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一個漢語詞語,亦作“剏新”,一指創立或創造新的,二指首先。出自《南史·后妃傳上·宋世祖殷淑儀》:“據《春秋》,仲子非魯惠公元嫡,尚得考別宮。今貴妃蓋天秩之崇班,理應創新。”,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如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如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5篇
申論熱點: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關鍵詞】
社會體制改革 政府主導 覆蓋城鄉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現代社會組織體系
加強社會管理 創新社會治理 激發社會組織和活力
【熱點背景】
資料: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還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記者就此專訪了省委講師團主任鄭昌華教授。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內容,同時,還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這二者之間是什么關系?
鄭昌華:總目標揭示的是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引領。《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明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整個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能力建設提出的目標,其中,國家治理體系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由此可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總目標與分目標、總體布局的體系與一個方面的體制的關系。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記者:以前我們更多地講社會管理,現在提出社會治理,二者有什么區別?
鄭昌華:治理同管理,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縱向的、垂直的、單向的管理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活動,而治理則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學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內涵。從社會管理到現在提出社會治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次很大的創新,代表著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理念上的很大轉變。相對于社會管理,社會治理更強調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更強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傳教育手段的作用。
從講社會管理到提出社會治理,我們經歷了一個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的過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從社會管理轉向社會治理的創新,并強調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一方面是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總目標相呼應,另一方面是適應新形勢下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動、社會管理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需要,說明我們黨對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有了一個新飛躍。
記者: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適應新形勢,以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
鄭昌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從各個方面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
首先,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要基于對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的科學認識,對傳統社會管理方式實行重大變革,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轉變。按照《決定》要求,要堅持系統治理,使治理主體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要堅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從管控規制向法制保障轉變;要堅持綜合治理,使治理手段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要堅持源頭治理,使治理重心從事后處置向源頭治理轉變。
其次,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我國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這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現在我國已經有50多萬個社會組織,單從數量上看確實有很大的增長,但是人均數量在世界上還算很少的,而且一些社會組織質量不高,很多仍是“官辦、官管、官運作”。在社會建設方面,要真正做到“市場能辦的就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必須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要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創新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機制,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社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不能顧此失彼、本末倒置,而要注重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這就要著眼于建立健全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機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預機制、廣泛覆蓋的矛盾調處機制、堅強有力的群眾利益保障機制等等,通過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保證社會善治常態化、長效化。
【考點分析】
模擬題1:結合“給定資料2”中的相關內容,指出我國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0分)不超過100字。
【參考答案】
政府在建立社會管理體制過程遇到的問題有:
1、社會各方矛盾沖突。
2、社會管理觀念有待改變。
3、社會管理相關的規范制度不夠完善。
4、社會管理的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5、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
模擬題2:請對我們應如何建立社會管理體制提出幾點對策。(20分) 要求:條理清晰,有針對性,有可行性,不超過300字。
【參考答案】
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解決問題:
1、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進行創新體制改革,盡可能做到全年周到的解決各領域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2、貫徹科學發展觀理念,堅持以人為本思想。大膽創新,不斷提高管理的科學化。
3、在社會管理過程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打擊不法行為。
4、加大監管力度,增加群眾的監督途徑,加大監督力度,團結群眾。
5、轉變政府職能,加大對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
【政策精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管理體制雖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還明顯地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逐漸調整,也需要將社會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面對新的任務和局勢,就需要我們要根據現有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調整。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這就告訴我們進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并指明了方向。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是創新社會管理的理念。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也是社會管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旨在處理各種矛盾,著力解決好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及利益問題,從根本上減少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從源頭上減少因利益沖突引發的社會矛盾。通過輿論宣傳和教育等弘揚社會正氣,為人們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
第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它是實現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關鍵所在,協調不同利益訴求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大力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多種形式的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做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業,要轉變政府職能,就要轉為服務型政府、陽光型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政府的一切社會管理工作都是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的工作,政府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種責任,廉潔從政既要靠自覺,更離不開有效的監督,加強政府廉政建設,建設高效、廉潔、勤政的政府。
第三,科學合理整合社會資源,進行多元化社會治理機制。對各項工作進行公開、透明化的運作,加強自身建設,嚴格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承擔社會責任,提高自律性和誠信度,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強監督,通過法律的手段,明確工作范圍、經費來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監督好單位及各部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健全解決社會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積極化解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通過各種途徑、方法,將擬制定的社會政策向社會公開,使人民群眾對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政策設計有著充分而廣泛的民意表達,確保社會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學性。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優勢,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還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記者就此專訪了省委講師團主任鄭昌華教授。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內容,同時,還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這二者之間是什么關系?
