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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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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漢語詞匯生產:2008年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生產:期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5篇

【篇1】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知識競賽

一、單項選擇題

1.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B )責任人。

A.首要 B. 第一 C.主要 D.全面

2.《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D )。

A.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 B.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標準安全生產責任制 D.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A )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A.民事法律 B.行政法律

C.法律、法規 D.法律

4.下列說法符合《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的是:( B)

A.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不屬于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B.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總監協助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C.生產經營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D.依法開展班組安全建設工作不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5.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C )。

A.安全標志 B.安全指示

C.安全警示標志 D.安全警示

6.下列說法符合《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的是:( C)

A.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利用先進技術和方法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施有效動態預警。

B.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專門明確受托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C.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建立單位負責人帶班考勤檔案。帶班負責人應當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事故隱患。

D.生產經營單位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注冊地證券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信息披露事宜。

7.按照《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3號)規定,設立下列哪個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單位不需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審查。(D )

A.化工 B.建材 C.輕工 D.電力

8.《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當涵蓋本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安全設施和設備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C )等內容。

A.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B.安全文化

C.安全生產獎懲 D.安全生產責任

9.《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D )人員

A.安全 B.安全生產 C.技術 D.安全技術

10.按照《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規定,對重大以上等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主要負責人職務,并( D )禁止其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A.1年內 B.3年內 C.5年內 D.終身

11.《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配備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其中至少應當有( C )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A.1 B.2 C.3 D.4

1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之日起( D )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A.10 B.15 C.20 D.30

13.《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 D )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

A.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B.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C.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D.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4.按照《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規定,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部門在按照本辦法正常報告程序上報的同時,還應當于( D )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有關部門。

A.4 B.3 C.2 D.1

15.《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 B)應當設置安全總監。

A.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B.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C.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5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D.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1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每年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B )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A.每2年 B.每3年 C.每4年 D.每5年

17.《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C )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A.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B.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C.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D.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18.接觸聯苯胺可引起的法定的職業性腫瘤是:( D )

A.肺癌 B.腎癌 C.肝癌 D.膀胱癌

19.《消防法》規定,嚴禁攜帶( B)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A.滅火器? B.火種 C.防爆工具 D.防毒面具

20.《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無能力或逃避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傷、職業病相關待遇的,應當( C )。

A. 由各級財政專項列支。

B. 由勞務派遣人員先行墊付。

C. 由用工單位先行支付。

D. 由醫療單位先行支付。

21.車輛因故障必須在高速公路停車時,應在車后方至少多少米處設置故障警告標志,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A )

A.150 B.200 C.100 D.50

22.《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承包承租單位應當分別承擔( B )責任。

A.全部、連帶賠償 B.主要、連帶賠償

C.主要、全部賠償 D.全部、全部賠償

2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按照( C )的20倍計算。

A.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B.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不低于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生產經營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責;未明確職責的,由(A )承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

A.生產經營單位 B.生產經營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

C.勞務派遣單位 D.生產經營單位或勞務派遣單位

25.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 ( C )行為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整頓,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未按規定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

B.未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C.未按規定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D.未按規定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26.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 B )。

A.監督、管理 B.協調、管理

C.安排、調度 D.領導、指揮

27.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B ),并由考核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

A.培訓檔案 B.記錄卡

C.培訓考核表 D.管理卡

28.按照《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較大涉險事故,按照(B )事故的規定報告,并組織搶險救援。

A.一般 B.較大 C.重大 D.實際發生

29.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應該向( B )方向疏散。

A.下風 B.上風 C.順風 D.原地

30.高溫作業場所是指( C )的作業場所。

A.室溫超過30℃, 相對濕度超過80%

B.室溫超過35℃, 相對濕度超過80%

C.室溫超過35℃, 相對濕度超過85%

D.室溫超過30℃, 相對濕度超過85%

31.中暑是高溫作業環境下作業人員發生體溫升高、肌痙攣或暈厥等疾病的總稱。當作業地點氣溫( A )時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接觸時間。

A.≥36℃ B.≥37℃ C.≥40℃ D.≥41℃

32.李某在某廠工作,最近覺得乏力、腹部隱痛,想知道是不是工作崗位上接觸了鉛而導致慢性鉛中毒,他可以在( D )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A.李某戶籍所在地 B.工廠所在地

C. 李某經常居住地 D.以上都可以

33.持小型汽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下列哪種情況下需要接受審驗?( B )

A.一個記分周期末 B.有效期滿換發駕駛證時

C.記分周期未滿分 D.記分周期滿 12 分

34.駕駛機動車行經市區下列哪種道路時不得超車?(C )

