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都應當設立黨支部。 ,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3篇
第1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則》和《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要點解讀
?
?? 近日,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黨組印發《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則》和《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這是集團公司加強黨建系統化管理、推進政治優勢轉化的又一重大舉措。中國石化報刊發了這兩個文件的要點解讀,本網予以全文轉發,從大家參考。
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
——《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則》要點解讀
吳成平
為進一步提高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更好地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深化黨建系統化管理,根據集團公司黨建工作協調會安排部署,辦公廳(黨組辦)會同人事部、紀檢組、監察局、思想政治工作部,起草了《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則》,經黨組會審定后已印發施行。
一、相關背景
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黨建工作,2012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黨建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制定了《直屬單位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會議事規則》,為加強黨建系統化管理、推進政治優勢轉化,奠定了制度基礎,提供了基本遵循,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世情國情黨情企情的新發展新變化,集團公司黨建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一是中央有新精神。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就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針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相繼頒布了一系列黨內法規,還就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黨委如何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出臺了意見(2013年中辦5號文件),為做好企業黨建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南。二是黨組有新要求。著眼于建設人民滿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戰略目標,黨組審時度勢,圍繞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提出了深化改革、轉型發展、從嚴管理三大工作主題。企業黨委在貫徹中央精神和黨組決策部署過程中,必須更加緊密地將黨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三是基層有新期待。企業反映《指導意見》原則性、指導性比較強,對于黨組織“干什么”比較明確,希望對于“怎么干”有系統性和具體化的規定,建議出臺更為具體、便于操作的工作規則。實踐中,還存在部分企業黨委政治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質量不高、黨政工作融合不緊等問題。
基于此,2014年2月,集團公司召開總部黨建工作協調會,傅成玉同志強調,要在落實《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按照系統化管理思路,針對企業黨委和基層黨支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標準,建立一套程序化、可操作、科學管用的基本規范,減少自由裁量權。為落實會議精神,在黨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研究制定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則。
二、起草過程
《規則》的制定,始終以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化、機制化為主線,堅持頂層設計、系統謀劃,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注重系統性。《規則》與《指導意見》一脈相承、緊密銜接,是黨建工作“兩個文件”和“兩個議事規則”的細化和延伸,涉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等各個方面,系統全面,與集團公司黨建工作已有制度形成了統一整體,有利于黨建工作系統化管理進一步深化。
二是強化針對性。《規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聚焦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圍繞黨建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從制度機制上分析原因、制定對策,解放思想,開闊思路,對發揮“五個作用”、實現“六個轉化”的方式和途徑進行了積極探索。
三是增強操作性。《規則》堅持程序化、可操作,不但明確了黨委要“干什么”,還力求指明“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認真分析各企業黨群機構人員現狀,將“兩個1%”進行細化,提出了黨群機構人員設置框架意見。
四是突出前瞻性。《規則》順應企業改革發展趨勢,對設立規范董事會的合資企業和單獨上市公司,把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董事會依法行使決策權、經理層依法行使用人權有機結合,作出相應規定;對于事業部黨委與總部黨群部門及所轄企業之間的關系,進行基本厘定和積極探索。
《規則》的起草過程,體現了三個特點:
一是黨組高度重視。傅成玉同志親自部署推動,審核把關,多次對重點、難點問題作出明確指示,并主持黨組會討論審議;王天普同志對于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從堅持黨的組織原則與企業實際相結合的角度,充分闡述意見;徐檳同志直接組織領導,多次聽取匯報,并主持工作啟動會、專題座談會進行集中研討;各位黨組成員就《規則》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
二是深入調查研究。從3月中旬起,到上中下游企業現場調研8次、召開16個小型座談會,涉及40多家直屬單位,針對《規則》的框架結構和相關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題研討,得到了各單位的重視、支持和配合。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形成初稿以后,工作小組內部多次進行研討; 7月初,征求了黨辦主任(黨群工作部主任、政工處長)培訓班118名學員的意見;7月中旬,分別召集部分企業黨委書記和總經理進行座談,召開總部黨群部門例會集中討論,大家紛紛建言獻策。工作小組先后3次赴國務院國資委黨建局專題匯報、咨詢政策、征求意見。黨建局負責同志認為,中國石化是2013年中辦5號文件下發后第一家制定具體工作規則的中央企業,反映了中國石化黨組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務實的工作作風,《規則》符合中央精神,具有石化特點,對于中央企業細化落實2013年中辦5號文件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三、重點內容
《規則》共11章55條,1.3萬字,重點突出了7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黨委基本職責及黨委成員“一崗雙責”的具體內容。
明確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具體內容,是黨委履行各項職責的重要前提。根據黨章和2013年中辦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規則》提出了黨委的7項基本職責,力求把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則要求具體化、程序化,為黨委履職盡責提供基本、統一的規范和標準。
落實黨委基本職責、做好黨建工作,黨委書記要承擔第一責任,其他黨委成員責無旁貸。目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從領導體制上為促進黨政深度融合創造了條件。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兼任黨委成員的行政負責人黨內職務意識不強,重業務輕黨建,個別黨委書記、副書記履責不到位,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黨建工作上。對此,《規則》根據中央精神和黨組要求,從兩個層面提出黨委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具體要求和內容:
一是強調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帶頭落實“一崗雙責”,相互支持和配合。實際工作中,兼任黨委副書記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對黨委工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二是強調領導班子中黨委成員應增強黨內職務角色意識,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積極抓好分管業務領域的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穩定等工作,并可根據黨委工作需要分管或協管某一方面的黨群具體工作。
需要明確的是,強調黨委成員落實“一崗雙責”,不是就黨建抓黨建,而是從領導職責上把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融為一體,切實做到抓黨建工作從生產經營出發,抓生產經營要重視發揮黨組織獨特的政治優勢,把工作的著眼點向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聚焦。
(二)明確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基本定位、重點環節和工作流程。
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是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組決策部署在本企業貫徹執行的基本途徑。實際工作中,企業反映黨委如何有效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是重點也是難點,希望從制度和機制上予以明確。對此,《規則》從建立制度機制入手,對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提出具體要求、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強調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要謀全局、議大事、抓重點,針對涉及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經營方針、企業改革、員工切身利益、“黨政同責”、境外合資合作等5類重大事項,提出黨委參與決策的重點環節和基本流程,以及對決策事項進行分析研判的切入點和關鍵點,提高黨委參與決策的質量,確保黨委對關系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把好方向關、政治關和政策關,從決策源頭上促進黨政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提出建立日常溝通、務虛研討、穩定風險評估、督促檢查、監督報告等5項工作機制,從機制上保證黨委有效參與重大問題。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進一步將機制具體化、程序化,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強調黨委必須與黨組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研究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
同時,針對設立董事會的中國石化控股境內合資企業和單獨上市公司,提出與董事會銜接的決策機制,根據不同的決策內容分別采取兩種方式和途徑,既保證在重大決策中體現黨委的主張和意圖,又切合企業實際,簡化議事程序,提高決策效率。
需要強調的是,黨委決策和參與決策的事項范圍、會議組織(包括會議主持、議題確定、出席人數要求、會議通知、記錄、存檔等)、表決方式、紀律要求等內容,在“兩個議事規則”中均有詳細規定,《規則》對議事內容作了補充,對議事程序進行了完善,在基本原則和主體內容上是一致的,在實際操作中應該結合起來貫徹落實。
(三)明確落實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原則的重點任務。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是中央的一貫要求,是發揮企業黨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證。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做好新時期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為此,《規則》強調在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基礎上,按照管干部與管班子相統一、管選拔與管培養相統一、管現職與管后備相統一,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加強和改進措施:
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為重點加強本級領導班子建設。強調領導班子要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宏觀戰略、產業政策,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黨組發展理念、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增強貫徹落實黨組決策部署和完成企業目標任務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堅定性。
