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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會議制度內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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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黨支部會議制度內容

  

  黨支部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或委托黨支部成員召集。

  (一)會議議題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指示、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并提出貫徹意見;

  2.向上級請示、報告重要事項;

  3.研究項目建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建設、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

  4.通報、總結、部署重要工作;

  5.討論辦公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黨支部議定的重要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入議題提交會議討論:屬領導分工職權范圍內能解決的;議題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未經協調或充分協商的;未形成可供決策參考的初步意見的;會前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而臨時動議的。

  (二)參會人員

  出席黨支部會議的人員為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成員。其他列席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支委委員負責黨支部會議的會務和記錄、整理、起草會議紀要等工作。

  (三)會議時間

  黨支部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由黨支部書記決定臨時召集。

  (四)會議程序

  1.黨支部會議討論的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經辦公室匯總后報黨支部書記確定。凡是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議題,議題承辦科室、直屬單位要事先做好充分準備,經分管領導與有關方面醞釀和協調,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或建議。除臨時召集會議外,議題承辦科室、直屬單位一般應于會議召開前一日將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和相關材料送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提前分送參會人員。

  2.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時,一般應由議題主要承辦科室、直屬單位或分管領導就議題內容作簡明扼要的說明,黨支部成員就議題內容充分發表意見。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將本人意見以書面形式或委托參加會議的同志提出。會議主持人集中黨支部成員的意見形成會議決定。

  3.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支部成員按照分工或由黨支部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督查目標辦按督辦工作程序,立項登記、協調催辦。黨支部督辦事項辦理完畢后,承辦科室、直屬單位要及時填

  寫辦理情況報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辦科室報告),由辦公室綜合情況后報告黨支部。

  4.黨支部會議由綜合科室負責整理、起草會議紀要,報會議主持人簽發后,送各成員閱,并向相關科室、直屬單位印發黨支部會議議決事項通知。會議決定的事項需上報下發的公文,由議題承辦部門起草文稿,按公文處理程序簽發。

  (五)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如因故不能參加,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會議期間不得會客,應關閉或靜音手機等通訊工具,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會議室;

  3.保管好會議文件、材料,防止丟失和失密;

  4.對需要傳達的會議議決事項,由出席會議的同志按分工和會議要求進行傳達。

  (六)議事規則

  1.黨支部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成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獲準后方可缺席。

  2.為了保證會議質量和效率,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請示、報告,必須在會前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必要的協調,須有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會議要按規定的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改變議題或討論與議題無關的問題。與會同志應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

  3.對重大問題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會議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在決定干部推薦、任免時,應對推薦、任免對象逐個表決,并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結果。若在重大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召開黨支部會議另議。

  根據十八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黨支部委員會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

  1.黨支部委員會設置制度。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并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2.黨支部委員會選舉制度。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3.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制度。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4.黨支部委員會領導制度。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實行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就是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無權自作主張;委員會成員要堅決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不允許各行其是。規定黨支部委員個人分工負責,就是要明確黨支部委員會每個成員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黨支部書記要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本領,注意聽取不同意見,防止個人說了算。

  5.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制度。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據工作需要,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也可隨時召開,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員和非黨領導干部列席,聽取意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圖書館黨支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圖書館和學報編輯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會議制度。

  第二條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議事必須遵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黨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議事范圍

  第三條

  支委員會一般一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其議事范圍主要有:

  (一)討論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討論決定各部發展規劃、工作規劃、改革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重要問題。

  (三)討論研究加強黨的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廉潔自律工作等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以及涉及群眾的重要問題。

  (五)討論通過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總結。

  (六)討論決定黨支部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七)審查批準支部黨員發展工作事宜。

  (八)研究決定各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教職工的考核獎懲以及職稱評定的審核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干部的推薦工作。

  (九)研究部門隊伍建設措施,討論引進人才計劃。

  (十)審議決定部門表彰和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十一)研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維護各部門的安定穩定。

