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一詞應該來自于天干地支,干部一詞亦同。如“己丑”,天干部分為己,只代表天干己自己,不包括其它,而地支部分丑則包括“癸辛己”三個天干。所以干部是指起骨干作用的某一個人,支部卻是包括幾個人甚至更多人的集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6篇
第1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臨時黨支部工作細則
臨時黨支部工作細則
臨時黨支部工作細則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思想政治教育進公寓工作,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充分發揮學生黨員、骨干的先鋒模范作用,促進學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設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學生宿舍的文明建設,決定在學生公寓設立臨時黨支部或臨時黨小組,特擬定本細則.
一、臨時黨支部的設置
1.臨時黨支部按照樓棟設置,即一棟宿舍樓設立一個臨時黨支部。黨員數超過3人的樓棟或樓層可以設置黨小組。
2.臨時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設書記1人;超過7人不足12人,設委員3人;黨員超過12人不足20人,設委員5人;超過20人,設委員7人。黨小組設組長1人,支部委員可以兼任組長。
3.臨時黨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進行組建,首次組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經選舉產生臨時支部委員會。
二、臨時黨支部的職責
1.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宣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為學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諧校園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氛圍;團結本宿舍全體同學,為完成本宿舍樓內各項工作提供政治保證。
2.組織本宿舍樓內黨員配合樓工委或相關院系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協助公寓樓工委開展各項活動,推進學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設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設水平。
3.參與學生公寓每學期的“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
4.關心所在公寓中在學習、生活、心理、身體、思想等方面有困難的同學,努力做好幫扶工作。
5.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樓內同學的思想情況,掌握本宿舍樓內同學的思想動態,遇到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
6.協助院黨支部,做好所在公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時、如實地向黨支部反映公寓的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
三、臨時黨支部的工作制度
1.黨員明示制度。通過公寓黨員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體同學展示黨員形象,同時黨員寢室掛牌明示,督促全體黨員時刻注意修身自律、團結同學、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樹立黨員的形象。
第2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基層黨支部工作,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黨組要求,結合基層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基層黨支部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企業各項工作任務的戰斗堡壘,是推動建設人民滿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中堅力量。
第三條 基層黨支部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融入中心、服務大局、繼承創新、講求實效的工作方針,努力建設“三型”(學習型、服務型和創新型)和“五好”(支部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基層黨支部,充分發揮推動發展、服務員工、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和本支部決議。
第五條 融入中心做好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全體干部員工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
第六條 堅持“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創先爭優等主題活動,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第七條 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八條 做好維護穩定工作,構建和諧團隊,打造“為美好生活加油”的濃厚氛圍。
第九條 積極發現、培養和推薦優秀人才,為員工成長成才創造條件和平臺。
第一十條 推進企業文化建設,踐行“人本、責任、誠信、精細、創新、共贏”核心價值觀,突出基層企業文化特點,培育員工良好的職業操守、行為習慣,保持團結向上、勇創第一的精神狀態。
第一十一條 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領導,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組織員工依法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推進廠務公開,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橋梁紐帶和生力軍作用。
第三章組織設置
第一十二條 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或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一十三條 境內所有新建、改建、組建的單位,必須同步設立黨的基層組織,保障正常開展黨的活動。
第一十四條 外出執行臨時性任務、參加短期學習或被抽調參加臨時性機構的工作,且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一十五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3年。
第一十六條 根據黨員數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7人,委員人數一般為單數。支部委員會可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群(青)工委員,其他委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設置。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因故空缺時,應按照程序及時進行增補。上級黨組織在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黨支部負責人。
第一十七條 黨員人數較多、工作相對分散的黨支部,可劃分若干黨小組,每個黨小組選舉黨小組長1人。一個黨小組不應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黨員。黨員數量較少的黨支部不劃分黨小組,由黨支部直接組織黨員活動。
第一十八條 任屆期滿的黨支部,要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按期換屆選舉。在換屆前10天,應將換屆的大致時間、會議議程、委員會名額、提名原則、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選舉辦法等向上級黨組織書面請示,上級黨組織要及時研究批復。換屆選舉結束后5天內,將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在15天內對選舉結果報告予以審批。
第一十九條 按照宜專則專、宜兼則兼的原則,科學設置黨支部書記崗位。從事生產經營的一線隊、站、庫、車間,野外獨立作業、施工的基層單位,員工人數較多、管理幅度較大、承擔繁重任務的基層黨支部,應設立專職黨支部書記。
第二十條 黨支部書記按同級正職配備,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書記選任基本條件
(一)政治強。理想信念堅定,思想政治素質高,道德品質好,有較強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精神,廉潔自律。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黨齡。
(二)業務精。熟悉黨務及本單位業務工作,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組織協調溝通能力。
(三)作風正。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關愛員工,民主務實,待人誠懇,品行端正。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和威信。
(四)肯奉獻。忠誠黨的事業,甘于奉獻,勤奮務實,敢于擔當,積極團結帶領員工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四章班子建設
第二十二條 加強黨支部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不斷提高班子成員的思想修養和政治素質。
第二十三條 提高黨支部班子的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著力增強班子成員在思想政治工作、生產經營管理、處理復雜問題、維護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班子成員集中學習和自學制度,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少于56學時,至少進行1次集中培訓。
第二十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發揮黨支部班子的整體功能。
(一)支部委員會研究討論重要問題時,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支部委員三分之二方可召開。
(二)會議討論決定重要問題時,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由集體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會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會議討論決定多項議題時,應逐項表決。
(三)規范議事決策程序。支部書記與行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確定議題;開展調研,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形成決議;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發動黨員,團結帶領員工群眾,齊心協力抓好落實。
第二十五條 加強支部班子作風建設,牢固樹立黨的宗旨意識,切實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第二十六條 支部班子成員要從嚴要求自己,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廉潔從業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第五章黨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七條 提高黨員隊伍綜合素質。實施“雙培養”(把黨員培養成骨干、把骨干培養成黨員)制度,建設“五帶頭”(帶頭學習提高、帶頭爭創佳績、帶頭服務群眾、帶頭遵紀守法、帶頭弘揚正氣)黨員隊伍。
第二十八條 圍繞生產經營管理中心任務,結合“比學趕幫超”工作,深入開展黨員“三亮三比三評”(亮標準、亮身份、亮承諾;比技能、比作風、比業績;領導點評、黨員互評、群眾評議),積極推行“黨員三先”(方針政策黨員先學習、重大事項黨員先參與、急難險重任務黨員先承擔),搭建有效活動載體,增強黨員主體意識,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一)黨員責任區。根據工作實際,建立黨員責任區,明確責任內容和目標,定期進行檢查考評。通過黨員責任區,使每個黨員在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建設和諧團隊等方面發揮骨干引領作用。
(二)黨員示范崗。在重要生產裝置、主要施工班組、關鍵服務窗口等崗位創建黨員示范崗,引導黨員按照工作規范和職責要求,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為群眾樹立標桿。
(三)黨員項目攻關。圍繞本單位生產經營、安全環保、精細管理、和諧建設等重點難點工作,積極引導黨員攻堅克難,開展黨員項目攻關。黨支部要為黨員項目攻關創造良好條件。
(四)黨員目標管理。把黨章規定的義務與崗位職責相結合,明確學習、工作、聯系群眾等具體目標;把定期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黨員自查與黨組織檢查相結合,加強監督考核。通過目標控制、過程管理和檢查評定,完成黨員和黨組織的工作任務。
(五)主題實踐活動。結合生產經營階段目標要求和急難險重等工作任務,組織開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激勵黨員當先鋒、做貢獻。
第二十九條 教育黨員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足額交納黨費。創新黨員活動形式,增強黨員的思想覺悟和黨性修養。
第三十條 做好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一)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轉移黨員組織關系。黨員在參加工作、調動工作、退休等1月內,主動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并在有效期內到指定黨組織報到。
(二)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開具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三)無正當理由不轉移組織關系或超過有效期不報到的黨員,所在黨組織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轉出組織關系超過6個月仍未到指定黨組織報到,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的黨員,應按其自行脫黨處理。
第三十一條 做好黨內激勵、關懷和幫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關心愛護黨員,及時反映和幫助解決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問題。支部委員每年和黨員至少談心一次。關心有困難的黨員,及時提供幫扶。
第六章制度建設
第三十二條 黨支部選舉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1年。
(二)黨支部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的差額不低于應選人數的五分之一。具備條件的黨支部,也可不設候選人,通過公推直選方式選舉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
(三)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三條 “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主要議題為:學習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要求和決議決定;聽取審查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討論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支部委員會委員和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代表;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方可召開。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二)支部委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主要議題為: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單位完成任務的措施;研究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員工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培養、發展黨員工作;研究指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研究需要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黨小組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議題為:研究貫徹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和工作安排的落實措施;研究討論選舉、發展黨員、評選表彰等工作;檢查監督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組織黨員學習,聽取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等。
(四)黨課。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主要內容是進行黨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勢任務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傳統教育、科學文化業務知識教育等。創新黨課形式,探索遠程教育、微信等網絡信息教育平臺,或采取黨員講黨課、微黨課展示等形式,提高黨員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黨組織安排,可隨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二)民主生活會要圍繞主題,聯系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認真開展黨性分析,深刻剖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具體明確的整改措施。
(三)主要程序:會前,班子及委員要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思想,認真撰寫發言材料;會中,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相互進行評議;會后,黨支部以適當方式公布民主生活會查擺問題的整改落實措施,接受黨員和群眾監督,并于15日內將會議情況和會議紀錄報上級黨組織。
(四)上級黨組織應加強對基層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民主生活會召開前認真審查黨支部班子和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發言材料。根據需要,可派人參加基層黨支部民主生活會。
第三十五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或按照上級黨組織部署,結合黨員隊伍實際做出具體安排。
(二)評議程序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審定、表彰和處理等五個環節進行。
(三)黨支部評議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結合黨員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現,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進行評定,評議意見向黨員個人反饋,評議結果作為黨員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四)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對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不合格黨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民主評議活動,并對活動開展提出意見。
第三十六條 黨員學習教育制度。
(一)注重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堅持定期集中學習制度,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少于32學時。
(二)豐富學習教育內容。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歷史,學習經濟、社會、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
