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正式名稱是“中國共產黨XXX(某具體區域或單位)委員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5篇
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議事規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關于自治區中小學貫徹落實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烏什縣國慶中學實行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黨總支統一領導學校工作,集體研究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校長積極主動、負責地依法行使職權,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總支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工作。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充分發揮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職能;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遵循教育規律,切實提高治校能力;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和團結廣大師生員工推動學校改革和發展等各項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不斷完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一、黨總支的領導職責
校黨總支的領導職責主要是:把好方向,總攬全局;抓好大事,謀劃思路;管好干部,協調各方。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努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發揮校黨總支的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保證學校的穩定。
(五)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黨總支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八)校黨總支通過總支會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校長的職權
校長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黨的決議、決定,堅持集體討論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中層干部人選。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力量對學校事業的支持,代表學校接受各種捐贈。
(六)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
對下列涉及學校全局的工作,校長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論證,制訂初步方案并提交校黨總支會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后,負責組織實施:
(一)提名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人選,經黨總支考察、討論決定后,由校長簽署任免決定。
(二)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重大事項的確定與調整。
(三)教職工隊伍建設總體方案及學生德育工作實施方案。
(四)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經費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項目、校辦產業重大投資項目。
(六)學校土地和其它重要辦學設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醫療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等。
校長通過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討論、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三、工作制度與工作原則
為了堅持和貫徹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建立如下會議制度:
(一)黨總支會議
(二)校務會議
(三)校長辦公會議
上述會議的議事和運作,均嚴格依照各自議事規則規定的議事范圍和議事程序進行。
上述會議的召開要本著“精簡會議,提高效能”的原則,從工作需要出發,實事求是,合理安排,轉變會風,務求實效。要認真處理好黨政關系,搞好黨政的分工與合作。對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校黨總支首先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提出指導意見和工作原則,校行政則應據以擬訂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經黨總支會議討論通過后負責實施。黨總支要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揮權,不包攬具體行政事務。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根本制度。黨總支會議、校務會議、書記辦公會議以及校長辦公會議在議事過程中,都必須堅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則是:
(一)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事關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校總支會議討論決定。
(二)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學校日常工作在集體決策之后,由分管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社區教育委員會的職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會議議事制度、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問責制度以及民主生活會制度等。
堅持和完善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關鍵在于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班子成員之間的通力合作。
(一)黨總支書記作為“班長”,全面主持黨總支工作,在集體領導中負有重要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行政工作。黨總支書記和校長都必須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相互支持,加強修養,以身作則,依法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好學校。在學校重大問題上,黨總支書記和校長要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形成共識,步調一致。
(二)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增強集體領導意識、全局意識、分工負責意識和配合協作意識,把精力用于學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廉潔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領導集體負責。副校長及校長助理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書記和校長要尊重他們的意見,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上述有關人員既要在書記、校長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從全局出發,積極參與集體決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領導干部都要嚴守工作紀律。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其職責范圍內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遇有重要問題要主動報告,提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凡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可以提請復議,或可以向上級組織(機關)報告,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機關)作出新的決定以前,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以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應進行批評教育并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在議事過程中,凡討論涉及到本人以及與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類人員的利益問題,如職務升降、工作調動、工資調整、考核評定和黨紀政紀處理等問題,有關人員必須回避。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會議議事后,對會議討論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除決定傳達貫徹的會議決議、決定外,其余討論內容及其討論過程不得向參加會議以外的人員泄露,違者按有關紀律嚴肅查處。
四、檢查與監督
黨總支書記和校長以及黨政領導班子每一位成員都要嚴格遵守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原則,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學校黨總支應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的監督;紀檢委員每年檢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并把有關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向學校黨總支會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
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總支要教育和監督各級干部堅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總支和校長要支持紀檢委員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紀檢委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黨風廉政調查(檢查),并向黨總支和上級紀委報告檢查結果,要努力推動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的建立健全。學校的經濟活動應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黨總支要引導并支持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校長每年要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的決定,要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
