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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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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漢語詞語生態:2008年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3篇

第一篇: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

第一章

1.生態環境:生態環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組成的各種生態系統所構成的整體,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間接地、潛在地、長遠地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生態環境的破壞,最終會導致人類生活環境的惡化。

2.生態環境監測:通過對影響生態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或污染程度)及其變化趨勢的過程。

3.生態環境監測的目的:

(1)根據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生態環境質量

(2)根據生態系統的情況,決定管理對策

(3)根據污染分布情況,追蹤尋找污染源,為實現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據

(4)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

(5)為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制訂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4.環境監測:是指測定代表環境質量的各種標志數據的過程。 即通過物理測定、化學測定、儀器測定和生物監測等手段,有計劃、有目的地對環境質量某些代表值實施測定的過程。

5.環境監測的內容:

(1)物理指標的測定。包括噪聲、振動、電磁波、熱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監測。

(2)化學指標的測定。包括各種化學物質在空氣、水體、土壤和生物體內水平的監測。

(3)生態系統的監測。主要監測由于人類活動引起的生態系統的變化。如亂砍濫伐森林或草原和過度放牧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二氧化碳和氟氯烴的過量排放引起的溫室效應和臭氧層破壞等。

6.環境監測的分類

(1)環境監測按其目的,可以分類以下三類:

①研究性監測。主要是研究確定從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遷移變化趨勢和發展規律,以及對人體和其他生物體的影響和危害程度等。

②監視性監測,亦稱常規監測。主要是對在不同功能區內的水、氣等環境要素,進行長期的定點、定期監測,從而了解和掌握環境污染情況,評價治理效果和判斷環境質量的好壞。

③特定目的的監測。主要是指污染事故的監測和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前者為污染事故的判斷和處理提供監測服務;后者為解決污染糾紛提供技術依據。

(2)環境監測按其對象,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①環境質量監測。由環境監測機構通過對環境中各項要素進行經常性的監測,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并編報各種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質量報告。

②污染監督監測。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3)還可按污染物存在的空間分類,分為大氣監測、水質監測

和土壤監測等。

7.環境監測的三項任務:

(1)環境質量監測方面:系統掌握和提供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①在全國各個地區科學地分布環境監測站點和網絡,按照統一規定的方法和規范,對各個環境要素進行連續地或者定期地監測;

②結合污染源監測,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全國、地區和特殊環境區域的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及改善環境質量和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議。

(2)污染監督監測方面: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①對污染源進行宏觀調查,建立污染源檔案;

②對污染源進行現場監測;或者核對排污單位測試的數據;

③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污染治理裝置進行驗收和監測,為執行各種環境法規、標準,開展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④對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進行監測,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責任以及解決污染糾紛提供技術依據。

(3)環境科研和服務監測方面

①開展以科研為主要目的的監測,為提高環境監測水平開展研究工作;

②為社會服務而進行的監測工作等。

第二章

1.森林生態系統生態站監測的指標:

(1)氣象要素指標

①常規指標:氣溫、濕度、風向、風速、降水量及其分布、蒸發量、土壤溫度梯度,日照和輻射收支。

②選擇指標:大氣干濕沉降物及其化學組成,林冠徑流量及化學組成,林間CO2氣體濃度及其動態。

(2)水文要素指標

①常規指標:地表徑流量及其化學組成(N、P、K、Ca、Mg、Na、S、有機質),地下水位。

②選擇指標:泥沙流失量及其顆粒組成和化學成分(N、P、K、Ca、Mg、Na、S、有機質),附近河水化學成分(同上)。

(3)土壤要素指標

①常規指標:土壤養分含量及有效態含量(N、P、K、S)pH值,交換性酸及其組成,交換性鹽基及其組成,陽離子交換量,土壤有機質含量,土壤顆粒組成,團粒結構組成,容重、孔隙度、透水率、飽和水量及凋萎水量。

②選擇指標: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礦質全量,土壤CO2釋放量及季節動態。

(4)植物要素指標

①常規指標:植物種類及組成,指示植物、指示群落、種群密度、覆蓋度、生物量、生長量、凋落物量、凋落物的化學組成及分解率以及熱量、光能和水分的收支。

②選擇指標:珍稀植物及其物候特征,森林不同器官的生物量和化學組成。

(5)動物要素指標

①常規指標:動物種類,種群密度,生物量及時空變化,能量和物質的收支,熱值。

②選擇指標:珍稀野生動物的數量及動態,動物灰分、蛋白質、脂肪含量、必需元素。

(6)微生物要素指標

①常規指標:種類、分布及其密度和季節動態變化,生物量、熱值。

②選擇指標:土壤酶類型與活性,呼吸強度,元素含量與總量,固氮菌生物量及其固氮量。

2.自然生態系統生物監測內容(15項)

(1)植被類型、面積與分布

通過對該指標的觀測,可以從區域尺度了解植被分布的變化,并借以了解環境和土地利用的變化。由于荒漠和沼澤生態系統對環境的敏感性,該指標對荒漠和沼澤生態系統尤其重要。

(2)生境要素

用以了解生物生長環境的必要信息,如土壤狀況、水分狀況、群落類型等,為解釋植物生長狀況提供必要信息。

(3)植物群落種類組成與分層特征(包括生物量)

植物作為生態系統的生產者,其種類組成與生物量是反映整個生態系統的種類組成、結構與功能特征的關鍵指標。

(4)凋落物的季節動態與現存量

可用于了解生態系統的物質分配狀況。

(5)葉面積指數(LAI)

