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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集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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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是一個廣大的領域包含數學、物理、化學、天文、地理、生物及工程的各種運用與組合。理工事實上是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的融合。在西方世界里,理工這個詞并不存在;理工在英文解釋里,是自然(nature)與科技(Technology)的結合。理工二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4篇

【篇一】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采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工作的計劃性不強

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未形成未雨綢繆的習慣,在實際工作中,采購工作預算管理相對滯后,所報預算不切合實際,有照搬照抄往年預算的情形。年中存在臨時決定的“小零散”項目(如日雜百貨、文體用品、圖書資料及日常維護),導致無預算,影響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對州局(公司)采購計劃重視程度不夠,填報年初采購計劃時不嚴謹、不提前著手,基本都是“趕急圖快、應付差事”,直接導致給省局(公司)上報的采購計劃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單位(部門)還存在對所采購物資歸類不正確的現象。例如:將計算機硬件、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及耗材等項目概念混淆,導致采購計劃不實,州局(公司)采購辦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采購,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同時,部分單位(部門)負責人存在當“甩手掌柜”的現象,對采購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任由實際操作人員參照往年經驗,按照自己的想法實施。

二、所需采購物資羅列不明確

部分單位(部門)在年初提報采購項目(如職工工會活動用品及年初配送裝卸費用項目)計劃時,準備不充分,論證不仔細,沒有辦法確定出詳細準確的采購方案和項目采購清單,無法事先計算出項目的準確價格,因此沒有辦法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還存在對行業形勢發展政策研讀不到位等問題,對年內所需物資羅列不明確,報送到州局(公司)的表格只能反映宏觀,不具體。如:部分單位(部門)所報勞保用品、福利用品、宣傳促銷用品、后勤服務、辦公家具等項目只有總項、無分項,未列明具體采購物資名稱及所需物資具體用途等信息,所報內容不細致、不詳細。

三、所需采購物資型號、規格、配置不詳細

部分單位(部門)沒有真正調查研究什么型號、什么規格、什么配置的設備、器材等物資符合單位使用實際,所報采購物資一味求時尚、將名牌,不切合實際。所報信息描述的只是品牌(如:戴爾、聯想、惠普)、使用名稱(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導致采購預算不準、計劃不明等情況發生或導致州局(公司)采購辦無法及時實施采購、采購型號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出現。

四、對相關制度學習不透徹

部分單位(部門)學習的計劃性不強,對行業及省、州局(公司)相關制度理解不透徹、不到位。實際工作中不主動研討學習《全省系統采購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采購所需資料準備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對相關記錄表格填報不及時,或存在填報信息錯誤、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需采購部門提交的資料不提前著手準備,存在“凡采購事項都應該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操作實施”的誤區。部分單位(部門)將采購事項審批表報送辦公室后,不聞不問,覺得相關后續工作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承辦理所當然,

影響工作后,便開始推卸責任。

五、部分單位(部門)初審不嚴、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

突出表現在對州局(公司)年初下發的采購計劃執行不嚴,報送的相關實施項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購方式等情形。在監督上,部分監督人員由于業務不熟練或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往往是看見表格就簽字,而不看要求、不看內容、不看結果。項目執行中,部分單位的項目執行人員對采購文件、合同審核不認真,出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履約保證金沒有繳納、在公示期內就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合同等。

六、存在先斬后奏、先做后補等情況

受采購計劃性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單位(部門)“明天就要用的東臺西今天才給州公司打報告”或者“干脆把項目做完了再給州公司打報告”等現象。認為“反正我所做的都是為了工作”,總會找些借口當理由。還有部分單位,項目都做完好長時間了,聽說要檢查才開始“臨時抱佛腳”補資料,漏洞百出,缺乏嚴謹。例如:車輛維修、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等項目,年初有部分單位(部門)把項目實施完畢了才給州公司打報告,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徹、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關單位(部門)不認真研讀國家政策、行業規定,有“打擦邊球”現象存在。如:在報銷公務接待、差旅費等費用時,出具的各種票據、證明都是事先按相關制度最高標準核定好的,未真正落實“實銷實報”,甚至有瞞報、隱瞞實際等現象發生。