鄭昌華:總目標揭示的是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引領。《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明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整個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能力建設提出的目標,其中,國家治理體系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由此可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總目標與分目標、總體布局的體系與一個方面的體制的關系。“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記者:以前我們更多地講社會管理,現在提出社會治理,二者有什么區別?
鄭昌華:治理同管理,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縱向的、垂直的、單向的管理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活動,而治理則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學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內涵。從社會管理到現在提出社會治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次很大的創新,代表著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理念上的很大轉變。相對于社會管理,社會治理更強調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更強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傳教育手段的作用。
從講社會管理到提出社會治理,我們經歷了一個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的過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從社會管理轉向社會治理的創新,并強調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一方面是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總目標相呼應,另一方面是適應新形勢下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發生深刻變動、社會管理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需要,說明我們黨對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有了一個新飛躍。
記者: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適應新形勢,以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
鄭昌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從各個方面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
首先,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要基于對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的科學認識,對傳統社會管理方式實行重大變革,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轉變。按照《決定》要求,要堅持系統治理,使治理主體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要堅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從管控規制向法制保障轉變;要堅持綜合治理,使治理手段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要堅持源頭治理,使治理重心從事后處置向源頭治理轉變。
其次,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我國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這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現在我國已經有50多萬個社會組織,單從數量上看確實有很大的增長,但是人均數量在世界上還算很少的,而且一些社會組織質量不高,很多仍是“官辦、官管、官運作”。在社會建設方面,要真正做到“市場能辦的就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必須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要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創新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機制,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社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更不能顧此失彼、本末倒置,而要注重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這就要著眼于建立健全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機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預機制、廣泛覆蓋的矛盾調處機制、堅強有力的群眾利益保障機制等等,通過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保證社會善治常態化、長效化。
核心提示: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說明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不斷走向良性化。
專訪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紅云
從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
社會組織發展,關乎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建構,也關系到另一個很重要問題,即維穩。如何有序地培育與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的不斷發展的同時,又不會產生其他社會問題?就此,我們專訪了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周紅云。
《21世紀》:《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您曾研究過公共預算中的公民制度化參與,您如何看待預算改革?
周紅云:公共預算改革很重要,它是一種基礎性改革。財政與公共預算,說到底是納稅人的錢如何支出的問題,讓普通公眾合理、有序地參與到預算改革中來,是理所當然的,更有助于改善預算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公共預算也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讓民眾參與進來,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讓人大在公共預算改革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促使公共預算更加透明化、科學化。
《21世紀》:《決定》提出,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您如何看?
周紅云: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此次全會明確提出“社會治理”,此前說的更多是社會管理,而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也說明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不斷走向良性化。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向度的管控向政府與社會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合作治理轉變。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質就是一場政府改革,主要表現為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轉變,從管制政府到服務政府的轉變,及從權力政府到責任政府的轉變。
須知,政府與社會,如同鳥的兩翼,缺一不可,社會不斷發展與成熟,對于實現良好的治理很重要。治理,而不是單純的管理,說明了一種協同精神,各地也不斷在社會治理方式方面進行探討,已經有了一些好的案例。
比如杭州政府的治理改革可歸納為“復合治理”實踐,即由“構建社會復合主體”、“民主促民生”、“開放式決策”等一系列相輔相成的改革舉措構成。杭州市積極借助民間組織的力量,但不是簡單地把政府職能外包出去的做法,而是吸納民間組織,與政府組成“社會復合主體”,整合多種資源,促進特色行業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發展文化社會事業,提升城市發展層次,在政府與社會之間構建起一種新型合作伙伴關系,在不斷培育和提高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等自治能力的過程中,實現了社會管理創新,從而逐步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轉變。
《21世紀》:《決定》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您如何看?
周紅云:這是政府簡政放權的另一方面,即一方面政府在不斷下放各種審批事項,向市場和社會放權,試圖不斷厘清政府與社會邊界,它的另一方面就是,社會需要發展出各種中間組織來承接政府下放的這些權力并提供相應公共服務。政府的意圖是很好的,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從而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在我們的實地調研中,這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有:一些社會組織仍發育不足、成長不足,即使政府投入資金,交給他們項目,但是他們的能力依然有限。一些社會組織仍對自身定位不清晰,對自身專業化發展定位不清晰,政府項目具體是什么就做什么。這不利于社會組織長遠的專業化發展。
《21世紀》: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您怎么看?
