境、透支親情、透支信任......透支使有些人失去了道德底線,無論是有形還是無形的,這也是導致食品安全日異惡化的一個重要因素。
我希望,但愿生產者不再為食品安全臉紅,國人不再為食品安全擔心,國家不再為食品安全丟臉,我們的思考不再為食品安全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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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橋二班 周其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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