  (十三)研究決定工會、共青團、統戰等重要工作。

  (十四)研究決定部門與外部的交流、合作項目。

  (十五)研究重要請示和報告,落實上級交辦的重要任務。

  (十六)研究上級黨委規定和其他需要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

  第四條

  支委會的議題應由黨支部或有關部門提出確定。

  第五條

  擬提交支委會議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應在會前二天報送,并在會前應將議題和有關材料分別送給支委成員,支委會成員對所研究的問題充分思考,便于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保證黨支部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第六條

  凡提請支委會討論的議題,應事先作好必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明確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的性質、原因、現狀,以及相應的政策規定,做到情況要清楚,事實要準確,匯報要完整。

  第七條

  支委會研究決定問題時,支委會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定。對支委會需要表決通過的問題,到會委員都應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必要時采取投票決定。

  第八條

  支委會會務工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的信息發布、情況通報由黨支部秘書負責并認真做好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四、議事規則

  第十條

  支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支委會成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或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會議列席人員由支委確定,從嚴控制,列席人員只參加有關議題的討論。議題需要表決時列席人員無表權決。

  第十一條

  支委員會討論的決議或決定,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并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異議,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經過一定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進行討論表決。凡做出決定的事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對支委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黨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新情況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支委會復議,在特

  殊情況下可由書記征得多數委員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支委會認可。

  第十二條

  支委會議題如涉及支委成員本人,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三條

  支委成員及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要按規定嚴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響后果的,要追究責任。會議需要傳達的事項要按規定進行,不準隨意擴散和外傳,會上分發的有關材料,會后應及時收回。

  第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二:黨支部會議制度內容

  

  黨支部會議制度

  黨支部會議制度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重要組織形式,它是黨員開展民主集中制活動和團結群眾的重要途徑。以下是黨支部會議制度的相關參考內容:

  1.會議的召開

  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會議次數。會議應提前通知各黨員,并明確議題和議程。在疫情等特殊情況下,會議可以采取線上形式進行。

  2.會議的組織

  會議應由支部書記主持,主持人應當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程序,確保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會議中應有記錄人,記錄會議內容。

  3.會議的議程

  會議的議程應當明確,包括重要活動的安排、支部工作匯報和討論、黨員之間交流和分享等。會議中可以邀請相關專家或領導參加,進行專題報告和討論。

  4.會議的記錄

  會議記錄人應當做好記錄工作,記錄會議討論的重要內容、決定和發言。會議記錄應當及時整理,交給支部書記和全體黨員審核,并保存到檔案中。

  5.會議的評議

  支部書記應當對會議進行總結和評價,說明會議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全體黨員也應當就會議的質量和效果進行評議和反饋。

  以上是黨支部會議制度的相關參考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三:黨支部會議制度內容

  

  黨支部會議制度3篇

  黨支部會議制度1一、總則

  (五)商量通過黨支部年度和學期工作總結

  (六)商量決定黨支部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七)審查批準支部黨員進展工作事宜。

  (八)討論決定各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教職工的考核獎懲以及職稱評定的審核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干部的推舉工作。

  (九)討論部門隊伍建設措施,商量引進人才計劃。

  (十)審議決定部門表彰和推舉上級表彰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十一)討論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討論處理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維護各部門的安定穩定。

  (十三)討論決定工會、共青團、統戰等重要工作。

  (十四)討論決定部門與外部的溝通、合作項目。

  (十五)討論重要請示和報告,落實上級交辦的重要任務。

  (十六)討論上級黨委規定和其他需要黨支部集體商量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

  和分析,明確所要商量和解決的問題的性質、緣由、現狀,以及相應的政策規定,做到狀況要清晰,事實要精確,匯報要完好。

  別狀況下可由書記征得多數委員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支委會認可。

  議時,支部委員會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商量決定。

  (4)會議記錄。為了正確貫徹支部委員會決議、決定,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應由專人仔細做好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要專人保管,存檔備查。

  黨支部會議制度3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了仔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規范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提高其質量和效率,納入民主化和科學化的管理軌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期限

