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瑞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規章制度 一、制度總則 二、人事制度 三、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簽定制度 四、考核制度 五、考勤制度 六、宿舍管理制度 七、工衣管理制度 八、保安管理制度 九、員工借款制度 十、員工工傷處理制度 十一、生產車間生產安全制度 十二、5S 管理制度 十三、薪酬福利制度 十二、獎懲制度
一、制度總則 1、規章制度是本手冊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規范公司每位員工行為標準的指南,規章制度也是公司重要的無形資產,公司每位員工都必須認真閱讀、領會,并按照制度要求規范自己。
2、規章制度分為公司規章制度和部門管理制度。部門管理制度在公司規章制度的原則前提下制定,是每個部門工作開展的原則的細化,因此是公司規章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
3、本制度總則規定了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道德規范和工作行為準則,還包括對工作紀律的要求等,是公司制度的綱,每位員工必須謹記并且嚴格執行。
4、公司員工應樹立積極樂觀、文明向上、團結互助的觀念,形式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圍,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5、提倡文明用語,見到同事、上級或客戶應微笑示意。
6、提倡文明著裝和形象得體,各員工應佩廠牌、穿工服上班,廠牌應懸掛在指定的位置,廠服應穿戴整齊;嚴禁穿拖鞋、背心及超短裙上班;男員工頭發不得長過耳朵,女員工不應戴太顯眼的首飾。為工作方便,所有職員工不得留太長指甲。
7、員工上下班應自覺打卡并接受監督。
8、所有職員工不得將食品等帶入公司范圍內進食,不得在公司范圍內進餐。
9、公司所有區域(含洗手間)均禁止吸煙,不可攜帶煙火或易燃物品進入公司。
10、員工上班應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高聲喧嘩或隨意串、離崗。
11、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看報紙、聽收音機、上網看小說以及上網聊天等。
12、上班時間不得打瞌睡或睡覺。
13、應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服從相關部門(如 QC、領班或部門主管等)的工作指導。
14、同事間應互相尊重、友好往來,嚴禁對同事或上級說臟話、刻薄話,不得在
公司范圍內歐打、謾罵同事,更不得給同事心理或生理造成傷害。
15、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使公司的生產及生活充滿生機活力。
16、應自覺愛護公物積極同破壞公物的不良行為作斗爭。
17、講究衛生,不得在公共場所隨意吐痰或丟果皮雜物。
18、節約水、電,用完水、電后應自覺關閉;下班后也應檢查水、電是否關閉并主動關閉。
19、下班后應檢查車間、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并主動關好。
20、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21、提倡做好人好事,堅決同壞人壞事做斗爭。
22、全力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任務,自覺接受上級領導的工作監督和檢察。
23、大力提倡合理化建議,為公司的各項管理化工作不斷步入正軌而獻計獻策。
24、本總則未盡事宜以守則各分制度和人資部發布的補充規定為準。
二、人事制度 1、招聘 1.1 各用人部門須招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注明相關要求及需求人員,經廠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招聘。
1.2 招聘工作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1.3 招聘分為內聘和外聘二種形式。一般采取對外招聘形式,由行政部聯系相關職介所、人才市場或其它招聘場所設點進行招聘,如果允許,可以實施對內招聘,對符合使用條件的職員工可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考核、使用部門復試、廠長/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調崗或調級。
1.4 應聘人員須按本公司入職手續辦理程序規定進行面試,由行政部統一組織。行政部對面試者出具《試工單》,按試工流程進行試工。
2、入離職手續的辦理 2.1 用工要求:
(1)入職人員提供之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資料之員工將會受到處分,嚴重者將被解雇并無任何補償。
(2)資料如有變更,須及時到公司行政部進行修改與更正。
(3)凡從公司離職人員,原則上不再予錄取,但經總經理批準允許錄用除外;凡被
本公司辭退或自離人員,永不予重新錄用。
(4)符合公司相應職位的基本用工要求。
2.2 入職手續辦理程序:凡符合本廠相關職位條件的,知悉本廠規定并自愿入廠者,經填表(《試工單》)→行政部面試→部門復試確認→廠長/總經理批準→辦理入職手續。
(1)行政部面試: 主要針對以下幾點進行評定,符合條件者方予通過。
A. 核對面試人員身份證及其它證件的真實有效性; B. 對其相關的知識、技能及工作經驗進行初步考核與評定; C. 對各面試人員進行過往經歷及個人道德品質的初步調查。
(2)部門復試:行政部面試合格后.部門負責人針對不同工種進行其它相關技能的考核. 面試合格后, 需在相應面試人員的《試工單》上注明考核評語,并交相應人員簽署確認。
A. 普通員工經部門主管簽署確認即可; B. 基層管理人員(含文員/統計/組長/倉管/物料員/技工等),除部門主管簽署外,還需經廠長/總經理簽署。
(3)部門簽署完畢后, 需統一將此合格人員之《試工單》交行政部。
入職錄用考核按照《考核制度》實施。
(4)行政部辦理入職手續 A. 辦手續者需帶備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畢業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健康證及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一寸彩色相片 2 張,員工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此資料將存入《員工入職登記表》作為個人檔案,并經簽署有效,作為公司的內部資料,離職時不得索回。
B. 行政部安排工號、發放工衣并安排宿舍。
C. 安排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合格者帶部門上班。
