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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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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4篇

【篇一】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

新預算法解讀:取得5方面重大突破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重新頒布修訂后的預算法,《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預算法的重大突破

我國財政改革秉承公共財政的理念。在財政功能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財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在預算管理上,力爭做到預算完整,公開透明,科學有序,執行有效,紀律嚴明。新預算法反映了上述現代預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健全透明預算制度。

近年來,隨著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經取消了預算外資金,所有財政收支全部納入政府預算,接受人大審查監督。這一實踐符合現代預算完整性的要求,體現了建立全口徑預算的改革方向。因此,新預算法刪除了有關預算外資金的內容,并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同時對四本預算功能定位、編制原則及相互關系作出規范。

公開透明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的需要。近年來在推進預決算公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鞏固和擴大這一改革成果并使之規范化、制度化,新預算法增加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外,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其中的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二)改進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的重點是收支平衡,同時要求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于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征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于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這既不利于依法征稅,也會影響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預算法增加規定,各級人大預算審查的重點是:預算安排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預算是否規范、適當等內容。為確保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新預算法要求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

同時,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宏觀調控的需要,新預算法強調,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如果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經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準,可以增列赤字,報財政部備案,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這就為今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并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留出了空間。

(三)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控債務風險。

原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但實際上,地方政府出于發展需要,采取多種方式融資,已經形成較大規模的地方政府債務。這些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后門、筑圍墻”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規定,同時從五個方面作出限制性規定:一是限制主體,經國務院批準的省級政府可以舉借債務;二是限制用途,舉借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規模,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省級政府在國務院下達的限額內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四是限制方式,舉借債務只能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籌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五是控制風險,舉借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這樣既堅持了從嚴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的原則,又適應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的問題,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資引導到陽光下,建立起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有利于人大和社會監督,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四)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中的成功經驗,對于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執行中,也存在專項轉移支付設置過多、配套資金壓力過大、資金下達不及時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新預算法增加規定: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上級政府應當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上級提前下達的預計數編入本級預算。這將有利于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公開性,有利于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于地方統籌安排預算,提高地方預算編報的完整性。

(五)堅持厲行節約,硬化預算支出約束。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奢侈浪費問題,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推動建設廉潔政府,新預算法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強調,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之外或者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

現代預算管理的靈魂,是硬化預算對政府支出的約束,而硬化預算支出約束的關鍵在于不能隨意開財政收支的口子。為此,新預算法增加規定:在預算執行中,各級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財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減少財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須作出并需要進行預算調整的,應當在預算調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財政改革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制度。為體現這一改革成果,新預算法增加規定,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余額。

認真貫徹實施新預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預算法而實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會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認真貫徹實施新預算法是我國財政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做好新預算法的學習宣傳工作。

要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新預算法,準確掌握新預算法的精神、原則和各項具體規定,增強預算法治意識,自覺把新預算法的各項規定作為從事預算管理活動的行為準則,嚴格依法辦事,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財政部門在學好用好新預算法的同時,還要大力做好新預算法的宣傳普及工作,把該法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除專門組織新預算法培訓外,其他業務培訓中也要安排這方面的內容。財政部在“六五”普法驗收中要把各地貫徹執行新預算法的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同時,各地要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新預算法,讓社會公眾了解掌握預算法律知識,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第二,做好新預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預算法的制定和實施正處于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時期,對一些符合改革發展方向但一時還難以具體規定的問題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我國是一個大國,各地預算管理所面臨的環境和條件不同,預算管理的水平差別也較大。因此,本著從實際出發、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中央層面還需要按照新預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還可以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第三,做好新預算法實施與深化財稅改革的協調推進工作。

這次新預算法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它認真總結并繼承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預算管理實踐的經驗,同時也明確了今后預算管理活動的方向,為深化預算制度改革預留了空間。在貫徹實施新預算法的同時,我們要做好各項財稅改革具體方案與新預算法的銜接工作,做好新預算法配套制度建設與財稅改革具體方案的銜接工作,相互協調,同步推進,堅持用制度引領和推進改革,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制度。

新《預算法》修正案——六大亮點解讀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日前完成實施20年來的首次大修,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算法回應百姓期待重點修改了哪些內容?傳遞出怎樣的改革動向?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本周接受記者采訪為公眾詳解新預算法。

  新預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樓繼偉說,1995年開始施行的原預算法在今天已難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預算法。