  黨支部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書記決定隨時召開。也可依據工作需要召開支部擴大會議。

  二、參會人員

  (一)黨支部會一般由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托付組織委員召集并主持。

  (二)黨支部委員出席,如有特別狀況不能參與需提前向書記請假。

  (三)必要時與議題有關的科室負責人列席。

  (四)生活委員擔任記錄、會務工作的人員參與。

  三、會議內容

  (一)傳達黨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兩級公司決定、會議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討論貫徹落實措施。

  (二)討論制定黨支部的具體工作方針、政策、計劃和總結,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

  (三)決策全局性黨務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討論向上級黨委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和有關重要請示。

  (五)討論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商量擬定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處理等問題。

  (六)討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進展黨員工作。

  (八)討論黨員、干部獎懲等工作。

  (九)開好民主生活會

  (十)討論其它重要工作。

  四、議事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支部會議商量重大問題前,要互相通氣,讓支部委員帶著問題深入實際調查討論。在商量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各抒己見。書記與委員之間是平等關系,實行一人一票。對重大問題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如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一般可緩議,待進一步調查討論、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后再做出決定。

  (二)堅持保密原則。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與會人員必需嚴守機密,不準泄密。對需要傳達的問題,應根據肯定程序進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準查閱會議記錄。

  (三)堅持回避原則。會議議題涉及到參會人員時,本人應回避,以利于充分商量。

  (四)堅持效率原則。會議發言簡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開重復意見和闡述無關的問題。

  五、會前預備

  (一)上會商量的文件材料要求重點突出,簡明扼要,狀況清晰,依據充分,方法具體。由涉及內容的有關科室預備,組織委員催促。

  (二)生活委員準時通知參會人員,并將議題和有關文件材料提前一天印送支部委員,支配好會議室,做好預備工作。

  (三)凡是支部委員分工職權范圍內應解決的問題,一般不提交黨支部會議議定。確需上會議定的,分管委員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明確意見。

  六、會中要求

  (一)參會人員按時到會,準時開會。無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會場。

  (二)做好記錄,要求真實、精確、完好。

  (三)實行候會制度,與議題有關人員在會議室外等候,做到隨叫隨到,保證會議精簡高效。

  (四)會議主持人應盡可能精確地根據會前所計劃的時間支配會議的節奏,不要隨便提前或推后。

  七、會后工作

  (一)會后生活委員要準時向未到會的支部委員通報會議的有關狀況。

  (二)會議狀況視需要由生活委員負責整理成會議紀要,經書記簽署后印報(發)上級黨委、領導和支部委員及有關部門、單位。

  (三)黨支部會議議定事項,要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由各科室領導負責承辦。

  (四)黨支部會議定事項的落實,由組織委員負責催促、催辦、檢查,一般在一周內落實。

篇四:黨支部會議制度內容

  

  黨支部會議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規范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提高其質量和效率,納入民主化和科學化的管理軌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期限

  黨支部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書記決定隨時召開。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支部擴大會議。

  二、參會人員

  (一)黨支部會一般由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組織委員召集并主持。

  (二)黨支部委員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提前向書記請假。

  (三)必要時與議題有關的科室負責人列席。

  /6(四)生活委員擔任記錄、會務工作的人員參加。

  二、會議內容

  (一)傳達黨中央、省委、市委、市文化局的指示、兩級公司決定、會議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研究制定黨支部的具體工作方針、政策、計劃和總結,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

  (三)決策全局性黨務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研究向上級黨委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和有關重要請示。

  (五)研究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討論擬定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處理等問題。

  (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6(七)發展黨員工作。

  (八)研究黨員、干部獎懲等工作。

  (九)開好民主生活會。

  (十)研究其它重要工作。

  四、議事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支部會議討論重大問題前,要相互通氣,讓支部委員帶著問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各抒己見。書記與委員之間是平等關系,實行一人一票。對重大問題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如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一般可緩議,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后再做出決定。

