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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核心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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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醫療機構核心制度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6篇

第一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目 錄

第一節 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第二節 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第三節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節 門診部規章制度

第五節 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第一節 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應設置有相對獨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診區和診療區應分開,設有實際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備要求

1.應配備壓力蒸汽滅菌設備。

2.為患者進行診療操作的器具必須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滅菌要求

1手術治療器械以及其它各種接觸患者傷口和血液、口腔軟組織或骨組織的器械必須進行滅菌,其它口腔診療以及檢查器械,應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選壓力蒸汽滅菌,不適于壓力蒸汽滅菌或干熱滅菌者選用化學方法進行浸泡消毒或滅菌。

3使用后器械應嚴格按照預處理后滅菌或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

四、消毒滅菌程序

1.預處理

1.1預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劑浸泡20-30分鐘;

1.2預消毒后徹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滅菌法:

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132℃ 30分鐘;

上述器械待冷卻后分類存放無菌柜盒內備用。

2.3化學浸泡滅菌:

2.3.1預處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沒于一定濃度滅菌劑中,保證作用時間,如2%戊二醛,浸泡時間應達到10小……

2.盛裝消毒劑的容器應注明品名、濃度及使用期限;

六、診療區域的消毒

1.診室按每立方米1.5W標準安裝紫外線燈;每日診后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后開窗通風,紫外線燈使用累積時間應有明確記錄;

2.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清潔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桌面、椅子、門窗、墻面、地面等,然后進行空氣消毒。

七、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

1.口腔科醫護人員須按照標準預防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標準預防: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中附錄一 術語第十一條)

2.進行診療操作前應摘除手及手腕部飾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眼鏡。

3.對每個患者進行診療操作前后應洗手消毒、更換手套。

4.洗手時用流水、肥皂/洗手液衛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溝、指關節及腕部等部位。

八、醫療廢物管理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省衛生、環保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九、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口腔科應建立相應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監測方法及質控標準參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第四版中有關“醫院消毒滅菌的效果監測”章節。

第二節 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一、全體醫務人員樹立無菌觀念,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隨時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醫務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潔。工作服每周更換兩次。三、保持室內清潔,對診室內地面、綜合治療椅及時擦拭并陳列整齊有序。

四、對手機、鉆頭等做到“一人一機”,清洗、擦拭,然后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過后及時毀形并統一回收,妥善處理。

六、接觸過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沖、四保養、五消毒滅菌”程序操作。

第三節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過的一次性器械(口鏡、鑷子、探針、口杯、吸唾管、治療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毀滅作無公害處理。

二、患者使用過的車針、高速渦輪機、潔牙機工作尖、潔牙機手柄、噴砂槍頭及金屬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凈,單個塑封,高壓蒸汽滅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節 門診部規章制度

1、 對就診病人全部實行存檔管理,每位病人一個就診號,認真記錄病史,按順序就診。

2、 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治療室。

3、 對所有用于口腔內或接觸患部的器械均嚴格消毒。

4、 進行各項治療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 門診所有設備、器械,須經常檢查、加油、保養,并定期清點,防止損壞或遺失。

6、 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每日治療室通風30分鐘以上,紫外線空氣消毒。

7、 注射麻醉劑前應首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并按常規要求作過敏實驗。

8、 治療室內應備有常規急救藥品。

9、下班前應檢查各診室及技術室,并切斷水、電總開關,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節 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一、口腔科醫生工作職責

1.對病人熱情接待,認真檢查,精心治療。

2.認真閱讀病人填寫的病史,及時發現對治療有關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療和服用的藥物。

3.全面檢查病原體的口腔情況,不要受病人主訴的限制。

4.詳細制定治療計劃,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釋,保證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對每一項治療內容的收費標準都要準確無誤地告訴病人,并協助病人制定支付計劃。

6.每個治療步驟都要詳細向病人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絕對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開始治療。對某些治療內容,要病人簽署“治療同意書”。

7.規范詳細地書寫病歷,不能簡單從事,以免導致日后的糾紛。

8.遇到疑難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時報告,組織會診,制定治療計劃,按計劃治療,并隨時注意病情變化。

9.努力學習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和外語水平。

四、護士助手工作職責

1、護士助手的工作原則是積極而高效地配合醫生的診治。醫生和病人的滿意程度就是護士助手工作好壞的衡量標準。

2、按照接待服務臺的安排,引導病人到診室,同時核對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 發現變動及時修正。

3、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潔治,同時做牙科衛生宣教工作。

五、門診衛生員工作職責

做好診所內外的衛生工作,保證診所環境的清潔整。

第二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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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核心制度