A.主要街道 B.單向行駛路段

C.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D.單向兩條行車道

35.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錯誤的做法是什么?( B )

A.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 B.車上人員不能下車

C.迅速報警 D.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36.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C )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A.每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37.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給予(?C )處罰。

A.勞動教養??B.撤掉其電話

C.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D.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上拘留

38.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對單位處(C )元以上( )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A.五萬……十萬 B.二萬……十萬

C.一萬……十萬 D. 五千……一萬

39.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 B )。

A.自由開啟 B.向外開啟 C.向內開啟 D.向兩側開啟

40.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施工作業范圍內,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 C )前書面通知管道企業。管道企業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保護安全指導。

A.十五日 B.十日 C.七日 D.五日

二、多項選擇題

41.《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ACD )等組織。

A. 企業 B.產業活動單位 C.事業單位 D.個體經濟組織

42.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ABC )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A.決策機構 B.主要負責人

C.個人經營的投資人 D.實際控制人

43.《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組織機構保障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以及( ABC )。

A.規章制度保障責任 B.物質資金保障責任

C.管理保障責任 D.事故調查處理責任

44.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 ACD )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A.車間 B.廠房 C.商店 D.倉庫

45.《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應當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BCD )、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A.實際控制人 B.職能部門負責人

C.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 D.生產班組負責人

46.《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款所稱單位,包括(ABD )。

A. 法人單位 B. 產業活動單位

C. 事業單位 D.個體經營戶

47.《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逐級進行落實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從業人員(AC )等的重要依據。

A. 職務調整 B.崗位輪換 C.收入分配 D.津貼補助

48.《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在(ABC )等場所和設施的安全距離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建筑物、構筑物。

A. 重大危險源 B. 高壓輸電線路

C. 輸油、輸氣管道 D.加油站、加氣站

49.《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ABC ),制定涵蓋本單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A. 國家標準 B.行業標準 C. 地方標準 D.企業標準

50.依據《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213號令)規定,建設項目,是指工業生產單位用于生產的(ACD )工程項目。

A.新建 B.翻建 C.改建 D.擴建

51.《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當涵蓋本單位的( AB )等內容。

A.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B.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C.領導帶班 D.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 B )以上( D )以下的罰款。

A. 10萬元 B. 20萬元 C. 30萬元 D. 50萬元

53.《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A BC )

A.確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

B.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C.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D.按規定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4.下列選項中,屬于職業病的特點的是( ABD )。

A.職業病因明確

B.所接觸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檢測的

C.在接觸同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現個別病人 D.越早發現,越容易恢復

55.《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應當( AC )、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A.同時設計 B.同時安裝 C.同時施工 D.同時建設

5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 AB )負責。

A.真實性 B.合法性 C.合理性 D.實用性

57.下列哪些單位屬于《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ABCD )

A.危險物品的儲存單位 B.危險物品的裝卸單位

C.危險物品的運輸單位 D.危險物品的使用單位

58.在職業病防治方面,關于個體采樣對象的選定,正確的有(AB )

A.在工作過程中,凡接觸和可能接觸有害物質的勞動者都列為采樣對象范圍。

B.采樣對象中必須包括不同工作崗位的、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其余的采樣對象應隨機選擇。

C.能夠確定接觸有害物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勞動者時,每種工作崗位勞動者人數多于10人的,采樣對象數為4人;

D.不能夠確定接觸有害物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勞動者時,每種工作崗位勞動者人數10—14人的,采樣對象數為5人。

59.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負有下列哪些職責:(ABC )

A.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安全生產任務的貫徹落實。

B.研究和審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C.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宜。

D.組織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60.下列屬于職業病危害告知的是(ABC )

A.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B.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C.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D.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61.下列說法符合《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的是:(A D )

A.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現場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

B.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

C.發包、出租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證照和條件,主動接受和配合承包、承租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監督和管理。

D.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協議。

6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ABCD )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A.職業史 B.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C.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D.職業病診療

63. 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不得挪作他用,并專項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ABD )

A. 安全生產評估檢查、專家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B. 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C. 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支出。

D. 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4.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ABCD )。

A.經公安機關批準 B.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C.懸掛警示標志   D.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5. 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 ABC )及時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備查。

A. 新進從業人員

B. 離崗6個月以上的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

C.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后的有關從業人員

D. 在崗人員

6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應當履行下列(AB )消防安全職責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B.組織防火檢查

C.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D.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

67. 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 ABD ),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A. 主要負責人 B. 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C. 從業人員 D.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8.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ABCD )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9. 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 AC )行為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整頓,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未按規定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

B. 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的

C.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總監的

D.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的

70.《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向( CD )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A. 董事會 B. 監事會 C. 職工代表大會 D. 股東大會