(三)創新學習教育方式。采取黨員輪流講黨課、學習講壇、讀書交流、知識競賽、外出參觀等形式,提高學習實效。積極采用新媒體,探索實行黨員遠程學習教育學分制。
第三十七條 發展黨員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要求,結合上級組織部門安排部署,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發展黨員工作。
(二)發展對象要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集中培訓。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以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培訓合格3年內未發展的,須重新參加培訓。
(三)發展對象經過政治審查、黨支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黨小組討論、支委會討論,上級黨組織預審、公示后,方可履行入黨手續。
(四)黨支部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五)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三十八條 黨務公開制度。
(一)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為上級和本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公布班子民主生活會、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培訓、評比表彰、黨費收繳使用、干部選任管理監督、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
(二)黨務公開可采取會議、網絡或書面等形式進行。
第三十九條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 堅持尊重理解、引導培養、關心幫助的原則做好員工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團隊建設,形成責任、利益和情感共同體,共建和諧幸福之家。
(二)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訪”(員工及家庭成員大病住院或員工家庭成員去世必訪;員工家庭出現重大矛盾和婚姻變故必訪;員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難必訪;員工重大節日值班必訪)、 “五必談”(員工執行重要工作任務時必談;實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現不同意見時必談;員工間出現隔閡矛盾時必談;員工工作崗位有較大變動時必談;員工受到重大獎懲或情緒有較大波動時必談)。
(三)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好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筑牢穩定工作的基礎。
(四)用文化凝聚員工隊伍,按照《中國石化企業文化發展綱要》的要求,結合支部實際,培育特色文化,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以爭創文明單位、文明員工、文明家庭和文明社區為主要內容的文明創建活動,弘揚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提高員工道德修養、科學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觀念。
(六)組織開展小型多樣、健康向上、員工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體育活動,活躍和豐富員工精神文化生活。
(七)堅持辦好傳統媒體的同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探索運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做員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渠道,掌握主動權,打好主動仗,唱響主旋律。
第四十條 評比表彰制度。
(一)堅持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持續開展創先爭優和“比學趕幫超”工作,發現每名員工身上的“閃光點”,培養選樹和宣傳先進典型,積極創造人人皆可當先進的平臺。
(二)定期評比表彰先進黨小組、先進班組(站)和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員工、月(季)度之星等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激勵基層干部員工學先進、爭優秀、當先鋒,共筑石化夢,傳遞正能量。
第四十一條 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一)按照每位支部委員聯系1-2個班組(隊)、每名黨員聯系一個崗位(站)、每名黨員聯系幫助2-3名員工群眾的原則,建立黨員聯系幫助群眾制度,明確聯系幫助的任務和要求。
(二)關心群眾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探索實施員工幫助計劃(EAP)。開展幫扶救助和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努力幫助困難員工和家庭解決實際問題。保障員工按規定正常休假。
第七章機制保障
第四十二條 集團公司每兩年組織一次黨支部建設示范點申報、評比表彰,并對已命名的示范點組織抽查。各級黨委要加強示范點黨支部培養選樹,努力做到每個基層黨委至少有一個示范點。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將黨支部建設作為企業黨建重點工作,在年度工作部署中要有黨支部建設要求,年終工作總結中應有黨支部建設內容。每年檢查一次所屬黨支部執行本細則的情況。
第四十四條 各級黨委應整合精簡黨支部工作臺賬,減輕基層負擔。合理設置黨支部“優秀、良好、達標、不達標”評價指標和檢查考核方式。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
第四十五條 各級黨委要建立基層黨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注重從生產經營骨干、一線崗位能手和熱愛黨務工作的黨員中選拔配備黨支部書記,努力建設一支懂生產、善經營、會管理的黨支部書記隊伍。
第四十六條 各級黨委制定黨支部書記年度培訓計劃,未從事過黨務工作的新任黨支部書記,須進行任職培訓。
第四十七條 加強黨員活動陣地建設。具備條件的單位,建立統一規范的黨員活動室。活動室布置要莊重規范,懸掛黨旗,入黨誓詞、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等應制作掛板上墻,配備必要的書籍、電教設施等。
第四十八條 各級黨委要保障黨支部活動經費,原則上按每名黨員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標準安排使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基層單位黨支部(黨的總支部)。機關、境外單位、社區及離退休黨支部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合資企業黨支部依據合資企業章程參照執行。
第五十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黨支部工作臺帳
中共棗莊市市中區朝陽煤礦 黨支部
二〇一二年
目 錄
1、朝陽煤礦黨支部工作細則 …………………………………………3
2、黨支部例行工作 ……………………………………………………10
3、發展黨員工作流程 …………………………………………………11
4、發展黨員公示相關要求 ……………………………………………13
5、黨支部黨員名冊 ……………………………………………………14
6、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15
7、發展對象登記表 ……………………………………………………16
8、預備黨員轉正登記表 ………………………………………………17
9、黨支部組織狀況統計表 ……………………………………………18
10、黨支部班組黨員分布情況統計表 …………………………………19
11、黨支部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公示情況統計表………………20
12、黨支部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情況統計表…………21
13、黨支部民主評議黨員情況統計表…………………………………22
1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23
15、黨支部委員會第 次會議記錄……………………………………24
16、黨員大會……………………………………………………………26
17、黨員大會第 次會議記錄…………………………………………27
18、黨課及學習教育活動記錄…………………………………………28
19、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29
20、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記錄……………………………………………30
21、黨風廉政建設活動記錄……………………………………………31
22、職工大會記錄………………………………………………………32
23、黨員(職工)思想分析……………………………………………33
24、黨員(職工)思想分析記錄………………………………………34
25、黨支部季度工作計劃………………………………………………35
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有關加強黨的建設的指示精神及集團公司黨委對黨建工作的要求,為加強我礦各基層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的地位和作用。黨支部是黨的最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黨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與決策,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積極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職權和開展工作,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圍繞公司的中心任務,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和帶領群眾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 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方針與基本任務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方針是: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觀念,保證完成生產經營計劃,保證安全生產和管理先進,保證職工能享受民主權利和合法的物質利益,保證把完成本單位任務的好壞作為檢驗黨支部工作的根本標準;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解放思想,逐步形成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黨支部工作的新思路;重視和加強黨支部領導班子建設,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解決自身矛盾的能力。
第四條 黨支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指示、決議,團結組織黨員和職工群眾保證本單位兩個文明建設任務的完成;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堅持對黨員進行馬列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優良傳統教育,提高黨員職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三、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抓好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教育和監督黨員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切實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階級,密切同職工群眾的聯系,深入了解職工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力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發揮、調動黨員和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職工隊伍;
五、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申請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不斷壯大積極分子隊伍,重視吸收生產一線和青年中的優秀分子入黨;
六、把保證搞好安全生產和合法經營作為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動員、組織黨員和職工群眾,圍繞安全文明生產和經營任務,開展好多種形式的勞動競賽活動,確保各項任務指標的完成;
七、教育和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參與研究討論本單位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發動黨員,依靠職工,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支持行政負責人依法行使職權和開展工作;
八、負責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九、認真開展“爭優創先”活動,大力宣傳和表彰黨員中的模范事跡,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十、領導工會、共青團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落到實處;
十一、按時收繳黨費,轉接黨員組織關系,做好對黨員的審查和鑒定工作。
第三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五條 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單位及部門,應建立黨支部,正式黨員在七人以下的一般不設立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正式黨員在七人及以上的,應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設立黨支部委員會。
第六條 凡正式黨員不足三人、沒有條件單獨建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相同性質的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第七條 黨員外出執行臨時任務或臨時組建的單位,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應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臨時單位在一年以上,應建立正式黨支部。
第八條 設立和撤銷黨支部,必須經過公司黨委批準。
第四章 支部黨員大會與支部委員會
第九條 支部黨員大會是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領導機關,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的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支部黨員大會要定期聽取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第十條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技術業務知識,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及布置的任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討論和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討論通過本支部工作計劃、總結,討論和審議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本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三、討論通過接收新黨員入黨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表彰、獎勵和處分;
四、選舉產生新的支部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代表,選舉增補支部委員;
五、討論通過支部對生產行政工作實行保證監督的重要措施;
六、討論和決定支委會提交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隊 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若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黨員大會的次數。
第十二條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問題,應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做出決定。
第十三條 對支部黨員大會做出的決議和決定,支部的每個黨員都必須服從,堅決貫徹執行,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行動上不得違背決議和決定。
第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對支部大會、全體黨員和上級黨組織負責,接受上一級黨組織的領導。
第十五條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正式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選出的委員需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十六條 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
第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一般應是單數,以三至五人為宜,最多不超過七人。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一般設書記、組織、宣傳、紀檢委員。其它委員可根據實際需要而定,委員如有缺額,應及時增補。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討論制定加強黨支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措施;
二、討論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的措施;堅持為公司中心工作服務,找準結合點,圍繞本單位生產經營任務開展工作;
三、討論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和重要活動安排,把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組織的決議變成廣大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討論修改支部工作總結和報告,聯系實際,以嚴謹細致的作風,抓好工作的落實;
四、定期分析黨員思想和發揮作用情況,確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標、措施;
五、制定本單位干部理論學習和職工政治教育計劃,分析職工思想動態,提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
六、制定發展黨員計劃,做好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七、研究對黨員的表彰、獎勵和處分的意見,并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
八、定期檢查黨風建設和本單位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九、定期研究討論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獨立開展工作;
十、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聽取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重大問題指:計劃;人事變動和勞動組織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職工的調資升級、獎金分配、獎懲、生活福利方案等)的匯報并提出意見和建議,黨支部要研究保證貫徹落實的措施。
第二十條 支部委員會決定重要問題時,到會支部委員必須超過支部委員人數的半數才有效;如遇重大問題要做出決定,能到會的委員又不超過半數時,必須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充分發揚民主,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接受黨員監督和批評,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出決議和決定。
