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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范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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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外商投資外商投資: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5篇

【篇一】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yè)各類變更審批

2012-04-19 16:28:03 作者:政務大廳 瀏覽次數(shù):3060

一、辦理機構

政務大廳商務局窗口

二、辦理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及其實施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及其實施細則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及其實施細則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6、 《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

7、 《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guī)定》

8、 (1995)外經貿法發(fā)第366號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的通知”

9、 《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申請延期有關問題的意見》

三、申報材料及條件

1、 外商投資企業(yè)名稱變更

(1)企業(yè)申請(蓋章)2份;

(2)工商管理部門新核準的企業(yè)名稱(若為中方投資者名稱變更,則需工商局出具的中方企業(yè)名稱變更證明);

(3)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簽字);

(4)批準證書正本、副本2原件(帶有年檢記錄);

(5)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2、 企業(yè)法定地址變更

(1)企業(yè)申請(蓋章)2份;

(2)若重新租賃房屋需提供新房屋租賃協(xié)議和出租方房產證明;若新購土地或房產需提供土地證或房產證明;若因門牌名稱號碼變更,需提供公安部門或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原件;

(3)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簽字),若因門牌名稱號碼變更則無需此件;

(4)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正本、副本2原件;

(5)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3、 企業(yè)延長經營期限

(1)企業(yè)申請(蓋章)2份;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全體董事簽字);

(3)合資(合作)各方延長經營期限的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簽字),獨資企業(yè)需提供修改后的章程;

(4)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5)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

(7)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正本及副本2原件;

(8)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4、 企業(yè)經營范圍變更(涉及服務領域或限制類的辦事指南見專章)

(1)企業(yè)申請(蓋章)2份;

(2)驗資報告復印件;

(3)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

(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

(5)審計報告(一年有效期內的);

(6)經營范圍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的商品應提供商務部的批復;

(7)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正本及副本原件;

(8)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5、 董事會成員變更

(1)企業(yè)申請(蓋章);

(2)合資(合作)各方簽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簽字);若為獨資企業(yè),則需投資者關于董事會人數(shù)變更的書面修改文件或修改后的章程(投資者法定代表簽字);

(3)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4)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5)新董事會成員委派書(委派方法定代表簽字);

(6)新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或護照或居住證復印件,若為國內人員還需提供其簡歷(單位蓋章);

(7)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注:若僅為更換董事,而無公司董事人數(shù)或各方委派人數(shù)及職務的變化,在市商務局備案即可。

6、 企業(yè)總投資、注冊資本變更

(1)增加投資

1.1 申請書(委托中介機構辦理的應有委托書);

1.2 增資的立項及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

1.3 董事(股東)會決議;

1.4 投資各方增資或增資轉股協(xié)議;

1.5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協(xié)議;

1.6 驗資報告;

1.7 審計報告(一年有效期內);

1.8 批準證書原件;

1.9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10 外方投資者用其在國內其他投資企業(yè)或本企業(yè)所獲得人民幣利潤再增資時,應提供所投資企業(yè)的利潤分配證明和稅務部門出具的該企業(yè)納(免、減)稅證明(合法收入證明);

1.11 增資中涉及國有資產出資或者屬國有資本轉股時提供評估報告和國資部門的意見;

1.12 增資中涉及新增投資者的,應提供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及公證認證、資信證明;

1.13 涉及規(guī)劃、土地、環(huán)保、公安、消防等部門的,需出具意見;

1.14 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2) 減少投資

(2.1)企業(yè)申請(蓋章);

(2.2)合資(合作)各方簽字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獨資企業(yè)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2.3)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2.4)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2.5)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全體董事簽字);

(2.6)驗資報告復印件;

(2.7)新的董事會成員名單(注明由誰委派);

(2.8)審計報告(一年有效期內)及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

(2.9)債務清償情況及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10)債務擔保書及擔保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工商局蓋復印章);

(2.11)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正本及副本2原件;

(2.1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2.13)公告及通知債權人證明(自公司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14)涉及國有資產出資的需提供評估報告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

注:先由市商務局初審同意,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天后,到市商務局辦理正式手續(xù)。

7、 投資者出資比例變更

(1)企業(yè)申請(蓋章);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全體董事簽字);