八、一項一卷一檔”的要求沒有有效落實,痕跡化資料不規范、不統一

全州系統在收集資料和整理檔案過程中,整體存在各類資料之間的邏輯銜接不規范、缺少相關記錄文件、相關責任人簽字不準確、相關時間銜接不正確的現象。如: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缺少驗收記錄、廉政協議、合同等內容;部分項目無詢價記錄、談判過程記錄、協商價格記錄等內容;部分項目供應商確定依據不充分、評標人員抽取不符合規定、公開招標時多個項目共用同一個專家等。

九、“兩項工作”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

目前,雖然“兩項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在優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統進行了有效推廣,省、州局(公司)并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類會議上進行了反復強調,但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運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錄入”的習慣。

十、部分實際操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存在厭倦情緒

采購管理工作檔案整理所需記錄文件較多,所填表格較多,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單位(部門)人員有厭倦、急躁、不耐煩的情緒。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其對應的職責,部分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存在“相關責任人故意刁難、為難自己”的誤區,使性子、穿小鞋,無擔當意識。

【篇二】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采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工作的計劃性不強

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未形成未雨綢繆的習慣,在實際工作中,采購工作預算管理相對滯后,所報預算不切合實際,有照搬照抄往年預算的情形。年中存在臨時決定的“小零散”項目(如日雜百貨、文體用品、圖書資料及日常維護),導致無預算,影響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對州局(公司)采購計劃重視程度不夠,填報年初采購計劃時不嚴謹、不提前著手,基本都是“趕急圖快、應付差事”,直接導致給省局(公司)上報的采購計劃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單位(部門)還存在對所采購物資歸類不正確的現象。例如:將計算機硬件、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及耗材等項目概念混淆,導致采購計劃不實,州局(公司)采購辦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采購,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同時,部分單位(部門)負責人存在當“甩手掌柜”的現象,對采購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任由實際操作人員參照往年經驗,按照自己的想法實施。

二、所需采購物資羅列不明確

部分單位(部門)在年初提報采購項目(如職工工會活動用品及年初配送裝卸費用項目)計劃時,準備不充分,論證不仔細,沒有辦法確定出詳細準確的采購方案和項目采購清單,無法事先計算出項目的準確價格,因此沒有辦法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還存在對行業形勢發展政策研讀不到位等問題,對年內所需物資羅列不明確,報送到州局(公司)的表格只能反映宏觀,不具體。如:部分單位(部門)所報勞保用品、福利用品、宣傳促銷用品、后勤服務、辦公家具等項目只有總項、無分項,未列明具體采購物資名稱及所需物資具體用途等信息,所報內容不細致、不詳細。

三、所需采購物資型號、規格、配置不詳細

部分單位(部門)沒有真正調查研究什么型號、什么規格、什么配置的設備、器材等物資符合單位使用實際,所報采購物資一味求時尚、將名牌,不切合實際。所報信息描述的只是品牌(如:戴爾、聯想、惠普)、使用名稱(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導致采購預算不準、計劃不明等情況發生或導致州局(公司)采購辦無法及時實施采購、采購型號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出現。

四、對相關制度學習不透徹

部分單位(部門)學習的計劃性不強,對行業及省、州局(公司)相關制度理解不透徹、不到位。實際工作中不主動研討學習《全省系統采購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采購所需資料準備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對相關記錄表格填報不及時,或存在填報信息錯誤、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需采購部門提交的資料不提前著手準備,存在“凡采購事項都應該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操作實施”的誤區。部分單位(部門)將采購事項審批表報送辦公室后,不聞不問,覺得相關后續工作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承辦理所當然,

