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健全常態化疫情防控機制,做好常態化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疫情不出現反彈,確保轄區社會生產生活正常秩序,確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場監管職能,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場所,及時按照應急響應要求靈活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落實各項疫情防控舉措,對防控重點再加固、對防控要求再落實,全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各業務科室負責牽頭制定本條線疫情防控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執法大隊、各市場所負責具體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 2 - 2.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區局各單位(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立足市場監管職能,結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以發現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排查隱患、依法規范,切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針對疫情防控的新形勢、新要求,及時調整監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組織實施專項檢查、“雙隨機+網格化”檢查等工作。各單位(部門)間要加強協作,形成各方協同、持續攻堅的工作合力,確保信息及時互通、要求及時傳達、工作及時落實。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領域 1.食品安全監管; 2.活禽、野生動物交易監管; 3.藥械安全監管; 4.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5.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管。
(二)重點場所 1.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 2.餐飲服務單位; 3.藥械經營、使用單位;
4.大型商場、商務樓宇等重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5.規模以下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 6.其他沿街商鋪等。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將其他重點領域、重點場所納入工作重點。
四、主要任務 根據市政府應急響應級別要求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確保措施及時、適當、有效。
(一)依法履職,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產品安全監管工作 1.強化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監管 按照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結合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商)品質量安全、價格行為等監管。加強對畜禽肉、生鮮水產品、蔬果等重點產品經營單位的監管,包括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情況及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個人防護情況等。發現違規活禽交易的,依法予以查處,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大對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監管力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經營野生動物,以及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提供交易服務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消毒產品、非醫用口罩等防疫產品質量安全
- 4 - 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控。
(牽頭部門:網監科、食品監管科 ; 配合單位(部門):
各業務科室、 各所隊)
2.強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 對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單位食堂以及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加強監管,督促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消毒衛生制度,對場所、設施設備、餐飲具、工用具加強消毒;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落實每日體溫監測和個人防護措施,在工作狀態時應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飲服務操作規范,加強食品原料監管,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原料追溯和進貨查驗制度,對冷凍產品、水產品加強索證索票,不得采購和生產經營來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畜禽類、生鮮水產品等,嚴禁采購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切實加強風險防控,確保食品安全。
(牽頭部門:食品監管科 ; 配合單位(部門):各所隊)
3.強化藥械經營、使用單位監管 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加強監管,充分發揮零售藥房智慧監管系統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探索細化退燒止咳藥實名登記的功能目錄,督促企業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區內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加強監管,督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予以重點關注,
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處。對五類重點防疫產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呼吸機、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紅外體溫計)生產經營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對其中的出口單位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監管部門聯系制度。
(牽頭部門:藥化科、醫械科 ; 配合單位(部門):各所隊)
4.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疫情常態化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完善包含疫情防控內容的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預案,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巡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推進智慧電梯平臺建設,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遠程監管,按照區局制定的電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指引,指導各重點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對醫院、重點賓館等重點場所的特種設備安全保障,確保特種設備和疫情防控“雙安全”。
(牽頭部門:特種 科 ; 配合單位(部門):各所隊)
5.強化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管 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非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監管。加強對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管,以問題為導向,對危險化學品及容器、兒童學生用品、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安全帽、成品油等涉及國計民