  他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預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遵循預算公開原則,強調預算必須接受社會監督;更加符合經濟規律,拓展預算審核重點、完善地方債管理等多處修改,傳遞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樓繼偉說,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游離于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于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征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于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樓繼偉說,新預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沖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征收、應收盡收,有助于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復、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樓繼偉說,新預算法重點規范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于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于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算法相比,新預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范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并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于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于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后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樓繼偉說,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資,多少用于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防范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算法,新預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樓繼偉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后門、筑圍墻”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等問題。

  亮點六:“勤儉節約”入法違紀鐵腕追責

  針對現實中的奢侈浪費問題,新預算法對于厲行節約、硬化支出預算約束做出嚴格規定,如第12條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第37條規定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等。

  樓繼偉說,相對于原預算法僅就擅自變更預算、擅自支配庫款、隱瞞預算收入等三種情形設置了法律責任,且不夠具體明確,新預算法重新梳理了違法違紀情形,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條里集中詳細規定了法律責任。如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舉債、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此外,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將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

  新預算法即將施行,貫徹實施如何不打折扣至關重要。樓繼偉表示,關鍵要做好新預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層面需按照新預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可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篇二】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

新預算法解讀:促進預算公開透明 加強審查監督

來源:法制日報

導讀:歷經四次審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預算法在出臺20年后,終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四次審議完成法律修改

  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其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1994年3月22日,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預算法。該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預算法自實施以來,對于規范預算管理,推進依法理財,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現行預算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2011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并于當年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2012年6月,預算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請進行二次審議。隨后,草案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征集到大量的修改意見。

  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三審。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三審稿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回應了社會關切,修改得較好,同時對一些問題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會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加強基層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督等問題到北京、浙江調研,在北京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地方人大的同志對草案的意見,并就草案的主要問題與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交換意見,共同研究。隨著不斷修改完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也日臻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提請第四次審議之前,2014年8月11日至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會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和財政部門等方面的代表,就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內容的可行性、出臺時機、實施后的社會效果及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論證評估。總的評價是:草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與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銜接較好,有利于增強預算的完整性、科學性和透明度,規范預算執行,強化政府債務管理,加強預算審查監督。各項規定符合實際,具體、明確、可行,是一部比較成熟的法律案。有的會議代表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采納。

  增加了預算公開透明度

  財政預算公開,對于保障群眾對財政預算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預算法修改過程中,如何增加預算的透明度,管好政府的“錢袋子”一直是社會公眾十分關注的焦點。

  修改后的預算法將“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寫進了總則。

  為了做到預算公開、透明,修改后的預算法細化了相關規定。法律明確,“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的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前述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這些規定,對于促進預算公開,增強預算透明度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

  此次預算法修改加強了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督。

  為了讓代表更好地看明白預算報告,此次預算法修改在實踐的基礎上,對預算編制提出了細化的要求。與此同時,強化了人大對預算的初步審查制度,如,增加規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初步審查意見和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的研究意見,以及政府財政部門對上述意見反饋的處理情況報告,應當印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修改后的法律還注意在預算審查監督過程中發揮基層人大的作用,密切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修改后的預算法增加了一條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審查預算草案前,應當采用多種形式,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此外,對于人大在審議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應重點審查哪些內容,修改后的預算法也作出了詳細規定。

  嚴格規范地方政府債務

  修改后的預算法進一步規范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有關問題。

  在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預算法對地方債務的規定,應當從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出發,從嚴、從緊管理,嚴格規范。

  為此,修改后的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明確舉債主體,為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舉債的方式、用途、償債資金等作出規定;明確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明確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違法舉債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法律明確了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明確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照基金項目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法律還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修改后的預算法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財政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

法律還規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用于辦理特定事項。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是,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

【篇三】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

學習貫徹新《預算法》提高科學依法理財水平

——新《預算法》解讀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歷經三屆人大,啟動四次審議,經過十年時間最終完成修訂,于8月31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重新頒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為更全面了解新《預算法》,依法依規做好預算編制及執行工作,提高科學理財水平,縣政府辦組織縣財政局,對新《預算法》內容進行了對比分析和整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供縣領導參閱,并希望借此增強各預算單位對預算工作的認知度,積極配合做好全縣預算編報和執行工作。

一、預算的定義及我國預算制度由來

所謂預算,是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年度集中性財政收支計劃。它規定國家或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來源和數量、財政支出的各項用途和數量,反映著整個國家或地區政策、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是政府組織和規范財政分配活動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