周紅云:這涉及到維穩問題。穩定,應是個動態平衡問題。應用制度化方式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問題與訴求。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利益不斷多元化,完善各種制度應是化解社會矛盾最重要方法。不僅讓老百姓有表達訴求的渠道,而且政府要以協商、協同治理的心態來處理這些問題。此外,在一些決策過程中,可考慮讓普通民眾有效、有序地參與進來,只要有適度的參與,普通民眾對決策的結果支持度就會增加。這就是協同治理、化解矛盾的思路。
各種社會組織也是政府與民眾間很好的緩沖帶,盡快培育發展社會組織,讓他們盡快成熟起來,將有利于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從這個意義上說,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政府首先應致力于促進社會的成長和發育,致力于提高社會自治能力和水平。因此,政府培育強大的自我組織和管理的社會,正是政府社會管理的首要職能。另一方面,社會自治與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應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社會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并不排斥政府對社會領域進行公共管理,而且在作為國家機構的政府存在的歷史時期內,社會管理必定成為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職責。
當然,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區別于政府其他管理職能,它更側重于對公民社會自身無法自我管理的社會事務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且必須以公民社會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為前提和基礎。
《21世紀》:未來,促進民間組織發展,還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紅云:社會組織的發展、成熟,需要一個好的制度與法律環境。目前,我們還并沒有一個關于社會組織的母法,僅有一些條例,這方面需完善,立法需及時跟上。此外,稅法應怎樣支持民間組織發展也需明確化。總之,將社會組織的發展納入到一個制度與法律的環境中來,不僅有利于它們自身的發展與成熟,也是政府與社會建立良性關系的應有之義。
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管理概念的理論創新(2)
2013-12-24 14:07 來源: 深圳特區報 作者: 汪斌鋒 鮑宗豪 字號:
提 要
十八大報告涉及關于我國社會現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成為社會學研究的熱點。回顧這一年,學界圍繞社會結構與階層流動,新型城鎮化、社會建設、社會治理、生態社會學等熱點問題,從不同視角和面向展開深度研究,產生一些有影響的理論成果,從而彰顯了社會學研究社會、建設社會、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和價值追求。
社會結構:階層流動乏力
社會結構和分層是社會學研究的傳統課題。眾多學者深入到社會結構和社會內在分層機制展開研究,以期揭示諸多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的結構性根源,從而為社會建設、社會治理和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一是社會階層固化趨勢導致底層社會向上流動乏力。錢兆成研究表明,農村學生主要集中在普通地方院校與專科院校。王偉宜通過對7所重點大學學生情況進行實證分析發現,我國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獲得存在明顯的階層差異。教育機會公平逐漸喪失成為社會流動之憂。
二是高房價影響社會流動。一方面高房價影響社會流動,催生大量房奴,降低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劉志偉根據全國性面板數據對城市房價與勞動力流動關聯性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表明,房價升高會阻礙勞動力流動,尤其是青年人的擇業流動,同時高房價還剝奪青年人的夢想,使其不得不生活在還房貸的高壓力之下;另一方面高房價使得大部分欠發達地區有為青年——大學生及農民工群體無法更好地進入城市生活,阻礙了地區間人口流動。
三是流動性缺失導致“社會病”流行。主要體現在:第一,社會擁堵。郭強、王芳等人的研究表明,大量底層社會群體有向上流動的需要而現實中流動渠道狹窄,如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必然導致社會擁堵。第二,階層固化。馬西恒等人提出階層固化,意圖強調處在上層的社會和處在下層的社會同時出現流動乏力的情況。
新型城鎮化:人的城鎮化
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新型城鎮化成為2013年社會學研究的熱點。從取得的研究成果來看,無論是城鎮空間規劃、功能設置、戶籍制度、社會保障研究,還是城市產業布局、就業機會的研究,歸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將人的城鎮化放在首要位置,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人的城鎮化而非土地的城鎮化。田莉等人的研究表明,通過土地出讓,政府積累了大量的財政收入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投資環境。一些地方建設用地的無序蔓延、房價飆升超過絕大多數人的購買力及忽視“人的城鎮化”,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經濟問題和環境問題。
第二,“城市病”研究。我國的城市化產生了人口急劇過度聚集、資源能源緊張、交通擁堵、環境惡化等“城市病”。對“城市病”的關注使得大量研究人員加大對城市空間規劃、城市人口分布以及城市制度設置等問題的研究力度。
第三,新型城鎮化的“中鎮模式”研究。2013年同濟大學科學發展研究所與上海華夏社會發展研究院聯合成立的新城鎮化中鎮模式研究小組對新型城鎮化的“中鎮模式”進行了深度闡釋,“中鎮模式”汲取了大城市高效、小城鎮快速的優點,克服了大城市過載、小城市浪費的缺點。從以上總結來看,2013年城鎮化研究充分體現了人的城鎮化,旨在用文明發展來增進人的幸福和幸福感,從而形成人口宜居、生態美好、社會發展的可持續城鎮化。
社會建設:價值、結構、制度與關系
近幾年,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一直是社會學高度重視的研究領域。從2013年的研究文獻來看,學者們分別從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雙管齊下,對我國轉型期的社會價值建設、社會結構建設、社會制度建設和社會關系建設進行了多個層次的研究。
一是社會價值建設。學界認為,社會價值建設旨在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塑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價值;另一方面學界也試圖構建個體或群體對政治共同體之成員地位(包括自我安全、歸屬、團結、包容或排斥)的心理認知和主觀感受的公民身份認同。
二是社會結構建設。學界主要從社會結構化的角度展開,尤其是備受爭議的“單獨二胎政策是否放開”的問題直接關系到未來社會的家庭結構、人口結構、就業結構等等與之相關聯的諸多問題。有區別地判定社會結構現狀并試圖預測社會發展的可能,從而通過對當前社會改革調整入手,通過制度設置來規避社會風險,塑造結構合理的社會發展態勢。
三是社會民生制度建設。十八大以來,社會民生制度建設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其中,社會保障機制、社會福利體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公共衛生建設和公立醫院體制改革等眾多領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從頂層制度設計到底層民眾利益保障的制度措施,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社會制度建設取向,一方面將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最基本需求作為制度設計的方向;另一方面也不斷提升我國制度化建設水平。
四是社會關系建設。學界認為,社會關系建設在于重建社會信任,尤其是現代法制的建立健全和傳統道德觀念中信任文化的挖掘。同時不斷激發社會活力,培養社會組織能力,通過“社會人”和“共同體”培育來抵消“經濟人”的冷漠。
社會治理:從管理到治理體現全面創新
從理論來看,社會治理與社會建設的理論和研究范式密不可分,2013年“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在京掛牌成立也充分說明其中的淵源;從實踐來看,社會治理需要政府培育社會參與自身建設的制度與能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社會治理提高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從2013年的研究來看,主要集中于我國社會治理理念和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創新以及新形勢下社會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第一,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管理的觀念創新。社會轉型也是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型的過程,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和重申了市場的地位,也表明政府需要進一步厘清與市場的關系。因此,社會治理體現在政府與社會共治,它是對社會管理的創新發展。
第二,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管理的手段創新。通過社會治理發揮社會組織、單位的主動性、能動性,發揮社會自身的調解、凈化作用。通過法治手段、社會規則和市場秩序來規范和協調社會利益群體,使其正常發展。
第三,網絡社會治理。2013年以微博等新媒體為代表的網絡社會治理成為社會關注的又一焦點,當在政府與市場、社會、公眾這三者互動關系的反思中產生的社會治理是有限政府視域下的延伸。
生態社會學: 由環境危機引發的熱議
生態社會學的崛起與其說是生態環境進入社會學視野,還不如說是社會學回歸關注現實生活中人的生存境遇。生態社會學跨學科視野和多學科交叉的理論方法,對社會的反思富有啟發意義。