二是在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建立完善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制度。強調突出考核領導班子整體功能發揮情況,重點考核黨政正職履職盡責情況,根據考核結果對被考核對象進行分析研判,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并督促整改,并針對領導班子建設中的共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三是加強和改進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強調著眼于企業長遠發展需要,通過采取各項行之有效的培養鍛煉措施,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素質優良的優秀年輕干部隊伍。
同時,針對企業反映落實黨管人才原則缺乏有效抓手的問題,提出黨委要按照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要求,重點研究并抓好制定規劃、把握政策、統籌推進、營造環境等方面工作。
(四)明確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基本內涵和主要工作。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前不久,國資委黨委就如何落實“兩個責任”出臺指導意見。黨組對如何落實“兩個責任”多次提出具體要求,并即將下發實施辦法(試行)。根據中央、國資委黨委和黨組要求,《規則》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作了以下幾方面規定:
一是明確“主體責任”基本內涵,強調黨委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職責,并提出6項具體工作內容。
二是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黨委“主體責任”5個方面重點任務,結合企業實際,分別從“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角度,提出黨委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推進黨風廉政制度體系建設、領導和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等方面的重點工作。
三是明確領導班子中的黨委成員對分管業務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及其主要內容。黨委成員對分管業務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既是中央和國資委黨委的明確要求,也符合企業實際。分管領導更熟悉分管領域業務,更清楚廉潔風險防控節點,有利于把風險防控措施融入業務流程。
(五)明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具體任務。
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推進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主陣地。基層黨組織建設是加強“三基”工作的“牛鼻子”,牢牢抓住這個關鍵環節有利于夯實企業管理根基,真正把從嚴管理落到實處。
實際工作中,一些直屬單位黨委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不夠,研究不深,辦法不多,導致個別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夠。為此,《規則》強調黨委要加強對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從健全組織設置、統一部署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組織檢查考核等4個方面提出具體任務,其目的是使企業黨委更加重視并抓好抓實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同時,針對一些基層黨組織書記配備不到位的問題,提出了在一定條件下配齊配強的具體規定;強調按照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進一步加強基層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六)明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主要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是我們黨的傳家寶,也是石油石化企業的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內容和方法,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適應時代變化和企業改革發展需要,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找不到著力點,繞不開形式病,不同程度地存在“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的現象。為此,《規則》本著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任務與方法相統一原則,從石油石化企業多年來的成功經驗做法中總結提煉出“六個堅持”基本方法,并緊密結合宣傳思想、企業文化、品牌建設、信訪穩定、群眾工作等重點任務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力求用新思路改造老辦法,用賦予新內涵的“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努力把虛功做實,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線的作用。
(七)明確不同類型黨組織管理關系和保障措施。
黨組出臺《指導意見》以來,以“五統一”為主要特點的黨建系統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隨著企業改革重組的不斷深化,企業組織形態發生變化,黨組織管理關系更為復雜。對此,《規則》重點針對3類情況作了規定:
一是適應做實事業部要求,對事業部及其所轄單位與總部黨群部門的管理關系進行厘清,對工作界面進行劃分。總的考慮是,在保持“五統一”系統化管理架構下,根據事業部的職能定位,明確事業部黨委的管理幅度和工作重點,突出對總部黨建管理資源的共享。
二是根據專業化管理需要,提出專業公司黨委對其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實行內部系統化管理。這樣,有利于專業公司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同安排、同部署、同推進,使黨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務大局。同時,明確同一母體企業改革重組后設立的多個單位,原則上由母體企業黨委統一負責同地方黨委進行溝通協調。
三是針對改制單位實際,根據是否與原母體企業黨委保持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提出不同的管理方式。其目的主要在于通過黨的組織紐帶,加強對改制單位黨建工作的領導或指導,共同維護企業和諧穩定。
《規則》提出了黨群工作機構和部門設置的基本原則。總的考慮是尊重歷史,體現板塊差異;精干高效,滿足工作需要;著眼未來,順應改革趨勢。同時,針對人員和經費“兩個1%”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以增強可操作性;針對基層黨務政工隊伍現狀,提出加強培訓、推進交流輪崗、拓寬成長通道等措施。
除了上述7個方面重點內容,《規則》還就加強黨委自身建設、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作出相關規定,提出黨委正常開展工作必須堅持的10項基本制度。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同志建議對《規則》適用對象“直屬單位黨委”作出界定。綜合總部相關部門意見,《規則》中的“直屬單位”,是指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和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各直屬單位黨委要把學習貫徹《規則》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作為落實集團公司領導干部座談會精神的重要措施。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辦公廳(黨組辦)報告。總部黨群部門將根據《規則》提出的重點內容,修訂完善黨建考核辦法,年底組織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體系,促進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為把中國石化建設成為人民滿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做出更大貢獻。
著力提升基層黨支部工作規范化水平
——《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要點解讀
司正文
為提高全系統基層黨建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更好地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加強黨建工作系統化管理,促進基層黨組織政治優勢轉化,按照集團公司2014年度黨建工作要點的部署,思想政治工作部牽頭制定了《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
一、起草背景
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基層黨組織建設。2007年,提出了“抓兩頭”工作思路:一頭抓領導班子建設,一頭抓基層組織建設。2010年,深入開展創先爭優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確立了“大力開展‘比學趕幫超’活動,強‘三基’除‘四害’,努力建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能源化工公司”主題,將以加強黨支部建設為核心的基層建設工作,提到新的高度。2012年,出臺集團公司黨建工作“兩個文件”,對基層黨支部建設重點和考核細則等內容,提出了總的思路和方向。2014年,在年度集團公司黨建工作要點中,對研究制定基層黨支部建設基本規范作出具體部署,力求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黨支部建設基本規范。由此可見,深入推動以基層黨支部為重心的基層黨組織建設,是黨組的一貫要求,必須適應新情況新要求不斷改進、持續加強。
從集團層面掌握的實際情況看,目前2.3萬個黨支部中,基層黨務干部基本完成了新老交替,一大批上世紀70年代、80年代甚至90年代出生的黨員,成為黨支部書記隊伍的主力。總體上,這支隊伍業務文化水平較高,更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在基層黨建工作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基層黨支部書記任職時間不長,對黨支部建設的基本業務還不夠精通,部分工作程序不規范、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比較突出,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工作成效也不夠穩定。另外,集團公司各板塊之間,基層黨建工作水平也不平衡;企業內部各黨支部之間,工作水平參差不齊。鑒于這種情況,適應集團公司加強黨建工作系統化管理的新形勢新任務,著力提高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建設的整體水平,研究制定一套全系統適用的基層黨支部工作基本規范,就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基于以上考慮,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協同黨組辦公室,緊緊圍繞加強政治優勢轉化的制度機制建設,從2014年3月起,著手研究制定《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整體分為調查研究、起草制定、征求意見三個階段。在《細則》制定過程中,思想政治工作部堅持高標準起步,組織專門力量,由部領導帶隊深入企業基層調研,開展多層次的專題討論,并配合《直屬黨委工作規則》的起草制定,形成基本框架和思路。其間,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各直屬企業單位給予大力支持,為起草組提供了基層黨支部工作經驗做法、突出問題和主要難點等大量第一手素材,為增強《細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基礎保障。初稿完成后,起草組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包括十幾批次征求企業基層黨務工作者意見,集中征求部分直屬企業黨委書記、行政主要負責人意見,有針對性地征求中國石油等兄弟企業黨建部門意見,并反復進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7月27日,《細則》經集團公司黨組會審議通過。
二、主要特點
《細則》的制定出臺,既與《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確保規定動作不走樣,又結合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工作實際,突出在管用好用、著力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有以下幾方面特點:一是內容全面。《細則》對加強基層黨支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廉潔自律建設,以及企業文化建設、員工隊伍建設、和諧企業建設等進行了總的規范和要求,涵蓋了基層黨支部工作的基本內容。二是結合實際。《細則》充分考慮到上、中、下游各板塊業務特點和基層黨建實際情況,立足體現不同類型黨支部建設的內在規律和共性要求,并結合實際需要,圍繞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要求,納入了穩定工作、新媒體運用、員工幫助計劃(EAP)等內容。三是操作性強。《細則》注重有效管用、簡便易行,不僅有定性的要求,還有定量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在黨支部設置、黨員教育培訓學時、聯系服務群眾要求等方面,都有量化的規定。
三、內容要點
《細則》共有8章51條,涉及黨支部職責、組織設置、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機制保障等6個方面。各直屬單位抓好《細則》的貫徹落實,需要結合實際注重做好以下方面的重點工作。
1.明確基層黨支部職責定位
基層黨支部在黨的組織體系中,處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一線,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基層黨支部建設,把支部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基石,作為黨領導革命和建設不斷取得勝利的重要支撐。與黨對支部工作的定位一脈相承,集團公司黨組提出的發揮“五個作用”、實現“六個轉化”部署要求,進一步把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中堅作用,提到極為重要的位置。