- 6 - 生和安全的產品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以市場為導向,加強對重要商圈、網紅產品的質量監管。及時開展監督抽查不合格后處理及相關線索的核查,一經發現違法行為予以嚴處。
( 牽頭部門:質量認證 科 ; 配合單位(部門):各所隊)
6.加大對涉疫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通過專項檢查、“雙隨機+網格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提高打擊疫情相關違法行為的精準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以及虛假宣傳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處,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牽頭部門:稽查科 ; 配合單位(部門):各業務科室、各所隊)
7.快速處置涉疫投訴舉報 對于接到的涉及食品安全、藥械安全、違法活禽及野生動物交易投訴舉報和對疫情防控相關商品等存在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為的投訴舉報,第一時間現場核查處理,并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依法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消保科、法規科; ; 配合單位(部門):
各業務科室、 各所隊)
(二)因時因勢,加強重點場所疫情防控工作
1.規模以下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疫情防控工作 主動對接規模以下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的管理
方,加強宣傳教育,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場所通過現場提問、分行業抽查入駐商戶等多種方式,對管理方落實主體責任以及對員工、場所、商戶、消費者等相關管理措施的情況每周開展一輪檢查,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執行到位。
(牽頭部門:消保科; ;配合單位(部門):各所隊)
2.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
對沿街商鋪經營者持續加強宣傳教育,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疫情防控不同響應級別的工作要求,對沿街商戶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相應級別的管理措施,倡導沿街商戶依托“匯治理-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每日報送開業/停業情況以及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情況。各市場所每周抽取本街鎮 25%的沿街商鋪開展相關檢查,并確保每月對本街鎮所有沿街商鋪覆蓋一輪檢查,檢查情況需錄入“匯治理-沿街商鋪管理”管理端。
(牽頭部門:信 用科; ; 配合單位(部門):
各業務科室 、各所隊)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的重要性,始終保持堅決有力的戰疫勁頭,與時俱進調整防疫策略、從嚴從細落實防控措施,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要服從區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部署,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形成合力。
- 8 - 2.切實落實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區局相關工作要求開展各項工作,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實效,嚴防疫情防控風險。
3.強化督導檢查。區局適時建立督查隊伍,由區局領導帶隊對各單位(部門)各項工作情況開展督查,查找薄弱環節,全面督促整改,推進各項防控舉措有效落實。
4.做好信息報送。各單位(部門)在排摸中發現重大、緊急情況的,要即時報送區局。同時,要及時了解工作動態信息,做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收集,辦公室要及時編發信息、簡報并上報。
附件:1.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級監管工作 情況 2.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級監管措施
- 9 - 附件 1 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級監管工作情況
應急響應級別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啟動時間 1 月 24 日-3 月 23 日 3 月 24 日-5 月 8 日 5 月 9 日-今 區局 監管 級別 時間 1 月 24 日-2 月 9 日 2 月 10 日-2 月 25 日 2 月 26 日-3 月 23 日 3 月 24 日-5 月 8 日 5 月 9 日至今 級別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業務指導 執行業務指導 1-2 執行業務指導 3 業務指導 4 業務指導 5-9 業務指導 10
- 10 - 區局 主要工作 1.
1 月 21 日,召開區局第1次疫情防控工作專題會議。啟動全區 46家農貿市場全覆蓋檢查工作。
2.1 月 22 日,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發布《依法規范經營提示》,維護口罩等防疫物資價格市場穩定。
3.1 月 22 日-23 日,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監督檢查。
4.1 月 23 日,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區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召開第 1 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所隊視頻會議,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5.1 月 23 日-31 日,組織開展沿街獨立副食品經營單位違規活禽交易專項檢查。
1.2 月 10 日,局領導帶隊開展第二輪沿街商鋪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抽調機關科室、執法大隊干部增援到相關市場所開展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徐匯外賣供餐單位名單,幫助解決復工企業用餐需求。
2.2 月 11 日,針對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共性要求,推出“紅色告示+藍色公約+白色記錄”的三色公示單,多家媒體予以報道。上線“沿街商鋪管理系統”,督促商戶每日上報自查信息,采集沿街商鋪疫情防控數據。
3.2 月 14 日,實施沿街商鋪夜間“錯時”檢查。組織開展為老助餐單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督查。推行升級版“食安鎖”——外賣安心卡。
4.2 月 16 日,組織開展沿街超市配備測溫設備排1. 3 月 2 日,召開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優化升級“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工作。
2.3 月 4 日,出臺《支持復工復產復市若干舉措》,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上海電視臺等媒體予以報道。
3.3 月 6 日,首批 2 名機場志愿者正式出征。
4.3 月 6 日-4 月 8 日,組織開展積壓食品原料和生豬產品質量專項檢查。
5.3 月 8 日-3 月 13 日, 局領導帶隊開展第四輪沿街商鋪、規模以下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疫情防控督查。
6.3 月 11 日,積極助力轄區餐飲企業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推動恢復客流量。上海日報、上觀新聞等媒體予以報道。
7.3 月 12 日,區食藥安委召開 2020 年第一次全體1.積極助力沿街餐飲類店鋪盡快恢復往日人氣,3月 31 日,中央電視臺《新聞直播間》、《第一時間》等媒體予以報道。
2.4 月 2 日,區人大常委會到區局就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情況開展執法檢查調研工作。
3.4 月 4 日-4 月 6 日,組織開展清明節假日期間市場巡查工作。
4.