第二十二條 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書記具體負責處理,并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 黨支部書記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選配政治立場堅定、黨性強、作風正派;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熟悉煤礦生產、經營管理知識;熱愛黨務工作,受黨員、群眾擁護的正式黨員擔任。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經支部委員會全體會議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經黨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必要時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第二十四條 黨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大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領導和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黨支部工作,負責將黨支部工作中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黨支部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代表支部委員會按時向支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黨員和職工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員會思想作風建設,按時組織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團結,改進工作,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五、搞好黨員教育與管理,組織黨內活動,檢查督促黨內各項制度的落實;
六、參加行政及有關方面的會議,掌握了解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況,互相支持,黨政密切配合,協調單位內部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支部書記不在時,要指定一名委員負責支部工作。
第二十五條 黨支部書記是支部委員會的“班長”和帶頭人,應積極、負責地做好支部工作,在工作學習、生產勞動、遵紀守法和社會活動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黨支部書記的培訓,每年培訓學習內容為馬列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知識和黨務工作業務。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設專職或兼職書記,應根據單位職工和黨員人數多少及實際工作需要,由公司黨委確定。
第六章 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條 為了加強黨支部建設,提高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必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支部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條 “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
一、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二、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
三、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
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黨支部在劃分黨小組時,應根據支部黨員數量、工作需要和黨員分布等情況來決定,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三名黨員(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黨員)。黨小組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協助黨支部開展黨內各項活動。黨小組的建立,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
黨小組會的內容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討論貫徹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檢查黨員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工作等。
四、黨課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黨課教育的主要內容:系統地講解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講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國共產黨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根據形勢和任務需要,進行政治、經濟形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教育。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黨支部黨員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題教育。
第三十條 黨員、黨組織匯報制度。黨員一般每半年應就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學習及做好群眾工作等情況向黨小組或黨支部作一次匯報。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匯報工作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匯報。匯報形式為書面。
對長期不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的黨員和黨組織,要給予批評教育。
第三十一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根據要求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公司黨委統一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的進行。
第三十二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支委會和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除參加支委民主生活會以外,還要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改選換屆制度。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凡任期屆滿的均應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須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三十四條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展黨員工作要按照培養、政審、考察、審批、轉正等程序,嚴格履行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黨群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黨支部例行工作
發展黨員工作流程
↓
↓
發展黨員公示相關要求
發展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時間、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主要經歷、申請入黨時間、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參加積極分子培訓情況、黨支部的意見等。同時注明受理部門及電話或設立意見箱。公示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 個工作日。
黨支部黨員名冊
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發展對象登記表
預備黨員轉正登記表
黨支部組織狀況統計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每年一月份填寫
黨支部班組黨員分布情況統計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每年一月份填寫。
黨支部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公示情況統計表
黨支部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情況統計表
說明:1、“思想匯報情況”欄:填寫書面匯報日期;
2、“培養教育情況”欄:填寫談話人姓名和談話時間。
黨支部民主評議黨員情況統計表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黨支部委員會是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黨組織。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
一、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和研究的主要事項
1、黨支部對月、季、年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及重要活動的安排部署;
2、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批示和決定;
3、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完成生產經營、學習等方面的問題;
4、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
5、發展黨員、對黨員的獎懲等問題;
6、對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方面的工作每半年研究一次;
7、黨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設等問題。
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基本要求
1、開支部委員會或擴大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支部委員參加,所作決定才有效。支部委員會的會議,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
2、做好會前準備,使會議議題和所需解決的問題明確到參會人員,有關人員要準備好意見和方案;
3、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集中;
4、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包括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結論等)。
黨支部委員會第 次會議記錄
黨員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是由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討論黨內事務的一種組織活動,是黨支部活動的形式之一。
一、支部黨員大會的任務
1、聽取和討論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對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2、討論和通過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3、討論和通過表彰先進黨小組和優秀黨員,處分犯有錯誤的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
4、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討論罷免、撤換不稱職的支部委員或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5、貫徹上級黨組織布置的任務;
6、支部委員會提交的其他問題。
二、召開支部大會的基本要求
1、會前準備。研究確定議題,準備決議草案,將會議內容、要求、時間和地點通知全體黨員;
2、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召開黨員大會一般都要做出決議或決定。黨支部要注意聽取每個黨員的意見,在充分發所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黨支部做出的決定,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3、按規定程序辦事。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會議次數;
4、做好會議記錄(包括中心議題、黨員發言要點,討論中的不同意見,最后做出的決議等)。 黨員大會第 次會議記錄
黨課及學習教育活動記錄
要求:黨課及學習教育每季度一次。
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
要求:班子政治理論集中學習每季度一次。
參加范圍:支委、所轄部室負責人。
重大事項決策會議記錄
要求:重大事項決策隨事記錄。
黨風廉政建設活動記錄
要求:每次開展廉政建設活動須做好記錄
職工大會記錄
要求:職工大會每月一次。不組織職工大會的單位應將周例會或班前會等例會記錄于此。
黨員(職工)思想分析
思想政治工作是黨的思想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黨員和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徑和方法。為此,把搞好黨員和職工思想分析作為黨支部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黨支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地解決黨員和職工中存在的思想問題。
黨支部對黨員和職工思想分析的具體任務是:
1、定期研究分析黨員和職工在工作、生活、學習以及黨員在發揮模范作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各種思想問題,及時掌握思想動態,開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圍繞公司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注意收信思想信息。及時發現黨員和職工群眾中存在的各種傾向性問題,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部門,避免問題的擴大和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確保職工隊伍穩定。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3、每半年將黨員隊伍狀況分析和如何有針對性的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以及需要黨委解決的重要問題,做好記錄,并于1月和7月初報黨群辦。
4、每季度末將職工思想動態分析報黨群辦。
黨員(職工)思想分析記錄
要求:每半年一次。
黨支部季度工作計劃
第4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集團公司黨委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黨支部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上級黨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單位,是黨在企業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礎。
第三條 黨支部在企業基層組織中起領導、保證和監督作用。
工程隊和相當于工程隊性質單位的黨支部,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黨支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本單位施工生產和各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要進行討論研究并作出決定,然后分工負責貫徹執行。
各級機關中的黨支部,主要負責對包括領導干部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抓好政治學習,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領導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保證機關業務工作的完成。
多種經營及其它類黨支部,領導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參與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對本單位生產經營和業務工作的正確完成起保證監督作用。
第四條 黨支部必須努力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和領導基層建設的能力,根據新時期黨的建設的要求和企業實際,堅持從嚴治黨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指導方針,按照“支部班子堅強、黨員隊伍過硬、基礎工作扎實、思想工作活躍、保證監督有力”的黨支部建設標準,認真抓好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二章 設置和任務
第五條 黨支部的設置,必須根據黨章規定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委批準。凡有正式黨員三個以上的生產、經營、工作單位,可建立黨支部;因臨時任務、短期學習和新籌建單位可建立臨時黨支部;支部的設置,原則上應與同級行政相對應,以有利于生產經營和黨的活動開展。如因黨員少,暫時沒有條件單獨建立黨支部的,可與鄰近單位同工種或同系統的黨員聯合組建黨支部,但應盡可能縮小地域范圍和跨度,避免業務差異大、人數過多。成建制的專業化施工隊和獨立核算的工程隊,要建立黨支部,配專職黨支部書記;項目部直管的在專業工班基礎上組建的勞務隊,如勞務隊(工班)不多,且黨員較少,可統一建立黨支部,配專(兼)職黨支部書記;如勞務隊(工班)較多,黨員較少,可兩個、三個勞務隊(工班)合并建立黨支部,配兼職黨支部書記;如勞務隊(工班)黨員較多,可單獨成立黨支部,配專(兼)職黨支部書記。內部退養和退(離)休黨員較多的單位,應單獨建立黨支部,配兼職黨支部書記。
第六條 黨支部必須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生產經營,按照黨章規定,根據上級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其基本任務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生產經營等項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抓好職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經常聽取群眾意見、反映,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關心群眾疾苦,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
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吸收在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
7.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9.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關心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建設,協調他們與行政的關系,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第三章 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
第七條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權是:
(一)傳達和貫徹上級的決議、指示,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
(二)討論和批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委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三)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評選優秀黨員和先進黨小組,處分違紀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選舉、罷免、撤換支部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五)討論和決定支委會提交的其它問題
第八條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決議,到會黨員必須超過支部全體正式黨員的半數;表決時,須經過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才有效。長期分散執行任務的單位,如果開會確有困難,作為特殊情況,也可采取分片討論表決,然后集中計算票數的方法作出決議。