基于此,《細則》第二條,將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的基本職責明確為:是企業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企業各項工作任務的戰斗堡壘,是推動建設人民滿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中堅力量。真正理解這一定位,是各直屬單位黨委做好基層黨支部工作的認識源頭,是充分調動各種力量和資源、全面落實黨組“抓基層、打基礎”工作部署的重要思想基礎。真正理解這一定位,廣大基層黨務工作者才能不斷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才能不斷提高做好支部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2.把握“五好”黨支部建設目標
2010年,中央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關于在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意見》指出,先進基層黨組織的基本要求是: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成效明顯,出色完成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努力做到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同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在國有企業開展爭創“四強”黨組織爭做“四優”共產黨員活動的通知》(組通字〔2010〕5號)中提出,黨組織建設的目標是“四強”黨組織,即政治引領力強、推動發展力強、改革創新力強、凝聚保障力強。
《細則》根據中央、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有關要求,結合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確定了建設“五好黨支部”的工作目標。結合基層企業實際,建設“五好黨支部”的重點主要有:一是支部班子堅強有力,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清正廉潔、務實創新,整體功能有效發揮,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二是黨員理想信念堅定,黨性觀念堅強,先鋒模范作用突出。員工隊伍思想素質好,業務技能精,始終保持昂揚向上、艱苦奮斗的精神風貌,和諧團隊建設有成效;三是制度規范健全,務實管用,符合黨章要求和黨支部工作規律,適應現代企業管理需要和基層實際,能切實得到貫徹執行;四是機制完善配套,科學長效,富有活力,與生產經營結合緊密,相互促進,在實踐中能不斷創新和發展;五是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充分發揮,隊伍風清氣正、作風硬朗,凝聚力戰斗力執行力強,管理科學規范精細從嚴,安全環保無事故,無嚴重違法違紀,產品服務質量優,生產經營指標全面完成。
3.選好配強黨支部書記
黨支部書記是基層黨支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選優配強黨支部書記,是建設一個好支部的關鍵。總的看,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突出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黨支部書記隊伍青黃不接、后繼乏人。特別是有一少部分人,認為黨務工作成長通道狹窄,黨支部書記只是行政的“配角兒”,不愿意擔任黨支部書記。二是黨支部書記素質能力與工作需要不相適應。特別是有一少部分人,認為黨支部書記不需要多高的能力水平,部分存在照顧性安置的現象,影響到支部書記隊伍的執行力和戰斗力。
為了推動各直屬單位選優配強基層黨支部書記,《細則》第十九條提出,黨支部書記配備要堅持宜專則專、宜兼則兼的基本原則。這里“宜專則專”,主要是指單位員工人數較多、管理幅度較大、承擔任務較重或者情況比較復雜的單位,應設立專職黨支部書記。對那些人員較少、管理幅度不大、工作基礎較好的單位,也可采取兼職方式。實際中選配支部書記,采用專職或兼職的形式,應根據基層隊伍實際和黨支部書記能力素質實際來確定,因地而異,因人而異,不能搞簡單化的“一刀切”。
《細則》結合中央精神,在第二十一條提出了黨支部書記選任要突出政治、業務、作風、境界四條基本要求。同時第二十條,提出黨支部書記按同級正職配備,待遇與行政領導一致。這是保證黨支部書記有位有為的基本要求,各級黨委應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為推動解決基層黨支部書記“出口”不暢的問題,《細則》第四十五條提出,要建立基層黨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這里指的交流,應是雙向交流,即不僅做得好的行政干部要定期交流到黨務工作崗位,而且做得好的黨務干部應定期交流到行政工作崗位。
4.建設堅強有力的黨支部班子
黨支部班子團結有力,是做好黨支部工作的有力保障。《細則》從加強黨支部班子的思想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和廉政建設等方面提出五項要求。
《細則》提出,黨支部班子思想建設的重點是樹立正確的“六觀”,關鍵是加強黨性修養和思想改造。支部在組織學習時,不僅要保證學時,還應保證學習效果,關鍵是通過班子成員不斷的自學和集中學習,達到學以致用、推動工作的目的。作風建設的關鍵是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站穩群眾立場,通過切實反對“四風”,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贏得員工群眾的支持擁護。
民主集中制執行得好不好,直接影響班子的團結和戰斗力。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重點在于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因此,《細則》規定,黨支部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尤其是關系黨員和員工切身權利時,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5.建設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黨員隊伍
中國石化全系統有超過1/3的在職員工是共產黨員。作為建設人民滿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骨干力量,黨員隊伍的能力素質和作風形象,很大程度上影響和決定著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黨員隊伍建設,始終牢牢抓在手上。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著眼點,重點在于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細則》第二十八條提出的“黨員三先”制度,是推廣應用勝利油田勝利采油廠采油22隊黨支部保障黨員基本權利、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成功經驗。該條也提出了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五條途徑: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項目攻關、黨員目標管理和主題實踐活動。這些增強黨員主體意識,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活動載體,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運用好,多方打造黨員發揮作用的載體和平臺。
黨員隊伍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提升,離不開卓有成效的培訓和學習。《細則》第三十六條對黨員學習培訓的學時、內容、方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6.強化黨組織的服務保障功能
2014年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4〕4號)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圍繞生產經營和隊伍建設搞好服務,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建立職工訴求辦理制度,開展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組織黨員和職工為企業改革發展建言獻策。
《細則》在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對黨支部服務黨員、黨員服務群眾提出要求。對黨支部來講,應堅持以人為本,從黨員的實際需求出發,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多關心愛護。《細則》特別提出,黨支部委員每年至少要和黨員進行一次談心談話,這是黨支部主動了解黨員需求,主動幫助解決困難的有效形式。在黨員服務群眾上,提出黨支部委員和普通黨員,應承擔起主動聯系班組、主動聯系崗位、主動聯系群眾的任務,把黨組織和黨員服務生產、服務群眾的工作落到實處。
7.健全完善黨支部工作制度
鄧小平同志強調,加強和改進基層黨支部建設,健全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是一項打基礎、利長遠的重要工作。《細則》從規范基層支部工作出發,明確了黨支部選舉、“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10項工作制度。
其中,針對近些年基層單位班子民主生活會偏離主題、以工作總結代替生活會的現象,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成功經驗,《細則》特別提出在民主生活會準備階段,上級黨組織審查支部班子和黨政主要負責人發言材料的要求。這一規定,將對確保生活會緊緊圍繞會議主題開展深入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工作環節要求上提供幫助和支持。
8.發展黨員工作要體現中央最新精神
2013年,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4號)提出,未來10年全國黨員數量年均凈增保持在1.5%左右。今年6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又提出了“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這兩個文件,是我們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遵循。
2010年集團公司全系統發展黨員10846人,2011年發展10615人,2012年發展11438人, 2013年發展8775人,分別占當年黨員總數的2.49%、2.34%、2.45%和1.84%。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全系統發展黨員工作體現了中央基本精神,特別是2013年發展黨員數量有所下降,更是體現了中央控制總量、提高質量的戰略要求。
結合中央在黨員發展程序上的新規定,《細則》第三十七條提出,黨支部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這與1990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可以通過舉手方式表決的規定有所不同。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為黨員正確獨立行使個人民主權利提供了保障,對保障發展黨員質量有幫助。
9.建立完善黨支部創先爭優機制
對示范點黨支部進行評比表彰,是2013年集團公司以點帶面、逐步推進黨支部晉位升級的創新做法。2013年7月,集團公司黨組命名表彰了首批50個示范點黨支部,2013年底和2014年上半年,舉辦了3期240余人參加的示范點黨支部書記培訓提高班。
《細則》第四十二條提出了示范點黨支部評比表彰的頻次和目標要求。各直屬單位黨委應結合實際,推動本單位黨支部示范點創建和即將開展的“達標創優”工作。近期,應通過對標和追標,積極選樹典型,集中力量推動建設一個本單位的黨支部示范點。另外,應充分學習借鑒其他單位先進經驗,積極創建具有自身特色的集團公司級黨支部建設示范點,進而帶動基層黨支部整體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10.切實保障基層黨支部活動經費
黨支部活動經費不足,一直以來是很多基層黨支部反映的突出問題。中央組織部在2012年《關于在創先爭優活動中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針對基層黨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上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切實幫助基層辦實事解難題。
經過多方多次征求意見,結合集團公司黨組關于年度黨組織活動經費按不低于工資總額1%編制預算和向基層一線傾斜的要求,《細則》提出由黨支部自行支配活動經費每年每名黨員不少于300元的標準(此為下限標準,有條件的單位應適當上浮)。這300元活動經費,是基層黨支部結合實際自主開展活動的預提費用,費用使用的主體是黨支部。原則上,上級黨委為基層黨支部支付的報刊訂閱、表彰獎勵、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項費用,不應包含在內。為保障經費有效合規使用,各級黨委應加強經費的監督檢查,制定經費申請、使用和管理辦法,讓基層黨支部有限的活動經費發揮最大效用。
11.掌握好《細則》適用范圍
《細則》主要適用對象,為從事生產經營的基層一線黨支部。機關部門、社區及離退休黨支部,應按照《細則》的基本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參照執行。如機關黨支部,應重點強化黨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效率意識,激勵黨員為打造服務型機關貢獻力量。社區及離退休黨支部,應重點加強黨員意識教育,教育黨員支持企業改革發展,激勵黨員為創建和諧企業、和諧社區、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合資企業黨支部應根據《關于加強境內中外合資企業黨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國石化黨組〔2013〕84號)和合資企業公司章程參照執行。另外,一些現場工程施工單位、銷售企業基層單位,應結合黨員流動分散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在安排學習、參加會議等方面,積極創新黨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有效實現形式。
第2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臨時黨支部工作細則
設立臨時黨支部的決定
各黨支部:
為進一步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工程項目上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根據《鞍鋼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和《鞍鋼黨員教育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2012年4月13日公司黨委擴大會議討論,決定在外地工程項目設立臨時黨支部,相關事項如下:
一、設置
臨時黨支部是為完成某項外地工程設立的臨時性組織,隸屬于公司黨委領導。外地工程項目工期在半年以上,項目部中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人的可以設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的設置和撤銷按照《鞍鋼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由公司黨委指定。
二、職責相關規定
1、參與外地工程的黨員組織關系仍在原黨支部,黨費由原黨支部收繳。
2、參與外地工程的黨員干部在項目所在地工作期間,接受項目部臨時黨支部管理。
3、黨委下撥一定經費,支持臨時黨支部獨立開展黨內活動。
4、臨時黨支部要注重在工程項目實踐中對黨員和積極分子
進行培養鍛煉,對入黨積極分子、重點培養對象在工程中的表現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所在黨支部介紹情況,提出推薦意見。
三、主要作用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貫徹集團公司和工程技術公司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組織黨員干部開展政治理論、項目管理知識學習和形勢任務教育,努力建設具有學習力的工作團隊。
2、按照公司黨委部署,獨立開展黨支部工作。組織行之有效的黨內活動,挖掘選樹工程項目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調動黨員的工作積極性,帶動身邊職工群眾,促進工程項目各項任務的完成,努力建設具有戰斗力的工作團隊。
3、關心項目部員工的工作生活,提供幫助,解決困難。根據工程現場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積極向上的群體活動,增進理解、促進和諧,努力建設具有凝聚力的工作團隊。
中共鞍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委員會
第3篇: 中國石化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集團公司黨委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黨支部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上級黨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單位,是黨在企業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礎。
第三條 黨支部在企業基層組織中起領導、保證和監督作用。
工程隊和相當于工程隊性質單位的黨支部,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黨支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本單位施工生產和各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要進行討論研究并作出決定,然后分工負責貫徹執行。
各級機關中的黨支部,主要負責對包括領導干部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抓好政治學習,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領導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保證機關業務工作的完成。
多種經營及其它類黨支部,領導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參與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對本單位生產經營和業務工作的正確完成起保證監督作用。
第四條 黨支部必須努力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和領導基層建設的能力,根據新時期黨的建設的要求和企業實際,堅持從嚴治黨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指導方針,按照“支部班子堅強、黨員隊伍過硬、基礎工作扎實、思想工作活躍、保證監督有力”的黨支部建設標準,認真抓好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二章 設置和任務
第五條 黨支部的設置,必須根據黨章規定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委批準。凡有正式黨員三個以上的生產、經營、工作單位,可建立黨支部;因臨時任務、短期學習和新籌建單位可建立臨時黨支部;支部的設置,原則上應與同級行政相對應,以有利于生產經營和黨的活動開展。如因黨員少,暫時沒有條件單獨建立黨支部的,可與鄰近單位同工種或同系統的黨員聯合組建黨支部,但應盡可能縮小地域范圍和跨度,避免業務差異大、人數過多。成建制的專業化施工隊和獨立核算的工程隊,要建立黨支部,配專職黨支部書記;項目部直管的在專業工班基礎上組建的勞務隊,如勞務隊(工班)不多,且黨員較少,可統一建立黨支部,配專(兼)職黨支部書記;如勞務隊(工班)較多,黨員較少,可兩個、三個勞務隊(工班)合并建立黨支部,配兼職黨支部書記;如勞務隊(工班)黨員較多,可單獨成立黨支部,配專(兼)職黨支部書記。內部退養和退(離)休黨員較多的單位,應單獨建立黨支部,配兼職黨支部書記。
第六條 黨支部必須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生產經營,按照黨章規定,根據上級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其基本任務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生產經營等項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抓好職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經常聽取群眾意見、反映,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關心群眾疾苦,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
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吸收在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
7.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9.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關心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建設,協調他們與行政的關系,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第三章 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
第七條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權是:
(一)傳達和貫徹上級的決議、指示,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
(二)討論和批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委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三)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評選優秀黨員和先進黨小組,處分違紀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選舉、罷免、撤換支部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五)討論和決定支委會提交的其它問題
第八條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決議,到會黨員必須超過支部全體正式黨員的半數;表決時,須經過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才有效。長期分散執行任務的單位,如果開會確有困難,作為特殊情況,也可采取分片討論表決,然后集中計算票數的方法作出決議。
第九條 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以三至七人為宜,不應超過或等于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可酌情設支部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保衛委員等。黨員不足七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支部書記一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一人。黨員七至十五人的,支委會由三人組成;黨員十五人以上的,支委會可由五至七人組成。離退休黨員應單獨建立支部。
第十條 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應由忠誠于馬克思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黨性強,作風正,密切聯系群眾,熟悉黨的基本知識和本單位業務知識,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組織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員擔任。工程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一般應從隊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班長黨員中產生。支部委員候選人,應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交黨員大會選舉。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實行預選或差額選舉。選舉要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當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數必須超過實際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
支部正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分工,由支委會選舉和確定。選出的正副書記必須報上級黨委審批,其他委員報上級黨委備案。
不設支委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選出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委會每屆任期兩年,期滿后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補選。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在支部大會休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研究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實施措施。
(二)定期聽取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單位生產經營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如:發展規劃、施工計劃、班組設置、職工提升調動、工資調整、獎金分配、大宗開支、獎勵和懲處、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廢止以及需提交職工大會討論的重要問題等,并圍繞生產經營任務,擬定黨組織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證措施。
(三)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的請示報告。
(四)分析黨員和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擬定黨員、職工教育計劃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見。
(五)制定發展黨員計劃,研究發展黨員工作。
(六)討論研究黨風建設問題,提出對不合格黨員和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七)討論“創崗建區”活動定格、民主評議黨員、民主評議黨支部和表彰先進黨小組、優秀黨員意見。
(八)討論決定工會、共青團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其它需要討論的重要問題。
無支委會的黨支部在研究、決定上述問題時,應采取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方式,認真聽取黨員意見。
第十二條 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都要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黨支部書記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根據本單位實際,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2.抓好黨員和職工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貫徹執行,按時向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與支部委員及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本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抓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時組織支委學習,按期主持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抓好班子團結、協調,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6.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內競賽等活動,總結支部工作經驗。
7.組織落實支部工作的各項制度,抓好基礎建設。
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代行書記職責。