影響工作后,便開始推卸責任。

五、部分單位(部門)初審不嚴、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

突出表現在對州局(公司)年初下發的采購計劃執行不嚴,報送的相關實施項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購方式等情形。在監督上,部分監督人員由于業務不熟練或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往往是看見表格就簽字,而不看要求、不看內容、不看結果。項目執行中,部分單位的項目執行人員對采購文件、合同審核不認真,出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履約保證金沒有繳納、在公示期內就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合同等。

六、存在先斬后奏、先做后補等情況

受采購計劃性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單位(部門)“明天就要用的東臺西今天才給州公司打報告”或者“干脆把項目做完了再給州公司打報告”等現象。認為“反正我所做的都是為了工作”,總會找些借口當理由。還有部分單位,項目都做完好長時間了,聽說要檢查才開始“臨時抱佛腳”補資料,漏洞百出,缺乏嚴謹。例如:車輛維修、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等項目,年初有部分單位(部門)把項目實施完畢了才給州公司打報告,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徹、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關單位(部門)不認真研讀國家政策、行業規定,有“打擦邊球”現象存在。如:在報銷公務接待、差旅費等費用時,出具的各種票據、證明都是事先按相關制度最高標準核定好的,未真正落實“實銷實報”,甚至有瞞報、隱瞞實際等現象發生。

八、一項一卷一檔”的要求沒有有效落實,痕跡化資料不規范、不統一

全州系統在收集資料和整理檔案過程中,整體存在各類資料之間的邏輯銜接不規范、缺少相關記錄文件、相關責任人簽字不準確、相關時間銜接不正確的現象。如: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缺少驗收記錄、廉政協議、合同等內容;部分項目無詢價記錄、談判過程記錄、協商價格記錄等內容;部分項目供應商確定依據不充分、評標人員抽取不符合規定、公開招標時多個項目共用同一個專家等。

九、“兩項工作”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

目前,雖然“兩項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在優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統進行了有效推廣,省、州局(公司)并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類會議上進行了反復強調,但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運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錄入”的習慣。

十、部分實際操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存在厭倦情緒

采購管理工作檔案整理所需記錄文件較多,所填表格較多,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單位(部門)人員有厭倦、急躁、不耐煩的情緒。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其對應的職責,部分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存在“相關責任人故意刁難、為難自己”的誤區,使性子、穿小鞋,無擔當意識。

【篇三】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采購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采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工作的計劃性不強

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未形成未雨綢繆的習慣,在實際工作中,采購工作預算管理相對滯后,所報預算不切合實際,有照搬照抄往年預算的情形。年中存在臨時決定的“小零散”項目(如日雜百貨、文體用品、圖書資料及日常維護),導致無預算,影響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對州局(公司)采購計劃重視程度不夠,填報年初采購計劃時不嚴謹、不提前著手,基本都是“趕急圖快、應付差事”,直接導致給省局(公司)上報的采購計劃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單位(部門)還存在對所采購物資歸類不正確的現象。例如:將計算機硬件、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及耗材等項目概念混淆,導致采購計劃不實,州局(公司)采購辦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采購,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同時,部分單位(部門)負責人存在當“甩手掌柜”的現象,對采購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任由實際操作人員參照往年經驗,按照自己的想法實施。

二、所需采購物資羅列不明確

部分單位(部門)在年初提報采購項目(如職工工會活動用品及年初配送裝卸費用項目)計劃時,準備不充分,論證不仔細,沒有辦法確定出詳細準確的采購方案和項目采購清單,無法事先計算出項目的準確價格,因此沒有辦法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還存在對行業形勢發展政策研讀不到位等問題,對年內所需物資羅列不明確,報送到州局(公司)的表格只能反映宏觀,不具體。如:部分單位(部門)所報勞保用品、福利用品、宣傳促銷用品、后勤服務、辦公家具等項目只有總項、無分項,未列明具體采購物資名稱及所需物資具體用途等信息,所報內容不細致、不詳細。

三、所需采購物資型號、規格、配置不詳細

部分單位(部門)沒有真正調查研究什么型號、什么規格、什么配置的設備、器材等物資符合單位使用實際,所報采購物資一味求時尚、將名牌,不切合實際。所報信息描述的只是品牌(如:戴爾、聯想、惠普)、使用名稱(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導致采購預算不準、計劃不明等情況發生或導致州局(公司)采購辦無法及時實施采購、采購型號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出現。