(3)投資各方關于出資比例變更及董事委派變更的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

(4)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5)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6)新的董事會成員委派書原件、新的董事會成員名單(注明由誰委派)

(7)新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或護照或居住證明復印件,若為國內人員則需要提供其簡歷(單位蓋章);

(8)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正本及副本2原件;

(9)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8、 股權轉讓(房地產企業(yè)除外)

(1)企業(yè)申請書(蓋章);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原全體董事簽字);

(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并經其他股東簽字認可的股權轉讓或變更協(xié)議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簽字,需注明債權債務承擔,具體要求見附件);

(4)涉及委托簽字的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原件;

(5)受讓方為新加入的外國投資者,則需提供新加入的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只需提供當?shù)毓C機構的公證文件);

(6)新加入的外國投資者資信證明;

(7)企業(yè)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成員名單或執(zhí)行董事名單和新董事會成員或執(zhí)行董事委派書(委派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原件;

(8)新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或護照或居住證明復印件,若為國內人員則需提供其簡歷(單位蓋章);

(9)企業(yè)股權變更后的股東會成員名單、委派書、身份證明和簡歷(不設股東會的不須提供);

(10)若出讓方為國有企業(yè)或國有資產,則需提供國有股股權價值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同意等文件(原件);

(11)股權受讓方及出讓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國內企業(yè)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12)驗資報告;

(13)審計報告(一年有效期內);

(14)受讓方與企業(yè)保留的投資各方簽定的新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若股權轉讓后變?yōu)楠氋Y企業(yè)則需提供新的獨資公司章程(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15)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16)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17)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正本及副本2原件;

(18)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19)新的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由審批機關提供固定格式文本)。

附件:股權轉讓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三) 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原債權債務的承擔;(四)受讓方根據企業(yè)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五) 違約責任;(六)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七) 協(xié)議的生產與終止;(八) 訂立協(xié)議的時間、地點。

9、 投資者出資方式變更

(1)企業(yè)申請(蓋章);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全體董事簽字);

(3)合資(合作)各方簽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各方蓋章及法定代表簽字);獨資企業(yè)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資者法定代表簽字);

(4)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5)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

(7)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10、 投資者出資期限變更

(1)企業(yè)申請(蓋章);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全體董事簽字);

(3)合資(合作)各方簽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協(xié)議原件(各方蓋章及法定代表簽字);獨資企業(yè)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資者法定代表簽字);

(4)原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5)歷次變更的批準文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

(7)批準證書(帶有年檢記錄)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蓋章)。

11、《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丟失補辦

(1)申請書;

(2)省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

(3)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比對原件);

(4)未丟失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2(如全部丟失則不需要提供);

(5)審批機關要求其他申報材料

涉及行業(yè)特項許可和專項規(guī)定的項目,按要求報送材料。

注:多項同時變更時,所需重復文件只備一份。

四、辦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辦人審查---窗口負責人簽批---窗口發(fā)件。

五、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股權變更5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篇二】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5-04-20 13:20:02

國辦發(fā)〔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已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 ? 國務院辦公廳

????????????????????????????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

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說??明

??一、《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依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予以發(fā)布。負面清單列明了不符合國民待遇等原則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適用于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以下統(tǒng)稱自貿試驗區(qū))。

??二、《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劃分為15個門類、50個條目、122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特別管理措施包括具體行業(yè)措施和適用于所有行業(yè)的水平措施。

??三、《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審慎、政府采購、補貼、特殊手續(xù)和稅收相關的特別管理措施,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自貿試驗區(qū)內的外商投資涉及國家安全的,須按照《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進行安全審查。

??四、《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在自貿試驗區(qū)內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發(fā)布實施指南,做好相關引導工作。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qū)內投資參照《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執(zhí)行。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xié)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xié)議》,我國簽署的自貿協(xié)定中適用于自貿試驗區(qū)并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yōu)惠的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xié)議或協(xié)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自印發(fā)之日起30日后實施,并適時調整。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序號

領域

特別管理措施

一、農、林、牧、漁業(yè)

(一)

種業(yè)

1.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yōu)良品種的研發(fā)、養(yǎng)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水產業(yè)的優(yōu)良基因)。