對完善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思考
作者:李克勤;何基生
作者機構: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湖南長沙410205;湘南學院,湖南郴州423000
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
ISSN:1671-6124
年:2012
卷:011
期:001
頁碼:80-82
頁數:3
中圖分類:G647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權力機制;制度機制;監督機制
摘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基點在于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重點在于校長如何負責,難點在于正確處理黨委領導和校長負責的關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著黨政職責不分、書記校長關系微妙和相互制衡不力等問題.只有構建黨政既制衡又協調的權力機制,形成程序合理、管理規范的制度機制,強化學術權力,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才能促進高校領導體制的和諧健康發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全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三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四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副書記按照分工協助學校黨委書記工作。
第五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按照工作分工協助校長獨立開展工作。
第六條 黨委書記和校長不分管具體工作。
第七條 學校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二章 黨 委
第八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學校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每年召開1次黨的代表大會。
第九條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條 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是:
(一)研究部署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組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
(三)研究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涉及全校性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學校附屬或下屬單位的重要改革方案。
2.學校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編制以及學校基本能力建設、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文化建設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調整;
3.校黨委向黨代會提交的工作報告、校長向教代會提交的工作報告以及學校年度工作部署安排等重大事項。
4.機構編制設置與調整,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涉及學校整體工作各類委員會的組成人選及工作規程的制定。
5.涉及全校安全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大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等方面的事項,涉及全校師生員工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
6.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大投資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與調整等重大問題,以及重要規章制度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7. 審定學校年度經費預決算、經濟分配政策等;預算外單項經費10萬元以上。
8. 學校與國際、國內單位的重要合作與交流項目,包括重大科技合作與交流、合作辦學、校外投資、出國(境)組團與干部出國(境)等。
(四)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年度計劃和加強、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五)審議通過學校工作的重要決議、決定、請示、報告及有關重要文件。
(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制定學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政策;對學校管理的干部的選拔、考核、任免、監督和獎懲;確定后備干部人選。
(七)學校人才隊伍建設、年度進人計劃;高層次人才招聘、引進、培養及人事調動;推薦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獲獎對象(集體或個人)。
(八)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人選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的人選。
(九)紀檢、統戰、老干部工作和群眾團體的重大問題。
(十)其他需黨委會討論的問題。
第三章 校 長
第十一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是:
(一)報請學校黨委決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工作意見和方案。
(二)學校行政貫徹上級和黨委的重要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以及制定學校行政年度工作計劃。
(三)學校教學、科研、財務、人事、學生、基建、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問題。
(四)學科、專業的設置與調整。
(五)年度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與措施。
(六)擬訂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審定學校行政非常設機構的設置。
(七)擬訂和執行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學校預算內50萬元以上單項經費的使用,預算外5—10萬元單項經費的使用。
(八)制定學校的具體規章制度,教職工的年度考核、獎懲及行政處分決定等;學生學籍管理等事宜。
(九)教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主要問題,包括審議學校占有股份的企業分紅方案。
(十)需要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 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黨委會
(一)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對于重大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或其他黨委委員可臨機處置,但事后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二)黨委會參加人員為黨委全體委員,非黨員校領導和黨政辦主任列席會議。每次黨委會邀請3-5名黨代會代表列席(干部議題除外)。其他列席和聽會人員根據議題需要報主持人確定。黨委會議通知,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提前3天通知各黨委委員。
(三)黨委會議題至少提前1周申請,由黨委委員提出建議,也可由相關部門提出。除事先不便公開內容的議題外,一般性議題均須由申請單位(部門)填寫《黨委會議題申請單》,注明議題名稱、議題內容、單位負責人、建議列席單位、匯報人員,附議題匯報材料,經分管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報黨委書記或受黨委書記委托的黨委副書記審定,屬行政方面的議題報黨委書記審定前須經校長審查簽字。
(四)黨委會討論干部問題,應嚴格按程序辦理,不搞臨時動議。對擬提任領導干部人選及需要票決的其他干部人選實行票決制。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并當場公布票決結果。行政干部任免,會前征求校長和分管副校長意見。
(五)黨委會主持人在集中討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決策方案或意見,供會議表決。在討論時,實行黨委書記末位發言制度;會議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第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
(一)校長辦公會議成員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政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校工會等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由校長根據需要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每次校長辦公會議邀請3-5名教代會代表列席(個別涉密議題除外)。
(二)校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由校長或校長委托的副校長召集和主持。
(三)校長辦公會議議題至少提前1周申請。議題由校長或副校長提出。黨委書記、副書記可以提出建議議題,相關單位(部門)也可以提出議題。除事先不便公開內容的議題外,一般性議題均須由申請單位(部門)填寫《校長辦公會議題申請單》,注明議題名稱、議題內容、單位(部門)負責人、建議列席單位(部門)、匯報人員,附議題匯報材料,經分管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報校長或受校長委托的副校長審定。
(四)討論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實行校長末位發言制度,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 提交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的匯報材料,要簡明扼要、主題突出、觀點明確、可操作性強,字數一般不超過3000字,匯報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匯報材料按照統一要求和格式印制,于會前2天報至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應提前1天將議題和有關材料分送參會人員和相關列席人員。
第十六條 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由黨政辦公室派專人記錄。會議決定事項除少數不宜公開事項之外,均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一般由該次會議的主持人簽發,且應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形成并在辦公網公布。需要抄告的相關事項,由黨政辦公室給相關單位編發抄告單,要求遵照辦理。