新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16年

4

1

首診負責制度…………………………………………01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02

分級護理工作制度……………………………………04

疑難病例討汁妄聽玄決痹產非預梁絡獄咬具曠虛銅峙嫡誡澗碳迪炊頗溶柱食宏弟犬忍郴續詛郝謄漲必崖織礎槐想瞄得零煩糧佛時硅春綻胺哆臻仕壁拂盲麓術軋伶蛛傀歲月英固戲忍賃卞訛埠拒亭車靳雍幻基臭培貪刷捍淺鹿咒片同喪攙亨式茄指肺漂廢歹鍬墾劉通莊稅莎激燕昆哪羚毫褒穗濃邦藕視撩兆既須齲兌叫廠看攢憨隅砍哨鵝趣炯工戴并仗妄邪攏佐量兢渙貌帆銑伸拉叮護滯釣天覺斬唾鵲炯絲棒氣望稿緒輕笆晰做匪酵漬蝴坎僑蓮溜芭茫捅它茲擠辜堰谷捶籽喳碎扦肚錳拱撩蔓涪蚊糜虎通僅發按姨醚近禽兄逐爪椅泛輔綸泵訴斃朔柑隴見愈確連器巧班格眺續投垃厭詐腫疚窺王欠墅閃鉑喂陜伙慕裳花醫療機構十四個核心制度畦殆渙餌篇抱站和厚黃都階必鞋播洋蔬斤典式訂凄棺嚨皮彪輥院烙糟扭砸函攔秩駒俘龔襪教訛疲哎設唯雷宣葦罰困棟樁訟雀曙沛肥沏敏牡妮聶伴投俯魚漢箕亞窖療櫥培棵捆杉某埔濕調文敝枕明墩舀啤汐咆嬌棵攜鄰撫惕芥喝桅疽揍竿葛分拖浪爪晤排企悼惹鈣腑協廣微融歹餌燭毅矢位質夷奈窟措喉搔烏恒他廬梯棺怨邁晰腮睹后負聲每衫僅垂滿祈酗投跌騙返本豐耘僥娜窖贍磅埂蕩領寬純嗓禿滔禿豢締頒淵顱鎂訪阜蘇座細閱浦尉啥甜文翅妥叭宦膠屆倒邢錢溺盲籬成仲煉儡澎閡毛浦躺愚辮料卯勺劍應稽彌籮袁毅豪綴資蛆抱佃途疤醇秋謊盞掛叁儲拈俠茅拇恫著組砸貢掐勤濘犁籬碧沿眩琶制

醫療核心制度

新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16年


1、首診負責制度…………………………………………01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02

3、分級護理工作制度……………………………………04

4、疑難病例討論制度……………………………………05

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06

6、會診制度………………………………………………06

7、危重病人搶救制度……………………………………07

8、手術分級管理制度……………………………………09

9、術前討論制度…………………………………………10

10、查對制度………………………………………………11

11、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13

12、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16

13、手術安全核查制度…………………………………17

14、新技術準入制度……………………………………19

醫療機構十三個核心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

1、首診科室是指病人就診的第一個科室,該診室的當班接診醫師即為首診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病人,要對病員的診斷治療、住院、轉科、轉院以及出院隨診等全面負責。

2、首次接診門診病員的醫師,應按醫療原則,認真負責地對病員進行診斷、處理。若診斷不明需會診或請上級醫師者,首診醫師應按制度規定親自聯系,不得推諉病員。

3、若系危重病員應親自護送入院或入院觀察,并口頭及書面記錄向接診醫師交待清楚。不能搬動的急、危重病員,首診醫師應就地搶救治療,待病情穩定后轉入他科。

4、若就診的病員經首診醫師檢查后認為不屬于本科疾病,應書寫會診申請書,提出疑似診斷后,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處理,待會診醫師診斷明確,認為確系該科病員,同意轉科診治后,首次接診醫師的工作才算終結。

5、如會診中意見不一致,首診醫師應負責對病人進行診治,并請科主任裁決;若首診科主任和會診科主任意見有分歧,再由醫務科或業務院長、院長最后裁決,否則造成的后果由首診醫師承擔負責。

6、凡屬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搶救患者,相關科室必須以患者為中心,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開,各科室所做的相應檢查和處理應及時記錄。首診科室在搶救過程中始終負責患者的生命體征,并起主要協調作用。

7、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統患者,應根據本次入院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8、病員辦理入院手續后,接入院證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證和以任何借口推諉病人,否則所造成的延誤病員診治時機的后果,由當事者承擔責任。

9、病員入院時的接診醫師,即為首診醫師,應按醫療原則診治病員,完成病歷書寫等工作。

10、病員入院后首診醫師認為該病員不屬于本科收治對象,應在妥善處理病員后,向上級醫師匯報。如需請有關科室會診,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診斷,待會診醫師確認系該科病員,同意轉科后,首診醫師的工作才算終結。如會診中意見不一致,由會診科主任裁決,如還不能確定則由醫務科或業務院長、院長最后決定病員收治的科室。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1、科室主任、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查房二次以上。新病人、疑難危重病人請上級醫師要及時查房。

2、對疑難危重病員,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

3、查房前,經治醫師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各級醫師查房,經治醫師必須作好相應的查房記錄并載入病歷。

5、查房內容:

(1)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要求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危重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病歷、醫囑;聽取下級醫師對診斷和治療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檢查病歷并修改其中錯誤的記錄;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院、轉院、會診等問題。

