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shì xiàng,意思為事情的項目,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5篇
【篇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桓臺縣水務局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桓臺縣委、桓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桓發[2010]3號)精神,密切配合、協調派駐機構對我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制訂如下細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內容和范圍
1、重大事項決策的內容和范圍。主要包括: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和省、市、縣委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動安排,以及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較廣的重要事項;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項;項目建設和管理、社會事業、社會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項;黨建工作、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等重要事項。
2、重要干部任免的內容和范圍。主要包括:機關中層以上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選拔、任免、推薦、調動和獎懲;副科級以上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和使用意見;推薦申報縣級以上綜合類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3、重要項目安排的內容和范圍。主要包括:各類重大水務工程建設項目、重大項目前期準備事項及實施過程中需要協調、監管事項;大宗物資、設備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等;各類固定資產處置;涉及經濟發展的重要實事項目、涉及為民為企或單位內部多數人權益的重大實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檢查、驗收等。
4、大額度資金使用的內容和范圍。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原則、制訂調整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原則;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管理;單位固定資產、工程款單項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資金安排、使用與管理;單位單項非生產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資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
(一)會前準備階段
1、會議議題由局黨委書記、局長根據班子成員、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或局機關職能部門的提議,在征求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后提出;并與班子其它成員進行溝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的外,不得臨時動議。
2、會議準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方案和論證材料。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提出可供決策的意見或報告。
3、選拔任用干部,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局黨委書記與相關分管領導共同醞釀,并向縣紀委派駐機構征求意見后向黨委會提名,為黨委會決定干部任免做準備。
(二)會中決策階段
1、會議決策時,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黨政班子成員應對決策議題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2、討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決制。
3、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
4、班子成員發表的意見和會議議題討論情況應記錄完整。包括會議名稱、會議內容、決策議題、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
5、相關職能部門和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人員可列席會議。
(三)會后執行階段
1、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局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2、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經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的,必須向局主要領導報告,事后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并負責;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決策執行。
三、監督檢查
(一)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后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局有關科室具體負責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和督辦。檢查和督辦情況及時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報告。
(三)接受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對局黨政領導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除按有關規定不便于公開外,應在局黨務公開欄和相關會議、文件中進行公開。
(五)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向班子主要領導和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報告。
四、責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
2、應提交決策的事項未提交,擅自決定實施的;
3、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4、決策事項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執行過程中主觀上有過錯造成重大影響的;
5、提供不實或者虛假信息誤導決策者,造成決策失誤的;
6、違反保密紀律的。
(二)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它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發生違反規定行為,情節輕微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在局黨委會進行檢查;情節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局黨委書記、局長或上級黨組織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四日
苗木供應合同書
甲方:
乙方:周至縣啞柏鎮綠星苗圃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以下簡稱甲方)從周至縣啞柏鎮綠星苗圃(以下簡稱乙方)購買銀杏苗木,(用于渭政辦發[2010]205號文件,渭南市區綠化),并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苗木數量:
二、苗木規格:胸徑15cm以上,主干通直,樹頭完整,枝條勻稱、豐滿,無病蟲害,樹形美觀。
三、苗木價格:每株計人民幣
四、該價格包括:苗木費、挖掘費、包裝費、裝車費、拉運費五項。合計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任務完成后,10日內一次付清。
六、有關事項:
1、土球規格:苗木所帶土球直徑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車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裝規格:土球包裝腰帶無間隙寬度12cm以上,縱扎草繩間隙在2cm以下。繩桿高度40cm,纏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須是播種培育,均為本苗圃苗木,嚴禁從外省、外地調動,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時間、地點、數量要求按時送苗。(送苗地點,渭南市城區)并保證我縣任務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結算數量以接收方接收單上的數據為準,因不符合合同條款中苗木規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絕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七、合同條款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由造成損失方全額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篇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總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總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實施細則》及《保定供電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供電公司(簡稱: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增強集體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涉及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堅持集體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制度,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確保公司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第三條 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主要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班子分工和具體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事項范圍
第五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當由公司黨委會議、經理辦公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上級重大決定、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公司改革發展的戰略、目標、重大經營策略、管理體制;
(三)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事項;
(四)公司年度綜合計劃、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決算)、自有資金分配方案、產權轉讓、重要資產出租、重要資產處置、公司的(投資)、借貸、審計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
(五)公司勞動用工、薪酬分配、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廢除;
(七)公司改革方案,組織機構調整設置、人員編制調整和使用、崗位設置、人員安置等重大問題;
(八)安全生產、電網建設、經營管理、優質服務、電網調度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突發事件、違紀案件、法律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影響單位穩定等重大事件的處理;
(九)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公司職代會、黨代會、工會、團青工作及離退休工作的重大問題;
(十)決定公司級或向上級推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獎勵辦法;
(十一)決定對違規違紀的組織、干部或人員的處理意見;
(十二)其它重大決策事項。
第六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公司黨委直接管理的領導干部及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等事項。主要包括:
(一)公司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的選聘、任免、調動等;
(二)公司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與獎懲;
(三)后備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電網裝備、科技研發、信息技術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建、技改、大修、科技等項目的年度計劃安排和調整方案;
(二)融資、擔保和委托貸款項目;
(三)應當向河北省電力公司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四)年度計劃外的重大改建、新建項目;
(五)非生產性項目的年度計劃安排以及調整方案;
(六)由于政策變化、設計變更、外部環境變化等引起的項目費用大幅增加的重大事項;
(七)其它重大項目安排。
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超出公司本部領導干部有供電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細則第2頁權調動和使用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二)超預算、預算外較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三)較大額度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以及捐贈、贊助資金使用事項;
(四)其它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具體事項參照中共供電公司黨委議事規則、供電公司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供電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以及公司關于領導干部管理、財務資金管理、投資管理、綜合計劃管理、招標采購管理等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主要通過公司黨委會議和經理辦公會議兩種形式進行,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干部人事任免及有關重要事項由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如無特殊情況應同時參與討論和決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根據規定參加會議。
第十一條 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黨委、經理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經理班子應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認。?