第十七條 參會人員不能出席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參會人員要在會前對會議議題認真準備,并嚴格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遵守會場紀律,不得無故早退或中途退場。嚴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貫徹的會議決定、決議,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用文字或口頭傳達外,會議討論發言、表決等情況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八條 凡經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按照會議的決定對外表態,不得泄露會議內容。
第十九條 執行回避制度。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問題時,凡涉及需要回避的有關問題,參會成員應主動提出回避。黨委書記和校長也可明確告知參會的有關成員實行回避。
第五章 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實施與協調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學校重大事項按以下程序決策和實施:
(一)充分醞釀,提出議題。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屬行政方面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委進行決策前,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審議;涉及多部門的議題,議題申請單位要事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形成比較成熟一致的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二)深入討論,民主決策。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重要事項時,參會人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分歧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會議作出的決定,如需復議,須經黨委書記與校長協商,并在會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的同意,特別是已經否決的事項,需經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會簽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三)責任到人,組織實施。黨委集體作出的決定,分別由黨委書記或校長明確的責任人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實施中如需變更、調整原定方案,由責任人提出意見,行政工作經校長同意后,報黨委會討論并作出變更或調整決定。
(四)統一思想,加強保障。在重大決策的實施過程中,黨委應通過各種渠道向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和群眾及時通報情況、明確任務和要求、進行廣泛的宣傳和發動,以便從思想上、組織上保證黨委決策的實施。
(五)加強督辦,促進落實。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一條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協調運行機制:
(一)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必須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要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二)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三)學校領導班子應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黨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四)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五)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合理確定學術組織人員構成,制定學術組織章程,保障學術組織依照章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
(六)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堅持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實施學校黨委向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等制度。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二條 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辦學治校能力;學校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研究的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 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完善教職工黨支部和學生黨支部設置形式,創新黨支部活動方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第二十四條 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教育,進一步深化師生員工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解和認同,增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學校黨委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學校黨委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個人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學校紀委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定期開展檢查,并將結果報告學校黨委。
(三)學校黨委定期召開中層干部、黨外人士、教職工等座談會,聽取對執行本辦法情況的反映。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如何理解“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
俗話說,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決策的,也要有抓執行、抓具體的,這樣才能決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實。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就是這樣一個好制度、好機制。
評判一項制度的好與壞、優與劣,關鍵一點看其是否符合實際、適應實踐。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國家、不同性質的大學,其學校管理體制盡管不盡相同,但不論何種管理體制,其共同點就是不僅要符合學校的組織特點,更要能適應辦學實踐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效。實踐證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高校領導體制,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容,是黨對高校領導的根本制度。這一制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鞏固不能動搖。
一說到黨委領導、校長負責,一些人想當然地認為“黨委領導”就是書記統攬一切;“校長負責”就是學校行政事務都應校長說了算。其實這是一種誤讀,把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割裂開了。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黨委領導,是黨委在高校處于領導核心地位,統一領導學校的工作,是黨的集體領導、集體決策,不是某一個人包攬一切;校長負責,是校長和其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自覺接受黨委的集體領導,負責處理學校的日常教學科研活動,完善學校的管理等工作。
當前,社會上有一種比較典型的說法,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是“領導的不負責、負責的不領導”,這種說法雖不無偏激之處,但也反映出黨委領導、校長負責職責不清的問題。職責清晰,方能各司其職。新出臺的《加強和改善高校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從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黨要管黨等方面,明確了黨委的10項工作職責,從抓教學、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確定了校長的10項工作任務,讓領導的擔當責任、負責的參與領導,理順了黨委領導、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工作機制,解決職責上錯位、工作上串位的現象。
好的制度,還要靠好的執行。落實好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關鍵黨政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補臺不拆臺。黨委發揮好領導核心作用,總攬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統攬不包攬、領導不干預、決斷不獨斷,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證學校各項任務完成。校長服從黨委的統一領導,在黨委集體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到位不越位、攬事不攬權、依靠不依賴,積極主動地做好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涿鹿閆華)
淺析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運行效率問題
作者:湯瑋;張赟
作者機構: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黨委辦公室,武漢,430205;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黨委辦公室,武漢,430205
來源: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報
ISSN:1674-344X
年:2011
卷:028
期:001
頁碼:93-95
頁數:3
中圖分類:G640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運行效率
摘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我國高等學校一項基本的具有法律影響力的管理制度.本文重新審視新形勢下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內涵,厘清了幾對重要的管理關系,提出了只有加快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責權分明的管理體制和完善的工作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運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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