第九條 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以三至七人為宜,不應超過或等于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可酌情設支部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保衛委員等。黨員不足七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支部書記一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一人。黨員七至十五人的,支委會由三人組成;黨員十五人以上的,支委會可由五至七人組成。離退休黨員應單獨建立支部。
第十條 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應由忠誠于馬克思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黨性強,作風正,密切聯系群眾,熟悉黨的基本知識和本單位業務知識,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組織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員擔任。工程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一般應從隊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班長黨員中產生。支部委員候選人,應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交黨員大會選舉。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實行預選或差額選舉。選舉要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當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數必須超過實際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
支部正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分工,由支委會選舉和確定。選出的正副書記必須報上級黨委審批,其他委員報上級黨委備案。
不設支委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選出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委會每屆任期兩年,期滿后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補選。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在支部大會休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研究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實施措施。
(二)定期聽取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單位生產經營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如:發展規劃、施工計劃、班組設置、職工提升調動、工資調整、獎金分配、大宗開支、獎勵和懲處、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廢止以及需提交職工大會討論的重要問題等,并圍繞生產經營任務,擬定黨組織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證措施。
(三)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的請示報告。
(四)分析黨員和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擬定黨員、職工教育計劃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見。
(五)制定發展黨員計劃,研究發展黨員工作。
(六)討論研究黨風建設問題,提出對不合格黨員和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七)討論“創崗建區”活動定格、民主評議黨員、民主評議黨支部和表彰先進黨小組、優秀黨員意見。
(八)討論決定工會、共青團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其它需要討論的重要問題。
無支委會的黨支部在研究、決定上述問題時,應采取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方式,認真聽取黨員意見。
第十二條 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都要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黨支部書記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根據本單位實際,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2.抓好黨員和職工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貫徹執行,按時向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與支部委員及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本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抓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時組織支委學習,按期主持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抓好班子團結、協調,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6.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內競賽等活動,總結支部工作經驗。
7.組織落實支部工作的各項制度,抓好基礎建設。
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代行書記職責。
專職黨支部書記應把單位黨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自己的工作重點。黨支部書記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時,要正確處理支部工作與行政工作的關系,必須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保證黨政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負責黨支部改選的組織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自然狀況和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搜集和整理黨員的先進模范事跡,承辦黨內評先、獎勵的有關事宜。
3.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制定發展黨員計劃,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考察、轉正以及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手續。
4.負責支委會、支部大會的記錄和黨員鑒定、黨內登記、統計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公布黨費收交情況。
5.黨支部不設紀檢委員時,兼管紀律檢查工作。
(三)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擬定學習教育計劃和建議。采取各種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國內外和本單位的形勢。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學習時事政策、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鼓動和主題教育活動,宣傳好人好事和先進典型。
4.指導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宣傳工作,幫助他們開展好群眾性的宣傳教育和文化體育活動。
5.按照黨的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四)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
1、組織對黨員進行《黨章》、《準則》以及黨紀國法和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做好端正黨風工作。
2、負責檢查黨員遵守黨紀的情況,對違犯黨紀的人和事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3、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負責受理和轉遞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委員會、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匯報。
4、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鼓勵他們積極工作。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和上級黨組織匯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紀檢委員受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以支部委員會的領導為主。在工作中如與支部委員會有不同意見,可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
(五)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根據黨支部、上級團組織關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團支部工作,并將團支部活動情況定期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2、指導團支部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學文化學習,提高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文化技術水平。
3、指導團支部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獨立負責地開展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引導團員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
4、做好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團組織的“推優”工作及時給予指導。
第四章 黨小組
第十三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黨支部根據本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以及工作需要,劃分若干黨小組。工程隊的黨小組一般以工班(或班組)為單位劃分。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三名黨員。黨員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劃分黨小組,由支部書記直接組織黨員活動。黨小組長一般由黨員選舉正式黨員擔任,也可由支委會指定。
第十四條 黨小組在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具體組織指導黨員的日常活動。其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和監督黨員認真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決議,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分配每個黨員以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黨支部布置的任務。
(二)定期召開黨小組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三)組織黨員學習和討論。
(四)接受黨員的匯報,及時了解和向支部反映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和非黨群眾的思想情緒。
(五)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發展對象,做好對發展對象、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組織黨員經常向群眾宣傳黨支部的決議,開展思想工作和群眾工作。
(七)按時收繳黨費,及時轉遞黨員的申訴、控告等。
第十五條 黨小組會是黨員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有:根據黨支部的安排,組織黨員的學習討論;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討論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析群眾思想狀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條 黨小組長的職責:
(一)按照黨支部的要求,組織好黨員的學習,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
(二)具體地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支部決議,研究落實的具體措施,指導黨員的活動,保證完成黨支部布置的工作。
(三)按時召集和主持開好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四)組織黨員做群眾工作,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五)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匯報本小組的工作情況,反映群眾的情緒和要求。
第五章 黨員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條 黨員教育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黨支部的一項任務。黨支部要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為目標,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黨員教育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以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則;民主的原則;分類分層次施教的原則;教育與管理、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九條 黨員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思想理論教育。主要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黨的基本路線、共產主義理想教育等。
2、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主要包括黨的性質、宗旨、綱領,黨的建設的基本理論,黨的組織原則,黨內生活的基本制度、規定,黨的歷史等。
3、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主要包括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黨中央為建設中國特設社會主義,根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制定和實行的一系列新的方針、政策等。
4、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教育。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經營和管理知識及業務知識等。
黨員教育大致分為打根底的系統教育和針對黨員現實思想的日常教育兩種類型。系統教育和日常教育應統籌安排,有機結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廢。
第二十條 黨員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灌輸式教育。通過上黨課、黨員集中輪訓、開辦業余黨校、舉辦黨的知識講座、組織黨員有計劃有系統地自學等,提高黨員的政治理論水平。
(二)啟發式教育。由黨組織負責人及時地向黨員講述形勢、任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與黨員座談、對話、民主討論、談心等,回答解決黨員認識上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引導黨員進行自我教育。
(三)開放式教育。組織黨員參觀工廠、農村、部隊、學校、博物館、紀念館、有關展覽,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把黨員教育寓于各種有益的活動之中,同社會上的改革和建設的實踐結合起來,豐富教育的內容,拓寬黨員的視野。
(四)激勵式教育。通過黨內“創先爭優”活動、開展新時期黨員形象討論、大力表彰優秀黨員等先進典型、學習英雄模范的事跡等,激發黨員的內在積極因素,激勵大家做合格黨員,爭當優秀黨員。
第二十一條 上黨課是進行黨員教育經常采用的一種重要手段。黨支部一般每月要給黨員講一次黨課,子、分公司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每年至少給基層黨員講一次黨課。
第二十二條 運用錄音、錄像、廣播、電視等電化手段,對黨員進行形象、直觀、生動、活潑的教育,是搞好黨員教育的一種先進而有效的形式。黨支部要認真抓好黨員電化教育,對上級下發的電教片要及時組織播放。
第二十三條 黨員管理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途徑之一。加強黨員管理,是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 黨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范的原則;管理與教育向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黨員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形式有:“三會一課”;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創先爭優”活動;黨員目標管理;黨員聯系戶;黨員責任區;黨員主題實踐活動;談心活動等。
黨支部要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抓好“三會一課”、黨員匯報、考評、民主評議、評先表彰等制度的落實;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定期分析、考核黨員狀況,大力宣揚優秀黨員的模范事跡,批評不良傾向,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履行黨員義務的,要及時幫助;對違反黨的紀律的,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改的,要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無論職位高低,都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要加強對離退休黨員、分散流動黨員和農民合同工、臨時工黨員的管理;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健全約束機制,切實把每個黨員都置于黨組織的管理之中。
第六章 發展黨員
第二十六條 發展黨員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是黨的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黨支部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和上級黨委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二十七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要求政治進步的熱情,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黨支部一般至少按照發展一名黨員有六名入黨積極分子的比例建立支部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要把發展黨員工作的著眼點放在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上,嚴格按局黨委組織部制定的《發展黨員程序》進行。重點吸收施工生產一線的職工和青年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要認真落實團支部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
第七章 民主評議黨員和民主評議黨支部
