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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規劃行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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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城市規劃行業規劃

 根據《湖北省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全省城市規劃工作實際,特制定《湖北省城市規劃行業“十一五”規劃》。

  一、“十五”期間城市規劃工作實現了“九五”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步入了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十五”期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各職能部門密切協作,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各級黨委、政府強化了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了城市規劃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力,使全省城市規劃工作在法規建設、編制審批、實施管理、科技進步、數字信息、名城保護、監督監測、信訪接待、隊伍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就。城市規劃指導各項城市建設的地位進一步確立,對城市建設調控力度明顯加強,城市功能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為構建合諧社會,推動和促進全省城市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一)城市規劃編制步伐加快,規劃指導作用進一步增強。

  5 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完成有關規劃 2000 余項,成果質量也有明顯提高,特別是為增強規劃指導作用,強化了規劃類別由總體規劃向兩頭拓展,加大了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力度;完成了《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啟動了《武漢城市圈城鎮布局規劃》、《宜昌都市區規劃》、《襄樊都市區規劃》。各設市城市和部分縣城完成了近期建設規劃,建立了城市“四線”規劃管制制度,一些大中城市還開展了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武漢、宜昌等城市還開展了城市規劃設計國際招標咨詢活動,有效地擴大了視野,提高了規劃設計水平,增強了規劃的指導作用。

  (二)城市規劃執法力度加強,管理機制逐步完善。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配合省人大對全省貫徹情況進行了兩次執法檢查,采取地方自查、省里抽查方式,先后抽查了武漢、黃石、鄂州、宜昌、襄樊、荊州、孝感、隨州等城市,有力促進了全省貫徹城市規劃“一法一辦法”的自覺性;認真組織全省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002]13 號文“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和建設部等九部委建規[2002]204 號文《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的通知〉的通知》,強化了各地對城市規劃的實施監督和責任追究;各城市進一步配套制定了城市規劃管理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適時修訂了地方城市規劃管理實施辦法,制定了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武漢、荊州、仙桃等城市制定了政務公開、服務承諾、辦事程序、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使城市規劃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全省城市規劃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武漢、黃石、襄樊、荊州、鄂州等城市建立了包括開發區在內的集中統一管理,部分城市規劃局由事業單位改為政府工作部門,部分縣、市新建立了城市規劃管理局;全省加大了城市規劃管理執法力度,特別加強了對“四線”等脆弱資源的規劃監督管理,一些城市結合國家《行政許可法》的頒布,重新修訂了建設工程行政審批程序,建立了地方城市規劃網站;各城市加快了城市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部分城市聘請了城市規劃監督員,不少城市開展了城市規劃咨詢工作;制定了《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區個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鄂建[2004]23 號),加強了對城郊結合部的管理,有效遏制了“種房不種糧”的違法建設行為。

  (三)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試點工作已經完成,科技含量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動態監測系統建設全面啟動。

  “十五”期間,全省城市規劃管理和規劃編制 GIS 和 CAD 技術得到普遍應用,各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已完全甩掉了圖板,CAD 制圖技術和 GIS 數字地形圖應用率達 100%,從而有效地提高了城市規劃編制成果的質量和水平,解放了生產力,也標志著我省在城市規劃編

 制成果的技術深度、質量水平方面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實現了一個質的跨越。設市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試點工作已成功完成,網上審批辦公系統、公眾網站也已通過驗收。系統在統一的數據體系和規范下,以 GIS 為核心,融合大型數據庫,面向對象、決策、支持等多種技術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具有規劃管理、自動化辦公、輔助決策、監督管理、檔案管理等功能,全面解決了規劃管理部門的職能需求,并作為數字城市的基礎,為政府和其職能部門及公眾提供方便的信息服務。同時,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實現了運用高科技手段在網上進行城市規劃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及批后管理工作,形成了集圖形處理、流程化業務審批、表格管理、“一書兩證”發放管理、信息發布于一體的管理信息系統。正在啟動的城市規劃 GIS 空間數據標準研究與編制工作,也將為“十一五”期間全面完成城市規劃動態監測系統建設打下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四)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得到加強,規劃設計質量進一步提高。

  在“十五”計劃積極而富有成效的探索中,我省在突出規劃的前瞻性、戰略性、政策性、探索性的規劃體系,規范編制方法和程序,提高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規劃體制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全省現有城市規劃編制甲、乙、丙級資質單位132 家,城市規劃設計 CAD 技術應用已普及。GIS(地理信息系統)在城市規劃編制中已得到充分應用,效果明顯。全省城市規劃編制的成果質量和水平有很大提高。在全國 2003 年度優秀城市規劃評選中,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榮獲一等獎,漢口江灘防洪與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和華中大學科技園修建性詳細規劃榮獲二等獎,武漢市內環線交通綜合整治規劃、武昌臨江地區環境及景觀建設規劃、武漢市歷史文化名城、漢口一元片地區保護規劃榮獲三等獎。從獲獎項目上看,標志著我省在城市規劃編制的技術、質量水平方面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五)加強了自身建設,提高了全員業務素質。