用以了解植物生長狀況,并估計初級生產力。(見后)

(6)各層優勢植物和凋落物的元素含量與熱值

用于了解生態系統的元素與能量儲存狀況。

(7)群落動態與樹種更新

用以了解森林生態系統的結構特征和演替趨勢。

(8)荒漠植物種子產量與土壤有效種子庫

是了解荒漠生態系統動態與演替趨勢的重要指標。

(9)短命植物生活周期

短命植物是荒漠生態系統的重要植物類群之一,可以反映荒漠生態系統的存在狀況以及環境的變化。

(10)物候

用于了解植物生長發育期與環境的關系,可以反映環境的變化。

(11)植物空間分布格局變化

即生態系統內部的植物空間分布信息。由于荒漠和沼澤生態系統對環境的敏感性,該指標對荒漠和沼澤生態系統尤其重要。

(12)動物種類與數量(包括昆蟲、嚙齒動物、鳥類、大型野生動物、沼澤底棲動物、家畜等)

動物作為生態系統的消費者,其種類組成也是反映整個生態系統的種類組成、結構與功能特征的關鍵指標。對沼澤生態系統而言,遷徙鳥類常常作為沼澤生態系統保護狀況的參照。因此,沼澤生態系統重點觀測遷徙鳥類。家畜主要在草地生態系統和荒漠生態系統觀測(寧夏鹽池沙漠出現狐貍等)。

(13)大型土壤動物種類與數量

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可反映生態系統功能狀況。

(14)大型真菌種類與數量

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可反映生態系統功能狀況。

(15)土壤微生物

微生物作為生態系統的分解者是反映生態系統功能特征的關鍵指標。

3.葉面積指數:又叫葉面積系數,是指單位土地面積上植物葉片總面積占土地面積的倍數。即:葉面積指數=葉片總面積/土地面積。

在田間試驗中,葉面積指數(LAI)是反映植物群體生長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其大小直接與最終產量高低密切相關。

4.農田生態系統生物監測內容

(1)農田環境要素。用以了解作物生長環境,為解釋作物生長狀況提供必要信息。

(2)農田耕作制度。包括作物種類組成、復種指數與作物輪作體系、肥料與農藥投入情況、灌溉制度等。是解釋作物生長狀況和農田長期動態的必要信息。

(3)主要作物生育動態。作物生育動態可解釋作物生長發育與氣候、耕作管理的關系,也是氣候變化的反映參數。

(4)主要作物葉面積指數與地上生物量動態。反映作物生長狀況的關鍵參數,與地下部分聯合,有助于解釋作物的物質分配、營養吸收、產量形成機制等。

(5)主要作物根生物量與根系分布。反映作物生長狀況的關鍵參數,與地上二部分聯合,有助于解釋作物的物質分配、營養吸收、產量形成機制等。

(6)主要作物收獲期植株性狀。性狀調查可以用于解釋作物的物質分配、產量形成機制等。

(7)作物產量與產值。作物產量與產值是農田生態系統的關鍵信息之一。

(8)主要作物元素含量與熱值。用于了解作物品質和生態系統的元素與能量儲存狀況。

(9) 土壤微生物。反映農田肥力和農田狀況。

(10)病蟲害記錄。

5.生物要素(生物因子):生物有機體不是孤立生存的,在其生存環境中甚至其體內都有其他生物的存在,這些生物便構成了生物因子。

主要因子

生長指標——生長量、生物量(喬灌草)

植被結構——郁閉度、樹冠結構、蓋度、透風系數、葉面積指數

生產力——地上各層生物量

根系

6.初級生產量:生態系統中的能量流動始于綠色植物光合作用對太陽能的固定,這是生態系統中第一次能量固定。植物所固定的太陽能或所制造的有機物質稱為初級生產量或第一性生產量。

7.生產量和生產力的區分

生產量通常用每年每平方米所生產的有機物質干重[g/(m2·a)]或每年每平方米所固定的能量值[J/(m2·a)]表示。所以初級生產量也可稱為初級生產力,它們的計算單位是完全一樣的,但在強調率的概念時,應當使用生產力。

生產力含有速率的概念,是指單位時間單位面積上的有機物質生產量。

生物量是指在某一定時刻調查時單位面積上積存的有機物質量,單位是干重 g/m2或 J/m2。

8.生物量的測定方法

(1)喬木層生物量測定

①收獲量測定法

可用于陸地生態系統。定期收割植被,干燥到重量不變,然后以每年每平方米的干物質重量表示。取樣測定干物質的熱當量,并將生物量換算為J/(m2·a)。為了使結果更精確,要在整個生長季中多次取樣,并測定各個物種所占的比重。

森林生產量的測定主要用測樹學的方法:皆伐實測法、標準木法、隨機抽樣法、隨機抽樣法、相關曲線法。

②間接收獲法:維度分析法(即通過測定植物的高度(或高度和胸徑),利用事先建立的植物各部位(地上部分:樹干、枝條、葉片、花果、皮;地下部分:細根、粗根)干重與植物高度(或高度和胸徑)之間的相關模型,計算每一個植株各部位的干重。將各部位的干重相加得到整株植物的干重,把所有植株的干重相加,便得到整個樣地喬木層植物的干重)

林木根系觀測:

作物根量測定:

①取樣法:作物采用根鉆法分層取樣,清洗土壤雜質,挑選死根和活根,分別測定干重。

②交叉法,求活根根長或用直尺測定根長,再除以土樣體積,可得根長密度。

(2)灌木層生物量:普遍采用維度分析法,而較少采用收獲法。

(3)草本層生物量:采用收割法。

(4)凋落物觀測:按樣方取回樣品,分器官烘干稱重即可。

凋落物是指植物在生長發育過程中主動或被動地凋落于地面的葉片、枝條、果實等。森林凋落物的收集與測定是研究森林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凋落物量又分為現存量和回收量。

9.確定觀測場地位置原則:

(1)區域代表性

即場地的生態系統類型在區域上具有代表性;

(2)相對均質性

為了方便場內的取樣設計與數據的年際比較,場地應該盡可能選擇在植被和土壤相對均質的地段;

(3)面積足夠大

保證在長期研究計劃的時間尺度內不重復取樣。

10.場地背景信息調查

(1)通過取樣對土壤進行一次機械組成、物理、化學等特性的全面取樣測定;

(2)對植被進行一次詳細的種群和群落學調查;

(3)寫出土壤與植被核查和土地利用歷史和現狀的調查報告;

(4)了解觀測場的其他背景信息(如水文狀況、地形地貌特征等)。

11.主觀測場和輔觀測場定義及目的

(1)主觀測場要求設置在研究站所在地區內最具代表性的生態系統類型(包括植被、氣候、耕作制度、人類干擾水平等)的典型地段。

設置主觀測場的目的:是觀測生態研究站所在區域典型生態系統的變化,并通過對環境因素(大氣、十壤、水分)的綜合分析揭示生態系統變化過程及其機理。

(2)輔觀測場指在生態研究站本部附近對主觀測場以外其他重要群落類型實施長期固定觀測的場所。設置輔觀測場的目的是為了拓寬觀測類型的代表性,或開展對比研究,或完成某些單項調查,或提高主觀測場數據的可靠性。

12.站區調查點的定義和目的

站區調查點指生態研究站用于了解其所代表區域中主觀測場和輔觀測場所代表類型之外的其他重要群落類型(種植類型)、周圍居民正常利用方式(耕作方式)或完成某些區域調查項目的固定觀測(調查)場所。

設置站區調查點的目的是進一步拓寬觀測類型的區域代表性,或者完成某些調查項目,從而獲得生態研究站所代表區域的整體變化信息。

13.觀測場的取樣原則

(1)保證每次取樣的代表性;

(2)為了提高數據在時間序列上比較的精細度,應該盡可能滿足觀測和采樣位點布局在整個長期觀測期間的相對穩定;

(3)方便統計檢驗;

(4)盡可能避免各次取樣之間在空間的相互干擾;

(5)盡可能保護樣地,使破壞降到最小。

14.觀測方法選擇原則

(1)標準性原則

為了方法的統一、數據的可比,應盡可能選擇國標或普遍 采用的方法。不成熟的、處于實驗階段的方法不宜采用。

(2)可操作性原則

考慮到技術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應盡可能選擇簡單、可靠、可操作性強的方法。過于復雜或者需要昂貴經費支持的方法不宜采用。

(3)樣地保護原則

由于長期觀測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開展多項和很長時間的觀測任務,因此,應該盡可能選擇對樣地破壞性小的方法,以保證樣地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4)先進性原則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要盡可能采用新的、可靠的方法。

15.群落的最小面積:是指基本上能表現出群落特征(如植物種類)的最小面積。

16.群落優勢種的確定方法:根據植物的數量特征及其在群落中所起的作用來確定的。一般通過計算每種植物的優勢度或重要值,進行大小排序后,根據排在前幾名的優勢度值的差異確定優勢種和亞優勢種。如果排在前幾名的植物種優勢度相差很小,即可共同作為優勢種,如果相差較多,只可選擇最前面的植物種作為優勢種,其他作為亞優勢種。

第三章

1.長期采樣地設置的基本原則:

(1)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對生態試驗站或觀測站所在地區農業生產情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選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農田土地利用方式、土壤類型和輪作制度。

典型性是指符合本地區的生物氣候帶特征。

代表性是指分布面積占主導地位。

(2) 長期采樣地選擇的原則

①應選擇已經開墾利用的耕地,要求地形平整、肥力均勻,整個田塊有基本一致的耕作、施肥和灌溉歷史。

②長期采樣地應該遠離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居民點、畜牧場、菜園和商業市場等)50m以上。

③設置長期采樣地之前,必須調查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避免長期觀測過程中長期采樣地被改變用途,導致觀測中斷。

2.利用長期試驗設置長期采樣地實驗設計的基本要求

(1)長期試驗設計中的重復問題(重復次數和位置)是決定長期生態學試驗成功與否的關鍵。

(2)經典的試驗設計: 包括完全隨機設計、隨機區組設計和裂區試驗設計。

(3)好的試驗設計需要將處理因子的每個水平隨機分配到各個試驗單元并采用試驗處理重復。

(4)試驗區組能容納環境異質性,所有處理的每個水平都被隨機地分配到每個區組的不同小區內。

(5)在隨機區組設計中,每個區組內環境條件相對均一,不同的區組組成試驗的重復,這種設計將誤差分為試驗誤差(組內誤差)和環境作用(組間誤差)。

3.(農田)長期采樣地的設置:

(1)長期采樣地的設置的位置:

主要長期采樣地設置在主觀測場內。目的是長期觀測當地的氣候環境變化條件下,農田主要管理方式對農田生態系統及土壤質量的影響。

(2)要求:

①主要長期采樣地應選擇本地區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土壤類型和輪作等管理制度,其中土壤類型的代表性最為重要。