第三十條 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新形勢下提高黨員的素質,發揮黨員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方法。通過民主評議、組織考評、表彰先進、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三十一條 民主評議黨員要認真貫徹“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十二條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上級黨委統一領導下,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每二年進行一次,每次評議一般不超過十五天,累計時間不少于四十課時。
第三十三條 民主評議的對象是在職的全體黨員(離退休、內部退養職工黨員參加學習教育活動),評議的重點是各級領導干部。評議中必須堅持一分為二的觀點,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員作出準確、公正的結論。
第三十四條 評議開始之前,黨組織要認真做好調查準備。通過多種方法,全面摸清黨支部、黨員隊伍的狀況和重點人員問題。凡是基層領導班子渙散軟弱的,要先進行整頓。在此基礎上,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委安排,制定實施計劃,妥善安排工作,搞好骨干培訓。
第三十五條 評議活動開始時,首先要搞好學習教育。以《黨章》、《準則》為主要教材,著重對黨員進行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每次教育應根據不同時期中央和上級黨委指示精神,密切結合本單位黨員隊伍的實際,在具體內容上有所側重。學習方法力求多樣,講求實效。
第三十六條 民主評議黨員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2)能否在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立足本職,拼搏奉獻,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3)能否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經受住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考驗;
(4)能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5)能否樹立良好的形象,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自覺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
每次評議要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和黨員隊伍實際出發,抓住主要問題,確定具體內容。要把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嚴守法紀,作為評議黨員干部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 民主評議時對黨員要評出優秀黨員、合格黨員,一般也要評出不合格黨員。
(一)優秀黨員標準(見第八章)
(二)合格黨員標準:
(1)具有共產主義信念,愿意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在任何情況下不動搖、不喪志。
(2)政治立場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加強自身修養,提高工作技能。
(4)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公而忘私,樂于奉獻。
(5)吃苦在前,勇挑重擔,在困難和危險時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6)對黨忠誠老實,思想作風正派,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7)團結同志,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做群眾的知心朋友。
(8)艱苦奮斗,清正廉潔,不搞不正之風,自覺遵守職業道德。
(9)組織觀念強,按時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10)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不合格黨員:
(1)喪失或動搖共產主義信念,放棄四項基本原則,經常散布錯誤言論,經教育不改的。
(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工作的。
(3)個人主義嚴重,見利忘義,假公濟私,損人利已,在群眾中造成很壞影響的。
(4)工作不負責任,不講職業道德,給黨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
(5)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規定,超生子女的。
(6)搞封建迷信,或參與賭博屢教不改的。
(7)道德品質敗壞,生活作風腐化情節嚴重,或有賣淫、嫖娼行為的。
(8)有其它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八條 對評議出的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按照“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進行,防止偏“嚴”偏“寬”的傾向,做到不漏、不錯、不誤傷同志。
第三十九條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方法:
(一)限期改正。主要適用于基本不合格黨員,或那些雖然表現很差,但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的強烈愿望,誠心改正缺點、錯誤并有實際行動的不合格黨員。決定黨員限期改正,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工人黨員報子、分公司級黨委批準,干部黨員報對其有任免權的黨委批準。
限期改正的時間一般為一年。限期改正期滿后,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做出結論。達到黨員條件的,取消限期改正措施;期滿仍未達到黨員條件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長限期改正時間。限期改正期間,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不變。
(二)勸退。主要適用于那些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不合格黨員。對黨員勸退,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工人黨員報子、分公司級黨委批準,干部黨員報對其有任免權的黨委批準。
對勸退的黨員,要進行全面的歷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極落后的原因,有沒有轉變的可能,是否符合《黨章》規定的勸退條件,然后再作出決定。
(三)除名。是指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注銷黨員在黨內的名籍,包括對自行脫黨者除名、對要求退黨者除名、對被勸告退黨而堅持不退者除名三種情況:
(1)自行脫黨除名。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按自行脫黨處理。經黨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要求退黨除名。對本人主動要求退黨的,弄清情況后在支部大會上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3)勸退不退除名。對必須勸退的不合格黨員,本人堅持不退,或在黨組織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宣布除名。
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時,應當通知被除名黨員參加,若拒絕參加,支部大會仍可作出處理決定。
對評議中揭露的黨員違法亂紀問題,應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不評格次,但對其中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一般應在他預備期滿時,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按處置不合格黨員的辦法進行處理。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隨時處理。
第四十條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時,首先要查清事實。對評議中揭發出來的主要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不憑主觀印象,不輕易下結論;對那些模棱兩可的問題,更要反復調查,取得可靠證據。然后,支委會認真研究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并將支部大會決議報上級黨委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一條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必須正確掌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處理不一樣。對本人思想落后,意志衰退,長期不起黨員作用的處理要嚴;對因家庭困難,體弱多病,力不從心,表現不好的,處理從輕。
(二)偶然發生問題與一貫性問題處理不一樣。對長期在政治上堅持錯誤觀點,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屬于思想品質不好的,處理要嚴;對政治思想上的原則問題因一時認識不足,轉不過彎子,或在工作上因經驗不足,能力所限造成失誤的,處理從輕。
(三)問題影響大小處理不一樣。對問題性質嚴重,影響很壞,群眾反映強烈的處理要嚴;反之,處理從輕。
(四)態度好壞處理不一樣。本人態度端正,認識問題深刻,確有悔改表現的,處理適當從輕;堅持錯誤,態度消極甚至惡劣的,處理從嚴。但要“寬”、“嚴”合理。
(五)違紀黨員與不合格黨員處置不一樣。對違紀黨員,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不合格黨員則按規定辦法處理。二者不能混淆、替代。
第四十二條 黨支部要做好對受組織處理黨員的幫助教育工作。對限期改正的黨員要建立幫教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幫助措施,定期考評,促其轉化,爭取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黨員條件。對被勸退和除名的,黨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們出黨后,仍要繼續關心、團結他們,在工作中發揮他們的作用,鼓勵他們做個好職工。
第四十三條 在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要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有關規定,評選優秀黨員。對評出的優秀黨員,一般應在本支部范圍內表彰,并作為上級評比表彰優秀黨員的主要推薦對象。
第四十四條 對評議黨員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抓緊邊整邊改。要把表彰先進典型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結合起來,把解決黨員隊伍中的問題和解決支部班子中的問題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黨的建設的各項制度,切實抓好落實。
第四十五條 將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歸檔,有利于組織上全面地歷史地考察了解黨員、干部。具體規定是:
(一)支委會在民主評議黨員和組織考察的基礎上,經過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分析、綜合所形成的組織意見(不包括評議檔次),要填寫在《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上,存入本人檔案。
(二)被勸退或除名的黨員主要事實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要與《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一同歸入本人檔案。
(三)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要將其《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和限期改正期滿的組織意見存入本人檔案。
(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的材料歸檔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采用寫實的方法填寫。所有歸檔的材料都應做到文字準確、精煉,符合規定,并經黨組織集體審定,加蓋黨委印章或由黨支部書記簽名。
第四十六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是加強黨支部建設,提高黨支部戰斗力的一項重要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可在民主評議黨員的基礎上進行。
第四十七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在黨委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進行。認真貫徹“堅持標準、立足教育、整頓提高、改進工作”的方針。通過民主評議,使黨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戰斗力得到明顯提高。
第四十八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的內容:
(1)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3)是否緊密團結,發揮整體功能,形成一個堅強的戰斗集體,同心同德地帶領職工完成各項任務。
(4)是否廉政勤政,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贏得職工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5)是否堅持改革,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為企業的兩個文明建設而積極工作。
第四十九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重點抓好學習教育、民主評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幾個環節。同時要認定屬于哪一類支部(先進支部、規范化支部、后進支部)。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講求實效。
第八章 黨內創先爭優活動
第五十條 開展創建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和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活動,是弘揚正面典型,調動積極因素,增強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有效形式。黨支部必須認真開展好這項活動。
第五十一條 評選條件:
(一)先進黨支部的基本條件:
(1)支部班子好。堅持黨支部集體領導,重大問題經支委會討論決定;班子成員政治堅定,牢記宗旨;團結和諧,工作勝任;勤政廉潔,職工擁護。
(2)完成任務好。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指標和管理工作全面過硬,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經營指標,經濟效益和安全、質量在本企業居先進水平。非生產單位工作成績突出。
(3)黨員隊伍好。綜合素質高,黨性觀念強,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評議黨員全部合格,無違犯黨紀政紀現象。
(4)思想工作好。有一支較強的思想骨干隊伍;思想工作扎實,富有成效;職工思想穩定,精神面貌好,無嚴重違法違紀現象。
(5)基礎建設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書記在職在位;各項制度落實,組織活動經常,黨內生活活躍;支部資料齊全,工作程序規范,各項記錄清楚。
(二)先進黨小組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和黨支部決議。
(2)黨的活動開展經常,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突出。
(3)組織黨員學政治、學文化、學技術,黨員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業務素質不斷提高。
(4)發動黨員做思想政治工作,成效較好。
(5)所在班組生產、工作任務完成好。無違紀違法的。
(三)優秀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模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堅定,熱愛關心企業,是非分明,堅持原則,道德高尚,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完成任務好。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吃苦耐勞,勇挑重擔,工作成績顯著。
(3)業務技術好。刻苦鉆研科學文化和相關知識,熟悉掌握崗位技能,業務考核成績優良,成為本單位業務技術骨干。
(4)道德品質好。對黨忠誠老實,作風正派;關心集體,助人為樂;廉潔自律,黨風端正;模范遵守職業道德和公民道德規范。
(5)聯系群眾好。熟悉職工狀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疾苦,開展互助活動,成為群眾的知心朋友。
(6)遵紀守法好。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維護黨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四)優秀黨務工作者的基本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較高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黨建工作新路子。
(3)模范地執行黨的紀律,廉潔勤政,不謀私利,勇于同不正之風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善于團結同志,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5)熱愛并熟悉黨的工作,事業心、政治責任感強,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系本單位、本系統實際,積極做好黨務工作,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在評比以前,還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具體的評選條件。
第五十二條 評比辦法。由黨小組評黨員、黨支部評小組,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評支部和黨務工作者。在基層評選的基礎上,自下而上地推薦評出子、分公司及集團公司的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子、分公司以下單位每年“七一”評比表彰一次,集團公司每兩年評比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條 評選推薦子、分公司及集團公司表彰的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要分別填寫《先進黨支部登記表》、《先進黨小組登記表》、《優秀共產黨員登記表》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登記表》,并附先進事跡材料,分別報子、分公司和集團公司黨委審批。
各級主要領導干部被評為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要報上一級黨委審批。
預備黨員不評選優秀黨員。
第五十四條 表彰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并適當給予物質獎勵。同時,要認真總結推廣他們的經驗,通過報告會、經驗交流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廣泛宣揚他們的事跡。
第五十五條 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要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本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的實際,與黨內各項工作相結合,不斷充實和豐富活動內容。黨支部每年要組織黨員修訂創先爭優的規劃和措施,每季度分析一次開展這項活動的情況,每半年組織黨員在生活上對照檢查一次,促進規劃和措施的落實。
第九章 黨費收繳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第五十六條 按期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和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也是檢驗黨員是否具有組織觀念的一個標志。黨支部要經常對黨員進行照章交納黨費重要意義的教育,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并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第五十七條 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后,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特種工資和效益工資,按以下比例交納: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3%。