  (二)堅持保密原則。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機密,不準泄密。對需要傳達的問題,應按照一定程序進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準查閱會議記錄。

  /6(三)堅持回避原則。會議議題涉及到參會人員時,本人應回避,以利于充分討論。

  (四)堅持效率原則。會議發言簡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免重復意見和闡述無關的問題。

  五、會前準備

  (一)上會討論的文件材料要求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情況清楚,根據充分,辦法具體。由涉及內容的有關科室準備,組織委員督促。

  (二)生活委員及時通知參會人員,并將議題和有關文件材料提前一天印送支部委員,安排好會議室,做好準備工作。

  (三)凡是支部委員分工職權范圍內應解決的問題,一般不提交黨支部會議議定。確需上會議定的,分管委員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明確意見。

  三、會中要求

  /6(一)參會人員按時到會,準時開會。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會場。

  (二)做好記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

  (三)實行候會制度,與議題有關人員在會議室外等候,做到隨叫隨到,保證會議精簡高效。

  (四)會議主持人應盡可能準確地按照會前所計劃的時間安排會議的節奏,不要隨意提前或推后。

  四、會后工作

  (一)會后生活委員要及時向未到會的支部委員通報會議的有關情況。

  (二)會議情況視需要由生活委員負責整理成會議紀要,經書記簽署后印報(發)上級黨委、領導和支部委員及有關部門、單位。

  (三)黨支部會議議定事項,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由各科室領導負責承辦。

  /6(四)黨支部會議定事項的落實,由組織委員負責督促、催辦、檢查,一般在一周內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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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黨支部會議制度內容

  

  黨支部會議制度

  黨支部會議制度

  一、黨支部“三會”制度。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會議、民主生活會,“三會”制度是健全黨內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的傳統形式和重要制度,對于加強支部建設,提高黨的戰斗力具有重要作用。“三會”制度做到制度化、經常化,支部大會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支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

  一、黨支部大會。黨支部會議由全體黨員組成,由黨支部書記或委托支部委員召集和主持,支部所屬黨員都應當參加會議,個別黨員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到會,要事先請假,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支部大會方能召開。

  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l、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省、市上級黨委的重要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2、研究安排部署支部工作,統一支委思想認識;3、討論研究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職工的思想狀況;4、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教育和管理的措施;5、研究組織發展工作和新黨員的教育問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6、臨時要解決的有關問題等。

  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支部委員會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支部大會的議題,議題要明確,中心要突出。在支部大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會議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圍繞中心議題,認真開展討論,暢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決議

  黨支部會議制度

  必須經到會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同意,才算通過。對于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在雙方人數比較接近的情況下不要急于做出決議,可在會后進一步醞釀,提交下次會議再議決,必要時可以報告上級黨的組織。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支部委員會會議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支部委員要按照分工,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主持或委托支部委員召集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議題需要,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的議題由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其他委員擬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與支部書記溝通。會議召開的日期、議題及有關事項要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按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發言準備。議事范圍從本部門實際出發,研究制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意見;討論決定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討論檢查本支部黨的思想作風、制度建設等情況;討論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總結等事宜。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需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委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報告。

  黨支部會議制度

  三、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為,緊緊圍繞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黨支部自身建設情況以及黨員的思想實際,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著重檢查、解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團結,加強集體領導,端正黨風,嚴格黨紀,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以及關心群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領導班子和個人在重大決策中和執行政策、決議過程中的思想認識、態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問題,明確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會議記錄。為了便于黨支部和上級黨組織檢查支部工作情況或查閱有關材料,凡是召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都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其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日期、地點、議題、主持人、出席與缺席人(支部大會人數較多時可注明出席、缺席人數)、列席人、記錄人的姓名,每個人發言的要點,決議事項。對通過的決議要詳細記錄贊成和不贊成的具體意見、記錄要準確、具體、清楚,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是黨支部工作的重要檔案材料,因工作調離,會議記錄要做移交。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XX黨支部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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