專職黨支部書記應把單位黨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自己的工作重點。黨支部書記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時,要正確處理支部工作與行政工作的關系,必須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保證黨政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負責黨支部改選的組織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自然狀況和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搜集和整理黨員的先進模范事跡,承辦黨內評先、獎勵的有關事宜。
3.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制定發展黨員計劃,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考察、轉正以及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手續。
4.負責支委會、支部大會的記錄和黨員鑒定、黨內登記、統計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公布黨費收交情況。
5.黨支部不設紀檢委員時,兼管紀律檢查工作。
(三)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擬定學習教育計劃和建議。采取各種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國內外和本單位的形勢。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學習時事政策、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鼓動和主題教育活動,宣傳好人好事和先進典型。
4.指導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宣傳工作,幫助他們開展好群眾性的宣傳教育和文化體育活動。
5.按照黨的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四)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
1、組織對黨員進行《黨章》、《準則》以及黨紀國法和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做好端正黨風工作。
2、負責檢查黨員遵守黨紀的情況,對違犯黨紀的人和事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3、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負責受理和轉遞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支部委員會、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匯報。
4、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鼓勵他們積極工作。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和上級黨組織匯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紀檢委員受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以支部委員會的領導為主。在工作中如與支部委員會有不同意見,可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
(五)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根據黨支部、上級團組織關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團支部工作,并將團支部活動情況定期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2、指導團支部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學文化學習,提高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文化技術水平。
3、指導團支部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獨立負責地開展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引導團員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
4、做好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團組織的“推優”工作及時給予指導。
第四章 黨小組
第十三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黨支部根據本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以及工作需要,劃分若干黨小組。工程隊的黨小組一般以工班(或班組)為單位劃分。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三名黨員。黨員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劃分黨小組,由支部書記直接組織黨員活動。黨小組長一般由黨員選舉正式黨員擔任,也可由支委會指定。
第十四條 黨小組在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具體組織指導黨員的日常活動。其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和監督黨員認真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決議,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分配每個黨員以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黨支部布置的任務。
(二)定期召開黨小組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三)組織黨員學習和討論。
(四)接受黨員的匯報,及時了解和向支部反映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和非黨群眾的思想情緒。
(五)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發展對象,做好對發展對象、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組織黨員經常向群眾宣傳黨支部的決議,開展思想工作和群眾工作。
(七)按時收繳黨費,及時轉遞黨員的申訴、控告等。
第十五條 黨小組會是黨員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有:根據黨支部的安排,組織黨員的學習討論;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討論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析群眾思想狀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條 黨小組長的職責:
(一)按照黨支部的要求,組織好黨員的學習,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
(二)具體地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支部決議,研究落實的具體措施,指導黨員的活動,保證完成黨支部布置的工作。
(三)按時召集和主持開好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四)組織黨員做群眾工作,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五)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匯報本小組的工作情況,反映群眾的情緒和要求。
第五章 黨員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條 黨員教育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黨支部的一項任務。黨支部要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為目標,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黨員教育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以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則;民主的原則;分類分層次施教的原則;教育與管理、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九條 黨員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思想理論教育。主要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黨的基本路線、共產主義理想教育等。
2、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主要包括黨的性質、宗旨、綱領,黨的建設的基本理論,黨的組織原則,黨內生活的基本制度、規定,黨的歷史等。
3、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主要包括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黨中央為建設中國特設社會主義,根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制定和實行的一系列新的方針、政策等。
4、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教育。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經營和管理知識及業務知識等。
黨員教育大致分為打根底的系統教育和針對黨員現實思想的日常教育兩種類型。系統教育和日常教育應統籌安排,有機結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廢。
第二十條 黨員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灌輸式教育。通過上黨課、黨員集中輪訓、開辦業余黨校、舉辦黨的知識講座、組織黨員有計劃有系統地自學等,提高黨員的政治理論水平。
(二)啟發式教育。由黨組織負責人及時地向黨員講述形勢、任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與黨員座談、對話、民主討論、談心等,回答解決黨員認識上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引導黨員進行自我教育。
(三)開放式教育。組織黨員參觀工廠、農村、部隊、學校、博物館、紀念館、有關展覽,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把黨員教育寓于各種有益的活動之中,同社會上的改革和建設的實踐結合起來,豐富教育的內容,拓寬黨員的視野。
(四)激勵式教育。通過黨內“創先爭優”活動、開展新時期黨員形象討論、大力表彰優秀黨員等先進典型、學習英雄模范的事跡等,激發黨員的內在積極因素,激勵大家做合格黨員,爭當優秀黨員。
第二十一條 上黨課是進行黨員教育經常采用的一種重要手段。黨支部一般每月要給黨員講一次黨課,子、分公司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每年至少給基層黨員講一次黨課。
第二十二條 運用錄音、錄像、廣播、電視等電化手段,對黨員進行形象、直觀、生動、活潑的教育,是搞好黨員教育的一種先進而有效的形式。黨支部要認真抓好黨員電化教育,對上級下發的電教片要及時組織播放。
第二十三條 黨員管理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途徑之一。加強黨員管理,是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需要。
第二十四條 黨員管理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范的原則;管理與教育向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黨員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形式有:“三會一課”;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創先爭優”活動;黨員目標管理;黨員聯系戶;黨員責任區;黨員主題實踐活動;談心活動等。
黨支部要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抓好“三會一課”、黨員匯報、考評、民主評議、評先表彰等制度的落實;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定期分析、考核黨員狀況,大力宣揚優秀黨員的模范事跡,批評不良傾向,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履行黨員義務的,要及時幫助;對違反黨的紀律的,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改的,要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無論職位高低,都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要加強對離退休黨員、分散流動黨員和農民合同工、臨時工黨員的管理;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健全約束機制,切實把每個黨員都置于黨組織的管理之中。
第六章 發展黨員
第二十六條 發展黨員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是黨的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黨支部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和上級黨委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二十七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要求政治進步的熱情,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黨支部一般至少按照發展一名黨員有六名入黨積極分子的比例建立支部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要把發展黨員工作的著眼點放在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上,嚴格按局黨委組織部制定的《發展黨員程序》進行。重點吸收施工生產一線的職工和青年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要認真落實團支部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