(5)應聘者經考核錄取后,通知到職之日起,開始受聘于本公司。
2.3 新進人員的培訓與引導 (1)所有新入職員工,行政部需就公司的基本概況及基本的規章制度安排進行入職前培訓。
(2)入職培訓合格后,行政部將相應新入職員工送交相應部門。同時由其部門為其進行崗前培訓,包括工廠相關規定、作業的技巧、作業規范及本部門
的人員狀況等。
2.4 新入職人員的試用 (1)本公司新進人員應一律先經試用(特殊情形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2)所有人員可視情形試用 1-2 個月,普通員工試用期為 1 個月,組長、領班、文員、倉管、會計、QC、電工、技術工人(補師以上)、工程師等及以上級別的技術、管理人員的試用期為 2 個月。
(3)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予錄用,試用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4)凡試用人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A. 曾在本公司被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B. 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確定或因案涉訟未決者。
C. 經體檢或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或有精神病者。
D. 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公民。
E. 試用期間,違反工作規定情節嚴重或無法勝任工作者。
F. 偽造證件,欺騙公司者。
G. 品性惡劣,或吸食毒品者。
(5)試用期考核 A. 部門負責人根據各試用人員試用期的表現從工作績效、工作品質、領悟創新、品性修養及出勤紀律狀況進行評定; B. 根據評定的結果,由部門負責人填寫《新員工試用考核表》:
a. 如若確認符合要求的,由其本人進行自我評定,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行政部復核,最后交廠長/總經理審批。
b. 如若確認不符合要求的,則直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原因,交行政部復核、廠長/總經理審批。
(6)凡試用合格人員,公司將視其工作能力,予適當調整其薪金標準。
2.5 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1)員工離職區分:
A. 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可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B.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生產情況有重大調整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并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C. 解雇/開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玩忽職守、以權謀私、
權錢交易的、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和符合公司明確規定辭退/開除條款的人員,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辭退,并不作任何補償。
D.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 3 日以上(含 3 日)或當月累計曠工達 36小時以上(含 36 小時)的當自動離職處理,凡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不計發任何薪金,對公司財物交接不清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2)辭工 A. 所有員工辭工需提前 30 天申請(試用期內人員需提前 10 天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獲部門負責人、行政部及廠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批準日期辦理離職手續.在未獲批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B. 如因個人原因需在到期日前離職的,需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按提前天數及實際情況扣除 1-10 天的底薪; C. 凡未提前申辭而需即辭即走者,在獲批后需扣除其本人 15 天的底薪(如因本人身體不適應工作并提供鎮級人民醫院有效證明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的,經查實后可不扣工薪); D. 辭工申請必需由直屬上司、部門負責人、行政部及廠長/總經理簽批后方為有效。
(3)辭退/開除:辭退/開除人員在指定的離職日期按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離職及交接手續。
(4)自離 A. 凡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 36 小時者,即表示自離。自離者,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薪資; B. 各部門如有人員自離,需于 1.5 個工作日內上報行政部﹒ C. 各離職人員需到相應各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后方予離廠. (5)離職手續 A. 各需離職人員按指定離職日期到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B. 離職時,需作好相關工作與事項的移交:員工離職時,需按《員工離職通知書》的交接要求分別到部門、宿舍長及行政部辦理相關移交、簽批手續,辦妥后,方予結算工薪。
C. 具體移交手續:
a. 工作移交:凡涉及工作上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員工手冊)等均列入《移交清單》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b. 事務移交:
? 原發放的廠服、廠證、《員工手冊》等上交行政部,原領的工具、文具(低值易耗品)移交本部門。如凡因個人原因造成相關物品遺失而無法移交的:廠服按相應規定予以扣除,廠證按 50 元的標準扣除,員工手冊按 50 元/本扣除,其他物品按原價的 150%扣除費用. ? 相應交還物品均應列入《移交清單》,由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