2.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4.未經批準,禁止采集農作物種質資源。

(二)

漁業(yè)捕撈

5.在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yè)活動,須經中國政府批準。

6.不批準以合作、合資等方式引進漁船在管轄水域作業(yè)的船網工具指標申請

二、采礦業(yè)

(三)

專屬經濟區(qū)與大陸架勘探開發(fā)

7.對中國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進行勘查、開發(fā)活動或在中國大陸架上為任何目的進行鉆探,須經中國政府批準。

(四)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8.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guī)油氣)的勘探、開發(fā),限于合資、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礦采選

9.禁止投資稀土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qū)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

10.禁止投資鎢、鉬、錫、銻、螢石的勘查、開采。

11.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六)

金屬礦及非金屬礦采選

12.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13.鋰礦開采、選礦,屬于限制類。

14.石墨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三、制造業(yè)

(七)

航空制造

15.干線、支線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制造,地面、水面效應飛機制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制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設計與制造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九)

汽車制造

20.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屬于限制類,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yè),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lián)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yè)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21.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fā)明專利。

(十)

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22.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客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fā)、設計與制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fā)、設計與制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制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設備國產化比例須達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設備制造

24.民用衛(wèi)星設計與制造、民用衛(wèi)星有效載荷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25.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屬于限制類。

(十二)

礦產冶煉和壓延加工

26.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屬于限制類。

27.稀土冶煉、分離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28.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

(十三)

醫(yī)藥制造

29.禁止投資列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藥材加工。

30.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十四)

其他制造業(yè)

31.禁止投資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紙和墨錠生產等民族傳統(tǒng)工藝。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十五)

原子能

32.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鈾產品以及相關核技術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由具有資質的中央企業(yè)實行專營。

34.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才可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活動。

(十六)

管網設施

3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36.電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五、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十七)

專營及特許經營

37.對煙草實行專營制度。煙草專賣品(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fā)、零售。

38.對中央儲備糧(油)實行專營制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含中央儲備油)的收購、儲存、經營和管理。

39.對免稅商品銷售業(yè)務實行特許經營和集中統(tǒng)一管理。

40.對彩票發(fā)行、銷售實行特許經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行、銷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十八)

道路運輸

41.公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

(十九)

鐵路運輸

42.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43.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運輸

44.水上運輸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qū)內設立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yè)除外)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以下業(yè)務:(1)中國國內水路運輸業(yè)務,包括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水路運輸業(yè)務;(2)國內船舶管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和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yè)務。

45.船舶代理外資比例不超過51%。

46.外輪理貨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47.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yè)務,經中國政府許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須經中國政府批準。

(二十一)

公共航空運輸

4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須由中方控股,單一外國投資者(包括其關聯(lián)企業(yè))投資比例不超過25%。

50.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1.外國航空器經營人不得經營中國境內兩點之間的運輸。

52.只有中國指定承運人可以經營中國與其他締約方簽訂的雙邊運輸協(xié)議確定的雙邊航空運輸市場。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許以合資方式投資專門從事農、林、漁作業(yè)的通用航空企業(yè),其他通用航空企業(yè)須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員從事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礦產資源勘查等重要專業(yè)領域的通用航空飛行。

(二十三)

民用機場與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資和經營空中交通管制系統(tǒng)。

5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二十四)

郵政

58.禁止投資郵政企業(yè)和經營郵政服務。

59.禁止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yè)務。

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二十五)

電信傳輸服務

60.電信公司屬于限制類,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yè)務,其中:增值電信業(yè)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yè)務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yè)務的公司,且公司中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聯(lián)網和相關服務

61.禁止投資互聯(lián)網新聞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jié)目服務、網絡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互聯(lián)網公眾發(fā)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2.禁止從事互聯(lián)網地圖編制和出版活動(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3.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涉及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業(yè)務的合作,應報經中國政府進行安全評估。

八、金融業(yè)

(二十七)

銀行業(yè)股東機構類型要求

64.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機構。具體要求:

(1)外商獨資銀行股東、中外合資銀行外方股東應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應為商業(yè)銀行;

(2)投資中資商業(yè)銀行、信托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

(3)投資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村鎮(zhèn)銀行的應為境外銀行;