第七章 民主評議黨員和民主評議黨支部
第三十條 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新形勢下提高黨員的素質,發揮黨員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方法。通過民主評議、組織考評、表彰先進、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三十一條 民主評議黨員要認真貫徹“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十二條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上級黨委統一領導下,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每二年進行一次,每次評議一般不超過十五天,累計時間不少于四十課時。
第三十三條 民主評議的對象是在職的全體黨員(離退休、內部退養職工黨員參加學習教育活動),評議的重點是各級領導干部。評議中必須堅持一分為二的觀點,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員作出準確、公正的結論。
第三十四條 評議開始之前,黨組織要認真做好調查準備。通過多種方法,全面摸清黨支部、黨員隊伍的狀況和重點人員問題。凡是基層領導班子渙散軟弱的,要先進行整頓。在此基礎上,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委安排,制定實施計劃,妥善安排工作,搞好骨干培訓。
第三十五條 評議活動開始時,首先要搞好學習教育。以《黨章》、《準則》為主要教材,著重對黨員進行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每次教育應根據不同時期中央和上級黨委指示精神,密切結合本單位黨員隊伍的實際,在具體內容上有所側重。學習方法力求多樣,講求實效。
第三十六條 民主評議黨員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2)能否在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立足本職,拼搏奉獻,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3)能否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經受住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考驗;
(4)能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5)能否樹立良好的形象,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自覺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
每次評議要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和黨員隊伍實際出發,抓住主要問題,確定具體內容。要把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嚴守法紀,作為評議黨員干部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 民主評議時對黨員要評出優秀黨員、合格黨員,一般也要評出不合格黨員。
(一)優秀黨員標準(見第八章)
(二)合格黨員標準:
(1)具有共產主義信念,愿意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在任何情況下不動搖、不喪志。
(2)政治立場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加強自身修養,提高工作技能。
(4)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公而忘私,樂于奉獻。
(5)吃苦在前,勇挑重擔,在困難和危險時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6)對黨忠誠老實,思想作風正派,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7)團結同志,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做群眾的知心朋友。
(8)艱苦奮斗,清正廉潔,不搞不正之風,自覺遵守職業道德。
(9)組織觀念強,按時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10)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不合格黨員:
(1)喪失或動搖共產主義信念,放棄四項基本原則,經常散布錯誤言論,經教育不改的。
(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工作的。
(3)個人主義嚴重,見利忘義,假公濟私,損人利已,在群眾中造成很壞影響的。
(4)工作不負責任,不講職業道德,給黨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
(5)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規定,超生子女的。
(6)搞封建迷信,或參與賭博屢教不改的。
(7)道德品質敗壞,生活作風腐化情節嚴重,或有賣淫、嫖娼行為的。
(8)有其它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八條 對評議出的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按照“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進行,防止偏“嚴”偏“寬”的傾向,做到不漏、不錯、不誤傷同志。
第三十九條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方法:
(一)限期改正。主要適用于基本不合格黨員,或那些雖然表現很差,但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的強烈愿望,誠心改正缺點、錯誤并有實際行動的不合格黨員。決定黨員限期改正,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工人黨員報子、分公司級黨委批準,干部黨員報對其有任免權的黨委批準。
限期改正的時間一般為一年。限期改正期滿后,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做出結論。達到黨員條件的,取消限期改正措施;期滿仍未達到黨員條件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長限期改正時間。限期改正期間,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不變。
(二)勸退。主要適用于那些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不合格黨員。對黨員勸退,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工人黨員報子、分公司級黨委批準,干部黨員報對其有任免權的黨委批準。
對勸退的黨員,要進行全面的歷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極落后的原因,有沒有轉變的可能,是否符合《黨章》規定的勸退條件,然后再作出決定。
(三)除名。是指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注銷黨員在黨內的名籍,包括對自行脫黨者除名、對要求退黨者除名、對被勸告退黨而堅持不退者除名三種情況:
(1)自行脫黨除名。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按自行脫黨處理。經黨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要求退黨除名。對本人主動要求退黨的,弄清情況后在支部大會上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3)勸退不退除名。對必須勸退的不合格黨員,本人堅持不退,或在黨組織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宣布除名。
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時,應當通知被除名黨員參加,若拒絕參加,支部大會仍可作出處理決定。
對評議中揭露的黨員違法亂紀問題,應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不評格次,但對其中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一般應在他預備期滿時,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按處置不合格黨員的辦法進行處理。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隨時處理。
第四十條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時,首先要查清事實。對評議中揭發出來的主要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不憑主觀印象,不輕易下結論;對那些模棱兩可的問題,更要反復調查,取得可靠證據。然后,支委會認真研究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并將支部大會決議報上級黨委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一條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必須正確掌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處理不一樣。對本人思想落后,意志衰退,長期不起黨員作用的處理要嚴;對因家庭困難,體弱多病,力不從心,表現不好的,處理從輕。
(二)偶然發生問題與一貫性問題處理不一樣。對長期在政治上堅持錯誤觀點,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屬于思想品質不好的,處理要嚴;對政治思想上的原則問題因一時認識不足,轉不過彎子,或在工作上因經驗不足,能力所限造成失誤的,處理從輕。
(三)問題影響大小處理不一樣。對問題性質嚴重,影響很壞,群眾反映強烈的處理要嚴;反之,處理從輕。
(四)態度好壞處理不一樣。本人態度端正,認識問題深刻,確有悔改表現的,處理適當從輕;堅持錯誤,態度消極甚至惡劣的,處理從嚴。但要“寬”、“嚴”合理。
(五)違紀黨員與不合格黨員處置不一樣。對違紀黨員,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不合格黨員則按規定辦法處理。二者不能混淆、替代。
第四十二條 黨支部要做好對受組織處理黨員的幫助教育工作。對限期改正的黨員要建立幫教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幫助措施,定期考評,促其轉化,爭取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黨員條件。對被勸退和除名的,黨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們出黨后,仍要繼續關心、團結他們,在工作中發揮他們的作用,鼓勵他們做個好職工。
第四十三條 在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要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有關規定,評選優秀黨員。對評出的優秀黨員,一般應在本支部范圍內表彰,并作為上級評比表彰優秀黨員的主要推薦對象。
第四十四條 對評議黨員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抓緊邊整邊改。要把表彰先進典型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結合起來,把解決黨員隊伍中的問題和解決支部班子中的問題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黨的建設的各項制度,切實抓好落實。
第四十五條 將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歸檔,有利于組織上全面地歷史地考察了解黨員、干部。具體規定是:
(一)支委會在民主評議黨員和組織考察的基礎上,經過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分析、綜合所形成的組織意見(不包括評議檔次),要填寫在《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上,存入本人檔案。
(二)被勸退或除名的黨員主要事實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要與《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一同歸入本人檔案。
(三)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要將其《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和限期改正期滿的組織意見存入本人檔案。
(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的材料歸檔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民主評議黨員組織意見表》采用寫實的方法填寫。所有歸檔的材料都應做到文字準確、精煉,符合規定,并經黨組織集體審定,加蓋黨委印章或由黨支部書記簽名。
第四十六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是加強黨支部建設,提高黨支部戰斗力的一項重要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可在民主評議黨員的基礎上進行。
第四十七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在黨委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進行。認真貫徹“堅持標準、立足教育、整頓提高、改進工作”的方針。通過民主評議,使黨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戰斗力得到明顯提高。
第四十八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的內容:
(1)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3)是否緊密團結,發揮整體功能,形成一個堅強的戰斗集體,同心同德地帶領職工完成各項任務。
(4)是否廉政勤政,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贏得職工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5)是否堅持改革,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為企業的兩個文明建設而積極工作。
第四十九條 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重點抓好學習教育、民主評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幾個環節。同時要認定屬于哪一類支部(先進支部、規范化支部、后進支部)。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講求實效。