?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 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核,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經手的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不予離職,離職前必須結清辦理所有手續。
? 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移交工作,需有管理部或總經辦的人在旁監交。
c. 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由宿舍長陪同離職人員搬離宿舍并簽名確認,經行政部最終審核后,財務方予結算薪金。
3、員工的調、升職制度 3.1 公司有權調動員工的工作,決定員工級別的升降。根據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處分:
3.2 公司可根據工作的需要,對員工進行調任或提升至其它部門、其它的崗位工作。
3.3 員工被提職后,若因不勝任該職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作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3.4 凡調升職人員,其部門負責人需書寫《異動申請表》并根據情況予以評定,經管理部復核考評、總經辦審批后方予生效。
三、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簽定制度 1、關于勞動合同 1.1 所有經入職考核合格并錄用的員工,必須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2 本公司勞動合同是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并結合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實施的。
1.3 入職員工在錄用前必須熟悉本公司的各項規定(《員工手冊》、工作崗位規定、包括對勞動合同的認識等),并接受公司規定和自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凡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員工一律不予錄用。
1.4 新入職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方與公司建立起勞動關系。
1.5 勞動合同的簽訂由行政組織實施。
1.6《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 1-3 年,但可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增加合同期限,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效。
1.7《勞動合同》中規定了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員工本人與公司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8《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任何一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或通過協商一致繼簽《勞動合同》。
1.9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享受公司相關的福利待遇,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
1.10《勞動合同》簽署生效后,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及交勞動局備案,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1.11《勞動合同》為公司或員工維護權益和履行義務提供了保障,公司及員工個人均應按《勞動合同》各項條款執行。當雙方發生爭議或矛盾時,由行政部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可按相關規定到相關部門或政府機關進行仲裁或申訴。
1.1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二十五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無任何經濟補償:
A、入職公司時,提供虛假的個人身份、學歷及其他有關入職公司時所要求的資格證件,欺騙公司的;
B、吸食毒品的; C、無故連續曠工 3 日(含 3 日)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達 36 小時(含 36 小時)以上; D、因故意致使機器設備、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 E、因重大過失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情節較重或造成損失 2000 元以上的; F、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給公司造成 2000 元以上損失的; G、未經許可擅帶外人進入工廠車間,造成惡劣影響的; H、未經允許攜帶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危險違禁物品進入公司(含公司宿舍區),經指出拒不改正,或造成意外事故的; I、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串崗、換崗,在工作區域喧嘩、爭吵嬉笑、打瞌睡、睡覺、吃東西、看書報、接聽私人電話,用生產工具(物料)開玩笑,丟拋產品、工具、物料打鬧,從事與崗位無關活動等,經指出拒不改正,并與指出者頂撞或爭吵的; J、對上司實施暴力、侮辱、誹謗的, K、對下屬或其他員工實施暴力、侮辱、誹謗,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未能取得被實施暴力、侮辱、誹謗者諒解的; L、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它物品的; M、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秘密(包括客戶資料),使本公司蒙受損失的; N、鼓吹、煽動員工罷工、怠工,或酗酒鬧事、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生活秩序的; O、在宿舍或廠區內進行賭博、打架、滋事、酗酒、偷盜等違法活動,或在宿舍搞傳銷、迷信、侮辱人格和留宿異性等惡劣行徑的; P、造謠生事、散播謠言或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給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失的; Q、損害企業形象及違反社會公德,給社會、本人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R、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在業務過程中收受回扣不如實入帳的; S、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T、違反工作規定情節嚴重,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或判刑的; U、因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 