中國的國家預算制度產生于清朝末年。光緒三十三年(1907)頒布“清理財政章程”,擬由清理財政局主持編制預算工作,而中國社會主義國家預算最早產生于革命根據地時期。1937年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發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財政條例》是建立預算制度的重要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1950年3月國務院先后發布了《關于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關于統一管理1950年度財政收支的決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形成了統一的國家預算。

二、《預算法》修訂情況及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后的新《預算法》,在內容上進行了大幅修改,法律條文從原來的79條增加到101條,其中修改53條、新增28條,直接保留未變的僅20條,不足新《預算法》總體內容的五分之一。

從這次修改來看,充分反映了我國在財政改革上秉承的公共財政理念,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大舉措。新法的立法宗旨,由過去的“強化預算的分析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轉變成現在的“規范政府收支行為”。這標志著《預算法》從“授權法”到“限權法”的轉變,即由過去的政府管理法變成了規范政府、管理政府的法。

三、新《預算法》的主要變化

總體來講,重新修訂后的新《預算法》可以用“四個全”來概括:一是全納入,規定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二是全規范,對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以及決算等進行全過程規范;三是全公開,強調各級各部門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預決算信息;四是全監督,強化人大對政府預算的全程監督和審查。同時,新法還對預算行為主體和違規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明確。

(一)將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原《預算法》框架下,政府的收支只有一部分在法律的籠子里,還有許多游離于監管外的各級政府的“第二財政”。對此,新《預算法》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全面增強預算的完整性,這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

一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所謂全口徑預算,簡單地說,凡是憑借政府行政權力取得的收入和為行使行政權力所安排的支出,都應該納入預算管理,而此次《預算法》修訂最為重要的就是將預算外資金納入了預算管理。原《預算法》只是規范了預算內的資金,對于政府掌握的預算外資金沒有納入管理范圍,這樣不符合預算的完整性要求,不能反映政府財政資金全貌,也不利于人大監督。新《預算法》在規定“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該納入預算”的同時,刪除了老法第29條的相關內容和第76條。這樣,就從法律層面確立了我國的全口徑預算管理體系,既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以及管理活動,又能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同時,也使自1952年出現,已經使用60余年的“預算外資金”概念,從法律制度上成為歷史。

二是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機制、預算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市縣級政府如何舉借新債務進行了明確:首先,只能采取政府債券方式,由省級政府代為舉借,規模經全國人大批準后,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第二,舉債主體只能是政府及其部門,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并要求剝離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第三,地方政府債務要細化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需要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來源,并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同時,對存量債務,新《預算法》要求“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各相關部門、單位將債務收支納入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并確保在新舊《預算法》過渡期內,嚴格控制任何形式的新增債務。

三是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預算。新《預算法》規定,“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要求各級政府在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出臺增減財政收支的政策和措施,切實維護預算剛性。第二,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說明預算調整的理由、數目和金額,并提前30天報人大進行初審,調整后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再次調整。第三,因上級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級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進的預算支出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范圍,但須向本級人大報告。可以看出,新《預算法》對預算追加調整設置了諸多限制。因此,在年初預算編制時要將大事要事考慮全面,不能寄希望于預算追加,盡量減少執行中的預算調整。

四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新《預算法》要求各級政府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在一般公共預算中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年度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其中,由于市縣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不得列赤字,所以其超收收入只能用于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各級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也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通俗地講,就是一個預算年度內財政收入短收了,首先要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來彌補;超收了、結余了也不能“突擊花錢”,只能用于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同時,對于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它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措施還不能實現平衡的,可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這樣,既確保了年度預算平衡,也從法律上切斷了超收收入和結余資金隨意轉化為支出的可能性。

(二)按照全面、準確、細化、高效的要求編制預算

預算編制是預算管理的起點,也是確保順利執行、減少追加調整和及時有效公開的前提,因此,編制好年初預算尤其關鍵。新《預算法》主要對預算編制的四個方面進行了強調。

一是“四本”預算的編制。就是要編制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四本”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則編制,不列赤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將向特定對象征收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應當按照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對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做到收支平衡。

二是重點支出預算的編制。對于重點支出保障方式,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的總體要求,新《預算法》規定,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重點支出。因此,各部門重點支出能否得到保障,主要取決于是否具有充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具有足夠的政策支持,是否能夠及時規范地執行。因此,預算申報質量尤為關鍵,申報重點項目時要及時提供政策依據,以確保重點支出的優先保障。