第八章 黨內創先爭優活動
第五十條 開展創建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和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活動,是弘揚正面典型,調動積極因素,增強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有效形式。黨支部必須認真開展好這項活動。
第五十一條 評選條件:
(一)先進黨支部的基本條件:
(1)支部班子好。堅持黨支部集體領導,重大問題經支委會討論決定;班子成員政治堅定,牢記宗旨;團結和諧,工作勝任;勤政廉潔,職工擁護。
(2)完成任務好。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指標和管理工作全面過硬,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經營指標,經濟效益和安全、質量在本企業居先進水平。非生產單位工作成績突出。
(3)黨員隊伍好。綜合素質高,黨性觀念強,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評議黨員全部合格,無違犯黨紀政紀現象。
(4)思想工作好。有一支較強的思想骨干隊伍;思想工作扎實,富有成效;職工思想穩定,精神面貌好,無嚴重違法違紀現象。
(5)基礎建設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書記在職在位;各項制度落實,組織活動經常,黨內生活活躍;支部資料齊全,工作程序規范,各項記錄清楚。
(二)先進黨小組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和黨支部決議。
(2)黨的活動開展經常,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突出。
(3)組織黨員學政治、學文化、學技術,黨員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業務素質不斷提高。
(4)發動黨員做思想政治工作,成效較好。
(5)所在班組生產、工作任務完成好。無違紀違法的。
(三)優秀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模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堅定,熱愛關心企業,是非分明,堅持原則,道德高尚,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完成任務好。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吃苦耐勞,勇挑重擔,工作成績顯著。
(3)業務技術好。刻苦鉆研科學文化和相關知識,熟悉掌握崗位技能,業務考核成績優良,成為本單位業務技術骨干。
(4)道德品質好。對黨忠誠老實,作風正派;關心集體,助人為樂;廉潔自律,黨風端正;模范遵守職業道德和公民道德規范。
(5)聯系群眾好。熟悉職工狀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疾苦,開展互助活動,成為群眾的知心朋友。
(6)遵紀守法好。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維護黨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四)優秀黨務工作者的基本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較高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黨建工作新路子。
(3)模范地執行黨的紀律,廉潔勤政,不謀私利,勇于同不正之風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善于團結同志,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5)熱愛并熟悉黨的工作,事業心、政治責任感強,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系本單位、本系統實際,積極做好黨務工作,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在評比以前,還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具體的評選條件。
第五十二條 評比辦法。由黨小組評黨員、黨支部評小組,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評支部和黨務工作者。在基層評選的基礎上,自下而上地推薦評出子、分公司及集團公司的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子、分公司以下單位每年“七一”評比表彰一次,集團公司每兩年評比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條 評選推薦子、分公司及集團公司表彰的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要分別填寫《先進黨支部登記表》、《先進黨小組登記表》、《優秀共產黨員登記表》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登記表》,并附先進事跡材料,分別報子、分公司和集團公司黨委審批。
各級主要領導干部被評為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要報上一級黨委審批。
預備黨員不評選優秀黨員。
第五十四條 表彰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并適當給予物質獎勵。同時,要認真總結推廣他們的經驗,通過報告會、經驗交流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廣泛宣揚他們的事跡。
第五十五條 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要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本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的實際,與黨內各項工作相結合,不斷充實和豐富活動內容。黨支部每年要組織黨員修訂創先爭優的規劃和措施,每季度分析一次開展這項活動的情況,每半年組織黨員在生活上對照檢查一次,促進規劃和措施的落實。
第九章 黨費收繳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第五十六條 按期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和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也是檢驗黨員是否具有組織觀念的一個標志。黨支部要經常對黨員進行照章交納黨費重要意義的教育,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并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第五十七條 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后,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特種工資和效益工資,按以下比例交納: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3%。
政府特殊津貼,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按月發給職工的生活福利性補貼等,可不作為交納黨費的基礎。
第五十八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五十七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參照五十七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下崗待業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學生(不包括帶薪的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常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少交或免交黨費人員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九條 預備黨員在黨委批準入黨后開始交納黨費,交納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月起。
黨員晉級加薪后,應按調級后的每月實際工資收入,從補發工資的月份起,按規定的比例補交黨費。
第六十條 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黨員自愿一次性交納黨費1000元以上的,應全部上交中央組織部。具體由所在子、分公司級黨委組織部門匯交中央組織部(附黨員的簡要情況),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六十一條 收交黨費的辦法和程序是:
(一)黨員每月在領取工資的同時,必須按時向所在的黨小組(不劃分小組的直接向支部)交納黨費。
(二)黨小組在收繳黨費時,要認真地逐項填寫《黨員交納黨費名單》一式兩份,及時將所收黨費上交給黨支部。支部組織委員經過審核簽字后,將名單留下兩份,另一份退回黨小組保存。
(三)黨支部每月將各黨小組上交的黨費收齊后,填寫《收繳黨費費報告單》一式兩份,連同一份《黨員交納黨費名單》上交項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由黨委(黨工委、總支)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收交黨費報告單》退回支部一份保存。
第六十二條 黨員不論其職務高低,都應自覺地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如黨員因病、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六十三條 黨員經組織決定調動工作,要及時開寫《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臨時外出工作、開會、學習、考察等,不超過六個月,開寫《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
第六十四條 黨員經組織決定,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入學或其他原因,需要從原單位、地區到另一個單位、地區的,都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第六十五條 黨支部開出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需加蓋黨支部印章或黨支部書記簽名蓋章,由黨員本人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黨支部應教育黨員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攜帶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如有遺失,黨員應及時報告有關單位,遺失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的單位另行補轉。對遺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六條 為使黨員及時參加組織生活,對于因工作需要中途變動地址的,如有其它文件和接受單位的證明,其黨員組織關系應予接轉,不要退回。如必須退回查對和轉換時,原黨組織應認真辦理,不得拖延或積壓。
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去組織指定的單位報到的黨員,黨組織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限期辦理。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紀律處分,超過六個月不辦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七條 黨支部必須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責,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為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教育發動黨員團結全體職工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顧全大局,嚴守紀律,艱苦奮斗,保證全面完成改革和施工生產等各項任務。
第六十八條 黨支部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根據黨的任務和本單位施工生產、工作目標,研究擬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制定相應制度和措施。
2、把抓好黨的思想建設作為中心環節,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發動全體黨員做好群眾政治工作。
3、組織干部、工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愛國主義、黨紀國法、優良傳統、企業精神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貫徹執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4、經常了解掌握職工的意愿、要求和思想情況,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發揮班組骨干作用,切實抓好班組思想政治工作。
5、指導、幫助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根據本單位情況,開展對外宣傳和路地“共建”工作。
第六十九條 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搞好改革創新,堅持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說服力。堅持疏導方針,把正面灌輸與自我教育、系統教育與日常教育、身教與言教、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思想教育與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結合起來,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工作性質、特點和規律,把思想工作做到施工生產、經營、管理和分配的全過程。
第十一章 領導工會、共青團工作
第七十條 黨支部要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點,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七十一條 黨支部對本單位工會工作的領導,主要是:
1、指導工會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決議。