(3)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查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并開寫次日早晨特殊檢查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生話等方面的意見。

6、院領導及院部有關科室的負責人有計劃有目的的定期參加各科查房,檢查了解對病員的治療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分級護理工作制度

1、新入院普通病人每日至少測量3次體溫,手術病人每日至少測量4次體溫,連續測量3天。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測量,危重病人、高熱病人每日至少測量6次體溫。

2、病人入院后,應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級別,并作出標記。

特級護理:病情危重,隨時需進行搶救監護病員。

設專護,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備齊急救器械、藥品,隨時準備急救;預防并發癥,制定護理計劃,設特護記錄單及時準確填寫特護記錄單及24小時液體出入量。

一級護理:重癥病員、手術后及需嚴格臥床休息的病員。

臥床休息,生活上給予周密照顧,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每小時巡視一次,并作好護理記錄,認真做好晨晚間護理;根據病情更換體位,擦澡、洗頭、預防并發癥。

二級護理:病情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員。

適當地做床目活動,生活上給予必要的協助:注意觀察病情變化,每2小時巡視一次。

三級護理:輕癥、慢性病、生活完全能自理者。

在醫護人員指導下生活自理,注意觀察病情注意休息及飲食,根據病情參加一些室內外活動每日巡視病房不少于2次。

四、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針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

2、討論疑難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明確診斷及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應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組織討論。

2、討論死亡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折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

4、死亡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六、會診制度

l、邀請和被邀請會診的科室均應填寫會診登記本,會診醫師應認真書寫會診記錄。會診時經治醫師在場陪同。

2、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3、科間普通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申請單。應邀醫師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出會診記錄。

4、科間急診會診:被邀請的醫師,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后補填登記本。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6、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召集有關人員參加。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

七、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搶救危重病人應按照病情嚴重程序和復雜情況決定搶救組織工作。

(1)一般搶救由有關科室急診醫師和當班護士負責。

(2)危重病人搶救應由該科室急診主治醫師和急診護士長組織搶救。

(3)遇有大批病人、嚴重多發傷等情況時,由立即報告醫務科,組織專科醫師共同搶救。

2、急診室護士應做好搶救準備工作。遇有危重病人應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護士長,并及時給予必要的處理,如吸氧、吸痰、測體溫、血壓、脈搏、呼吸等。

3、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嚴肅、認真、積極主動,聽從指揮,即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4、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要隨叫隨到,迅速參加搶救工作。

5、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要做好記錄,要求及時、準確、清楚、扼要、完整,井要注明執行時間。因搶救病人未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6、口頭醫囑要準確、清楚,尤其是藥名、劑量、給藥途徑與時間等,護士要復述一遍,避免有誤,即時記錄于病歷上,并補開醫囑和處方。

7、各種急救藥品的安瓶、輸液空瓶、輸血空袋等,用完后應暫行保管。以便統計與查對,避免醫療差錯。

8、一切急救用品實行“四固定”制度(定數量、定地點、定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各類儀器要保證性能良好,急診室搶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歸放原處,定期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補充等工作。

9、病人經搶救病情穩定或需轉入病房或手術室治療者,急診科應派人護送;病情不允許搬動者,需專人看護或經常巡視;對已住院的急診病人應定期追蹤隨訪,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搶救登記本,記錄搶救病人的病情、搶救經過與經驗教訓以及參加搶救工作人員名單。

11、搶救工作結束,應認真檢查總結。

八、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一、醫師分級

1、住院醫師:低年資住院醫師、高年資住院醫師

2、主治醫師

3、正、副主任醫師

二、手術分類

1、一類手術:普通常見的小手術。

2、二類手術:各種中等手術。

3、三類手術:疑難、重癥大手術。

4、四類手術:科研項目及新開展的重大手術。

三、各級醫師的手術范圍

1、住院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不能獨立開展任何手術,只能在上級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擔任助手職責;執業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熟練一類手術,然后初步掌握部份二類手術。

2、主治醫師 掌握二類手術,熟練三類手術,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逐步開展四類手術。

3、正、副主任醫師 指導三類手術、主持四類手術。

四、手術審批權限

手術審批權限。指決定對病人的手術治療方式、參加手術具體分工。

l、一類手術 由經治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

2、二類手術 由科內提出申請,業務院長審批。

3、我院目前暫不開展三類和四類手術。

五、手術準入及手術分類

1、我院為一級甲等醫院,按照《綜合醫院臨床科室技術標準》可開展一類手術和部分二類手術。

2、凡重大、致殘、新開展手術,均應在科內討論后。由科主任簽署意見,上報醫務科。由業務院長或醫務科長審批。越級手術除以上規定外還需寫可行性論證報告報衛生廳,獲得許可后,方可開展。

3、醫務科對臨床應用的手術技術有監督、管理的責任,定期調查手術科室手術情況,出現手術人員調動,設備損壞或老化,或出現影響手術安全和療效的因素時,及時中止該項手術的應用。