2000 元以上損失的; V、三次(含三次)以上被發現攜帶煙火進入廠區,或在禁煙區當眾抽煙,經指出拒不改正的;或者攜帶煙火產生嚴重消防隱患或消防事故的; W、故意破壞生產秩序的。
X、監守自盜的。
Y、不服從工作指令與調配,當場頂撞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除外)的; Z、工作漫不經心,不盡職盡責,消極怠工,情節嚴重或不能完成平均工作任務 80%的; a、工作態度不端正,缺乏工作責任心,不能控制產品質量,以次充好或將好變壞,情節嚴重或產品不合格率 達 10%以上的; b、辱罵、污蔑、打擊報復,影響工廠正常生產,情節嚴重的; c、違反公司生產管理規定中的操作規范,情節嚴重的; d、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盜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e、私自攜帶工廠財物出廠,或上班未經登記攜帶私人包裹或物品進入車間的; f、1 年內累計受到五次警告處罰的, g、1 年內累計受到兩次記過處罰的, h、1 年內累計受到兩次記大過或降級處罰的; i、1 個月內受到兩次警告以上處罰的 j、1 月內有 5 次遲到、早退行為或 1 月內有 3 次遲到、早退超過 5 分鐘行為 2、關于保密協議 2.1 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2 新入職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另外還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2.3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經營運作過程中制定的《保密協議》,并切實履行與公司簽署的《保密協議》中的保密義務。
2.4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利用公司設備和工作條件從事工作所獲得的勞動成果如產品設計方案、模具設計方案、工藝方案等,其所有權屬于公司,員工在未經公司書面同意時,不得進行復制或外泄。
2.5 公司一切與產品有關的技術質量、工藝、圖紙、資料、軟件、商業情報、客戶信息,以及財務、經營、制度情況均屬保密范圍。除得到總經理書面同意,否則不得復制或外泄。
2.6 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公司有權按《保密協議》規定對責任者予以處罰,或責任者承擔泄密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7 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離職后,仍然有義務按《保密協議》履行相關保密義務,否則公司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泄密者進行起訴并有權要求進行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四、考核制度 一)、新員工錄用及崗前考核制度 1、為了甄別新進職員工素質,招聘符合公司發展要求的員工,確保新進員工錄用前合理篩選,特制訂崗前錄用規定。
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新進職員工均適之。
3、內容:
3.1 行政文員對應聘者初次面試、通過交談、詢問等,面試其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等正常為人的基本要求。
3.2 文化考試: 3.2.1 新進職員工文化考試目的是為了證明該職員工受教育程度,而非綜合能力鑒別。
3.2.2 新進職員工根據不同的部門、崗位要求不同,其文化程度相應有不同的要求。具體由其部門主管根據實際崗位需求而訂。
3.2.3 注塑、裝配普工最基本要求:會點數、會寫阿拉伯數字及 26 個英文字母(大小寫) 、能說基本讓人聽懂的普通話。文化考試試卷由行政部統一制定(包括各學歷層次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除基礎文化知識考試外,還要根據不同的崗位要求由相關部門出考試試題,技術人員要注重專業技術知識;管理人員則注重管理知識和溝通交流能力。
3.2.4 文化考試由行政部在新員工實踐現場考試后統一組織考試。
3.2.5 普工考試由行政文員批改考生答卷,其他人員基礎知識由行政文員批卷,專業知識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批卷,行政部將考試成績填入試工單,以便該部門主管及廠長參考其綜合素質決定是否錄取。
3.2.6 新進文職人員、管理人員由其直接上司通過詢問等方式對其崗位之專業知識、工作經驗進行問答,填寫相關表格測試其綜合素質及綜合能力。
3.3 實踐考試:
3.3.1 新員工實踐考試由該部門主管負責組織考核,主管根據不同的崗位需要設立考試項目。
3.3.2 新員工技術工實踐考試,主要考核其專業技能、能否達到我司崗位要求。
3.3.3 新員工普工實踐考試,根據其崗位需求,主要圍繞吃苦耐勞,靈活應變,工作態度等方面考核。
3.3.4 主管將考核內容及結果填寫在試工單上,以便衡量該員工之綜合能力素質。
3.4 部門主管、廠長在試工單上簽名同意試用。在上崗前由行政部組織培訓該員工,培訓項目為廠規廠紀,時間約 2 小時,經考核 60 分以上為合格,安排上班,不合格者則不試用。
3.5 必要時,重要崗位由廠長或總經理親自面試,合格方才錄用。
3.6 所有錄用人員最少必須經過廠長批準同意才能錄用。
二)、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1、普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1)、為正確評價普工錄取后于試用期內的工作實績,評估該名普工在試用期后是否符合公司使用要求并決定是否繼用,并使考核工作達到客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普工均適之。
3)、考核辦法:考核實行 100 分制,考核分值分解及指標要求如下:
指標 分值 指標要求 工作態度 10 努力學習、虛心接受指導,違規 1 次扣 1 分 工作效率 30 工作實際完成數/工作計劃數×100%×30=實得分 品質效率 30 工作實際完成數/工作計劃數×100%×30=實得分
服從性 10 服從安排,服從品管、倉庫相關監督,服從管理規定,違規的每次扣 1 分 5S 5 按本崗位 5S 要求執行,違規 1 次扣 1 分 廠規廠紀 5 按廠規廠紀要求執行,違規 1 次扣 1 分 責任心 10 工作認真負責,違規 1 次扣 1 分 4)、績效成績、等級評定標準:
考核等級 A 級 B 級 C 級 D 級 評分區間 90 分以上 75 分-89 分 74 分-60 分 60 分以下 評定標準 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備注:
D 級員工不予聘用;C 級員工予以觀察聘用,觀察期為一個月(相當于試用期延長一個月),一個月后重新進行考核,若仍然是 C 級,則不予聘用;B 級員工予以聘用,并正常轉正;A 級員工予以聘用,并正常轉正,對于表現較優秀員工的可考慮予以晉級或晉職。
5)、考核時間及其它說明: A、普工試用期 1 個月,一個月期滿后由其領班/組長考核,該部門主管審核,由廠長核準。
B、該名普工試用期結束后,該部門負責人須于期滿之日起第五個工作日內將該名員工的試用考核結果上交行政部,經審批后辦轉正手續,逾期公司將不予辦理,責任由該部門負責人承擔。
C、行政部須對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性進行審核,凡發現考核不正確、不公平的,行政部將不予辦理并退回該部重新考核,二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廠部將對該部門責任人進行處罰。
附:《普工試用期考核評定表》 2、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制度 1)、為正確評價公司各管理人員錄取后于試用期內的工作實績,評估該名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后是否符合公司使用要求并決定是否繼用及薪資如何調整,并使考核工作達到客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均適之,包括倉管員、QC(QE)員、各類文員、辦公室其他職員、組長、領班、主管等。
3)、考核辦法:考核實行 100 分制,考核分值分解及指標要求如下:
類別 評價項目 總配分 滿分 實得分
領導 能力 1.領導部屬時,是否自己率先示范 15 5
2.遭遇困難時,是否能沉著果斷地指導部屬 2.5
3.是否公平且冷靜地對待部屬 2.5
4.企業是否充滿活力 5
激勵 能力 5.員工中工作做得非常好的,是否立即增加工資 22.5 7.5
6.員工的工作是否有保障 2.5
7.是否認為個人獎勵會改進員工的工作績效 5
8.是否認為工作績效高于標準的員工,應予以表揚 5
9.是否關心員工的工作條件 2.5
目標 達成 10.是否能以企業的方針擬定目標 22.5 2.5
11.是否盡最大的努力達成目標 7.5
12.是否能省錢、及早、確定地達成目標 7.5
13.是否能嚴守期限,達成目標 5
責 任 感 14.是否能隨機應變,達成目標 22.5 2.5
15.是否能以全企業的立場發表提議 7.5
16.是否能以長期有觀點制定企劃 5
17.是否能以企業的觀點制定企劃 5
18.是否能與其他部門交流情況 2.5
協調 能力 19.是否積極地與其他部門協調 17.5 5
20.是否熱衷于人緣的擴展 5
21.是否虛心地聽取部屬或晚輩的建議、意見 5
22.是否經常吸取新的潮流技術 2.5
評價分數合計 100
4)、績效成績、等級評定標準:
考核等級 A 級 B 級 C 級 D 級 評分區間 90 分以上 75 分-89 分 74 分-60 分 60 分以下 評定標準 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備注:
D 級員工不予聘用;C 級員工予以觀察聘用,觀察期為一個月(相當于試用期延長一個月),一個月后重新進行考核,若仍然是 C 級,則不予聘用;B 級員工予以聘用,并正常轉正;A 級員工予以聘用,并正常轉正,對于表現較優秀員工的可考慮予以晉級或晉職。
一、 考核時間及方法: 5)、考核時間及其它說明:
A、管理人員試用期 1 個月,1 個月期滿后組長(含組長)以下人員由其部門主管考核,廠長審核,總經理批準;主管(含主管)以上由廠長考核,總經理核準。
B、該名管理人員試用期結束后,該部門主管或廠長/部經理須于期滿之日起第八個工作日內將該名管理人員的試用考核結果上交行政部,經審批后辦轉正手續,逾期公司將不予辦理,責任由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承擔。
C、行政部須對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性進行審核,凡發現考核不正確、不公平的,行政部將不予辦理并退回該部重新考核,二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廠部將對該部門主管進行處罰;若廠長對部門主管考核不公平、不公正,則由總經理對其進行處罰。
附:《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評定表》 3、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制度 1)、為正確評價公司各技術人員錄取后于試用期內的工作實績,評估該名技術人員在試用期間是否符合公司使用要求并決定是否繼用及薪資如何調整,并使考核工作達到客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各級技術人員均適之,包括工模補師、工模技工、工程助理員、設計員、設計師、繪圖員、工 藝師、其他各類技術員等。
3)、考核辦法:考核實行 100 分制,考核分值分解及指標要求如下:
類別 評價項目 總配 滿分 實得技術 能力 1.基本技能是否符合要求 35 10
2.技能知識是否全面,是否能完全勝任本職崗位 10
3.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否符合崗位的要求 7
4.是否能虛心學習新的技能知識,以滿足新的工作需要 4
5.是否就專業技能方面與各級人員進行有效溝通,以利工作更 4
工作 成績 6.是否為完成工作任務訂立目標,并采取具體措施 30 5
7.是否盡最大的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10
8.是否能省錢、及早、確定地達成任務 10
9.是否能嚴守期限,達成目標 5
責 任 感 10.是否能隨機應變,達成目標 12 3
11.是否能以全企業的立場發表提議 2
12.是否能以長期有觀點制定企劃 3
13.是否能以企業的觀點制定企劃 2
14.是否能與其他部門交流情況 2
工作 15.工作質量是否滿足崗位要求,是否經常出現錯誤 23 10
質量 16.出現工作失誤是否能及時進行糾正,防止錯誤擴大并挽回 5
17.是否就出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并制定預防措施 5
18.預防措施是否有效 3
評價分數合計 100