三是轉移支付預算的編制。財政轉移支付,是以各級政府間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目標,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新《預算法》首次在法理上提出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并明確了預算管理要求。首先,在編制轉移支付預算時,提出應“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注重規范、公平、公開。同時,要將上級政府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編入本級預算。第二,一般性和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別在人代會批準預算后的30 日和60 日內下達,這將杜絕以往12 月31 日晚還在下專款的問題。第三,要求“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使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不再只增不減,避免部門利益的固化。

四是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的編制。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國務院從2013 年起推進的一項重要改革,就是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其主要目的,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政企分開,實現政府由“養人”向“辦事”轉變,凡是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原則上不再直接舉辦,不再就此增設機構、增加人員。需要說明的是,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只是改變了原有預算項目的執行方式,其資金來源仍為原有項目的預算安排資金,并非財政另增加安排一部分資金開展此項目。

(三)及時、主動、規范地進行預算公開

在國家《政府信息公司條例》2007年出臺以后,各級政府和部門一直按此文件開展工作。本次預算公開納入新《預算法》,使此項工作的依據由原來的財政部規范性文件級別,直接提升到國家法律層面,約束力大大增強。

在公開主體、公開內容和公開時限上,新《預算法》第14條明確規定,財政部門要將經人大批準的政府“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在批準后的20日內進行公開;預算部門要將經財政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在批復后的20日內進行公開;審計部門要將“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向社會公開。需要說明的是,部門預算公開主體,包括黨政群團及其他相關組織,也就是說,除涉密事項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公開預決算。同時強調,預算公開時限的20日,是指20個“自然日”,而非原來習慣的20個“工作日”。

在預算行為的責任主體上,新《預算法》對各個預算事項都賦予了行為責任主體,除了保留財政部門對預算管理活動的總體組織實施職能外,著重強化了各預算部門和單位的主體責任。新《預算法》規定:“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主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由此可見,各部門是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如果不按新《預算法》的要求實施預算行為,責任追究的就是部門相關人員。同時,新《預算法》集中規定了20 種違法情形的法律責任,懲戒方式均是先責令改正,再到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降級、撤職、開除等相應的處罰。其中,以第94 條最為嚴厲,對違反新《預算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直接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四)嚴格落實人大審查監督要求

新《預算法》在人大審查監督方面,大大提高了其內容和程序的細化程度和可操作性,使人大對預算管理各個環節的審查監督更加規范有力,這是新《預算法》約束力的重要來源之一,也是對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提出的更高工作要求。

在監督程序上,一是由原來只對預算草案的一個初審,擴展至對預算、預算調整、決算、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四個初審。二是每個初審草案的報送時限,都提前至本級人代會舉行的30 天前。三是人大有關工作機構可以在常委會授權下進行預算審查。四是對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明確了八項重點審查內容。五是政府對人大審查意見提出反饋意見,還要一并送交各個代表審議,人大代表關于預算方面的建議會更多。六是縣鄉人大審查預算草案前,要組織本級人大代表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意見。七是財政部門批復部門預算和轉移支付預算要抄送人大。以上各項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如果不嚴格執行,就是違法,新《預算法》中也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審查內容上,新《預算法》第48 條,規定了人大“對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的八項重點審查內容:一是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是否符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預算決議的要求;二是預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三是預算安排是否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實可行;四是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五是預算的編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六是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預算是否規范、適當;七是預算安排舉借的債務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八是與預算有關重要事項的說明是否清晰。以上八項內容,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預算草案的重點,也是各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有關工作機構進行預算初審的重點。

四、對預算編制執行工作的幾點建議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預算法》而實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會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如何貫徹實施好新《預算法》,是當前地方財政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建議應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學習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各級財政及各預算部門開展學習,全面理解新《預算法》,準確掌握新《預算法》的精神、原則和具體規定,增強《預算法》治意識,自覺把新《預算法》的各項規定作為從事預算管理活動的行為準則,嚴格依法辦事,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新《預算法》,讓社會公眾了解掌握《預算法》律知識,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二是樹立依法行政觀念。落實新《預算法》即依法理財,依法理財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必須樹立職權法定、權責統一的理念。職權法定,是指實行行政管理必須有法律的授權,并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權責統一,是指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有多大權利就有多大責任。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講,對于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對于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依法行政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們落實新《預算法》,也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既要敢于擔當,又要防止不作為或亂作為。