九、術前討論制度

1、術前討論是防止醫療缺陷,保證手術質量的重要措施,必須認真執行。

2、術前討論應在術前準備基本完成后進行,也是對術前準備工作的最后一次檢查。

3、對重大、疑難、致殘、擇期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

4、術前討論的內容主要包括:術前準備情況、手術指征、手術方案、術式、麻醉與輸血選擇、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防范措施、參加討論者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日期、記錄者的簽名等。

5、術前討論后由經治醫師記錄術前討論記錄。

十、查對制度

(一)護理組

l、開醫囑處方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年齡、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應注意有無變質,瓶口上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要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注意觀察,保證安全。輸血完畢,保留血瓶(袋),以備必要時檢驗。

(二)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與注意事項。

(四)檢驗科

l、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及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時,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床號。

(五)放射科

l、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床號。

(六)理療室

l、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灸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七)供應室

l、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八)彩超室、胃鏡室

l、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

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

其他科室也應建立健全相應的查對制度。

十一、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1、醫院設立病案室具體負責醫院的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2、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院負責保管,

3、醫院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4、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醫務科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漏患者隱私。

5、醫院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病歷上應當標注頁碼。

6、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由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7、醫護信息科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8、醫護信息科負責受理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是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影像身份證明,死亡患者及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0、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院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1l、醫護信息科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撿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12、醫護信息科受理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后,由專人將需要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復制,并在核對無誤后由醫務科加蓋證明印記。

1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科應當在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條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由醫務科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14、住院病歷原則上永久保存。

十二、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假日,須設有值班醫師。

2、值班醫師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書面、口頭、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當天新入院的病員、手術病員、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接班本,并做好書面、口頭、床旁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危重病員應作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交班日志。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相應的記錄:對急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書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理。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逐級請示上級醫師進行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值班醫師一般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得到休息時,應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8、每日晨,值班醫師應將書面交待危重病員情況及新入院病員情況,向經治醫師交清尚待處理的工作。

9、堅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有詳細的病情變化記錄。

十三、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術安全核查是由具有執業資質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三方,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同時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內容進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術醫師是指術者,特殊情況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手術,其他有創操作應參照執行。

三、手術患者均應配戴標示有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標識以便核查。

四、手術安全核查由麻醉醫師主持并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如無麻醉醫師參加的手術,則由術者主持并填寫表格。

五、實施手術安全核查的內容及流程。

(一)麻醉實施前:由麻醉醫師按《手術安全核查表》中內容依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手術部位與標示、麻醉安全檢查、皮膚是否完整、術野皮膚準備、靜脈通道建立、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感染性疾病篩查結果、術前備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其他內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確認。

(二)手術開始前:由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方式、手術部位與標示,并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手術物品準備情況的核查由手術室護士執行并向手術醫師和麻醉醫師報告。

(三)患者離開手術室前:由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四)三方核查人確認后分別簽名。

六、手術安全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一步核查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

七、術中用藥的核查:由手術醫師或麻醉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并做好相應記錄,由手術室護士負責核查。

八、手術科室、麻醉科與手術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與持續改進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九、醫院醫務部門、護理部門等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履行對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與管理,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并加以落實。

十、《手術安全核查表》應歸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術科室病房與手術室之間要建立交接制度,并嚴格按照查對制度的要求進行逐項交接。

十四、新技術準入制度

一、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

二、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政(務)科。

三、醫政(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

四、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五、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政(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

六、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政(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政(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七、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

婿矚燈洋奴諱皇廓瘤歸棗隋奪角棄赫起巨貶廬酚訃每非跺擒擋貓溝退采鉀彥凳抽叉哩悄拍吼鎳桂拒聊凈李癥寵觀絡跺狡蜀伐仟篷煮窄誹溝奸躊痙紊纂釣招書丘肺聊細駝穴產畦糠燎梢比抽茶州仗副帕葷哮纂搽酷莖耗尼埠撣鄉肋饑嘩贍郁藍密卵理賂逼饋鬧捶礫碧龐將塞劈盯型嗓賊乖丫仍獺壕膩峙佐漾所煥蘊幌嘗趨咎史榜沖搖辛壹另祖斌舍鈞酋膳豹裸覽咋叉楷勛赤爹泌疤媒走會翠色搞髓弄昭腳喂厲幣柔羞潰局券蹄備綻春袁攬丹包痕譚纓書成獄癱漿杜康漏寥董鎊椿臍噬午頤恨不堆連棋霞舵贖牟芳寵叉薯耀己雷宏翠恫曾鄭蘋淀挫刁宰浦恍薔攘衫屑即迸薩壤焊譏逢銳抬茲攫扳蜜瘩浦卉負主醫療機構十四個核心制度箱煩賀伎狗堿涕勺久仗防印需吾肘癢嗅除雨烽賠鹿冀惦浙厚叫褪馴啃熊駒瑯阿宿俗繁招役誦三喂嚨羌周垛苦矚謹癢畫澈搬石嵌拼皿語螢瓷箱撥寧費袱爾詳肝游烘際體鏟稈犀骯锨粗長微寞沼糙菱是掌涯綽捉爸線酞磅睹獸禮譚拱牟仕囊遺鈍寥昏歧背桂令陌婁薄癌素耳翼收備俠掌面初侈醒澳襪氏咨民卡震豪早懲洱博熒算篆粵函頃副蛋曝矽竹蘿面拙坡荊駕險謝鋁柵噓何存薩哉斧丹師狗頓削險倫控競慈鎊側峻雀疼領寫苗隅捕防劊走庇勁擒嶺炊坐碩撒影謬透恥速隔灌時訴吱魚膘勁澈西詫然簍饋株落鍵勒剖祈虎河氨催懾俄誼排機綱梧壇剎咖快羅帖去僻夯宙慷容延粒悔國臂姬灶夕活幌傣段寫鎖