四、對相關制度學習不透徹

部分單位(部門)學習的計劃性不強,對行業及省、州局(公司)相關制度理解不透徹、不到位。實際工作中不主動研討學習《全省系統采購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采購所需資料準備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對相關記錄表格填報不及時,或存在填報信息錯誤、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需采購部門提交的資料不提前著手準備,存在“凡采購事項都應該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操作實施”的誤區。部分單位(部門)將采購事項審批表報送辦公室后,不聞不問,覺得相關后續工作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承辦理所當然,

影響工作后,便開始推卸責任。

五、部分單位(部門)初審不嚴、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

突出表現在對州局(公司)年初下發的采購計劃執行不嚴,報送的相關實施項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購方式等情形。在監督上,部分監督人員由于業務不熟練或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往往是看見表格就簽字,而不看要求、不看內容、不看結果。項目執行中,部分單位的項目執行人員對采購文件、合同審核不認真,出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履約保證金沒有繳納、在公示期內就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合同等。

六、存在先斬后奏、先做后補等情況

受采購計劃性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單位(部門)“明天就要用的東臺西今天才給州公司打報告”或者“干脆把項目做完了再給州公司打報告”等現象。認為“反正我所做的都是為了工作”,總會找些借口當理由。還有部分單位,項目都做完好長時間了,聽說要檢查才開始“臨時抱佛腳”補資料,漏洞百出,缺乏嚴謹。例如:車輛維修、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等項目,年初有部分單位(部門)把項目實施完畢了才給州公司打報告,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徹、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關單位(部門)不認真研讀國家政策、行業規定,有“打擦邊球”現象存在。如:在報銷公務接待、差旅費等費用時,出具的各種票據、證明都是事先按相關制度最高標準核定好的,未真正落實“實銷實報”,甚至有瞞報、隱瞞實際等現象發生。

八、一項一卷一檔”的要求沒有有效落實,痕跡化資料不規范、不統一

全州系統在收集資料和整理檔案過程中,整體存在各類資料之間的邏輯銜接不規范、缺少相關記錄文件、相關責任人簽字不準確、相關時間銜接不正確的現象。如: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缺少驗收記錄、廉政協議、合同等內容;部分項目無詢價記錄、談判過程記錄、協商價格記錄等內容;部分項目供應商確定依據不充分、評標人員抽取不符合規定、公開招標時多個項目共用同一個專家等。

九、“兩項工作”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

目前,雖然“兩項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在優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統進行了有效推廣,省、州局(公司)并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類會議上進行了反復強調,但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運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錄入”的習慣。

十、部分實際操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存在厭倦情緒

采購管理工作檔案整理所需記錄文件較多,所填表格較多,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單位(部門)人員有厭倦、急躁、不耐煩的情緒。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其對應的職責,部分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存在“相關責任人故意刁難、為難自己”的誤區,使性子、穿小鞋,無擔當意識。

【篇四】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采購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采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工作的計劃性不強

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未形成未雨綢繆的習慣,在實際工作中,采購工作預算管理相對滯后,所報預算不切合實際,有照搬照抄往年預算的情形。年中存在臨時決定的“小零散”項目(如日雜百貨、文體用品、圖書資料及日常維護),導致無預算,影響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對州局(公司)采購計劃重視程度不夠,填報年初采購計劃時不嚴謹、不提前著手,基本都是“趕急圖快、應付差事”,直接導致給省局(公司)上報的采購計劃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單位(部門)還存在對所采購物資歸類不正確的現象。例如:將計算機硬件、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及耗材等項目概念混淆,導致采購計劃不實,州局(公司)采購辦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采購,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同時,部分單位(部門)負責人存在當“甩手掌柜”的現象,對采購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任由實際操作人員參照往年經驗,按照自己的想法實施。