②施肥、灌溉和耕作制度一般采用本地區農民廣泛使用的措施。

4.長期采樣地的管理

(1)實施典型代表性的種植制度、方式和農田管理制度

(2)施用肥料、農藥的品種與所在區域的主要品種一致,施肥量和灌溉量與所在區域的平均水平一致。

(3)長期采樣地的管理方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改變。

(4)生態試驗站新設置的長期觀測采樣地和輔助長期觀測采樣地,均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5.采樣的基本原則

(1)首先采集土壤樣品要保證所采樣品的隨機性。

(2)其次,采集土壤樣品要有效地控制采樣中的各種誤差。

(3)“等量性”是決定樣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條件。

(4)必須針對不同的土壤類型分別取樣。

6.土壤樣品采集類型(剖面樣和混合樣)

剖面樣

(1)采樣頻度: 土壤長期觀測指標中的剖面土壤性質(如剖面土壤微量元素和礦質元素等),是5~10年采集和測定1次。

(2)采樣的層次:農田生態系統中土壤采樣的目的是觀測耕作和施肥等管理措施對土壤質量(養分狀況、pH、微量元素和物理參數)的長期影響,采樣常常涉及主要根系區而不準確地區分發生層)。

(3)采樣方法:土鉆法采集剖面樣。

表層混合樣

在農田生態系統的長期采樣區甚至一個田塊,為了得到代表性的土樣并減少分析工作量,常常采集多點混合樣。其前提條件是采樣區(田塊)地形地貌一致、利用歷史相同、土壤性質比較均一。混合樣適合于生物和化學分析的需要。

7.土壤采樣點的配置方法

(1)簡單隨機法

將觀測單元(如長期采樣地)分成網格,每個網格編上號碼,在計算確定采樣點數后,在所有的號碼中隨機抽取規定的樣點數的號碼,其號碼對應的網格號,即為采樣點所在的位置。隨機數的獲得可以利用擲骰子、抽簽、查隨機數表的方法。

(2)分區隨機法

適用條件:在對觀測場的長期采樣地土壤進行調查后,如果發現長期采樣地的地形地貌變化較大、土壤性質有顯著的空間變異時。

方法:應按地形條件和土壤條件:(如土壤類型、土壤顏色等)的差異確定分區的界線,進行分區,在每個分區內保證地形和土壤條件均勻性,然后在分區中進行隨機布點采樣。

(3)系統布點法

方法:把所觀測的區域分成大小相等的方格,網格線的交叉點為采樣點。在每個采樣點的1m直徑范圍內采集8~10個土壤樣品構成混合土樣。

(4)非系統布點法

非系統布點法是按W、N和X形的線段布置采樣點(圖3-6),然后混合組成土壤混合樣。

8.土壤采樣目的:

(1)研究土壤的基本質量和性質:通常用來測定土壤肥力性質。

采樣大多限于耕作層(根密集區)。

(2)編制土壤圖:按土壤類型和剖面的發生層次采取。

(3)安全性評價或仲裁的需要:采樣點較多。一般只分析特定項目。

9.土壤樣品的類型及原則

類型:

(1)根據是否保持土壤的原有結構,分為:擾動型樣品、原狀土樣品

(2)根據采樣點數,分為:單點樣品、混合樣品

原則:代表性、典型性 、對應性 、適時性 、防止污染。

10.土樣制備的目的

(1)剔除非土壤成分。

(2)適當磨細,充分混勻,減少稱樣誤差。

(3)全量分析項目,樣品需要盡可能磨細,以使分解樣品的反應能夠完全和徹底。

(4)防止霉變,使樣品可以長期保存。

第四章

1.野外觀測場地的空間分級和屬性分類:

(1)第一級:典型區域:有代表性生態系統典型區域、完整的水循環區域、其他生態系統類型區域。

(2)第二級:觀測場;小流域、地理單元、其他典型地段。

(3)第三級:觀測采樣地:主觀測場、輔觀測場、其它類型觀測樣地。

2.質量含水量:指土壤中水分的質量與干土質量的比值。

容積含水量:指土壤總容積中水所占的容積分數,又稱容積濕度、土壤水的容積分數。

相對含水量: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間持水量的百分數。

土壤水貯量:指一定面積和厚度土壤中含水的絕對數量。

水深:指在一定厚度(h)和一定面積土壤中所含水量相當于同面積水層的厚度。

絕對水體積(容量):指一定面積一定厚度土壤所含水量的體積,量綱為L/m3。

水勢:在標準大氣壓下,從水池中把極少量的純水從基準面上等溫的、可逆的移動到土壤中某一吸水點,使之成為土壤水所必需做的功。

土壤水吸力:指土壤水在承受一定吸力的情況下所處的能態。

土壤水分特征曲線:土壤水的基質勢或土壤水吸力是隨土壤含水量的變化而變化的。它們之間的關系曲線稱為土壤水分特征曲線。

水面蒸發率:水體自由表面的水分子由液態轉化為氣態逸出水面的過程。水面蒸發可分為汽化和擴散兩個過程。單位時間從水面蒸發的水量稱水面蒸發率。

3.蒸散測定方法

蒸散的量化方法常見的分類為: 水文學法、微氣象學法、植物生理學法、遙感方法以及SPAC綜合模擬法、經驗公式法等6大類別。

(1)實測法有: 水文學法、風調室法、氣孔計法、快速稱重法、渦動相關法、熱脈沖法、同位素示蹤、能量平衡法等。

(2)估算法有: 波文比法、能量平衡-空氣動力學綜合法、SPAC 法、經驗公式法、遙感方法等。

4.環境水質監測目的

(1)對環境水體實施經常性監測,掌握水質現狀及發展趨勢。

(2)對各類廢水進行監視性監測,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依據。

(3)對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監測。

(4)為環境管理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5)為評價、預測預報及科研提供基礎數據和手段。