政府特殊津貼,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按月發給職工的生活福利性補貼等,可不作為交納黨費的基礎。
第五十八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五十七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參照五十七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下崗待業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學生(不包括帶薪的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常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少交或免交黨費人員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九條 預備黨員在黨委批準入黨后開始交納黨費,交納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月起。
黨員晉級加薪后,應按調級后的每月實際工資收入,從補發工資的月份起,按規定的比例補交黨費。
第六十條 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黨員自愿一次性交納黨費1000元以上的,應全部上交中央組織部。具體由所在子、分公司級黨委組織部門匯交中央組織部(附黨員的簡要情況),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六十一條 收交黨費的辦法和程序是:
(一)黨員每月在領取工資的同時,必須按時向所在的黨小組(不劃分小組的直接向支部)交納黨費。
(二)黨小組在收繳黨費時,要認真地逐項填寫《黨員交納黨費名單》一式兩份,及時將所收黨費上交給黨支部。支部組織委員經過審核簽字后,將名單留下兩份,另一份退回黨小組保存。
(三)黨支部每月將各黨小組上交的黨費收齊后,填寫《收繳黨費費報告單》一式兩份,連同一份《黨員交納黨費名單》上交項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由黨委(黨工委、總支)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收交黨費報告單》退回支部一份保存。
第六十二條 黨員不論其職務高低,都應自覺地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如黨員因病、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六十三條 黨員經組織決定調動工作,要及時開寫《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臨時外出工作、開會、學習、考察等,不超過六個月,開寫《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
第六十四條 黨員經組織決定,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入學或其他原因,需要從原單位、地區到另一個單位、地區的,都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第六十五條 黨支部開出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需加蓋黨支部印章或黨支部書記簽名蓋章,由黨員本人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黨支部應教育黨員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攜帶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如有遺失,黨員應及時報告有關單位,遺失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的單位另行補轉。對遺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六條 為使黨員及時參加組織生活,對于因工作需要中途變動地址的,如有其它文件和接受單位的證明,其黨員組織關系應予接轉,不要退回。如必須退回查對和轉換時,原黨組織應認真辦理,不得拖延或積壓。
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去組織指定的單位報到的黨員,黨組織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限期辦理。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紀律處分,超過六個月不辦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七條 黨支部必須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責,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為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教育發動黨員團結全體職工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顧全大局,嚴守紀律,艱苦奮斗,保證全面完成改革和施工生產等各項任務。
第六十八條 黨支部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根據黨的任務和本單位施工生產、工作目標,研究擬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制定相應制度和措施。
2、把抓好黨的思想建設作為中心環節,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發動全體黨員做好群眾政治工作。
3、組織干部、工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愛國主義、黨紀國法、優良傳統、企業精神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貫徹執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4、經常了解掌握職工的意愿、要求和思想情況,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發揮班組骨干作用,切實抓好班組思想政治工作。
5、指導、幫助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根據本單位情況,開展對外宣傳和路地“共建”工作。
第六十九條 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搞好改革創新,堅持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說服力。堅持疏導方針,把正面灌輸與自我教育、系統教育與日常教育、身教與言教、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思想教育與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結合起來,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工作性質、特點和規律,把思想工作做到施工生產、經營、管理和分配的全過程。
第十一章 領導工會、共青團工作
第七十條 黨支部要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點,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七十一條 黨支部對本單位工會工作的領導,主要是:
1、指導工會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決議。
2、定期討論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意見、方案;工會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和工會干部的選拔、配備;以及工會工作中重要事宜等問題。
3、支持、指導工會認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依據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建設職工之家和文化體育活動。
4、指導和幫助工會加強教育,建設“四有”職工隊伍。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和工人階級的使命感,為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多做貢獻。
5、教育干部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思想,自覺接受職工代表和群眾監督。
第七十二條 黨支部對本單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主要是:
1、指導共青團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決議。
2、關心共青團工作和團的建設,經常了解團組織工作中的問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為團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3、定期討論團支部換屆選舉、團干部的選拔、培養、配備等重要問題。
4、支持、指導團組織認真履行職責,依據青年特點,積極組織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創造性的活動,搞好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充分發揮廣大團員、青年的突擊作用、助手作用和黨的后備軍作用。
第十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十三條 黨支部必須建立健全和堅持各項制度,使支部工作系統化、程序化、規范化、經常化。黨支部的基本制度主要有:
1、“三會一課”制度。支部黨員大會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員會每月不少于一次,黨小組會和黨課一般一至二月一次。
2、支部班子學習制度。支委會成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體學習,主要內容是: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黨支部工作和與本單位生產、工作業務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等。各種學習都要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記錄。
3、民主生活會制度。支委民主生活會和黨小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分別召開一次,支部委員除參加支部民主生活會外,還要自覺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4、計劃、總結和報告工作制度。支部應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終或一項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認真搞好總結。支委會每半年應向支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支部委員會改選時,必須向支部大會全面報告工作。
5、請示匯報制度。一般情況下,每月黨員向黨小組長、黨小組長向支部、每季度支部向黨委(黨工委、總支)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自覺接受檢查和監督。黨支部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的解決,但遇到重大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
6、民主評議黨員、民主評議支部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按本《細則》有關條款和上級黨委當年要求進行。
7、“創先爭優”活動的檢查評比制度。每年修訂一次黨支部、黨小組和黨員個人創爭規劃和措施,每季分析一次活動情況,每年“七一”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先進典型事跡和經驗。
8、黨員聯系群眾制度。黨支部應采取建立黨員責任區、開展黨員“三無”活動、實行黨員包保責任制等形式,促使黨員密切與群眾的關系,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9.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制度。黨支部每年應制定發展黨員的計劃和培養、教育、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措施。每季對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核、鑒定、寫實。對積極分子支部要指派黨員進行重點的培養幫助,并采取辦培訓班等形式,提高積極分子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保證新黨員的質量。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應將其情況和材料及時轉新單位。
10.思想分析制度。黨支部每季度對黨員、職工的思想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對傾向性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要建立一支以黨團員、班組長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網絡,保證生產經營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七十四條 黨支部必須建立必要的基礎資料。一般應有“三簿一冊”,即黨支部大會和黨課記錄簿,支部委員會和民主生活會記錄簿,黨小組會記錄簿,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名冊。做到認真填寫,妥善保管。
第十三章 各級黨委對黨支部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十五條 加強對黨支部的領導和管理是黨委的主要任務和職責,全集團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健全抓好黨支部建設的責任制,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以《中鐵十四據集團公司黨支部工作細則》為依據,分級負責,認真抓落實,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水平。
第七十六條 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對黨支部要實行面對面領導,督促指導黨支部認真落實各項制度、規定和要求,其管理和工作內容是:
1、實行對黨支部工作的方針目標管理。定期研究黨支部建設的目標、規劃和實施措施。
2、加強對黨支部班子建設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指導支部按期換屆選舉,健全支委會;督促支部成員搞好思想作風建設,加強協調配合和團結。黨委成員要分工包保支部,及時幫助后進支部改變面貌。
3、嚴格對黨支部書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支部書記在崗學習培訓,保證上級培訓人員的落實,新任支部書記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定期召開支部書記會議,布置、檢查工作,交流經驗;督促指導支部書記履行崗位職責。
4、督促指導黨支部嚴格各項組織和工作制度。指導黨支部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努力實現黨支部工作規范化。
5、督促指導黨支部嚴格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支部抓好黨員系統化教育、日常教育和民主評議黨員、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不斷提高黨員政治業務素質;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6、嚴格對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指導支部擬定、落實發展計劃,搞好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切實把好質量關。
7、搞好黨內競賽評比活動的管理和組織指導。研究制定“創先爭優”的形式、內容、評比制度和措施;組織支部定期進行評比和表彰工作;定期分析黨支部發揮作用狀況。
8.督促指導黨支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并指導支部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督促落實;指導支部支持、協調本單位行政、工會、共青團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抓好“四有”職工隊伍建設。
第七十七條 設有項目工程指揮部的子、分公司黨委,對黨支部的管理履行宏觀領導和具體指導雙重職能。研究制定本公司黨支部建設的目標、規劃、規定和要求;督促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認真落實對黨支部管理和領導的各項任務;定期分析支部作用狀況,對后進支部要及時進行幫助整頓和進行必要的調整;按規定條件和標準培養、選配支部書記,保持支部書記隊伍相對穩定和支部工作的連續性;經常分系統組織黨支部書記進行經驗交流,抓好黨支部書記的學習培訓;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先進典型錄相片的制作;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發展黨員計劃的審批;嚴格對黨費的收費、使用和管理。
不設項目工程指揮部的子、分公司黨委,對黨支部實行面對面的領導,要認真履行七十六條和本條上述關于加強對黨支部的領導和管理的各項職責。
第七十八條 集團公司黨委對黨支部實行宏觀的指導,研究提出全集團公司黨支部建設的目標、規劃和原則,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針對存在的傾向性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七十九條 各級黨委必須嚴格執行對黨支部管理的各制度。
1、工作計劃、總結制度。各級黨委應提出每年或一定時期黨支部建設的工作要點或意見要求。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每季、子、分公司黨委每半年對支部的作用狀況分析、總結一次,并逐級上報。
2、調查研究和工作指導制度。各級黨委應從實際需要出發,組織對黨支部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或抽樣調查,實行分系統、分項目、分層次的分類指導和必要的試點。集團公司、子、分公司級黨員領導干部和機關有關業務部門應建立支部聯系點,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成員應分工建立支部包保點。
3、評比表彰制度。各級黨委對在“創先爭優”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和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要定期或不定期逐級評選表彰;對有特殊貢獻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表彰并上報。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建立健全對黨支部管理的各項臺帳、資料,作為工作指導和考察的依據。
第八十條 各級黨委要重視抓好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骨干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集團公司每兩年集中培訓一次黨支部書記,子、分公司每年培訓一次黨支部委員,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每兩年培訓一次黨小組長。培訓黨支部書記的時間每次不少于十五天,培訓黨支部委員和黨小組長的時間每次不少于三天。
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骨干的培訓,都要以崗位職務培訓為主,培訓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1)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2)黨務工作業務知識;(3)做好黨的工作必須掌握的相關知識。
培訓方法以脫產集中培訓為主,同時把業余自學、以會代訓等方法有機結合起來,提倡邊工作、邊學習、邊實踐、邊提高,還要有計劃地選送一些同志到正規院校培訓。子、分公司級黨委可開辦業余黨校,作為培訓的主要基地。
黨支部書記經過培訓、自學和實踐鍛煉,應逐步達到“五懂”“六會”,成為“四種人”。五懂是:懂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懂黨的方針政策,懂黨的知識,懂本單位的業務技術,懂有關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基礎知識。六會是:會做黨務工作,會講黨課,會依靠組織制度管理和監督黨員,會正確處理黨內各種關系和矛盾,會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會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四種人是:職工思想政治上的引路人,職工生活上的貼心人,了解職工的有心人,遵紀守法的帶頭人。