(4)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或融資租賃公司;

(5)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金融機構;

(6)投資貨幣經紀公司的應為貨幣經紀公司;

(7)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且不得參與發(fā)起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8)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的應為金融機構。

(二十八)

銀行業(yè)資質要求

65.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須符合一定數(shù)額的總資產要求,具體包括:

(1)外資法人銀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外國銀行分行的母行;

(2)中資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村鎮(zhèn)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資者;

(3)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不適用的其他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境外投資者。

66.境外投資者投資貨幣經紀公司須滿足相關業(yè)務年限、全球機構網絡和資訊通信網絡等特定條件。

(二十九)

銀行業(yè)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受單一股東和合計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資銀行

68.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于以下條件:

(1)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允許經營的“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從事銀行卡業(yè)務”,除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外,外國銀行分行不得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yè)務;

(2)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撥付營運資金,營運資金的一部分應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應管理要求;

(3)外國銀行分行須滿足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yè)務須滿足最低開業(yè)時間要求。

(三十一)

期貨公司

69.期貨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證券公司

70.證券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1.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三十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十四)

證券和期貨交易

73.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74.不得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以及期貨賬戶。

(三十五)

保險機構設立

75.保險公司屬于限制類(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以及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須符合中國保險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經營年限、總資產等條件。

(三十六)

保險業(yè)務

77.非經中國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lián)企業(yè)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yè)務。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三十七)

會計審計

78.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

(三十八)

法律服務

79.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

80.禁止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8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執(zhí)業(yè)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三十九)

統(tǒng)計調查

82.實行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制度。

83.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84.市場調查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

85.評級服務屬于限制類。

(四十)

其他商務服務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須為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四十一)

專業(yè)技術服務

8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qū)地圖、全國政區(qū)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qū)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qū)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88.測繪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資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fā)和應用。

90.禁止設立和運營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十一、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四十二)

動植物資源保護

91.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fā)。

92.禁止采集或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yè)技能培訓)。

94.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

(1)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2)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和開展宗教活動;

(3)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和學前教育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學活動和課程教材須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

十三、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四十四)

醫(yī)療

95.醫(yī)療機構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十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四十五)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制作、經營

96.禁止投資設立和經營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包括差轉臺、收轉臺〕、廣播電視衛(wèi)星、衛(wèi)星上行站、衛(wèi)星收轉站、微波站、監(jiān)測臺〔站〕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和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9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公司。

98.對境外衛(wèi)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wèi)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jié)目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

99.對中外合作制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

(四十六)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資設立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以及新聞機構。

101.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經中國政府批準。

102.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yè)務須由中國政府審批。

103.禁止投資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業(yè)務;禁止經營報刊版面。

104.中外新聞機構業(yè)務合作、中外合作新聞出版項目,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政府批準(經中國政府批準,允許境內科學技術類期刊與境外期刊建立版權合作關系,合作期限不超過5年,合作期滿需延長的,須再次申請報批。中方掌握內容的終審權,外方人員不得參與中方期刊的編輯、出版活動)。

105.禁止從事電影、廣播電視節(jié)目、美術品和數(shù)字文獻數(shù)據庫及其出版物等文化產品進口業(yè)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107.未經中國政府批準,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108.境外傳媒(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qū)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廣播、電影、電視等大眾傳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代理機構或編輯部。如需設立辦事機構,須經審批。

(四十七)

電影制作、發(fā)行、放映

109.禁止投資電影制作公司、發(fā)行公司、院線公司。

110.中國政府對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實行許可制度。

111.電影院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中國政府規(guī)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于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資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文物購銷企業(yè)。

113.禁止投資和運營國有文物博物館。

114.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抵押、出租給外國人。

115.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

116.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

(四十九)

文化娛樂

117.禁止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118.演出經紀機構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為本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

119.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

十五、所有行業(yè)

(五十)

所有行業(yè)

120.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

121.《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以及標注有“限于合資”、“限于合作”、“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yè)。

12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zhàn)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yè)股權出資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yè)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辦理。

【篇三】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國家發(fā)改委、商務部發(fā)布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8版)

作者:無;

作者機構:不詳;