5.地表水質監測方案

(1)基礎資料的收集:水體的水文、氣候、地質和地貌資料;水體沿岸城市分布、工業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水體沿岸的資源現狀和水資源的用途,飲用水源分布和重點水源保護區:水體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計劃等。

歷年的水質資料等。

(2)監測斷面的設置:有大量廢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湖泊、水庫、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飲用水源區、水資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風景游覽區、水上娛樂及重大水力設施所在地;較大支流匯合口上游和匯合后與干流充分混合處;入海河流的河口處、受潮汐影響的河段和嚴重水土流失區;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線的出入口處;盡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重合。

(3)采樣點的設置

斷面上垂線的布置

垂線上采樣點的布設

(4)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樣不少于6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樣兩次。

流經城市工業區、污染較重的河流、游覽水域、飲用水源地:全年采樣不少于12次,采樣時間為每月一次或視具體情況選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樣一次。

(5)采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庫:每月采樣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庫全年采樣9次,枯、豐水期各1次。有廢水排入、污染較重的湖、庫,應酌情增加采樣次數。背景斷面每年采樣1次。

(6)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計劃

6.水樣的類型

(1)瞬時水樣:在某一地點從水體中隨機采集的分散水樣。

(2)混合水樣:在同一采樣點于不同時間所采集的瞬時水樣的混合水樣。

(3)綜合水樣:不同采樣點同時采集的各個瞬時水樣混合后所等到的水樣。

7.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的運輸:密封、防振、冷藏、防凍。

(2)水樣的保存:常用容器: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水樣貯放時間:清潔水樣 72h、輕污染水樣 48h、嚴重污染水樣 12h。保存水樣方法:冷藏或冷凍:抑制微生物活動;加入化學試劑:加入生物抑制劑,調節pH值,加入氧化劑或還原劑。

第五章

1.小氣候觀測指標:降水、太陽輻射、溫度(大氣、地溫)、風、濕度氣壓、蒸發、災害性天氣、霜日和無霜期。

2.地面氣象觀測的定義和內容

定義:利用氣象儀器和目力,對靠近地面的大氣層的氣象要素值,以及對自由大氣中的一些現象進行觀測。

內容:

(1)氣溫、氣壓、空氣濕度、

(2)風向風速、

(3)云、能見度、天氣現象、

(4)降水、蒸發、日照、

(5)雪深、地溫、凍土、電線結凍等。

3.觀測場環境要求

(1)氣象臺站的地址應選在能代表其周圍大部分地區天氣、氣候特點的地方,并且盡量避免小范圍和局部環境的影響,同時應當選在當地最多風向的上風方,不要選在山谷、洼地、陡坡、絕壁上。

(2)觀測場要求四周平坦空曠并能代表周圍的地形,觀測場附近不應有任何物體。孤立、不高的個別障礙物離觀測場的距離,至少要在障礙物高度的三倍以上;寬大、密集、成片的障礙物,距離要在障礙物高度的十倍以上。觀測場周圍十米范圍內不能種植高桿作物,以保證氣流暢通。

(3)氣象臺站的房屋一般應建在觀測場的北面。

(4)一個氣象臺站建成之后,要長期穩定,不要輕易搬家,因為輕易搬家不僅會影響觀測資料的連續性,影響使用,還會造成很大浪費。

4.觀測場的要求

(1)大小: 25 X 25 平方米

16 東西向)X 20(南北向),平方米高山、海島站不受此限。

(2)場地應平整,保持有均勻草坪,草高不能超過20厘米。場內不準種植作物。

(3)場內鋪設0.3~0.5米寬的小路(不用瀝青),只準在小路上行走。周圍設1.2米的稀疏護欄,保持空氣流通。

(4)要保持場內整潔,剪下的草要及時運出。

(5)有積雪時,小路上的積雪可清除,場地積雪不清理。

5.觀測儀器的布置

保持距離,互不影響;

北高南低,東西成行;

靠近小路,便于觀測。

具體要求:

1.高的儀器安置在北面,低的儀器順次安置在南面,東西排列成行。

2.儀器之間,南北間距不小于3米,東西間距不小于4米。儀器距圍欄不小于3米。

3.觀測門最好開在北面,儀器安置在緊靠東西向小路的南面,值班人員應從北面接近儀器。

6.地面氣象觀測觀測時間

測分為定時觀測和不定時觀測兩類。

定時觀測是氣象臺站的基本觀測,主要目的是為天氣預報提供依據,積累資料,了解一個地方的氣候變化規律,為經濟建設服務。

氣象工作者經過統計發現,每天選擇適當時間觀測4次與觀測24次(1次/每小時)的日平均值非常接近。

因此國家氣象局規定,“國家基本氣象站”每天必須進行2點、8點、14點、20點這4個時次定時觀測,晝夜要守班;“國家一般氣象站”每天只進行8點、14點、20點3次觀測,夜間不必守班。

7.地面氣象觀測觀測程序

(1)一般在正點前30分鐘左右巡視觀測場及所用儀器,尤其注意濕球溫度表球部的濕潤狀態和冬季溶冰等準備工作

(2)45-60分鐘觀測云、能見度、天氣現象、空氣的溫度和濕度、降水、風、氣壓等

(3)低溫、雪深、雪壓、凍土、蒸發可安排在40分至正點后10分鐘之間觀測

8.大氣污染監測目的

(1)判斷大氣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制定的大氣質量標準;