  從《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后,依法行政對城市規劃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是與隊伍建設及行業發展相適應的。自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開展以來,我省有 2230 人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辦法》后,做好了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工作,我省有 370 人已注冊,139 人已登記上報建設部,“十五”期間,我省在城市規劃設計中取得了很大成績,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得到進一步規范,城市規劃設計成果質量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基本能夠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六)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加大了對規劃編制經費的投入。

  “十五”期間,從省政府到各市、州、縣人民政府,都非常重視城市規劃工作,特別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省政府撥巨款確保了武漢城市圈、襄樊都市區、宜昌都市區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正常進行;襄樊、十堰、荊州、黃岡、老河口等城市人民政府也都從財政上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五”期間,城市規劃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在很多方面還實現了質的飛躍,表現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也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些城市規劃管理措施不是很得力,違法建設查處難、執法難的現象依然存在;不少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流失嚴重;對規劃編制單位指導不夠,規劃修編重規模輕質量;信息化水平不高,也制約了城市規劃向科學化、法制化、民主化發展步伐;重視規劃編制經費投入,忽視規劃管理經費的補助,也影響了城市規劃整體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七)積極貫徹執行《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及時啟動了歷史文化名城評估研究工作。

  全省共有五個國家級和五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資源豐富,名城保護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十五”期間,部分歷史文化名城從兩個方面加強了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做到在新的形勢下切實有效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一個是專項規劃,一個是詳細規劃;還成立了專門

 機構(如“名城辦”)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協調工作;襄樊、荊州等城市頒布了一些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相關規定。

  當前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特別是城市建設對名城保護提出了許多新問題。圍繞貫徹執行《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及時啟動了歷史文化名城評估研究工作。召開了湖北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工作座談會,成立了包括各名城主管保護規劃工作的相關負責人、規劃及文物部門專家在內的湖北省城市規劃協會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專業委員會。對十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工作展開全面的調查,發現和分析現狀存在的問題,完成了《湖北省歷史文化名城評估報告》。

  二、城市規劃行業“十一五”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以全省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發展為中心,以構建和諧湖北,加快全省城市化進程為目標,以行業改革、創新機制、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強監管,依法行政,全面推進城市規劃動態監測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集中統一管理,以以人為本,進一步改善城鎮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保護生態環境為出發點,切實注重城市規劃質量水平的不斷提高,繼續推進城市規劃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從而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和水平。緊緊圍繞國家“中部崛起”的戰略要求,城鄉統籌,深化《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市域、縣域城鎮體系,強化城市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全省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

  (二)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1、實施“中部崛起”戰略,促進城鄉統籌,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經濟高效、社會和諧的獨具湖北特色的城鎮發展格局。

  在“中部崛起”戰略指導下,圍繞《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提出的城鎮發展構想,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精神,結合湖北實際,摒棄“齊步走”的思想,遵循“壯大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積極發展中小城市、擇優培育中心鎮、優化空間集聚”的方針,走具有湖北特點的城鎮發展道路。具體地說,“壯大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就是尊重大城市發展要素全、經濟效益高的客觀規律,針對湖北大城市發展不夠的客觀現實,通過加快武漢、襄樊、黃石、宜昌、荊州、十堰等大城市的發展,壯大經濟實力,完善區域功能、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尤其要加大省會武漢的發展力度,要將武漢放到中部地區和全國的大局中進行發展定位,繼續將其做大、做強,使之成為湖北經濟發展的“領頭雁”;“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就是針對我省中小城市數量較多、規模不大,但城鄉易于溶合、城鎮建設易于開展、人性化特征易于體現的特點,把全省的中小城市建成特征鮮明、環境優美、最適宜人居住的社區;“擇優培養重點鎮”就是摒棄分散發展模式,變重點發展小城鎮為發展重點小城鎮;“優化空間集聚”就是針對城鎮分布的特點,加快武漢城市圈、宜昌都市區、襄樊都市區以及連接三個都市圈(區)之間的交通軸沿線城鎮的發展,形成獨具湖北特點的“三區三軸”城鎮分布空間格局,使之成為我省城鎮參與區域競爭的生力軍。到 2010 年,全省以五普口徑計算的城鎮化水平為 49.6%,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等級規模有序、功能定位明確、空間布局合理的城鎮體系。

  2、更新規劃理念,提高規劃編制水平。

  立足社會經濟和城市建設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不斷更新規劃理念,努力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五個統籌”的精神,切實做好城市規劃編制工作。要從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出發,加快《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重點編制完成《武漢城市圈城鎮布局規劃》、《宜昌都市區規劃》、《襄樊都市區規劃》,按照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和審批工作的通知》(建規[2005]2 號)精神,做好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在認真做好修編前期研究基礎上,完成武漢、襄樊、荊州、宜昌、黃岡、荊門等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結合“十一五”

 規劃,編制完成“十一五”期間的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規劃編制要進一步重視強制性內容,并在此基礎上,做好城市“四線”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重視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繼續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突出脆弱資源保護,重點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歷史街區保護規劃;在規劃城市發展空間的同時,充分考慮城鄉協調發展、節約利用資源、重大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生態環境改善、自然及文化資源的保護等重點內容。總之,要將總體規劃向兩頭延伸,形成類別完善、科學合理的規劃編制序列,更好地突出城市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科學指導作用。