來源:中國貴金屬

年:2018

卷:000

期:008

頁碼:P.2-3

頁數(shù):2

中圖分類:F752.1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外商投資產業(yè);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清單;國務院;管理;目錄

摘要: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18年6月28日發(fā)布第18號令,《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fā)布的《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同時廢止,鼓勵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繼續(xù)執(zhí)行。

【篇四】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師德負面清單

  師德:中華民族是最重視師德的民族。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yè)道德。教師的職業(yè)道德,簡稱“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guī)范和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師德負面清單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全面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努力打造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根據《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建立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的通知》以及《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龍教〔2016〕157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建立龍泉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

  一、適用對象

  龍泉市范圍內教育局各下屬事業(yè)單位、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教職員工(含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職員工)。

  二、負面清單內容

  (一)違背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傳播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一致言行,傳播、散布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言論;

  (二)傳播、灌輸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言論、思想、在學生面前宣揚宗教思想,參與社會傳銷、邪教、封建迷信、信教傳教等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組織或活動的;

  (三)不遵守社會公德、不文明、不檢點、行為失范,參與賭博、色情、吸毒、醉駕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有損教師形象聲譽的行為的;

  (四)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蓄意挑撥、煽動或組織教職工罷課、非正常上訪,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毀損學校名譽和教育形象的;

  (五)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六)工作日午間飲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時間內違規(guī)上網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七)工作日期間不請假外出,無故遲到早退的,無故不上課,擅自離開教育教學崗位的;

  (八)組織、參與校內外有償補課及組織、推薦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營利性活動,或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或者利用學生信息謀取利益的;

  (九)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吃請、旅游、娛樂等服務或消費活動的;

  (十)以各種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學生亂收費的;

  (十一)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十二)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有對學生實施性騷擾行為的;

  (十三)擅自停課、隨意放假,或將有過錯學生攆回家,擅自剝奪學生在校學習和參加活動權利的;

  (十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審、評優(yōu)評先、教育教學研究等活動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十五)其他違反師德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三、處理辦法

  (一)學校發(fā)現(xiàn)教師可能存在上述清單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視情節(jié)輕重相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年度師德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師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崗位聘用、職務評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等方面一票否決,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龍泉市級骨干教師、名師(名校長)等榮譽稱號,建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相應的榮譽稱號。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中層和校級領導,免除相應職務。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其他要求

  各下屬事業(yè)單位、中小學、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師德建設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強化師德監(jiān)督,通過公布舉報電話、開設網絡投訴平臺、聘請社會人士擔任師德監(jiān)督員等方式,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監(jiān)督平臺。各學校(單位)要及時將發(fā)生的違反師德案件查處情況及師德考核情況上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每學年結束,各學校(單位)要根據師德考核情況準確填寫《龍泉市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記錄表》,存入教師個人檔案(單位和教育局人事科各一份),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同時將《龍泉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匯總表》與教師年度考核結果一起交教育局人事科。

  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師德負面清單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18〕4號)精神,進一步適應新時代人才培養(yǎng)需要,規(guī)范全縣教師從教行為,提升師德師風建設水平,大余縣決定從2018年9月開始在全縣學校試行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該制度經多方論證,確定了“發(fā)表和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侮辱、猥褻、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組織、參與校內外有償補課、有償辦班、有償托管、有償招生……”等十三項負面清單內容。

  對經查實有上述負面清單情形之一的教師,本學年師德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學校暫緩對其進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按有關規(guī)定扣發(fā)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工作崗位;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qū)(城郊)教師選調考試,不得調動到離縣城或323國道沿線更近的學校,不得選派到縣外進行培訓,不得參加任何層級的評優(yōu)評先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視情況采取調崗、待崗學習、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

  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師德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容

  1.違背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傳播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一致言行,傳播、散布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言論;

  2.傳播、灌輸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言論、思想,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或舉行宗教活動,參與社會傳銷、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的;

  3.不遵守社會公德,不文明,不檢點,行為失范,參與賭博、色情、吸毒、酒駕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有損教師形象聲譽的行為的;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蓄意挑撥、煽動或組織教職工罷課、非正常上訪,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毀損學校名譽和教育形象的;