一是對經濟發展方式的反思。生態社會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經濟增長的反思。生態社會學從兩個方面進行了研究,一方面提出生態補償制,通過將生態代價計算入經濟增長的成本,轉移經濟收益用于生態補償,從而修復已經受損的自然環境;另一方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模式轉型,例如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調整經濟增長結構,發展綠色經濟等等。
二是對社會發展目的的反思。生態社會學在社會哲學層面進一步反思了人類社會發展的目的。對傳統社會發展的目的進行質疑,試圖重新厘清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如何選擇既要人類發展,同時又不對人類未來發展構成危害的發展方式成為難題,或許當前科技能起到調節矛盾的作用,但具體作用有多大,還有待證實。
第三,社會學研究回歸現實生活中。生態社會學思想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回歸到對現實中人的關注。首先,人的生存危機作為人類的問題被提上日程;其次,資源能源的枯竭已成必然,未來的人類將如何生存?因此,生態社會學的反思不斷推向經濟、政治、文化的歷史和現實層面,還進一步推向未來社會的發展可能。
沁園春·雪
北國風光, 千里冰封, 萬里雪飄。
望長城內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頓失滔滔。
山舞銀蛇, 原馳蠟象, 欲與天公試比高。
須晴日, 看紅裝素裹,?分外妖嬈。
江山如此多嬌, 引無數英雄競折腰。
惜秦皇漢武,?略輸文采;?唐宗宋祖,?稍遜風騷。
一代天驕,?成吉思汗,?只識彎弓射大雕。
俱往矣,?數風流人物, 還看今朝。 克
出師表
兩漢:諸葛亮
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于內,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于陛下也。誠宜開張圣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祎、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愚以為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補闕漏,有所廣益。
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于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愚以為營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先帝在時,每與臣論此事,未嘗不嘆息痛恨于桓、靈也。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愿陛下親之、信之,則漢室之隆,可計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于草廬之中,咨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后值傾覆,受任于敗軍之際,奉命于危難之間,爾來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嘆,恐托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奸兇,興復漢室,還于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至于斟酌損益,進盡忠言,則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若無興德之言,則責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謀,以咨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
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1X年,XX市綜治委按照黨提出依法治國這個大的戰略背景下,結合實際,堅持依法治市,以 “打造平安XX”為目標,以“推進三大建設”為抓手,以“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創新理念引領政法工作全面開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
1、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了市、鄉(鎮街)、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四級綜治組織機構。在市一級成立了由書記、市長任主任、58個相關單位一把手任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并按照職能定位,下設11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組。完善鄉(鎮街)和市直部門由黨委書記任主任的綜治(維穩)委員會,在村(社區)成立了由村社區書記為主任的綜治委,村民小組由村民小組長任組長、網格員等為成員的綜治民調小組。各級綜治組織都按統一要求進行了規范化建設,明確了具體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按照“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協同合作、創新方法”的總體要求,在“不改變體制、不增加編制、不大量投入”的前提下,在鄉鎮(街道)充實了黨委政法委員會,作為當地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常設機構。自201X年以來,全市通過鄉鎮街政法委共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285件,信訪總量呈明顯下降趨勢。
2、健全完善了綜治機構建設。在市級層面,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由市委書記、市長任主任,負責對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并下設了11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每個專項組都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職責和制度。在鄉鎮街和市直部門層面,成立了由單位一把手任主任的綜治維穩委員會,負責本地、本單位和本系統的綜治維穩工作。在村、社區層面,成立了村、社區綜治委,把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納入綜治委成員,拓展了基層綜治委工作的覆蓋面。
3、實行網格化管理。按照市委提出的“人性化、網格化、信息化、法治化、社會化”要求。在屯、組層面,以村民小組和居民小區為單位將全市劃分了2543個網格,每個網格都配備了網格員(綜治協管員)、網格長和網格警,健全了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網格員實行一員多責,全市建立了近2600人基層綜治隊伍。全市形成了四級聯動的綜治組織網絡。
4、成立綜治中心。在鄉鎮街加強了一個中心、兩個平臺建設(一個中心是綜治維穩中心,兩個平臺是視頻監控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實現一個窗口調解、一個情況掌握、一個平臺辦公。目前全市28個鄉鎮街全部建立了一個中心和兩個平臺。在村、社區重點加強了三個站建設(群眾服務工作站,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站,法律咨詢站),并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機制制度。
二、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打造智慧城市。投資9483萬元實施了城區和鄉鎮視頻系統建設工程,市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和視聯會議系統平臺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鄉鎮街全部建立了“一中心、兩平臺”,村、社區加強了“三個站”建設,并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機制制度,村(社區)聘用了代辦員,為群眾實行便民、利民服務。
1、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堅持全方位構建治安防控網絡,不斷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統籌推進社會治安防控“六張網”建設,加強基層警務室和農村派出所 “五室一中心”建設。實施城鄉視頻監控系統創建工程,全市安裝視頻監控探頭35000多個,市區重點部位和村屯出入口實現了視頻監控全覆蓋。
2、科技創新聯防。深入實施“6110十戶聯防”工程,全市在原來 25萬的基礎上,又增加3萬農戶參與了十戶聯防,構建了群防群治的防控網絡。全市“110”警情、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呈逐年下降趨勢,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升,該市連續五年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縣市稱號。
推進 “網格化”管理
全市以村民小組和居民小區為單位劃分了2543個網格,每個網格都配備了網格員(綜治協管員)、網格長和網格警,建立了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網格員實行一員多責,全市健全了近2600人基層“一崗六員”的綜治隊伍,構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格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觀點新要求新部署。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一、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是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個新飛躍,實現了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等。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