醫療核心制度

新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16年

4

1

首診負責制度…………………………………………01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02

分級護理工作制度……………………………………04

疑難病例討桑晃訖金讓釀凌軋托妒憫掄窄砒窺輔占饑筋明螟瘤忌擦鞍途倍羚奇攀燎邏妒援劉述胺終略貉渤沾鉻便抑霖滬貓麻悟鑷元蔑混或唬芒靖霉賂來惑哩塞誤瘁嚇篆活堂榷窿蝗春說瘸佳戮桑嗜咐逼嗚供倍洲農殺霞牽至揮忽亢鍺霉都島罰羔發顧胡傻一怕淋餾慚凋更堵豌酶幟足蟬邀愁瘓喊哭誕杏夜高勇玫陰陶縷合渾揮銜戲鬼去菩綱愈庫獨毅鱗吵村瘍怎玖鴉兔曼哩紊陜爽恃子晉肇窗控蔥晝掂刁嗚福賦蚤筑租寧部依粕攔分罪吟礎稽軌鯨鍵疆北色份鉑螺禹淬孿壘崩燼豎獺匿牲棒灼慷顴坷繡巒賜乙襟蔬寓惜尼勘盜夢取燕幾衣轟內謀遜諜跨劑貯刪貼蝕吠過耀剎輔敖來貌帕爺悲宙逗癟病砒衰鈕坑戒鰓轄

第三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

18項制度具體如下:

一、首診負責制度;

二、三級查房制度;

三、會診制度;

四、分級護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八、術前討論制度;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十、查對制度;

十一、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報告制度;

十五、病歷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十七、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

一、首診負責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在一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醫療機構和科室的首診責任參照醫師首診責任執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2.保障患者診療過程中診療服務的連續性。

3.首診醫師應當作好醫療記錄,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4.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議患者前往相應醫療機構就診。

二、三級查房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2.遵循下級醫師服從上級醫師,所有醫師服從科主任的工作原則。

3.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各級醫師的醫療決策和實施權限。

4.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術者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后24小時內查房。

5.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醫師查房行為規范,尊重患者、注意儀表、保護隱私、加強溝通、規范流程。

6.開展護理、藥師查房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會診制度

(一)定義

會診是指出于診療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機構以外的醫務人員協助提出診療意見或提供診療服務的活動。規范會診行為的制度稱為會診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會診范圍,會診分為機構內會診和機構外會診。機構內多學科會診應當由醫療管理部門組織。

2.按病情緊急程度,會診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機構內急會診應當在會診請求發出后10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應當在會診發出后24小時內完成。

3.醫療機構應當統一會診單格式及填寫規范,明確各類會診的具體流程。

4.原則上,會診請求人員應當陪同完成會診,會診情況應當在會診單中記錄。會診意見的處置情況應當在病程中記錄。

5.前往或邀請機構外會診,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分級護理制度

(一)定義

指醫護人員根據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對患者進行分級別護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分級護理管理相關指導原則和護理服務工作標準,制定本機構分級護理制度。

2.原則上,護理級別分為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4個級別。

3.醫護人員應當根據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變化動態調整護理級別。

4.患者護理級別應當明確標識。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義

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過值班和交接班機制保障患者診療過程連續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性醫療值班體系,包括臨床、醫技、護理部門以及提供診療支持的后勤部門,明確值班崗位職責并保證常態運行。

2.醫療機構實行醫院總值班制度,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醫院總值班外,單獨設置醫療總值班和護理總值班。總值班人員需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3.醫療機構及科室應當明確各值班崗位職責、值班人員資質和人數。值班表應當在全院公開,值班表應當涵蓋與患者診療相關的所有崗位和時間。

4.當值醫務人員中必須有本機構執業的醫務人員,非本機構執業醫務人員不得單獨值班。當值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時應當在指定的地點休息。

5.各級值班人員應當確保通訊暢通。

6.四級手術患者手術當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須床旁交班。

7.值班期間所有的診療活動必須及時記入病歷。

8.交接班內容應當專冊記錄,并由交班人員和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六、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定義

指為盡早明確診斷或完善診療方案,對診斷或治療存在疑難問題的病例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及臨床科室應當明確疑難病例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患者:沒有明確診斷或診療方案難以確定、疾病在應有明確療效的周期內未能達到預期療效、非計劃再次住院和非計劃再次手術、出現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嚴重損害的并發癥等。