2、定期討論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意見、方案;工會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和工會干部的選拔、配備;以及工會工作中重要事宜等問題。
3、支持、指導工會認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依據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建設職工之家和文化體育活動。
4、指導和幫助工會加強教育,建設“四有”職工隊伍。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和工人階級的使命感,為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多做貢獻。
5、教育干部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思想,自覺接受職工代表和群眾監督。
第七十二條 黨支部對本單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主要是:
1、指導共青團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決議。
2、關心共青團工作和團的建設,經常了解團組織工作中的問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為團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3、定期討論團支部換屆選舉、團干部的選拔、培養、配備等重要問題。
4、支持、指導團組織認真履行職責,依據青年特點,積極組織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創造性的活動,搞好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充分發揮廣大團員、青年的突擊作用、助手作用和黨的后備軍作用。
第十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十三條 黨支部必須建立健全和堅持各項制度,使支部工作系統化、程序化、規范化、經常化。黨支部的基本制度主要有:
1、“三會一課”制度。支部黨員大會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員會每月不少于一次,黨小組會和黨課一般一至二月一次。
2、支部班子學習制度。支委會成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體學習,主要內容是: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黨支部工作和與本單位生產、工作業務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等。各種學習都要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記錄。
3、民主生活會制度。支委民主生活會和黨小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分別召開一次,支部委員除參加支部民主生活會外,還要自覺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4、計劃、總結和報告工作制度。支部應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終或一項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認真搞好總結。支委會每半年應向支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支部委員會改選時,必須向支部大會全面報告工作。
5、請示匯報制度。一般情況下,每月黨員向黨小組長、黨小組長向支部、每季度支部向黨委(黨工委、總支)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自覺接受檢查和監督。黨支部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的解決,但遇到重大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
6、民主評議黨員、民主評議支部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按本《細則》有關條款和上級黨委當年要求進行。
7、“創先爭優”活動的檢查評比制度。每年修訂一次黨支部、黨小組和黨員個人創爭規劃和措施,每季分析一次活動情況,每年“七一”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先進典型事跡和經驗。
8、黨員聯系群眾制度。黨支部應采取建立黨員責任區、開展黨員“三無”活動、實行黨員包保責任制等形式,促使黨員密切與群眾的關系,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9.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制度。黨支部每年應制定發展黨員的計劃和培養、教育、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措施。每季對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核、鑒定、寫實。對積極分子支部要指派黨員進行重點的培養幫助,并采取辦培訓班等形式,提高積極分子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保證新黨員的質量。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應將其情況和材料及時轉新單位。
10.思想分析制度。黨支部每季度對黨員、職工的思想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對傾向性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要建立一支以黨團員、班組長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網絡,保證生產經營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七十四條 黨支部必須建立必要的基礎資料。一般應有“三簿一冊”,即黨支部大會和黨課記錄簿,支部委員會和民主生活會記錄簿,黨小組會記錄簿,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名冊。做到認真填寫,妥善保管。
第十三章 各級黨委對黨支部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十五條 加強對黨支部的領導和管理是黨委的主要任務和職責,全集團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健全抓好黨支部建設的責任制,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以《中鐵十四據集團公司黨支部工作細則》為依據,分級負責,認真抓落實,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水平。
第七十六條 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對黨支部要實行面對面領導,督促指導黨支部認真落實各項制度、規定和要求,其管理和工作內容是:
1、實行對黨支部工作的方針目標管理。定期研究黨支部建設的目標、規劃和實施措施。
2、加強對黨支部班子建設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指導支部按期換屆選舉,健全支委會;督促支部成員搞好思想作風建設,加強協調配合和團結。黨委成員要分工包保支部,及時幫助后進支部改變面貌。
3、嚴格對黨支部書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支部書記在崗學習培訓,保證上級培訓人員的落實,新任支部書記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定期召開支部書記會議,布置、檢查工作,交流經驗;督促指導支部書記履行崗位職責。
4、督促指導黨支部嚴格各項組織和工作制度。指導黨支部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努力實現黨支部工作規范化。
5、督促指導黨支部嚴格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支部抓好黨員系統化教育、日常教育和民主評議黨員、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不斷提高黨員政治業務素質;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6、嚴格對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指導支部擬定、落實發展計劃,搞好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切實把好質量關。
7、搞好黨內競賽評比活動的管理和組織指導。研究制定“創先爭優”的形式、內容、評比制度和措施;組織支部定期進行評比和表彰工作;定期分析黨支部發揮作用狀況。
8.督促指導黨支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并指導支部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督促落實;指導支部支持、協調本單位行政、工會、共青團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抓好“四有”職工隊伍建設。
第七十七條 設有項目工程指揮部的子、分公司黨委,對黨支部的管理履行宏觀領導和具體指導雙重職能。研究制定本公司黨支部建設的目標、規劃、規定和要求;督促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認真落實對黨支部管理和領導的各項任務;定期分析支部作用狀況,對后進支部要及時進行幫助整頓和進行必要的調整;按規定條件和標準培養、選配支部書記,保持支部書記隊伍相對穩定和支部工作的連續性;經常分系統組織黨支部書記進行經驗交流,抓好黨支部書記的學習培訓;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先進典型錄相片的制作;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發展黨員計劃的審批;嚴格對黨費的收費、使用和管理。
不設項目工程指揮部的子、分公司黨委,對黨支部實行面對面的領導,要認真履行七十六條和本條上述關于加強對黨支部的領導和管理的各項職責。
第七十八條 集團公司黨委對黨支部實行宏觀的指導,研究提出全集團公司黨支部建設的目標、規劃和原則,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針對存在的傾向性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七十九條 各級黨委必須嚴格執行對黨支部管理的各制度。
1、工作計劃、總結制度。各級黨委應提出每年或一定時期黨支部建設的工作要點或意見要求。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每季、子、分公司黨委每半年對支部的作用狀況分析、總結一次,并逐級上報。
2、調查研究和工作指導制度。各級黨委應從實際需要出發,組織對黨支部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或抽樣調查,實行分系統、分項目、分層次的分類指導和必要的試點。集團公司、子、分公司級黨員領導干部和機關有關業務部門應建立支部聯系點,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成員應分工建立支部包保點。
3、評比表彰制度。各級黨委對在“創先爭優”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和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要定期或不定期逐級評選表彰;對有特殊貢獻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表彰并上報。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建立健全對黨支部管理的各項臺帳、資料,作為工作指導和考察的依據。
第八十條 各級黨委要重視抓好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骨干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集團公司每兩年集中培訓一次黨支部書記,子、分公司每年培訓一次黨支部委員,項目工程指揮部黨委(黨工委、總支)每兩年培訓一次黨小組長。培訓黨支部書記的時間每次不少于十五天,培訓黨支部委員和黨小組長的時間每次不少于三天。
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骨干的培訓,都要以崗位職務培訓為主,培訓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1)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2)黨務工作業務知識;(3)做好黨的工作必須掌握的相關知識。
培訓方法以脫產集中培訓為主,同時把業余自學、以會代訓等方法有機結合起來,提倡邊工作、邊學習、邊實踐、邊提高,還要有計劃地選送一些同志到正規院校培訓。子、分公司級黨委可開辦業余黨校,作為培訓的主要基地。
黨支部書記經過培訓、自學和實踐鍛煉,應逐步達到“五懂”“六會”,成為“四種人”。五懂是:懂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懂黨的方針政策,懂黨的知識,懂本單位的業務技術,懂有關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基礎知識。六會是:會做黨務工作,會講黨課,會依靠組織制度管理和監督黨員,會正確處理黨內各種關系和矛盾,會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會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四種人是:職工思想政治上的引路人,職工生活上的貼心人,了解職工的有心人,遵紀守法的帶頭人。
第八十一條 加強黨支部建設,責任主要在子、分公司級黨委,要把黨支部建設工作做得好不好,作為考核子、分公司級黨委書記工作實績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八十三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推薦訪問: 黨支部 試行 中國上一篇:學校內涵式發展范文三篇
下一篇:如何提升學校內涵發展【5篇】
在偉大祖國73華誕之際,我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光影鑄魂”主題黨日活動,集中觀看了抗美援朝題材影片《長津湖》,再一次重溫這段悲壯歷史,再一次深刻感悟偉大抗美援朝精神。1950年10月,新中國剛剛成立一年,
根據省局黨組《關于舉辦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讀書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通過專題學習、專題研討以及交流分享等形式,系統的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進行了深入的學習與交流,下面我就來談一談我個人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