  5.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6.工作日午間飲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時間內違規(guī)上網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7.工作日期間不請假外出,無故遲到早退的,無故不上課,擅自離開教育教學崗位的;

  8.組織、參與校內外有償補課及組織、推薦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營利性活動,或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或者利用學生信息謀取利益的;

  9.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吃請、旅游、娛樂等服務或消費活動的;

  10.以各種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學生亂收費的;

  11.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12.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有對學生實施性騷擾行為的;

  13.對校園欺凌現(xiàn)象疏于預防、處置,未盡到相應職責,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學生傷害加重的;

  14.擅自停課、隨意放假,或將有過錯學生攆回家,擅自剝奪學生在校學習和參加活動權利的;

  15.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評優(yōu)評先、教育教學研究等活動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16.其他違反師德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處理辦法

  1.師德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教師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崗位聘用、職稱評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等方面一票否決,1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縣級名師(名校長)、教壇新秀等榮譽稱號,建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相應的榮譽稱號。

  2.學校發(fā)現(xiàn)教師可能存在上述清單行為或接到舉報,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違反上述清單行為情節(jié)較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年度師德考核結果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監(jiān)督管理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建立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強化師德監(jiān)督,通過公布舉報電話、開設網絡投訴平臺、聘請社會人士擔任師德監(jiān)督員等方式,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監(jiān)督平臺。每學年結束,各學校(單位)要根據師德考核情況準確填寫《金華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記錄表》,存入教師個人檔案和師德檔案。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各直屬學校(單位)要及時將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案件查處情況上報市教育局。

【篇五】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師德負面清單 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縣城關鎮(zhèn)中心學校 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20〕4號)精神,進一步適應新時代人才培養(yǎng)需要,規(guī)范全鎮(zhèn)教師從教行為,提升師德師風建設水平,城關鎮(zhèn)中心學校決定從2020年2月開始在全鎮(zhèn)學校實行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一、負面清單涉及內容: 以《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教育部“十條禁令”等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對下列行為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1、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行為; 2、歧視、侮辱、驅趕、拒收學生行為; 3、亂收費、亂辦班、亂訂教輔資料行為; 4、不服從學校工作分配行為; 5、不遵守單位考勤紀律和病事假制度行為; 6、拒不進行課堂教學改革,不完成教學“六認真”行為; 7、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行為; 8、過多加重學生課業(yè)負擔的行為; 9、其他師德師風問題行為。

二、負面清單的認定情形: 1、 各級在工作巡查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禁令,或相關規(guī)定要求的; 2、 被舉報查實的; 3、 在重大迎檢及活動中被上級部門或領導批評、通報的; 4、 由教育主管部門確認的。

三、負面清單問題類型及處理辦法: 1、較輕問題清單:教師違規(guī)行為影響不大,后果不很嚴重的,事態(tài)控制在城關鎮(zhèn)內的。對當事人進行口頭批評,全鎮(zhèn)通報,當年師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當事人寫出書面檢討(字數(shù)在1000字以上); 2、較重問題清單:教師違規(guī)行為由教育局(或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交辦督辦的、或監(jiān)察室調查屬實、或處理善后工作不力,負面影響控制在縣教育系統(tǒng)內的。中心學校對當事人進行全鎮(zhèn)通報批評,當年師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參加任何層級的評優(yōu)評先活動;當事學校要寫出情況說明和整改報告(字數(shù)在1500字以上);個人要寫出書面檢討(字數(shù)在1000字以上)。

3、嚴重問題清單:教師違規(guī)行為給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媒體曝光(炒作)在社會上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縣教育局主要領導及以上領導做出批示督辦事項、或不配合處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潛在危害的;或影響范圍雖控制在縣教育系統(tǒng)以內,但處置極其復雜,涉事金額較大的。除執(zhí)行較重問題清單的處理外,當事學校不得參與當年評優(yōu)評先活動,校長、分管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字數(shù)在1000字以上),當事人的師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當事人當年不得參加職稱評定和崗位晉級,直接安排到其他鄉(xiāng)鎮(zhèn)交流;問題特別嚴重,受到上級紀律處分的,當事人當年師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城關鎮(zhèn)教師師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與上級文件不符的,以上級文件為準。此制度自出臺之日起實施。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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