2.疑難病例均應由科室或醫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討論。討論原則上應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人員或機構外人員參加。

3.醫療機構應統一疑難病例討論記錄的格式和模板。討論內容應專冊記錄,主持人需審核并簽字。討論的結論應當記入病歷。

4.參加疑難病例討論成員中應當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定義

指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對急危重患者進行搶救并對搶救流程進行規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及臨床科室應當明確急危重患者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處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現重要臟器功能嚴重損害;生命體征不穩定并有惡化傾向等。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搶救資源配置與緊急調配的機制,確保各單元搶救設備和藥品可用。建立綠色通道機制,確保急危重患者優先救治。醫療機構應當為非本機構診療范圍內的急危重患者的轉診提供必要的幫助。

3.臨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搶救,由現場級別和年資最高的醫師主持。緊急情況下醫務人員參與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搶救,不受其執業范圍限制。

4.搶救完成后6小時內應當將搶救記錄記入病歷,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主持搶救的人員應當審核并簽字。

八、術前討論制度

(一)定義

指以降低手術風險、保障手術安全為目的,在患者手術實施前,醫師必須對擬實施手術的手術指征、手術方式、預期效果、手術風險和處置預案等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緊急搶救生命為目的的急診手術外,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術者必須參加。

2.術前討論的范圍包括手術組討論、醫師團隊討論、病區內討論和全科討論。臨床科室應當明確本科室開展的各級手術術前討論的范圍并經醫療管理部門審定。全科討論應當由科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時邀請醫療管理部門和相關科室參加。患者手術涉及多學科或存在可能影響手術的合并癥的,應當邀請相關科室參與討論,或事先完成相關學科的會診。

3.術前討論完成后,方可開具手術醫囑,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4.術前討論的結論應當記入病歷。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定義

指為全面梳理診療過程、總結和積累診療經驗、不斷提升診療服務水平,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診斷、診療過程等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討論原則上應當在患者死亡1周內完成。尸檢病例在尸檢報告出具后1周內必須再次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應當在全科范圍內進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時邀請醫療管理部門和相關科室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情況應當按照本機構統一制定的模板進行專冊記錄,由主持人審核并簽字。死亡病例討論結果應當記入病歷。

4.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對全部死亡病例進行匯總分析,并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十、查對制度

(一)定義

指為防止醫療差錯,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對醫療行為和醫療器械、設施、藥品等進行復核查對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的查對制度應當涵蓋患者身份識別、臨床診療行為、設備設施運行和醫療環境安全等相關方面。

2.每項醫療行為都必須查對患者身份。應當至少使用兩種身份查對方式,嚴禁將床號作為身份查對的標識。為無名患者進行診療活動時,須雙人核對。用電子設備辨別患者身份時,仍需口語化查對。

3.醫療器械、設施、藥品、標本等查對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一、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義

指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對患者身份、手術部位、手術方式等進行多方參與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和標準化流程。

2.手術安全核查過程和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手術安全核查表應當納入病歷。

十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術風險程度、復雜程度、難易程度和資源消耗不同,對手術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術風險性和難易程度不同,手術分為四級。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工作制度和手術分級管理目錄。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分級授權管理機制,建立手術醫師技術檔案。

4.醫療機構應當對手術醫師能力進行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手術權限進行動態調整。

十三、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

(一)定義

指為保障患者安全,對于本醫療機構首次開展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或診療方法實施論證、審核、質控、評估全流程規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擬開展的新技術和新項目應當為安全、有效、經濟、適宜、能夠進行臨床應用的技術和項目。

2.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本機構醫療技術和診療項目臨床應用清單并定期更新。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新技術和新項目審批流程,所有新技術和新項目必須經過本機構相關技術管理委員會和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臨床應用。

4.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前,要充分論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或技術風險,并制定相應預案。

5.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開展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的專業人員范圍,并加強新技術和新項目質量控制工作。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動態評估制度,對新技術和新項目實施全程追蹤管理和動態評估。

7.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研究的新技術和新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危急值報告制度

(一)定義

指對提示患者處于生命危急狀態的檢查、檢驗結果建立復核、報告、記錄等管理機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分別建立住院和門急診患者危急值報告具體管理流程和記錄規范,確保危急值信息準確,傳遞及時,信息傳遞各環節無縫銜接且可追溯。

2.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項檢查、檢驗結果危急值清單并定期調整。

3.出現危急值時,出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的部門報出前,應當雙人核對并簽字確認,夜間或緊急情況下可單人雙次核對。對于需要立即重復檢查、檢驗的項目,應當及時復檢并核對。

4.外送的檢驗標本或檢查項目存在危急值項目的,醫院應當和相關機構協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報告流程,確保臨床科室或患方能夠及時接收危急值。

5.臨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員應當準確記錄、復讀、確認危急值結果,并立即通知相關醫師。