第十二條 黨委會議、經理辦公會議按規定分別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召開過程中,可由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具體經辦人員對議題內容、決策建議進行專題匯報。
第十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會議前,應以書面形式向與會人員發出正式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第十四條 沒有列入議題的決策事項不得臨時動議。
第十五條 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會議出席人數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參會人員應對議題的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闡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參會人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在經會議集體討論、參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之后,由會議主持人作出通過、原則通過、再次審議、試點試行或暫緩實施等決定。會議主持人在參會人員未充分發表意見之前,不得輕易作出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表決方法、表決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會后形成會議紀要或文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需要進行法律論證的,應在集體決策會議前向法律事務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由法律事務部門出具法律意見。
第十九條 重大決策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上級指示和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由本單位工會通過適當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二)經經理或黨委書記同意后確定決策議題;
(三)分管領導根據議題召集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初步審核,提出可行性論證方案和推薦意見,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四)按照公司黨委議事規則和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根據不同內容、不同情況選擇討論決定的方式,分別召開黨委會或經理辦公會研究決策。
第二十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領導干部管理規定,通過民主推薦、公開競聘等方式提出考察對象,并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溝通一致后確定;
(二)干部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嚴格考察,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并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三)公司黨委討論干部任免事項前,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人選征求分管領導的意見并在班子內部充分醞釀。黨政主要負責人之間要充分溝通,達成一致,不一致的不宜上會。班子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提醒或要求糾正;
(四)由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做出干部任免決定。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暫緩做出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五)對公司黨委討論決定的提任人選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被舉報反映的人選,所反映的問題經調查情況屬實且影響干部使用的,經會議研究應暫緩提任;
第二十一條 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的決策程序:
(一)重大項目應當事先由職能部門組織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并進行初步審核;
(二)預算外項目和資金使用,由預算委員會、分管領導提出,經經理同意后,開展調研活動、法律咨詢,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論證。經分管領導初審后,列入會議決策事項,召開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事先由財務部門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
(四)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由有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提出,經經理同意后,列入會議決策事項,召開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決策作出后,公司應當將需要報告的決策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公司領導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為決策事項督辦責任部門。單一部門承辦工作的,按照業務分工確定承辦部門;多個部門承辦的,明確一個牽頭承辦部門,其他部門配合。
第二十四條 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之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按規定重新履行決策程序。
第二十五條 公司各級黨組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員工,推動決策的實施,并對實施中發現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公司黨委決定不符或脫離實際情況的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可向上級反映。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領導班子應明確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范圍、工作流程和責任分解。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三重一大事項范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第二十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要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或以適當方式在公司內予以通報,自覺接受監督。班子成員應根據職責分工,及時以適當形式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并將貫徹執行情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配套制度。健全完善黨委議事規則、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等規章制度,以及干部管理、財務管理、投資管理、物資管理以及決策回避和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第二十九條 企業為推動重要工作而設立的各類領導小組、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職能部門要按照協同監督機制要求,加強對下一級單位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監督。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四好領導班子、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考核重要內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辦公室應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二條 辦公室應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工作規定,加強重要決策、重點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確保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三十四條 出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會議的人員應當對會議決策承擔責任。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失誤的責任人,應按照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對不履行或沒有正確履行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無論是否造成影響或損失,都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領導干部違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應當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 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相關領導干部的管理制度視情況給予經濟考核、政紀處分或黨紀處分。對于違反決策制度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或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責令清退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與國家和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為規范本中心的重大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保障科學發展,結合本中心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應遵循的原則
1、凡涉及本中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中心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2、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3、堅持民主決策,領導班子成員要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二、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1、“三重一大”的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2、“三重一大”決策范圍
(1)本中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見和措施。
(2)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本中心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3、“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1)提出建議。凡須提請領導班子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主辦科室應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提出工作建議。
(2)集體決策。重大事項必須提交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形成決策意見。
4、“三重一大”組織實施
有關科室實施,并加強對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管理、驗收等重要環節的監督。
三、決策監督
1、本中心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要通過梳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流程,開展風險評估,確定相關控制措施,規范記錄文檔,促進集體決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
2、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知情后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等部門報告。
3、“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政務公開的要求,在一定范圍內通過局域網、公開欄等各種方式予以公示,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四、 責任追究
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問題的,進行責任追究。
1、決策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四】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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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偉大祖國73華誕之際,我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光影鑄魂”主題黨日活動,集中觀看了抗美援朝題材影片《長津湖》,再一次重溫這段悲壯歷史,再一次深刻感悟偉大抗美援朝精神。1950年10月,新中國剛剛成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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