7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處上(C )收入(D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兩年 B. 40% C. 一年 D.60%

72.關于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說法,正確的是(AC D )

A.建設單位未提交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B.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進行施工,應當進行整改后重新申請審查。

C.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D.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73.下列屬于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是(B D )。

A.鐵礦采選 B.石棉制品 C.制糖業 D.皮革鞣制加工

74.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ABC )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A.車輛用途   B.載客載貨數量

C.使用年限   D.行駛里程
75.機動車駕駛人在下列哪種情形下不得駕駛機動車?(ABCD )
A.?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
B.?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
C.?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
D.?記分達到12分的
76.下列哪些違法行為可以采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ACD )
A.?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B.?機動車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C.?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D.?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77.下列哪些行為是消防違法行為?( ABC )

A.占用、堵塞、封閉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

B.圈占、埋壓、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C.損壞公共消防設施

D.大型商場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即營業

78.施工單位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施工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應當符合哪些條件:(ABCD )

A.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業方案

B.已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C.施工作業人員具備管道保護知識

D.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業的設備、設施

79.個人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處( AB )處罰。

A.警告 B.五百元以下罰款

C.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D.勞動教養???

80.在石油天然氣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修建下列哪些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物、構筑物與管道線路和管道附屬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ABD )

A.居民小區 B.學校 C.道路 D.商場

三、判斷題

81.沒有任何資質、證照的建筑施工包工隊,屬于《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調整的生產經營單位。(B )

A.對 B.錯

8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僅要涵蓋有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涵蓋所有崗位、所有人員的責任。

( B ) A.對 B.錯

8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10‰但最低不少于5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B ) A.對 B.錯

84.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B ) A.對 B.錯

85.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生產保障責任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B ) A.對 B.錯

86.生產經營單位因改制、破產、收購、重組等發生產權變動的,在產權變動完成前,安全生產的相關責任主體不變;產權變動完成后,由受讓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由各受讓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B ) A.對 B.錯

87.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其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家屬除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外,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B ) A.對 B.錯

88.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A ) A.對 B.錯

89.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規定,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A )

A.對 B.錯

90.企業法人的分公司,屬于生產經營單位;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B ) A.對 B.錯

9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B ) A.對 B.錯

92.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在事故處理工作完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落實批復的情況報告本級政府有關部門。

( B ) A.對 B.錯

93.職業病危害嚴重、勞動者人數>1000人的用人單位,應設置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并配備2人以上專職管理人員( B )

A.對 B.錯

94.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設置紅色警示線,在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警示線,警示線設在使用有毒作業場所外緣不少于50cm處。( B ) A.對 B.錯

95.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 A ) A.對 B.錯

96.高速公路因發生事故造成堵塞時,可在右側緊急停車帶

或路肩行駛。( B ) A.對 B.錯

97.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A ) A.對 B.錯

98.電焊工,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才能上崗。( A )

A.對 B.錯

99.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B ) A.對 B.錯

100.第三方施工破壞、打孔盜油、恐怖襲擊的威脅和違章占壓是影響管道安全運營的因素。( B ) A.對 B.錯。

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答題卡

請將答題卡(復印有效,填過答案的答題卡復印無效)于6月20日前郵寄或報送區安辦(聯系電話:5181128)。

【篇2】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發布單位】山東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 -06-12