第八十一條 加強黨支部建設,責任主要在子、分公司級黨委,要把黨支部建設工作做得好不好,作為考核子、分公司級黨委書記工作實績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八十三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5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為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中咨泰克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二條 中咨泰克各部門或所屬各單位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可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部門或單位,并入機關黨支部;新組建的項目部(組)或外出執行臨時任務的辦事處,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中咨泰克黨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第三條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任屆期滿,必須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報中咨泰克黨委批準。任期內委員缺額時,應及時進行補選。增補委員程序是:黨支部全體黨員醞釀提出新增委員候選人名單;報中咨泰克黨委同意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選舉通過;選舉結果報中咨泰克黨委備案。
第五條 支部黨員大會選舉黨支部委員會應采用差額選舉及無記名投票方式。具體選舉程序是:
(一)醞釀提名支委候選人。新設立黨支部的部門或單位,由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黨員大會,經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名單。任期屆滿的黨支部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同意,黨支部委員會作出換屆選舉的決定,討論下屆黨支部委員會的初步人選,在充分征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下屆黨支部委員候選人名單。支部提出的候選人應當多于應選人數的20%。
(二)向中咨泰克黨委提交書面請示。主要內容有:選舉或換屆選舉理由,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時間,需要選舉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候選人,選舉辦法和差額比例。
(三)中咨泰克黨委批復后,認真做好選舉籌備工作,內容有:成立籌備小組,起草工作報告(新設立黨支部無此項內容),擬定黨員大會召開日期及會議議程,擬定選舉辦法(草案),準備選票。召開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會議或擴大會議,討論決定上述事項。
(四)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選舉前動員,審議通過會議議程,如換屆選舉由上屆黨支部書記做工作報告,審議通過候選人名單、選舉辦法、監票人、計票人,宣布選舉結果。選舉有效的條件: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被選舉人當選條件: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
(五)黨支部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選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討論各委員分工。
(六)向中咨泰克黨委報告選舉情況:選舉概況、當選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名單、委員分工及票數。
中咨泰克黨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指派黨支部書記。
第六條 黨支部委員會的人數,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為3—5名。黨員人數在7—20人的,設黨支部委員3名;黨員人數在21—40人的,設黨支部委員3—5名;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不設黨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
第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組織、宣傳、紀檢委員等。委員較少的黨支部,一名委員可兼若干個委員職能。黨支部委員為5名的,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黨支部委員為3名的,設書記1名,不設副書記。各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黨員數量較多(6名以上)的黨支部,可根據情況將全體黨員分編成若干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黨員。建立黨小組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黨小組長由本小組黨員選舉產生,黨支部應將黨小組組建情況報告中咨泰克黨委。黨員數量不足6名的黨支部,可以不劃分黨小組,其黨員的組織生活、學習等活動,由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直接組織進行。
第九條 中咨泰克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根據工作職責范圍劃分,分別編入各黨支部,進行黨的組織生活。
第三章 支委會及支部書記、支委職責
第十條 黨支部委員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對中咨泰克黨委和支部黨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搞好黨支部自身建設。
(三)處理黨支部日常事務,按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中咨泰克黨委報告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群眾生活。
(五)保證本部門或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十一條 黨支部書記負責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上級黨組織決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黨支部工作,及時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交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經常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及時解決所發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中咨泰克黨委報告工作。
(四)負責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抓好黨支部委員的學習,按時組織召開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的紀律,充分發揮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或空缺時,代行書記職責。
第十二條 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黨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了解和掌握黨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收集、整理黨員的先進事跡材料,向黨支部委員會和中咨泰克黨委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三)做好黨員的發展工作,了解入黨積極分子情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手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具體辦理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
(四)做好黨員管理和黨內統計工作,根據本支部實際情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搞好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活動;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五)做好黨支部會議記錄、年度計劃和總結等工作。
(六)負責黨支部的青年工作,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第十三條 黨支部宣傳委員負責黨支部的宣傳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了解黨內外思想動態,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見和建議,制定黨員政治理論學習計劃。
(二)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
(三)圍繞中咨泰克中心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內外宣傳工作。
(四)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活躍本單位文化生活。
第十四條 黨支部紀檢委員負責黨支部的紀律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經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中咨泰克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本單位黨員執行紀律情況。
(二)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三)受理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協助上級黨組織檢查、處理黨員違紀案件。
(四)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第四章 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制度是一種行為規范,加強黨支部的制度建設,對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內外民主監督和抵制黨內消極腐敗現象發生,增強黨支部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提高黨支部的戰斗力,使黨支部工作走上規范化、系統化、經常化的軌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中咨泰克黨委所屬各黨支部應貫徹和落實好如下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黨支部的組織制度
(一)發展黨員制度。加強發展黨員制度建設,把好黨員入口關的質量和純潔黨員隊伍。內容包括: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制度,發展黨員的申報制度,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轉正制度。
(二)黨員管理制度。根據黨章要求,對黨員進行組織、領導、教育、培養、監督等,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按照黨員標準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障黨員行使黨員權利,監督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
第十六條 黨支部的生活制度
(一)黨支部的政治生活制度。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堅持黨性,杜絕派性;求真務實,言行一致;堅決抵制不良現象和作風;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二)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
1、黨員組織生活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會議內容集中、有針對性,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解決黨員思想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其所在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也要參加中咨泰克黨委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3、“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應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每半年上一次黨課。
4、黨員匯報制度。黨員應定期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匯報形式有: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集體匯報;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書面匯報。
5、學習制度。黨支部要定期安排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科學、文化、業務知識。
(三)黨支部的監督制度
1、請示報告制度。黨支部遇有重大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中咨泰克黨委。
2、“兩公開、一監督”制度。黨支部書記和委員應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帶領黨員和群眾加強黨支部廉政建設,做到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結果,加強群眾對黨員的批評監督。
3、黨的紀律處分制度。處分黨員違反黨章、黨內法規、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行為。
(四)黨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1、集體領導制度。建立和完善議事規則、表決制度和分工負責制。黨支部書記和委員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黨支部委員會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2、統計工作制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黨員統計工作。
3、黨內公文管理和保密制度。由專人負責黨內文件歸檔、保管,保守黨和國家秘密。
4、創先爭優制度。按照上級黨組織統一部署,積極參加爭創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活動,認真推薦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
第十七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咨泰克所屬各黨支部。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實行。
第6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XX機關黨支部工作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XX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保監會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及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范圍為局機關黨支部。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三條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部門原則上都應當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部門,可由2個或2個以上部門組成聯合黨支部。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
第四條 支委會的產生和設立
(一)支委會由黨員大會以差額選舉或直接選舉方式產生。換屆選舉,支部委員候選人由上屆支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多數黨員意見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選出的委員組成支委會報上級黨組織備案,由支委會選舉書記和副書記,報上級黨委批準。
(二)支委會的設立。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委會,支委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委會成員數不得超過或等于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正、副書記由支委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本部門黨員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紀檢委員一般由黨支部副書記兼任。
(三)黨支部每屆任期2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須報上級黨委批準。延期一般不超過半年,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年。任期內委員缺額時,應及時補選,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指派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任務
第五條 黨支部是黨的最基層組織形式。黨員大會和由它選出的支委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關。黨員大會決定黨支部的重大問題,支委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黨支部的任務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確保和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
(二)組織黨員和群眾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確保黨員和群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議,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教育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力不受侵犯。
(四)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對預備黨員做好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
(五)對黨員進行日常管理,收繳黨費,接轉組織關系等工作。
(六)改進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和反映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維護黨員、群眾的正當權益,盡力解決黨員、群眾的實際問題,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
(七)嚴格黨內監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監督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奉公,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
(八)抓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
(九)做好日常黨務工作。
第四章 支委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第七條 黨支部書記職責: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會和黨員大會,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指示;安排黨支部日常工作,將支部工作中重大問題提交支委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組織并主持民主生活會。
(二)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三)配合行政領導抓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與支部委員保持密切聯系,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本部門業務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負責按時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組織支部工作總結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