(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內涵和要求的認識越來越明晰、把握越來越準確、運用越來越科學,在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時,經歷了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深化過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和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激發社會活力,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會管理、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城鄉社區治理和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這是我們黨深入分析發展階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結論、引領社會進步的新標志,回應了時代新課題和人民新期待,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新升華。
(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黨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和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把黨的這些主張貫徹落實到社會治理中,就必須堅持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加;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等。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繼續堅持政府主導、注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
(一)發揮政府治理的主導作用
強化政府研判社會發展趨勢、編制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制訂社會政策法規和統籌社會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設計、全局性事項管理等職能,發揮好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推進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凡社會能辦好的盡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各級政府應完善社會治理考核機制和指標體系,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舉措到位,履行已明確的社會治理職責,落實已出臺的社會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會治理目標任務。
(二)增強社會自我調節功能
加強全民思想道德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自覺維護社會秩序。依托工會、共青團組織、婦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方法靈活的平等對話、相互協商、彼此談判、規勸疏導,化解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推進以行業規范、社會組織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規范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保障群眾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過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符合社會共同行為準則。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貫徹居委會組織法、村委會組織法,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實踐,以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居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引導居民參加社會組織活動,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群防群治、調解民間糾紛,鼓勵和支持居民協助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待撫恤、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消費維權等工作,依法保證居民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積極適應新形勢、順應居民新期待,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拓寬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范圍和途徑,豐富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內容和形式,讓居民能夠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促進政府治理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加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對于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凡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競爭性選擇方式交給社會組織承擔。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登記成立的企業和機構。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二)實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目前,我國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范管理不夠,需要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前置審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在這四類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上,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年檢、監督、執法和組織第三方評估等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相關部門負責財務稅收、信貸融資、社會保障、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審計等管理。
(三)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目前,一些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明顯,政社不分、管辦一體、責任不清,需要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要厘清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行政機關將適合行業協會商會行使的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商會,行業協會商會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歸民間。行業協會商會必須設立獨立賬號,資產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劃分。
(四)依法引導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尊重我國風俗習慣。境外非政府組織可在我國經濟、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領域開展活動。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必須與符合條件的境內法人單位以合作項目形式進行,合作項目應由境內法人單位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同級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合作項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條件。
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以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必須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
(一)暢通訴求表達機制
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以及新聞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時妥善處理群眾的合理訴求,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制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預機制
廣泛宣傳普及個人心理健康知識,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防范和降低社會風險。健全個人心理醫療服務體系,規范發展個人心理服務專業機構,開展個人心理咨詢、疏導、調節、治療等服務。對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對生活失去希望的個人給予更多關注,有針對性開展疏導、幫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極端。加強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專項社會關愛行動,對流浪兒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進行專業心理疏導和矯治,幫助他們修復社會功能、回歸社會。
(三)完善矛盾調處機制