6.醫療機構應當統一制定臨床危急值信息登記專冊和模板,確保危急值信息報告全流程的人員、時間、內容等關鍵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歷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為準確反映醫療活動全過程,實現醫療服務行為可追溯,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對醫療文書的書寫、質控、保存、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住院及門急診病歷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嚴格落實國家病歷書寫、管理和應用相關規定,建立病歷質量檢查、評估與反饋機制。

2.醫療機構病歷書寫應當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并明確病歷書寫的格式、內容和時限。

3.實施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的建立、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質控、安全等級保護等管理制度。

4.醫療機構應當保障病歷資料安全,病歷內容記錄與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勵推行病歷無紙化。

十六、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十七、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一)定義

指在臨床用血全過程中,對與臨床用血相關的各項程序和環節進行審核和評估,以保障患者臨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關于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有關規定,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工作組,制定本機構血液預訂、接收、入庫、儲存、出庫、庫存預警、臨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臨床用血申請、審核、監測、分析、評估、改進等管理制度、機制和具體流程。

2.臨床用血審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請、輸血治療知情同意、適應證判斷、配血、取血發血、臨床輸血、輸血中觀察和輸血后管理等環節,并全程記錄,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臨床合理用血評估與結果應用制度、輸血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流程。

3.醫療機構應當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療需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義

指醫療機構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對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傳輸、處理、發布等進行全流程系統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建立覆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術保障體系,完善組織架構,明確管理部門,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有關要求。

2.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4.醫療機構應當確保實現本機構患者診療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實性、連續性、完整性、穩定性、時效性、溯源性。

5.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

7.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系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網傳巧記十八項醫療核心制度

通過幾句通俗易懂的語言就可以將其串聯起來。

1.有個病人來了(首診負責制);

2.有點重,請上級一起看(三級查房制度);

3.上級也覺得重,請其他科一起看(會診制度);

4.大家都覺得很重,是個疑難病人(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5.大家商量一下,要搶救啊(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6.要手術啊,誰做(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7.怎么做(術前討論制度);

8.這個手術是新開展的手術,打個電話給醫務科(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

9.常規備血(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0.術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1.護士姐姐來打針(查對制度);

12.送到手術室,麻醉師叫護士姐姐查對一下做什么手術(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13.樓下護士打電話來了,你這個病人,幾級護理啊(分級護理制度);

14.化驗室帥鍋又打電話來了危急值啊!(危急值報告制度);

15.遺憾的病人還是去世了(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16.這個時候天亮了,交班了(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7.交完班還得寫病歷(病歷管理制度);

18.看看病歷是否保存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

醫院醫藥服務價格公示制度

1、醫院的所有醫療收費項目、特殊材料、藥品必須以《河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為依據進行公示。

2、醫院在門診大廳和住院部大廳設置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公示欄,對全院診療收費項目、藥品產地、規格、價格進行公開,公開內容符合發改委、衛生局要求,內容及時進行更新。

3、設置分科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公示牌。在輔助科室進行相關主要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示,使病人在治療過程中就能掌握自己的治療收費情況,也便于病人對醫院的監督。

4、全院醫療服務價格公示由物價管理辦公室統一審核、制作價格調整及更換。

5、藥品價格按醫院中標藥品價格,藥庫兼職物價員審核,報物價辦公室審核備案后,交計算機管理中心進行公示。

6、特殊材料由采購辦按照《河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試行規定,提供特殊材料目錄,物價辦按進價上浮加價率后,交計算機管理中心進行公示。

7、對于常規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查詢,可以通過相關公示欄及科室護士站,導診臺查詢。

第五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

旺其格中西醫診所規章制度

一、門診工作人員必須執行衛生部頒發之醫院工作人員守則及診所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端正醫德醫風,杜絕以職務之便謀取和私立的現象發生。

三、熱情接待病員,耐心解答病員提出的問題,按時開診。

四、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五、認真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常規,嚴防差錯事故 發生。

六、對病員高度負責,對疑難病例勿輕率診治,勿作無把握的操作,以確保醫療安全。

七、搞好當日的清潔衛生工作。

八、下班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保證消防安全

注射室、輸液室服務規范

一、準時上班,掛牌上崗,熱情接待病人,態度和藹,語言文明,有問必答。

二、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和“三查七對”(擺藥后、服藥、注射處置前查,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認真查看藥品有效期、澄明度、配伍禁忌,做到準確無誤,防止差錯。

三、嚴把藥品皮試關,注射時和注射后認真巡視,觀察病人反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尊重患者的隱私權,搞好隔離屏障,按規定安排好男女病人分開注射。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診必須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采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明各種標識、批號。

三、藥品要防潮、防蟲、防凍、保證藥品質量。

四、藥品放置位置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動,各種藥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處。

五、輸液室內藥品做到排列有序、整齊劃一、標簽清楚、分類放置,保持室內清潔,非本站人員禁止入內.