(2)判斷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響,確定控制和防治對策,評價防治措施的效果;

(3)收集大氣本底及其趨勢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結合流行病學調查,為保護人類健康,制定和修正大氣質量標準;

(4)研究大氣擴散數學模式,為新污染源對大氣質量的影響進行預斷評價;提供規劃部門作為決策時的參考。并為大氣污染的預測、預報提供依據。

9.大氣污染監測點數和密度的確定

(1)按人口密度確定

設立監測點保證監測能如實地反映公眾在污染物中暴露的情況。

(2)按污染物確定

考慮到各種污染物之間的差異,有些污染物的化學性質是惰性的,有的則是高度活性的;有的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氣,有些則經過化學反應在大氣中形成。

10.大氣樣品的采集方法

(1)直接采樣法:注射器采樣、塑料袋采樣、采氣管采樣、真空瓶采樣。

(2)富集濃縮采樣法:溶液吸收法、填充柱阻留法、濾料阻留法、低溫冷凝法、自然積集法

11.采樣儀器由收集器(大氣吸收管(瓶)、填充柱、濾料采樣夾)、流量計(孔口流量計、轉子流量計和限流孔)和采樣動力組成。

第六章

1.水土保持監測的目的

(1)為深入認識土壤侵蝕規律奠定基礎

(2)為土壤侵蝕預報模型提供數據支撐

(3)是坡面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有效手段

(4)為區域水土保持的決策提供技術服務

(5)可定量評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6)為其他監測成果的校正提供可靠的數據

2.地面監測的基本特點與基本要求

基本特點:

(1)復雜性:地面觀測內容多、范圍廣,涉及水土流失的影響因子、區域分異、治理措施及其效果、生態環境變化、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因而觀測內容復雜多樣,地域廣闊。

(2)長期性:土壤侵蝕屬隨機現象,加之人為影響,在一年內和年際間會有很大的變化,從而使水土保持監測具有顯著的長期性。

(3)綜合性:水土保持地面觀測受觀測設計的影響,還受周圍環境的影響,盡管試驗設計多為單因子試驗,但試驗條件也在緩慢變化,因而使監測結果具有綜合性,需系統分析。

基本要求:

(1)代表性:包括環境條件和試驗條件。環境條件指試驗觀測區的各種自然條件(氣候、土壤、地形等)要與所服務的區域相適應。試驗條件是指試驗小區布設、面積大小、測試方法等試驗設計(含調查方法、路線等)要有代表性。

(2)合理性:試驗觀測結果與試驗所規定的任務和要解決的問題相適應。通常不合理的試驗觀測是由于試驗設計和試驗條件不合理造成。

(3)精確性:無論何種試驗項目的觀測數據,都應準確反映客觀實際,即試驗與實際相適應。

(4)重演性與可比性:任何試驗在試驗環境和試驗條件相同情況下都可以重演,并能獲得相同的結果。試驗中應有可比因素。

3.地面監測的基本原則

(1)真實性原則:地面觀測方法的有效性來源于它的“真實性”,真實性要求試驗環境和試驗條件保持原有的自然狀態。對于水土流失規律的試驗觀測,應保持受侵蝕地面自然因素和侵蝕營力的自然性狀。保持自然狀態,要避免人為干擾的隨意性。在必需人造特殊試驗小區時,需建好后留有足夠的恢復期,才能進入正式觀測使用。

(2)重復性原則:重復試驗在設置時,要特別注意試驗條件的一致性,即影響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要一致,管理過程和措施應相同。水土保持措施試驗,要求措施的規格大小、排列及組合一致,種植、管理及收獲,處理均相同。

(3)對比原則:成對的試驗觀測結果直觀、差異明顯,說服力強,因而在布設試驗觀測中,無論是因子試驗,還是綜合試驗,均設置相應的對照區作對比。

第二篇: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

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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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切實提高全省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資源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反映生態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污染源排放狀況及預警潛在生態環境風險,與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相適應。

  (二)基本要求。

  1.點位布設全覆蓋。建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確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空氣、水體、土壤監測點位100%覆蓋全省縣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監測點位100%覆蓋全省縣區和重點鄉鎮,噪聲監測點位覆蓋所有地級市和重點縣區,輻射環境監測點位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全覆蓋。

  2.數據可靠能共享。建成全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大數據平臺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整合并完善各部門數據,實現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統一發布。構建省級生態環境狀況監測業務化運行體系,實現全省重點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在線監測)與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數據采集與及時發布。加強數據資源的開發和應用。

  3.預報預警成體系。完善環境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建成省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各市州2018年底前建成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子系統,基本具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精確預報能力。逐步實施水體、土壤重污染與風險預警,實現主要水體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初步掌握重點區域土壤污染變化趨勢和潛在風險。開展重點區域生態環境預警。實現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報警。