三是堅持依程序行政。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作出行政行為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期限等。長期以來,一些工作中不講程序、違反程序的事情時有出現,既影響辦事效率和質量,又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新《預算法》本身就是一部程序法,程序要求貫穿于預算管理的全過程,預算編制、審查和批準、執行、調整、監督、決算等各個環節,都設置了嚴格的規定流程,需要各級各部門預算管理事項,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四是轉變決策方式。以往一些部門在實踐中,有拍腦袋出政策、編預算、上項目的情況,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和浪費;在預算執行中,只花錢不問效、一本糊涂賬的事也時有發生。新《預算法》對部門預算編制的依據和程序、預算追加和調整、預算績效評價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部門要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就必須改變舊習,轉變以前簡單決策的方式。通過決策方式變化,克服決策的任意、隨意和短視,使決策更加科學、嚴肅、審慎。

五是改變習慣性做法。以往由于種種原因,我們對過去的一些做法習以為常,不認為這么做是不合法的。如今按照新《預算法》的有關規定,這就是違法的,而且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未將所有的財政收支列入預算或者虛列收支的,擅自改變預算支出用途和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途的,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支出標準的,該公開該說明的事項未公開未說明的,超時批復預決算的,違規開設財政專戶、或者將國庫庫款放入財政專戶虛列支出的,等等。這些行為在過去時有發生,如果不克服這些舊習,就容易稀里糊涂地違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加強和完善預算管理,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既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又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推進,新《預算法》必將成為倒逼財稅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學習讀懂新《預算法》,是各級各部門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和關鍵,希望通過此文提起大家的重視,增強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做好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做到科學理財、依法理財。

物業安保培訓方案

為規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保安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學教材大綱。

一、課程設置及內容全部課程分為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訓練兩大科目。

其中專業理論知識內容包括:保安理論知識、消防業務知識、職業道德、法律常識、保安禮儀、救護知識。作技能訓練內容包括:崗位操作指引、勤務技能、消防技能、軍事技能。

二.培訓的及要求培訓目的

1)保安人員培訓應以保安理論知識、消防知識、法律常識教學為主,在教學過程中,應要求學員全面熟知保安理論知識及消防專業知識,在工作中的操作與運用,并基本掌握現場保護及處理知識2)職業道德課程的教學應根據不同的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內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都能養成具有本職業特點的良好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法律常識教學是理論課的主要內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應熟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運用法律這一有力武器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工作入口門衛守護,定點守衛及區域巡邏為主要內容,在日常管理和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運用所學的技能保護公司財產以及自身安全。

2、培訓要求

1)保安理論培訓

通過培訓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質、地位、任務、及工作職責權限,同時全面掌握保安專業知識以及在具體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及一般情況處置的原則和方法。

2)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過培訓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意義,熟知各種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設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3) 法律常識及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法律常識及職業道德教育,使保安樹立法律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能夠運用法律知識正確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增強保安人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更好的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訓

【篇四】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

?

習題

【單選題】某公司在編制成本費用預算時,利用成本性態模型(Y=a+bX),測算預算期內各種可能的業務量水平下的成本費用,這種預算編制方法是(  )。(2018年)

A.零基預算法

B.固定預算法

C.彈性預算法

D.滾動預算法

【答案】C

【解析】彈性預算法又稱動態預算法,是指企業在分析業務量與預算項目之間數量依存關系的基礎上,分別確定不同業務量及其相應預算項目所消耗資源的預算編制方法。而利用總成本性態模型(Y=a+bX)對應的是彈性預算法中的公式法。

【單選題】某企業制造費中油料費用與機器工時密切相關,預計預算期固定油料費用為10000元,單位工時的變動油料費用為10元,預算期機器總工時為3000小時,則預算期油料費用預算總額為(  )元。(2014年)

A.10000

B.20000

C.30000

D.40000

【答案】D

【解析】預算期油料費用預算總額=10000+3000×10=40000(元)。

【多選題】運用公式“y=a+bx”編制彈性預算,字母x所代表的業務量可能有(  )。(2011年)

A.生產量

B.銷售量

C.庫存量

D.材料消耗量

【答案】ABD

【解析】編制彈性預算依據的業務量可能是生產量、銷售量、機器工時、材料消耗量和直接人工工時等。

【判斷題】編制彈性預算時,以手工操作為主的車間,可以選用人工工時作為業務量的計量單位。(  )(2017年)