二、所需采購物資羅列不明確

部分單位(部門)在年初提報采購項目(如職工工會活動用品及年初配送裝卸費用項目)計劃時,準備不充分,論證不仔細,沒有辦法確定出詳細準確的采購方案和項目采購清單,無法事先計算出項目的準確價格,因此沒有辦法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還存在對行業形勢發展政策研讀不到位等問題,對年內所需物資羅列不明確,報送到州局(公司)的表格只能反映宏觀,不具體。如:部分單位(部門)所報勞保用品、福利用品、宣傳促銷用品、后勤服務、辦公家具等項目只有總項、無分項,未列明具體采購物資名稱及所需物資具體用途等信息,所報內容不細致、不詳細。

三、所需采購物資型號、規格、配置不詳細

部分單位(部門)沒有真正調查研究什么型號、什么規格、什么配置的設備、器材等物資符合單位使用實際,所報采購物資一味求時尚、將名牌,不切合實際。所報信息描述的只是品牌(如:戴爾、聯想、惠普)、使用名稱(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導致采購預算不準、計劃不明等情況發生或導致州局(公司)采購辦無法及時實施采購、采購型號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出現。

四、對相關制度學習不透徹

部分單位(部門)學習的計劃性不強,對行業及省、州局(公司)相關制度理解不透徹、不到位。實際工作中不主動研討學習《全省系統采購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采購所需資料準備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對相關記錄表格填報不及時,或存在填報信息錯誤、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需采購部門提交的資料不提前著手準備,存在“凡采購事項都應該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操作實施”的誤區。部分單位(部門)將采購事項審批表報送辦公室后,不聞不問,覺得相關后續工作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承辦理所當然,

影響工作后,便開始推卸責任。

五、部分單位(部門)初審不嚴、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

突出表現在對州局(公司)年初下發的采購計劃執行不嚴,報送的相關實施項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購方式等情形。在監督上,部分監督人員由于業務不熟練或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往往是看見表格就簽字,而不看要求、不看內容、不看結果。項目執行中,部分單位的項目執行人員對采購文件、合同審核不認真,出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履約保證金沒有繳納、在公示期內就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合同等。

六、存在先斬后奏、先做后補等情況

受采購計劃性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單位(部門)“明天就要用的東臺西今天才給州公司打報告”或者“干脆把項目做完了再給州公司打報告”等現象。認為“反正我所做的都是為了工作”,總會找些借口當理由。還有部分單位,項目都做完好長時間了,聽說要檢查才開始“臨時抱佛腳”補資料,漏洞百出,缺乏嚴謹。例如:車輛維修、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等項目,年初有部分單位(部門)把項目實施完畢了才給州公司打報告,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徹、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關單位(部門)不認真研讀國家政策、行業規定,有“打擦邊球”現象存在。如:在報銷公務接待、差旅費等費用時,出具的各種票據、證明都是事先按相關制度最高標準核定好的,未真正落實“實銷實報”,甚至有瞞報、隱瞞實際等現象發生。

八、一項一卷一檔”的要求沒有有效落實,痕跡化資料不規范、不統一

全州系統在收集資料和整理檔案過程中,整體存在各類資料之間的邏輯銜接不規范、缺少相關記錄文件、相關責任人簽字不準確、相關時間銜接不正確的現象。如: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缺少驗收記錄、廉政協議、合同等內容;部分項目無詢價記錄、談判過程記錄、協商價格記錄等內容;部分項目供應商確定依據不充分、評標人員抽取不符合規定、公開招標時多個項目共用同一個專家等。

九、“兩項工作”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

目前,雖然“兩項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在優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統進行了有效推廣,省、州局(公司)并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類會議上進行了反復強調,但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運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錄入”的習慣。

十、部分實際操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存在厭倦情緒

采購管理工作檔案整理所需記錄文件較多,所填表格較多,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單位(部門)人員有厭倦、急躁、不耐煩的情緒。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其對應的職責,部分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存在“相關責任人故意刁難、為難自己”的誤區,使性子、穿小鞋,無擔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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