  3、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規劃法規體系,強化依法行政,加大城市規劃管理力度。

  配套完善地方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規劃管理體系;緊密結合國家《城市規劃法》的修訂適時修善地方實施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和有關技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強化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城市規委會、特聘監督員等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規劃管理動態監測系統;加大城市規劃管理制度改革,規范以“一書兩證”為主體的行政許可程序,約束規劃審批自由裁量權限;全面推行城市規劃管理公示制度,廣泛開展公眾參與、規劃項目聽證、專家論證等政務公開活動,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城市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城市規劃意識,把城市規劃實施變為市民的自覺行動,努力創建高效的規劃管理政務系統。

  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會同有關部門,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設勤政高效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為目的,重點對各級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等工作作用問題,建立規劃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4、完善和推進全省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城市規劃 GIS 空間數據標準的研究和編制工作,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全省城市規劃工作管理信息化。

  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是當前城市規劃管理邁向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信息化的重要一步,城市規劃空間數據庫是其重要組成部分,而標準化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為統籌地方城市規劃 GIS 系統及相關數據庫建設,進而為建立全省統一的城市規劃數據交換及共享平臺奠定基礎,有必要統一組織和協調涉及基礎測繪、城市規劃編制與設計、規劃管理、規劃監察等多方面空間數據的城市規劃 GIS 空間數據標準的研究和編寫。“十一五”期間應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運用城市規劃 GIS 空間數據標準解決各種地理信息數據生產,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中的各種矛盾,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信息共享,保證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整體性、協調性和兼容性,發揮系統的整體和集成效應,服務于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5、進一步深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尚未完成保護專項規劃的歷史文化名城,認真做好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完善歷史文化名城的評估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使評估體系更加科學化,更加具有指導性,并形成一套動態監督系統,讓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化,解決重申報、輕保護的問題。在完善規劃的基礎上,加強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力度。結合城市規劃派駐督察員制度和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制度的推廣,強化對名城保護工作的行政監督。協調有關部門,探討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動態管理機制,繼續增加名城保護工作的投入。通過國家專項資金補助,省廳的扶持,帶動地方各級政府的資金投入,更加有效地發揮各級政府部門在保護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更為科學的決策體系,注重專家、公眾參與,對城市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更加科學的評價,建立分類指導的保護政策。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探索遺產保護和有機更新的模式,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服務。

  (三)“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

  1、2010 年,全省設市城市達到 38 個,以五普口徑計算的城市化水平達到 49.6%。

 2、根據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適時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完成設市城市和縣人民政府駐地鎮近期建設規劃,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力爭近期建設地區和重點控制地區詳細規劃覆蓋率達到 95%以上。

  3、在“十五”期間成功試點的基礎上,推廣普及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實現網上審批,無紙化辦公。編制完成《湖北省城市規劃 GIS 空間數據標準》,構建全省城市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動態監測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平臺,為推進數字城市建設做出行業貢獻。

  4、城市規劃科技培訓制度化、規范化。對全省城市規劃管理干部、編制單位技術人員分專題進行專業培訓,使全省城市規劃行業科技含量更高,更具實力和競爭力。

  5、全省 40%以上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國家注冊規劃師執業資格。

  6、爭創國家優秀城市規劃項目 10 項,省優秀城市規劃項目 70 項。

  7、完成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及修編,深化對歷史文化名城的評估,培訓從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主要政策措施

  1、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制定相應的配套法規和規劃編制技術規定,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

  2、繼續深入開展湖北省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楚天杯”創建活動,認真抓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以人為本,解決百姓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城鎮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

  3、強化管理,爭創行業文明單位。結合《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繼續開展創建城市規劃管理文明窗口服務示范單位活動,進一步改善服務、端正行風,全面推動和促進城市規劃行業健康發展。

  4、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執法、監督機制、公眾參與機制及行政許可公示、聽證制度。加強規劃執法檢查,在全省推行城市規劃管理公示制度,廣泛開展公眾參與、規劃項目聽證、專家論證等政務公開活動,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把城市規劃實施變為市民的自覺行動。配合省人大法制部門開展好兩年一度的城市規劃執法大檢查,提高執政為民、執法為民、規范服務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5、加強城市規劃行業管理,規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充分發揮編制單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和編制資質單位整體水平。給編制單位提供考察學習機會,向省外學習經驗。積極踴躍參與國際、國內的規劃項目投標。

  6、建立城市規劃 GIS 空間數據庫,收集整理數字信息資料,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7、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支持省城市規劃學會協會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學術交流、評優創優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活動及學術研究活動,依托大專院校、科研設計單位,活躍全省城市規劃學術氛圍,推動行業技術不斷進步。

  8、開辟穩定的城市規劃工作經費渠道。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 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建設工作的決定》(鄂政發[2003]30 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鄂政辦發[2003]10 號)等文件精神,積極向政府財政部門爭取,將作為公共政策的城市規劃工作(編制、管理、監督)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以確保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動態監測、依法監管健康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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