三)、工作考核制度 1、普工工作考核制度 1)、目的:為了公平、公正、客觀、合理的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使員工為公司努力付出得到合理的回報,保證公司各項生產目標能順利實現和完成。
2)、適用范圍:適用于注塑部、裝配部員工的工作考核。
3)、考核內容:
3.1)、定性指標 A、5S:按 5S 檢查執行標準實施考核; B、遵守廠規廠紀:按廠規廠紀條款實施考核; C、服從性:工作主動、熱情,積極完成上司安排的各項工作,與同事能合作協調完成各項工作。
3.2)、定量指標 A、產量定量:完成規定的生產數;
B、質量定量:保證生產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 3.3)、考核辦法 A、實行 100 分制,產量指標:50%,質量指標:30%,5S 指標:10%,廠規廠紀:5%,服從性:5%; B、產能指標按車間安排,經主管、廠長確定的定額數量為準,(實際生產數÷產量定額數)×50×崗位難度系數=產量評核得分;崗位難易度祥見《裝配部/注塑部難易度系數表》。
C、質量指標:按品質允許接收水準驗收,考核當班產品質量以 QC 記錄為準:
A)、當日一批產品有輕度不良在品質允收范圍之內的,扣 2 分/批,多批產品累計計扣; B)、當日一批產品有中度不良,在品質允許范圍之內,扣 5 分/批,多批產品累計計扣;
C)、當日一批產品有稍嚴重的不良的,在品質允收范圍之內的,扣 10分/批,多批產品累計計扣; D)、當日一批產品有嚴重不良品,需返工的,除扣 30 分; E)、當日二批以上產品有嚴重不良品,需返工的,除扣質量 30 分之外,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F)、當月嚴重不良品返工超過三次(不含 3 次)以上員工當月質量分為零; G)、當日多批產品有不同程度之不良,但在品質允收范圍內,需累計計扣每批不良品的質量分數。
D、考核分值表 指標類別 指標 分值 描述 定量指標 數量指標 50 完成規定的生產量 質量指標 30 按品質要求完成產品 定性指標 5S 10 按 5S 要求作業(祥見 5S 標準)
廠規廠紀 5 遵守廠規廠紀 積極、服從性 5 積極參與、服從領導 3.4)、等級評定 等級 A 級 B 級 C 級 區間 95 分以上 85 分-94 分 84 以下 標準 優秀(完全符合要求)
優良(基本滿足要求)
較差(與要求有一定距離)
注:連續 2 個月評為 C 級員工,做解雇處理。
3.5)、月度考核:考核必須按公司統一規定時間、格式實施考核。
3.6)、考核時間:裝配部當月考核每日由其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注塑部:當月考核每日由組長為其員工考核主管核準,月底最后一天計算考核平均分,評定等級(逢節假日順延)。
3.7)、考核有異議與仲裁
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在二天之內向當班組長或主管提出解決,逾期
不予受理。對解決事項有重大爭議、涉及重大質量、數量問題,可申報廠長仲裁。
3.8)、單項指標考核標準 A、當月曠日一次,不得參與 A、B 級員工評比; B、當月 5S 執行不力,超過三次者,不得參與 A 級員工評比; C、當月遲到或早退一次,不得參與 A 級員工評比; D、當月請假二次或二天,不得參與 A 級員工評比; E、當月請假超過四次或四天,不得參與 B 級員工評比; F、當月違反其他廠規廠紀一次,不得參與 A 級員工評比; G、當月違反其他廠規廠紀二次,不得參與 A、B 級員工評比; H、當月積極性、服從性有一次違規,不得參與 A 級員工評比; I、當月不積極工作或不服從安排累計有三次,不得參與 B 級員工評比; J、上述規定累計超過三次不得參與 B 級員工評比。
4)、工齡獎:
4.1)、公司全體人員均有工齡獎,工齡獎如下表示:
入廠時間 3 個月 6 個月 12 個月 18 個月 24 個月 36 個月 48 個月 60 個月
獎金金額 30 元 50 元 90 元 120 元 150 元 180 元 210 元 240 元 備注:在公司服務滿 2 年之后,在 2 年工齡的基礎上逐年增加 30 元,工齡獎封頂為 300 元。
4.2)、1-15 日入廠的員工,工齡獎按整月計算;16-30/31 日入廠的員工當月不計算工齡獎,從下月開始計算。
2、職員工作考核制度 1、目的:為激發各級職員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工作潛能,使各級職員的工作績效達到最大,同時為體現多勞多得,使工作成績出色的職員得到更多的勞動報酬,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本考核制度充分與各級職員的工作績效相掛鉤,通過對各職員的工作成績進
行評估,評定出各職員的績效等級,并設定不同的績效獎金(浮動獎金),取得不同績效等級的職員將得到相對應等級的績效獎金。
3、本考核制度適用范圍為各職員,包括辦公室職員、倉管、電工、QC、技工、工程師及設計師、物料員、組長、領班、主管等。
4、員工考核充分與工資相掛鉤,績效獎金通過工資進行發放。
5、職員工資及浮動獎金說明:
5.1 工資結構如下:
工資=基本工資+浮動獎金(即季度績效工資)+其它津貼+工齡獎-扣款(借款、罰款等)。
其中浮動獎金是通過考核評定,每季度的績效獎金金額不固定,根據工作表現的不同而不同 5.2 績效獎金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并結合各部門制定的績效獎金評定方案予以評定。
6、行政部針對不同部門的不同職員所處的不同崗位,以及對各職員不同的技能、業務要求和所承擔的 不同責任,制定《各部門績效獎金評定方案》,經各部門充分討論并一致通過后實施。
7、職員工作考核細則:
7.1 各級職員考核按照相對應的績效考核指標表的規定進行考核。
7.2 不同級別的職員對應不同的考核人員,具體按考核指標表。
7.3 月考核工作于本月結束后次月初開始進行,考核時間段為整個當月(即月頭到月尾),考核工作必須于次月 5 日 前結束,以便財務部根據考核結果及時計算工資。
7.4 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職員進行初步考核,然后交行政部進行復核,行政部必須仔細核對各部門考核的相關數據和資料,復核其公平、公正性,若無誤后交廠長審核,廠長審核后交總經理批準;對于部門主管由廠長進行考核,交總經理批準。
7.5 為保證考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各考核人員應按照考核要求對被考核人員進行工作績效記錄,記錄工作應在被考核人員的日常工作中進行,以確保數據
和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8、考核工作的監督:
8.1 職員的考核工作關系到對職員工作的認可及工薪發放額度的確定,因此至關重要,影響也非常大,因此要求必須客觀、公正。除相關人員的考核、復核、審核、批準外,必須要進行相應的監督。
8.2 職員考核結果應予以公開,以便廣大員工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
8.3 任何員工可對考核的不公正性提出異議,交行政部處理。
8.4 被考核者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須于考核結果發布之日兩日內提出,提交行政部處理。