【答案】√

【解析】編制彈性預算,要選用一個最能代表生產經營活動水平的業務量計量單位。例如,以手工操作為主的車間,就應選用人工工時;制造單一產品或零件的部門,可以選用實物數量;修理部門可以選用直接修理工時等。

【判斷題】采用彈性預算法編制成本費用預算時,業務量計量單位的選擇非常關鍵,自動化生產車間適合用機器工時作為業務量的計量單位。(  )(2014年)

【答案】√

【解析】編制彈性預算,要選用一個最能代表生產經營活動水平的業務量計量單位。自動化生產車間以機器加工為主,所以適合用機器工時作為業務量的計量單位。

知識點——定期預算法與滾動預算法

【滾動預算例題】

【滾動預算與定期預算的優缺點】

習題

【單選題】隨著預算執行不斷補充預算,但始終保持一個固定預算期長度的預算編制方法是(  )。(2015年)

A.滾動預算法

B.弱性預算法

C.零基預算法

D.定期預算法

【答案】A

【解析】滾動預算法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期與會計期間脫離開,隨著預算的執行不斷地補充預算,逐期向后滾動,使預算期始終保持為一個固定長度的一種預算方法。所以,選項A正確。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滾動預算優點的有(  )。(輕一)

A.能使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對未來始終保持整整12個月時間的考慮和規劃

B.保證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穩定而有序地進行

C.能使預算期間與會計期間相對應

D.便于將實際數與預算數進行對比

【答案】AB

【解析】CD屬于定期預算法的優點。

【滾動預算套路分析】

【計算題】丁公司采用逐季滾動預算和零基預算相結合的方法編制制造費用預算,相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2年分季度的制造費用預算如表所示。

項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計

直接人工預算總工時(小時)

11400

12060

12360

12600

48420

變動制造費用

91200

×

×

×

387360

其中:間接人工費用

50160

53064

54384

55440

213048

固定制造費用

56000

56000

56000

56000

224000

其中:設備租金

48500

48500

48500

48500

194000

生產準備與車間管理費

×

×

×

×

×

?

資料二:2012年第二季度至2013年第一季度滾動預算期間。將發生如下變動:

(1)直接人工預算總工時為50000小時;

(2)間接人工費用預算工時分配率將提高10%;

(3)2012年第一季度末重新簽訂設備租賃合同,新租賃合同中設備年租金將降低20%。

資料三:2012年第二季度至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管理層決定將固定制造費用總額控制在185200元以內,固定制造費用由設備租金、生產準備費用和車間管理費組成,其中設備租金屬于約束性固定成本,生產準備費和車間管理費屬于酌量性固定成本,根據歷史資料分析,生產準備費的成本效益遠高于車間管理費。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車間管理費總預算額的控制區間為12000元~15000元。

要求:

(1)根據資料一和資料二,計算2012年第二季度至2013年第一季度滾動期間的下列指標:①間接人工費用預算工時分配率;②間接人工費用總預算額;③設備租金總預算額。

(2)根據資料二和資料三,在綜合平衡基礎上根據成本效益分析原則,完成2012年第二季度至2013年第一季度滾動期間的下列事項:①確定車間管理費用總預算額;②計算生產準備費總預算額。(2013年)

【答案】

(1)①間接人工費用預算工時分配率=(213048/48420)×(1+10%)=4.84(元/小時)

②間接人工費用總預算額=50000×4.84=242000(元)

③設備租金總預算額=194000×(1-20%)=155200(元)

(2)設備租金是約束性固定成本,是必須支付的。生產準備費和車間管理費屬于酌量性固定成本,發生額的大小取決于管理當局的決策行動,由于生產準備費的成本效益遠高于車間管理費,根據成本效益分析原則,應該盡量減少車間管理費。

①確定車間管理費用總預算額=12000(元)

②計算生產準備費總預算額=185200-155200-12000=18000(元)。

知識點——預算的編制程序

?

本節考點回顧

?

零基預算與增量預算

(客觀題考查零基與增量預算的優缺點)

固定預算與彈性預算

(客觀題考查彈性預算業務量的計量單位、公式法和列表法區分、業務量的含義)

定期預算與滾動預算

(客觀題考查對滾動預算的理解、計算題考查滾動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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