黨支部副書記職責:協助書記進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兼職任務。書記不在時,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八條 組織委員職責:了解掌握支部的組織建設情況和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支部領導落實支部各項制度;負責培養和發展黨員工作;及時搜集、發現和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提出表彰建議;負責黨內統計、辦理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組織生活記錄、支部換屆改選等有關黨務工作和統戰工作。
第九條 宣傳委員職責:協助支部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安排和落實黨內教育計劃,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十條 紀律檢查委員職責:提出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掌握黨員違紀情況,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向支委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匯報和反映本單位、本部門的黨風、黨紀情況,并協助紀檢部門做好對違紀黨員的查處工作;受理黨員和群眾的控告和申訴,維護黨員權利;考察了解受處分的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幫助;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支部委員少的黨支部,一個委員可負責多項工作。
第五章 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
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式由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支委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十二條 組織生活會及民主生活會制度
按局黨委的要求,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交流思想、提高認識、增進團結,共同進步的目的。
第十三條 “創先爭優”活動制度
創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活動要貫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第十四條 學習制度
結合局黨委的要求開展學習。注意改進學習方式,創新活動內容,保證學習效果。
第十五條 “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員大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聽取和審議支委會工作報告;聽取行政負責人關于業務、行政工作情況的通報;選舉新的支委會,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討論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決定職權范圍內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等,討論決定黨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支委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本單位任務實施保障監督的措施;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方面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等;安排支部近期活動。
(三)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內容一般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的近期工作,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確定,每次解決一兩個問題。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負責召集、主持。
(四)黨課。一般每季度一次,可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相對集中使用黨課教育時間。運用電影、電視、錄像等現代化手段進行教育。黨課內容主要是比較充分地講解黨章、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以及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同時要針對黨員一定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共性問題,進行黨風、黨紀和革命傳統教育,學習時事政治等。授課人可由本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承擔,也可請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或有關專家、學者授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
第十六條 工作計劃與總結制度
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結合本支部實際,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并經常檢查計劃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每年向支部黨員大會做出工作總結,并報局黨委,以便黨委對黨支部的工作進行具體指導。
第六章 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條 搞好黨員教育。重點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全體黨員,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的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黨性、黨風和廉政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黨員堅定共產主義理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黨的觀念、群眾觀念、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服務于黨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條 加強黨員管理。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增強組織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則性。
(一)每個黨員必須編入黨的支部,按規定和要求參加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支部要做好考勤和記錄,并向局黨委報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或外出學習、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黨員臨時外出、開會、學習、考察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應轉移臨時組織關系,并在原單位繳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黨支部要經常檢查、講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弘揚正氣,鼓勵先進,對各種不良傾向要敢抓敢管,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力。
第七章 黨內監督
第十九條 黨支部要對黨員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實行有效監督。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對黨員干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文件。
第二十條 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能否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認真履行黨員義務,保證黨員的正當權力不受侵犯,積極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決定,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密切聯系群眾,盡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為政清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七)能否堅持原則,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一條 監督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二)開好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三)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黨支部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對黨員的談話提醒制度,經常性地開展黨風廉政檢查。
(四)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掌握本部門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情況。
第八章 發展黨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 發展黨員要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二十三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要重視培養和吸收青年、婦女中的先進分子入黨。
第二十四條 黨支部要培養和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要指導和支持共青團組織做好“推優”工作。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共青團組織推薦。
第二十五條 發展黨員的主要程序
(一)黨支部對提出入黨申請的同志要及時指定黨員加強聯系。經過一定時間培養考察的入黨申請人,支委會研究,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后,要加強培養教育,定期進行考察,肯定成績,明確指出缺點和努力方向,并按規定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
(二)確定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黨支部要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后,報局黨委,才可確定為發展對象。
(三)組織發展對象參加上級黨委組織的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5—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沒有經過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四)發展對象入黨前公示。入黨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展對象,需按有關進行入黨前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為7天。
(五)政治審查。對被確定為發展對象的同志,要做好政治審查工作。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及現實表現情況。政治審查后要寫出綜合政審報告。凡未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六)接收預備黨員。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支委會根據黨小組的推薦意見和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情況,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基本合格后,填寫《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決議需報上級黨組織審批。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由支部組織入黨宣誓。
(七)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考察。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征求本部門、本單位黨內外群眾意見等方式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預備黨員的思想和表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調出部門黨支部應將教育考察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調入部門的黨支部。
(八)預備黨員轉正。預備黨員預備期一般為1年。預備期滿后,由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應及時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延長期滿后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支部大會形成的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都須報上級黨委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六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嚴格紀律,防止降低標準、許愿照顧和徇私情等不正之風。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 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十八條 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根據當前形勢和任務,回答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堅持民主的原則,發動黨員和群眾人人都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等教育和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滲透于業務、科研等工作的全過程,發揮黨政工團的各自優勢,形成合力,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滲透力。
(三)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要結合各項業務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則。以思想工作保證和促進業務工作的開展。
(四)堅持表揚與批評相結合的原則。樹立、宣傳、學習各類先進典型,批評錯誤思想,反對不良傾向,營造團結和諧、健康向上的氛圍。
(五)堅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與解決實際困難相結合的原則,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六)堅持身教同言教相結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則。增強思想政治工作說服力。
第二十九條 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扎實地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四項基本原則的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和紀律的教育;形勢與任務教育;服務大局,愛崗敬業,廉潔從儉的教育;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的思想教育;正確認識在改革時期出現的各種利益調整,增強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信心,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教育等等。
第十章 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領導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領導責任,定期聽取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工作匯報,討論研究群眾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指導他們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文件,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結合自身的特點,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把群眾工作搞得更活躍,更有吸引力。
第十一章 黨費的收繳
第三十一條 黨費交納
(一)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二)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三)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因外出學習、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向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臨時外出、開會、學習、考察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仍向原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
(四)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五)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由所在黨支部連同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一并上繳上級黨委,按程序轉交黨中央。
(六)黨員應每月交納一次黨費。遇特殊情況,經支委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交或補交黨費,但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七)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八)黨支部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三十二條 黨費的上繳
黨支部收繳的黨員黨費,一律要按時、足額上繳上級黨委統一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廣大黨員的監督。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局黨委將依據本細則,每年對局機關黨支部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作為評選表彰先進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試行)由局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試行)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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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局黨組《關于舉辦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讀書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通過專題學習、專題研討以及交流分享等形式,系統的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進行了深入的學習與交流,下面我就來談一談我個人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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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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