4 月 7 日,啟動沿街商鋪疫情防控“一周一巡”工作,敦促落實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舉措。
5.4 月 13 日,召開第 15次局長辦公會議暨防控領導小組會議,通報沿街商鋪排查情況,部署相關工作。
1.繼續組織部署沿街商鋪及規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及市場監管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2.5 月 14 日-5 月 20 日,對第二批開學的 59 所小學和大專院校食堂、特種設備開展檢查。
3.5 月 14 日下午,組織召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例會。
4. 5 月 21 日下午,組織召開 2020 年徐匯區藥品零售監管工作視頻會議。
5.5 月 22 日上午,區局牽頭舉辦“愛滬餐—食安封簽”項目啟動儀式。
6.5 月 27 日下午,區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到區局開展“六穩”“六保”專項督查。
7.5 月 28 日-6 月 8 日,組織對幼兒園和低年級小學食堂、特種設備開展檢查。
8.
6 月 5 日晚,區局聯
- 11 - 6.1 月 25 日,協助市局對上海捷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進行取樣檢測。
7.1 月 26 日,發布《致徐匯區食品經營單位告知書》,要求全區農貿市場、超市和餐飲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全面防控疫情。
8.1 月 28 日,發起“同舟共濟、共抗疫情”捐款倡議,數日內累計籌集捐款 102,010 元。
9.
1 月 29 日-2 月 1日,安排 100 位干部分赴 50 家零售藥房維護口罩供應秩序。
10.1 月 30 日,會同綠化市容、公安、城管等部門開展禁止活禽、野生動物交易聯合執法。
11.
2 月 1 日,全面啟動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區市場監摸。
5.2 月 17 日,制定規模以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清單。組織開展外賣配送站點檢查。
6.2 月 18 日,制定《關于企業復工復產期間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
7.2 月 19 日,啟動規模以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疫情防控工作。
8.2 月 21 日,局領導帶隊開展第三輪沿街商鋪、規模以下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疫情防控督查。針對復市后不同行業的疫情防控個性規范,形成 16 個疫情防控行業指引,新華社等媒體予以報道。
9.2 月 25 日,方世忠區長到區局調研民生服務類商鋪復市工作。參加市食藥安委 2020 年第一次全體(擴大)分會場視頻會議。
(擴大)會議。
8.3 月 15 日,圍繞“凝聚你我力量” 2020 年消費維權主題,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區域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系列活動。
9.3 月 17 日,積極落實上海市復工指南 4.0 版工作要求,推動沿街民生類商鋪盡快復市,多家媒體予以報道。
10.3 月 19 日,召開疫情防控機場志愿團動員座談會,第二批 4 名“大白”志愿者出征。
11.3 月 23 日,召開第 12次局長辦公會議暨防控領導小組會議,聽取關于疫情期間餐飲、汽車銷售、醫藥企業走訪調研報告的情況匯報。
6.4 月 15 日,第三批 4 名“大白”志愿者出征。
7.4 月 20 日,召開第 16次局長辦公會議暨防控領導小組會議,要求以“雙隨機+網格化”模式開展復學學校食堂檢查。
8.4 月 22 日,區局 11 名青年干部加入無償獻血行列,用實際行動助力疫情防控。
9.4 月 22 日-4 月 27 日,組織開展第一批開學的54 所中學的全覆蓋檢查。
10.4 月 28 日,完成全區5.2 萬戶市場主體載體分類工作。
11.4 月 28 日-4 月 30 日,局領導帶隊開展第五輪沿街商鋪、規模以下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疫情防控督查。
12.5 月 1 日-5 月 5 日,開展五一假期市場監管工作,為五五購物節安心消費保駕護航。5 月 2 日《人合天平街道、湖南街道于永平里舉辦徐匯區智慧商鋪“匯商碼”發布儀式。
9.6 月 13 日、14 日,為迎接全國文明城區復評,區局干部全員加班,查漏補缺,督查整改。局領導及處級干部帶隊相關職能科室、執法大隊干部,組成 12 個督查組,對全區 13 個街鎮的農貿市場、三星級(含)以上賓館餐廳、重點大型商場(超市)和重點區域的社會飯店開展兩次全方位全覆蓋督查。
10.6 月 16 日,組織開展養老機構雙隨機+網格化(全項查)。
11.6 月 17 日,組織開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野生動物交易專項檢查。次日,組成專項督查組,持續跟進各類問題的整改情況,確保問題隱患的閉環處置,嚴防疫情防控風
- 12 - 管局、區城管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擔任雙組長的專項組,區局牽頭制定《徐匯區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2.