9、《各部門績效獎金評定方案》見附表 1。
10、《各部門基本工資額度表》見附表 2。
11、本考核制度的制定經草案公示向所有職員集征意見后,經過各級職員的充分討論協商后確定。
12、本考核制度 08 年 3 月份試實施,08 年 4 月份正式執行。
附表 1
《各部門績效獎金評定方案》 附表 2
《各部門基本工資額度表》 五、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規定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天制,除正常班 8 小時外,其余一律計加班。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安排放假﹐具體以公司所出通告為準。
3、打卡規則及考勤異常處理 3.1 本公司為指紋打卡系統,員工上﹑下班(含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均須打卡:將原錄指紋的手指輕輕放在指紋機感應處,感應成功后(考勤機顯示“打卡成功”且顯示本人指紋號即代表成功),方可離開。
3.2 新員工錄用后,在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行政部于當天為新員工錄入指紋考勤。
3.3 所有員工上下班(正班時間和加班時間)均須打卡,打卡上班后,員工因公
事、出差等外出的必須填寫《出廠條》,如當日不能返回需注明清楚后,交于行政部保安處登記,不經批準而私自外出者每次罰款 20 元。
3.4 員工上下班打卡需自覺排隊,如有插隊或不守打卡紀律等現象,保安有權制止并對其進行 5 元一次的罰款與教育。
3.5 員工上下班打卡應至少間隔 20 分鐘以上,否則系統無法有效顯示。
3.6 所有員工的考勤異常情況(如漏打卡、時間錯誤、打卡而系統無數據、指紋考勤機異常等)均須到保安處登記,行政部于第二天上午 9:30 反饋到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簽注異常原因并簽名確認后,于當日下班前交于行政部,補卡方為有效。
3.7 員工因個人原因漏打卡而補卡的,每補一次卡罰款 2 元。
3.8 凡員工有打卡記錄但實際不上班的,以曠工論處;對偽造考勤記錄的,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100 元。
3.9 員工須維護指紋考勤機的正常使用,不得無故亂按或有意破壞指紋考勤機,違者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50 元。
4、遲到及早退管理 4.1 凡未按上下班時間到崗或私自提前離崗的,一律計遲到或早退(特殊情況需補假)。
4.2 職員:每遲到/早退一次(時間不超過半個小時),按其遲到/早退的時間扣除雙倍底薪工資,遲到超過半個小時又未及時補假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3 員工:上班遲到或早退者,當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 10 分鐘的,即予取消全勤獎;遲到/早退 1 分鐘罰款 1 元, 2 分鐘罰款 2 元,以此類推;超出或等于 30 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曠工管理 5.1 未經批準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 30 分鐘或未經請假而不來上班者即可視為曠工.曠工時間不夠半天的按半天處理,半天以上不夠一天的按一天處理,依此類推。
5.2 正班時間曠工以三倍工時扣除(即曠工一天扣三天底薪),晚上加班曠工一小時扣除三小時底薪,晚上曠工三小時以上扣除一天底薪,連續曠工正班工時3 天以上(含)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超過 36 小時或以上者予當自動離職處理。
6、請假管理 6.1 所有員工請假須填寫書面的請假條,經審批后請假方有效,未經審批的請假條均按曠工處理; 6.2請假在3天以內的須提前1天出具請假條,4-15天的須提前3天出具請假條。
6.3 公司最多準假期限為 15 天; 6.4 所有普工請假 1 天內的由主管批準有效,請假 7 天以內的由廠長批準有效,請假 7 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有效。組長、QC、倉管、技工及以上人員請假3 天以內的由廠長批準,超過 3 天的由總經理批準。
6.5 請假條須注明明確的事由,所有“有事”、“有急事”等均不能作為請假理由,一律不得批假。也可先請后看病,事后將有效證明交人事部查驗,證明有效視請假有效,證明無效一律作曠工處理。
6.6 請病假的須有有效醫院的證明(鎮級以上人民醫院,有正規蓋章)方可準假; 6.7 要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假,任何違反規定的批準的均為無效請假,按曠工處理; 6.8 嚴禁代上級簽批,一經發現,除請假無效外,當事人和簽批人以開除處理; 6.9 需請喪假、婚假、產假等,在回廠時需出具相關證明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相關福利。喪假需出具死亡證及火花證原件或復印件,如為復印件則需當地派出所蓋章方生效;婚假則需出具結婚證原件;產假需出具結婚證原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原件、小孩出生證明(需蓋鎮級以上的醫院公章),請假人員在提供了齊全的相關證明后方可享有有薪假。有薪假以勞動合同上訂立的基本底薪為計算標準。未能出具齊全相關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6.10 同部門當月不可同時 2 個人請長假,特殊情況由廠長特批除外。
7、放假及停工管理 7.1 凡因公司原因如物料不足、工作不忙、停電等導致放假或因員工違紀予停工處罰的,需由部門負責人填寫《放假/停工申請單》注明放假原因交行政部, 行政部簽核后交廠長批準后方予放假。
7.2 凡有違紀停工的,將扣除當月全勤獎;凡因公司原因導致放假的,放假 7 天或以下,將不影響其當月全勤獎。
7.3 當發生停電現象時,公司發電機發電供應所有照明及部份生產設備運轉,辦公室所有人員一律正常上班,各生產單位根據生產設備開動數量及工作情況安排部份人員放假,但必須告訴放假人員確定好聯系方式,一旦來電,通知后立即上班,否則按曠工論處。
8、全勤獎 8.1 全勤獎指對遵守相關考勤規定者給予的獎勵﹐每月計算一次。
8.2 凡當月滿勤的注塑、裝配生產員工公司將給予 30 元每月的全勤獎。其他部門及人員不設全勤獎。
8.3 對于當月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現象的員工,一律沒有全勤獎。
9、其它規則 9.1 上班應提前 10 分鐘進入公司,以無遲到、無缺勤為目標,并提前準備好當天工作的工具和材料,以飽滿的熱情和良好的狀態投入工作。下班后應做好5S 工作,離開公司前應按照日清的原則檢查和總結當天工作完成情況。