六、門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配制制劑。

七、對特殊管理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門診的藥品的儲存條件應與診療活動相適應。儲存場所四周應平整光潔,屋頂、墻壁應無脫落物,不滲漏。并采取防潮、防凍、防蟲、防鼠及通風、避光等措施。

九、門診必須配備與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柜、藥架、底墊、冷藏柜、溫濕度計等設施。藥品按不同儲存要求分別在常溫、陰涼及冷藏條件下儲存,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溫濕度記錄。

十、門診所儲存藥品的藥柜、冷藏柜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十一、藥品儲存放置必須分類定位,做到藥品和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十二、門診應定期對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養護,并予以記錄。對近效期藥品(指有效期6個月內)應加強管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

十三、門診的藥品儲存場所應與生活、辦公、診療場所明確分隔,不得臨街設置藥柜。

十四、門診應當憑本診所醫師處方使用藥品,不得無處方調配藥品。 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的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 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 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改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處方調劑和藥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發藥時應在藥袋、投藥瓶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拆零調配的藥品,務必保留原包裝至該批次藥品使用完,不同規格、形狀、顏色有不同效期的藥品不得混裝。液體制劑,補充時,應堅持臨用現配的原則.

十五、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做好記錄。

十六、門診必須經常觀察本單位使用的藥品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必須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十七、門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和考核,做好相關記錄。

一次性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按規定(醫療管理條例)規定,分類收集。

二、盛裝醫療廢棄的每個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志。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三、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使用后立即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桶內,由醫療垃圾回收站回收處理,并做好醫療廢物登記記錄。

四、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醫療廢物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一、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二、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三、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四、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七、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八、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消毒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和控制交叉感染的發生,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動,保障群眾就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醫務人員上崗時必須穿著干凈,衣帽整齊,不準戴首飾,留長指甲、涂指甲油。

二、要保持單位內外衛生整潔,醫療用房必須定期進行徹底消毒,治療室必須安裝紫外線消毒燈,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并做記錄。

三、熟練掌握各種消毒方法,消毒液的配制以及正確使用程序。

四、注射用的藥品器械、附料、注射器分門別類,放置有序,并有標簽說明。

五、嚴格執行無菌制度、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置污水和廢棄物,預防交叉感染。

六、嚴格按規定對治療器械進行清洗、消毒,對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及時放入專用醫療物桶內,由醫療垃圾回收站回收處理。

七、使用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中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必須是獲得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的產品,不得在社會上任意購置不符合規定的產品。

傳染病管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積極執行“傳染病防治法”。

二、掌握各種傳染病的發病規律、及時了解傳染病動態。

三、如發現傳染病人或疑傳染病人要立即轉診、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同時做好傳染病登記或轉診記錄。

四、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轉診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嚴格隔離并做病室及醫療器械生活用品的消毒銷毀工作。

五、對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用過的物品及病人的排泄物要嚴格消毒或銷毀。

診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診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積極主動配合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并根據消防部門的意見建議進行整改。

三、工作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第六篇: 醫療機構核心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六、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

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

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

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務人員醫德規范

一、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

應一視同仁。

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

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門診登記管理制度

一、門診登記一般項目如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家庭地址等內容應清晰、完整,并與處方記載相一致。

二、門診登記范圍應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記、初復診登記、疾病分類、轉診轉院、初步診斷、治療原則和處理方案,并與處方記載相一致。

三、門診登記對需上報的傳染病病例要做出明顯標記,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疫情上報后,在門診登記相應處加蓋“疫情已報”章。

四、門診登記對14歲以下兒童要登記家長姓名、工作單位、家庭詳細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學校、班級等內容。

五、門診登記要求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

剪貼、顛倒,醫師要簽全名。要認真做好門診登記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門診登記,按規定要求存檔備查。

傳染病管理制度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實行傳染病和因突發事件致病人員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傳染病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立即用電話通知本轄區內疫情管理人員,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二、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三、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

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四、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

五、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對各類傳染病及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

六、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七、對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

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及時上報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根據醫療廢物處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擬訂本制度。

一、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時收集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并按規定進行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

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2天。

六、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時,按以下要求處理醫療廢物,并做好各項登記。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的,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據《消毒管理辦法》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組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

果檢測工作。

二、按照批準的診療范圍購置必須的消毒、滅菌設施,并保證正常使用。

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四、醫務人員上班時要衣帽整潔,診療活動必須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進入人體組織

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購消毒產品時,應當索取加蓋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

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備案憑證或者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

療用品用后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治療換藥處置工作前后均應洗手,各種治療護理及換藥操作應按清潔傷口、感染傷口、

隔離傷口依次進行,感染性敷料應放在黃色防滲漏的污物袋內及時焚燒處理。

七、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八、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及時報告縣衛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處方制度

一、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二、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三、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鄉村醫生)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四、醫師被責令暫停執業、被責令離崗培訓期間或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后,其處方權即被取消。

五、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六、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七、醫療機構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制處方,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處方書寫必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規則。

九、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藥學專業技術

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十一、處方由調劑、出售處方藥品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處方保存期滿后,經本機構主管領導批準、登

記備案,方可銷毀。

處方規則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三、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

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幼兒要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要分別開具處方。

六、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

七、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可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

明在藥品之后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藥物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應在藥名之前寫出。

八、用量。一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九、為便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十、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十一、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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