健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樓門院(小組)四級縱向人民調解網絡,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司法調解格局、把調解優先的原則貫穿到執法辦案工作中去,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的作用,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及時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完善公共決策社會公示、公眾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或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對大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項緩出臺或不出臺,防止因決策不當而損害群眾利益。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勞動關系、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
強化政府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對食品藥品安全實施有效的統一監管。落實企業在食品藥品安全中的主體責任,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提高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科學化水平,建立食品藥品質量追溯制度,實現從生產源頭到終端消費的全程嚴格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多渠道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活動。
(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支撐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評價制度,嚴格查處非法違法或違規違章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消防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專項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強從業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原則,落實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救災準備、應急救助、災后救助、恢復重建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儲備、調運、接收、發放、回收相銜接的救災物資應急調度體系,健全以搶險、搜救、救護、救助、捐贈為基本內容的救災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堅持災前預防與應急處置并重,推進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結合,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救災機制,形成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強大合力。
(四)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以社會化、網絡化、信息化為重點,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發揮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主導作用,創新特業管理、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邏管控等執法方式,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場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密防控和懲治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注重發揮城鄉社區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基礎作用,推進平安社區建設,組織治安積極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開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為警力,形成人人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根基。
(作者:李立國 民政部部長)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觀點新要求新部署。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一、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是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個新飛躍,實現了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等。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
(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內涵和要求的認識越來越明晰、把握越來越準確、運用越來越科學,在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時,經歷了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深化過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和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激發社會活力,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會管理、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城鄉社區治理和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這是我們黨深入分析發展階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結論、引領社會進步的新標志,回應了時代新課題和人民新期待,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新升華。
(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黨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和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把黨的這些主張貫徹落實到社會治理中,就必須堅持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加;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等。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繼續堅持政府主導、注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
(一)發揮政府治理的主導作用
強化政府研判社會發展趨勢、編制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制訂社會政策法規和統籌社會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設計、全局性事項管理等職能,發揮好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推進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凡社會能辦好的盡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各級政府應完善社會治理考核機制和指標體系,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舉措到位,履行已明確的社會治理職責,落實已出臺的社會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會治理目標任務。
(二)增強社會自我調節功能
加強全民思想道德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自覺維護社會秩序。依托工會、共青團組織、婦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方法靈活的平等對話、相互協商、彼此談判、規勸疏導,化解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推進以行業規范、社會組織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規范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保障群眾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過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符合社會共同行為準則。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貫徹居委會組織法、村委會組織法,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實踐,以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居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引導居民參加社會組織活動,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群防群治、調解民間糾紛,鼓勵和支持居民協助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待撫恤、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消費維權等工作,依法保證居民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積極適應新形勢、順應居民新期待,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拓寬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范圍和途徑,豐富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內容和形式,讓居民能夠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促進政府治理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加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對于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凡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競爭性選擇方式交給社會組織承擔。