9.2 職員于節假日被安排值班的,需依照正常上班之考勤規定值班,不能上班者需按正常程序請假,不上班又不請假者以曠工計。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入住公司宿舍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規定,否則公司有權不予住宿; 2、每個宿舍選出一名宿舍長,并在人資部處登記,凡宿舍問題均由宿舍長負責落實執行; 3、每個宿舍必須排出衛生值日表,按值日表進行每日宿舍衛生打掃,并由宿舍長監督; 4、所有住宿問題均由人資部按公司相關規定(包括本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包括衛生監督、定期檢查和入住安排等。所有員工及新進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包括房間和床鋪),未經公司許可任何舍員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床位; 5、人資部每周進行兩次宿舍情況檢查,廠部每周安排一次宿舍檢查(不定期),對檢查結果將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6、征得公司同意,公司將部份空余宿舍租給需要單住的員工,在有新進員工進入但無其它空宿舍可安排時,公司將無條件收回單住宿舍進行統一安排。對于單住員工公司將根據住宿規定收取相應租金;
7、除單住宿舍可以做飯外,其它宿舍禁止做飯和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家用電器(如電爐、電飯煲、熱得快等)。
8、若經檢查發現有違反者一律對當事人處以 30 元/次罰款; 9、每層宿舍從該層宿舍出門口到下一層宿舍出門口之間的區域為該層宿舍衛生包干區,該層所有員工應保持本宿舍及本包干區的清潔衛生,否則對該層所有舍員處以 5 元/次的罰款; 10、宿舍為集體環境,同事之間應相互尊重、和諧相處,禁止在宿舍內相互謾罵或打架、斗毆,一經發現當事各方均罰款 30 元/次,嚴重的將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11、 為保證宿舍內各舍員能休息好,禁止在宿舍內酗酒或大吵大鬧,禁止休息時間在宿舍內放音樂、大聲唱歌或喧嘩而影響其他人休息,若經發現對當事人處以 10 元/次的罰款; 12、禁止在宿舍內進行聚眾賭博,一經發現處以當事人 30 元/次罰款;若確需留宿,需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擔保不出現任何異常事故,征得行政部同意后方可留宿。留宿時間最長不超過 2 個晚上。員工上班后留宿人員一律不得呆在宿舍內,留宿人員必須有當事人陪同及監督。
13、集體宿舍非經公司批準禁止留宿朋友或老鄉,一經發現處以當事人每 30 元/次罰款; 14、禁止在宿舍內留宿異性員工,一經發現處以 100 元/次罰款,第二次發現一律開除。夜晚逗留的異性員工須于 22:00 前離開宿舍。異性員工在宿舍內只允許進行同事間的交流,不允許有其它行為,若發現有違反者一律對當事
人處以 20 元/次罰款; 15、 不準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如賣淫、嫖娼、吸毒等),一經發現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6、若在宿舍內開生日晚會等,不能影響其他人休息,不能大聲吵鬧,不能酗酒鬧事,不能超過晚上 22:00。若違反則每次罰款當事人 20 元/次; 17、上班后應將宿舍門、窗、水、電關好,以免發生浪費或盜竊; 18、本制度解釋權屬廠部,每位住宿員工須理解本制度并按規定執行,各宿舍張貼一份;
七、工衣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工衣管理,從訂購、入庫、發放、收回、重用、報廢等能得到有效控制,使工衣能正常合理使用,避免損失,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工衣種類:工衣分夏工衣、冬工衣兩個種類,每類工衣分:職員類、普通員工類、倉庫保管員類、品管員類。
4、顏色區分:
4.1 夏工衣:職員為淺白色細條紋、普通員工為淡蘭色、品管員為淺白色細條紋加紅色筆袋、倉庫保管員為淺白色細條紋加黃色筆袋。
4.2 冬工衣:職員為淺白色、普通員工為淺天藍色、品管員為淺白色加紅色筆袋、倉庫保管員為淺白色加黃色筆袋。
5、工衣發放與回收:
5.1 新進人員入職 7 天后可發放工衣,應先發舊工衣,舊工衣發完后,才可發放新工衣。
5.2 工衣使用期限為 2 年,從入職之日起計算,若到了 2 年有的崗位工衣仍完好無損,不算太舊可繼續使用。
5.3 工作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損壞,或沒到 2 年有的崗位工衣磨損很大,已經非常破舊有損公司形象可洗凈舊工衣,以舊換新。
5.4 屬人為或蓄意毀壞工衣的按工衣原價扣款之外另給予 30 元處罰。
5.5 辭工、辭退人員需將工衣洗凈,晾干疊好交行政部方可按手續結算工資,否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6、工衣發放數量:每人夏工衣 2 件、冬工衣 2 件,按季節發放。
7、工衣管理:
7.1 行政文員按工衣新、舊、碼數、顏色分箱存放于貨倉,每月盤點一次。不得不同尺碼混放,數量不清。
7.2 行政文員可安排保潔員及時清洗將要霉變的工衣,及時晾曬受潮工衣。
八、保安管理制度 1、為了樹立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產和員工安全,規范保安人員工作行為與工作職責,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3、保安屬行政部直接管理,其組織關系如下圖示:
4、保安的招聘及免職:
4.1 保安員的招聘以公司人才需求為依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取,并兼顧各省籍貫,應聘須經主管、廠長一起考核。
4.2 招聘保安條件:
A、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言行良好,無犯罪記錄。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8-48 周歲,身體健康。
C、要求在部隊有服役經歷,經保安公司正規訓練有上崗證。
4.3 保安員的免職 A、試用期或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
B、不服從上級分配,調動工作,頂撞上司的。
C、違反公司規定及保安管理制度,經教育不改的。
D、損害公司利益為個人謀私,監守自盜的。
E、有包庇他人,打擊報復,刁難他人的。
5、保安員的權限 A、在執行任務的時候,對搶劫、盜竊,故意破壞等違法分子有權扭送公安機關處理,但無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罰款的權利。
B、對發生在公司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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