  4.測管聯動可追責。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與環境管理、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協同機制,使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有效支撐環保督察、環境執法、領導干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以及生態補償等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1.建立全省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1)建立空氣環境監測網。2017年建成省級121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形成覆蓋全省縣級以上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省、市兩級環境監測機構具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監測能力,為VOCS減排考核提供技術支撐。2020年在重點區域建成4個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基本掌握環境空氣污染物的立體分布及時空變化趨勢。完善全省沙塵暴監測網絡建設,在白銀、慶陽、平涼、天水等地建設沙塵暴監測站。在14個市州逐步開展顆粒物手工監測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建成重點城市機動車尾氣以及城區道路、建筑工地揚塵和工業企業原(輔)料堆場揚塵監測系統。在重點化工區域開展VOCS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實現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預警。(省環保廳、省氣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2)建立水環境監測網。2018年各市州人民政府在城市河段、重要湖庫、跨界(市、縣界)河流出入界處增設地表水監測斷面(點位),實現鄉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監測點位全覆蓋。2018年省、市兩級環保系統監測機構具備水質全分析能力并開展監測;2020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省界及重點市(縣)界地表水監測斷面(點位)建成40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國土部門于2018年建成覆蓋全省的71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水利部門逐步完善地下水動態監測體系,2018年建成覆蓋全省330個站點的國家地下水資源監測工程項目;2020年實現全省國家級重要水功能區監測覆蓋率100%、省級水功能區監測覆蓋率80%以上、全省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覆蓋率50%以上。農牧部門2019年開展水生生物監測試點,為建設全省水生生物監測體系做準備。(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2017年建成覆蓋全省的由基礎點位、背景點位和風險點位相結合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在污染行業企業(含工業園區)、固廢集中處理(填埋、堆放、焚燒)場地、采礦(油田)區、歷史污染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主要果蔬菜種植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基地及周邊等風險區域增設監測點位,建立重點區域土壤風險點位網絡,力爭客觀反映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風險狀態和變化趨勢。2018年省、市兩級環保系統監測機構具備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并開展監測,2020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全省所有縣區。(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等部門負責)

  (4)建立聲環境監測網。2020年建成覆蓋全省縣級以上城市的區域聲環境、聲功能區、道路交通聲環境監測網絡。對交通、功能區、機場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逐步實施自動監測。加強典型噪聲源預測與評估。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鐵路沿線等環境振動重點污染源開展監測試點。在蘭州市開展車載噪聲自動監測,試點繪制噪聲地圖。(省環保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5)建立輻射環境監測網。到2020年,基本實現輻射環境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監測網絡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明顯提高。新增12套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使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擴展至各市州。新增6個地表水輻射環境監測斷面,擴展至全省各地表水系及主要水庫。新增1個飲用水水源地輻射環境監測點位、1個土壤輻射環境監測點位,使飲用水水源地、土壤輻射環境監測擴展至各市州。(省環保廳負責)

  2.健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源監測網絡。各地確定重點監控污染源名單,督導重點排污單位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法定責任,嚴格執行排放標準,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省環保廳加強對各地污染源監測網絡建設的指導,并對污染源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環保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建成以自然保護區為重點的典型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監測網絡。2017年,在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典型生態功能區生態預警監測試點,建成以衛星遙感、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為主,無人機和現場監測為輔的生態預警監測網絡。利用國內主流衛星遙感數據,綜合運用地學分析、地理空間信息技術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遙感綜合解譯技術,開展不同尺度的生態狀況監測與分析評估,對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2020年,建成省級生態狀況遙感監測實驗室,在全省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重要濕地以及“四屏一廊”(河西祁連山內陸河生態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區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區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隴東隴中地區黃土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黃河地區生態走廊)典型生態區建成地面生態定位監測站或定位觀測樣地,開展全天候生態監測,綜合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負責,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配合)

  持續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將生態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作為考核縣域生態環境保護成效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為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提供參考依據。(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二)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建設常態化的數據匯聚和共享應用管理體系,實現各級各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氣象、水資源、水土流失、農村飲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業、地理信息、農田灌溉水等監測數據有效集成、互聯共享。(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2.構建省級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成匯集各級各部門數據的環境監測數據庫,形成縣、市、省、國家四級逐級貫通統一的數據傳輸網絡,建成能夠實時監控監測采樣、邏輯辨別數據質量、分析處理海量數據、自動生成監測報告、實時發布相關信息、有效滿足數據共享的大數據平臺。到2020年,實現全省各級各類環境監測數據的“一庫一網一平臺”,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運用水平。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支撐。(省環保廳牽頭,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制定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管理規定,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由環保部門及時統一發布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1.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加強城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形成以省級為龍頭、市級為骨干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和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加強大氣污染物溯源和污染治理成效評估研究。結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質風險,構建流域水質預測預警模型,建立重點流域水質預警系統,逐步實現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風險監控。根據國家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識別系統,判別重點土壤環境質量風險區并確定主要污染指標,加強土壤中持久性長、生物富集性高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2.嚴密監控重點企業污染排放。建立和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加強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聯網監控,建成污染源監測綜合管理與分析預警平臺,實現污染物自動預警、超標排放告警以及追蹤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異常信息追蹤、捕獲、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強化產業集聚區和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省環保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開展生態環境風險評估預警。定期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負責,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配合)

  4.提升環境應急協同處置能力。在全面提升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測機構應急監測能力的基礎上,加強蘭州、酒泉、金昌、慶陽、隴南等5個市級環境監測站現場應急監測、快速監測和移動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環境應急監測與決策支持系統,形成全省統一指揮、區域保障有力的應急監測網絡,為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提供技術、數據與輔助決策支撐。(省環保廳、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四)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1.支撐環保考核問責。持續優化環境監測業務體系設計,將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數據綜合分析與環境質量考核、評估、預警緊密掛鉤,加強環境監測需求與供給的協調、反饋,不斷提升環境監測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級政府要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在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環保督察、目標考核、領導干部離任環境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應用,使環境監測數據真正指導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服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省氣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2.實現監測執法聯動。建立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有計劃地開展環境監察監測聯動執法。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及時向同級環境執法部門通報監測結果,環境執法部門依托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開展執法監管,及時向同級監測部門通報執法檢查計劃并聯合開展執法檢查與監測,實現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與監察執法同步。(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3.加強監測機構監管。各級各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建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制度,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五)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