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登記成立的企業和機構。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二)實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目前,我國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范管理不夠,需要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前置審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在這四類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上,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年檢、監督、執法和組織第三方評估等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相關部門負責財務稅收、信貸融資、社會保障、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審計等管理。
(三)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目前,一些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明顯,政社不分、管辦一體、責任不清,需要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要厘清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行政機關將適合行業協會商會行使的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商會,行業協會商會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歸民間。行業協會商會必須設立獨立賬號,資產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劃分。
(四)依法引導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尊重我國風俗習慣。境外非政府組織可在我國經濟、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領域開展活動。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必須與符合條件的境內法人單位以合作項目形式進行,合作項目應由境內法人單位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同級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合作項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條件。
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以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必須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
(一)暢通訴求表達機制
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以及新聞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時妥善處理群眾的合理訴求,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制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預機制
廣泛宣傳普及個人心理健康知識,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防范和降低社會風險。健全個人心理醫療服務體系,規范發展個人心理服務專業機構,開展個人心理咨詢、疏導、調節、治療等服務。對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對生活失去希望的個人給予更多關注,有針對性開展疏導、幫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極端。加強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專項社會關愛行動,對流浪兒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進行專業心理疏導和矯治,幫助他們修復社會功能、回歸社會。
(三)完善矛盾調處機制
健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樓門院(小組)四級縱向人民調解網絡,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司法調解格局、把調解優先的原則貫穿到執法辦案工作中去,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的作用,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及時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完善公共決策社會公示、公眾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或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對大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項緩出臺或不出臺,防止因決策不當而損害群眾利益。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勞動關系、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
強化政府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對食品藥品安全實施有效的統一監管。落實企業在食品藥品安全中的主體責任,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提高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科學化水平,建立食品藥品質量追溯制度,實現從生產源頭到終端消費的全程嚴格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多渠道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活動。
(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支撐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評價制度,嚴格查處非法違法或違規違章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消防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專項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強從業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原則,落實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救災準備、應急救助、災后救助、恢復重建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儲備、調運、接收、發放、回收相銜接的救災物資應急調度體系,健全以搶險、搜救、救護、救助、捐贈為基本內容的救災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堅持災前預防與應急處置并重,推進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結合,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救災機制,形成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強大合力。
(四)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以社會化、網絡化、信息化為重點,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發揮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主導作用,創新特業管理、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邏管控等執法方式,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場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密防控和懲治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注重發揮城鄉社區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基礎作用,推進平安社區建設,組織治安積極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開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為警力,形成人人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根基。
(作者:李立國 民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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