2月2日,制定 “一表兩清單”,形成“1告知書+3 工作指引”的沿街商戶防疫宣傳材料。發布《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食堂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強電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13.2 月 3 日,形成區局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1+13+1”組織架構,明確了主要任務及相關工作要求。
14.2 月 4 日,完善沿街商鋪疫情防控的信息報送、問題研判、工作對接三項工作機制。
15.2 月 6 日,成立 6 個督查小組,局領導帶隊開展第一輪沿街商鋪民日報》頭版刊登《在平凡崗位上續寫不平凡的故事》,報道區局干部事跡。
13.5 月 6 日起,繼續組織部署沿街商鋪及規下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及市場監管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險。
12.6月19日-6月24日,組織對 129 戶中型以上超市開展雙隨機+網格化(全項查)檢查。
- 13 - 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16.2 月 7 日,召開第二階段沿街商鋪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視頻會,部署防控工作相關要求。
17.2 月 8 日,向全區供應口罩的零售藥房發放《徐匯區零售藥房口罩分裝銷售衛生操作指南》。
18.2 月 8 日,起組織開展疫情防控重點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查。
附件 2 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級監管措施
防控級別
防控措施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 14 - 復工復產條件
三個一律不得開業:
1.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行業外,其他一律不得開業。
2.小浴室、小歌舞廳、小旅店等容易造成人員集聚、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商戶一律不得開業。
3.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商戶一律不得開業。
有條件復業:
1.易造成人員集聚、疫情傳播風險較高且非保障市場供應、非必須民生服務的行業,不建議復工。如,文化、體育、娛樂、游藝游戲、美容美發、足浴浴室、房產中介等行業。可引導有條件的商戶開展線上經營。
2.除上述行業外,其他不具備疫情防控條件的商戶,如未配備消毒物資、不能為從業人員配置口罩等,不得開工。
分類復業:
1.一般行業備案即可復工。
2.特定行業需經主管部門備案確認后予以復工。
3.個別行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時不宜復工。
上述行業根據上級要求及實際情況適時動態調整。
分類復業:
除需備案確認復工的經營活動、等待國家相關部門通知再復工的經營活動二類情況以外,其余均可直接復工復市。
個別行業分批有條件復業:
1.線下培訓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確認后分批復業。
2.旅行社和在線旅游企業經營的跨省跨境團隊游服務、電影院需等待國家相關部門通知再復工。
- 15 -
防控措施 防控級別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人員管控 1.商戶及時排摸擬復工人員健康狀況,做好登記臺賬和動態管理; 2.對中、高風險地區來滬、返滬人員,與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過密切接觸的,以及其他外省市來滬從業人員中,與市民有直接接觸的行業從業人員(醫務、護理、教育、托育、快遞、家政、物業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等)三類人員落實14 天隔離觀察措施; 3.對其他地區來滬、返滬人員,建議居家隔離 7 天。
1.商戶及時排摸擬復工人員健康狀況,做好登記臺賬和動態管理; 2.對中、高風險來滬、返滬人員,與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過密切接觸的,以及其他外省市來滬從業人員中,與市民有直接接觸的行業從業人員三類人員落實14天隔離觀察措施; 3.對其他地區來滬、返滬人員,建議居家隔離 7 天。
1.商戶及時排摸擬復工人員健康狀況,做好登記臺賬和動態管理; 2.對中、高風險來滬、返滬人員,與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過密切接觸的,以及其他外省市來滬從業人員中,與市民有直接接觸的行業從業人員三類人員落實 14 天隔離觀察措施。
1.商戶掌握員工旅行史和健康狀況,做好動態管理; 2.根據有關規定對來自或途徑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落實隔離要求。
1.商戶掌握員工旅行史和健康狀況,做好動態管理; 2.根據有關規定對來自或途徑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落實隔離要求。
- 16 -
防控措施 防控級別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健康管理 1.嚴格落實從業人員體溫監測制度,加強健康管理,發現有發燒、腹瀉、咳嗽、咳痰、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主動報告,立即就醫,不得上崗。
2.重點行業從業人員所在商戶需向所在地街鎮報告發熱篩查情況。
1.嚴格落實從業人員體溫監測制度,加強健康管理,發現有發燒、腹瀉、咳嗽、咳痰、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主動報告,立即就醫,不得上崗。