【生效日期】 -06-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06-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第五條 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監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其它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具體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安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需要設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人員,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六條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防范救援體系。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第七條 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涉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
第八條第八條 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以及其它危險性勞動,或者將學校場地作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第九條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操作規程、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并能夠根據需要設置必要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改進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在成本中列支。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評估、監控和整改制度,定期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重點防護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條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備管理安全生產和處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崗位相關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等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經省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作業,并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指令。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以及從事建筑安裝、礦物開采等危險性作業的,必須由安監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安全資格認證。
礦山、化工、冶煉、建筑等行業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業,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評價。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設計、生產、檢驗、銷售、使用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生產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必須取得省以上安監部門許可。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定期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整改;超出其管理權限的,應當立即按程序上報。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應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有關設備和設施的使用。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進行全面監控和跟蹤檢查。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必須依法對獲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的監督檢查,發現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立即撤銷原批準事項;發現未經批準從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的,應當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締。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必須持有效執法證件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并有權進入有關場所,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發現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時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監督檢查結束后,監督檢查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通報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安監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應由其它部門負責處理的不安全事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向安監部門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安監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與指導。從事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的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等活動的中介組織,應當經省以上安監部門審查認可并取得相應資格。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按規定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發生重傷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的安監、監察、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行業管理(主管)部門,并由事故發生地的安監部門按下列規定上報省安監部門:
(一)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至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于24小時內上報。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重傷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為500萬元以上)的事故,必須立即上報。省安監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監部門。
(三)其它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事故,必須立即上報。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有關方面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調查:
(一)輕傷或者一次重傷1至2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萬元的事故,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調查;
(二)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至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300萬元(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為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事故,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四)一次死亡10至29人(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為10至49人)或者重傷5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為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一次死亡30人以上(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為5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等為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前款(一)至(三)項所列事故中屬于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上級人民政府能夠直接委派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調查組由安監、監察、公安部門、工會組織和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管理(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根據需要,能夠聘請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
事故調查應當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和防范措施意見。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0日。事故調查結束后,應當由調查組出具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情況、性質和責任劃定、事故處理以及防范措施意見。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人員處理意見不一致的,由安監部門作出調查結論。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無權提出處理意見的,應當向有關方面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必須按程序報經安監部門批復。屬于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事故的,由縣級安監部門批復;屬于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三)項事故的,分別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級安監部門批復;屬于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四)、(五)項事故和上級人民政府直接委派調查組進行調查的事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批復。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報告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經安監部門批復后,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以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和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主要領導人給予記大過以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給予降級以上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記過以上行政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的副職領導人和縣以上有關部門的副職負責人以及其它直接責任人員,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從事危險性勞動或者將學校場地作為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教育部門的正職負責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評估、監控和整改制度的;
(二)未經安監部門許可擅自生產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非法阻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或者對檢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
(四)非法阻撓和干涉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由安監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安監部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列事故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其它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法律、法規對安全事故隱患查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事故救助、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追究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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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云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法規類別】公安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第1號

【發布部門】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6.04.24

【實施日期】2006.04.25

【時效性】失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失效依據】云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2016)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

(第1號)

《云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3月17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2次局長辦公會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4月25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為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全省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二、安全培訓工作原則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三、安全培訓機構及其培訓范圍

(一)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分四個等級。其中,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

(二)培訓機構培訓范圍

二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梢猿袚?、市、縣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監察員,安全生產監督員,中央駐滇和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

三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梢猿袚胤N作業人員,州、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梢猿袚?、二、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對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四、各類人員的培訓

(一)培訓對象

1.安全生產監察(監督)員

2.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1)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由省安全監管局認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專門安全培訓,經省或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3)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4)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班組的安全培訓。

(5)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6)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基本上崗知識與能力,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二)培訓時間要求

1.安全生產監察員和安全生產監督員首次取證培訓總課時不得少于80學時,年度輪訓不得少于24學時。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

【篇4】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期刊名稱】《山東政報》

【年(卷),期】2013(000)015

【摘要】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3號《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3年7月8日省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長郭樹清2013年7月11日

【總頁數】7頁(P.2-8)

【關鍵詞】

【作者】;

【作者單位】;

【正文語種】英文

【中圖分類】

【相關文獻】

1.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J],

2.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J],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J],

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J],

5.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J],

以上內容為文獻基本信息,獲取文獻全文請下載

【篇5】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

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

  第一條 為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建筑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鼓勵建筑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先進經驗及安全防護技術,促進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向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目標發展。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縣級市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七條 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設計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強令施工單位違章施工,冒險作業。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環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將工程依法發包給多個施工單位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其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設單位對各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加強惡劣天氣和特殊環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應的消防車道和必要的水源。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監理單位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隨意拆除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工人必須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要求的違章施工或冒險作業;施工單位應當服從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并有義務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活動。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完好,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實施。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應當進行重點監督和檢查。
  在監督檢查中,監理單位有權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施工現場做出停工整改處理。在重大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時,應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負總責;安全監管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二十三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評估人應當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未經安全報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經資格認定的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安全監管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階段綜合評定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評定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六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施工單位不得招用無資質的隊伍從事垂直起重運輸機械的拆裝作業。
  第二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結果應當作為企業資質、個人資格年檢及晉級、投標評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會制度。
  第三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未按規定進行階段性綜合評定報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可處以3000元罰款,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0元罰款,并可依照有關規定提請頒發證書的機關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安全事故未按規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實報告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3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處以50000元罰款,并可依照有關規定提請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ǘ┦┕そM織設計無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未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監理單位審查同意的;
  (三)未按批準、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進行施工和防護的;
 ?。ㄋ模┪窗匆幎鋵嵃踩a檢查制度的;
 ?。ㄎ澹┦┕がF場沒有規定的安全技術資料或安全技術資料不齊全的;
  (六)未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有關從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的。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招用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許可范圍的拆裝單位從事垂直起重運輸機械拆裝作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進行防范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0元罰款;由此發生事故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以5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搶險救災工程及其他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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