  省級環保部門制定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計劃,建立環境監測質量考核體系,組織開展監測質量專項檢查工作。(省環保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按照統一的監測網絡規劃、監測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開展各環境要素監測工作,增強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由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建設廳組織實施。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由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組織實施。空氣質量監測由省環保廳會同省氣象局組織實施。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由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實施。(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二)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各級環保部門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省級環保部門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承擔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廠(包括熱電聯產電廠)以及大型污染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排污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并公開監測結果,評價本行政區內污染源排放情況。上級環境監測部門依照污染源監測質量核查制度,對下級環境監測部門進行監測質控情況檢查和監測能力考核并及時通報結果。(省環保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原則,在全省范圍內推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監督監管、生態狀況監測、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能力建設、核與輻射監測、環境監測信息化建設等七項重點工程建設,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滿足環境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需求。(省環保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四)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深入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化,激勵社會環境檢測機構提供監測服務。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鑒別等環境監測活動。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有序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負責)

  (五)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科技創新。依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加強對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和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的研究,為全方位防控環境污染提供決策支持。加快推進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國內外先進監測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廣泛應用。鼓勵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等進行監測技術方法與監測儀器設備的研究和開發。在滿足生態環境監測需求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國產化監測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等部門負責)

  (六)深入推進環境監測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關于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和落實我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在確保監測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順利對接、平穩過渡。加快實施生態環境監測人才培養發展規劃,不斷提高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保障環保部門履職需要。(省環保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負責)

  (七)加大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任務的經費保障工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政策。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人社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八)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通過政府新聞發布、政府網站等形式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大力推廣手機應用程序(APP)、室外大屏顯示(LED)、微信公眾號、電視字幕等形式多樣、版式新穎的宣傳媒介,用百姓喜歡看、讀得懂、易明白的表達方式,擴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公開面,提高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關注度,激發公眾共同參與、監督和保護環境的強大合力。(省環保廳牽頭,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及各有關部門、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工作計劃。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要求和我省實施方案,結合本部門承擔的任務,盡快組織開展本系統監測網絡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指標、技術標準和規范等情況,制定本系統監測網絡規劃布局、優化調整、綜合評價及監測信息互聯互通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

  (三)強化督導檢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第三篇: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

縣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網絡建設管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X〕X號)和《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我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設點、全縣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總體要求,到X年,我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監測網絡智能化水平明顯提高,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應急預警、綜合集成、測管聯動、綜合保障等能力進一步增強,初步建成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設點,完善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X.大氣環境質量監測。以有代表性的背景區域等為重點,不斷完善全縣環境敏感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在全縣現有X處空氣質量站建設的基礎上,到X年前,全縣X個鄉鎮辦事處全部建設空氣質量監測點,敏感區域實現自動監測全覆蓋。(縣環保局牽頭,縣住建局、縣建工局、縣房管局、縣林業局、縣旅游局、縣氣象局配合)

X.水環境質量監測。為全面分清河流斷面監管責任,為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提供科學支撐,按規范科學布設地表水監測斷面。目前全縣共建設X處河流出境斷面水質在線監測站,到X年前,全縣所有重點河流均布設地表水監測斷面。(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牽頭,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配合)

X.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根據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選擇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場地等區域,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科學布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X年X月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配合完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布設任務,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耕地退化、土壤沙化程度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建工局、縣房管局配合)

X.聲環境質量監測。開展區域環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區噪聲監測,在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敏感場所開展監督監測,對道路交通和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開展噪聲自動監測。(縣環保局牽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縣住建局、縣建工局、縣房管局配合)

X.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以滿足行政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需求為目標,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或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開展輻射自動監測。(縣環保局、縣衛計局牽頭,縣農業局、縣林業局配合)

X.污染源監測。排污單位實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申報、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明確縣環保部門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監控工作任務和分工,按照污染源監測質量核查制度,接受上級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的監測質控檢查和監測能力考核。組織開展對規定條件的建筑工地、加油站等面源污染地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配備固定式和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X年X月底前建成互聯互通、共管共享的遙感監測網絡,全面篩查超標排放車輛。(縣環保局、縣建工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配合)

(二)全縣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X.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各級相關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實現集成共享。X年底,完善縣監控平臺,并聯網對接,建立全縣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排污單位及時上傳自行監測結果。(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統計局、縣旅游局、縣氣象局配合)

X.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網絡建設,有序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大數據關聯分析與應用,利用大數據支撐法治、信用、社會等監管手段,提高生態環境監管的主動性、準確性和有效性,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建工局、縣房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統計局、縣旅游局、縣氣象局配合)

X.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法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縣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牽頭)

(三)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范。

X.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建設全縣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提高全縣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加強主要河流、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加強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逐步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衛計局、縣氣象局牽頭,縣林業局、縣經信局配合)

X.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建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監視系統,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縣環保局、縣開發區牽頭,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建工局、縣房管局、縣安監局配合)

X.提高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生態紅線區域狀況監測,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狀況進行監測與評估。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水產中心、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牽頭,縣衛計局、縣安監局配合)

(四)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X.為考核問責提供技術支持。完善全縣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監測與評估,運用監測和評估結果,為考核問責鄉鎮辦事處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生態補償機制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縣環保局、縣人社局牽頭,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建工局、縣房管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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