2.重點行業從業人員所在商戶需向所在地街鎮報告發熱篩查情況。
1.嚴格落實從業人員體溫監測制度,加強健康管理,發現有發燒、腹瀉、咳嗽、咳痰、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主動報告,立即就醫,不得上崗。
2.重點行業從業人員所在商戶需向所在地街鎮報告發熱篩查情況。
1.食品經營行業從業人員應落實每日晨檢制度; 2.發現有發燒、腹瀉、咳嗽、咳痰、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立即就醫,不得上崗。
1.食品經營行業從業人員應落實每日晨檢制度; 2.發現有發燒、腹瀉、咳嗽、咳痰、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立即就醫,不得上崗。
- 17 - 防控級別 防控措施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個人防護 1.督促從業人員提高防控意識,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在工作狀態時應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工作結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銷售從業人員還須佩戴手套; 3.建議分餐進食,避免交叉感染; 4.對消費者做好防護措施提示,大型商場、農貿市場、超市、75 座以上飯店需對消費者進行測溫;未實行入店測溫的商戶,建議要求消費者出示“隨申碼”,對紅色碼、黃色碼消費者拒絕入內; 5.對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體溫檢測或不出示健康碼的,應當拒絕其進入。
1.督促從業人員提高防控意識,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在工作狀態時應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工作結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銷售從業人員還須佩戴手套; 3.建議分餐進食,避免交叉感染; 4.對消費者做好防護措施提示,大型商場、農貿市場、超市、75 座以上飯店需對消費者進行測溫;未實行入店測溫的商戶,建議要求消費者出示“隨申碼”,對紅色碼、黃色碼消費者拒絕入內; 5.對未佩戴口罩、不配合體溫檢測的,應拒絕其進入。
1.督促從業人員提高防控意識,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在工作狀態時應佩戴口罩,勤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工作結束后洗手消毒; 2.食品加工和銷售從業人員還須佩戴手套;
3.建議分餐進食,避免交叉感染; 4.對消費者做好防護措施提示,大型商場、農貿市場、超市、75 座以上飯店等重點單位需對消費者進行測溫;未實行入店測溫的商戶,建議要求消費者出示“隨申碼”,對紅色碼、黃色碼消費者拒絕入內。
5.對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體溫檢測的,應拒絕其進入。
1.督促從業人員提高防控意識,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在工作狀態時應佩戴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2.食品加工和銷售從業人員還須佩戴手套; 3.在密閉空間內、人群密集區、需要與他人密切接觸時,建議視情佩戴口罩; 4.其他人員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執行。
1.督促從業人員提高防控意識,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在工作狀態時應佩戴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2.食品加工和銷售從業人員還須佩戴手套;
3.在密閉空間內、人群密集區、需要與他人密切接觸時,建議視情佩戴口罩; 4.其他人員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執行。
- 18 - 防控級別 防控措施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場所消毒 1.經營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干凈,根據行業特點,參照公共場所消毒技術要點,對經營場所加強通風換氣、全面清潔消毒; 2.嚴格禁止人員居住在經營場所內; 3.嚴禁銷售活禽或野生動物及制品; 1.經營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干凈,根據行業特點,參照公共場所消毒技術要點,對經營場所加強通風換氣、全面清潔消毒; 2.嚴格禁止人員居住在經營場所內; 3.嚴禁銷售活禽或野生動物及制品。
1.經營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干凈,根據行業特點,參照公共場所消毒技術要點,對經營場所加強通風換氣、全面清潔消毒; 2.嚴格禁止人員居住在經營場所內; 3.嚴禁銷售活禽或野生動物及制品。
1.經營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干凈,要根據行業特點,做好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的消毒、通風等工作;定期對空調系統的進風、出風口進行消毒; 2.嚴格禁止人員居住在經營場所內; 3.嚴禁銷售活禽或野生動物及制品。
1.經營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干凈,要根據行業特點,做好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的消毒、通風等工作;定期對空調系統的進風、出風口進行消毒; 2.嚴格禁止人員居住在經營場所內; 3.嚴禁銷售活禽或野生動物及制品。
安全距離 1.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要保持 1 米以上距離; 2.督促商戶落實安全距離要求,控制人員密度,加強進出口、收銀臺等客流易集中區域的管理,勸導消費者減少逗留時間。如需排隊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人員集聚。
1.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要保持 1 米以上距離; 2.督促商戶落實安全距離要求,控制人員密度,加強進出口、收銀臺等客流易集中區域的管理,勸導消費者減少逗留時間。如需排隊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人員集聚。
1.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要保持 1 米以上距離; 2.督促商戶落實安全距離要求,控制人員密度,加強進出口、收銀臺等客流易集中區域的管理,勸導消費者減少逗留時間。如需排隊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人員集聚。
1.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距離; 2.督促商戶落實安全距離要求,控制人員密度,加強進出口、收銀臺等客流易集中區域的管理,勸導消費者減少逗留時間。如需排隊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人員集聚。
1.歌舞娛樂、游戲游藝、網吧、棋牌室、等場所要查驗“健康碼“; 2.加強人流監控,完善預約設施、預約機制,做好分流管控,避免擁擠和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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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級別
防控措施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應急處置 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相關處置方案。如經營者或從業人員發現有確診或疑似病例,應立即停止經營,對經營場所開展全面消毒,并報街道等相關部門。如發現可疑滯留人員,要及時詢問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確保積極妥善處置。
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相關處置方案。如經營者或從業人員發現有確診或疑似病例,應立即停止經營,對經營場所開展全面消毒,并報街道等相關部門。如發現可疑滯留人員,要及時詢問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確保積極妥善處置。
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相關處置方案。如經營者或從業人員發現有確診或疑似病例,應立即停止經營,對經營場所開展全面消毒,并報街道等相關部門。如發現可疑滯留人員,要及時詢問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確保積極妥善處置。
1.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相關處置方案。
2.加強與防疫部門的聯系溝通,做到無癥狀感染者、疑似和確診病例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1.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相關處置方案。
2.加強與防疫部門的聯系溝通,做到無癥狀感染者、疑似和確診病例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行業要求 1.超市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布的超市衛生防護指南(肺炎機制綜發〔2020〕60 號); 2.餐飲服務業、家政服務業、洗染服務業、家電維修服務業分別執行相關行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0 版; 1、商場、超市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布的商場、超市衛生防護指南(肺炎機制綜發〔2020〕60 號); 2.餐飲服務業、家政服務業、洗染服務業、家電維修服務業分別執行相關行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0 版; 1、商貿領域行業執行《商貿行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3.0 版》; 2.餐飲服務業、家政服務業、美容美發服務業、沐(足)浴服務業、洗染服務業、家電維修服務業、婚慶服務業、咖啡服務業、酒吧服務業分別執行相關復工復產工作指引2.0 版; 1.商務領域執行區商務委《關于本區商務領域復工復產復市的工作提示》; 2.餐飲服務業、家政服務業、美容美發服務業、沐(足)浴服務業、洗染服務業、家電維修服務業、婚慶服務業、咖啡服務業、酒吧服務業同時分別執行相關 1.商務領域執行區商務委《關于本區商務領域復工復產復市的工作提示》; 2.餐飲服務業、家政服務業、美容美發服務業、沐(足)浴服務業、洗染服務業、家電維修服務業、婚慶服務業、咖啡服務業、酒吧服務業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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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級別 防控措施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疫情 防控 措施 行業要求 3.同時,食品經營單位還需落實以下措施:
(1)不得提供食品“試吃”服務; (2)建議餐飲經營單位采用套餐、外帶、外賣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鼓勵在就餐場所采用屏風隔離等物理方式避免用餐人員擁擠聚集; (3)建議超市便利店等單位暫停提供堂吃; (4)建議結束營業時間不晚于 20:00; 4.可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3.同時,食品經營單位同時執行同“一級防控”相關要求; 4.可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3.可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行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 版; 3.可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分別執行相關行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 版; 3.可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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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級別 防控措施
Ⅰ級響應 Ⅱ級響應
Ⅲ級響應 1.1 級防控 1.2 級防控 1.3 級防控 2 級防控 3 級防控 監管措施 1.要求沿街商戶每日通過“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報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對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情況“每日一督”; 3.對拒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提請區衛健委或相關部門處置; 4.對涉及疫情的重點行業、重點對象加強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處置。
1.要求沿街商戶每日通過“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報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對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情況“每日一督”; 3.對拒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提請區衛健委或相關部門處置; 4.對涉及疫情的重點行業、重點對象加強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處置。
1.要求沿街商戶每日通過“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報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實施分類監管:
(1)對能較好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且報送每日自查情況的,做到“一周兩查”; (2)對不能自覺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主動通過系統報送每日自查情況的,做到“每日一督”; 3.對不服從勸導拒不整改的商戶,開展“全項徹查”; 4.適時開展錯時監管; 5.對涉及疫情的重點行業、重點對象加強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處置。
1.要求沿街商戶每日通過“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報送當日開業/停業情況; 2.對沿街商戶、涉及疫情的重點監管對象“每周一巡”開展檢查; 3.適時開展錯時監管; 4.對涉及疫情的重點行業、重點對象加強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處置。
1.倡導商戶通過“沿街商鋪管理”小程序報送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對沿街商戶按一定頻次開展檢查; 3.適時開展錯時監管; 4.對涉及疫情的重點行業、重點對象加強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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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 年 7 月 10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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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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